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英国史

《大宪章》合理吗?为什么英王约翰至死都不承认《大宪章》合法?

历史大观园 英国史 2021-09-09 06:43:24 0 大宪章

理查身亡的消息让全欧洲放下心口大石,理查在法国领土上霸道的征伐已经让他所有的敌人惴惴不安,不知道这家伙什么时候会打到自己眼前。如今魔王已死,危险化解,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尤其是“小狐狸”腓力,至少感谢了上帝1000多次。而英军失去统帅,精神力量瓦解,英法的战局也很快随之逆转。对腓力二世来说,所有的英王都是敌人,因为他们手里握了大把法国土地,所以他对英国的策略从来是扶持反对党,其目的就是把英国搅乱,自己可以趁乱把领土收回来。虽然之前支持约翰篡位,待约翰真要登基了,他又开始发展新的造反派了。

话说约翰正兴高采烈地准备登基为英王,可这家伙形象太差了,先是背叛自己的老爸,后来又趁哥哥圣战的时候篡位,绝对是个卑鄙小人啊,全英国都很鄙视他。而英国王室并没有只剩他一个男人啊,他三哥杰弗里有个儿子叫亚瑟算是比较出息的,支持他成为英王的贵族也非常多。腓力二世赶紧利用这种矛盾,也开始私下扶持亚瑟跟叔叔约翰争位。

约翰是个标准的窝里横,内战内行,叔侄一场恶斗下来,亚瑟和一群英国贵族被约翰生擒。回忆约翰的哥哥理查和父亲亨利二世,在对待自己的亲属反叛的事情上,基本都是原谅和宽恕的,可约翰显然不是同类人,他不仅残杀亚瑟,还抛尸野外,追随亚瑟的英国贵族更是受到各种酷刑折磨而死。即使是中世纪,这样清理异己也让所有的基督徒侧目,约翰让自己本来就很衰的形象又更恶劣了几分。

英国王室的名字都带有编号,比如亨利一世、亨利二世、查理一世、查理二世之类的,因为子孙们出于对先祖的爱戴,会用那些英明的先王之名为王子取名。而说到约翰,比较省事,他就叫约翰,以后也没有英王再用这个名字,因为实在丢不起人,这伙计几乎是英国历史上最耻辱、最丢人的君主,他最出名的绰号叫“失地王”,一听就知道他干了些什么。

昏君一般都好色,约翰肯定也有这毛病,他明明已经有王后,突然宣布要停妻再娶。他看中了一个法国女地主,拥有昂古莱姆领地的伊莎贝拉。伊莎贝拉长得美艳不用说了,最重要的是,如果娶到她,则昂古莱姆的土地便是陪嫁,约翰取得这块土地,英国在法国的领土就从北到南就连接成片,管理起来更加顺手。可惜约翰没有他爹亨利二世那么好的运气,这伊莎贝拉原本已经许配给一个法国的于格伯爵,于格伯爵家道中落,就指望未婚妻的嫁妆翻身呢,既然英王想撬墙脚,可以啊,交出差不多的银子,伯爵出让自己的未婚妻。

这约翰娶伊莎贝拉就是为了发财,如果先掏一大笔钱出来,这买卖就不好玩了。所以他摆出了一副女人我要带走,银子一分钱没有的无赖嘴脸。于格伯爵是个守法公民,受了欺负,一纸诉状将约翰告上了法王的法庭。

腓力收到这份诉状,差点没笑出声来,这真是想啥来啥,正想收拾约翰,他就自己落到手心里来了。虽然约翰是英王,但因为顶着诺曼底公爵之类的头衔,所以也是法王的属臣,腓力二世马上给约翰一张告票,让英王到巴黎来参加庭审,解决跟于格伯爵的争老婆官司。约翰再傻也知道,此去巴黎凶多吉少,生死难测,自己没有那种单刀赴会的本事,所以就装傻,拒不接受传讯。腓力当然知道约翰不敢来,他等的就是这个结果,于是他脸色一板,开始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直接宣判了约翰的罪行,说诺曼底公爵不履行封臣的义务,违抗王命,大逆不道。判决结果是:将约翰在法国的土地全部没收!这个命令一下,那些准备多时的法国军队便按各自的位置潮水般杀入英国在法国的所有领土,很快就将这些土地牢牢控制!

让我们先清算一下新英王约翰已经犯过的错误:杀掉了跟自己争位的侄子,有点不仁;随后想停妻再娶是为不忠;抢别人老婆不给钱是为不义;得罪法王是为不智;加上他先前还造过父亲和哥哥的反,当然是不孝,这么个不忠不义、不仁不孝还不智的东西坐了大位,想象一下他会闯出多少祸来。

前文已经说到,法王腓力二世没收了英国在法国的所有土地。让约翰有了个名垂青史的大名叫“失地王”。不过失去法国的土地也不全是不好,约翰之前的英王更喜欢在法国住着,在英国本土的时间非常少,到约翰这辈,除了英格兰这个小岛,其他地方也不能随便去了,所以只好老实待在伦敦上班,成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英王。

“失地王”坐在伦敦的王座上,愚蠢的脑袋时刻盘算着如何拿回法国的土地。可以肯定,他是想不出什么高明主意的。蠢人千万不能思考,因为他一想事,就会闯出更大的祸来,而且吧,这个家伙很倒霉,在他的任上,与他利益攸关的对手都是顶级的高人。

无知无畏的代价

先给大家介绍当时欧洲最强的高人,教皇英诺森三世。这位有德意志血统的教皇在历史上最出名的就是铁腕,近乎偏执地追求教廷的权力,扩张教廷的势力范围,并限制和压榨甚至欺负各国国王,他的名言是:“教皇是太阳,世俗国王是月亮;国王如不能诚心侍奉基督的代理人,就不能正确地治理他的国家;国王拥有肉体上的权力,祭司拥有精神上的权力,由于精神统治着肉体,教皇也应高于国王。”中心思想就是,教皇的地位是凌驾在所有欧洲国王之上的。这位老兄执掌教廷时,罗马教皇的权力达到顶峰,相当霸道。

话说傻小子约翰正在考虑如何收复失地,他能想到的办法就是打一架,要回来。可打架这件事要钱啊,大家都知道从“狮心王”开始,英国国库就非常寒碜。所以约翰现在脑子考虑的第一等大事就是到哪里去搞一笔钱来。他是国王,来钱的路子多,收税啊,燃油税、过路费、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产交易税都可以多多地收,横征暴敛之下,全英国从贵族到百姓都怨声载道。

约翰知道,搜刮贵族和百姓油水是有限的,整个英国最肥的地方是教会!如果能搞到教会的钱,经济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正当他动这个念头的时候,上帝就保佑他了,英国最权威的坎特伯雷主教突然死了!约翰马上想到,如果这个肥缺落在自己的亲信手里,国王就可以控制教会,教会那些钱自然就源源不断地进入国王的口袋。于是他赶紧扶持自己的心腹继承这个主教之位。教会的僧侣们也不傻,自然知道约翰的如意算盘,所以拒不接受约翰安排的主教,自己推举了一个新主教。为了主教之位,约翰和教会争执翻脸,因为都拿对方没办法,只好找教皇申诉,请他老人家定夺。

这位教皇就是英诺森三世,对这位老大来说,欧洲各国的事务,他从来不是个旁观者或是调解人,他要做最后拍板的人。所以英国的主教官司一到他手里,他想都不想就毙掉这两个候选人,并即时任命自己的爱将兰顿去英国的坎特伯雷教区上任。对于教皇的命令,英国的僧侣们肯定是接受的。但约翰的经济算盘落空,他是不能答应的,于是他在家火冒三丈之余下令,不允许兰顿主教入境!

更加冒火的是英诺森三世,一个世俗的王敢于忤逆上帝代理人的权威,是绝对不能原谅的,于是,教皇启动了他手上最严重的刑罚,那就是六年之内,英国境内不许有任何宗教活动!大家不要小看这个惩罚,对一个宗教国家来说,不能进行宗教活动如同灭顶之灾,也就是说,这六年里,信徒们不能祈祷、不能受洗、不能忏悔,天哪,这绝对会下地狱啊!所以,教皇的判决一下,英国教会内所有的僧侣、主教,还有些虔诚的信徒都跑了。

要不怎么说无知者无畏呢,到这时候,约翰还没意识到得罪教皇的后果,看到那些教士们都跑了,他居然哈哈大笑,然后下令把那些教堂里的各类财产没收,因此发了一笔横财。英诺森教皇实在没想到这个家伙如此胆大包天,只好出杀招了。他下令,开除约翰的教籍,既然不是基督徒了,就不能做英王了,所有的英国贵族和百姓都不需要效忠他,法王腓力二世赶紧跳出来替教皇收拾叛逆,预备拿下约翰后,腓力二世名正言顺接掌英国王位!

腓力二世乐坏了,他没想到约翰将法国土地送给他还不算,居然还要把英国土地一块儿给他,这么客气,却之不恭啊,赶紧集合军队预备渡海登基。而英国国内的贵族们早就受够了约翰这个废物,碰上这么个老大,手下人天天提心吊胆的,日子怎么过啊,法王腓力二世号称“小狐狸”,显然智商要高多了,跟着他,前途多少明媚一点。所以纷纷响应教皇和法王,预备跟他们里应外合将约翰扳倒。

不见棺材不掉泪,约翰再傻也知道,这次如果过不了关,不仅王位没了,可能连脑袋都保不住了。背信弃义的小人都会玩变脸,约翰更是个能屈能伸的高手。他赶紧找到教皇的使节,二话不说就跪下,其形象之卑微,翻译成中国话就是:磕头如捣蒜。除了痛哭流涕,还双手奉上了英国的版图,并宣布,从此以后,英国是教皇的领土,英王成为教皇的臣属!收到英国的国土,英诺森算是勉强同意约翰的认罪态度,号令天下,收回对约翰和英国的所有处罚,以后英王是教皇罩的,法王回自己家去吧,别再打英国王位的主意了。另外,约翰还要把教会那些钱全部吐出来还给教会。

丢了土地又丢脸,钱还没捞到,经过这一场大劫的约翰并没有从此安分守己。此时的他更加感觉应该跟法王打一架,出这口恶气。他毕竟还是国王,虽然不得人心,但如果他真要打仗手下也不敢不从。于是,一个傻统帅带着一些唧唧歪歪的贵族和一群心怀怨恨的大兵出征了。这一次出征就不用描述了,法国人都觉得这样的军队送上门,不揍他们都不好意思。这一架打下来,约翰彻底不敢想法国领土的事了。

给国王上规矩

出征法国,约翰是增收了很多额外税收的,老百姓固然辛苦,贵族的日子也不好过,物价飞涨,这是英国有历史记录的第一次通货膨胀。

经济危机一般会导致政治危机,兵败法国后,贵族们终于决定要跟国王清算一次了。全国的贵族地主很快结成联盟,并发兵攻打伦敦,兵临城下后,他们给了约翰两个谈判选择:第一,接受他们的条款,他们继续效忠约翰,并停战休兵;第二,不接受他们的条款,他们将继续进攻首都,打下王宫后,他们会册立新的英王。

约翰看着城外那些各色贵族武装,都有点如狼似虎,而此时愿意站在约翰麾下为他作战的骑士还不到10个!无奈之下他接受了第一个条件,贵族们抛出了他们的条款,这个条款,通俗的说法就是国王守则,英王必须按照此条款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得恣意妄为,到处闯祸。

约翰拿到这份长达63款的守则,当场就哭了。其中那些诸如国王在未征得贵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地收取贡赋;不经过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法律的审判,国王不得逮捕和囚禁任何人等条款就不说了,最让约翰崩溃的是第61条,根据该条的要求,由25个贵族成立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定国王任何命令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诺言,贵族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据说约翰一看到这第61条,就大喊了一声:“你们给了我25个太上皇!”然后就一头栽在地上,全身发烫,犯了毛病。

约翰收到的这份国王守则就是英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宪章》,约翰被迫在上面签字时是公元1215年,《大宪章》中最为精髓的两条原则是: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对臣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保障;第二,臣民与君主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君主拥有反抗的权力。

后来,英国社会的发展证明了《大宪章》的优越:因为个人财产是有保障的,所以百姓就有信心为自己创造财富,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人民可以反抗君主,就可以用合法的反抗终止和改变不合理的制度。最重要的是,《大宪章》代表的是合法维权,基本原则是国王的权力并不是至高无上没有极限的,他的所作所为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即“王在法下”,国王的权力不能超越法律。相同的时间里,中国是南宋时期,理宗时代,这个时期历史上最大的功劳就是朱熹理学的崛起并兴盛。大家都知道理学的中心教条就是“存天理,灭人欲”,跟“人权”这个概念差别还是非常之大。一个国家在解放人权,充分扩展自由空间,一个国家不断禁锢民众的思想和精神,让自由越来越遥远,不得不承认,华夏民族和不列颠的差别从这时就开始逐渐拉开,而且距离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这种差别让我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即使是当时的欧洲,很多国家的君主制也在蓬勃发展中,加强皇权,中央集权是发展主流,而英国却已经提出了限制皇权这样前卫而先进的思想,这恐怕就是不列颠大国崛起成为日不落帝国的基础。《大宪章》后来屡次修改完善,并发展成为现在的《大英宪法》。

约翰知道自己必须暂时接受这些条款,待到贵族军队解散回到自己的封地后,他立刻变脸,宣布《大宪章》无效。贵族们只好重新披挂再次开战教训约翰,英国内战开始了,这一场《大宪章》之战,约翰算是以生命捍卫了王权。1216年,他病死在曼彻斯特,至死都不承认《大宪章》合法。不过他一死,英国内战就自动结束了。

约翰是英国王室的真正老祖,因为此后所有的英王都是他的子孙,虽然再没有人愿意沿用他的名字。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ygs/31870.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