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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国——高度集权

历史大观园 通俗讲史 2020-07-09 23:21:16 0


汉武帝国——高度集权

桑弘羊也理直气壮,因为他并没有以权谋私。

他之所谋为国家利益,他之所护为中央集权,他之所求为富国强兵。

你要说他不道德,先得否定这三项。

谢幕的帝国

建立中央集权的大帝国,曾经是世界性趋势。

事实上,当我们民族诞生了自己的第一帝国时,世界舞台上已经有好几个帝国先后谢幕。亚述、波斯、马其顿都在秦汉之前,之后则还有罗马和阿拉伯。

这些都是大帝国。亚述地跨西亚和北非,波斯、马其顿、罗马和阿拉伯,则横跨亚、非、欧。其中,亚述堪称全世界的“第一帝国”。因为正是亚述,在历史上第一次将那么多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叙利亚、腓尼基、以色列、巴比伦、埃及和埃兰,统统拢在了一起。

波斯帝国也了不得。仅首都就有四个,版图则包括伊朗高原、中亚大部、印度西北、整个西亚、北非的埃及和欧洲的色雷斯,以及爱琴海的一些岛屿。

但,亚述帝国的寿命却只有半个世纪。

寿命更短的是马其顿帝国,跟国王亚历山大在位时间一样长,只有十三年。寿命长的,波斯帝国二百年,阿拉伯帝国约五百年。从屋大维称帝到西罗马帝国灭亡,罗马帝国也近五百年。以后,东罗马帝国还有一千年。

显然,即便是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也比不上中华帝国:两千一百三十二年。

这很有意思。

罗马和阿拉伯帝国的成败得失,我们以后再说,这里只说亚述、波斯和马其顿。

马其顿帝国其实是个暴发户。他们在波斯帝国达到鼎盛时期,甚至在我们民族进入战国时,都还没有像模像样的国家。但从阿刻劳斯到腓力二世,短短八十年,马其顿就成为强大的王国,并征服了希腊。

亚历山大把王国变成帝国,也几乎不费吹灰之力。这固然因为他能力超强,更要拜命运所赐:希腊衰落,波斯内乱,印度河流域诸国林立一盘散沙。亚历山大的东征西讨势如破竹,简直就是摧枯拉朽。

马其顿,命中注定要横空出世。

亚述的情况也差不多。

第一帝国亚述也是后起之秀,发祥地则是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这两河之间。两河流域中下游是一大片冲积平原,希腊人称为“美索不达米亚”,北部叫亚述,南部叫巴比伦尼亚。后者又分南北,北部阿卡德,南部苏美尔。

两河流域文明的兴起,是从南到北的。最早出现的是苏美尔城邦,时间在我们的神话时代;然后是阿卡德王国,时间在我们的尧舜时代;然后是巴比伦王国,时间在我们的夏。亚述崛起时,我们已是东周。

亚述、巴比伦、阿卡德、苏美尔,一个比一个兴盛强大,这可真是后来者居上。

然而亚述征服世界,却完全依靠武力。他们的统治也一样,其残暴程度与秦相比有过之无不及(见本中华史第三卷《奠基者》第六章)。结果是他们的帝国连同他们的文明一并毁灭,而且不再复活。

这可真是印证了陆贾对刘邦说过的话:天下可以在马上获得,不可在马上治理。

有所不同的,是波斯帝国。

波斯帝国也是勃然崛起的。他们先是在中国进入春秋中期的时候,直接由部落联盟变成了王国,又在第一任国王居鲁士手上迅速变成了帝国。我们民族花了一千八百年才走完的路,他们一步就跨过去了。

幸运的是,波斯人并没有单纯依靠武力。

帝国第四任皇帝大流士是一个改革家,他跟秦始皇一样修建了国道和高速公路。从苏撒到小亚爱非斯的御道全程两千四百公里,另一条重要干道则西起巴比伦城,横贯伊朗高原,东至巴克特利亚和印度边境。这是他的车同轨。

同样,大流士也清楚统一的帝国需要统一的思想,因此确立琐罗亚斯德教(拜火教)为国教,但只作为精神寄托和号召,不强迫臣民信仰。这是他的独尊儒术。

大流士,是秦始皇加汉武帝。

此外,大流士还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货币制度,规定中央政府铸造金币,行省铸造银币,自治城市铸造铜币。相比较而言,马其顿帝国混合使用波斯的金币和希腊的银币,虽有利于商业,却不利于集权。

三种货币同时流通又分级铸造,大流士张弛有度。

这一事实也证明,波斯帝国是实行郡县制的。只不过他们的郡叫萨特拉皮亚,汉译为省,有二三十个,大多是被他们灭掉的国家,比如巴比伦省、埃及省、印度省,跟我们春秋战国时期改灭国为郡县一样。

波斯帝国的行省,每省一个总督(省长),一个省军区司令。省军区的上级是大军区,一共五个。大军区统辖省军区,最高统帅则是波斯皇帝。

行省的总督和司令却互不隶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总督身边还有皇室秘书,是皇帝的特派员和耳目。此外,皇帝还不定期派巡视员到各地明察暗访,通报社情民意。

有垂直管理的军政两个系统,有军政并立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钦定的信仰、四通八达的道路以及沿途密集的驿站和兵站,波斯堪称中央集权的大帝国。

那么,大流士们的江山永固了吗?

没有。

公元前334年,马其顿军队入侵波斯。四年后,大流士三世兵败身亡,波斯帝国便万劫不复。

这又是为什么?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比方说,与希腊长达半个世纪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帝国后期行省总督往往兼任军区司令,也跟中国晚唐的藩镇割据极其相似。西部各省总督甚至联兵反叛,中央集权名存实亡。

但,问题更在帝国本身。

实际上,波斯帝国过于庞大,结构则极其复杂。埃及、巴比伦、埃兰、腓尼基、以色列、希腊、印度,哪一个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文明,岂能只靠强权统合在一个圈子里?就算可以车同轨,恐怕也难书同文。

波斯帝国的统治基础,其实是脆弱的。

马其顿的基础就更脆弱,庞大的帝国几乎完全系于一人之身。因此亚历山大一死,他的帝国就分裂为马其顿 -希腊、托勒密(埃及)和塞琉古(叙利亚)等独立王国,再也没有一种力量把他们重新整合起来。

有此力量的,是中华帝国。

中华帝国有此力量,是因为帝国之前有邦国,郡县之前有封建。邦国制或封建制的紧要之处,则在于诸侯的国,大夫的家,都臣属于天子。有这样一个天下共主,就不难实现文化认同。有同一文明做基础,发展为统一大帝国就顺理成章。至少,嬴政或刘邦称帝,远比空降一个波斯皇帝或马其顿皇帝要容易得多,也稳当得多。

何况此前的春秋战国,还在为帝国的诞生做准备。

天下共主,文化认同,五百年的预备期,这些都是亚述、波斯、马其顿没有的。所以,尽管中华帝国的初夜并非没有纠结,要封建还是要郡县也曾经引起争论,但项羽的分封天下终于失败,韩信和英布也都没能变成亚历山大死后的托勒密或塞琉古。中央集权大局已定,留给汉武帝的问题,是如何对付同姓诸侯王。

把王侯变成羔羊

同姓诸侯王是封建制度的后遗症。

不能说刘邦当年的决策是错误的。毕竟,从西周封建到秦汉建国,有八百年的历史。封建和邦国,也未尝没有制度的优越性。何况功臣要酬劳,不能不封异姓王;空白要填补,也不能不封同姓王。

更何况,分封只是分权,不是分裂。有一个“王国与郡县并存”的过渡期,比波斯帝国和大秦直接实行郡县制要相对稳妥,更比马其顿帝国的分崩离析好得多。

然而分权就不能集权,集权就不能分权。帝国与邦国不能兼容,王国与郡县也不能并立。任由王国发展,势必尾大不掉。因此,分封同姓诸侯只能是权宜之计,彻底废除封建制度则势在必行。

是的。封建制或邦国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必须死在沙滩上。

只不过,最好是安乐死。

于是,汉武帝给了温柔一刀。

这一刀,叫推恩。

推恩,是汉武帝元朔二年实行的政策,设计者叫主父偃。主父偃是纵横家,他的设计也堪称权谋的代表作。具体做法,是让诸侯王分出国土,封给自己的子弟。换句话说,就是把浩荡皇恩推广到下一代,所以叫推恩。

这当然行得通,因为诸侯王的子弟都拥护。这也讲得过去,因为符合儒家父慈子孝的精神。这又是对帝国非常有利的,因为不费一兵一卒,诸侯的实力已被削弱。

所以,汉武帝立即采纳。

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出这主意的主父偃,跟当年力主削藩的晁错一样,也无辜被杀。而且,极力主张杀掉主父偃的,正是新儒家公孙弘。

公孙弘为什么要杀主父偃?

因为主父偃把事情闹大了。

前面说过,公孙弘是新儒家,主父偃是纵横家。纵横家都喜欢惹是生非,主父偃也不安生。他先是揭发燕王刘定国,后来又整治齐王刘次昌,罪名都是淫乱。

结果,燕王和齐王畏罪自杀,王国归了中央。

说起来这两个家伙胡作非为也不奇怪。七国之乱以后的诸侯王,既无权力治理王国,也不能任命高级官员,实际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们在帝国中央派去的国相监视之下,饱食终日无所作为,不淫乱又能干什么?

何况国王有罪,正好夺其王国,汉武帝求之不得。

所以,他并不打算杀主父偃。

公孙弘却慷慨陈词。他说,害得齐王身死国除的,就是主父偃。不杀了他,没法向天下人交代。

汉武帝当然不能说齐王自杀正合朕意。而且,从韩信之死到晁错之死,大汉皇帝从来就不在意兔死狗烹。于是主父偃被灭族,时间也在元朔二年。后来,司马迁把公孙弘和主父偃合为一传,则更是意味深长。

不过,主父偃虽死,推恩法却大力推行。

推恩法的紧要之处,是诸侯王的子弟只能封侯,不能封王。侯的封号由汉武帝确定,封国则改属中央,不再属于原来的王国。很清楚,推恩法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汉帝国,只不过侯国在名义上仍属于诸侯王子弟。

所以,汉武帝还要巧取豪夺。

夺国的最好办法,当然是找茬治罪。正好,汉文帝曾经规定,每年八月大祀宗庙时,诸侯和列侯都要献金助祭,叫酎金(酎读如宙)。汉武帝的办法则是:酎金分量不够或成色不好,取消侯爵封号,收回侯国。

那么,分量够不够,成色好不好,谁说了算?

汉武帝。

这实在太方便了。结果,仅元鼎五年,因为酎金问题而被夺爵的列侯,一次就多达106人,丞相赵周也因此搭上了性命。然而终武帝一朝,由于推恩而被封侯的王子,总共也才175人。诸侯王身上的肉,就这样零割下来,又吞进汉武帝的肚子里,只不过走了推恩的程序。

黑社会洗钱,也不过如此吧?

然而就连被一削再削的诸侯王,汉武帝也不放过。武帝一朝,因有罪而被废的王国有九个,名单如下:

淮南王刘安,自杀国除,罪名谋反;

衡山王刘赐,自杀国除,罪名谋反;

济川王刘明,废为庶人,国除,罪名杀人;

燕王刘定国,自杀国除,罪名淫乱;

齐王刘次昌,自杀国除,罪名淫乱;

江都王刘建,自杀国除,罪名谋反;

济东王刘彭离,废为庶人,国除,罪名杀人越货;

常山王刘勃,徙房陵,国除,罪名不守礼法;

济北王刘宽,自杀国除,罪名乱伦、诅咒。

此外,还有四个王国由于没有后代,也被撤销。

半数左右的王国没有了,大多数侯国也没有了。那些苟延残喘的王国和侯国,则早与郡县无异。封建制的后遗症已不足为患,要帝国还是要邦国更无须争论。

实际上到这时,无后的也好,有罪的也罢,都已经不成气候。世袭的王侯不过纨绔子弟,从小长在深宫,娇生惯养,并无阅历,更无能力,名为凤子龙孙,实为酒囊饭袋。除了被汉武帝当作羔羊宰割,其实别无选择。

就连淮南王刘安,也如此。

吴王刘濞之外,最有谋反资本的就数刘安。他是刘邦小儿子刘长之子,不折不扣的“刘皇叔”。刘安自己学问既好,手下人才也多,《淮南子》就是他主编的。所以,从汉武帝继位起,就不断有人说他能当皇帝。

刘安自己,也这么认为。

但是怎么样呢?谋反策划了近二十年,败亡却在顷刻之间。汉武帝甚至没费一兵一卒,只是派官员到淮南国去办案问罪。结果使节未到,刘安就自杀了。

这时回首七国之乱,便觉恍如隔世。

想当年,刘濞的气焰何等嚣张,帝国的形势又何等严峻。惊慌失措之下,汉景帝甚至杀了晁错,撤销了削藩令,刘濞却照样称帝,照样发兵。

那么,刘濞为什么这样猖狂?

因为既掌握了地方财政,又勾结了民间资本。吴国境内是有铜山和大海的。刘濞便开山采铜,煮海为盐,结果富甲天下。于是他的王国全民免税,服兵役则有补贴。在别处作案的逃犯,也都被他包养起来。他甚至以招降纳叛和藏污纳垢闻名天下,就像《水浒传》中的柴进。

刘濞招揽的人才,无疑包括当时的民营企业家,即所谓“铸钱奸人”(其实还应该包括盐商)。此外,则是“无赖子弟”和亡命徒。也就是说,刘濞是把割据势力、民间资本和非政府武装力量都拢在一起的。

这当然都因为他有钱。长袖善舞,多财善贾,有钱能使鬼推磨。事实上,一个政权,不能没有印把子,也不能没有枪杆子和笔杆子。有笔杆子才有文治,有枪杆子才有武功。但没有钱袋子,一切都是空谈。

钱袋子捏在别人手上,也是空谈。

汉武帝,还必须在经济战线展开斗争。

要钱更要命

汉武帝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淮南王刘安自杀三年后全面展开,负责这项工作的是东郭咸阳、孔仅和桑弘羊。东郭咸阳是盐商,孔仅是铁商,桑弘羊则是商人的儿子。用他们三人搞经济改革,堪称“以商治商”。

事实上,西汉的商业是繁荣的,产业也全面。司马迁开出的富豪榜中,涉及的行业就有冶金、盐业、物流、粮食、畜牧、高利贷、博彩、零售、化妆品、饮料、小五金、肉制品等等,不一而足。

利润最高的,是铸钱、炼铁、煮盐。

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将这三个产业国营化。其中,铸钱和炼铁完全由政府垄断。民间有胆敢私自铸钱的,死罪;有胆敢私自炼铁的,重刑。

真正的国有企业,从此开始。

盐业则开放一半。煮盐由民间,卖盐由官方。生产成本由民众负担,生产工具由官府提供,产品也由官府收购专卖,算是公私合营加统购统销。

二十一年后,酒类也归官方专酿专卖。

这当然是与民争利,因此引起极大不满。直到很久以后,桑弘羊等人都遭到痛骂。苏东坡由于痛恨桑弘羊,甚至连司马迁也骂了。

其实这项改革的意义并不完全在经济,更在政治。采铜、炼铁、煮盐,都需要大量人工,工地又或在深山或在滨海,政府根本就鞭长莫及,岂非失控?

何况盐可以换成钱,铁可以打造兵器,工人可以变成战士,货车可以改装成战车。如果铜钱还可以私铸,那些私营矿主谋起反来,岂非很方便?

金融垄断,盐铁专卖,并不只是简单地要钱。

真为了要钱的是算缗(读如民)。

缗,就是一千钱;算,就是二百文。算缗,就是征收资产税。具体地说,就是工商业者都要申报财产,政府则二缗抽一算,也就是征收百分之十的所得税。如果是小手工业者,则税率为百分之五。

此令一出,天下哗然,只有一个人响应。

这个人叫卜式。卜式是个畜牧业主,老早就向帝国捐款,曾经申请捐出家产的一半。汉武帝奇怪,便派使者去问他。

使者问:你是想做官吗?

卜式说:不想。我是个放羊的,不会做官。

使者又问:你是有冤情要申诉吗?

卜式又说:没有。我人缘很好,没人冤枉我。

使者再问:那你到底为什么?

卜式又说:爱国呀!

使者回去报告给汉武帝,汉武帝又告诉公孙弘。

公孙弘却说,这不符合人之常情,请皇上不要理他。

汉武帝便不理睬卜式。

但是算缗法颁布后,富豪们纷纷隐瞒财产,卜式却一下子又拿出二十万。喜出望外的汉武帝,便把这位爱国商人树为道德楷模,要大家向他学习。

可惜榜样的力量未必无穷,还是没人申报财产。

汉武帝无奈,只好在颁布缗钱令的两年后,又颁布告缗令。告缗,就是举报隐瞒财产。告缗令,则是对举报者的奖励条例,金额是被举报者财产或资产税的一半。

这一政策,据说是酷吏张汤的设计。

大司农颜异之死,也在这一年。

告缗令颁布后,一场举报他人财产的人民战争就打响了,几乎所有中产以上家庭都被举报。中央政府则派出由酷吏组成的工作组奔赴各地,就地处理隐瞒财产案。

其结果,是社会财富被强迫清零,中产阶级集体破产,民众的储蓄和投资意识锐减。大家有了钱就赶紧花掉,生怕变成打狗的肉包子。至于国库,当然盆满罐满。

汉武帝和桑弘羊,却意犹未尽。

元封元年,汉帝国又出台了由桑弘羊设计的均输法和平准法。均输,就是政府平价收购各地土特产,然后运往他地高价卖出,赚取差价。平准,则是由政府掌握和控制全国物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利归朝廷。

显然,桑弘羊的手从制造业伸向了流通领域。或者说,他已经不满足于金融和盐铁的垄断,还要建立天底下最大的商业网络,而且由帝国政府独家经营。

汉武帝不但收税,还要经营权。

这下子,民间资本的所有出路,以及工商业者发家致富的所有门路,便都被堵死了。帝国政府成了最大的甚至唯一的银行家、企业家和批发商。

如此垄断和霸道,就连爱国商人卜式也看不下去。也就在这年,由于发生旱情,汉武帝让巫官求雨。卜式却说:用不着求。只要把桑弘羊扔进油锅,天就下雨了。

天有没有下雨,不知道。卜式失宠,是事实。

桑弘羊的生前身后,则是骂声一片。骂得最凶的,是儒家。这非常怪异,因为桑弘羊打击的是商人。商人痛恨他不难理解,历来藐视商人的儒生骂什么呢?

何况经济问题从来就是儒家的短板,他们也只会扣道德帽子。而且骂来骂去,无非为富不仁,与民争利。

桑弘羊不屑一顾。

是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矿山、海洋、森林、原野等等,原本就是天子的。开放给民间,是让利于民。收归国有,则天经地义。何况皇上并没有把经营权捏在自家手里,而是交给国家,怎么能说是自私?

均输和平准也一样。物流和销售由民营改为国营,政府就可以进行宏观调控。不法奸商再也不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怎么是为富不仁?更何况,通过国营商业增加财政收入,就不用加赋加税,怎么是与民争利?

桑弘羊底气很足。

其实,这里面未尝没有道德问题。比方说,只准国家赚钱,不准商家牟利,有道理吗?挑动群众互相举报,人人以邻为壑,很正义吗?政府说收税就收税,收不上来就动粗撒野,跟强盗有区别吗?

可惜,儒家根本就认识不到这些。

桑弘羊也理直气壮,因为他并没有以权谋私。他之所谋为国家利益,他之所护为中央集权,他之所求为富国强兵。你要说他不道德,先得否定这三项。

然而问题的关键正在这里。国家利益,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吗?中央集权,一定必须维护吗?富国强兵,就一定要让工商业者和中产阶级破产吗?

但是桑弘羊不会回答这些问题,汉武帝也不会。在他们看来,这些根本就不是问题,成问题的是那些巨商大贾。他们富可敌国,贵拟王侯,号曰素封(没有爵位的王侯),已经构成对政权的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命脉,又岂能掌握在他们手里?增加中央财政,只是改革的目的之一。防止民间出现财阀和财团,才是根本所在。

汉武帝要钱,更要命。

实际上,任何一个集权的社会,一个可能由集权发展为专制的社会,都不会允许民间资本形成规模,因为那会变成一种与绝对权力抗衡的力量。如果这些财团还涉嫌黑社会,那就不但要遏制,还必须斩尽杀绝了。

郭解之死,即因为此。

打掉地头蛇

郭解被杀,是在推恩令颁布那年。

这年其实还有两件大事,一是设置朔方郡(约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西北部及巴彦淖尔盟后套地区),二是移民三百万人于茂陵。这两件事跟推恩令一样,都出自主父偃的建议。干完这三票,主父偃被杀。

至于郭解,则接到命令,要迁往茂陵。

茂陵在今陕西省兴平市,是汉武帝的陵墓,当时正在建设,同时还要建茂陵县。建县就要移民。只不过,这回迁过去的都是全国各地的大户人家。

主父偃的说法,叫“天下豪杰”。

豪杰就是豪强,也就是土豪劣绅地头蛇,包括强宗巨族和暴发户。据说,这些人招降纳叛,姑息养奸,与黑恶势力结为死党,成为横行乡里的恶霸集团,甚至左右地方政治,危害性不亚于割据一方的诸侯王。

至少在帝国统治者的眼里,是这样。

这就要打击。对付诸侯的办法是釜底抽薪,分拆他们的封国。对付豪强的办法则是连根拔起,让他们到茂陵去。豪强们离开本土来到皇帝眼皮底下,根本成不了气候。诸侯失去豪强的支持,更只能是没毛的鸡。

很好!一举两得,左右开弓。

三百万人就这样背井离乡。按说,他们本应是并兼之家(大财阀),或乱众之民(黑社会),实际操作的标准却是家产三百万。也就是说,只要你富甲一方,不管是勤劳致富还是贪污盗窃,统统都是打击对象。

对!良莠不分,一刀切!

问题是即便按照这个标准,也没郭解什么事。他并不是富商,也不是豪强,司马迁则称他为游侠。侠,是因为扶危济困;游,则证明并无职业。只不过,郭解虽无一官半职,却有很多人甘愿为他奔走,还争先恐后。

郭解的工作,似乎就是行侠仗义,或者开了一家没注册的公关公司。他甚至曾经从轵县(轵读如只,在今河南省济源市)到洛阳去调解是非。他的能量也大,只要打声招呼,就可以让县里免去某人的差役。

这样的人,大约只能叫江湖老大。

那时朝野的界限并不分明,战国遗风也还在。不少名臣权贵,比如张良、季布、窦婴、袁盎、周亚夫,都或者自己侠义,或者结交侠士。总之,游侠不会因为身在草莽就不为人知,郭解的迁徙则连车骑将军卫青都被惊动了。

卫青说:郭解没那么多钱,不该在名单中。

汉武帝却一声冷笑:一介平民的权威之大,居然能让将军来替他说情。这样看,他们家不穷!

这就不但该走,而且该死了。

没错,汉武帝固然不喜欢他的臣民太有钱,却更不喜欢他们有影响。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有号召力的只能是皇上和帝国政府,岂能是平民或者游侠?

事实上轵县官吏把郭解列入迁徙名单,就因为他名气太大,不敢不上报朝廷。看来,县里的办事员虽不过蕞尔小吏,对圣意倒是心领神会。

郭解也只好走人。

然而他的好名声和好人缘,却再次帮了倒忙。郭解动身时,前来送行的不计其数,赠送的路费竟多达千万。关中的贤达豪杰,也都在他入关后抢着前来结交。

这个风头实在出得太大,足以让高层震怒。郭解的小兄弟们,也为他惹是生非。他们先是查出将郭解列入迁徙名单的县吏,把他杀了。然后,又杀了他爹。这家人进京告御状,郭解的人又把上访者杀死在宫廷门前。

如此肆无忌惮,岂非挑战帝国的权威?何况一连三起谋杀,政府也不能置若罔闻。于是武帝下令通缉,郭解也被捉拿归案,准备老账新账一起算。

郭解有老账吗?

有。他铸过钱,盗过墓,杀过人。可惜查来查去,都在大赦之前,只能一笔勾销。

可是郭解的马仔,却又惹事了。

没有证据显示,郭解组织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但仰慕他的人,却不少是流氓地痞小混混。他们往往自作主张为郭解办事或报仇,这回也一样。有个儒生,因为背后对郭解出言不逊,竟然被人杀死,还被割了舌头。

这事当然不是郭解干的,案发后凶手也不知去向,因此法官判郭解无罪。然而新儒家公孙弘却发表意见说:郭解不知情,比亲自去杀人罪还大。

这话看起来是混账逻辑,其实未尝没有道理。因为此案意味着郭解的声望和权势已经大得吓人,什么事情都不必他亲自出马,甚至不必让他知道了。

那么,普天之下谁能有如此权威?

皇帝。

请问皇帝能有两个吗?

不能。

结果,郭解被满门抄斩,罪名是大逆无道。

其实郭解何曾大逆不道!他反对过皇帝吗?没有。反对过政府吗?也没有。发动过武装叛乱吗?更没有。他千错万错,是不该成为地头蛇。金蛇狂舞,奈真龙何?

郭解只有死路一条。

其实郭解应该想得到这一天,他的父亲就是作为游侠而被杀的,时间是在汉文帝朝。汉景帝也不手软,只要听说某个地方出了豪侠,便会派人将其剿灭。比如济南的瞯氏家族(瞯读如闲),就亡于酷吏郅都之手。

很难说这些人是不是黑恶势力。也许吧,也许。但这根本就无所谓。帝国在意的不是他们恶不恶,而是强不强。任何力量只要形成规模,不管是白是黑,是善是恶,都不能允许存在。功高尚且不能盖主,况草民乎?

这就是帝国的逻辑。

其实豪强和游侠的存在,早就让帝国感到不安。想当年,周亚夫平定七国之乱,最担心的就是游侠剧孟。将剧孟收归帐下后,则高兴得有如收降了一个敌国。

一个游侠就等于一个国家,这还了得!

不是乱党,也是乱党。

实际上,法家早就提醒统治者要防范两种人,一是文士,二是武侠。在汉武帝的黑名单上,则还有巨商和豪强。巨商和豪强会动摇基础,文士和武侠则会扰乱人心。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他们都是不安定因素。

对付的办法则不一样。对巨商,是断其财路,或只准小本经营;对豪强,是断其根基,让他们自生自灭;对文士,是另给出路,让他们追逐功名;对武侠,则是血腥镇压,绝不手软。至于他们是不是黑社会,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自己坐稳江山。

这就是汉武帝拳打脚踢频频出手的原因。

现在,诸侯王被削弱了,民间资本被遏制了,地方豪强和游侠乱党被打击了,汉武帝可以休息了吗?

不,他还要向政府夺权。

一国两府

汉帝国的政府首脑,是三公。

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是最高监察官和执法官。邦国时代,天子之宰为公,诸侯之宰为相,秦汉帝国则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宰相。

宰相即三公,所以又叫相公。

三公之下是九卿,也就是政府部长。张汤担任过的廷尉,颜异担任过的大司农,都是。九卿未必只有九个,也可能九卿为正卿,之外还有列卿。

九卿和三公都有自己的施政机构。三公的叫府,也叫公府或相府。九卿的叫寺,也叫卿寺。皇帝的则叫宫,也叫皇宫。皇宫、相府、卿寺,各行其政。

事实上,皇帝、三公、九卿,有分工。皇帝是国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脑,九卿则是中央各机关部门长官。九卿的权力和地位与三公无法相比。三公坐而论道,九卿作而行之。三公是决策者,九卿是执行人。

其实就连皇帝,也没法跟宰相比。汉初,帝国的政务都由宰相负责。他们平时独立办公,如有大事则三公会议(一起讨论),再拿出方案交皇帝批准。皇帝五日一朝,只能说可说否,无异于橡皮图章。

可见,皇帝不是政府,宰相才是。皇帝的功能,跟西方的国会和现在的人大差不多。

职权不同,机关单位、工作班子和经费来源,也不相同。皇帝的是宫廷,政府的是朝廷;皇宫的职能部门叫尚,政府的叫曹;宫廷的经费来自工商税收,朝廷的来自田赋收入。田赋是大头,用作政府公款。工商税收是小宗,算是皇帝私房。宫中府中,泾渭分明。

这就是不折不扣的分庭抗礼了。而且,也意味着帝国有两个政治中心(宫廷和朝廷),两个权力中心(皇宫和相府),两种最高权力(皇权和相权)。这时最好的方案,莫过于君主立宪,虚君共和,皇帝世袭,宰相民选。退而求其次,则皇帝象征主权和统一,宰相管理国家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即主权在君,治权在相。

前一种选择是不可能的。后一种虽有可能,却未能形成制度。无论刘邦还是萧何,吕后还是曹参,都没能把这种关系规定下来。汉初无为,君臣倒是相安无事。武帝雄才大略,好大喜功,就必须向政府夺权。

夺权的主要对象,是丞相。

丞相在三公当中地位最高,不但金印紫绶,而且例为列侯,所以丞相又称君侯。丞相的权力也大,可以驳回皇帝的决定。比如西汉末年的丞相王嘉,就曾封还哀帝加封董贤的诏书,拒不执行,哀帝也无可奈何。

武帝本人,更是领教过丞相的跋扈。比如田蚡(蚡读如焚)任丞相时,几乎大权独揽。帝国的大小官员,统统由他提拔任命,以至于汉武帝忍无可忍地说:你老人家封官封够了没有?朕也想任命几个!

这种状况,当然得改变。

汉武帝的第一步,是用御史大夫来抗衡。

御史大夫银印青绶,同时也是副丞相,但不是丞相的副手和僚属,而是备位丞相。也就是说,丞相职位如果空缺,就例由御史大夫递补,故又称亚相。

这就有点意思了。何况太尉一职早在武帝继位后第二年就被废除。宰相三府只剩下二府,不妨相互制衡。

汉武帝起用的打手,是公孙弘和张汤。

这一招很灵。公孙弘任御史大夫时,丞相是薛泽。张汤任御史大夫时,公孙弘已经去世,丞相先后是李蔡和庄青翟。结果,薛泽、李蔡、庄青翟都成了摆设。大政方针,全由张汤和汉武帝一手拍板,没别人什么事。

公孙弘和张汤能够架空丞相,固然因为他们两人一个阴险一个蛮横,但与担任的职务也不无关系。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权是掌管文书和监察百官,实为朝廷的秘书长和监察长。如果存心想做事,那是很有事情可做的。

更重要的,是他的副手。

御史大夫的副手有两个,一个叫御史丞,一个叫御史中丞。虽不过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汉制,官衔前面有“中”字的,都在皇宫里办公,御史中丞也一样。

实际上,御史中丞就是御史府驻宫办事处主任。这样的副手,丞相是没有的。皇帝有什么想法,也是先告诉御史中丞,由御史中丞转告御史大夫,再由御史大夫转告丞相。御史大夫揣摩圣意,要比丞相容易得多。

公孙弘和张汤得逞,这是原因之一。

不过御史大夫毕竟是政府的人。汉武帝要夺权,还得用宫廷的人。宫廷的人就是宫廷官,也叫中朝官。其中最重要的,是尚书。尚书就是皇帝的政治秘书。如果让尚书来处理政务,皇帝就有了自己的班子。

然而尚书的地位实在太低,必须派个大领导。

这个大领导,就是大司马。

大司马是在全面推行经济体制改革那年(元狩四年)设置的,其实就是被废除的太尉,但不再作为宰相,也非正式官职,而是加在将军官衔之上的名誉称号,比如大司马大将军,大司马骠骑将军,大司马左将军。

大司马的任务,是“领尚书事”(西汉),或“录尚书事”(东汉),也就是领导、统率、管辖、主持尚书的工作。表面上看,不过秘书长,还是兼职。但,大司马的政治待遇是位比三公的。这样的秘书处,简单吗?

当然不简单。

事实上大司马统领的尚书事,也逐步由秘书机构变成了决策机构。但凡事关军国的大政方针,都先由尚书参谋议论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才由宫廷送往朝廷。

显然,这是另一个政府,只不过这政府是设在皇宫里的。因为首任大司马卫青和霍去病都是外戚,是后妃的娘家人。他们要策划军事也只能在宫中与皇帝密谈。久而久之,大司马官署宫中就成了惯例。

这样一来,帝国就有了两个政府。一个叫中朝(也叫内朝),在宫中;另一个叫外朝,在府中。外朝之首为丞相,中朝之魁为大司马。两套班子,共理朝政。

没错,一国两府。

其实就连这个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大司马位高权重,亲近皇帝,尚书们在宫中轮班值宿,随时听候召见,面呈奏章,亲聆圣旨,信息远较宫外朝臣灵通。丞相为首的外朝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只有诺诺承命办事而已。

从此,丞相更成了摆设。后来,就连这职衔也被取消,改成了别的。是不是真宰相,则全看是否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到东汉,更建立尚书台(又叫台阁或台省)。一国两府公开化,变成公府(三公府)和台阁(尚书台)。

这都是汉武帝开的坏头。

汉武帝却十分满意。他终于完成了集权大业:始集地方之权于中央,再集中央之权于皇帝。大权在握,他可以为所欲为,或者说大展宏图。至于留下的无穷后患,则只能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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