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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历史—— 从荀子到法家的过渡

历史大观园 百家争鸣 2020-07-13 20:46:33 0

圣人的特性是创立礼义规范,抑制人的本性。士和君子比圣人低一层,他们无缘参与制定礼义规范,但他们看得出来礼义是好的,是对的,所以自觉地遵守礼义、护卫礼义。再低一等,是民或小人,他们不懂礼义,他们的行为有时符合礼义,有时违背礼义,他们无法靠自觉合于礼义,必须经由外在的力量来约束。

荀子还划出了比小人还低、还糟糕的一类人,那是役夫或鄙夫,这种人不遵从礼义,而且会扰乱礼义、颠倒是非。这个分类,明显是为荀子的论敌而设的,那些他所反对的人就被归入比小人还差的役夫、鄙夫中去了。

虽然借由学,荀子设想了各种不同分类之间的流动可能性,然而他的圣人带有两种不完全一致的性质。“法先王”的圣人,可以借由学而臻至圣人的地位,但更重要的“先王”是那些首先人为地创立礼来矫正人性之恶的原始圣人。“先王”的聪明洞见不可能来自学,只能来自某种神秘的特质。孟子的性善论可以解释圣人的来历——只要向内挖掘本性,就能找到善性;相对地,荀子的性恶论不可避免地使得圣人带着与一般人不一样的特质。

在论理上,荀子的主张经常游移于分类究竟是固定的还是可流动的。例如谈到役夫时,荀子形容他们是“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译成白话,荀子对他们的评价是很会说话,说得天花乱坠,却没有系统地认识真正的道理;让他做事,狡猾而无效率;对上不服从,对下没有领导能力,这种人是奸人之雄。那要如何对付奸人之雄呢?荀子的主张不是教化改造他们,而是“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也就是把他们抓起来杀了再说,而且要优先抓、优先杀,比抓盗贼、杀盗贼还要迫切才行。

荀子不认为奸人之雄有可能改变,因而他主张的治理方式是分类、辨识、归类,被归入为像役夫这种有害类别的人,就将他们消灭掉吧!在这个态度上,我们可以明白看出荀子和法家的相近之处。

荀子的根本精神仍然是儒家,因为他重视礼。对荀子来说,礼的起点是“分”,给每个人确定的位置、身份,同时给予和这个位置、身份相应的规矩。礼是圣人以超越的智慧制定下来的,因为什么人该在什么分类有什么位置也是由圣人超越的智慧决定的。

孔子、孟子的礼带给人内在自我修养,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教导、引导人做对的事,成为更好的人。但荀子思想中礼的作用,明显偏向于外在的、集体的一面,而非内在的、个人的。荀子的礼的主要作用是“和齐百姓”,让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整齐划一地行动,压抑、去除本性中的乱与争,创造一种人为的和平秩序。集体的和平秩序,才是至高的目的,其位阶高于任何个人。

荀子教出两个学生,一个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一个是法家统治最重要的实践者,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偶然,也并非意外。在荀子的时代,战乱拖得更久了,带来的破坏与伤害更深了,人们对于新秩序的渴望也就更高了。高到几乎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换取和平,换取一套可实现的秩序。同时,封建旧观念对人们的牵制、约束到这时也已荡然无存了。

墨子、杨朱所提出的激烈、极端主张虽然流传一时,却因为和遗留的旧秩序、旧观念严重抵触,最终无法真正落实,只能以空想的理论形式存在。但社会状况持续恶化,终于恶化到封建残余信念都维系不住了,原先的人际关系彻底消失,于是有了重新从根本上设想新关系的空间,可以在其中提出建立和平的具体主张。和平的需要超越了一切,集体秩序的需要超越了任何个人考虑,在这点上,荀子和法家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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