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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国泰(清朝山东巡抚)

富察.国泰简介

富察.国泰:国泰,富察氏,满洲镶白旗人,四川总督文绶之子。清朝乾隆时期贪官。国泰最初授为刑部主事,再升为郎中。派外提升为山东按察使,再升为布政使。乾隆三十八年,文绶任陕甘总督,四十二年,升为山东巡抚。四十六年,皇上召于易简到京城来讯问情况,于易简极力为国泰辩解。皇上降旨提醒国泰对待对属吏应该宽严适中,命令他警惕、改悔。四十七年,御史钱沣弹劾国泰及于易简贪纵营私,向所属各州县索取贿赂,以致各州县的仓库都亏空。国泰全部承认关于勒索各州县属吏,数额动辄达到成千上万的情况。国泰被赐狱中他们自尽。

富察.国泰传记——

爱新觉罗·国泰,清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四川总督文绶之子,初为刑部主事,迁郎中,后外派山东任按察使,不久升任布政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文绶任陕甘总督,奉命审查前四川总督阿尔泰纵子勒索属吏案,但询于私情,没能照实际情况陈述,被罢官,戍边伊犁。爱新觉罗·国泰上书为其父求情,并请求从父戍边以赎父罪。乾隆帝因此对爱新觉罗·国泰印象颇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爱新觉罗·国泰被提升为山东巡抚。

对于爱新觉罗·国泰外放做巡抚,朝廷中许多人并不放心。军机大臣阿桂等曾先后密奏皇帝,认为爱新觉罗·国泰性情乖张,不宜久任山东,请调其为京官。正如朝中大臣所担心的那样,爱新觉罗·国泰的确性情乖张。由于他八旗出身,父亲为封疆大吏,从小就放浪不羁,与和坤关系甚密。身为大吏,对手下没有礼貌,稍不满意,动辄喝斥。再加以山东布政使于易简(江苏金坛人,乾隆亲信、大学士于敏中的弟弟)在后面溜须拍马,为赢得爱新觉罗·国泰的欢心,有时竟长跪奏事,爱新觉罗·国泰更加狂傲。面对大臣的密奏,乾隆帝即传于易简来京询问。于易简有意包庇,为爱新觉罗·国泰极力辩护。乾隆问于易简爱新觉罗·国泰有无不法行为,于易简回答说,爱新觉罗·国泰并无不法行为,只是对属下管教过严,由此可能导致一些闲言碎语。乾隆又问,爱新觉罗·国泰屡次保荐济南知府吕尔昌(后任安徽按察使)有无徇私勾结之嫌,于易简回答说并无勾结徇庇之事。乾隆认为于易简的回答“诚据实之奏”,于是两次下谕告诉爱新觉罗·国泰,没有不法之事,无需调动,但要注意对属下宽严适中,令其警惕改悔。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御史钱拌上奏弹劾爱新觉罗·国泰以及于易简贪纵营私、勒索官员、贪污银两,并强调说,爱新觉罗·国泰遇有升迁,惟视行贿多寡,以致历城等州县亏空或八九万或六七万之多。这一弹劾震惊了京城。乾隆读了钱拌的奏疏后,也非常吃惊,因为自己曾对爱新觉罗·国泰如此信任,如果情况属实,自己便有失察之过。乾隆立即下谕派尚书和坤、左都御史刘墉及钱沣等前往查办和处理。

爱新觉罗·国泰案,最重要的是怎样寻找突破口。在乾隆看来,仓库亏空不难查实,只要和坤等对比印册一一查对,不难水落石出。但属下贿赂爱新觉罗·国泰以求美差的罪状却最难求得证据。乾隆将突破的目标指向日尔昌、叶佩苏二人。吕尔昌时任安徽按察使,是爱新觉罗·国泰极力提拔之人,在山东任职期间,受爱新觉罗·国泰惠顾甚多,以致步步高升;叶佩荪时任湖南布政使,刚由山东按察使升迁而来,对其山东任职期间的上司——巡抚、布政使的情况断难推倭不知。乾隆传谕二人,令其将山东所有见闻逐一据实速奏。

爱新觉罗·国泰听说皇帝派和坤等前来山东查办的消息后,知道事情不妙,赶快设法弥补。他自称有交各州县变卖物品的银两存放在济南府库,让于易简挪移顶补历城县的四万两亏空。其实,这些银两是爱新觉罗·国泰向本地商人临时勒借来的。和珅等抵达济南后,即查仓盘库。和坤令抽查现银十几封,就认为盘查已经结束,并无亏空,准备起身回去。钱沣细心观察,发现每锭银数量多少不等,银色不对,立即建议将库封存。此后钱沣又了解到此银乃借商银以充府库的情况,等第二天开库查验,确实与帑银不符。各商人纷纷奏呈被借之故,将银领还,“库为之空”,一下子使历城县亏空帑银四万两之弊显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爱新觉罗·国泰的问题已非常明白。和砷只有据实奏报,称先将历城县库盘查,查出该县知县郭德平亏空银两四万两,而且有挪移掩饰的嫌疑。接着询问爱新觉罗·国泰,有无任意婪索各属员盈千累万的情况,爱新觉罗·国泰全部承认。

爱新觉罗·国泰升任山东巡抚后,由于于易简的阿谀奉承、包庇回护,愈来愈骄横,为了需要,公开向属员摊派勒索,并美其名曰“帮费”。由于爱新觉罗·国泰是皇帝信任的人,又有和坤袒护,于易简是乾隆喜欢的大臣于敏中的弟弟,同省官员俯首听从,敢怒不敢言。仅冯埏任济南知府期间,爱新觉罗·国泰就贪得通省属员银八万余两。

乾隆看到爱新觉罗·国泰的犯罪情况后大怒,命和坤将爱新觉罗·国泰、于易简押带来京,其余冯挺、郭德平等各员革职拿问,刘塘、钱沣继续在山东追查此案。后经查实,又发现东平、益都、章丘三州县,也出现亏空情况。经新任山东巡抚明兴查访,山东全省共亏空帑银约二百万两。对此,爱新觉罗·国泰等人强调,由于王伦起义,各州县不得不“以公使钱佐军兴”。于是亏及仓库。乾隆认为王伦起义不过一个多月,即便是说镇压起义事情紧急,也不能亏空二百万两。退一步讲,即使亏空了,也应将实际情况加以报告。爱新觉罗·国泰等人对亏空二百万两的解释并不能使人信服。乾隆认为爱新觉罗·国泰、于易简罔上行私,视诸属吏亏帑忍之不问,与王直望等的罪行相同。

至于山东各州县的亏空,乾隆最后只能以限期设法弥补的办法来解决。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五月初,吕尔昌被押解至京,但他担任济南知府时经手勒取银两的数目并未见记载,这可能是吕尔昌没有交代,也可能是史书没有记载。但按照吕尔昌的迁升速度推论,这期间爱新觉罗·国泰勒索数量当不在八万两之下。即使以两倍于八万两计算,爱新觉罗·国泰在山东任内勒取银两也不过三十万左右,那么其余亏空的一百七十多万两银跑到哪里去了?自然落到了各府州县官员手里了。

难怪山东爱新觉罗·国泰案发后,乾隆派和坤等出京查处时,一再强调,要把此案搞得像甘肃冒赈案一样。看来乾隆对当时官员的整体情况是很了解的。如果以大清律例贪污一千两即要问斩的话,这一百七十多万两赃银,得处死多少官员?乾隆到此也只能是睁一眼闭一眼啦,以限期补足作为了结。由此可见,乾隆朝之所以贪污之风不正,最主要的就是朝廷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过于宽纵。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乾隆终于对爱新觉罗·国泰等作出判决,赐令爱新觉罗·国泰、于易简狱中自尽,与此有关的四名知县被处决,许多官员被判刑或降职使用,但历任上司免于降革。同时,爱新觉罗·国泰的哥哥国霖因为其通风报信,被降为三等侍卫赎罪。历时四个多月的爱新觉罗·国泰勒派属员财物致使全省亏空二百万两帑银之贪污大案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