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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商业——商业家族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7 16:20:43 0


商人家庭及商人家族是组成商人生活的重要方面。因为不论是那些富商大贾还是那些小商小贩,不论是外出行商还是列肆坐卖,他们都需要一个相对稳定和睦的家庭,而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一些家庭往往又是控制在某一家族之中的。尤其明清时期全国出现许多大的商人家族,其族内情况更是如此。试想一个商人,当他出门在外,家中妻儿父母日夜盼其归来,当其经商多年,满载而归,一家团聚,拥妻携子,又是何等融洽。然而现实中的商人家族和家庭并非完全如此,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也同样充满了酸甜苦辣,可谓一言难尽。

在先秦文献中,每当提到商人往往就与“家”联系在一起。如讲到吕不韦之富,即谓“家累千金”。后来他用500金购买奇物玩好,买通华阳夫人,最终成为秦朝相国,一面做官,一面经商,又发展为“家僮万人”。孔子的弟子子路据史书记载也曾是一位“家累千金”的富商。从这短短的数字之中,我们虽然不能具体想象他们的家庭生活,但这些商人家庭的富足、奢华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他们凭借财富,极力模仿上流社会的生活,即使其子女也经常出入时髦场合。马可·波罗描述了宋代杭州商人子弟的生活状况:他们模仿上流社会的风俗习惯,以及严肃庄重的举止,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在衣着上则是绫罗绸缎,金镯玉环,价值非凡。元朝,扬州盐商张文盛,拥有家僮数百,过着阔绰的家庭生活。无怪元代有人羡慕说:“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明清时期随着地域商人集团的出现,而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商人宗族和商人家庭,其中尤以徽州、山西商人最为突出,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看一下他们生活情况。

宗族,又称家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按长幼尊卑为伦理原则的生活团体。清初赵吉士在讲述安徽地区的家族情况时认为:新安各姓,聚族而居,出入齿让,其风气最为古朴。一姓村中,绝无杂姓掺入,由宗祠所统辖。每当岁时祭日,干丁皆集。所有礼节,彬彬合度。新安人以“千年之冢不动一杯;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为自豪。这就是明清时期徽州典型的累世义居的家族生活方式和宗族组织形式。徽州是商业发达、商人辈出的地方,那些商人出身于这样的聚居家族,就使古老的宗族更增加了一层商业色彩,即形成了一批专以经商为业的商人家族。这种商人宗族的形式还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宗族所在地处僻壤,土瘠田狭,无以谋生,故聚众外出,求食于四方;二是外出者虽有经商之名,其实并无资本,而是向族内大户借贷或同族合股集资;三是商业赢利源源输回族内,一方面食其妻子父母,另一方面保证宗族集体活动所需。当然这类商人家族族内也有一种不成文的分工:既有外出经商者,亦有在家种田者。《名山藏·货殖记》记载汤阴郑家,代不分居,多田饶材,“诸农贾所人,皆困之,有婚嫁,族长主其费,寸布斗粟无私者”。成化年间,赶上荒年,在临清行商的郑五老,每次归来,“倒橐囊,锦帛委地”,所赚钱财尽族内使用。由于谋生的需要,又由于商业利润的吸引,更由于从众心理的驱使,一些村民族众往往争奔经商一途。《全唐文》所载《祁门县新修阊门溪记》中说祁门县“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也就是说,祁门境内,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经营茶业。更有甚者,许多宗族已把经商当作维护本族社会声望的手段,以宗法的力量把同族的青壮丁众赶向商旅之途。以致在土地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仍有一些良田因无力耕作而抛荒闲置。在这些宗族内,经商本身即带有很强的宗法色彩。这种色彩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或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商业的发展会有促进和保证作用。

元明以来,我国形成了几支在全国颇具实力的商人集团或称商帮。如晋商、徽商、闽商、粤商等等。而这些商人集团的活动又是和宗族势力的活动相联系的。这种联系首先表现在经济方面。明人金声在《与歙令君书》中指出:

夫两邑(歙县,休宁)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数十家、数家。

这种一家经商而能维系全族生活的经济结构模式,是形成并维系着宗族聚居生活的保证。因为经商与全族的衣食有关,所以在徽人家族中有人经商是会受到全族的支持和帮助的。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徽商家庭,虽然迁到别的地方已经好几代,当中又从来没有回过徽州,还是不改他们的籍贯,一直以徽州籍自居。在《徽州府志》中有一张“进士表”,所载的978名进士里面,有304名出自落籍于其他省府、州县的盐商家庭。足见盐商家庭联络之广泛。又据《歙县县志》记载,徽州土著望族有14家。在清代盐商全盛时期,有4家曾经连续不断地出任两淮盐署“总商”的位置;有12家曾在《新安名族志》里列过名;还有10家在府志的进士表中出现,而其中的潭渡黄家、岑山程家、潜口汪家、雄村曹家和棠樾鲍家更是名列歙县37家在府志表上出过三名进士以上的望族之中。显然这些盐商故家望族,不仅在商业经营上而且在封建官场上,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看一下歙县棠樾鲍氏家族。这个家族经商者世代如流。尤其是到了清代乾嘉年间,大盐商鲍志道、鲍启运、鲍漱芳相继而起,皆富比王侯,多行义举,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棠樾鲍氏宗族的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鲍氏家族的兴盛,除了历代经商积财百万的原因以外,还与由于封建政权的褒奖而名闻乡里以及攀附权贵而地位显赫这些原因分不开的。族内传说宋末鲍氏祖先为强盗所得,欲杀之际,其子请求代死,而其父则欲自死。争执之际,忽若神至,强盗吓跑而父子俱免,从此留下这父慈子孝的“争死”典故。永乐皇帝曾作御制诗二首加以称赞,并敕建“慈孝里”牌坊予以旌表,从此鲍氏家族声望大增。鲍氏家族自明以来多与当朝权贵联姻通好,如明代南京户部左侍郎程嗣功长子程道充娶鲍象贤孙女鲍献瑞为妻;少保太子太保兼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许国之子许立德娶鲍象贤重孙女鲍靖庄为妻。而鲍象贤本人在嘉靖年间亦中进土,授御史等职,晚年官拜太仆卿,以右副御使巡抚山东。就这样,封建舆论的吹捧,名宦权贵的勾结,再加上鲍家历代的经营,鲍氏商贾大族的地位就显赫地树立起来了。

这样庞大的商人宗族得以延续,还必须借助宗法的力量加以维系,而宗庙、祠堂的祠祭活动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徽州商人眼里看来,祠堂是“栖祖宗之神”的场所,祠祭是子孙尊祖敬宗的重要表现,所以他们非常重视祠堂建设和祠祭活动。就鲍氏宗族而言,明清时期重要的祠堂就有五座:一、万四公支祠,又名敦本堂,俗称男祠。建于明嘉靖时,这是鲍氏宗族祭祀祖先和举行宗族活动的主要场所。二、清懿堂,俗称女祠,建于清嘉庆时。与敦本堂不同的是这里只奉女主,也就是女性祖先。三、宣忠堂,此为鲍象贤支祠。四、世孝祠,建于嘉庆时,这是鲍氏宗族中以孝名世者的专祠。五、文会祠,这里又是鲍氏宗族历代获有功名人的专祠,旨在表彰先贤,以激励后人。祠堂的祠祭有许多繁缛的礼节,尤其是每年元旦的祀事。在祭祖和团拜以后,“依昭穆序次而座,饮利市酒三杯”。饮利市酒,这是商人宗族祠祭活动中最具特色的一种举动。

除了宗祠,修建祖墓、牌坊以及扫墓活动也是商人宗族全族参加的重要项目。因为他们认为祖墓是“祖宗体魄所藏”之地,所以从选址、修建到管理都是宗族的大事。另外,为宗族修建牌坊,也是商人们所热心的。由明至清鲍家所修牌坊共有7座,组成的牌坊群闻名遐迩,这些牌坊以忠、孝、节、义为排列顺序,表明商人思想仍没有超脱封建意识的束缚。

再让我们看一下鲍氏宗族的族规、家法及其日常管理方法,清道光八年(1828)的《慈孝厅》石碑上写道:“如有不肖支丁,不遵守规,立即承众,逐出公厅,一家大小永远不得入厅。”这毫无疑问就是鲍氏宗族族规家法的内容之一。另外在一些义田条规中也有这类内容,如对于“品行不端”、“酗酒打架”、“看牌聚赌”、“盗卖盗砍祖产”、“妇女打街骂巷”等行为都有制裁规定。具体实行这些家法族规的是宗族的最高统治者——族长。

以上我们分析了鲍氏商人家族,主要侧重于封建意识及封建势力对全族的控制。下面我们再看一下商人家族在经济效益及社会联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关于经商资金,日本藤井宏教授曾将徽商资本归纳为共同资本、委托资本、援助资本、婚姻资本、遗产资本、劳动资本和官僚资本7大类。这里除了劳动资本、官僚资本,其余大多与宗族势力有关。如明代休宁商人程琐曾联合同族10多人,每人持300缗,贾于吴兴新市。见于《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及《休宁县志》记载的程氏经商者就有数十人之多。这种族人合资经营的事例在明清时期的徽商中是很多见的。而同族之人,凡“官有余禄”或“商有余资”,往往资助族人业贾。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委托族人,附资经营的形式。如明清之际歙商江国政业贾淮阳,亲友见其谨厚,于是附本数千金托其经营。这些合股、附资均是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在重视人际关系的中国传统社会,依靠同宗同族的信任,更容易得到通融资金,从而解决经商初期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也正是由于宗族势力的存在,才使商人集团内部具有极强的通融性。他们的活动往往被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所笼罩,于是在一些聚族而商的地方普遍实行了伙计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大商人师史经营大规模的转运贸易,他任用洛阳街居的贫民,替他赶上货车,走遍天下各都市,长期不回家。师史依靠剥削他们的劳动力,财产增殖到7000万。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认为这些贫民就是商人最早使用的“伙计”。商业用伙计,在封建社会后期很普遍,追求渊源,盖滥觞于战国。但不同时期,伙计的内含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清代,族中子弟往往告贷于大户,然后行商。正如沈孝思在《晋乘》中所说:“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顾炎武《肇域志》亦指出:“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这里所说的“副手”、“助耳目”一般是作为商业经营的雇佣者,如掌计、店员、运输工人等等。均为“大贾”的同族、同乡或佃仆等,并与“大贾”有着分配商业利润的权力。当然他们的利益比起大贾来必定有限。在徽州的宗法族规中明确规定族贾领袖与伙计雇员的关系如同父子。为了消除矛盾,也是为了经济上的合作,他们通过一些方式,例如为雇员提供墓地、把他们载入家谱等等,去发展一种虚伪的血缘关系。上面提到的程琐联合族人经商,他“慷慨持大体,诸吴有不决,率片言折之,往往居贾人间,诸上贾四面事之,为祭酒”。看来,他俨然是这一商人集团即家族的首领。又据《丰南志》所记,歙人吴德明起家坐至10万。其成功就在于“善用亲戚子弟之贤者”;而“于亲族之贪者,因事推任,使各得业”。可见,家族制度下的主伙或伙东关系往往掩盖在同乡亲友的关系之下。他们之间可以相对和谐,族东发了大财,族伙也跟着发了小财。

据《歙事闲谭》记载徽州风俗,“每一村落,聚族而居”。又因为他们的商业活动是和桑梓乡族的利益紧密相关的,所以他们外出经商,往往是全乡出动,集体移徙。将其乡土传统和文化背景带入新的居住地,形成新的商人宗族生活团体。如歙县人郑景濂迁居扬州,以盐策起家,五世子姓,同堂共爨,至少维持了三代;济阳江氏一族,以寓居广陵业鹾者为最多。其中,拥财千万的汪交如“一门五世,同居共爨”,甲第为淮南之冠,时人呼其族为“铁门限”;还有徽州望族吴尊德,其族人分居于原籍西溪南、南溪南、长林桥、北岸、岩镇诸村,后来经营盐业,遂迁居扬州邗亡,“即以所居之村为派”。祁门商人汪文德迁居扬州后,自祖辈、父辈以及子女四世而居;汪文相与宗族兄弟和睦,常常数十人一起生活;而歙县程量人,一脉子孙,多至300人。这样,在经商的侨居地,分散的族人又聚集在一起,继续保持一种家族生活的共同体。

为了适应异地聚族而居的需要,首当其冲是修建房屋。清代的扬州有“新城”和“旧城”。新城主要是盐商们的居住地,大约建于嘉靖年间。商人建筑群的主要特点是将若干中小型不同平面的住宅,利用一个总门,非常灵活地组成一个整体,大中藏小,集零为片,从而形成了引市街西侧的洪家大院、南河下东段的汪家大院等盐商风格的民居建筑。有的则直接以总门为名。如《扬州市地名录》所列的巴总门、马总门、总门巷等。一般来说,一个总门或一个大院即是一个鸠宗聚居的商人宗族。

在商人侨居地,除了修建厅院住所,修祠堂,置义田也是一种具有典型文化传统的举措。迁居扬州的商人方士庭在乾隆年间为本族创设宗祠并购买祀田。歙县郑鉴元在扬州宅后修建亲乐堂,使“子孙以时奉祭祀”。而《扬州画舫录》所记新城东北部的汪家祠堂,即是汪氏盐商的家祠。这些宗祠、义田的建立,又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宗族势力在商人经商过程中的潜在影响。身处异地的徽州商人仍然保持了在原籍的风习,不仅住在了一起而且同拜一个祖先,神权将他们贴合得更加紧密。而彼此间的亲情乡谊正是他们团结共事并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基础。

再看晋商。明清时期山西也形成几支大的商人宗族。如明朝议大夫阎蹯楚之祖、父均以“太原望族,贾淮上盐策”。蒲州(今永济)张四维也是一个世代贩盐的大家族。其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都是奔波一生,“足迹半天下”的商人。张四维的三弟张四教从16岁开始经商,随其父从业沦瀛间,“治业兹久,谙于东方鹾利源委、分布、调度”,是非常能干的大盐商。四弟张四象,其前妻王氏,继妻范氏娘家都是大商人。张四维的舅父王崇古更是一个盐商家族。王崇古的伯父王文显、兄王崇义都是长芦盐商,而王崇古的大姐嫁给沈廷珍,其长男沈江又是活跃于扬越的盐商。张、王两家的联姻,可谓门当户对,财大气粗,组成山右一支更加著名的盐商家族。无怪乎明代御史郜永春在巡视了河东盐池以后说:“盐法之坏,由势要横行,大商专利。”郜永春所说之“势要”,就是指张四维、王崇古家而言。另外介休商人范永斗,从明初到清乾隆年间历经九代,利用皇商特权,插手盐、铜运销和对外贸易,成为显赫明清两朝的商人宗族。

上海,是清代宁波商帮活动频繁的地区。其中有几支著名的商人家族集团。据《镇海柏墅方氏宗谱》记载,镇海方氏家族嘉庆年间即在上海发迹。嘉庆初年,方亨宁只身赴沪,开设店铺。不久,他的弟弟方亨黉(字介堂)也来到上海,开设方义和糖行,经营食糖。随后,方亨黉的族弟方健康在亨黉的资助下由原籍来上海开设方泰和糖行,并兼营南北货。亨黉去世后,他的族侄方润斋和方梦香又在上海开设方萃和糖行和振承裕丝号。道光十年(1830),亨黉的儿子方仁熙在上海开设履和钱庄(后称南履和钱庄),兼营土布和杂货。不久又在北京设立北履和钱庄,并在汉口设立同康钱庄。而他的族侄方性斋、方仰乔分别在上海、宁波开设了33家钱庄,方性斋之子孙均成为上海商界领袖。方氏家族集团以经营糖业起家,直到拥有钱庄。又以上海为基地,经营绸缎、药材、南货、水产、图书等,势力扩展到杭州、绍兴、湖州、汉口、宜昌、天津等地,成为清末商业大族。

在上海还有一个李氏商人家族集团。第一代是李也亭,道光二年(1822)由镇海到上海,起初在糖坊学徒,又在沙船上做一些附带货物出售的小买卖,逐渐积累资金。后来投资于沙船业,发展到拥有沙船10余艘,往来南北沿海的船商,参与经营者多为同族亲属。随着经营规模越做越大,最终买下了黄浦江边的一个码头,取名久大码头。后来又开设了慎余、立余、同余等8家钱庄。李氏集团成为上海沙船业的巨擘。除此以外,清代客居上海的商人还有镇海叶澄衷家族、慈溪的董耿轩家族和鄞县的秦君安家族等等。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古有“无徽不成镇”的说法。这种说法可以说明两点。一是指出了徽商在各地对地方市场的垄断;二是证实了由于徽人的不断外出,族人乡党随之而动,从而形成随处可见的商人宗族村落。在徽州本地,这种宗族村落更是一种传统。有“族居数千人”的,有“支祠以千计”的。当然在这族居千人当中,有田连阡陌的大商人地主,也有不能自存的贫苦农民。但是这种阶级对立并没有破坏其宗族的血缘联系。这其中一方面是经济的依托关系,另一方面则是精神上的强化关系。

前文已经提到,在商人宗族内部,商人最初的经商本钱以及经营方式都是带有家族意味的,也就是说商人经济与宗族利益有着割不断、扯不开的关系。因此,在他们经商致富以后,就要想方设法对本族进行捐输和资助。其内容可说是名目繁多。如敬祖祭宗,抚孤恤贫、教养子弟等,甚至衣食住宿、婚丧嫁娶、读书科举等无所不及,并且美其名曰“收族”。这种长期形成的宗族观念,视捐输不吝是德行善举,捐的越多,积德也越多,在族内地位自然高;反之,不捐或少捐,就被族众视为不敬祖宗,在家族中就会站不住脚。休宁商人查道大,初次经商回来,为自己盖了一间房子居住,受到族人的指责和非难。后来他不得不转而依附宗族,每年都要回乡参加各种族内活动,仅乡射行礼就参加了21次,5次被列为大宾,并且倡建“夹溪之梁”,助资“黉宫之督”。这样以来,人们以为善之所在,而称赞其德,直到他把钱花光为止。一些小本的中小商人甚至为此而影响生意的发展。如明代商人查灵川虽享有德声,生活却日益贫困,在死后,墓志铭中描述他“晚年衣食用费犹循俭”。这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说明了封建商人家族势力的贪婪无厌和巧取豪夺。不仅如此,在一些商人宗族内,还把这种捐助以一种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全宗族的活动费用。如《茗州吴氏家典》中规定“每岁一给”,“输入俾族,众尽沾嘉惠”。对于久居外地的本族商人,为约束其奢移性消费,族规中亦有条文规定。仍是这部家典中所列,如:不得“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不得修造异端祠宇,装塑土木形象”;“不得引进娼优,讴辞献技,娱宾狎客”;“不得设置俗乐,诲淫长奢”;“棋枰、双陆、辞曲、虫鸟之类,皆足以蠢心惑志,废事败家,子弟当一切弃绝之”。这些家典、族规,虽然对防止外出经商者的腐化堕落有一定约束力,其实质还是为了保证本族的经济利益,使分散各地的商业利润及时输回宗族之内,人人得沾实惠。而到了清代则更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赈恤乡党的“月折制度”。

“月折”,又称“匣折”或“乏商月折”。也就是在商人宗族内,对那些财力消乏的亏本商人及其子孙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贴。即如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卷五《杂记》篇所说:“盐商后裔,各旗醵金以养,名曰‘周恤桑梓’。”清人林苏门在《趣江三百吟》中更具体指出:“盐商之家,有歇业中落者,两淮公保立折,每月某某旗给银若干两,亦睦姻任恤之意。”这里所提到的“旗”,是指盐商行盐的商号。如淮北盐商程世桂与其兄云松“均习禺策(盐业),分行盐务,旗名‘观裕’”,就是一例,这种“醵金”、“给银”的银两自然是出在宗族内的经商者身上。实际上是打着“周恤桑梓”、“睦姻任恤”的旗号,在宗族的庇护下把赈恤义举进一步制度化。据记载,乾隆时期,江春作盐务总商,使“务本堂给贫月银有增无减”,可知在18世纪这一制度已在盐商中实行了。所谓务本堂,是盐商的总务机关,“贫月银”就是按月所领取的补贴银两。这种“月折”制,在盐商家族兴盛地区,如淮安、扬州、汉口等地均有实行。它首先是建立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关系网上的。日本学者滕井宏在研究了新安商人以后指出:

新安商人的商业经营,归结一句话,即立足于血族乡党的结合关系上面。这是旧中国社会各种事业中共通的现象,毫无足异,这在新安商人的场合,也表现的最为浓厚而且典型。

正是由于实行了这种“周恤桑梓”的月折制,才使一个个大的商业家族长期以来能在经济上维系在一起,出现了上文所引“一门五世”、“同居四世”、“五世子孙,食指以千数,同堂共爨”、“一脉子孙至三百人”的一人经商而能养活数十家、百家,以至千家的现象。而同时,在商人宗族内也助长了一种不求进取,只追求挥霍和无休止享乐的吃大锅饭心理。正如一首汉口竹枝词所唱:“米珠薪桂价云何,游手终日快活多。寒士染成纨绔习,盐商桑梓误人多。”这种现象在扬州更为突出,所谓“年少儿郎性格柔,生来轻薄爱风流。不思祖业多艰苦,混洒银钱几时休”。另外,这种月折制度无休止的开支,也为族内一些不肖人物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开了绿灯。道光时曾任两江总督、并首创海运及票盐之法的陶澍曾指出月折是盐务总商们“私自名目,假公济私,诡混开销”的手段之一。据清人调查,由两淮盐务总商控制的月折一项,每年供养乏商子孙,按月领银达到10余万两,并且是有增无减。而在月折之外,不敷名目,冒取滥领则在数十万不等。这样必然增大了盐业成本,而使盐务日趋窳败。清末盐商的衰落,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民国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盐商的彻底衰败,这种商人宗族制度下形成的遗习也就随之被革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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