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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清白在人间

历史大观园 历史图解 2020-06-02 11:52:54 0

时间:1457


明 代名臣于谦的一生,忠实地实践了自己诗中的誓言: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粉身碎骨全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

于谦,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廷益。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少年时代,就曾以“拔剑舞中庭,浩歌振林峦。丈夫意如此,不学腐儒酸”抒发胸怀。宣德初年授御史,曾随明宣宗平定汉王朱高煦的叛乱。宣德三年(1428)巡按江西,严惩污吏,审理冤狱,颂声满道。宣德五年升为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河南,调节粮价,赈济贫苦,兴修水利,加固黄河堤岸,深得民心。正统六年(1441)遭王振等迫害下狱论死,后在两省百姓官吏以及藩王的力请下免死,并官复原职。明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瓦剌俘获后,他拥立景帝,反对南迁,升为兵部尚书。他整饬兵备,严格督战,亲自率师22万,在北京九门外大败瓦剌军队,加少保头衔,总管军务。后来也先以英宗为人质逼明朝议和,于谦主张“社稷为重,君为轻”,不许和谈。使也先无计可施,只得放回英宗。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于谦以“谋逆罪”被杀。万历年间,追谥忠肃。

为官清廉

要留清白在人间

武侯高卧图•明 朱瞻基

宣德二年(1427),于谦巡按江西,他公正廉明,执法不阿,即使是藩王官属,犯了罪也不宽恕,还审理平反冤狱数百件。同年,明朝开始设立“巡抚”,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职权在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三司之上。33岁的于谦被任命为首批巡抚之一,巡抚河南、山西长达19年。在任期间,他深入民间,察访疾苦,惩治贪官;兴修水利,改良农业生产,立平籴法以备荒,并创“平仓”、“义仓”储粮,以备荒年赈灾;设“惠民药局”,救治百姓疾病;命地方官员修治河堤以防水患,招抚山东、陕西难民,予以安置;屡次上疏请求蠲免发生灾害地方的钱粮赋税。于谦始终保持为政清廉,不受私谒,为民请命,不避权贵的耿直作风,被两省百姓呼为“于青天”。贪官污吏听到于谦的名字则胆破心寒,就连盗贼响马也为之避匿。

正统元年(1436),明英宗朱祁镇即位后,宦官得宠,军国大权渐渐被宦官王振把持。朝中上下,贪污成风,地方官员进京办事,必须先贿赂上司。但是于谦每次议事京师,总是“空囊以入”。正统六年(1441),于谦遭王振等迫害下狱论死,山西、河南两省百姓上书求情,加上几位藩王说情,王振只好放了于谦,复任旧职。

正统十年(1445),山东、山西、陕西的饥民大批流入河南,多达20多万。根据当时明朝的法令,地方官应当把没有“路引(通行证)”的饥民,按照“逃户周知册”遣返回乡,以追索税粮。可是,对于流民,于谦竟然甘冒“有违国法”的罪名,奏请拨发河南官仓的存粮80多万石进行赈济。同时,他又在附近州县予以安置,或新编里甲;或散插乡都,新编民户共7万多户,并且拨给一批境内荒田及黄河退滩地,酌量散发种子、耕牛,使灾民得以生产自救。

要留清白在人间

象牙山马笔•明

含冤而死

景泰八年(1457)正月初,景帝突然患病,卧床不起。当时太子未定,朝廷内外惶惶不安。十六日夜,在石亨、徐有贞等人的策划下,发生了“夺门之变”。十七日破晓,太上皇朱祁镇重登宝座,改年号为天顺。英宗始终对于谦不顾他的生死拒绝议和,并对拥立景帝耿耿于怀,正午便传旨逮捕于谦、王文下狱。

次日,石亨、徐有贞等进行“廷审”,诬陷于谦、王文“谋逆罪”。当案件提交给英宗时,英宗尚感犹豫,徐有贞马上说:“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这些人甚至要于谦受凌迟处死之苦,英宗最后减轻了对于谦的判决:于谦与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王文及4名大太监(王诚、王瑾、张永和舒良)一起,被公开斩首。

天顺元年(1457)正月二十二日,于谦在北京的东市被斩。同时,他的妻、子被发配边疆。抄家时,发现于谦“家无余资,萧然仅书籍而已”。史书记载:“公被刑之日,阴霾翳天,京郊妇孺,无不洒泣”,“行路嗟叹,天下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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