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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交往形式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6:53 0


宋初承唐末,官学衰微,士人多聚徒讲学,相与往还。如名士戚同文隐居教授,学者不远千里而至;密州杨光辅“居山聚徒讲学三十余年”;永康军进士李畋“明经术,聚徒教授”。私学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书院的建立,儒生或学者“往往依山林,即间旷以讲授,大率多至数百人”,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北宋中期官学复苏,先后有庆历、熙丰、绍圣三次兴学运动,一时庠序之教遍于国中。石介、孙复、胡瑗在太学日,听者达数千人,虽寒暑雨有不却者,州县学校也聚集了众多的游学者。无论是私学还是官学,都为士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游场所。“每夜诸生会集”虽非通例,但士子们的交往无疑是大大加强了。

宋王朝“不立田制”,贫富无定势。范仲淹在苏州吴、长两县置“义庄”田产以赡族人。范氏义庄为宋代许多官僚效仿,如北宋吴奎、何执中等均设置“义庄宅”。南宋时,类似“义庄”大量增多。各义庄多订有“规约”,对义庄财产及开支方式作出规定。也有由族人共同筹田建立起来的“义庄”。义庄之设,加强了宗族人内部的来往和交流。而《宋史》卷316《吴奎传》载其义庄,周济对象不仅止于“族党”,也包括“朋友”。

熙丰变法时建立保甲制,虽然政府自有用意,但也加强了邻里之间的往还和合作。真德秀《真西山集》卷7《浦城谕保甲文》说:“阖邑之人皆吾邻里乡党也,思一聚会而未能。”遂拟“与同社百家修祀于本坊之社”,以“陈说邻里乡党相亲相睦之义,及官司所以团结保甲本意”。

民间交往形式丰富多彩。苏轼说:“鸡犬之声相闻,幅巾杖屦岁时往来。”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5《民俗》记汴京,“或有从外新来邻左居住,则相借措动使,献遗汤茶,指引买卖之类。更有提茶瓶之人,每日邻里互相支茶,相问动静。凡百吉凶之家,人皆盈门。”范致明记荆湖民俗,“亲族不相视病,而邻里往往问劳之。谓亲戚视之则传染,邻里则否”。金丞相高汝砺庆寿,“会乡里交旧,且求作诗文”。有的拟订有“乡规乡约”,伊川撰《明道行状》言:“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北宋后期蓝田吕氏兄弟“相切磋论道考礼”,拟订《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讲求婚姻、丧葬、祭祀之礼和与乡人往还书问之法。后来朱熹据此,“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规定月朔皆会,届时检查乡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说书、习射、讲论等活动。“山林交盟”也有类似的若干规则,陆游《幽居》诗说:“社结山林友。”

民间的“社会”组织名目繁多。政府禁止具有民间宗教性质如乡民“白衣会”之类的结社活动,又《宋史》卷434《陆九龄传》所载用以备寇的“义社”之类,有民间武装性质,此均不表。

众多的文人会社,成为当时文坛的一个重要现象。文士们定期或不定期地聚会,吟咏唱和,自得风流。如洛中有“洛社”,程颢《陈公訥园修禊事席上赋》云:“盛集兰亭旧,风流洛社今。坐中无俗客,水曲有清音。”邵雍诗《和王安之同赴府尹王宣徽洛社秋会》亦赞咏其事:“后房深出会亲宾,乐按新声妙入神。”杭州白莲社,则为宋初南方首先是僧人其后有许多文士参加的文人会社。

熙宁时,司马光优游多暇,乃与耆老六七人,“时相与会于城中之名园古寺,且为之约,果实不过三品,馔膳不过五品,酒则无算,以为俭则易供,简则易继也,命之曰真率会”。元丰文彦博致仕后,与富弼、司马光等十数人“置酒赋诗相乐,……谓之洛阳耆英会”,订有《会约》,大体云“序齿不序官,为具务简素”等。其他“耆英诸会”,有拟集于京师而因故未成的至道“九老会”;至和“五老会”;庆历六年集于南园的吴兴“六老”之会;吴中元丰“十老”之集等,皆“前辈耆年硕德,闲居里舍,放纵诗酒之乐,风流雅韵,一时歆羡”者。另如庆历中徐祜屏居于吴时与晏殊等人的“徐都官九老会”

又,文彦博与程稺、司马旦、席汝言等名士,皆年七十八,尝为“同甲会”,相与赋诗,彦博诗说:“此会从来诚未有。”同榜及第聚会,则曰“同年会”,宋初就有“期集”和刊印“同年小录”的活动,“进士期集,以甲次高下率钱刊小录、事游燕”。熙宁后,政府有时赐给进士及第和诸科钱,以为“期集费”或印“小录”所需费用。范成大记与“同年”会于姑苏之台,“登临胜绝,倾倒情素,献酬乐甚,赋诗相属,州里传写,一夕殆遍”。真是此乐何极了!又洛中花事极盛,有“万花之会”,后民以为扰而罢。韩琦守扬州时,与王安石等幕客有“芍药会”。宋代宦游者已开始有了“同乡会”,赵癉《朝野类要》卷5载:“诸处士大夫同乡曲,并同路者,共在朝,及在三学,相聚作会,曰乡会。”

南来临安文士有“西湖诗社”,寄兴适情赋咏,流传四方;武士有“射弓踏弩社”,非武艺精熟不能入;富室郎君、风流子弟等有“蹴踘、打球、射水弩社”;奉道、佛者更有名目繁多的法会,以礼祀神癨;又有“锦体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遏云社、女童清音社、苏家巷傀儡社、青果行献时果社、东西马塍献异松怪桧奇花社”等等,许多结社具有商业性质。凡此诸“社”,使各行业中人员的交流得以加强。

刘筠《大酺赋·序》谓:“王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饮食焉。”盛世太平,合该大吃!官僚阶层中,“终日宴集无倦”者不在少例。官员张秉“每公宴及朋友家集会,多自挈肴膳而往”。钱惟演晚年留守西京,与谢绛、尹洙、欧阳修等文士,常聚为游宴吟咏,凡园囿之胜,无不到者。彼此唱答,极尽宴游之乐。庄绰《鸡肋编》卷下载,西北人生子有“捋帽会”,江浙人家生女多者俟毕嫁有“倒箱会”,均是大会亲宾,美餐一顿。真如以朴简著称的司马光所揭示:“清茶淡话难逢友,浊酒狂歌易得朋。”

茶肆酒楼往往为朋友聚会之所。有遇相知,即“引就茶肆相叙渴别之怀”;宣和时有太学生“共登丰乐楼会饮”事。甚至“鱼头参政”鲁宗道也曾易服饮于酒肆,“适有乡里亲客自远来,遂与之饮”。晏殊为馆职时,“许臣寮择胜燕饮,当时侍从文馆士大夫各为燕集,以至市楼酒肆,往往皆供帐为游息之地”。南宋临安城中,各种茶坊、茶肆不但是“五奴打聚”或“诸行借工卖伎人会聚”处,也是“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商家则多蓄妓女以吸引客人。

禁止执政大臣私相晤会的“禁谒之制”宋代时有禁罢之争。故私第受客,时有所避。司马光作相日,书榜稿揭于客位,要求来客不得于私第中谈论政事如“进忠言”之类。政和五年(1115)八月制定了广泛的“禁谒”之制,各级官员的“出谒及接见宾客”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禁谒”一般限于京朝官或地方上一些敏感的职位,不过并非一直严格。金朝也类似规定,亦为“防其请托而徇私”。刘祁说金人南渡后为宰执者,“自非亲戚故旧,往往不得登其门”。一些“志于升进”的地方官,甚者榜于门云:“无亲戚故旧、不见宾客、不接士人。”

陆游《道上见村民聚饮》诗描述了秋收后乡野会集之乐:“场功俱已毕,欢乐无壮老。野歌相和答,村鼓更击考。”《岳阳风土记》:“荆湖民俗,岁时会集。……岳州自元正献岁,邻里以饮宴相庆。”朱辅《溪蛮丛笑》记湘西五溪地区,“秋冬之交聚饮以乐,名吃乡”。情歌互答,则是南方民族青年们喜爱的交流活动。北方西夏、契丹、女真等民族的围猎活动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彼此交流的时机,其时往往“环坐”纵饮,割鲜而食。女真旧风,“凡酒食会聚以骑射为乐。”渤海人也有“每岁时聚会作乐”和活动。

交往中以物相遗,称之为“人事”。馈赠之物,包括茶酒及其器具、文房四宝、杖扇枕等日用品、珍异食品等。周密说,韩侂胄把寿礼陈列于廊间,“观者为之骇然”,而“以近世观之,每有馈遗,惟恐外人之窥”。又说吴曦出蜀入朝时,多买珍异之物,而“在今观之皆不足道”。足见宋末馈遗之风盛行,有时则是“贿赂公行”,超过了前辈。

书信是社会交际的重要形式,称为“书”或“书札”;或称为“尺素”、“尺牍”、“简”等。一般说来,“尺牍”主要是往来应酬的短函,“书”涉及的内容要广泛一些。时人认为:“书问”与宴会、来往走动都是相互交往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其“所以消祸于未萌而使民免于争夺相杀之患也”

书信的文体有散文、骈文、韵文诸形式。宋时骈体文虽衰,但有笺启中仍习用此体。如南宋李刘擅长四六,成为一时的代表,有《四六标准》传世。韵文类的诗歌也是宋时人们习用的书信形式,如蔡襄《东园诗翰》、陆游《放翁词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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