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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族谱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1:03:50 0


宋代的民间家族组织依靠族谱来结合全族族人。

宋以前的谐牒记录“世族继序”,主要用来夸示门第,并由官方的图谱局记录副本,核实备案,作为任用官员的依据。宋代不置谱官,族谱都由私家编修,主要用来“敬宗收族”,即结合、维持本族族人。与范仲淹在苏州举办义庄同时,即仁宗皇祐、至和年间(1049-1056),欧阳修、苏洵不约而同地最先编写本家的族谱,并提出了编写族谱的方法和体例。欧阳修将家藏旧谱与族人所藏诸本考正其同异,发现大抵“文字残缺,其言又不纯雅”。他看到“遭唐末五代之乱,江南陷于僭伪,欧阳氏遂不显”。他认为,“祖考”相传的“遗德”是“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希望子孙“守而不失”,所以采用司马迁《史记》表和郑玄《诗谱》法作“谱图”,画出世系,传给族人。同时,把“安福府君”欧阳万以来的迁徙、婚嫁、官封、名谥及其行事等编成新族谱。苏洵这时也编写了《苏氏族谱》,以便使后人观谱后,“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欧阳修、苏洵都采用“小宗之法”(五世以外则易宗)。欧阳修的“谱例”是:“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即为高祖,下到五世玄孙而别自为世。”原则是以远近、亲疏为别,“凡远者、疏者略之,近者、亲者详之”。苏洵的“谱法”是:“凡嫡子而后得为谱,为谱者皆存其高祖,而迁其高祖之父。”苏洵认为:“独小宗之法,犹可施于天下,故为族谱,其法皆从小宗。”宋代官僚地主要想追溯五世以上的祖先事迹,往往遇到其间贫贱的几世,既缺少记载,又于族人脸上无光,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只记五世,即用小宗之法。但是,对于皇室贵族而言,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是比较稳定的。所以可以按照“大宗之法”(百世不迁)来编族谱。苏洵正是基于这种理由而提出“大宗谱法”的。

欧阳修、苏洵编写族谱的目的是“收族”,即在区别远近、亲疏的基础上,结合本族的族人,即使有些族人“贫而无归”,也应由富者“收之”由此来结合、维持封建家族组织。

宋仁宗以后,欧阳修、苏洵的新式族谱成为宗谱形式的规范,他们所定“谱例”成为宗谱的准则,影响极为深远。北宋后期,官员王安石、文彦博、杨杰、朱长文、游酢、程祁等都编有世谱或家谱。南宋时,许多官员都为本族编写族谱。据各种文集、方志以及《宋史·艺文志》、郑樵《通志·艺文略》等书记载,有曾丰《重修曾氏族谱》、方大琮《方氏族谱》、吴潜《吴氏宗谱》、欧阳守道《欧阳氏族谱》、游九言《游氏世谱》,又有《三院吕氏世谱》、《胡氏世谱》、《陶氏世谱》、《东平刘氏世谱》、《赵清献家谱》、《尤氏世谱》。这些族谱往往请著名的士大夫撰序或作跋,如文天祥曾为《燕氏族谱》写序,为《吴氏族谱》、《彭和甫族谱》、《李氏谱》作跋,又撰《李氏族谱亭记》。陈亮为其家谱石刻写后记。黄震也为《姜山族谱》写序。在新谱编成后,隔一段时间,即须续修,如江西丰城《孙氏世谱》在乾道九年(1173)、庆元五年(1199)、咸淳元年(1265)三次增修,浙乐淳安《桂林方氏宗谱》也在北宋末和咸淳十年(1274)两经编修。

宋代的族谱显然还属于开创阶段,一般考订不够精确,同时数量也远比不上元、明、清各代。南宋末文天祥说:“族谱昉于欧阳,继之者不一而足,而求其凿凿精实,百无二三。”原因是“士大夫以官为家,捐亲戚、弃坟墓,往往而是”,甚至苏轼也不免如此。欧阳守道认为欧阳修所编族谱尚有粗疏之处,这是因为欧阳修“游宦四方,归乡之日无几,其修谱又不暇咨(谘)于族人”,所以谱中“虽数世之近、直下之流,而屡有失亡”。欧阳守道还认为,现今“世家”,也罕有族谱,虽然是“大家”,但“往往失其传”。这反映直到南宋末年,族谱的编修还不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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