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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宋朝——条例,还是斧头:保护产权的两条路径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6 13:07:34 0


小说《水浒传》中有一个关于权势之家强占民宅的故事:宋徽宗年间,高唐州知州高廉的妻舅殷天赐,相中了当地大户人家柴皇城的后花园,便带了二三十名奸诈不良的打手,跑到柴家,叫柴皇城三日之内搬迁出去,将柴宅让出来,否则,带到官府问罪。柴皇城与他理论,却被一帮打手“推抢殴打”了一番,因此“一卧不起,饮食不吃,服药无效,眼见得上天远,入地近”。柴老头膝下无子嗣,只好叫人快马加鞭前往沧州柴家庄,将他的侄儿叫来商量对策。他这侄儿,便是“小旋风”柴进。恰好当时“黑旋风”李逵就在柴家庄中闲住,于是也随了柴进前往高唐州。

到了柴皇城家,在如何对付殷天赐仗势欺人、强占民宅这件事上,“小旋风”与“黑旋风”发生了意见分歧一

贵族出身的柴进主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放着明明的条例,和他打官司。”即使在高唐州和殷天赐理论不得,还可以告到京师去,知州高廉算什么大官?“京师也有大似他的”。

江湖莽夫李逵则不相信宋朝的“条例”能够主持正义,提出用他的“斧头”讨回公道“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那厮若还去告,和那鸟官一发都砍了!”

正当他们争论“条例”管用还是“斧头”管用时,柴皇城却因伤重不治,一命呜呼。偏偏这个时候,殷天赐又带了二三十条闲汉,骑着高头大马,上门搞“拆迁”来了:“我只限你三日,便要出屋!三日外不搬,先把你这厮枷号起,先吃我一百讯棍!”躲在门缝后张看的李逵见殷天赐招呼左右打人,忍不住“拽开房门,大吼一声,直抢到马边,早把殷天赐揪下马来”,再三五记老拳,就将他打死了。

这场由侵占财产权引发的民事冲突,至此全面恶化、升级,成了人命官司。杀了人的李逵连夜逃回梁山,柴进则被捉到衙门,先打得“皮开肉绽,鲜血迸流”,再关进大牢受苦,等待判罪。最后,还是梁山好汉发兵破了高唐州,救出已经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柴大官人。

《水浒传》的作者这么推演情节,很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宋朝的司法系统已经完全溃坏,不但主持不了公道,而且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因此,柴进主张的司法途径不可能走得通,最终还得靠体制外的暴力解决问题。

然而,小说毕竟是小说,不是历史。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此真的像《水浒传》讲述的那般不堪,这个王朝便不可能维持300余年,而且300余年间从未暴发大规模的民变。北宋初期最大的王小波民变,并未蔓延出川地;北宋后期最大规模的方腊民变,也才占领六个州(北宋有300多个州级行政区);南宋最大规模的钟相、杨幺民变,也只是限于洞庭湖一带;至于其他的民变,均可以说是小打小闹、旋起旋灭,《水浒传》渲染的“梁山聚义”,也不过是一小股民变而已。宋朝也是历史上唯一一个不是亡于内乱的正统王朝一两宋均亡于恶劣的地缘政治与军事失败。非亡于内乱,庶几可说明宋王朝的内部系统一直尚能保持正常的运作,没有发生崩溃。

司法系统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最重要机制。那么宋朝的司法系统能不能够保护臣民的合法财产权?或者说,当宋代臣民的合法财产权受到侵犯,司法系统是不是可以提供有效的救济呢?从法律条文上看,宋人当然并未在立法上标明“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赵宋立国,即标榜“不抑兼并”“田制不立”,在政治上放弃了对土地产权的干涉,并在法律上严禁官私侵占人民的私有财产。因此,说宋人的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毫无疑义的。

但在实际效果上又如何呢?我们只能通过事例来判断个大概。宋真宗时,京师也发生了一起地方豪强强占民宅的案子。当时有一个叫作崔白的恶霸,“家京城,素无赖,凌胁群小,取财以致富”。这崔白看中了邻居梁文尉的住宅,要求梁文尉断卖给他一看来他还不敢像小说人物殷天赐那样强抢,只是想强买。但梁文尉硬是不卖,因此经常受到崔白的“诟辱”一看来崔白也不敢像殷天赐那样动手打人。

后来梁文尉不幸去世,留下遗孀张氏与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崔白这个大坏蛋,发现这正是拿下梁宅的天赐良机,便指使手下到梁家骚扰:“日夕遣人投瓦石以骇之”,日夜叫人往梁家扔石头瓦片。张氏不胜其烦,家中又没了可依靠的男人,只好搬家,将梁宅典卖给崔白。

张氏叫价一百三十万钱,即1300贯,以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相当于今天七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崔白仗势欺人,只出了90万钱(900贯),便强行将宅子盘买下来。张氏卖了房子之后,可能觉得不服气,又跑到开封府起诉崔白强买人宅。崔白“遂增钱三十万”,同意再补偿张氏三十万钱,即300贯。

但崔白事后又咽不下这口气一从来只有他占别人的便宜,没有别人可以在他这里虎口夺食,又将张氏告上开封府,称张氏在交易完成后,擅自增钱。又指使自己的仆人作证,还向开封府的法官行了贿。另外,“权大理少卿”阎允恭(相当于最高法院代理副院长)也是崔白的老朋友,阎允恭便交代开封府判官韩允帮帮忙。所以这场官司打下来,张氏输定了,被判“妄增屋课”,“杖之”,被打了板子。

崔白从这场官司中得到实际的利益没有?好像没有,相反,他还得多掏一笔钱去贿赂法官。他之所以要控告张氏,想来应该是为了出一口恶气,灭灭对方的威风,同时展示自己的势力,看以后还有谁敢与他作对。

赢了官司之后,崔白自鸣得意,在市井间到处吹嘘自己的威风:“大理寺少卿是俺哥们,开封府法官是俺朋友,你们不是想告我吗?去告啊,告啊!”这话很快传到皇城司那里。宋朝的皇城司是一个准司法机构,负责刺探京城臣民的不法情事,也掌握着一部分司法权,但审讯的对象只限皇室人员及间谍,职能有点像明代的锦衣卫,但权势远不如锦衣卫。皇城司将听到的信息报告了皇帝。宋真宗立即诏令御史台立案调查崔白。

御史台组成的特别法庭很快就“鞫问得实”,并判涉案的阎允恭、韩允“除名”(开除公职);崔白“决杖,配崖州牢城”(杖刑后发配崖州牢城服役);崔白的儿子也因为作恶多端,被判“决杖,配江州本城”。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发现,宋朝社会确实会发生强占民宅的事情,但争端一般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是受到欺负的张氏,还是想欺负人的崔白,都是找法院起诉,而不是诉诸暴力。当然法院也可能发生腐败,比如法官被有钱有势的一方收买,但整个司法系统还是存在着自我纠错的机制。

可能还有看官会说,崔白只是市井恶霸,土豪而已,朝中无人;殷天赐则是知州高廉的妻舅,而高廉又是当朝太尉高俅的叔伯兄弟,势力远非市井恶霸崔白可比,所以法律能惩罚崔白,却未必可以对付殷天赐。那么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时距“水浒时代”不远的案子一

宋哲宗绍圣年间,向太后的娘家向氏想在自家祖坟上修建一间慈云寺。当时正好是《水浒传》中的那个大奸臣蔡京当户部尚书,他欲巴结皇亲,便圈了一大块地献给向氏,下令“四邻田庐”赶快拆迁,让给向氏修建佛寺。被拆迁的人家不服,到开封府起诉蔡京。开封府法官范正平(范仲淹之孙)作出判决:“所拓皆民业,不可夺。”意思是,被划入拆迁范围的田庐,均是居民产业,他们的财产权应当受法律保护,不可侵夺。

不过,被拆迁户对范正平的判决还是觉得不满意,“又挝鼓上诉”,告到登闻鼓院。登闻鼓院是宋朝的直诉法院,主要接受“民告官”的诉讼。直诉法院的设置,可以让平民在普通法院得不到救济时,还有机会通过司法系统讨回公道。那么登闻鼓院怎么判这个拆迁案呢?一不但维护了被拆迁户的财产权,还惩罚了侵犯平民财产权的蔡京,“京坐罚金二十斤”。

就我对宋代历史的了解,大体来说,宋朝的“条例”(法律)还是能够保护臣民的合法产权的。《水浒传》借李逵之口宣告“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显然是夸大了宋朝司法的黑暗面,以此给暴力解决的“梁山逻辑”提供合理性。

但话又说回来,《水浒传》讲述的故事可能是虚假的,但它表达的逻辑却是真实的一那些被侵犯了权利的人,如果无法以“放着明明的条例,和他打官司”的司法途径获得救济,那么,李逵宣称的“我只是前打后商量”的暴力方式就会吸引陷入绝望的人,导致社会戾气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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