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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才是硬道理

历史大观园 通俗讲史 2020-05-29 14:04:54 0

不要邦联要联邦

华盛顿将军向议会交出了军权之后,大陆军总司令瞬间就变成了一介老百姓。

他手下那支功勋卓著的大陆军随即也被遣散,原来种地的还种地去,原来教书的还教书去,原来打戒指的还打戒指去,以后国家要是召唤你,你还得来。为国家打仗是你应尽的义务,你是这个民族的一分子,你应该打仗,但没有抚恤金,更不会给你分一栋小楼,再给你娶个小媳妇。国家没钱,打仗的钱还是借的。

所以总司令跟部下见面时,对他们说,我相信你们在战场上是好战士,回到社会上是好公民。该干吗就干吗去吧,没钱给你们。

华盛顿为他之后的继任者树立了榜样,在华盛顿之后以军人身份获得美国总统职位者大有人在,比如安德鲁·杰克逊、本杰明·哈里森、卡扎里·泰勒、乌里塞斯·格兰特、西奥多·罗斯福和德怀特·艾森豪威尔。

这些人中很多在开始时并非正规军的成员,而是出身于地方民兵,他们的军事生涯说明,他们的成就是一个普通美国人的成就,而非专业化职业军人的成就。

正是由于美国没有职业军官阶层,一个公民兼士兵的人才能够比较容易进入美国政界。

美国军队由3万人裁到了80人,负责看守财政部金库。财政部金库里有大量债券,没有现金。

部队遣散,将军归隐,这时候有个问题摆在大家面前:美利坚合众国到底是一个联邦,还是一个邦联?

联邦英文是Federal,我们看联邦调查局英文缩写是FBI, F就是Federal;邦联加上con, Confederation。中文翻译得很巧妙,联邦强调“联”,各邦联成一国;邦联则强调“邦”。

当时的美国是个邦联,他们认为有中央政府就意味着有压迫,原来我们13个殖民地共同效忠英王,英王不地道,咱把他推翻了,现在如果上面再来一个中央政府,不还是有个婆婆管着吗?所以大陆会议只有立法的职能,没有行政职能。当初美国是一个松散的邦联。

邦联是什么样的?听说过独立国家联合体吗?这是苏联解体之后产生的一个怪胎,是一个典型的邦联。没有一部统一的宪法,没有一支统一的军队,各国各自为政,这就是邦联。今天世界上最大的邦联应该是英联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以英女王为国家元首,但是这些国家听英国的吗?不可能!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是英联邦成员国。

松散的邦联会出现很多严重的问题,比如,北卡罗来纳州的货物运到南卡罗来纳州得交税。

美国独立战争参战的大陆军是由民兵构成的,民兵是各州自己招募的。

独立战争时经常出现这样一幕:大陆军主力集结,到南卡罗来纳州跟英军决战,突然间北卡罗来纳州的民兵撤走了,因为英国人打北卡罗来纳州了,我得保卫我家乡去,这是我的义务。我穿的军装、拿的军饷、扛的枪都是北卡罗来纳州人民出的血汗钱,那儿正烧我们家呢,我能不回去吗?要不然独立战争怎么打了八年呢?打完仗之后各州借的钱各州还,南方各州比较富裕,很快把欠款还清了,士兵的抚恤金也发下来了。

北方各州就不行了,所以北方各州当兵的就不高兴:为什么同样为国家出生入死,都掉了一条胳膊,他有抚恤金,我就没有?

于是大陆军退役上尉丹尼尔·谢斯领导了起义,讨要军饷,实际就是叛乱。

这时,华盛顿的一个老部下——尼古拉·刘易斯上校给华盛顿写信,建议华盛顿出来振臂一呼,建立美利坚王朝,或者美利坚帝国,他们拥戴他做国王或者皇帝。

华盛顿给他回了一封信,说你如果对你所效忠的国家和我本人还有一点点尊重的话,以后不要说这种话了,我不认识你了,咱俩断交。然后他就跟那个老部下断交了。

但是华盛顿将军看到国家这么乱也很着急,怎么办呢?他就把各州的代表请到费城,说咱开会商量商量吧。

于是,12州代表齐集费城,有一个州没来。

为制定宪法,代表们吵了四五个月的架,华盛顿将军就坐在那儿听,并不发言,让大家吵。吵吵吵,你提条件我也提条件,莫衷一是,最后才找到一个符合大家利益的契合点,于是颁布了1787年宪法,美国作为一个联邦而不是一个邦联存在。

州长一点儿不比总统小

美国1787年宪法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建立了一个联邦制共和国,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联邦制共和国。

美国宪法一直到今天依然有效,只增加了23条修正案,可见美国政治的超稳定性。开国元勋们把规则全都制定好了,后人按照这个规则玩儿就行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能老改,老改就证明这个国家政局混乱。比如说大家准备坐公交车,怎么买票这个规则应该在上车之前就制定好,票价按道路的远近计算。但如果一上车你反悔了,说咱按体重算钱,这就没法弄了。美国1787年宪法首先确立了联邦政府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方面的权力。美国是一个国家,有一个首都、一面国旗、一部宪法、一支军队、一种货币。

美国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分权,不是中央集权,联邦政府有联邦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最突出地表现在司法和教育上。50个州有50种警察制服,棕的、蓝的、黑的,大盖帽、牛仔帽、盔式帽,各种各样。

在洛杉矶一个城市有四种制服可以对你执法:联邦特工、州警、市警、县警。四种执法者的制服都不一样,只有那种跨州的大案,才由联邦特工来侦破。一般中央不干涉各州执法。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没有死刑,我在死刑州杀了人,逃到没死刑的州就死不了了,因为这个没死刑的州不会向有死刑的州押解犯人,押解就是让我送死去。国与国之间得引渡,美国州与州之间也得押解。至于死刑执行方式,有的州是枪毙,有的州是打毒针,有的是坐电椅,还有的是吊死,方式都不一样。

教育方面更是各州自便。里根当总统的时候想取消教育部,因为各州教育都是各州的人自己搞,弄个教育部干吗?也没高考出题的任务,也不培训老师,也不规定老师必须考计算机、英语,取消得了。

美国人开玩笑说美国最小的州——3000平方公里的罗德岛州州长上厕所,冲进去一看,就一个坑,总统在那儿蹲着呢,他就把总统拎起来说,去,我先来!为什么?这俩人有谁大谁小那一说吗?没有。总统跟州长没有谁大谁小,咱中国人就琢磨谁大谁小,人家没有这么一说。美国是分权的国家,没有集权的概念,总统跟州长没可比性。

法官都是老头子

美国1787年宪法的第二个特点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三权分立。三权分别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美国的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国会分成参、众两院,参议院英文叫Senate。一个州两名议员,今天美国的参议员应该有100个了,但是由副总统兼任的参议院院长没有投票权,有投票权的议员是99个。参议员的任期是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院英文是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实际上就相当于咱们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州按人口比例产生众议员,今天美国有435个众议员,任期是4年。

这样,今天美国拥有投票权的国会议员是534个。

美国的司法权由各级法院掌握,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你打离婚官司那儿可不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除非渎职,任期终身,到死算。里根总统时代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98岁了,那哥们儿估计连自己姓什么都忘了,还在那儿当法官。

什么事应该老头儿干?法官应该老头儿干!在欧洲、美国,你见过年轻的法官吗?没有,基本都是白发苍苍的老头儿当法官,审案子就是看经验。你说我能把法律条文都背下来,那没用,你那水平就只相当于一台电脑。审案子主要是靠经验,有些案子没有法律的规定,你以前审过的成例就可以作为依据,以前怎么审,现在还怎么审,所以法官应该岁数大。

行政权属于总统。美国没有总理,总统跟总理是同一个人。总统既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也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美国的国务院相当于我们的外交部。

美国第一届联邦政府组成的时候,内阁只有三个部:财政部、战争部、国务院。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越小,老百姓的负担就越少。

美国第一届政府建立和华盛顿就任总统,让当时的美国人满怀希望,国家终于有了一个统一的政府。但是包括华盛顿总统、亚当斯副总统和国会议员们在内的政治家都非常紧张,因为他们深知自己责任重大,要把共和体制付诸实施是何等艰难!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这么辽阔的一块大陆实行共和制度。

华盛顿跟大家说,那些表面上或最初看起来不太重要的事,很可能会产生非常重要并且持续性的后果。其中一个例子是如何称呼合众国首任总统。

副总统亚当斯最初提议称呼总统为“最仁慈的殿下”,还有人提出叫“受选的陛下”,甚至还包括“殿下,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众生权利的保护者”,但是以杰弗逊为代表的人认为,共和国中不应该有帝王式尊号,最后众议院通过决议,决定称呼华盛顿为“合众国总统”和“总统先生”,这个称呼沿用至今。

总统只能干两任

1789年华盛顿将军就任美国的第一任总统,1797年9月干满总统第二任。

“开国之父”蝉联两届,还能接着往下当,只要有人选你,你就可以继续。

有没有人选他?当然了,都不用选,谁敢跟他竞争?

但此时这位独立战争时期的总司令已经65岁了,而且早已被种种政治分歧折磨得精疲力尽,强烈渴望告老还乡,回到自己的弗农山庄去过乡绅式的退隐生活。

美国的革命是有产者革命,开国元勋们都是乡绅、律师出身,他们不认为出任官职或是担任国家领导是一件多么体面荣耀的事。相反,很多人可能会因此很痛苦,而且又不怎么挣钱。他们自己有正当职业的,并不是职业革命者。因此在革命成功之后,功成身退在他们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选择。

特别是华盛顿,他说他兢兢业业地为国家服务了八年,在他自己看来,已经对得起生他养他的这块土地了。而且他觉得自己在任职期间犯了很多的错误,他不想再继续错下去,如果他继续干下去的话,那么他的错误就太多了,后续接任的人就没法纠正他的这些错误。

他坚决拒绝了第三次担任总统,只干两届。这事儿意义非同凡响,为他之后的美国总统开创了一个不成文的传统,这个传统直到1940年才被小罗斯福打破。

华盛顿在卸任的告别演说中对美国的政治分裂表示悲痛,并最后一次提醒国人,不要轻易与别国结盟。

这就是美国一直到“二战”前都奉行的“光荣孤立”政策的由来。

华盛顿卸任后回到家乡颐养天年。18世纪最后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他由于天气寒冷而染病卧床不起。

1799年12月14日,他对身边的医生说:“我不怕死。”

不久便与世长辞。

说来也巧,就在那一年,中国大清王朝的乾隆皇帝也驾崩了。但是他们两人身后留下的国家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一个欣欣向荣,一个日薄西山。

三票定胜负

华盛顿离任之后,美国总统职位的竞选在亚当斯和杰弗逊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俩人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都加入军队,之后都出任驻外公使。

公使是政府之间的外交代表,而大使最早是君主之间的外交代表,对外代表君主本人,因此不是轻易能获得封赠的。也就是说,大使相当于钦差大臣,所以清朝派使节出使的时候,头衔都是特命出使某国的钦差大臣。

到1860年英国也只任命了三位大使,分别驻法、俄和土耳其。而美国直到1893年还没有派出去过一位大使,美国人强烈的共和主义情绪让他们对“公使”这个称号更加安心,因为公使只跟所驻国的政府打交道,而不参加宫廷举行的各种典礼仪式。

19世纪各国宫廷互派的大使都身穿光彩夺目的华美礼服,礼服上十分考究地绣着金线,挂着勋章,佩带着剑,头上戴着有羽毛装饰的帽子。而美国则特别规定,驻外公使在外交场合,只许穿美国公民的朴素服装,这种服装在君主制国家看来就是老百姓的便装。直到1893年,美国才向英、法、德、意派了大使。

杰弗逊和亚当斯都曾担任过驻外公使职务。在华盛顿政府中,两个人又一同出任要职,亚当斯是副总统,杰弗逊担任国务卿。

虽然亚当斯和杰弗逊在私底下都比较尊重对方,但俩人在很多方面截然相反:亚当斯身材矮小滚圆,而杰弗逊身材高大;亚当斯很在乎自己的名誉,杰弗逊是一个生性平淡的人。

当然了,两位政治家的不同之处更主要是体现在对国家未来的基本构想上。

亚当斯是一个坚定的联邦党人,害怕过分的民主导致国家一盘散沙,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杰弗逊则是一个反联邦党人,主张加强州权。

在1796年的总统选举中,两个人得票数量非常接近。亚当斯以71:68的微弱优势当选为总统,杰弗逊成为副总统。由于双方选票差距太小,只有3票,所以杰弗逊的支持者嘲弄亚当斯为“三票总统”。

亚当斯继任总统之后,就干了一届,再竞选的时候有人给他泼脏水,搁在今天俩人竞选互相泼脏水很正常嘛,但是亚当斯是那种典型的老派绅士,坦荡君子,你给我泼脏水是吧?我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我走,回家了,什么总统不总统的,我不干了。

接下来的第三任总统就是杰弗逊。他干完了两届,还能不能再干?能,随便,想干几届干几届。

但是杰弗逊说华盛顿将军开创了一个伟大的先例,我将追随他,有更多的先例就会成为惯例,使那些妄想延长任期的人无计可施。所以他干了两届也不干了。

这样在美国就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总统最多只能干两届。你再牛有“国父”牛吗?“国父”干了两届就下去了,你觍着脸在那儿坐着合适吗?唯一的例外是“二战”时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就是小罗斯福,他是连着干四届。那会儿没有法律规定说不能,所以他连着干四届也没人说,干满了三届,第四届当上不久就死了。

“二战”后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两届,甭管比尔·克林顿怎么优秀也好,乔治·W·布什如何糟糕也罢,都只能连任两届。

我记得克林顿当总统那会儿,非洲有一个国家叫扎伊尔,现在改名叫刚果(金),那个国家的独裁者叫蒙博托,被反政府军推翻了,当时在非洲是挺大的事。

克林顿总统评价说,我上大学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律师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州长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总统的时候他依然是总统。你干的时间太长了,你是扎伊尔人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你什么时候落山啊?我要想当总统就只能把你干掉。你要是干满四年、八年就乖乖滚蛋,我用得着干掉你吗?

所以民主不光对人民有好处,对统治者也是一种保护。我对政府不满,我上法院告它去,总比在政府门口扔石头或者把办公大楼烧了强吧?法院判下来不一定谁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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