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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选举和科举制度——两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5:49:49 0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于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一、察举

察举又叫做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

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每一次实行的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作为皇帝侍从的郎官,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还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时期,朝廷显贵争相以能够辟除所谓贤才名士相标榜,一些著名的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举公府为荣。一般的说,东汉时期把辟除郡县吏作为仕进之路的风气要盛过西汉。

三、“任子”制度及其他

在汉代,还实行“任子”制度,对当时政治以及后世各封建王朝都具有重要影响。

所谓任子制度,是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满一定年限(一般为三年),可以保举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官,充当皇帝的扈从侍卫人员等。由于接近皇帝,也就容易受到重用。例如丞相翟方进的小儿子翟义,便是“少以父任为郎”;苏武的父亲做过代郡太守,所以苏武和他的两个兄弟“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又有霍光、杨恽、爰盎等人都是因哥哥做大官而为郎官的。

“任子”制度是封建统治者给予官僚贵族子弟的一种政治特权,为他们踏入官场开辟了一条捷径。以此为官的人未必有才干,只是凭借父兄的政治地位取得官职俸禄,所以这项制度只会把吏治引向腐败。“任子”制度作为一种封建官僚特权,被历代封建王朝承袭下来,发展为“荫封”制度,它不仅对历朝的兴衰起过作用,而且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产生了深刻久远的影响。

汉代的“任子”制度保证了大官僚贵族可以世代为官,而且高居显位,这有利于少数贵族垄断朝政,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到了东汉后期,“任子”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例如汝南袁氏家族(即三国时的袁绍家族)一门四世五人为三公,弘农杨氏也是四世高居三公之位。类似这样的世家大族还有一些,他们逐渐形成门阀世族,操纵朝政,世代相袭,对魏晋时期的封建制度、政治思想都有重大的影响。

两汉时期,除了察举、征辟等选举途径外,还有通过向政府缴纳若干资财而获得官职的做法,叫做“赀选”。这种做法后来发展成为朝廷卖官鬻爵的一种手段。在汉代,一些学者还可以因精通儒家的某部经书而被授予博士官。

四、东汉的乡闾评议

汉朝统治者采取了以察举、征辟为主要途径的选举制度,有利于地主阶级进一步抵制奴隶制的世卿世禄传统势力,并且有助于封建政权在新的历史环境中选拔人才、任人做官。但是也应该看到,这时期选择人才、推举做官的实际权力主要还在地方郡国,朝廷对于它们推荐上来的人,一般都表示认可,这一点又是对于中央集权不利的。尽管某些有作为的皇帝采取了不拘身世、破格提拔的方针,但因此被委以重任的人毕竟是少数。特别是到了东汉后期,地方各级行政长官的僚佐多由当地的望族大姓充任,他们常常通过官府功曹(掌管官吏考核、调迁的部门)掌握地方选举大权。选人做官时,望族大姓的子弟自然处于优先地位。当时在察举中被推荐给朝廷的人都要经过本地世家大族的评议,称为乡闾评议或清议。这种情况逐渐形成风气。乡闾评议在客观上对提倡清廉高洁的道德风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腐败的政治局面下,乡闾评议也常常被一些攫取名利的伪君子所利用。他们往往矫揉造作,假扮清高,一旦名声大扬,便可被官府察举出仕,或者被朝廷授以官职,或者在本地掌握选举评议。例如《后汉书·许荆传》说,许荆的祖父许武被举孝廉,为了让两个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在分家时,许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这样他的两个弟弟就以能做到“弟兄克让”而获荐举。然后许武又大会亲朋,当众说明自己那样做本是为了使两个弟弟成名,并且表示把比原来分到的财产还多三倍的资财都送给弟弟们。于是许武又博得了更高的声誉。这实际上是沽名钓誉。东汉的豪门大族通过乡闾评议,逐渐控制了地方的选举权力,使自己的势力不断得到扩张,这就削弱了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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