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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风俗——童养婚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7 22:49:45 0


在某些地区,“童养媳”又称为“待年媳”,这是一种具有领养关系,带有极大的剥削性质和强制性质的婚姻形式。通常是一家生有子嗣以后,将别家的幼女抱回自家来作为养女。等到合适的结婚年龄之后,再让她和自己的儿子结婚,于是养女就转化成为儿媳妇。也有的是暂时没有儿子,但先抱养一个养女,等到自己有了子嗣以后再将养女转化成童养媳。明清时期,以童养媳方式娶儿媳妇的习俗已经遍及全国各地。小夫小妻双双来拜堂童养媳这种婚姻的产生,归根结底还要归结到经济原因上面去。正常婚姻所必需的大量彩礼和嫁妆通常使贫困人家无力负担,而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往往还有不止一个儿女,他们不得不另外寻求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童养媳形式遂应运而生。尽管男方家庭抚养童养媳也需要供她的衣食住行,但总天生佳偶体而言,这种日常生活中的花费并不成其为很大的问题。但对贫困的家庭来讲,要在短短一年内或几个月内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来娶一个儿媳妇,却要难得多。童养婚实际上是一种“化整为零”的办法,将正式迎娶所花费的钱财分散在十几年内花费在童养媳身上。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备六礼的婚姻形式,比起明媒正娶的婚仪当然要简单得多了。男方家庭迎娶童养媳,一般不出定亲礼,而女方也不用陪送嫁妆。结婚时,也不需要大宴宾客,其彩礼也比明媒正娶的婚姻要节省许多。

因为童养婚具有的招养性质,这种几乎不需要聘礼的婚姻形式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男方在结婚时之所以聘礼微薄,是因为他们已经用十几年来的生活费用进行了一种变相抵偿。换句话说,男方家中认为他们已经将彩礼花在童养媳在男方家庭中的多年生活费用上面了。作为女方家庭而言,之所以不出什么嫁妆,也是出于相似的理由。因为他们的女儿在男方家庭中生活了十几年,等于为对方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童养媳用自己的劳动换取了这笔嫁妆,此外,也补偿了在男方家庭中的生活费用。

惟其如此,童养媳在男方家中的生活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并且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民间社会中大量流传的关于童养媳的歌谣就表明了这一点。民间普遍流传的“小女婿”主题的民歌就属于典型的童养媳歌谣:“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困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还有一首同样的歌谣更是反映出这种“夫妻”间的荒唐情形:“十八岁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伺候,说是老婆像他娘!”

更有甚者,有的童养媳不堪婆家的折磨,最后悲惨地死去。清代的某些记载就反映出这点。《清诗铎》中记载,浙江仁和人的一个小女孩,她在13岁时就到一个种菜园子的人家做童养媳,每天都要做饭、喂猪、到菜园子浇水、锄地,身体因劳累过度,最后得病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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