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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析——祖先祭祀的变化

历史大观园 隋唐气象 2020-07-24 10:44:56 0


唐代中国的亲属关系也被埋葬死者和祖先祭祀方式的变化所影响。唐代以前,没有在居住在一起的家庭之外集体祭祀祖先的证据。孩子们在父母或祖父母坟前进献供品,但是更远祖先的共同后代并没有为这类的祖先敬奉而聚集,事实上这可以把他们凝结成一个有意义的社会团体。然而,在7世纪末期或8世纪早期的10年中,父系亲属开始在清明节(也称为寒食节)会面,在冬至日后第105天清扫四至五代祖先的坟墓,并为他们进献供品。

有关清明节墓前献祭的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7世纪60年代。从732年的一项法令可以看出,这一做法已经广为传播,虽然经典中并没有论及在寒食节扫墓,但这已经变成一种习俗,并且受到鼓励:“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埽礼。”柳宗元(773—819)在流放途中,哀叹他周围皂隶庸丐,皆得父母丘墓,唯独他不能去祖先坟上拜祭。这个时期的礼仪书甚至包括节日拜祭祖先场合的书信模式。

寒食节时聚族祭祀远祖增加了同一亲族内能够相认的后代数量。这增加了形成更大亲属群体的可能性,这个亲属群可以一起聚会,相互提供协助。然而,我们没有证据表明唐代祭祖时聚集了大量的远亲,一些诗歌引文和散文显示日常祖先坟墓的照管仍然主要由个别家庭负责。

在唐朝另一个对死者信仰的重要发展是每年的鬼节,即为不安的亡魂举行佛教仪式以确保他们获得更好的新生。这个节日起源于5世纪经文中目连救母的故事,故事讲述了佛教徒目连借助十方僧众的神力成功地救出了在地狱沦为饿死鬼的母亲的过程。这么做的好处不仅仅是拯救他母亲一人,而且拯救了“七世父母和六亲”,相同的套语也出现在许多祈愿碑上。这个故事成了俗人每年农历七月十五通过向寺庙献上一部分收成来确保已故亲人和任何不安灵魂幸福安康的原型。到了6世纪中期,这个节日在中国南方地区普遍流行,鬼节期间必然要装饰寺庙并且集体作曲奏乐。到了唐代,鬼节已经成了每年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很多历史文献和诗词中都有对它的描述。

这个鬼节故事的起源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强调了目连对母亲的献身而非对他的父亲。对目连母亲的强调已经成了经典描述的一个特点,但它崭露头角是在公元800年左右唐代一种名为“变文”的剧本故事中。这种新的文学类别通过散文和诗词的结合来娱乐市民,而这种变文由专业表演者演出,常常是女性。当表演者背诵富有诗意的段落时,口头叙述同时往往还伴有图片的展示。这种诗词、散文和图像的组合被称为“变文”,因为它涉及了佛、神以及主人公的不同表现,由此在娱乐中启迪民众。

目连救母的故事几乎没有提及父亲的命运,而集中描述了他对母亲强烈的感情羁绊,表现为对她报恩的坚持,看见母亲在地狱遭遇的惊恐,以及愿意替母亲受罚的心情。几个世纪过后,目连救母成为中国最有名的描述母子关系的故事,也是葬礼表演中最为流行的主题之一。它对以前消失在公众视野中的中国家庭之间有力并持久的联结纽带做了正式的表述。

鬼节及其创立的神话将早期佛教碑文和图像隐含的内容戏剧性地表达了出来:对于信徒来说,信仰佛教能够抚慰先祖之灵,因此也就能够维系家庭,庇佑家庭成员,并且维护其利益。传统的祭祖是为亲属准备祭品,只有国家才能把祭品献给非亲属。在由鬼节和相关习俗所定义的新祭祀仪式中,献给先祖的祭品只有通过僧侣才能起作用。这使得佛教寺院成为亲族组织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这一变化可以从目连救母的变文中看出,在地狱中受苦的人们悲叹传统的祭祖活动不能产生效力。

一掩泉门不再开,冢上纵有千般食,何曾济得腹中饥,号啕大哭终无益,徒烦搅纸作钱财,寄语家中男女道,劝令修福字冥灰。

在另一段变文中,地狱中的人要求目连告诉活着的人,制作精美的棺材,举办昂贵的葬礼,加上演奏音乐和高唱歌曲并不能减轻死者的痛苦,只有将祭品交给佛教寺院才能缓解其痛苦。当目连最终与母亲在地狱会面时,母亲告诉他,自己的罪行之一是祭祖时“大肆杀猪宰羊以祭祀鬼魂”。尽管这样的言论从未引起对传统祖先崇拜的放弃,但推进了仪式的永久改进,以确保亡者能平安过渡到新的生存状态。虽然这些宇宙论和礼制中许多潜在的思想来自佛教,但到晚唐和宋,它们开始混合进入一种在正统佛教、道教和儒教之外繁荣起来的中国宗教中。

佛教影响最明显的例子之一是7—10世纪之间出现的负责在阴间审判死人的冥府判官和阎王以及一套应付他们的仪式。如同西方虚构的炼狱,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法,以此人们可以帮助死去的亲属。在阴曹地府,死者必须经受十殿阎王的审判,10世纪的《十王经》给予了最好的描述。每个殿(参考了唐代真实的法庭)有一位统治的王,他作为法官审查每个人一生的记录,并且如果必要的话会刑讯逼供(图22)。离开十殿后,死者将被决定转世后的新身份,有良好行为的人将会投胎到好人家,反之则更糟(图23)。

与十王的炼狱体系相联系的是,生人可以通过仪式帮助自己和家属顺利通过拷打和审判。这些仪式的要素自南北朝开始出现,建立了炼狱的仪式应每七天执行一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以便与死者通过审判的进程相一致的观念。然而,《十王经》包含着更多有关如果活着的亲人没有良好举止死者将会遭受更大苦难的详细描述:

历史解析——祖先祭祀的变化

图22 现代日本所藏敦煌卷轴的复制品所描绘的阎王审判死者的场面(太史文《〈十王经〉和中世纪中国佛教中炼狱思想的形成》,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94年)

历史解析——祖先祭祀的变化

图23 现代日本所藏敦煌卷轴的复制品所描绘的死者被决定如何转世投胎的场面(太史文《〈十王经〉和中世纪中国佛教中炼狱思想的形成》)

百日亡人更恓惶,身遭枷杻被鞭伤。

男女努力修功德,免受地狱苦处长。

它也区别于较早的文本,那时仪式是由家庭自己或是宗教人士(不限于特定信仰)执行的。如果家庭忽视了对十王的祭祀,他们已故的亲人就无法如愿转世投胎,但是如果他们愿意付出大量纸钱和供物,就会遂心所愿。这些支付很流行,部分是因为它们要比早期仪式中给佛教僧侣的供物便宜得多。僧侣和道士都发展出了类似《十王经》的复杂仪式,但是后者迅速在中国各个阶层传播开来,并且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传到了韩国和日本。

10世纪炼狱十王模式的成功,意味着中华帝国晚期宗教信仰发展上的两个重要特色。首先,它强调了一个事实,即佛教的一些核心观念广为传播,它们因而脱离了明确的佛教背景,成为一个泛中国化信仰,甚至被那些并不认为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所遵守。与此相关联的是唐代中国特色的佛教的出现。其次,十王的仪式是向一套明显带有商业色彩的、新宗教态度更为宽泛的转变的一部分。到7世纪纸钱开始被用于葬礼,到12世纪纸钱已成为给阴间判官的标准供物。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宗教经济中,人们广泛相信一个人如果生前欠了阴债,他必须在死时或死前将生前债务全部偿清。冥府十王就是管理这些阴债的主要官员。

唐代宗教给亲属关系带来的最后一个新习俗是冥婚。早期宗教信仰认为“阴阳相隔”,于是,男子与女鬼之间(很少有相反的模式)的性结合就成了一种危险的行为,一般会导致男性的死亡。在这种故事中,未婚死亡而不能得到子孙拜祭的女子变成强大、危险的鬼魂,她们未被满足的欲望将男子拖入厄运。与女神的性行为虽然不像与女鬼那样一贯得到否定,但也会威胁生命,和女鬼不同的是,通常也可以用合适的咒语避开女神。有的时候人们则积极地追求那样的奇遇。

汉代以后,这种观念开始改变,出现了两个死者之间或生者和死者之间的婚姻。死亡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女性)被安排与男子结婚,这是为了给其提供祭品,实现她们未被满足的欲望。虽然这种婚姻的起源尚不清楚,但直至唐代一直在实行。然而,在留存的逸事记载中,有男子因与死去女性结婚而死亡,于是这些冥婚被正式认定为活人与死人之间致命的、非法的通奸行为。因此冥婚至此还没有完全与魑魅魍魉相分离。不过,鉴于很多家庭都举办过冥婚,冥婚可能已经成为可接受的社会习俗,即使没有正式被认可。

唐代有关与鬼神婚姻的故事也证明了与灵界的联系逐渐被商品化。这方面的一些逸事在主题上相互重叠,都是说一个凡人帮了神仙大忙,被回馈以巨大的财富,或是与非凡的女子结婚而获得财富或不朽的名望。在其中的一个故事中,主人公的财富来自作为礼物的一些蚕丝,他被告知如何可以卖个好价钱。在《任氏传》中,狐仙任姑娘使凡人情侣郑六富裕的方法是马,而非蚕丝。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而获得大量财富(常常是不正当的),成为中华帝国晚期的一个重要文学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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