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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5:48:45 0

一、简牍的起源和历史

简,指竹木制成的简册;牍,指木制的版牍。竹木由于遍地生长、物丰价廉,是我国最早使用的书籍材料之一。用竹木制成的简册,从古文字学和历史文献考察,可以推断至迟在商代就已出现。商代甲骨文中有“册”字,也有“典”字。“册”写作“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等,均象竹木简编连之形;“典”则写作“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等。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引庄都说:“典,大册也。”今人认为象以手捧册置于架上。从甲骨文还知道,商代已把史官称为“作册”,这与我国早期文献《尚书》中的“王命作册”、“命作册度”等语适相印证。《尚书·多士》篇还明确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些都可视为商代已使用简册的有力佐证。至于版牍,文献记载周代已使用。《周礼·司书》说:“掌邦人之版。”《司民》说:“掌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等等。不过,可能由于年代久远、朽蠹殆尽的原因,在考古发掘中,至今没有发现商周时期的简牍实物。

目前考古发掘中出土的简,最早的属战国前期,如1978年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发现的楚简(年代为前433年);版牍最早的属战国晚期,有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四号秦墓发现的两件木牍家信(时间约前223年);和1979年至1980年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发现的秦牍等。(图8—1)

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

图8-1 上博楚简《容成氏》

不过,商周的简牍典册,最初还不等同于后世的书籍。因为最早的典册都是史官的著作,内容大多是记录统治者的言行,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参考。加之春秋以前,史官垄断了著作权和典藏权,这些典册不是一般人所能见到的,因此基本属于文书档案性质。另外,西周至春秋时,还产生了许多诗歌作品,收集起来以配合舞乐,就成为后来的《诗经》;用蓍草占卜的卦辞、爻辞,收集起来以判吉凶,就成为后来的《周易》;贵族之间通行的礼仪,收集起来以节制行止,就成为后来的《仪礼》,等等。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者本是贵族中有文化的“祝”、“史”之流,写于典册后也由他们掌握,一般人同样不能见到,所以最初也都属文书档案性质。

春秋后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革,文化开始从祝史的手中下移到民间。儒家创始人孔子,以个人身份整理修订六经,并用以在民间传播知识文化。这样,《书》、《诗》、《易》、《礼》、《乐》、《春秋》之类,就成了传授文化知识的教科书,正式变成了供人阅读的图书。此时个人著述也大量出现,到战国时期,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人们纷纷著书立说,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此时,书籍作为思想文化的载体,无论从内容到形式,还是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一个划时代的发展。

春秋战国以前的书籍,大多写在简册上,也有的写在缣帛上。简册与帛书,甚至与后来的纸书,在行用的时间上有或长或短的交叉重叠时期。据现有资料,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丝质的缣帛就已被用作书写材料,不过由于价格昂贵,在行用上始终未能独占一个时代(详见“卷轴制度”一节)。两汉时期虽然发明了纸,但直到东晋,官府公文、户口黄籍等还常用简牍书写,以示庄重。唐徐坚《初学记》卷二一引《桓玄伪事》说:“古无帋(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桓玄(369—404)在东晋末年曾代晋称帝,可见在此之后,简牍才基本为纸所代替。

如果从商代开始算起,直至公元四五世纪,竹木简册的使用,至少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二、简牍的形制

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和马衡二先生先后撰写了《简牍检署考》、《中国书籍制度变迁之研究》两文,对简牍和帛书的形制多所论证。由于此后,特别是近些年来简牍实物的不断发现,王、马两先生的考证大多得到了证明,而其中的小疵微瑕,也有了补正的依据。

简牍形制的书,固然主要以竹木为载体,但有时也用玉石。1965年以来,文物考古工作者在山西省侯马市秦村以西,发现了几百个晋国盟誓遗址,共出土盟书五千多件,文字可辨识的有六百多件,大多是春秋时晋国的盟誓公约,这就是著名的“侯马盟书”。这些盟书写在玉石片上,形状类似圭、璋,也颇似简片,大多用朱笔写成,少数则为墨书。近年来在河南辉县,还曾出土50枚一束尚未写字的玉简。

用竹制简,首先须将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后刮削修治成狭长条的简片,亦即古书中所谓“截竹为筒,破以为牒”。简原有青皮的一面称为“篾青”,另一面称为“篾黄”,文字一般写在“篾黄”的一面。新竹水分多,易朽烂变形,所以还必须烘干水分,这叫“汗青”、“汗简”,也叫“杀青”。东汉应劭《风俗通》说:“刘向《别录》云,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亦治也。”“杀青”后的简,就可用来写字了,所以后人常用作书籍的代称,南宋文天祥就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后来人们写定书稿,也称为“杀青”。在干燥少竹之地,人们也常用木材制简。19世纪末以来,曾在新疆南部、甘肃敦煌以及古居延等地多次发现西汉至东晋时期的木简。这些木简所用树材,多半是白杨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质软,易于吸收墨汁。制作方法大体与竹简相似。

单根的简写不了多少文字,把若干根简编连起来,就是“册”,古书里也常写作“策”。唐代孔颖达说:“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贾公彦也说:“简谓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编连简册,有时用“韦(熟皮条)编”,所以《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断裂)。”有时则用各色丝绳,叫做“丝编”。据古籍记载,古《孙子》用缥丝绳编,《穆天子传》用素丝纶编,《考工记》用青丝绳编。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了用麻线或帛带编连的简册。如1930年在居延地区发现的西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文书和东汉和帝永元五年至七年(93—95年)的兵器簿,前者由3枚木简编成,后者由77枚木简编成,都用麻线,上下两道编。50年代初,湖南长沙杨家湾六号墓出土72枚竹简,则用帛带编连,也是两道编。参考《说文》所说,“册”字“象其扎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可以知道,上下两道编,是古人编册常用的方式。如果竹木简较长,两道编不够牢实,也有用三道编、四道编甚至五道编的。(图8—2)

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

图8-2 居延汉简《劳边使者过境中费册》

竹木简上的文字,通常是先将空白简编连成册,然后书写。《后汉书·周磐传》就说:“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已经发现的竹木简册,许多编绳虽已朽坏,但编痕处常留有空白,正是书写时避开编绳的结果。当然也有的简册是先写好后编的,所以简上的编绳有时盖过了文字,如《永元兵器簿》。

竹木简上的文字,过去传说是用漆书写的,但目前出土的简册上的文字,几乎都是用毛笔蘸上墨汁书写的。随同简册,人们还发现过战国、秦及汉代的毛笔、墨、砚等文具,这就更加有力地证明所谓漆书写简,恐怕是一种误传。过去还传说用刀在简上刻字,其实也是误传。在发现战国毛笔的河南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曾发现铜锯、锛、刀、削等物;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随同笔、砚、墨等也曾出土青铜削刀。但是可以看得出来,这些都不是用来刻字的。铜锯、锛、刀等,是用来砍削制作简牍的,至于“削”或“削刀”,古称“书刀”,则是删改文字时所用。汉代刘熙《释名·释兵》说:“书刀,给书简札有所刊削之刀也。”所谓“刊削”,指简上文字如果需要纠正或改动时,用书刀把原字刮削除去,再补写新字。所以《史记·孔子世家》称孔子修《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唐人颜师古解释说:“削者,谓有所删去,以刀削简牍也;笔者,谓有所增益,以笔就而书之。”

每根简上的文字,多少没有一定。大多数只写一行字,也有写两行、三行的;少的只有几个、甚至一二个字,多的则有数十字。如甘肃武威出土的木简,一般有60—80字。文字的书写格式,有的上下两端留有空白,如同后代书籍的天头地脚;有的则自上而下写满文字,两端不留余地;有的一根简上下分为数栏书写,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51枚简均分上下5栏书写。此外还有图、表格等形式。

简册的长度,王国维和马衡根据文献资料的记载,认为视书籍的性质、内容有所区别:依照汉尺的长度,战国两汉的简最长为二尺四寸(约55厘米多),用以写六经及传注、国史、礼书、法令,即《说文》所说的“大册”之“典”;其次为一尺二寸(约27厘米多),用以写《孝经》等书;最短的八寸(约18.5厘米),用以写《论语》及其他诸子、传记书籍。所以东汉王充的《论衡·量知》篇说:“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因为战国尺制,有一种相当汉尺八寸,所以汉尺的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分别相当于战国尺制的三尺、一尺半和一尺,所以“二尺四寸之律”,汉人或称为“三尺法”、“三尺律令”;而八寸之“诸子短书”,也有被称为“尺籍短书”的。

上述简册的长短制度,从已发现的汉简看,大体上存在,只是并非十分严格。如1972年在山东临沂发现的银雀山汉简,最长的是《元光元年(前134)历谱》,长69厘米,约合汉尺三尺;1959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也是写在长简上。(图8—3)银雀山汉简中长27.6厘米的最多,约合汉尺一尺二寸,多数是诸子书,如《孙子兵法》、《晏子》、《六韬》等;也有复原长度为18厘米,约合汉尺八寸的简。但在已发现的战国及秦简中,似乎还概括不出上述制度。比如信阳长台关一号墓楚简,其中一篇具有儒家色彩的文章,原简长42.5厘米,约合汉尺一尺八寸多;睡虎地秦简中,《编年记》简长23.2厘米,约合汉尺一尺;《语书》简长27.8厘米,约合汉尺一尺二寸;而《秦律》、《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法律文书,简长27.5厘米、27厘米、25.5厘米不等。战国简册还有些特别长,如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的遣策,长约72—75厘米,约合汉尺三尺还多;也有的特别短,仅有13厘米多,还不到汉尺的六寸,如长沙杨家湾六号墓出土的楚简。可见汉以前的简册,长度似乎并无严格规定。

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

图8-3 武威出土《士相见礼》复原

版牍是与简册形制不同的书写材料,由长方形木板制成,两面削治平滑以供书写,文献中称为“版”(也写作“板”),或称为“牍”。《论衡·量知》说:“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另有一种三尺(指汉尺)长牍,也称为“椠”。《释名·释书契》说:“椠,板之长三尺者也。椠,渐也,言其渐渐然长也。”与版牍类似的书写材料,文献中还常提及“方”。《仪礼·聘礼》说:“书帽于方。”《周礼·秋官·硩蔟氏》说:“以方书十日之号。”等等。过去以为“方”就是版牍,东汉郑玄注《既夕礼》就说:“方,版也。”但据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的《司空》说:“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似乎与“版”的形制有所不同。《史记·酷吏列传》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说:“觚,方。”所谓“觚”,则是一种方柱或三棱形的木制书写材料。

每块版牍的平面面积比单根的简阔大,在单位面积内可以容纳更多的文字,有的可达几百,这是其长处。但也正因如此,相对阔大的版牍却也不易像简那样编连成册,大多是单块使用。(图8—4)因此,版牍一般不适于抄写长篇,而是用于相对较短的公私文书或信件。据王国维考证,秦汉以来的版牍,除三尺之椠外,最长的为汉尺二尺,其次为一尺五寸,再其次为一尺,最短的五寸。二尺之牍,用以写檄书诏令;一尺五寸的牍多为传信公文;一尺牍多用以写书信,所以书信古称“尺牍”;五寸牍多为通行证,是通行关卡哨所时的凭证。此外汉代天子诏书,还喜欢用一尺一寸之牍,所以汉代文献中常有“尺一板”、“尺一诏”、“尺一”等语。出土的实物证明王国维的考证大体是正确的。如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的两件木牍,是战国末年秦军中名叫黑夫和惊二人所写的家信,一件残缺,另一件全长23.4厘米,大致相当汉尺一尺。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出土的两件战国晚期秦牍,有墨书文字的一件,正面是以秦王诏令形式颁布的《为田律》,背面是与法律有关的记事,长46厘米,约合汉尺二尺。由于版牍较宽,比起狭长的简,更适于作图,所以古代的地图常常画在版牍上。后来人称标明国家领土区域的地图为“版图”,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此外,木牍虽然一般不用作长篇书籍的书写材料,不过也常常用以记述简册内书籍或文章的篇题、篇数等,与简册相辅为用,如同后世的书籍目录,这是近年来考古发现的另一种用途(详见“简牍制度的影响”部分)。

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简牍制度

图8-4 尹湾汉牍《神龟占》和《六甲占雨》

古时臣子在朝向天子奏禀事由,为了简洁明了及防止遗忘,常写在一块比牍狭小的长方形小木板上,持在手中,汉人称为“奏”或“奏牍”。《释名·释书契》说:“奏,邹也,狭小之言也。”后世则常用玉石或象牙制成,其形略曲,两端稍窄,称为“笏版”,但并不在上面记事,逐渐演化为一种朝政装饰物。

三、简牍制度的影响

简牍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制度,对后来书籍形制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简册形制的书,其编连长度要视书籍内容的长短而定。但如果太长,抄写、阅读和收藏都不方便,因此就需要分成若干“篇”。每一篇往往是由若干枚简编成的一册,然后合数篇为一书,如《论语》20篇、《孟子》七篇等。《汉书·艺文志》著录图书,“篇”与“卷”同时使用。“卷”指卷轴形制的帛书,“篇”即指简册形制的图书。简册之“篇”,内容上或是一意相贯,或是以类相从,大多自成段落,这正是后世书籍文章分“篇”的由来。同样,后世的长篇巨帙往往分成若干册,也正肇始于简册各篇之“册”。

古代的书籍,许多本无书名和篇名,或者有篇名而无书名,出土实物多有所见。如果书名、篇名都有,简册中往往是篇名(小题)在上,书名(大题)在下。这种方式,早期古籍中还采用,后来则改为大题在上、小题在下了。考古资料中还发现这样的情况:全书书名写在最末一简的背面,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这在后世书籍中很少见到。简册的篇名书写格式,考古发现有多种,其中对后来书籍形式影响较大的有:

1.篇名单独写在篇首第一简的正面,正文从第二根简开始书写。这种篇名在正文之前的格式,后来成为书籍的通用格式。

2.篇名写在篇首第一枚简的背面,正面书写正文。这种格式与简册的收藏方式有关。简册书写完毕,往往是卷成一束放置。卷的方向是由左到右,这样,写在篇首第一简背面的篇名就正好显露在外,方便查阅。这与后来书籍都要在外封面上写或印上书名,作用是一样的。由简册的卷起收藏,还令人想到,后来卷轴制的帛书及纸卷所以卷起收藏,固然与其质地柔软、便于卷舒的性质有关,但恐怕最早也是受了简册卷束收藏方式的启发。

3.简册的开头两根简不写正文,篇名有时写在其中一简的背面,作用与上述第2种相同;有时也写在空白简之后、正文的前边。这篇首的两根空白简,称为“赘简”,作用是保护后简少受磨损。后来的帛书、纸卷,前面也都留有空白,以免后边的文字部分受损,显然是沿袭简册的遗风。再后来册页制的书籍,封面及封底内往往留有一页至几页的空白护纸,称为“护页”或“副页”,也正是这种遗风的一脉相承。

4.篇名写在篇末最后一简的文字结束处,或是写在最后一简的背面。这种篇名在正文后的格式,在《诗经》、《礼记》等多种古籍的早期版本中常见,但后代版式则很少见到。如《礼记·乐记》,据《史记·乐书》及唐张守节的《正义》,原本有多项小题,今天的通行本(如《十三经注疏》本)中大多不存,但《子贡问乐》一篇的篇题尚在,而且正在篇末,从中可窥知古书旧貌。

简牍制书籍的篇名,除了在简册中标明外,还有另外集中写在木牍上的。这种篇题木牍,近年来时有发现。如银雀山一号汉墓,随同简册一起出土的还有木牍和木牍残片,经缀合以后的五件木牍,都记载着与汉简相应的书籍篇名及篇数,其中包括《孙子兵法》和《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篇题木牍。因为二号木牍的中腰两侧各刻有小缺口,以便系绳,而木腰中也留有清晰的系绳痕迹,可见这些篇题木牍,原本是附系于卷起的简册外部的,作用相当于简册书题的目录。后世书籍,正文之外莫不有目录或总目,追始溯源,简牍制时就已发端了。

用许多简编连成册,书写文字也就有了天然的界栏,可以保持整齐、清晰。后来的帛书、纸卷,大都画出界栏,以便使文字整齐和美观,帛书中还有用丝织出界栏的。后来雕版印刷的册页制书籍,也莫不有界栏,这应当也与简册的形制有某种联系。

最后还应注意的,是简牍制度对书籍、文章内容方面的影响。因为简册总是用各种编绳编连,翻阅日久,再结实的编绳,也不免散断,所以孔子读《易》,“韦编三绝”。编绳一旦散断,原简的排列顺序极易混乱,甚至还有可能造成简数的脱损,这样,书籍或文章的内容也就会颠倒错乱或者缺失。因此简牍形制的书籍,“脱简”或“错简”的情况经常出现。如果一部书的乱简再和别种书简混在一起,清理辨识起来就更为困难。《汉书·艺文志》就说:“刘向以中古文(《尚书》)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所以在今日的考古发掘中,辨别散乱的简册顺序、正确排出书籍文章的前后内容,是件极为繁难的工作。早期简牍制书籍的一些“脱简”和“错简”情况,在后来书籍形制发生变化时,因为无由纠正,往往依旧流传下来。其后虽经历代文人学者的研究、校正,但仍有一些存在于流传至今的古书中。或是还没被发现,或是虽有觉察但无从校正,因而带来人们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所以可以说,简牍制度对书籍内容的影响,直至今日也还没有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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