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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

历史大观园 历史事件 2020-06-16 21:17:43 0

中国历史上继夏之后存在时间较长的一个王朝。从公元前17世纪商汤灭夏后建立国家,至公元前14世纪中叶盘庚迁都殷,及公元前11世纪商王纣被周武王同西南各族攻灭,共传十七世,三十一王,历时六百年左右。郑州商城宫殿基址商代已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其农业比较发达,已用多种谷类酿酒。手工业已能铸造精美的青铜器和白陶、釉陶,交换也逐渐扩大,并出现了规模较大的早期城市。其强盛时期的疆域东到大海,西到今陕西东部,北达今河北北部,南至长江,为当时世界上的文明大国。

起源和发展

商族早在灭夏之前,就有了相当长时期的发展。它最早活动于东方的渤海沿岸及河南、河北,同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的古代土著民族有许多共同之处。有以玄鸟为始祖的神话,还有用兽骨占卜、杀人殉葬、衣着尚白等习惯。《尚书序》记载:“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据王国维称,契居番,昭明迁砥石又迁于商,相土东迁泰山下又迁商丘,上甲微迁于殷又迁至商丘,成汤灭夏定督亳,是为八迁。后来又有过五次迁徙,所谓“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即仲丁迁于嗷,河直甲迁于相,祖乙迁于邢,南庚迁于奄,到盘庚时最后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是为五迁。从此,“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故商又可称为殷或殷商。商人的屡次迁徙,或许由于受异族的压迫,或许由于水旱之灾,或许由于扩张土地到更肥沃的地区,并不一定表示商族早期是游牧民族。迁徙的范围大概在今河南、河北、山西、山东一带。

商代自汤开始,至纣灭亡,共传十七世,三十一王。商王世系,据《史记·殷本纪》载,结合甲骨文考察,除去个别有误,基本可信。在成汤以前,从契至成汤,凡传十四世。《国语·周语》说:“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即所谓商族的“先公”时期。这在《史记·殷本纪》和甲骨文中也有记载。

商自成汤建国,盘庚迁殷,至武丁时期,经过对周围方国的频繁战争,疆域及势力影响空前扩大。殷都经科学发掘证实,在今河南安阳西北的小屯村一带及洹水沿岸周围的后冈、高楼庄、薛家庄、花园庄、小庄、四盘磨、孝民屯、大司空村、小司空村、武官村、侯家庄、秋口及同乐寨等二十几个村庄方圆二十四平方公里或更大的范围内。以王畿为中心的商代统治区域为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北部及河北南部。但其势力所及之地,已东起山东半岛,西至陕西西部,南及江汉流域,北达河北北部。至于其文化对各地的影响,则大大超越了这一范围。据考古资料看,东南和华南地区分布于长江下游两岸的“湖熟文化”、江西北部的“吴城文化”、西南地区四川境内的“巴蜀文化”以及北方内蒙古、辽宁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商文化的影响。阶级关系王权商代的最高统治者是商王,商王自称“余一人”、“一人”,享有绝对权力。商代王位的继承法为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两制并用,凡子即王位者其父即为直系。商祭中,直系先王及配偶有资格列入祀典,而无旁系先王的配偶。到商代后期更有“大示”(直系先王的庙主)及“小示”(旁系先王的庙主),之分别,祭祀“大示”的宗庙为“大宗”,祭祀“小示”的宗庙为“小宗”。这种家族中祭祀上的差别,正是商代宗法制度的表现。

卜辞中商王亲属称谓有祖、妣、父、母、兄、弟,且有“多祖”、“多妣”、“多父”、“多母”之称。先王的配偶称妻、妾、母、爽,与商王有血缘亲族关系的有“王族”、“多子族”。这些宗族同商王形成亲疏不同的宗法关系,他们构成“百姓”的主体,而为首的是商王自己。

官制商王以下的统治机构,分“内服”“外服”,即王畿内与畿外之地方两种。《尚书·酒诰》中有“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结合卜辞的记载,商代的官制在畿内大致有:负责政务的尹、多尹、臣。臣又有王臣、小臣、小众人臣、管理耕籍的小籍臣、管理山林的小丘臣、管理车马的马小臣等等。武官有多马、多亚、多菔、多射、多犬、五族戍等等。史官有作册、多卜、多工、巫、祝、吏等等。王畿外为商代之“四土”,这些地区散布着许多“服王事”的方国及部落,为商代的侯、伯。卜辞及文献中有攸侯、杞侯、周侯、犬侯、先侯、侯虎、侯告及宋伯、祉伯、易伯等等,他们不仅要臣服于商王,还向商纳贡,负担劳役及奉命征伐。有关商代官制的材料不多,尚需进一步探讨。

军队商代军队以师为单位,卜辞有“王作三师,右、中、左”。“三师”为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大概相当于后世的三军。虽然每师的具体人数尚未见有记载,但从商代的征伐战争规模可知一二。征招兵员有时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战争时间有的长达几个月,杀敌亦有千百人。另外,商王的大规模田猎活动也相当于一次出征,并通过狩猎训练军队。

商代军队包括车兵及步兵,作战方式普遍使用车战。考古发掘中发现不少商代车马坑,殷墟小屯C20号墓中出有一车四马三人以及三人使用的三套兵器,可知一兵车载三人。小屯宗庙遗址前的祭祀坑中还发现象征军队阵式的葬坑,包括两个方阵。一阵为步兵,有三百人左右另一阵有兵车五辆。部分列左、中、右三组,与卜辞记载相符。车战中,射手以弓箭为武器,墓葬里还有大批青铜兵器如戈、矛、镞、钺及胄等。

平民和奴隶商代的平民和奴隶由众、刍、羌、仆、奚、妾等不同身份的人组成。卜辞有众、众人,是商代的自由平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有战事时还被征参加作战。商代奴隶的来源是俘虏,卜辞中有“获羌”,即从羌方俘获来的奴隶。又说“多羌获鹿”,可知羌人用于农田劳动及狩猎活动。奚、妾大概为女奴隶。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说文》中之“像罪人之在屋下执事者”,即为来自罪犯的奴隶。

人殉和人祭商代的奴隶,不仅要从事各种劳役,而且可以任意遭杀戮,甚至用以殉葬或祭祀祖先,其数量很大。殷墟侯家庄大墓中的殉葬者,约四百人,仅武官村大墓中就有殉葬者近百人。其中有被反绑及砍下头的殉人。殷墟还发现有很多人祭的遗迹,在一批排葬坑及散葬坑中,有被杀的无头人骨架及人头骨。此外,宫殿建筑、宗庙以至一般居室的基址中,也都发现有人祭遗址。卜辞中亦有大量杀人祭祀的记载,其中最多、次杀祭者达五百人。人祭的手段包括砍头、肢解、焚烧等。被杀者多为俘虏,其中又以羌的数量最多,此外还有仆及少数的妾等。

刑罚商代的刑罚有伐(砍头)、扑、墨(即黥刑)、劓(用刀割鼻)、宫(宫刑)、刖(用刀或锯割去腿)等,后世的五刑在商代即已有之。卜辞中有不少关于刖刑的记载,一次受刑者达数十人及百人。殷墟曾发掘出戴梏的男女陶俑,男俑双手梏在背后,女俑双手梏在胸前。卜辞中的“卒”字,就是刑具的象形字“孰”宇,即人跪地手戴梏形,“圉”字,即方框中之人跪地戴梏,意为牢狱还有王命小臣“作圉”,即建造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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