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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冲在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的事业中作出特别贡献,为何《三国志》没有写丁冲?

历史大观园 沙场飞将 2021-08-14 01:55:35 0 曹操

兴亡谁人定,盛衰岂无凭;一页风云散,变幻了时空。这是历史的魅力,今天来讨论“《三国志》为什么不写在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的事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丁冲其人”的话题,或许有您所想了解的答案。

《三国志》中为什么不写在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的事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丁冲其人?这是一个需要附带探索的问题。

《晋书·陈寿传》说:“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陈)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丁仪、丁廙即丁冲之子。这是一个老问题,涉及陈寿修史的态度,“周柳虬、唐刘允济、刘知几皆信之”。自宋代以来,有的学者曾为陈寿辩诬,其实值得商榷。

《三国志·魏志·曹植传》注引鱼豢《魏略》说:“(曹操)闻(丁)仪为令士,虽未见,欲以爱女妻之,以问五官将(曹丕)。……寻辟仪为掾,到与论议,嘉其才朗,曰:‘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时仪亦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菑侯(曹植)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曹操)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曹丕)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曹操感激丁冲,准备将爱女许配丁仪,待与“论议”之后,更欣赏其“才朗”。可以看出,曹操没有将丁仪仅看作是文词之士。丁仪“论议”所涉及的,应该主要在政治方面,即是说,他与曹操的思想,以及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否则,不可能使曹操如此赞誉。其弟丁廙也“少有才姿,博学洽闻”(《三国志·魏志·曹植传》注引《文士传》),与丁仪相同。有的辩诬将丁仪、丁廙仅看作是一名“文士”(将丁仪、丁廙看作是“文士”“巧佞之尤”,这是王鸣盛为陈寿辩诬的意见,见《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条),与徐幹、陈琳等人相同,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不幸的是,丁仪、丁廙卷入曹丕、曹植兄弟王位继承权的争斗。丁氏兄弟支持的是曹植,曹丕胜利之后,厄运降临到他们头上,最后被曹丕所杀。站在曹丕的立场,丁仪、丁廙当然是“巧佞之尤”,据曹操的赞扬,丁仪属于“令士”“好士”,看来,还是应该相信曹操的话,因为这符合实际。

陈寿撰著《三国志·魏志》的主要根据,是王沈《魏书》。对于《魏书》,《史通·古今正史》说:“魏史,黄初、太和中始命尚书卫丁冲在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的事业中作出特别贡献,为何《三国志》没有写丁冲???、缪袭草创纪传,累载不成。又命侍中韦诞、应璩,秘书监王沈,大将军从事中郎阮籍,司徒右长史孙该,司隶校尉傅玄等,复共撰定。其后王沈独就其业,勒成《魏书》四十四卷。其书多为时讳,殊非实录。”《载文》《直书》《曲笔》等篇也有对《魏书》的批评。王沈撰集曹魏的官史,“多为时讳,殊非实录”,本来没有什么奇怪之处。对丁仪、丁廙兄弟,王沈站在曹丕方面,也当然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陈寿所说的“为尊公作佳传”,应该即是针对王沈《魏书》而发的。

由于索米不遂,陈寿《三国志》的《魏志》不但不为丁氏兄弟作“佳传”,而且对其父丁冲的功绩也一笔抹杀,裴松之注所引鱼豢《魏略》关于丁冲的记载,《三国志》中竟不著一字。袁宏《后汉纪》有两处提到丁冲:

(一)上引卷二八:“侍中杨琦,黄门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丞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将杨奉、军吏杨帛谋共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汜。”

(二)卷二九:“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仆射钟繇,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

尽管袁宏是东晋人,但所据史料,陈寿是应该见到的。关于第一条,前引《三国志·魏志·董卓传》作:“李傕将杨奉与傕军吏宋果等谋共杀傕,事泄,遂将兵叛傕。(李)傕众叛,稍衰弱。”为了回避丁冲,将“侍中丁冲”等人与杨奉谋杀李傕的行动完全刪除。至于第二条,则全不见于《三国志》,由于丁冲被封为列侯,是“赏有功”,即为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所建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因此,《晋书》所载关于陈寿史德有亏的这件事,应该是真实的。

《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魏武帝令》说:“昔吾同县有丁幼阳者,其人衣冠良士,又学问材器,吾爱之。后以忧恚得狂病,即差愈,往来故当共宿止,吾常遣归,谓之曰:‘昔狂病倘发作,持兵刃,我畏汝。’俱共大笑,辄遣不与共宿。”这个丁幼阳既与曹操同县,两人之间又具有密切友谊,与《魏略》的“宿与太祖亲善”符合,很可能即是丁冲。《尚书·大诰》“洪惟我幼冲人”,《汉书·翟方进传》引《尚书》此句,颜师古注说:“冲,稚也。”“幼”“冲”二字意义相同,古人名与字相应,丁冲字幼阳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这个推论不误,丁冲还是谯县人。这是除《魏略》《后汉纪》外,可能属于丁冲的另一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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