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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苏里妥协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1819年,密苏里地区人口达到6万,可以申请建州。密苏里是全美第23州,之前正好22个州,11个蓄奴州和11个自由州。早先宾夕法尼亚州和马里兰地区曾因为自留地界限不明发生过矛盾,后来动用天文学家进行测量,才确定了界限,根据测量的天文学家的名字,这条线被称为“梅森—狄克逊线”,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成了自由州和奴隶州的分界线,也就是常说的南北分界线。

这条线只说划到宾州和马里兰一带,如果向西延伸,大约密苏里州应该是属于北部的,应该是自由州。可路易斯安那也是垦殖地区,密苏里开荒种地也要人哪,不知不觉中该地已经容积了上万的奴隶了。按道理,这一定是个蓄奴州。

凭空增加一个蓄奴州,自由州肯定是不干的。事件的转机来自东北部的缅因地区,他们原来属于马萨诸塞州,现在想成立独立州。局面很清楚,如果北方阻止密苏里以蓄奴州加入联邦,南方也绝对不会同意缅因州诞生,但如果双方都让步,缅因显然是自由州,如此则国内就有了12个自由州和12个蓄奴州,还是平衡态势。

皆大欢喜了,就这么通过吧。这就是著名的“密苏里妥协案”。以后的美国历史,我们会经常看到“妥协案”这种字样,在美国早期,最纠缠不清,理不清又不敢剪断的南北纠结中,屡屡以双方高度智慧相互妥协,维护了联邦的整体统一。不过,这些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每次妥协也只是延缓了危机的到来,大家都知道,南北双方最后还是没有躲过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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