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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开国——清廷专制与满人至上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04 20:08:22 0


在陈之遴被放逐的同一年,宁完我也死了。就这样,两位最有代表性的南人“贰臣”和参与了满人登上北京皇位之活动的老一代辽东汉军旗人退出政治舞台,就成了顺治十五年的标志。当这两个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对立的集团,在1658年前后同时离开高层宫廷政治活动之时,顺治明显地感到那种已丧失了实质内容的旧政治模式可能得到恢复。陈之遴及其同伴陈名夏毕竟一直代表着一种自我追求的小集团与以正义自命的文人理想主义的特殊结合,我们可以将此与明朝后期的党争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说,1653—1654年间的政治危机,就集中于他们那种恢复对皇帝进行自主的、并常常是英勇的道德判断的传统的企图之上。在东林党时期,这一传统以对个人进行清议品评的方式表现出来,宁完我及辽东“旧臣”抑制了这一传统的恢复。现在看来皇帝已有可能重建明朝专制主义的构架,而不必冒着他的臣僚结成朋党的危险了。随着陈名夏与陈之遴的下台,1658年8月13日,顺治改旧满洲内三院为内阁,正式重建独立的翰林院。 11月6日后,不再将大学士派属某院,而是附于大内中两两相对的各殿:巴哈纳与金之俊为中和殿大学士,洪承畴与胡世安为武英殿大学士等等。 这些并非机构功能的标志,而是一种武断的指派,因为像明朝的内阁一样,新内阁真正的功能是由各部来区分的。因此,各大学士由皇帝指派,分管指定的一个部曹的臣僚。并且,随着内阁日益成为内廷的秘书处,就像明朝的前任们一样,大学士被授权对各自负责的部门的奏章代皇帝票拟谕旨。大学士的治事权看来是恢复了。

刚刚重建的翰林院的第一位掌院学士是王熙,他的父亲王崇简当时任吏部尚书。当时吏部正在进行官品改革,使满人与汉人的品级相对等,这样,在同一职位上的满汉官员现在有了同等的地位。 后来在1659年,王崇简出任礼部尚书,并负责组织一次特殊的科举考试,以庆贺永历皇帝已逃到缅甸的喜讯。一般来说,让父子同时出任如此敏感的职位,肯定会再次唤起明朝朋党的幽灵。可是能说一口流利满语的王熙,在这一点上是将顺治所渴望的品性完善地结合起来的“新人”之一:他是这样一位翰林掌院学士,既与南方有广泛联系(其父曾帮助组织复社),精通辞章,又有清白的政治背景及满洲贵族所能接受的风度。而最重要的是:他得到了皇帝的信任。

皇帝并不仅仅倚仗于人事的变动及新的官僚机构,他需要形成一个稳固的专制体制,由摆脱了大臣私恩、宗派影响以及下级官僚机构中士大夫之间相轻相争积习的内阁、翰林院在最高层牢牢地控制它。很明显,甚至“新人”也开始与旧的恩师、门生关系网多少有了些联系,人际关系又开始继续产生影响。 不过,顺治显然希望通过加强他与他的阁臣的关系,以在最高层形成一种融洽信任的气氛,使臣僚可以依靠上下间的关系而不是横向的联系,为可预见的未来政治赢得一种保障,这完全是其父祖的传统。简言之,皇帝试图将一种新的政治作风加之于传统的君臣关系之上,这种关系正是形成儒家政治思想体系的关节点。这一新的施政作风是所有早期满洲统治者的特点,尤其是太宗的特点。太宗有意识地与其大臣们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个人关系,它对应于作为晚明宫廷政治特点的皇帝与谋臣之间那种虽理想化但不掺杂个人感情的关系。很自然,紫禁城宽阔的庭院和高耸的宫墙,不可能像皇太极在盛京那小别墅一样的宫殿能使人产生同样的亲切感。因此顺治与其谋臣的亲密关系还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帝室威严的制约。不过他设法对高度礼仪化的汉人朝廷中的君臣关系添加了其独特的个人风格,这一风格在某一点上也影响了康熙甚至乾隆皇帝。

在顺治与两名在陈名夏死后任职的德高望重的老臣党崇雅及金之俊的关系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两人都是年迈的“贰臣”,早就准备告老还乡了。1655年,党崇雅首先引年乞休,辞去国史院大学士。顺治批准了他的请求,诏加太保兼太子太傅,赐冠服,对他说道:“卿今辞朕归籍,不能复见朕矣。抵里后,用此冠服,如见朕面。”

但当第二年金之俊上表乞罢时,顺治未予同意。正如在准许党崇雅归籍时,他强调了个人间亲密关系的重要性一样,在驳回金之俊的请求时,他也强调了人际间同样的紧密联系:

君臣之义,终始相维,尔等今后毋以引年请归为念。受朕殊恩,岂忍违朕,朕今何忍使尔告归。

顺治又转向其他在场的臣僚说:

昨岁,金之俊病甚,朕遣人图其容。念彼己老,倘不起,不复相见,故乘其在时命工绘像,盖不胜眷恋如此!群臣亦有衰老者,岂不有归田休养之念,然经朕简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离也。

面对皇帝如此深切的感情,金之俊无法请老了,就像大多数的儒生一样,他极易因天子亲召而尽忠。于是金之俊又留任高官六年,1658年,参与编修大清律;1659年,撰写并进上了明崇祯帝碑文。

皇帝期望臣僚直言尽忠,以作为对他的恩典的报答。君臣之义,不容贰心。因为臣子对于君王的义务,是十分明确的,这超越任何其他形式的道德义务,包括激励了晚明党社运动的那种政治理想。正如1654年年初,顺治在陈名夏被捕前对洪承畴所说的那样:“六部大臣互结奸党,实为大谬。臣子之义,唯以忠义力事于君国。善善恶恶,始见其正。”

此后的清朝君主继续不断促进君臣间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这是围绕着儒家的方式建立的一种理智交流,而同时又严禁官僚结成党派。康熙皇帝的南书房甚至为理想化的圣主与其儒士谋臣间的这种关系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环境。南书房的汉人臣僚(其中许多是南人)为君主担任文化教师之职。康熙及其儿子雍正逐渐发展了一套宫禁密奏制度,以向皇帝提供可靠的情报(这些情报在顺治皇帝御史们的奏报中常被遗漏),皇帝“耳目”的地位因之大大加强了。由于互相监督阻止了官僚联盟的形成,由于君主与外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与某个具体的个人无关,皇帝与其各近臣之间的关系,随着清朝专制制度的成熟而日渐成为个人的事情了(例如康熙对高士奇、雍正对田文镜等)。

顺治皇帝已经使满洲贵族服从于明朝的专制机构:一个辅助性的监察机构专事报告吏治腐败的情况;重建都察院吏科,以对中央政府中的满洲旗政进行监审;一个内廷秘书机构,帮助皇帝制订政策、控制六部。 接着,为了防止在这些机构任职的官员以权谋私,顺治已把主要的试图恢复晚明议政之风的明朝归附者,从他的近臣中清除了出去。最后,在用1644年后科举及第的年轻士大夫或对新政权绝对忠诚的第二代汉军旗人取代那些旧臣后,皇帝已把满洲氏族制的人际关系样式与汉族皇位世袭制合并起来,在君主与谋臣之间形成了一种亲密的关系,而同时继续坚决地制止官僚朋党的出现。

所有这些,在当时并未受到官员们的正式指责,虽然后来满洲人批评皇帝倚赖汉官,明显地贬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而以前他却十分有效地以此来对付陈名夏。不过顺治采取的另一个他视之为同类的使皇权理性化的措施,却不是无懈可击的。1653年7月23日,就在他复置汉人大学士的两天之后,皇帝宣布了在皇城与宫城重建宦官理事机构的计划。就他看来,这一措施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一向混乱无章的内廷机构。顺治在他的谕旨中宣布说:自从宦官在汉朝首次确立其在宫廷中的地位以来,擅权的现象,不胜枚举。他们涉足宫廷事务,深深介入了对军队的监督管理,为三亲六戚聚敛财富,助长腐化,任用私人,勾结劣绅,扰乱地方官的行政。皇帝指出,所有这些正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是非正式的、没有明确范围,以致即便是最有胆识的君主都会觉得要阻止宦官的这些行为十分困难。 不过,他顺治将要吸取历史教训,通过建立一个正式的机构以控制宦官的权力,就能够避免这些擅权现象了:

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防禁既严,庶革前弊。

于是,顺治利用明朝皇帝曾经采用过的十三衙门来经管宦官事务。他还对宦官事务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1)满洲近臣与宦官共同承担宫中使役;(2)各衙门宦官品级不得超过四品;(3)宦官为内廷官员,不得承担宫外事务,也不能离开皇城;(4)宦官不得与外人接触,包括他们自己的亲属;不得收养义子;(5)宦官不得与外官经常交往,他们的任何交通勾结,都将科以重罪。

当时,许多官员反对这一决定,十三衙门被推迟到两年之后,即1655年7月才正式建立。 群臣的主要担心之一,就是宦官将会接管公文传递的工作。不过这很快就清楚了,皇帝有意让内务府高级官员来监督宦官,防止他们利用政治权力,非法妄为。 建立十三衙门的本意被全然误解,部分地是由于顺治死后鳌拜等辅臣伪造的遗诏,说皇上对再次允许宦官自由地主管宫廷事务表示羞愧。很明显,顺治打算将政府机构的内廷部分官僚化,并用满洲人和汉军旗人来检查宦官是否有越出他的1652年敕令严格规定之范围的行为。 譬如在1658年3月17日,当顺治得知宦官吴良辅受贿时,立即下诏在宫内处罚他,尽管吴良辅曾经是他与诸王公大臣斗争中的主要谋臣之一,并令吏部严惩与此案有牵连的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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