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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哭庙案

历史大观园 历史图解 2020-06-02 15:57:20 0

>>时间:1661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文人的地位一直很尴尬。涉及文人的冤案从来就没断过,很多杰出的文人都以文获罪或以言获罪,吴门才子金圣叹便是其中的一个。

怪才金圣叹

金圣叹(1608~1661),名采,字若采,后改名人瑞,字圣叹,吴县(今属江苏)人。

金圣叹为明末清初学者,极富才学,但他的才学不是读了多少“四书”、“五经”,而是批了几本文学小说。在独尊儒家理学的时代,金圣叹偏偏钟情于正统文人所不齿的稗官野史,终日饮酒批书,我行我素。金圣叹为我们所熟知,主要是他批了中国四大古典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其批改的《水浒传》成书于崇祯末年,将七十一回以后关于受招安、征方腊等内容删去,续写了《梁山泊英雄惊噩梦》一回,写的是卢俊义梦见梁山头领全部被杀死的情节,作为全书的结局,借以阐发自己独到的思想见解。金圣叹一生批了很多书,其中对《水浒传》的评点无疑是中国文学史上最具特色的评点之一,由此而招致的赞誉、诋毁也可谓铺天盖地,对于其是非功过的争论丝毫不亚于高鹗续《红楼梦》。金圣叹的思想离经叛道,他对通俗文学极其推崇,从不认为儒家的“四书”、“五经”就是圣贤至尊、天经地义。他把《庄子》、《离骚》、《史记》、《杜诗》、《水浒传》、《西厢记》合称“六才子书”,并对《水浒传》、《西厢记》进行了颇具特色的评点,让人耳目一新。金圣叹这样做仅靠善于发表奇谈怪论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在独尊儒术的时代,这更需要有极大的勇气。

金圣叹哭庙案

《水浒传》书影

金圣叹评点本“第五才子书”《水浒传》,此为顺治十四年(1657)刻本的书影。

为民请命

清朝初年,吴县有个姓任的县令,此人是个贪官,而且十分狠毒,他常常以各种名义,征收农民钱粮。如农民若不能按时完纳,就会遭到毒打。为了起到威慑作用,任县令把竹片浸泡在水中或其他污秽物中,这样打起人来又沉又痛,还容易因污秽使受刑人开裂的皮肉受到感染,所以死在这个县令竹片下的农民不计其数,而他自己却从公仓里贪污了1000多石米。

当地一群秀才对这个县令极其痛恨,想联合起来将这个县令赶走。顺治十八年(1661)春,顺治帝病逝,哀诏下达,各地官府设帐祭奠,哭灵三日。秀才们借此机会也打开文庙,哭庙为假,逐“任”为真。这个借题发挥的举动,自然激怒了县令,更直接把与任县令连裆贪污的抚台朱国治牵扯进去,于是朱国治出面上书朝廷,给这群秀才定了好几款罪状:吴地兵饷难完,实是苏属抗纳之结果;秀才正当哀诏哭灵之日,结伙千百,肆行无忌,惊扰先帝之灵,罪大恶极;知县虽微,也乃朝廷命官,敢于声言驱打,目无朝廷等等,这些罪名无一不置人于死地。果然朝廷密旨下达,将为首18名秀才押赴金陵斩首,其中就有吴门才子金圣叹。

七月十三日,金圣叹等18人被处斩,但他临难而作的《绝命词》无一字提到生死;赴死之际,从容不迫。据《清稗类钞》记载:金圣叹在处斩当日,作家书一封托狱卒转交妻子,书中只有一句:“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吾无憾矣。”

金圣叹哭庙案

苏州繁忙的怀胥桥商市

江南地区的赋役较之其他省份尤为繁重,而以苏州、松江两府为最重。当时赋役名目多如牛毛,不但普通百姓无法承受,连士绅阶层也不堪其重,都想方设法加以逃避,或者拖欠不交。顺治十八年(1661)三月,清朝政府制定了《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催征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按照此例的规定,江南巡抚朱国治将本省拖欠钱粮名册申报朝廷,名册将江南拖欠赋役的地主、绅士等1.3万余人一一登记,并加上“抗粮”的罪名。到六月,清廷下旨,将所有拖欠者的官职、功名一律褫(chJ)革,本来拟定的惩治手段是将在籍者提解至京,送刑部从重议处;已经亡故者提解其家人至京惩处;已经革除官职者,于本地发落,后改为一概在本地枷责。一时之间,士绅之家,衣冠扫地。顺治十六年(1659)中进士第三名的叶方蔼只欠银一厘,也被降官论处,以致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这便是清初轰动一时的江南奏销案。清政府表面上的理由是清理钱粮积欠,而更主要的目的是在于打击对清素有反抗意识的江南地主缙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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