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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大理辖区与壮、瑶等族的生育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15 00:43:09 0


一 大理辖区

乌蛮婴儿由母亲单独抚养:“子生十岁,不得见其父。”金齿蛮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到生育时才稍许休息:“及产,方得少暇。既产,即抱子浴于江,归付其父,动作如故。”《马可波罗行纪》对此俗有记载:“妇女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卧床期间,受诸亲友贺。其行为如此者,据云:妻任大劳,夫当代其受苦也。”这一习俗形成于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时期。母系氏族时代,子女为母亲所生,属于母亲氏族。后来男性地位提高,他们急于获得母亲对子女的支配权,做出一副子女似乎是自己所生的样子。

二 壮、瑶等族

妻子生子即起,丈夫抱子卧床的习俗在南方不少民族中都流行。《岭外代答》卷10《僚俗》称:“僚妇生子即出,夫惫卧如乳妇,不谨则病,其妻乃无苦。”壮族先民还有两种生育习俗相当独特:一是食首子。《太平寰宇记》卷166《贵州风俗》称:“生首子即食之,云宜弟。”认为吃掉第一个孩子,以后即可多生男孩,显然不切实际。侬智高的母亲阿侬有吃小孩的嗜好:“性惨毒,嗜小儿肉,每食必杀小儿。”这一嗜好将上层统治者的残暴暴露无遗。二是吃胎盘。《墨客挥犀》卷2称:桂林“妇人产男者,取其胞衣,净濯细切,五味煎调之,召至亲者合宴,置酒而啖。若不与者,必致怒争。”他们早已知道胎盘富于营养,滋味鲜美。

岭南地区有两种生育之俗与中原地区相似:1.杀子。这里“生子不举,溺之于水,名曰淹儿”。孝宗时,知静江府(治今广西桂林)张縂斥责此俗“以利灭亲,悖逆天道”,规定:“如有不悛,许人告捉给赏,依条施行。”可是收效甚微,杀子依旧成风。2.洗儿。《老学庵笔记》卷2称:“岭南俗家富者,妇产三日或足月,洗儿,作团油饭,以煎鱼虾鸡鹅、猪羊灌肠、蕉子、姜桂、盐豉为之。”《仇池笔记》卷下所称盘游饭与团油饭是一回事,这种饮食“禸脯秄炙无不有,埋在饭中”,因而又叫“掘得窖子”。

瑶族先民婴儿刚出生便准备替他制作刀具:“儿始生,称之,以铁如其重,渍以毒水。儿长大,煅其钢以制刀,终身用之。”并烧铁石为儿童烙足跟:“儿始能行,烧铁石烙其跟跖,使顽木不仁,故能履棘茨根縚而不伤。”他们从小培养后代能吃苦、敢战斗的精神,以致年纪稍大即走险如平地。五溪蛮与中原地区不同,新生儿不剃发。

分布在两广及福建沿海港湾和内河上的秇民,“以舟楫为家,采海物为生,且生食之”,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受历史条件限制,他们不知控制人口:“夫妇居短篷之下,生子乃猥多,一舟不下十子。”母亲深受拖累,儿童生活质量十分低下:“儿自能孩,其母以软帛束之背上,荡桨自如。儿能匍匐,则以长绳系其腰,于绳末系短木焉。儿忽堕水,则缘绳汲出之。儿学行,往来篷脊,殊不惊也。能行,则已能浮没。秇舟泊岸,群儿聚戏沙中,冬夏身无一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发展人口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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