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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税制与阶层分化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5-22 10:03:45 0

生产关系诸相

宋代一般老百姓到底过着怎样的生活呢?想复原他们的生活可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工作。主要原因在于史料。在王朝体制下,“史学”从来不会关心老百姓的生活。他们主要关心的是记录朝廷的人事和仪式,记录王朝兴亡的过程和经纬以作为后世的教训。这些才是史学的主要任务。

引进西洋的近代历史学后,史学家们尝试改变一直以来的观点。但是,所用的史料也只能还是从来的文献。史学家们从那些官方记录中寻找能看到当时社会、经济情况的蛛丝马迹;从随笔、小说等文学作品中寻找能作为历史史料活用的材料;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收集和整理古文书;或者吸取考古研究和图像研究的成果等,他们通过多方面多角度企图实证当时的生活。经过这些不懈的努力,当时的生活状况在相当程度上被解明。换句话说,本章将要介绍的内容,与迄今为止的内容不同,不是单纯地罗列古来的文献材料,而是大量介绍前辈研究者们辛苦努力的成果。

宋朝的税制与阶层分化

86 《纺车图》(王居正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那么,宋代一般老百姓到底过着怎样的生活呢?我们这里单纯地想象一下当时极为一般的、耕田种地的农民形象:他们全家出动辛勤劳作,最后还要把仅有的收获上缴给皇帝和地主。所以生活绝对不可能轻松。稍遇旱涝灾害,不是饿死就是妻离子散、背井离乡。到上一章为止我们介绍过的那些士大夫的华丽文化,都是建立在这些勤苦的农民的辛勤劳动之上的。

这个想象的形象,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宋代基本上还是一个农业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从事农业,他们缴纳的税金和实物(粮食等),养活着统治阶级等非农业人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注这种生产关系,确有道理。

宋朝的税制与阶层分化

87 《耕获图》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特别是从1949年到1976年的这一时期——用笔者不喜欢的直译说法就是“二十世纪第三个四半期”,不论中国还是日本,宋代生产关系状况研究成了宋代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毛泽东路线带来的革命成功,使得众多的宋代史研究者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中国大陆主要是从政治潮流出发)。当时的农民是一种什么样的阶级立场?是奴隶还是农奴?是小作农(佃户)还是自耕农?毛泽东逝世后,“文革”结束,随后的改革开放带来年鉴学派以及结构主义等研究方法的改变,使中国和日本都失去了对此问题的关心。但是,当时大量的研究成果,对解明宋代农村社会的诸相作出了巨大贡献。

日本把这个议论作为划分时代的论争展开。宋代到底是近世还是中世?如果主要生产关系属地主和佃户的单纯契约关系的话那就是近世,而如果存在人格上的隶属关系,那则是中世封建社会。围绕士大夫们所著的政治文书中的只言片语,研究者们争论不休。同一史料,有人说是近世社会的证据,有人说是证明了中世的特点。

王朝政府所遗留下来的文件记录,大部分是为了在税制上把握民众的有关资料。因此,企图搞清楚当时的农业生产关系的现代的历史学研究者们,也对此进行不休的争论。即有关主户、客户的论争和户等制问题的论争。

宋代把缴税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主户和客户划分。具体数据各县、各府、各州军、各路统计,最后归总到中央政府。该数据中的一部分被各种史料所记录,直到今天我们还能看到。

其中元丰三年(1080)完成的《元丰九域志》记载着以州为单位的主户客户数据。比如东京开封府主户十八万三千七百七十,客户五万一千八百二十九;鄂州(今武昌,湖北武汉市)主户五万三千一百五十,客户七万二千一百零七。

但是,到底什么是主户,什么是客户?这成为研究史上争论不休的话题。大致说,主户就是持有土地的农民,客户就是没有土地的农民。但是这与“田主和佃户”的划分是否一样?既然是“客”,那么当然应该指的就是从别的地方新搬迁来的人吧……从上述数据也能看出,因地方不同主户和客户的比例也很不相同。全体户数还没有首都开封一半的鄂州,却有着比开封还多的客户。因此有人分析认为这反映了新开发地区的特征。类似这些问题,都是笔者这样的门外汉判断不了的。

另外,主户按所有财产多寡分成五个等级,即所谓户等制。这个户等制是农民负担各种赋税和徭役的基准。政策的意图是提高第一等到第三等这些上等户各种赋税负担,以进行财富再分配,增加社会公平度。但是,节税行为古今中外都存在。被指定为上等户的农民为了节税,把土地在名义上转让给具有免税特权的官僚或者寺院,自己装作佃户,或者细分户籍变成下等户(诡名析户)等,采取各种手段逃脱赋税。这些行为几乎都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但是他们没有忘记用各种手段打点上边,而且他们也有打点上边的财力。

齐民思想的理念与现实

如此这般,世上总是老实人吃亏。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所有家产都被政府掌握的农民,连逃税漏税的人的税金都要负担,最后只有破产。《文献通考》卷四引用治平年间“会计录”中的“所不加赋租者,十居其七”一文,说明因为乱用免税特权,租税体系事实上已经崩坏。王安石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纠正这些租税上的不公正。

第三章介绍过的募役法就是改变了原来农民直接负担徭役的做法。一直以来被免去课税的所有人都得根据所有资产缴纳税金,政府再用这些税金直接雇用参加劳役的人。

《长篇》卷二百十五引用《吕惠卿家传》说“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都市城墙内的住民一直被划分成十等,称作“坊郭等第户”,其他还有户主没有成人的、只有一个男人的、(没有男人)女户主的、寺院道观以及官僚之家等,因为种种理由他们过去都被免除了各种徭役(色役)。但从今往后大家都要公平负担。

旧法党的反对意见是,“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对他们征收赋税不是更不公平吗(苏轼)?两者都有道理。问题是税制体系整体的目标是什么?新法党的目标我们说过几次,是想由中央政府一元管理并掌握全体国民的生活。所以不允许存在遗漏。从装穷的人那里也征税,然后完善救恤设施,救济真正贫穷的人。

宋朝的税制与阶层分化

88 北宋崇宁年间户数分布 一点代表3000户(根据陈正祥编著《中国历史·文化地理图册》绘制)

中国历代王朝的人口统计叫做“户口”。户以家庭为单位,口以个人为单位。宋代人口只记录丁数,也就是成人男子人数。这说明政府掌握人口的目的是为了向成人男子课税和分派徭役。本来,日本律令制度所模仿的唐代的均田制,就是政府把土地租借给良民耕种,收获后良民应该给政府缴纳租庸调。这个制度到底具有何种程度的实效性,现在还在研究中。但是这是一个存在于把所有良民——除了贱民——同等对待的齐民思想理念背景下的政策。两税法使得这个理念事实上崩坏。但是即使到了宋代,齐民思想还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所以还是努力试图掌握户口数。然而因为实际上存在上述各种舞弊行为,所以统计的户口数据到底在何种程度上值得信赖却不得而知。而且本来是以征税为目的的,所以也有按耕地面积规定的两税额在桌面上推算的情况。这样一来齐民思想也只能是一个空洞的理念。王安石的改革,就是企图参照《周礼》模式,用强权实现这个理念。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承认社会现实存在贫富差别的基础上、摸索真正的公平负担到底为何这个问题。

农村的阶级分化与乡村秩序的建立

到了南宋时期,农村阶级分化更加深刻。有钱人投资开发新田,并且积蓄财产,而贫穷人因为贫穷,失去劳动积极性,借钱生活,越来越穷,最后只好变卖土地。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的增加,从社会治安的角度来看,对于富裕阶层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因此,为了社会安定,他们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财富再分配。但是这次行动的主体已经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的豪族们。他们吸收没有土地的农民作为劳动力,耕种新开垦的耕地,并在这些地方建构新的乡村秩序。第六章介绍的乡约,能被朱熹关注,说明还是有一定的真知灼见。当然这个活动直到明代才被广泛推行,但是当时的社会状况其实已经达到了发生质变的水平。

人口增加与移居,可以说是宋代农村的特征。虽然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这两个现象,但是其表现形式以唐宋变革为界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汉唐时代总人口一直徘徊在六千万人左右,但是到了徽宗时代,终于突破了一亿,并且往后一直持续增长。这些数据虽然确实只不过是统计上的数字,但是正因此才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还有一个现象:直到唐代为止,穷民一直都被称作贱民或奴婢,是一种私民现象,可是到了宋代,基本上全部作为佃户良民登记。这个统计数据具有多么高的可信度我们先不去管,但是进入统计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问题。有观点认为,这表明单婚家庭的小农经济取代了大规模的庄园经济,表明政府在政策上根据传统的齐民思想要保护取得自立的农民家庭。

国家并不总是只考虑如何掠夺无辜的民众,为政者有时甚至更想积极支援民众自立。虽然有全部没收断绝香火家庭的财产上缴国库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地方官们不但很少实行断绝香火的政策,反而大力推行过继政策,以图达到维持家庭(户)的存续。这个问题当然也不能单纯化,如果管内的户数大幅下降势必会影响政绩这个现实问题也起着作用——这也许就是上述诡名析户被默认的理由之一——但是不管怎么说,增加经济实体,也就是作为纳税单位的户数,成为为政者的一个重要职责。这点也就是我们从第五章以来一直指出的,宋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说就是庶民终于成为政治关心的对象。这与唐代被任命地方官就意味着左迁,意味着事实上的流放大为不同,时代的风向已经大大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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