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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风俗——抢婚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7 22:49:30 0


抢劫婚产生于原始时代,是指某一氏族部落的男子或女子,用抢掠的方式,从另一部落得到女子或男子,来做自己的配偶。但由于种种原因,抢劫婚伴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形成多种变异形式,至今仍有遗留。

抢劫婚按照被抢对象,可分为劫夫和劫妻两种类型:劫夫型。即女子抢劫男子成婚。这种类型的习俗源于对偶婚的妻方居住阶段。对偶婚早期实行母权制,女子不出嫁,男子不聘娶。婚姻形式是走访婚,夜间男子到女子家过夜,第二天清晨返回自己的家族。发生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属于不同的氏族,经济上没有任何来往。如某一方不愿进行交往,婚姻关系随时可以解除。随着经济的发展,母系氏族进入繁荣阶段,妇女开始要求暂时的或长久的只同一个男子缔结婚姻,走访婚演变成从妻居,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便出现了妇女抢劫男子成婚的风俗,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当时的男子,还不愿离开自己的家族到妻子家长期居住。根据现存的民族学材料,在人类发展史上,劫夫型抢劫婚同劫妻型抢劫婚相比,形成几率比较少,流行群体不是很普遍。经过人类学家的实地调查,非洲地区的一些原始部落,在20世纪初,还存在着劫夫型抢劫婚。在我国,劫夫型抢劫婚仅存于保留从妻居习俗的布朗族中,被称为“偷女婿”。

劫妻型,即男子抢夺女子成婚。对劫妻型抢劫婚的源起时代,是在群婚向对偶婚的转变期。在蒙昧时代末期到野蛮时代初期,群婚开始向对偶婚转变。这时的婚姻制度是氏族外群婚。因为是群婚,男女比例是多少都无所谓。随着婚姻级别的提高,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对偶婚这种婚姻形式,需要女子长时间内单独委身于一个男子,不能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这样一来,女子少于男子的矛盾便突现出来。男人为了得到女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得不到别的部落去抢劫妻子。抢劫婚就这样出现了。

文明时代的抢劫婚有原生型和变异型的差别。原生型抢劫婚事先不征求对方意见,看准目标后即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对方与自己成婚。有时根本没有固定目标,碰上谁算谁。这种形态多见于仍处在原始社会或刚踏入阶级社会的民族中。

变异型已失去原生的意义,掺入了阶级的、经济的和宗教的因素,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异。变异型有以下几种:

男女双方商定抢婚。青年男女相恋,遭到父母反对;或男方家庭贫困,无力支付聘金;或女方父母悔约,将女儿另许他人。面对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共同密商,约定好时间和地点,让男方去抢婚。女方父母若发现女儿被抢,自然会奋力阻拦,但为时已晚,日后只好默认,当然,也有至死不认亲生女儿的。

抢婚是娶亲的一种仪式。社会进步使抢劫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它作为一种文化演变成别具风格的娶亲仪式。有的民族缔结婚姻,各种程序都和汉族差不多,可在迎娶这个环节上,仍采用抢婚方式。但男方的抢劫和女方的呼救都是假装的,只是一件娱乐方式。

抢劫婚的某种遗迹。抢劫婚的最大变异是只留下某种象征性遗迹。有些学者认为,婚礼在黄昏时举行与抢劫婚有关。因为要想劫掠女子,必须趁女家不备,以昏时最为方便。现在某些地区流行的夜婚,便是掠夺婚的一种残余风俗。夜间举行婚礼的习俗,不同程度地保留在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中,其中以满族最为典型。满族从古代到近现代,从宫廷到民间,都奉行夜婚制度。末代皇帝溥仪的完婚大典是在夜间举行的,皇后婉容的风舆在凌晨三时被迎到皇宫。

抢婚习俗在我国古代相当普遍地流行于各民族。现代文明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抢婚习俗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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