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典籍

《周礼》(作品)

历史大观园 历史典籍 2020-06-16 22:46:40 0

周代后期根据周王朝系统曾有过的官制加工整理的王朝设官分职的书。汉代原称《周官》,又称《周官经》。西汉末刘歆始称《周礼》。全书六篇分载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天官冢宰,称为治官,管理朝廷大政及宫中事项,有属官六十三;地官司徒,称为教官,管理土地方域及王畿内人民教养,有属官七十八;春官宗伯,称为礼官,管理宗教及文化,有属官七十;夏官司马,称为政官,管理军制、步骑、兵甲、交通及各方诸侯有关事项,有属官六十九;秋官司寇,称为刑官,管理刑狱、司法政务,兼掌礼宾等,有属官六十六;冬官司马,称为事官,管理工程建设,兼及沟洫、土地、水利等,这一部分在汉代发现时已缺,当时取《考工记》抵充,有属官三十。旧时常约言共有官三百六十,实为三百七十六,每一官职皆有不少属员,合计数万人。《周礼》以官制的职掌联系各种制度,目的在于富国强兵,组织民户,广征贡赋,充实府库,为治理统一的大国提供设计蓝图。

当西汉立“五经”于学官时,其中没有《周官》。据说最初由河间献王获得一部先秦古文写的《周官》,献于汉王朝。王莽时,刘歆把它立于学官。王莽失败而书亦废,刘歆学生杜子春保存该书并为之作注,后传给郑兴、郑众、贾逵等。郑兴等曾作《周官解诂》。马融又作《周官传》,传至郑玄,作了集大成的《周官礼注》,和他的《礼经郑氏学》(即今文《仪礼》)及《礼记注》(即《小戴礼记》,兼有今古文)合称“三礼”,列为儒家经典。为此今文家则加反对,临孝存以为《周官》为“末世渎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以为该书是“六国阴谋之书”。郑玄据理力争,以为该书“乃周公致太平之迹”,作《答临孝存〈周礼〉难》。因郑玄作的注很完备,《周礼》遂被认为是周公的著作大行于世。唐贾公彦撰《周礼义疏》四十二卷,至宋时与郑注合刻为《周礼注疏》。清孙诒让的《周礼正义》征引繁富,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曾效法《周礼》中的理财精神兴行各种新法,引起反对者对该书的反感。苏辙首先写了长篇论辨,指出《周礼》之不可信处有三点,借以反对王安石。《朱子语类》中提到胡安国父子以为《周官》是王莽托刘歆伪撰的。宋代还有司马光、张载、程颐、洪迈、魏了翁、包恢等知名学者持类似的批评态度。到清代,万斯同《周官辨非》又指出其伪处五十余节。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说它“出于西汉之末”,毛奇龄《经问》说:“《周礼》自非圣经,不特非周公所作,且并非孔孟以前之书。”方苞《周官辨伪》则以为《周官》原有其书,其决不可信之处则是王莽、刘歆窜入。此外还有江永《周礼疑义举要》、杨椿《周礼考》等书亦致疑辨。康有为《新学伪经考》极力宣扬刘歆伪造之说,据《王莽传》所谓“发得《周礼》,以明因监”一语,遂定为“刘歆所伪传也”,以为其本文原出《管子》及《戴记》。《管子·五行篇》以为天子有六相,以天地四方为名,即《周官》六官所自出。此说流传后,使不少人相信《周礼》果出刘歆伪造。

但毛奇龄《经问》已据《汉书·艺文志》汉文帝时得魏文侯乐人窦公,献《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又武帝时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以作《乐记》,以证该书原出战国。其后汪中撰《周官徵文》,也举出《周官》成于先秦时的六条证据。除上引窦公所献者外,尚有《逸周书·职方》、《大戴礼记·朝士篇》、《札记。燕义》、《内则》、《诗·生民》传等所引《周官》各官职文。王国维又补充了《礼记·玉藻》所引《春官·占人》职文。有这些证据,知《周官》为春秋战国时已有之书无疑。

战国时,儒家如孟子、荀子均未提及该书,两人所谈许多制度亦与该书有异。如孟子的井田与《周官》沟洫制不同;荀子的《王制篇》所举官名与《周官》亦有别;两人都主张关市不征,与《周官》之苛敛尤不同。可知此非儒家之书。《周官》的六官取天、地、春、夏、秋、冬为名,虽是受了《管子》的影响,但它不配成五官而为六官,应是在战国五行说盛行之前,仍循周世六卿成规。

《周礼》中各个官职的职掌,有不少出于战国制度,最主要的有:其一,春官祭五帝、祭天、地、日、月之礼。其二,春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其三,天、地、夏、秋四官都要在正月公布法律;法家所制的什伍相连坐见于地官;作内政寄军令亦见于地官及夏官。其四,江永指出地官载师及司稼已非八家同井之法;又地官司徒有不易之地、一易之地、再易之地,与《汉书·地理志》爱田下孟康所云“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同;地官遂人的沟洫之制亦为开阡陌后之事,又授田“余夫亦如之”,不再依春秋以前宗法制财产由长子继承之制,余夫(庶子)与长兄所得一样,亦即商鞅之法,等等。其他属于战国之制者尚多。

大致可以这样认定,《周礼》只是一部官制汇编,成于春秋时代。后来给每一官职填写职掌时,除录存了春秋资料外,还录进了很多战国资料,所以全书的补充写定当在战国时期。虽然后来还有极小部分汉代资料掺杂进去,如九服之制、昊天上帝高于五帝之制、南北郊之制、五岳之制等等,但不影响这部书原是先秦旧籍。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lsdj/8185.html

上一篇:《仪礼》
下一篇:《穆天子传》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