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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莽复起至称帝,王莽的改革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教训 2020-05-26 10:29:32 0 项羽 刘邦

从王莽复起至称帝

王莽罢政后不久,被遣归“国”(即本封的新都,在今河南)。他闭门韬晦了三年,期间吏民上书替他讼冤的有一百多次。后来,应举到朝廷考试的士人又在试策里大大讼赞王莽的功德,哀帝于是召他还京,以陪侍太皇太后。他还京年余而哀帝死,哀帝绝后,他的母后及祖母又皆已前死,大权又回到太皇太后手中,这时她七十二岁了。王莽于哀帝死后不几日,以全朝几乎一致的推举和太皇太后的诏令,复大司马职。是年九月,他才选了一个年方九岁的中山王做继任的皇帝,这时朝中已没有和王莽不协,或敢和王莽立异的人了。次年,王莽既进号太傅、安汉公,位诸侯王上,太皇太后又从群臣的奏请,下诏道:

自今以来,唯封爵乃以闻。他事安汉公、四辅平决。州牧(成帝末王莽为大司马时,罢刺史,于每州设长官,称州牧)、二千石及茂材吏初除奏事者,辄引入至近署,对安汉公考故官,问新职,以知其称否。

平帝虽名为天子,连自己的母亲卫后也不得见面。她被禁锢在中山,因谋入长安,全家被诛灭,不久平帝亦郁郁而死。他一共做了五年傀儡。在这五年间,王莽行了不少的惠政和善政,举其要者如下:他大封宗室和功臣的后裔,前后不下二百人。他令官吏自“比二千石”以上,年老退休的,终身食原俸三分之一。值凶年,他献田三十顷、钱百万,以与贫民,同僚仿行的二百三十人。他在长安城中起了五条街,房屋二百所,给贫民居住。他立法,妇女非身自犯法,不受株连;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非家犯大逆不道,被诏名捕,不得拘系。他赐天下鳏寡孤独及高年人以布帛。他在郡(王国同)、县(侯国同)、乡、聚(较乡为小)皆设公立学校;在郡的称“学”,在县的称“校”,每所置经师一人;在乡的称“庠”,在聚的称“序”,每所置《孝经》师一人(《孝经》是战国末出现的一部劝孝的书,托为孔子和弟子对话的记录)。他还扩充太学,增加博士人数至每经五人;于五经之外又添立《乐经》;太学生增加至万余人,又给太学建筑宏伟的校舍,其中学生宿舍就有万多间。他征求全国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乐律、文字训诂、医药、方技,和能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秦汉间出现的讲训诂的书)教授的人,由地方官以优礼遣送到京;前后应征的凡数千人,皆被令在殿庭上记述所学。他又曾奏上“吏民养生,送终,嫁娶,田宅,奴婢之品”。所谓“品”,就是分等级的限制。董仲舒、师丹的建议他也打算实行,可惜这方案提出不久,适值卫氏之狱,便被搁置了,后来不知何故,竟没有重提,其详细节目也就不得而考了。

讴歌和拥戴王莽的人自然不会缺少。当平帝选后,王莽拒绝把女儿送去参加修选时,就每日有千余人,包括平民、学生和官吏,守阙上书,“愿得公女为天下母”,结果他的女儿不待候选便直接做了皇后。当皇后正位后,群臣请求给他“大赏”时,就有八千多人上书附和。当他拒绝接受赏田时,就先后有吏民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上书朝廷,声言对他“宜亟加赏”。

在这一时期,王莽处处以周公为榜样,朝野也以周公看待他。传说周公辅政时,有南方远夷越裳氏来献白雉,是为周公功德及远的表征;是时也有益州塞外(今安南境)蛮夷,自称越裳氏,来献白雉和黑雉,其后四夷声言因慕义而来朝贡的络绎不断。周公“托号于周”,所以朝廷的公论要给王莽以安汉公的称号。周公位居总领百僚的太宰,所以朝廷的公论要为他特设“宰衡”一职,位在诸侯王之上(宰衡是兼采太宰和阿衡之号,商汤大臣伊尹,号阿衡,曾辅汤孙太甲)。周公的七个儿子都封为诸侯,所以朝廷的公论要把他的两个儿子(他原有四子,一因杀奴,为他迫令自杀;一因助卫氏,伏诛;后来又一因谋杀他,为他迫令自杀)都封侯。最后,传说周公当成王幼小时,曾暂时替代他做天子,谓之“居摄”,于是就有一位侯爵的宗室上书,说:“今帝富于春秋,宜令安汉公行天子事,如周公。”这件想象的史事正要开始重演时,平帝病死,又是绝后。是月就有人奏称,武功县长淘井,得白石,上有丹漆写的文字,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王莽却经问卜和看相之后,选了一个最吉的两岁宗室子弟子婴,做平帝的后嗣,同时他受同僚的推戴和太皇太后勉强下的诏令,实行“居摄”。他令臣民称他为“摄皇帝”,而他在祭祀及朝见太皇太后时,则自称“假皇帝”(假有代理之意,非言伪)。

在王莽“居摄”的头两年间,安众侯刘崇及东郡太守翟义先后起兵讨伐他,皆败死。第三年(公元8年),宣示天意要王莽做皇帝的“符命”接叠而起。是年十一月,王莽奏上太皇太后,请(许莽):

共事神祇宗庙,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仍)称假皇帝,其号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摄,以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为度,用应天命。臣莽夙夜养育,隆就孺子,令与周之成王比德;宣明太皇太后威德于万方,期于富而教之。孺子加元服,“复子明辟”(谓待子婴长大后,还他帝位),如周公故事。

次月,某日黄昏时,有梓潼人哀章,穿着黄衣,拿了一个铜盒,送到汉高祖庙。盒里装着两卷东西,一卷题为《天帝行玺金匮图》,一卷题为《赤帝行玺刘邦传予黄帝金策书》。策书的大意是说王莽应为真天子,太皇太后应从天命。守庙的人奏闻王莽,次日一早,王莽便到高庙拜受这铜盒,即所谓“金匮”,然后谒见太皇太后,之后还坐殿廷,下书道:

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定是建除等十二日次之一),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始建国元年正月之朔。

王莽的改革

王莽即位后,除了改正朔、易服色等外,还要改变全国的经济机构。他自从少年得志以来,可谓从心所欲,想做之事无不成为事实。现在他要依照先圣的启示、理性的唤召,为大众的福利和社会的正义,去推行一种新的经济制度,难道还会遇到不可克服的阻碍吗?孟子所提倡而认为曾经存在过的“井田”制度,时常闪烁于西汉通儒的心中,不过董仲舒和师丹都认为“井田”制“难猝行”,不得已而思其次,才提出了“限民名田”的办法。王莽在胜利和乐观、信古和自信之余,便完全看不见董仲舒和师丹所看见的困难了。他不但要实行“井田”制度,并且要同时改革奴隶的制度。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诏道: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谓吏民得擅杀奴婢)。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谬于“天地之性人为贵”(语出《孝经》)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疲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餍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致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这道诏书亦宜与董仲舒请限民名田及废除奴婢的奏章对读。这道诏书所提出的改革,分析如下:

(一)田地国有,私人不得买卖(非耕种的土地,似不在此限)。

(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过一井,即九百亩。关于男丁八口以上之家无明文,似当以“八丁一井”的标准类推,有爵位食赏田的当不在此限。

(三)占田过限的人,分余田与宗族乡邻。

(四)无田的人,政府与田;所谓“如制度”,似是依“一夫一妇田百亩”的办法。有田不足此数的亦当由政府补足。

(五)现有的奴婢,不得买卖(但没有解放)。买卖自由人为奴婢,虽没有提及,当亦在禁止之列。现有的奴婢的子孙是否仍听其承袭为奴婢,亦没有明文。若是,则是王莽要用渐进的方法废奴;若否,则他并不是要完全废奴。

这道诏令实际上曾被施行到什么程度,不可确考,据说“坐买卖田宅奴婢,……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可惜这几句话太笼统了。这道诏令的推行必当碰到的困难和阻碍是怎样,历史上亦没有记载,但是到了始建国四年,有一位中郎将区博进谏道:

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王莽听了他的话,便下诏:

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这里只涉及上列的第一项及第五项的一部分,其余各节不知是否亦连带撤销。但我们要注意,他的解禁并不是否认始建国元年的诏令在四年间所造成的事实。

除了关于土地和奴婢的新法外,王莽在民生及财政上还有六种重要的兴革:

(一)国营专利事业的推广。武帝时国家已实行盐铁和酒的专卖,其后酒的专卖废于昭帝时,盐铁的专卖则在宣帝时废而旋复。王莽除恢复酒的专卖外,更推广国家独占的范围及于铜冶和名山大泽的资源的开采,同时厉禁人民私自铸钱。

关于这一项立法的用意,王莽曾有诏说道:

夫盐,食肴之将(将帅);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要挟)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谓由国家经营)之。

(二)国家放款的创始。人民因祭祀或丧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还款期限,祭祀十日,丧事三月。人民因经营生业,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纳息不过纯净赢利的十分之一。

(三)国营“平价”贸易的创始。五谷、布帛、丝绵等类日常需用之物遇滞销时,由政府照本收买。政府在各地算出这类货物每季的平均价格(各地不必同),若货物的市价超过平均价,则政府照平均价出卖,若低过平均价,则听人民自相买卖。这制度虽然与武帝所行的平准法有点相似,但用意则极不相同。后者目的在政府赢利,前者则在维持一定的物价水准,便利消费者而防止商人的囤积居奇。

(四)荒弃土地税的创始。不耕的田和城郭中不种植的空地皆有税。

(五)处理无业游民的新法。无业的人每丁每年须缴纳布帛一匹,不能缴纳的由县官征服劳役,并供给其衣食。

(六)所得税的创始。对一切工商业(包括渔猎牧畜、巫医卜祝、旅店经营以至妇女之养蚕、纺织和缝补)取纯利十一分之一,叫作“贡”,政府收入的一贡即为放款与人民的本钱。贡税与现代所得税的异点在前者没有累进的差别,亦没有免征的界限。

以上的制度,除铜冶的专利公布于始建国元年外,其余皆在始建国二年以后陆续公布,其被实际施行的程度和推选时所遇的困难和阻碍,历史上亦均无记载。铜冶的专利弛于始建国五年,山泽的专利弛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次年王莽便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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