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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泰(清朝中期名臣)

改土归流有功朝廷

鄂尔泰简介

鄂尔泰:鄂尔泰(1677—1745年),西林觉罗氏,字毅庵,满洲镶蓝旗人。清朝中期名臣,国子祭酒鄂拜之子,与田文镜、李卫并为雍正帝心腹。鄂尔泰先人投归清太祖,为世管佐领。祖父图彦突官户部郎中。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鄂尔泰二十岁中举,进入仕途。二十一岁,袭佐领世职,充任侍卫,累任内务府员外郎。鄂尔泰官运的转机是在雍正继位之时。雍正三年(1725年),拜广西巡抚。雍正四年(1726年)调任云贵总督,兼辖广西,他在云南实行设置州县、改土归流,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驾崩,与张廷玉等同受遗命辅政,担任总理事务大臣,历任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经筵讲官,管翰林院掌院事,加衔太子太傅,充国史馆、三礼馆、玉牒馆总裁,赐号襄勤伯。乾隆十年(1745年)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谥号文端,配享太庙,入祀京师贤良祠。乾隆二十年(1755年),坐胡中藻狱,被撤出贤良祠,鄂尔泰著有《西林遗稿》。雍正帝编著的《朱批谕旨》,收有《鄂尔泰奏折》,汇集了他在云贵广西总督任上的奏疏。

鄂尔泰传记——

鄂尔泰(167-1745),字毅庵,隶满洲镶蓝旗,西林觉罗氏。其曾祖图门,于天聪年间在大凌河战役中受重伤于战场,赐世袭骑都尉世职。其父鄂拜曾任国子监祭酒。鄂尔泰精通满汉文字,在康熙三十四年至康熙三十八年(1695—1699)任本旗佐领。同年,授三等侍卫。由于他汉文知识功底深厚,康熙五十五年,摧内务府员外郎。在此任内,他以严格奉公、遵循各项规章著称。他曾谢绝当时尚为皇子的胤禛之私人召见,此举深得雍正的赏识,故当他登极后,即任命鄂尔泰为云南乡试主考,云南返回不久,授江苏布政使。他在此任上,极力奖励当地文士赋诗为文,并选辑优秀者,以及他本人的某些作品,编为《南邦黎献集》,十六卷刊行。

雍正初年云南额征钱粮不敷支应,多靠外省调剂,导致钱粮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被认为是“土司不识调剂,夷人不知稼穑”等“人事”所致,土司制度已对封建地主经济在云贵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阻碍,并影响到国家赋税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土民反抗土司的斗争、土司之间的仇杀和土司反叛行为直接影响了中央对民族地区的控制,激化了社会政治矛盾。

雍正四年(1726年),深得雍正帝赏识的鄂尔泰出任云贵总督,与前几任不同的是鄂尔泰一开始便“著《实政四条》:一戒因循;一严朋比;一重彝情;一正风俗”,不仅坚决主张改流,而且还有针对性地向雍正皇帝阐明改土归流的重要性、迫切性,并提出一整套治理方案,认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这种做法就是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雍正皇帝立即批准了鄂尔泰建议,并先将闹事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由四川划归云南,交鄂尔泰处置。不久令鄂尔泰署滇、黔、桂三省总督,全权办理改土归流事宜。与前明和顺治、康熙朝不同的是,雍正时代认为历代“相沿以夷制夷”法已经不合时宜,改土之法更加强调武力征讨,“欲改土归流,非大用兵不可”,以求彻底铲除土司势力,范围和力度均史无前例,对民族社会的冲击也最为激烈。

雍正四年三月,鄂尔泰借乌蒙土司禄万钟攻打东川之机,奏请将东川府由四川划归云南,“云南路近,声教易及,凡滇黔两省商民有力能开垦者,广为招徕,以实其地;并将附近营汛斟酌移驻,以资弹压”。得到雍正帝批准后,鄂尔泰进军滇东北地区,连败土军。“乌蒙稍抗,即拟进剿”。十二月设乌蒙府、镇雄府(后改州),并设镇安营,驻军控制。后又有土司起兵反抗,雍正六年,在俘获几名东川地区叛乱土司后,鄂尔泰另加授广西总督,因该省近贵州边境地区之土著已多次叛乱。身负三省之责,鄂尔泰于是下定决心,对归顺之土司进行抚慰工作,对顽抗者则以武力镇压,以期结束土著骚乱之局面。雍正七年,因平定之功晋三等世袭男爵。此时,鄂在张广烟协助下,又在贵州古州地区平定多处苗乱。为此,加太子太保。他对顽抗之土司或处死或流放,归顺者或给以年俸,或迁往其他省区。有几次地方骚乱,皆迅速平定。其中最严重者为雍正八年之乌蒙叛乱。一直到雍正八年末,鄂尔泰最终平定滇东北地区,完成了政治上的改土归流。滇东北仅是雍正朝在云贵实施改土归流运动的重要地区之一,在雍正四年至九年大规模改流阶段云贵地区共有17个土司被改流,占雍正朝在云贵改流总数的89%以上(见表3)。在雍正朝激烈地改流活动完成后,一些实力较弱的土司也纷纷归顺或被肢解、废除,使得十八世纪中叶后中央对云贵地区直接统治的地域比以往有了极大扩展。

鄂尔泰任职云南六年有余,在削弱土司头人权力方面,颇具成效。鄂尔泰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鄂尔泰在云南政绩颇多,其中包括改进食盐及铜矿工业,并改组铸钱,凡此种种皆获实利。雍正十年初,他应召回京授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军机大臣。因其平苗有功,进世袭一等伯。雍正十年九月,他奉命督巡陕甘,经略军务,为征讨厄鲁特运军资,第二年,返京后,即上疏奏陈征讨厄鲁特一事劳民伤财,莫如议和。此奏获准,不久战事暂告平息。

雍正十三年,贵州台拱地区爆发一场动乱,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鄂尔泰奉命随同宝亲王、张廷玉及两位皇子,前往监督平乱。鄂尔泰以其本人在前总督任内未能预见有此大患,团奏请免其世袭封爵,所请获准,但仍保留其三等男爵。

雍正十三年,世宗病危弥留之际,诏谕鄂尔泰及张廷玉,立弘历为太子(即后来的乾隆)。并敕令鄂尔泰、张廷玉及其他两位亲王辅弼太子主持朝政;还诏谕,因鄂尔泰与张廷玉志乘忠贞,身后配享太庙。高宗皇帝即位不久,即赐鄂尔泰一等子爵,后晋三等伯。从此,鄂尔泰担任多项要职,并总裁编纂几部官修书籍。乾隆四年(1739),他奉命前往勘察黄河水利工程。乾隆十年,他因病奏请致仕回乡,但只获准留任自养。时隔不久,乾隆还亲临其家询问,赠太子太傅。鄂尔泰不久死去,身后谥“文端”,配享太庙,并人贤良祠。

鄂尔泰才能超人,政绩显著,深受雍正皇帝宠信。如此因此,他即逐渐成为百官满族众臣之首。官吏当中,有其门生,其他皆为官场之拍捧者,张廷玉,亦权势显赫,深受恩宠,因此亦有一班汉族朝臣追随其左右。由此,张、鄂二党的斗争,就在所难免了。这一斗争的苗头,乾隆初年即有所表露。张党中有张照、史贻直及汪由敦。鄂党中不仅有满人,而且有汉人;汉人中有胡中藻。胡中藻,江西新建人,乾隆元年(1736)中进士,他自称与鄂尔泰有师生之谊,并以此为荣,此外,他与鄂尔泰之侄鄂昌为莫逆之交。鄂昌曾任甘肃巡抚,胡中藻曾任陕西学政及广西学政,他的诗集名《坚磨生诗钞》刊行。

然而,乾隆二十年初,皇帝偶读胡中藻诗,即断言其中有侮辱满族之词句。遂下诏逮捕胡,审查胡的全部诗文。四月二十三日,皇帝下一道长诏,其中引有胡所写诗文,以此判定胡冒犯满族,侮谩圣上,并诽谤张廷工及其一党。五月二十一日,判处斩首。为胡诗集付梓刊刻之人,或与胡有诗文唱和者,都遭到惩处。另又断言鄂昌写有反满诗文并有贪污行为,责其自尽。鄂尔泰亦因生前植党,死后受谴,被撤出贤良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