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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风俗——婚姻形态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7 22:52:04 0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女结成夫妻关系所必须遵守的法则,这种婚姻关系不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而是受家庭或家族利益的制约。中国封建时代最普遍的婚姻形式是包办婚姻,即男女双方的婚姻不是由自己决定,而是由他们的父母或长辈决定,当儿女的意见与父母的意见不一致时,儿女只能服从父母的选择。这种婚姻从表面看是为了儿女,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目的是要通过姻亲关系来巩固家族的地位。

除了包办婚姻以外,值得注意的另外一些传统婚姻形态还有抢婚、不落夫家和入赘婚等。八抬大轿抢婚又叫“掠夺婚”,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婚姻形态,由氏族外婚引起。中国很多少数民族的婚礼仪式中都有摹拟“抢婚”的场面,但是它们的意义已经改变。

不落夫家又叫“长住娘家”,过去流行于中国东南部地区如广东、广西、福建惠安一带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反映了人们对从妻居的母系氏族的留恋。在人类社会早期,曾存在着一个被称为母系氏族社会的辉煌时代。当时人们的生育观念不是重男轻女,而是重女轻男。在母系氏族社会,氏族的世系是按照母系血缘来计算的。亲属关系由女性继承,祖母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依次类推。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得多。纳西族俗谚:“无男不愁儿,无女水不流。”生女重于生男,女儿是亲族的根。纳西族在婚姻制度上还保留了母系氏族的形态,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制,又叫“走访婚”或“走婚”。走婚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双方的婚姻关系不需要任何手续和仪式,只要男女相识、相悦,就可以建立“阿注”(亲密的朋友)关系。如果女方同意,男子就可以在晚上到女方家过夜,第二天早上再回到自己的氏族参加生产劳动。双方没有经济关系,所生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入赘婚民间又叫做“招女婿”。特点是:婚后新娘不出嫁到新郎家,而是招新郎到新娘家做女婿。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女方家没有儿子。招了女婿以后,女方的父母就可以有人来为他们养老送终。二是生下的孩子要姓女方的姓,这样可以继承女方的家业。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这种“倒插门女婿”常常被世俗看不起。而入赘的新郎大多是因为家境贫困或单身在外无依无靠,万般无奈才选择了这种婚姻形式。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改变。今天,无论在中国的城市还是乡村,“倒插门女婿”都不再受到人们的歧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结婚以后不打算住在父母家里,而是另立门户,自己租房或买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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