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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妇女

历史大观园 隋唐气象 2020-07-15 00:35:29 0


一 隋唐妇女各阶层状况概观

(一)后宫妇女

中国古代后宫之制源远流长,早见于《周礼》记述,不拟详论。后宫妇女人数众多,汉魏时期已然,隋唐时代更有进一步发展。隋末宫人数,据《通典》卷34《职官典》“内官·命妇附”大唐条注引武德九年(626)诏(《唐会要》卷3《出宫人》武德九年八月十八日诏略同)称:“末代荒淫,搜求无度,悯兹深闭,久离亲族,一时减省,各从娶聘。”自是中宫前后所出三千余人。所谓“末代”,应即隋末。《隋书》卷24《食货志·序》亦载:炀帝时“从行宫掖,常十万人”,可知隋末后宫人数是十分庞大的。唐代亦然。太宗贞观初,李百药《请放宫入封事》提到:“窃闻大安宫及掖庭内,无用宫人,动有数万”,建议“离出宫人”。《旧唐书》卷51《后妃上·中宗韦庶人传》(《新唐书》卷76本传略同)载中宗景龙四年(710)正月望夜,“帝与后微行市里,以观烧灯,又放宫女数千,夜游纵观,因与外人阴通,逃逸不还。”仅外出观灯并逃逸者即达数千人。玄宗时可能更多,《太平广记》卷486杂传记二陈鸿《长恨传》曾提到“宫中虽良家子千万数,上无悦目者”;白居易《长恨歌》称:“汉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都只是保守的估计。《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云:“开元后,皇子幼,多居禁内,既长,诏附苑城为大宫,分院而处,号十王宅”(以十,举全数也);“既又诸孙多,则于宅外更置‘百孙院’”,据称:“宫人每院四百余,百孙院亦三四十人。”仅此十王宅、百孙院之宫人合计即达近万人。同书卷207《宦者传上·序》云:“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数量之多实属可惊。玄宗以后各朝,后宫妇女仍然众多,仅每次放遣出宫者即以数千、数百车计,其总数可推而知之,就连唐末之咸通、乾符年间,仍是“六宫贵贱不减万人”

后宫妇女之来源或者说入宫方式大体是礼聘、采选、进献、罪没等四类。其中采选良家女入宫乃是主要途径之一。《隋书》卷45《文四子·房陵王勇传》载文帝责勇语:“初平陈后,宫人好者悉配春坊,如闻不知厌足,于外更有求访。”“求访”乃指采择民间女子。《全唐文》卷1高祖《罢放栎阳离宫女教》斥隋炀帝大业以来,巡幸过度,宿止之处,每起离宫“良家子女,充刃其间”。唐代亦然,相关事例屡见不鲜。至于其他入宫途径,更是人所周知,无须多说。

在庞大的后宫妇女中,少数是位列于后妃者,其余绝多是普通宫人。她们之间的身份与生活情况有较大差异,兹简单分述如下:

古代生活史——妇女

玉钗 陕西西安 隋 李静训墓出土

1.皇后与嫔妃

隋代后妃之制,兼采《周礼》及汉晋旧仪,而其间又略有变化。据《隋书》卷36《后妃传序》(《北史》卷13《后妃传上》)称:文帝初即位,改北周宣帝五后并立事,后宫中仅立皇后一人为正位,“旁无私宠”,但此时“妇官称号,未详备焉”。开皇二年(582),“著内官之式”,置嫔3人,世妇9人,女御38人。至此,隋后妃与内官制始见雏形。但由于独孤皇后甚妒,内擅宫闱,“虚嫔妾之位”,不设三妃,因而直到仁寿二年(602)独孤氏死后,“始置贵人三员,增嫔至九员,世妇二十七员,御女八十一员”。炀帝时,参详典故,立三夫人(三妃)、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宝林、御女、采女,“总一百二十,以叙于宴寝”(并见《隋书》卷36《后妃传》)。唐初因隋制,皇后之下,立四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婕妤、美人、才人各9人;宝林、御女、采女各27人。玄宗开元中略有改易,不拟具列。

如此众多的后妃阶层,真正留下姓名、事迹的却甚少。《隋书》卷36《后妃传》(《北史》卷14《后妃传下》)仅列文帝独孤后、宣华夫人陈氏、华容夫人蔡氏、炀帝萧皇后四人,余并不载;两唐书《后妃传》共列26位皇后、10位嫔妃,其余嫔妃名位散见于记载的还有一些

隋唐时代皇后之册立,乃有严格的标准。最主要的是出身与门第。比如隋文帝之独孤皇后是北周大司马、卫公独孤信之倡女,与文帝父杨忠同出于武川系军事贵族,这一家在北周为皇亲国戚,贵盛无比,出身高贵自不待言。炀帝萧皇后,乃梁明帝萧岿之女,这也是有着崇高政治地位和深厚文化传统的侨姓大族。唐代真正被册立为皇后的也明显恪守这一标准(某些因死后追赠和儿子后来登了帝位而尊其母为太后的另当别论)。比如高宗之立武则天为后,有人曾攻击她“地实寒微”,其实则天之父贞观中曾为工部尚书,乃三品官,并不算微族。武宗王贤妃,家世不显,因“善歌舞,得入宫中”。武宗即位,进号才人,十分宠爱,欲立为后,宰相李德裕认为:“才人无子,且家不素显,恐诒天下议”,因而作罢。表明这一时期册立皇后对于出身与门第问题是甚为重视的。

册立嫔妃与册立皇后相比,有所宽泛。如玄宗赵丽妃本是潞州之倡女,上举武宗王贤妃“善歌舞”,或即舞伎。看来标准并不十分严格。

毫无疑问,后妃这一阶层在生活上是极为富贵和安逸的,但命运却很不稳定。她们往往成为政治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仅以唐代为例,据两唐书《后妃传》所载及今人研究,有事迹记述的唐代36个后妃中有15人不得善终,其中两人死于后宫争宠,两个因战乱而流落失踪,一个自杀殉葬,一个作为太后获罪于皇帝而死;其余9人全部死于宫廷斗争之中。而且,作为封建帝王的附属物,后妃们的名位荣辱几乎全系于帝王的好恶与否;同时,当她们所依附的靠山皇帝去世之后,其命运便遇到极大的威胁。除少数因儿子做了皇帝而得以享皇太后之荣宠者外,大多则受到冷落或送入寺观。因此,为了固宠,为了确保她们在宫中的地位,积极参与宫廷斗争便构成了后妃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至于她们在宫中的具体生活情状乃至感情之饥渴,历代后妃并无二致,姑置不论。

2.宫人

宫人,或称宫女、宫婢。这是后宫妇女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

宫人的上层有各类宫官。宫官之置,也早见于前代。隋文帝开皇初,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炀帝时,又增置女官、准尚书省例,以六局管二十四司。唐宫官之制因隋而来,置六局(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下统二十四司,另有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及宫正、彤史、女史等各级女官

关于宫官之任,较为典型的主要是德宗朝的宋氏姊妹。《旧唐书》卷52《后妃传下》(参见《新唐书》卷77《后妃传下》、《唐会要》卷3《内职·杂录》)载:“女学士、尚宫宋氏者,名若昭,贝州清阳人。父庭芬,世为儒学,至庭芬有词藻,生五女,皆聪慧,庭芬始教以经艺,既而深为诗赋,年未及笄,皆能属文。长曰若莘,次日若昭、若伦、若宪、若荀。若莘、若昭文尤淡丽,性复贞素闲雅,不尚纷华之饰。尝白父母,誓不从人,愿以艺学扬名显亲。若莘教诲四妹,有如严师。著《女论语》十篇,其言模仿《论语》……其间问答,悉以妇道所尚。若昭注解,皆有理致。贞元四年(788),昭义节度使李抱真表荐以闻。德宗俱召入宫,试以诗赋,兼问经史中大义,深加赏叹。德宗能诗,与侍臣唱和相属,亦令若莘姊妹应制。每进御,无不称善。嘉其节概不群,不以宫妾遇之,呼为学士先生……元和末,若莘卒,赠河内郡君。自贞元七年(791)已后,宫中记注簿籍,若莘掌其事。穆宗复令若昭代司其职,拜尚宫。姊妹中,若昭尤通晓人事,自宪、穆、敬三帝,皆呼为先生,六尚嫔媛、诸王、公主、驸马皆师之,为之致敬。进封梁国夫人。宝历初卒……敬宗复令若宪代司宫籍。文宗好文,以若宪善属文,能论议奏对,尤重之。”本条记述宋氏姊妹史料十分丰富,下文还将提到。此仅指出,尚宫此类宫官之选任,主要侧重于良家出身、才德兼备者,对色、伎可能并不十分看重。同时,尚宫等虽为宫官,其身份却仍是宫婢。《新唐书》卷79《高祖诸子·舒王元名传》载:“高祖之在大安宫,太宗晨夕使尚宫问起居,元名才十岁,保媪言:‘尚宫有品当拜。’元名曰:‘此帝侍婢耳,何拜为?’太宗壮之,曰:‘真吾弟也。’”可知尚宫在名分上只是“侍婢”,德宗对宋氏姊妹“不以宫妾遇之”,也只是因其“节概不群”之故。两《唐书》将宋氏姊妹列入《后妃传》,大抵是由于“褒赠”,自属特例。当然,由于此类宫官亲近于帝王,有时又颇有较大权势。如文宗太和中,郑注、李训恶宰相李宗闵、李德裕,诬陷宗闵为吏部侍郎时,曾令驸马都尉通贿于尚宫宋若宪,求为宰相,此虽为诬构,却表明尚宫因其特殊身份,有时甚至可通过皇帝,决定宰相的人选。

至于宫官之下的普通宫人,或侍奉皇帝、后妃起居、饮食诸事,或随侍视朝、出内宣命,或看守宫门、刺绣缝作及宫内扫洒等,此外当然也可能随时作为帝后之玩物,对此不拟详述。

这些宫人虽然衣食无虑,人格与人身却受到极大摧残。阙名氏《迷楼记》载隋炀帝时宫人侯氏《自伤》诗:“初入承明日,深深报未央。长门七八载,无复见君王。春寒侵入骨,独坐愁空房;飒履步庭下,幽怀空感伤。平日深爱惜,自待聊非常;色美反成弃,命薄何可量!君恩实疏远,妾意徒徬徨。家岂无骨肉,偏亲老北堂。此方无羽翼,何计出高墙。”竟自缢而死。白居易《上阳白发人》更是人所习知,诗云:“上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绿衣监使守宫门,一闭上阳多少春。玄宗末岁初选入,入时十六今六十。同时采择百余人,零落年深残此身。”这大抵是宫人境况的真实写照。她们渴望爱情、幸福和自由,但九重深宫却使之一切化为泡影。唐代宫女红叶题诗及纩衣题诗事诸书多有传载,并为当代学者历所征引。虽年代、人物稍异,但故事情节基本相同,大致反映了宫人之幽怨和对自由与爱情生活的向往。

宫人中当然也有因帝王宠幸而生子而成为后妃者。如隋文帝之宣华夫人陈氏,本为陈宣帝女,陈亡后配掖庭,显为宫婢;唐中宗上官昭容,原先也是宫婢;肃宗后吴氏、宪宗后郑氏、穆宗后萧氏、武宗王贤妃、懿宗后王氏原先并属宫婢(或称“宫女”),后得宠而为后妃。但这毕竟是少数。不少虽被帝王“宠幸”并生子者,照样名位不显。《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载肃宗之后数代皇帝子息,多为宫人(或称“后宫”)所生,多数并不标明其生母氏、位。这里有两种原因,一是确系史阙,氏、位无考;二是因宫人所生,身份低微,不被录名。后者原因或许是主要的。

不仅如此,宫人们所处深宫犹如牢狱,言谈举止均有极严格限制。《全唐文》卷149褚遂良《请宫中眼花浪见不得辄奏表》言:“宫中嫔列,谓之妇人,恇弱周章,眼光浪见,更相恐惧,动一惊百……宜敕宫中眼花浪见不得报告旁人,更相恐动,亦不得专辄奏闻。”虽是强调宫中之静谧、肃然,非吉祥事不得奏报,但亦包括警告宫人对宫中诸事端应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之意。而且,宫人还往往以“莫须有”之罪名被随意处死。《旧唐书》卷175《文宗二子·庄恪太子永传》载太子永暴薨(实为文宗所杀),“上意追悔,(开成)四年(839),因会宁殿宴,小儿缘橦,有一夫在下,忧其堕地,有若狂者。上问之,乃其父也。上因感泣,谓左右曰:‘朕富有天下,不能全一子’,遂召乐官刘楚才、宫人张十十等责之,曰:‘陷吾太子,皆尔曹也。已有太子,更欲踵前耶?’立命杀之。”类似的事例还有一些,无须赘引。总之,宫人们虽身居九重,而实类牢狱,随时随地都可能有杀身之祸。

因此,在这种严酷的环境中,也确有一部分宫人敢于铤而走险,有的乘机结伙逃逸,有的甚至敢于谋杀皇帝。有时,皇帝为了表明所谓“德政”,也下诏免放宫人,但所放者毕竟是少数,且多是年老病弱者,而新的宫人又不断地选入。因此所谓出宫人之“德政”只不过是表面文章而已。这在古代中国大体均属通例。

(二)公主

公主是皇族女性中地位极高的一部分,乃帝王天姬,拥有高贵的身份和权势。

隋代公主事迹较完备者仅兰陵公主与南阳公主二人,唐代公主具见《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唐会要》卷3《公主》及《杂录》,约211人(其余散见于诸书记载的还有若干)。名号众多,无须具列。

据唐制,公主属外命妇,皇帝之姑母称大长公主,皇帝之姊妹称长公主,皇女则称公主。此统称公主,不拟细分。公主之外,又有郡主(太子之女)、县主(亲王之女),大致可列于同一阶层。

简而言之,公主出嫁前之生活,一切由宫廷供给;出嫁后则赐以封户或封物充衣食之资,并有各类赏赐。出嫁后之公主专设有公主邑司,下置令、丞、录事务一人,“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征封之事,其制度皆隶宗正焉”

公主既有巨大权势,又无衣食之虑,生活大都十分奢侈。唐代此类事例屡见不鲜。如高宗之太平公主权势显赫,豪奢无比,史载:“田园遍于近甸膏腴,而市易造作器物,吴、蜀、岭南供送,相属于路。绮疏宝帐,音乐舆乘,同于宫掖。侍儿披罗绮,常数百人,苍头监妪,必盈千数。外州供狗马玩好滋味,不可纪极。”死后,“籍其家,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于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此外,中宗女长宁公主、安乐公主、玄宗朝诸公主、懿宗女同昌公主也都是挥金如土,豪奢出名的。公主中当然也有俭约者,如顺宗女汉阳公主、宪宗女岐阳庄淑公主等,但为数甚少。

公主既宠贵,择婿自然有严格标准。大致自隋至中唐以前,“皆取贵戚及勋臣之家”,中唐之后,有所变化。宪宗时“始命宰相选公卿、大夫子弟及文雅可居清贯(清职)者”择以尚主。这里大致包括二类:一类是选尚公卿大臣子弟;一类指进士出身者。参据《旧唐书》卷168《独孤郁传》及《新唐书》卷146《李吉甫传》则知,自宪宗朝开始,选尚范围亦及于山东门阀士族

尚主固然是荣耀的事,但时人却视之为畏途。太平公主初尚薛绍,绍兄古代生活史——妇女以公主宠盛,“深忧之”,以问族祖户部郎中克构,克构曰:“帝甥尚主,国家故事,苟以恭慎行之,亦何伤!然谚曰:‘娶妇得公主,无事取官府。’不得不为之惧也。”宣宗大中年间,曾“有诏于士族中选人才尚公主,衣冠多避之”。据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上(《通鉴》卷249宣宗大中五年条下、《唐语林》卷7《补遗》略同)载宣宗女万寿公主将下嫁,“命择郎婿。郑颢相门子,首科及第,声名藉甚。婚卢氏。宰臣白敏中奏选上,颢衔之……敏中免相,为邠宁都统,行有日,奏上曰:‘顷者陛下爱女下嫁贵臣,郎婿郑颢,赴婚楚州会有日,行次郑州,臣堂帖追回,上副圣念。颢不乐国婚,衔臣入骨’。”郑颢不愿国婚,被迫放弃与卢氏之婚姻而被召为驸马,竟对白敏中“衔之入骨”。更为有趣的是王徽,《旧唐书》卷178《王徽传》载:“时宣宗诏宰相于进士中选子弟尚主,或以徽籍上闻。徽性冲澹,远势利,闻之忧形于色。徽登第时,年逾四十,见宰相刘瑑哀祈,具陈年已高矣,居常多病,不足以尘污禁脔。瑑于上前言之方免。”由此可见时人对于“国婚”之畏惧。

害怕“国婚”,当然主要是惧怕帝王之权势及政治斗争的牵连。其次是惧怕公主的骄横和无礼。唐代公主素以泼悍和不拘礼法著称,公主中也确有一部分骄佚纵恣者,如太宗女合浦公主与浮屠辩机淫乱;肃宗女郜国公主在德宗贞元年间与蜀州别驾萧鼎等多人淫通,“秽声流闻”;顺宗女襄阳公主与薛枢、薛浑等市里士族子弟更是荒淫之极,以致皇帝不得不严加处置。大致而言,至宣宗朝之后,皇帝对诸公主骄恣不法的行为严加管束,注意于礼法训导

在公主这一类别中,还有和蕃公主。除零星见于诸书记述外,《唐会要》卷6曾为之另立一门(即《和蕃公主》及《杂录》)。这些和蕃公主大都是宗室女和皇亲国戚之女,有的是归附唐朝的少数族首领之女,只有少数是皇帝之女。这类公主对于促进和改善当时的民族关系,维持边境和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她们本身也做出了很大的牺牲。这是不言而喻的。

(三)贵族宦门妇女

这类妇女包括范围较广泛,大凡皇亲贵戚、官僚贵族妇女和一般官宦之家的妻女。其间的生活、地位也有较大差异。

这一阶层中生活最为富裕豪奢的是皇亲国戚中的女性。人所共知,唐玄宗朝的杨贵妃三姐妹韩、虢、秦三夫人,豪富无匹,史称:“岁给钱千贯,为脂粉之资”,“甲第洞开,僭拟宫掖,车马仆御,照耀京邑,递相夸尚,每构一堂,费逾千万计,见制度宏壮于己者,即彻而复造,土木之工,不舍昼夜。”每随玄宗出游,列队而出,“照映如百花之焕发,而遗钿堕舄,瑟瑟珠翠,灿烂芳馥于路”

此外,《明皇杂录》卷上载虢国夫人大造宅第事、《开元天宝遗事》卷下“百枝灯树”条载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辉耀百里事,对其骄奢之态更有详细记述,不拟具列。

其他贵族官僚之妻女生活安逸富贵也是人所习知。

如《全唐诗》卷125王维《洛阳女儿行》所言:“洛阳女儿对门居,才可容颜十五余,良人玉勒乘骢马,侍女金盘脍鲤鱼。画阁朱楼尽相望,红桃绿柳垂檐向。罗帷送上七香车,宝扇迎归九华帐。狂夫富贵在青春,意气骄奢剧季伦。自怜碧玉亲教舞,不惜珊瑚持与人……戏罢曾无理曲时,妆成只是熏香坐。城中相识尽繁华,日夜经过赵李家。”这是描写洛都贵族官僚之女出嫁前后母家及夫家豪奢富贵生活的情形,应带有较大的普遍性。

类似的题材在唐诗中还有一些,而敦煌所出《云谣集·杂曲子》也有相关记述,今举两首。斯1441号《竹枝子》:“高卷朱帘垂玉牖,公子王孙女。颜容二八小娘,满头珠翠影争光。百步惟闻兰麝香。口含红豆相思语,几度遥相许。修书传于萧娘,倘若有意嫁潘郎,休遣潘郎争断肠。”又同编号斯1441《闺怨》:“儿家本是,累代簪缨。父兄皆是,佐国良臣。幼年生于闺阁,洞房深。训礼习仪足,三从四德,针指分明。聘得良人,为国远长征。”这里描述的“公子王孙女”、“簪缨”之家女当然是指贵族官僚之家的女性。可以知道她们的生活是十分富贵而安逸的。至于史籍记载若干贵族官僚妇女豪奢事,这里也无须一一列述了

这些官僚贵族妇女虽然生活富裕,大多无衣食之虑,但命运却很不稳定。一旦所依托之靠山(包括父、夫及亲族)失势,她们也便随之倒了霉。如杨氏三姐妹在贵妃缢死后,也先后在逃难途中被杀。肃、代两朝宰相元载贵盛无比,被戮之后,妻子落得十分悲惨,女儿也被“纳入掖庭”。这类史实是很多的。同时,隋唐时期(包括整个古代社会)婚姻极重“门当户对”,又重“聘礼(财)”,而贵族官僚又多纳妾、姬,本无多少爱情可言;有的则是强娶而来,因而大多只能是在悠闲而又寂寞的境况下了却一生。

一般官宦之家的妇女,情况大致有所区别。她们虽无衣食之虑,但生活却不一定优裕,有的甚至不能免于贫困拮据。对此可以暂置不论

(四)一般劳动妇女

这类妇女是当时女性中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农家妇女、专业织妇和其他从事工商业劳动的女性。兹分别简述如下:

1.农家妇女

从事家务劳动与农业生产是历代农家妇女的共同特征,隋唐时代当然亦不例外。敦煌所出王梵志诗《用钱索新妇》写道:“用钱索新妇,当家有新故。儿替阿耶来,新妇替家母。替人既到来,条录相分付。新妇知家事,儿郎承门户。”所谓“知家事”乃主持或操持家务。又敦煌出《不知名变文》(编号伯3128号)也提到:“自家早是贫困,日受饥恓。更不料量,须索新妇,一处作活。”下又云:“忆得这身待你来,交人不省傍妆台。洗面河头因担水,梳头坡下拾柴回。煎水滓来无米煮,何时且遇有资财。”这应是当时农家妇女家庭劳动状况的一般写照。在诸般家庭劳动中,当然也包括家庭纺织业。我们知道这类家庭纺织业主要是由农家妇女承担的。而为了完成此类作业,她们必须从采桑、养蚕、缫丝、纺织整个工序投入大量时间,其产品一部分用于自给,一部分则是应付官府庸调之需。而且,由上引《不知名变文》所说索新妇,“一处作活”,应不限于一般家庭劳动,她们还是田间生产劳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袁高《茶山诗》记述他亲眼所见江东植茶农民采摘情状:“古代生活史——妇女亡辍耕农来,采掇实苦辛。一夫且当役,尽室皆同臻。扪葛上欹壁,蓬头入荒榛。”所说虽是采茶,但“一夫且当役,尽室皆同臻”应即小农生产的普遍情形。在一些贫苦的农家和战乱环境下,妇女甚至是重要的劳动力。她们耕田者有之、卖薪者有之。甚至不少妇女走上被雇佣的道路。王梵志《贫穷田舍汉》诗中所说“妇即客舂古代生活史——妇女,夫即客扶犁”。这是妇女为人客作舂米的事例。

此外“佣织”、“佣纫”者也有一些,在某些官僚经营的茶园里,也多有妇女佣工者,吐鲁番阿斯塔那178号墓出土有一件文书,记一未婚女子阿毛经军陈辞,自言与兄别籍异居,独自一身,“又无夫婿,客作佣力,日求升合养性命。”可知当时女子雇佣事例较为普遍。不仅如此,在封建赋役的压迫下,不少贫民妇女还被驱入徭役征发的行列

2.一般专业织妇与从事其他手工业的妇女

所谓专业织妇是指专门为朝廷、官府制作纺织物的“贡织户”之类的女性。王建《织锦曲》写道:“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簿。长头起样呈作官,闻道官家中苦难……一匹千金亦不卖,限日未成宫里怪。”这里所说的“织锦户”就是当时专业织妇之一,由于她们有较高的织作工艺,官府便专门造籍登录了她们的姓名,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官府指定的样式、品类进行纺织业生产。白居易的《缭绫》诗和《红线毯》诗也都是描写有关这种织锦户、贡织户的篇章。元稹《织女词》也提到他于荆州所见贡织户有终老不嫁之女,“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可以知道此类贡物之繁重,要求之严格,以致某些专业织妇婚姻都耽搁了。

除此之外,从事其他手工业活动的女性还有一些,比如有造雨衣者、有“以织鞋子为业”者,等等。《太平广记》卷269韦公干条引《投荒杂录》曾记载唐琼山郡太守韦公干的私人作坊,“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大半,有织花缣文纱者,有伸角为器者,有熔锻金银者,有攻珍木为什具者,其家如市。日考月课,唯恐不程。”这是边远地区的落后的经营方式,其中“女奴”应主要是掠“良家子女”而来。(本文曾提到:“公干,贪而且酷,掠良家子,为臧获,如驱犬豕。”)以妇女从事较大规模手工业生产的事例在当时并不多见。

3.从事商业活动的妇女

在这一时期的商业活动中,也屡见妇女的足迹。其一是从事长途贩卖的行商。《唐国史补》卷下载:“凡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尽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博。此则不啻载万也。”这个俞大娘所率船队规模宏大,往来于江西、淮南之间进行长途贸易,显为富商。其二是坐列贩卖、从事小商业活动的妇女。此类事例历见诸书记述,此仅举几例。《太平广记》卷382河南府史条引《广异记》:“洛阳郭大娘者,居毓财里,以当垆为业。”“当垆”即沽酒,这大致是自酿自销。同书卷286板桥三娘子条引《河东记》载唐汴州西板桥店,店主三娘子,“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并自制烧饼,兼供商人停宿;同书卷283白行简条引《灵异记》载长安春明门旁有经营鬻饼店之店妇,“鬻饼古代生活史——妇女饪”,怀抱婴儿营业;同书卷314司马正彝条引《稽神录》载司马氏,行溧水道中,“俄而遇一新草店数间,独一妇人迎客,为设饮食,甚丰洁”。这是草店迎客妇;又《唐国史补》卷上载王积薪棋术功成,将游京师,宿于逆旅,既灭烛,闻主人媪隔壁呼其妇下棋。似属婆媳二人开店之例。同卷又载杨贵妃缢于马嵬驿佛堂前之梨树下,“马嵬店媪收得锦瑑一只,相传过客每一借玩,必须百钱,前后获利极多,媪因至富。”此店媪所开不知何店。又《太平广记》卷350浮梁张令条引《纂异记》、卷367孟妪引《乾古代生活史——妇女子》也分别提到华阴酒店之“店妪”及三原县南董店之店妇,并属妇女开店营商之例。当然,在唐代长安等大都市,还有不少“胡姬”(少数民族的女子)开店的事例,向达先生《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述之甚详,可以参见。总之,在当时的商业领域内,妇女也是活跃于其中的一支力量。

(五)女尼、女冠、女巫

女尼、女冠(女道士)与女巫是隋唐妇女中较为特殊的一个阶层,兹亦分别简说如下:

1.女尼、女冠

隋唐时期女尼、女冠在当时的全体女性中占有一定比例。《大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条:“凡天下观总一千六百八十七所。”下分计道士观1137所;女道士观550所。又载:“凡天下寺五千三百五十八所。”其中尼寺为1113所。这是唐天宝以前的数字。另据《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崇玄署下记天下寺、观总数与此全同,下分计女尼、女冠数分别为:“女官(冠)八百八十八”;“尼五万五百七十六。”《唐会要》卷49,《僧籍》录女尼数同,不具年份。但所录寺院总数和新唐志一样并与《大唐六典》相合,因而可以推定所列女尼、女冠数字均属唐代前期。估计中唐以后更有增加。在河西走廊的敦煌一带,据敦煌所出诸寺比丘尼名籍,女尼数字在吐蕃占领和归义军时期大增,如斯2614号《敦煌寺院僧尼名簿》总计诸寺女尼数为693人;又如斯2669号《敦煌诸寺比丘尼姓名年龄籍贯表》具列大乘寺尼209人,圣光寺尼79人,年龄自11岁至75岁不等。虽不足以代表全国的情形,但想必内地诸州女尼数字应相去不远。

这些遁入空门的阶层,来源比较复杂,不拟细说。大致包括一般百姓、官僚子女以及姬妾、妓女、宫人乃至嫔妃、公主之类。虽同为女尼、女冠,但其间的宗教意识与生活状况也有所区别

作为女冠、女尼中的上层分子(不包括嫔妃、公主等出家入道者)确有一部分生活十分豪奢,如刘长卿《戏赠干越尼子歌》所说的女尼得以“自用黄金买地居”,显然十分富裕。还有一部分得以出入宫掖、贵族豪门,如武则天时期的河内老尼;玄宗至肃、代宗时期的女道士李季兰;肃宗时的女道士许灵素等。唐玄宗开元二年(714)七月十三日敕,曾严加禁止百官之家以僧尼道士为门徒,递相往还事,可知其中女尼、道姑出入百官贵族之门者也颇有其人。同时我们也看到,若干才女道士风流放诞,游历四方,与达官文士过从甚密,或诗词酬答,或同床共饮,或调情戏谑,了无拘束。如鱼玄机、李季兰、元淳、褚三清等。但这毕竟属少数,大多数的女尼、道姑并不如此。王梵志《观内有妇人》诗中写道:“观内有妇人,号名是女官。各各能梳略,悉带芙蓉冠。长裙并金色,横披黄古代生活史——妇女单。朝朝《步虚赞》,道声数千般。贫无巡门乞,得谷相共飡(餐)。常住无贮积,铛釜当房安。眷属王役苦,衣食远求难。出无夫婿见,病困绝人看。乞就生缘苦,交即免饥寒。”又《寺中几个尼》诗云:“寺中几个尼,各各争威仪。本是俗人女,出家挂佛衣。徒众数十个,诠择补纲维。一一依佛教,五事总合知。莫看他(她)破戒,身自牢住持。佛殿原不识,损坏法家衣。常住无贮积,家人受饥寒。众厨空安灶,粗饭当房灶。只求多财富,余事且随宜。富者相过重,贫者往还稀。但知一日乐,忘却百年饥。”显然,这里所描写的乃是下层贫苦女尼和道姑的生活情状。敦煌所出《唐咸通六年(865)尼灵惠唯书》(编号为斯2199号)载尼灵惠染疾日重,“恐一身无常,遂告诸亲,一一分析”。所立唯书(即遗嘱)云:“灵惠只有家生婢子一名威娘,留于侄女潘娘,更无房资。灵惠迁变之日,一仰潘娘葬送营办,已后更不许诸亲恡护。”这个尼灵惠有一家生婢女,在诸尼中可能是地位较高者,但“更无房资”,晚境凄凉。至于其他因家境贫寒被迫遁入空门的女尼、道姑自然可推而知之。

2.女巫

在当时的妇女队伍中,还有一种与女尼、道姑身份相接近的“女巫”,她们或占卜吉凶,或看病求雨。以巫术为生。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朝廷至民间大都笃信鬼神,因而“女巫”这种职业女性的存在自有其活动的市场。某些女巫甚至可出入宫廷,参与政治活动。如唐中宗时期的女巫赵氏、第五英儿等,曾深得韦庶人的重用,据说得以“出入禁中,势与上官埒”。玄宗时东封泰山,道经华阴,也曾召女巫阿马婆等诸巫问岳神所在。其他活动于各地的女巫据载亦信徒众多,生意甚好。如长安崇仁坊女巫阿来婆,“弹琵琶卜,朱紫填门”;德州平昌女巫何婆“士女填门,饷遗满道”。但总的来说,操这种职业的女性在整个妇女中所占的比例可能并不大。

(六)官私婢女

奴婢在中古法律上属“贱民”阶层。对于隋唐时期的官私奴婢问题,日中学人论述甚详,这里仅就其大致状况分官婢、私家婢女及寺观婢女稍加考察:

1.官婢

官婢之来源参据《唐律疏议》卷17《贼盗律一》、《大唐六典》卷6《刑部尚书》都官郎中员外郎条,主要是犯谋反及“逆”者的家属。所谓“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此例在唐代史籍中屡见不鲜。按照规定,官奴婢的户籍另行登记,由官府支给“衣粮”

官婢成年后,可以与同类之官奴结婚,即所谓“男女既成,各从其类而配偶之”。唐代史籍中多处出现所谓“户奴”、“户婢”之称,似指业已结婚有家属的官奴婢

官婢作为“官贱民”,没有独立的人格,她们可以随时被赏赐而转化为私家婢女。按照赦宥所及,可依次免为番户、杂户、良人,有时亦径遇赦放归。但是否有放书,不明。

2.私家婢女

私家婢女包括女婢与“客女”。客女身份高于奴婢而低于良人,乃是介于“贱民”与良人之间的一个阶层。《文苑英华》卷531《判》类录一《婢判》称:“命官妇女阿刘氏,先是蒋恭家婢,被放为客女,怀阿刘娠,出嫁。恭死后,嫂将刘充女使,刘不伏,投匦诉。”显然,客女系由家婢放免而来,其法律地位接近于“妾”,而与部曲妻相类。但史籍中关于客女的具体状况记载甚少,暂置不论。

至于隋唐时期私家婢女,则是一个数量较多的阶层。其来源大体不外赏赐、战俘、强掠、买卖典贴和家生。这在历代恐均是如此。其中买卖或典贴乃是私家婢女的最大来源。买卖有自卖、掠卖之别。唐代法律规定,奴婢买卖,依令并立市券,以证明这种交易是合法的。市券由官府发给,且须有人作保。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出《唐开元十九年(731)唐荣买婢市券》、同墓出《唐开元二十年(732)薛十五娘买婢市券》及敦煌石室所出《唐奴婢买卖文书》提供了这方面的例证。市券下部具注买主(或称“练主”)、卖主(婢主)、婢、诸保人的姓名、年龄及居住地点身份,并有市吏押署,加盖当州府印。表明所买卖之婢非“寒良炫诱”而来。

大量史籍及出土文书资料表明,隋唐五代时期自王公百官至普通百姓之家,拥有奴婢的事例是很普遍的。从隋代杨素“家僮数千”,“侍婢罗列,颇僭于上”。可知数量不小。唐太平公主贵宠骄滋,“侍儿披罗绮者常数百人,苍头监妪必盈千数”;元载则有“婢仆曳罗绮者一百余人”;湖南观察使李庾有“侍婢数十”,《新唐书》卷130《杨场传》载场:“常曰:得田十顷,僮婢十人,下有兄弟布帛之资,上可供先公伏腊,足矣。”则拥有“僮婢十人”是一般官僚士大夫的最低标准之一。富商邹凤炽嫁女,“侍婢围绕”,据称“犹艳丽者至数百人”。甚至有些下层民户乃至贫困之家也有蓄婢之风。《太平广记》卷109李氏条引《原化记》载唐冀州封丘县一女妇李氏,“无子孤老,唯有奴婢二人”;同书卷444魏元忠条引《广异记》称“其未达者,家贫,独有一婢”。而出土文书中所见的情况也是如此。

如吐鲁番所出《唐贞观十四年(640)西州高昌县李石柱等户手实》[段六]载某户有一奴三婢;[段八]某户有丁奴二,丁婢五;《唐西州高沙弥等户家口籍》所记的孟海仁,是一个县吏,家有一奴二婢;阿斯塔那103号墓出《唐贞观十八年(644)西州高昌县武城等乡户口账》残存该乡贱口数,其中有婢72人;同墓出《唐西州某乡户口账(草)》录当乡贱口116人,其中婢57人。类似的资料还有一些,不具列。

据此则知在一般民户中拥有婢女者不是个别事例。

婢女既属“贱民”,身份极为低下,《唐律疏议》卷6《名例六》疏议云:“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她们没有单独的户籍,而隶于主人的名下,这从敦煌所出西魏大统十三年(547)计账及唐代各类户籍、手实、典籍样中都可以获得证明。婢女在主人家中,负责扫洒、主厨等家内劳动,也有少数似也从事农业劳动和其他役使

私家婢女的婚姻当然也只能“当色为婚”,大致是由主人抑配。所谓“家生婢”即指这类私家奴婢婚配后所生子女。即便由主人所“幸”而生,也不能由此而摆脱其微贱身份。主人对婢女拥有绝对的权力,他们可以将婢女“自由处分”,或将其买卖、转易赠人,或支使婢女陪客侍寝,有的甚至被多次易人,乃至被随意虐待和宰杀

此外,婢女也可以被主人放良,摆脱贱民身份。《唐律疏议》卷12《户婚律》放部典奴婢还压条,疏议引《户令》云:“放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并听之。皆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仍经本属申牒除附。”可见奴婢放良是法律认可的。敦煌文书中有《放良样文》五件,其中件[三]是放婢为良的样文;件[四]为放奴婢样文,后有郎父、兄弟、子孙、亲保、亲见、村邻、长老、官人连署格式,与唐《户令》规定相符。婢女经放良之后,方能免贱。当然有的虽然被放,仍被还压为贱。也有的放良后被主人留为妾者,但为数不多。

3.寺观婢女

寺观婢女有寺观所隶者,也有属于上层女尼、道姑个人所有者。其来源大致有皇帝所赐和买卖而来。唐武宗会昌五年收天下寺、招提、兰若所隶奴婢为两税户者达15万人,这是奴婢并举,推知其中所隶婢女应占一定比例。《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门录顺宗即位大赦制提到:“又贞元中,内要乳母,皆令选京都寺观婢以充之,而给与其直,例多不中选。”这是指的京城寺观婢。又《唐会要》卷86《奴婢》录会昌五年(845)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表明各地寺院多有奴婢。此外参据诸书所载及文书资料可以知道者,如长安某寺尼婢、华山云台观婢、彭州龙兴寺婢、洛州景福寺比丘尼侍婢、西州公主寺婢、敦煌某寺婢等等。寺观婢女之衣粮当由该寺观供给,至于属于尼和女冠个人所有的婢女,大致由主人供给。这类寺观婢可以易人、继承,可以买卖。主人死后,可以放良或出谪事人。她们平时供主人役使,王人对之有时甚至有生杀之权。《太平广记》卷100僧齐之条引《纪闻》载某寺中小僧何马师“与寺中青衣(婢)通。青衣后有异志,马师怨之,因构青衣于寺主。其青衣,不臧之人也,寺主亦素怨之,因众僧堂食未散,召青衣,对众且箠杀之。”据此可知寺观婢女的境遇与一般私家婢女大致相去不远。

(七)妓女优伶

中国古代“妓女”之始义,指擅长乐舞的妇女,与后起之义有很大区别。隋唐五代时期之妓女,情况十分复杂。这除了史籍及诗文记载多含混笼统之外,与当时称之为“妓女”者所操职业的复杂性也颇相关联。其中既有专以献艺为业者,又有以出卖肉体为职业者,同时也有兼售艺又卖身者。因此对于当时妓女的理解,不可一概而论。通观这一时期称作“妓女”者凡有多种,如家妓、宫妓、教坊妓、官妓、艺妓以及事实上属私人营业之娼妓。她们的身份与职业、生活状况颇有差。此仅分别情况简要叙述如下(家妓另有特点,下文另述):

1.宫妓与教坊妓

宫妓早见于前代。这是专门供奉宫廷的艺伎,以备朝廷节会筵宴之需。其来源大致不外选取色艺俱兼的乐户、倡优女子及一般民女,或者由外藩或朝臣所献以及由宫女中选充而来。隋代“宫妓”的情况史籍记载较少。开皇末,有唐令则“以弦歌教内人”的记载,此“内人”是指宫人还是宫妓,不明。炀帝时,柳顾言曾建议增房内乐,“女奴肄业,朝燕用之”。这里所说的“女奴”,或即宫妓。可能是由于此类伎人身份低下,与奴婢相类。唐代宫妓则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常居宫中的宫妓。这部分宫妓人数无确切记载。主要是由宫女中选充,有的系选自州郡地方乐户之女,皇宫、诸王宫均有之。她们平时为皇帝后妃提供耳目声色之娱,或列队戏斗,以为笑乐。也有些则类于诸王之玩物。其身份大致与宫女相若,被目为“笑谑之具”。另一类是宜春院之“内人”,这是由内教坊选来的妓女,身份略高于一般宫妓,兼有宫妓和官妓的双重性质。这一点,可以结合教坊制及教坊妓女的状况得到若干认识。

教坊之置可能始于隋代,唐初武德年间,置内教坊于禁中。教坊之始义乃泛指教习之所,不限于妓乐,后乃专教妓乐。玄宗初年,诏云“太常礼司,不宜典俳优杂伎”,乃置左右教坊。据崔令钦《教坊记》叙教坊之制度与人事部分云,“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盖相因成习;东京:两教坊均在明义坊,而右在南,左在北也。”据此可知长安、洛阳两都均有左右两教坊。长安左右教坊掌俳优、杂伎,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太常自与教坊分司以后,已无女乐。太常司礼,典雅乐,容男工;教坊主歌舞、俳优、杂伎,男女兼用,尤重女乐。大致与此同时,玄宗又于禁苑内设置梨园,并自教法曲,另自内教坊选技艺极精之妓女入宜春院。梨园弟子,男女皆有,而宜春院则专容女妓。崔令钦《教坊记》载:“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常在上前头也。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四季给米。其得幸者,谓之‘十家’,给第宅,赐无异等。初,特承恩宠者十家;后继进者,敕有司:给赐同十家,犹故以十家呼之。”下又云:“楼下戏出队,宜春院人少,即以云韶添之。云韶谓之‘宫人’,盖贱隶也。非直美恶貌殊,佩琚居然易辨——内人带鱼,宫人则否。平人女以容色选入内,教习琵琶、五弦、箜篌、笙者,谓之‘古代生活史——妇女弹家’(原注:‘宫人·古代生活史——妇女弹家’)。”据此可以知道:其一,选入宜春院的“内人”,身份高于“宫人”,内人佩琚带鱼,宫人则没有;其二,宜春院之妓女,其家居于教坊,由宫廷“四季给米”,而最为宠幸的所谓“十家”(此是概称,所宠幸之家虽多,亦以“十家”称之),并有宅第等物赐给;其三,选入宜春院的还有“平人女”,她们以容色选入,习琵琶、五弦等,称为“古代生活史——妇女弹家”。则知宜春院之妓女也有选自平民女者。另据《教坊记》所说:宫内出戏时,“内妓出舞,教坊人惟得舞《伊州》、《五天》,重来叠去,不离此两曲,余尽让内人也”。显然,“内人”即宜春院妓女与教坊之人是有区别的。“内人”犹称“内妓”,与宫妓相当,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前述一般宫妓

观崔氏《教坊记》所言“内人”及其他教坊妓,似主要侧重于伎艺,并不强求色艺俱全。如其中有“肥大年长者”,有“貌稍胡者”(即相貌类于少数族人),又如任氏四女皆善歌;庞三娘善舞,且“又有年,面多皱,帖以轻纱,杂用云母和粉蜜涂之,遂若少容”;颜大娘“亦善歌舞,眼重、脸深,有异于众”;筋斗裴承恩妹裴大娘善歌、苏五奴妻张四娘善歌舞,“亦姿色,能弄《踏谣娘》”;竿木家范大娘子“有姿媚,而微愠羝”(即腋气)等,均可证实此类妓女并非特注重于色。

教坊艺妓(教坊妓不限男女,这里主要谈女妓)大抵是举家供奉宫廷乐舞百戏之需。其生活大致均由宫廷供应。除随时准备应召入宫供奉外,似乎也开外雇之业。如苏五奴之妻张四娘,“有邀迓者,五奴辄随之前。人欲得其速醉,多劝酒。五奴曰:‘但多与我钱,虽吃古代生活史——妇女子亦醉,不烦酒也。’”又如庞三娘,善歌舞与化妆,“尝大酺汴州,以名字求雇。使者造门,既见,呼为‘恶婆’,问庞三娘所在。庞绐之曰:‘庞三是我外甥,今暂不在。明日来书奉留之。’使者如言而至。庞乃盛饰,雇客不之识也。”这是售技求雇之例,其中当然不免有卖身之嫌。

玄宗之后,教坊屡有盛衰。有资料表明,中晚唐时期教坊妓女人数还很多。德宗贞元二十一年(805)三月,曾出后宫及教坊女妓六百人,听其亲戚迎于九仙门,仅遣出者即达数百人,未出者当然可推而知之。唐敬宗宝历年间,曾于宣和殿,“对内人亲属一千二百人,并于教坊赐食,各颁锦彩。”内人亲属竟有千人以上,内人及其他教坊妓女的数字必然远过于此。但值得注意的是,教坊制度与教坊妓所操职业发生了变化。首先是教坊对所领妓女的控制趋于宽弛。孙棨《北里志》序称:“京中饮妓,籍属教坊。凡朝士宴聚,须假诸曹行牒,然而能致于他处。惟新进士设筵顾吏,故便可行牒追,其所赠之资,则倍于常数。”这里泛称“京中饮妓”,显然不限于原先居住于教坊的妓女,但她们仍然隶名于教坊。大致是由于此时教坊日弛,除少数艺妓居于教坊长上供奉之外,其余或许是轮番,允许散居诸坊。在当番之外,可以对外自行营业。当然还需要有“诸曹行牒”。这一变化据前引《教坊记》,大概在玄宗时已开其端,敬宗宝历二年九月京兆府奏请,要求改变以往朝士宴游、大臣出领藩镇求雇教坊言声的惯例,而采取自行雇请的办法,“不令教坊收管。”表明教坊外雇业务乃是老早就有的传统。此时不再借重教坊,是由于各地均有音乐伎人以及京师私人营业之妓女增加之故。《北里志》所述大致是宣宗时事,可以知道诸妓虽“籍属教坊”,却多已分散居住,并可随时对外营业。其次是教坊妓女由“艺妓”向“饮妓”的变化。《唐语林》卷3《方正》类载:“武宗数幸教坊作乐,优倡杂进。酒酣,作技谐谑,如民间宴席,上甚悦。谏官奏疏,乃不复出,遂召优倡入,敕内人习之。”教坊妓本来是专习乐舞,而此时却形同酒令妓女,与民间“饮妓”相若。武宗所幸之教坊应是外教坊,因而召优倡入禁苑,“敕内人习之”。值得一提的是,中晚唐时期“内人”也只注重色性,而艺并不特受重视,身份有所下降。德宗兴元年间,诏取散失内人,陆贽上议说:“夫以‘内人’为号,盖是中古代生活史——妇女末流。天子之尊,富有宫掖,如此等辈,固繁有徒,但恐伤多,岂忧乏使!……备耳目之娱,选巾栉之侍,是皆宜后,不可先也。”这里所说“内人”乃“中古代生活史——妇女末流”,甚至是“巾栉之侍”,与崔氏《教坊记》所说有很大不同,而类于前述云韶“贱隶”之辈。究其原因,恐与盛唐后内人之选偏重于色相有关。

唐末五代,教坊伶人、内人、内弟子等仍有零星记载,但其详情已无法确知。总的趋向是教坊制日衰,教坊伎所操之业由专门的艺伎沦为兼充“饮妓”,以及官妓向职业娼妓的转化。这一点将在下面继续讨论。

2.官妓

官妓是指名隶于各级官府乐籍的妓女,她们在这一时期的妓女阶层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前面所说的教坊妓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官妓。除长安、洛阳两都的教坊妓之外,各地州县一般大都有官妓。仅手头所见散记于诸书并明确标明属各级州郡乐籍的官妓至少有:扬州、成都、浙西、金陵、歙州、青州、洪州、宣城、池州、晋州、太原、鄜州、泸江、潼梓、潭州、越州、岭南、湖州等地。

各地州府所属官妓之来源一般不外以当地乐户子女选充以及良家女落入风尘者。她们由地方“乐营”管辖,长官或称“乐将”,妓女则呼作“营妓”或“乐营妓人”。其管理办法可由《云溪友议》卷12所载乐营事推知一二。本条载杜瑑、韦仕符“二君皆以长年,精求释道,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若有饮宴,方一召来,柳际花间,任其娱乐。谯中举子张鲁封,为诗谑其宾佐,兼寄大梁李尚书诗曰:‘杜叟学仙轻蕙质,韦公事佛畏青娥,乐营却是闲人管,两地风情日渐多。’”杜、韦二人为唐武、宣宗时人,已属晚唐。他们因事信佛道,不甚留意乐妓,允许所属乐营子女“外住”,并厚给衣粮,有饮宴时才召来侍陪。这自属特例,由此可以反证在此以前“乐营子女”大都是集中居住,不得随意外出,衣粮由州府支应,随时准备承接官差。

这类官妓大都能歌善舞,或长于酒令,精于乐器。其任务主要是应付地方官府各类庆典筵宴之需,以献艺、陪酒为主,当然还被支派为客人“侍寝”。更值得注意的是她们往往事实上成为某些地方长官的私人财产。有的被长官独占以至生子,有的则被转赠。长官移镇,也可携妓同往,转置他郡乐籍。甚至被某些官员或权贵子弟随意杀害。其身份之低下是想而易见的。

一般情况下,乐营妓女要摆脱“乐籍”是十分困难的。文宗太和年间,李翱在潭州宴席上见一舞柘枝女妓,得知此妓乃旧亲韦夏卿爱姬所生之女,自言“昆弟夭丧,无以从人,委身乐部”,翱遂与夫人韩氏“于宾榻中选士嫁之”。这当然属于特例,因为李翱曾为礼部郎中,此时又为潭州刺史兼湖南观察使,自然有权将所部乐妓除籍嫁人。通常,这类妓女即便为某些官员或士人“属意”,仍需祈请州府长官,为其除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州府官妓的地位大致与官婢相当。

3.“半官身”的妓女与职业娼妓

这一时期的妓女除上述宫妓、教坊妓与州府官妓之外,还有一部分是都市中自行营业的娼妓以及由官妓向职业娼妓转变过程中的妓女,后者姑称之为“半官身”的妓女,主要集中于京师长安。前举孙棨《北里志》所说“籍属教坊”的京中饮妓有一部分即属此类。

《开元天宝遗事》卷上《风流薮泽》条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3《西京·外郭城》平康坊条及所附西京外郭城图,平康坊傍皇城东南角,出皇城景风门经崇仁坊南向即是,东与东市相邻。本条所说是玄宗开、天年间,而我们知道此时也是唐教坊最盛时期,前面已经谈到开元初已分置左右两外教坊,一在光宅坊,一在延政坊,分别位于宫城外之东北部,与平康坊相去甚远。可以知道平康所居妓女可能并非教坊所属。《开元天宝遗事》卷上《颠饮》条又载:“长安进士郑愚、刘参、郭保衡、王冲、张道隐等十数辈,不拘礼节,旁若无人。每春时选妖妓三五人,乘小犊车,指名园曲沼,藉草裸形,去其巾帽,叫笑喧呼,自谓之颠饮。”这里所说的“妖妓三五人”选自何处,不明。可能是“行牒所追”的教坊妓,也可能是长安的职业娼妓。中唐以后的长安妓女,则可以从孙棨《北里志》中获见其大致情形。《北里志》称:“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铮铮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墙一曲,卑屑妓所居,颇为二曲轻斥之。其前曲、中曲门前通十字街,初登馆阁者,多于此窃游焉。二曲中居者,皆堂宇宽静,各有数十厅事,前后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右对设,小堂垂帘,茵榻帷幌之类称是。”这里所说的平康里,亦即平康坊,据前在开、天时已号称“风流薮泽”,可知此处妓女所居是远有历史的。她们主要集中在该坊(里)东面三曲,并有明显的等级性,南曲、中曲为名妓所居,另外一曲则是“卑屑妓”所居,因而居室及摆设有较大差异。参据《北里志》所记各条,对此处妓女的情况可以推知如下几点:(1)这些妓女有一定的组织性。《北里志》郑举举条原注云:“曲内妓之头角者,为都知,分管诸妓,俾追召匀齐。举举、绛真皆都知也。”则“都知”乃是曲内妓女的主管,她们在官府或官吏追召妓女陪酒、侍寝时,负责占派、挑选之事,同时,妓女们也各有所属,并规定在“帝后忌日”不得作乐。(2)妓女以“家”为单位,由“假母”(即类于后世之“鸨儿”)管辖。假母多是色衰之妓,她们对其下的“养女”(即妓女)拥有很大的权力,对雏妓教歌可以责之乃至“鞭扑”;对妓女外出严加限制,需向其“纳缗”或“纳资”,一些尚未完全色褪的假母本人则又往往被各邸将所包占,“私蓄侍寝”。(3)里内妓女之来源大致有四类:一是自幼被“假母”收养;二是雇借“下里贫家”之女;三是被“不调之徒”渔猎而来;四是被所谓“良家子”所聘,后转而卖往里内,无以自脱。(4)平康之妓女,与东都洛阳诸妓及诸州馆妓略有不同,似更精于“羞态”和“参请之仪”。这些妓女平时或者被人召出侍奉宴游,或者在家中接客,一般以陪席和陪宿卖淫为主,以献艺为辅。某些妓女或色褪之妓可以被一些官吏所纳,“置于他所”,或者被某些富豪之辈所“贾断”(即买断、包占),但由于一些妓女系“名隶”教坊者,仍然“未免官使”,不过若干未列于教坊籍者则可由嫖客出钱赎出,或削去娼籍。看来,平康里之妓女无论是未列于教坊籍的相对自由的娼妓和虽然名系教坊“未免官使”的妓女在某种程度上已具有后世职业娼妓的性质。《北里志》之外,有关长安妓女的资料还有一些。如《太平广记》卷279李捎云条引《广异记》载李捎云好纵酒聚饮,与诸友“泛舟曲江中,盛选长安名倡,大纵歌妓”。这些“名倡”不知何所属。又同书卷484《李娃传》载李娃,“长安之倡女也”,居于平康坊之鸣珂曲,“门庭不甚广,而室字严邃”,内有迟宾馆,“馆宇甚丽”,其姥(养母)则居于“安邑里之东门北转第七、八家处”,后支给其“姥”二十年衣食之费赎身之后与所钟情之荥阳公郑氏之子“别卜所诣”。此“鸣珂曲”在平康坊,不知是否属《北里志》所言三曲之列。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李娃并未列于教坊籍,只需向养母支付衣食之费外便可赎身。《太平广记》卷499郭使君条引《南楚新闻》载江陵大贾郭七郎往京师访一商贾,“耽悦烟花,迷于饮博,三数年后,用过太半”。这是唐末乾符初年事,可视为长安“烟花”巷的又一例证。

长安之外,东都洛阳也有一些私营娼妓。《太平广记》卷450薛迥条引《广异记》载:“唐河东薛迥与其徒十人于东都狎娼妇,留连数夕,各赏钱十干。后一夕午夜,娼偶求去,迥留诗赠,妇人躁扰,求去数四,抱钱出门,迥敕门者无出客,门者不为启锁。”这是以娼妇侍寝,并有赏钱,似是召娼于寓所。又同书卷331朱七娘引《广异记》载:“东都思恭坊有朱七娘者,倡妪也。有王将军,素与交通。开元中,王遇疾卒,已半载,朱不知也。其年七月,王忽来朱处,久之日暮,曰:‘能随至温柔坊宅否?’朱欲许焉,其女弹唱有名,不欲母往……王以后骑载去,入院,欢洽如故。”此虽神异之事,十分荒诞,但此类娼妇自由卖身,应即事实。

至于扬州,各类娼妓之多是其他地方城市无法比拟的。《太平广记》卷273杜牧条引《唐阙史》载:“扬州胜地也,每重城向夕,倡楼之上,常有绛纱灯万数,辉罗耀烈空中。九里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杜)牧常出没驰逐其间,无虚夕。”本条又记牛僧孺出镇扬州,遣卒三十人,微服随之,潜加保护杜牧。牧“所至咸欢,无不会意,如是且数年”。后僧孺取当时记录示牧,“乃街卒之密报也”,凡数十百,悉曰:“某夕杜书记过某家,无恙;某夕宴某家,亦如之。”由此可知,唐扬州娼妓业之盛,这些娼妓是以“家”为单位营业的,显然并非“乐营子女”。参据《云溪友议》卷5所载:“唐崔涯,吴楚狂士也,与张祜齐名,每题诗于倡肆,无不咏之于衢路。誉之则车马继来,毁之则杯盘失措。”又记涯曾题诗嘲妓女李端端貌寝。以致“端端得此诗,忧心如病”,拜伏道旁乞求垂怜,于是便重赠一绝句以饰之,从而“豪富之士,复臻其门”。很清楚,这里的妓女是十分注重色相的,文人举子的品题直接影响着妓女的衣食来源和娼肆的营业收入,其商业性质是很浓厚的。因而称此类娼妓为职业娼妓似不致大误。

4.隋唐时期各类妓女的特征

以上所列几类妓女,各有特点。官妓如前所说身份较低,乃宫廷“笑谑之具”,除献艺外,亦有作为帝王之玩物者,她们丧失了人身自由,未遇免放不得出宫,境遇与宫婢相若;教坊妓的情况较复杂,入宜春院者基本同于官妓,她们的生活由宫廷支给,主要为帝王提供耳目之悦,起初注重于艺或色艺并重,以后则侧重于色相;至于其他教坊妓或仅是名隶于教坊的妓女自由度较大,除官差之外可以自行开业,某些仅仅名系教坊的半官身的妓女事实上介于官妓与职业妓女之间,她们既献艺,又卖身;至于地方州府乐籍所属官妓,一般集中管理,衣粮由官府供给,承应官差,以献艺为主,不以自由卖淫为业,但事实上又往往支派侍寝,她们可以被地方长官独占、转赠、与夺,身份类于官婢。至于自由营业的妓女,在当时的妓女中已占有一定比例,其商业性质十分浓厚,虽然兼献艺,但主要是卖身。这几种类型的妓女有某种相同之处,比如她们身份均较低下;都是各级官吏乃至富豪侠少的玩物等等。同时,各类妓女在爱情与婚姻方面也大多不幸,她们向往爱情和美满的婚姻,但现实给她们带来的却是痛苦和绝望。妓女中当然也有若干寻到自己所企盼的归宿者,如唐传奇中的李娃与郑生,终成“秦晋之偶”,柳氏与李生也终成眷属等:也有的妓女执著于爱情,并与所爱双双殉情者,但此类事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妓女则是在社会底层中挣扎,前途暗淡,吉凶未卜,被蹂躏、被遗弃。不过,这一时期的妓女与后世妓女并不等同,她们大都拥有某种技艺、才智风雅,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谈吐诙谐风雅。如孙棨《北里志·序》记平康之妓:“多能谈吐,颇有知书言语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别品流,衡尺人物,应对非次,良不可及。信可辍叔孙之朝,致杨秉之惑。比常闻蜀妓薛涛之才辩,必谓人过言,及睹北里二三子之徒,则薛涛远有惭德矣。”《北里志》所载平康妓女,貌佳姿美者固然有之,但相貌平平而名声大噪者为例甚多,如天水仙哥条记南曲妓女绛真“善谈谑,能歌令,常为席纠,宽猛得所。其姿容亦常常,但蕴藉不恶,时贤雅尚之,因鼓其声价耳”;楚儿条云:“楚儿,字润娘,素有三曲之尤,而辩惠往往有诗句可称”,并不言其貌美;郑举举条言“举举,居曲中,亦善令章”,“巧谈谐,亦为诸朝士所眷”;颜令宾“居南曲中,举止风流”,“亦颇为时贤所厚,事笔砚,有词句”;杨妙儿的几位养女,如莱儿“貌不甚扬,齿不卑矣。但利口巧言,诙谐臻妙,陈设居止处,如好事士流之家,由是见者多惑之……善章程”;又如王团儿条言其养女小福“虽乏风姿,亦甚慧黠”,“清谈雅饮,尤见风态”。有名的才妇蜀妓薛涛,据载相貌不扬,但“才调尤佳”,诗达四方,“衔命使车,每届蜀,求见涛者甚众。”妓女们的这些才艺修养显然来自社会风气的熏陶,同时也表明当时的“狎客”包括朝士、文人举子乃至富豪侠少对妓女的评价标准并不完全限于色相。

5.优伶

此所谓“优伶”,指隋唐时期民间专以卖艺、卖唱的女子。她们与娼妓不同,有人身自由,有家室,不以卖身为业,但又难免成为权贵的玩物。隋唐时期民间这种优伶女子是很多的,但诸书记载十分混乱,或称“优”、“俳优”,或称“伶人”,或称“妓人”,甚至往往和娼妓混杂。唐代最为有名的优伶应首推刘采春。据范摅《云溪友议》卷9鹦鹉词条:“俳优周季南、季崇及妻刘采春,自淮甸而来,善弄《陆参军》,歌声彻云。”其容华、歌技几使著名文士元稹为之倾倒。这个刘采春是有家室的。同书卷10又载:“崔郎中(刍言)初为越副戎,宴席中有德华周氏者,乃刘采春女也。虽罗瑑之歌,不及其母,而杨柳之词,采春难及。崔副车宠爱之异,将至京洛,后豪门女弟子从其学者众矣。”这里表明俳优或优伶一般是母女或父女相传的,或行乡入里,或往来都市,或应筵宴之召,以歌舞或其他技艺为生。偶遇某些权贵所赏,也可能免却卖艺生涯。但大多优伶却是很不幸的,她们动辄为人所辱,或引为达官富豪“戏乐”的笑料。有的则最终沦为官妓。她们的命运与中国古代其他时期的卖艺、卖唱女大体相同。

二 隋唐时期妇女的业绩与生活

(一)妇女与政治

1.宫廷妇女参政与干政

宫廷妇女主要是后妃、公主干政或参政事,历代皆有,隋唐时期似更为突出,不过其背景和形式颇有差异。

隋代后妃参政事首推文帝独孤皇后,史称:“上每临朝,后辄与上方辇而进,至阁乃止。使宦官伺上,政有所失,随所匡谏,多所弘益。”又称:“后每与上言及政事,往往意合,宫中称为二圣。”独孤氏死后,宣华夫人陈氏也曾“主断内事”。容华夫人蔡氏亦“参断宫掖之务,与陈氏相亚”,但其影响所及远无法与独孤氏相比。入唐之后,后妃在政治舞台卜颇为活跃,并出现了一批杰出的女政治家、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皇武则天。关于武则天的才华、心计、政治权术与政绩以及她入宫、夺取皇后之位乃至最终建立武周政权的问题,中外学人已论到烂熟。无须多说。总之,这是一位非凡的女性,她的政治才干在数十年间的宫廷政治中得到充分施展,是对男性专制社会的一大反动,而且她的政治作为对于唐代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武则天之外,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宫廷女性还有一些,如唐中宗之韦后,在中宗复位后欲行“则天故事”,并与则天侄武三思等结成“武韦集团”,打击朝臣中的反对派。并合谋毒死中宗,改元唐隆,另立太子,自称太后临朝听政,这一集团的中坚力量除韦、武(包括三思子武延秀,乃安乐公主驸马)及其他朝臣外,还有中宗女安乐公主、中宗上官昭容等。安乐公主据称:“恃宠骄恣、卖官鬻狱,势倾朝廷,常自草制敕,掩其文而请帝(中宗)书焉。”上官氏史载“有文词,明习吏事”,深为则天器重,“自圣历已后,百官表奏,多令参决。”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深被信任”。另一位颇有政治头脑和才干的宫廷女性是武则天女太平公主。据称武后“爱之倾诸女”,“多阴谋”,历武后、中、睿三朝,多次参与组织宫廷政变,先后清除武后男宠二张(易之、宗昌)、迎中宗复位;与临淄王李隆基(即以后的玄宗)合谋诛杀武韦集团;并于先天二年(713)与诸将相合谋,欲“废太子”(李隆基),在睿宗时期,权倾天下,进退朝臣,由其裁决,甚至“宰相就第咨判,天子殆画可而已”。史称:“时宰相七人,五出主门下。”在唐代女性中,除武则天外,政治才干恐无出其右者。

唐玄宗之后直至唐末,宫廷妇女干政或参政者还有几例。一是肃宗张皇后,曾一度与宦官李辅国“持权禁中,干预政事”,挟持肃宗,并在肃宗病危时,与宦官朱辉光、马英俊等矫诏改立太子,后事败被幽禁而死。二是宪宗后郭氏(即穆宗之母),“历位七朝,五居太母之尊”,在宦官专政、朝政衰微的情况下曾发挥一定作用。穆宗死后,宦官曾谋划让其称制,怒而回绝,声称不愿效法武氏而干政,敬宗宝历末,宦官权盛,先后加害昭愍、绛王,郭太后断然下令立江王(即文宗),并对宦官“蛊惑中外,扇诱群情”的行为大加抨击,在中晚唐后妃中,郭氏可算作一位值得注目的人物。

此外,在宫廷妇女中,还有一些虽未直接参政、干政,却对政治颇有影响的人物。如太宗后长孙氏,曾对朝政多有规谏,以至死时太宗悲伤不已,称:“以其每能规谏,补朕之阙,今不复闻善言,是内失一良佐。”太宗徐贤妃(惠)也曾对贞观后期军旅亟动、宫室互兴、百姓颇倦劳役之弊上疏规谏,主张“减刑役之繁”,停“土木之工”,戒奢侈之风。这些后妃的言行对当时的政治和社会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在公主中也有类似的女性。如肃宗女和政公主在肃、代两朝多次进谏,并在代宗初,屡陈人间利病,国家盛衰事;广德中,吐蕃犯边,公主方妊,入宫语备边计,次日免乳而死。还有顺宗女汉阳公主,在文宗时曾力主禁切浮糜之风,表明此类女性对国家政治是颇为关注的

2.巾帼英杰与政治军事

这类女性在隋代最为突出的是岭南高凉(今广东阳江西)冼氏,只称她“幼贤明,多筹略”,早在出嫁之前,已能“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在本土拥有很高声望。后嫁于梁高凉太守冯宝为妻,宝死后,她“怀集百越,数州晏然”,积极助陈统一岭南。永定二年(558)遣其子率诸首领见陈武帝,后以击败反陈的广州刺史欧阳纥,封信都侯,复册为中郎将、石龙太夫人。陈亡后,岭南未附,数郡共奉夫人,号为“圣母”,保境安民。隋开皇九年(589)迎隋将韦洸入广州,不久又击平王仲宣叛乱,平定岭南。隋文帝封她为谯国夫人。历梁、陈、隋三朝,对于维持岭南地区的安定、促成全国统一起了重要作用,是一位富有胆略、智谋和军事指挥才干的女中豪杰。

唐代堪称巾帼英杰的也有不少。较早的一位是高祖第三女平阳公主,在高祖太原起兵时,除力劝丈夫投奔太原义师外,自己则在长安古代生活史——妇女县一带散家资、招募兵勇,起兵以应高祖,先后平盩厔(周至)、武功、始平等地,法令严明,得兵七万,引兵与秦王李世民会于渭北,与丈夫柴绍各置幕府,俱围京城,营中号“娘子军”。另一位是高宗永徽年间举兵反抗李唐封建统治的睦州女子陈硕真。自称“文佳皇帝”,连续攻克桐庐、睦州、于潜等州县,复进逼歙州(今安徽歙县)、婺州(今浙江金华)等地,虽最终被官兵镇压,但影响甚大,震撼了江浙一带的地方统治,这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第一位称帝的女性领导人。此外,在抗击异族侵犯的战争中还有不少壮勇的女性,或刺血为誓,戎装从军,或冒飞箭流矢,固守城池。当然也有一些女性虽未驰战沙场,却凭自己的见识和胆略帮助儿子或丈夫成就事业的所谓“贤妇”,对当时的政治(包括吏治)也产生了间接的影响

(二)妇女与文学

隋唐时期尤其是唐代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是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遍及各个阶层的女性重文习诗文风也十分盛行,产生了一批优秀的女文学家和优秀的作品。胡文楷先生在《历代妇女著作考》一书中辑录隋唐五代妇女著述凡五十余种,虽大多已佚,但仍可见其大致轮廓。这些著述的作者上自后妃女官,官僚妻女,下至女尼、道姑以及娼妓,当然不足以概括此期女性文学创作的全貌。事实上还有许多无名女性对诗文及其他创作领域颇有贡献。兹分类略述如下:

1.宫廷女文学家

这类女文学家中著述最为丰富也最为庞杂的为武则天,多达二十余种数百卷,前人业已考订多为朝臣代为撰述,但她本人对文学颇有造诣也是事实。其文收于《全唐文》者为61篇,诗收于《全唐诗》者也有46首。唐中宗上官昭容也善文词,首劝广置昭文学士,盛引当朝词学之臣,数赐游宴,赋诗唱和。据说“每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咸咏之。”死后,玄宗令收其诗笔,撰成文集20卷,令张说为之序,盛赞其“才华绝代”。太宗贤妃徐惠,据载四岁咏《论语》、《毛诗》,八岁好属文,词甚典美,遍涉经史,手不释卷。所属文“挥翰立成,词华绮赡”。《全唐文》卷95存其《奉和御制小山赋》、《谏太宗息兵罢役疏》二篇。宫廷才女中有名的宋氏五姊妹据前所述皆能属文,若萃、若昭文尤淡丽,著《女论语》10篇,并善诗赋,通经史中大义;与宋氏五女齐名的还有德宗时入宫的鲍君徽,亦善诗文。此外,宫廷中留意翰墨、精于诗文的还有太宗长孙后、玄宗江(梅)妃、柳婕妤、顺宗王皇后、宪宗郭皇后、昭宗何皇后、五代蜀王建妃徐氏、花蕊夫人费氏等。具名宫人的留下诗章的也有若干,如德宗时宫人凤儿、僖宗宫人等,日人平冈武夫氏《唐代的诗人》一书曾有统计

2.娼妓文学

唐代娼妓甚盛,有人统计,在《全唐诗》中,有关妓女的篇章达两千余首,其中收录妓女作者21人诗篇共136首。当然,实际创作的数量当远多于此。比如江淮名妓徐月英本有诗集行世,而今只存二首。

在这些娼妓诗人中,最为著称的乃是薛涛。今人张蓬舟先生《薛涛诗笺》辑其诗达91首。当时诗坛巨擘如元稹、白居易、刘禹锡、张籍、李德裕、裴度、张祜、王建、杜牧等均与之唱和。《云溪友议》卷9《鹦鹉词》条载元稹“闻西蜀乐籍有薛涛者,能篇咏,饶词辩,常悄悒于怀抱也。后得相识,自登翰林,以诗寄曰:‘锦江滑腻蛾眉秀,化出文君与薛涛。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参据何光远《鉴诫录》卷10《蜀才妇》条、《唐诗纪事》卷79,可知她不仅能诗,且能书,有相当好的文学修养,享“校书”美称。薛涛之外,知名的娼妓诗人还有上述江淮名妓徐月英、张窈窕、常浩等。还有一些失去姓名的妓女也有诗篇保存下来,如武昌妓、太原妓等,不拟一一列举。

3.女冠诗人

这类女性诗人在当时文学领域内也十分活跃。其中成就最高的当推李冶(季兰)与鱼玄机等。李冶,字季兰,《唐诗纪事》卷78李季兰条曾云刘长卿“谓季兰为女中诗豪”。大致是玄宗至代、德宗时人。《太平广记》卷273李季兰条引《玉堂闲话》称其“有才名”,五六岁时,其父抱于庭,作诗咏蔷薇,其末句云:“经时未架却,心绪乱纵横。”父愤曰:“此女子将来富有文章,然必为失行妇人矣。”后出家为道士,《唐才子传》卷2本传称她:“美姿容,神情萧散,专心翰墨,善弹琴,尤工格律。”与当时文人雅士陆羽、皎然、刘长卿等均有交往。曾因诗名被召入宫,无意久留,不久即归故山。后因德宗朝朱古代生活史——妇女之乱间,季兰被逼以献诗,德宗收复京师,责之并被诛杀。《全唐诗》卷805录其诗一卷,计16首,又卷888《补遗》载其诗二首。鱼玄机,字惠兰、幼微,据说“甚有才思”,咸通中嫁补阙李亿,后爱衰下山,隶长安咸宜观为道士。《唐诗纪事》卷78云:玄机“善属文”,皇甫枚《三水小牍》也说:“西京咸宜观女道士鱼玄机,字幼微,长安里中女也。色既倾国,思乃入神,喜读书属文,尤致意于一吟一咏。”与李郢、温庭筠、李近仁均有交往,并有诗简赠答。曾有怨李亿诗:“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曾登崇真观南楼,睹新进土题名,赋诗:“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后因笞杀女僮绿翘被戮。

李冶、鱼玄机之外,留下诗文的还有女道士元淳、慈光寺尼海印等。《唐才子传》卷8《鱼玄机传》称:“时京师诸宫宇女郎,皆清俊济楚,簪星曳月,唯以吟咏自遣,玄机杰出,多见酬酢云。”所谓“诸宫宇女郎”应指道姑,可见其中以“吟咏自遣”者甚众。又同书卷2《李季兰传·论》说:“历观唐以雅道奖士类,而闺阁英秀,亦能熏染,锦心绣口,蕙情兰性,足可尚矣。中间如李季兰、鱼玄机,皆跃出方外,修清静之教,陶写幽怀,留速光景,逍遥闲暇之功,无非云水之念,与名儒比隆,珠往琼复。然浮艳委托之心,终不能尽,白璧微瑕,惟在此耳。”这当然是后人的评价,是否中的姑置不论。而从“与名儒比隆”之语来看,她们在诗坛上的影响的确是很大的。

4.其他才女

这类有文学造诣、濡染翰墨的女子为数甚多。辛文房《唐才子传》卷2《李季兰传》列举唐代能词藻的女性除李冶、鱼玄机、薛涛之外,还有刘媛、刘云、鲍君徽、崔仲容、道士元淳、薛缊、崔公达、张窈窕、廉氏、姚月华、裴羽先、刘瑶、常浩、葛古代生活史——妇女儿、崔莺莺、谭意哥、户部侍郎吉中甫妻张夫人、鲍参军妻文姬、杜羔妻赵氏、张建封妾盼盼、南楚材妻薛媛等。这些女子除前文提到者外,也各有事迹可考,并多有诗章传世。辛氏下文又云:此类女子“皆能华藻、才色双美者也。或望幸离宫,伤宠后掖,或以从军万里,断绝音耗;或祇役连年,迢遥风水;或为宕子妻,或为商人妇。花雨春夜,月露秋天,玄鸟将谢,宾鸿来届,捣锦石之流黄,织回文于湘绮,魂梦飞远,关山到难。当此时也,濡毫命素,写怨书怀,一语一联,俱堪堕泪。至若间以丰丽,杂以纤秾,导淫奔之约,叙久旷之情,不假绿琴,但飞红纸,中间不能免焉。尺有短而寸有长,故未欲椎理之云尔。”仅由辛氏此语,便可知唐才女乃遍布各个阶层,且诗文题材十分广泛。但仍有不少民间才女未为辛传所列,这里仅略举若干。如杨炯侄女杨容华,“幼善属文”,尝为《新妆诗》传世;牛肃女应贞,“少而聪颖,经耳必咏。年十三,凡咏佛经三百余卷,儒书子史又数百余卷”,复著文章百余首,穷学三教,博涉多能,并工于赋、颂,曾撰有《遗芳集》;关图妹,“甚聪惠,文学书札,罔不动人。图常语同僚曰:‘某家有一进士,所恨不栉耳’”。后嫁常修,与修读书二十余年,对修甚有助。修死,自为文祭之,时人竞相传写;又如进士孟昌期妻孙氏,“善为诗”,有诗集;张睽妻侯氏因夫防戍边镇十年未归,会昌中,绣回文作《龟形诗》诣阙进上,受到武宗表彰;殷保晦妻封景文(名绚)“能文章草隶”;李拯妻卢氏,“能属文”,王琳妻韦氏曾著《女训》行于世;宋庭瑜妻魏氏,“善属文,先天中作《南征赋》以叙志,词甚典美”;范阳卢氏母王氏“精微道本,驰骛玄关”,撰《天宝回文诗》凡八百一十二字,“章句灿然”宰相王搏妻杨氏著《女诫》一卷;刑部郎中元沛妻刘氏,“贤而有文学,著《女仪》一篇,亦曰《直训》”。其他善为文并留下篇章的还有李邕妻温氏、曹因妻周氏、女道士李元真、胡瑑等,至于散见于各类笔记小说中知书善诗章的女性更是举不胜举。这类才女的诗文与上述几种女性文学家、诗人的作品一道,构成了这一时期文学及各类著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妇女与艺术、科技

1.妇女与艺术

在隋唐时期的艺术领域内,妇女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突出地表现在乐舞、书画等方面。兹亦简单叙述如下:

(1)音乐与舞蹈

隋唐时代乐舞大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均极盛行。乐舞及散乐百戏名目繁多,具见诸书记载及近人考证

毫无疑问,乐舞最盛是在宫廷,其间荟萃了一大批优秀的乐舞艺术家。如著名的宫妓许和子(永新),据说“美且慧,善歌能变新声”,遇高秋朗月,台殿清虚,“喉啭一声,响传九陌”。玄宗曾召乐人李谟追笛逐其歌,“曲终管裂,其妙如此”。某日,玄宗“赐大酺于勤政楼,观者数千万众,喧哗聚语,莫得闻鱼龙百戏之音,上怒欲罢宴,中官高力士奏请,命永新出楼歌一曲,必可止喧。上从之。永新乃撩鬓举袂,直奏曼声。至是广场寂寂若无一人。喜者闻之气勇,愁者闻之肠绝”。其歌技之绝妙由此可见一斑。又如沈阿翘,兼擅歌舞,曾为文宗舞《河满子》,“声词风态,率皆宛畅”;“奏《凉州曲》,音韵清越,听者无不怆然”,以至文宗谓之为“天上乐”。宫妓念奴,善歌唱,“每啭声歌喉,则声出于朝霞之上,虽钟鼓笙竽嘈杂而莫能遏”。至于宫中舞蹈,由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白居易的《霓裳羽衣舞歌》等自可略知概貌,不拟细说。宫廷、教坊之外,民间妇女善歌舞者也几乎遍布各个阶层。唐睿宗曾于正月望夜,“妙简长安、万年少妇千余人”,于京师安福门外灯轮下“踏歌三日夜”,这些“少妇”应即民间妇女;《唐国史补》卷下载于古代生活史——妇女之嫂,知音乐,辨乐器,于古代生活史——妇女令客弹琴,其嫂听于帘下,叹曰:“三分中,一分筝声,二分琵琶声,绝无琴韵。”可知其对音乐造诣之深。五代王蜀时期,王保义女“善弹琵琶”,据说夜梦异人,频授乐曲,故“其声清越,与常异”。其兄为之制序,所传曲名甚多,达二百以上;甚至一位店家女妇,对女工之事罔不心了,而“于音声特究其妙”。当时的一些富贵人家的家妓精于歌舞者则更常见。如武三思妓窈娘,其歌舞被誉为“天下至艺也”;于古代生活史——妇女女妓善六佾舞,“声态壮妙,号‘孙武顺圣乐’”。余不毕录。

(2)书法与绘画

这一时期的妇女善书法与绘画者也颇有其人。其中成就较高的似为武则天、吴彩鸾、詹鸾、薛涛等人,宋阙名氏《宣和书谱》、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多有论列。据称武则天曾得晋王导十世孙方庆家藏其祖上二十八人书迹,摹拓把玩,自此笔力益进,“其行书骎骎稍能有丈夫胜气”;吴彩鸾善正书,“书《唐韵》字画虽小而宽绰有余,全不类世人笔,当于仙品中别有一种风气”;詹鸾书法风格与彩鸾相类,据说所书《唐韵》,“极有功”;薛涛书法则“有林下之风致”,而且,字无女子气,笔力峻激,“其行书之妙,颇得王羲之法。少加以学,亦卫夫人之流也”。可知其书艺修养甚高。除了上述几人外,见于记载的还有若干,如前述殷保妻封氏“能文章草隶”,可见也知书法。又如韦陟之侍婢,据说陟每令之“主尺牍,往来复札,未尝自札,受意而已。词旨重轻,正合陟意。而书体遒利,皆有楷法”。也像是对书道颇有造诣。此外,太平公主似也对书法有所涉及

至于绘画,史籍所载十分有限。《云溪友议》卷1载南楚材妻薛媛,“善书画,妙属文”,知楚材有异志,乃对镜图其形,并诗四韵以寄之。楚材得妻写真及诗歌,遂与妻和好如初。里语曰:“当时妇弃夫,今日夫弃妇,若不逞丹青,空房应独自。”薛媛《写真寄夫诗》云:“欲下丹青笔,先拈宝镜端,已经颜索寞,渐觉鬓凋残。泪眼描将易,愁肠写出难。恐君浑忘却,时展书画图看。”由这一记载及薛媛诗来看,这是自画像,乃端镜自描,似乎十分逼真。我们相信当时善于绘画的女性断不止薛氏一人。

2.妇女与科技

这一时期的妇女在科技领域内也颇有行迹可寻。较为突出的大致是在染织、刺绣业方面。如唐玄宗柳婕妤妹,“性巧慧,因使工镂板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结”。这是一种新的织染法,据说婕妤生日时,曾献王皇后一匹。玄宗见后十分欣赏,命宫中依样制之。当初只在宫中服之,后此法渐传至民间,“乃为至贱所服”。另有一位南海女子卢眉娘,年仅14岁,却工巧无比,能于一尺绢上,绣《法华经》7卷,而且“字之大小,不逾粟粒,而点画分明,细如毛发,其品题章句,无不具矣。”唐顺宗惊异不已,称之为“神姑”。这种刺绣工艺的确有巧夺天工之妙。联系到白居易诗中所写贡织户之女所织缭绫“不似罗绡与纫绮”,“天上取样人间织”,虽是官府“土贡”所迫,但织妇们在纺织技术方面所体现的才智也是显而易见的。印染、纺织业之外,妇女在其他科技领域大致也有所贡献。比如医药方面,女道士胡愔曾著有《黄庭内景五脏六腑补泻图》一卷,虽属道家养生驱病之作,却是作者探索实践的结晶,其医学价值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又如范阳卢氏母王氏所撰《天宝回文诗》虽是言祥瑞之作,但其中却涉及“寒暑之递迁”,阴阳之变化的问题,表明了作者对自然现象的思考与认识。

(四)妇女教育与修养

中国封建社会,历来重视女教。隋唐时期妇女教育自然有进一步发展,女教著述较之前代也有所增加。保存下来的少数几种如侯莫陈邈妻郑氏之《女孝经》和宋氏姊妹之《女论语》,大致沿袭汉班昭《女诫》,其内容自陈东原氏以来论述已详,不拟详说。参据相关记载可以知道女教的基本精神主要是节操礼法、诗书笔札、教习女工等。这其中,核心问题是节操礼法。时人对女性的评判也主要恪守这一标准。着重强调其节义、孝慈,以礼自防,认为这是“纲常”所系,按照这些原则方可对女性乃至对整个社会“风化陶淬”。很明显,这种妇德的教育,前提是必须懂礼法,而懂礼法则必须读诗书。同时,习女工、务纺织,乃是自古以来“母仪”、“妇则”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并行不废。观此期诸史《列女传》之入传标准,大致是按照这些要求而取舍的,帝王所表彰的贞妇烈女也侧重于这些方面。这里可以列举几例。如《隋书》卷80《列女传》载郑善果母崔氏:“性贤明,有节操,博涉书史”,恪守于礼,并以礼教子,“恒自纺绩,夜分而寐”,善果说:“儿封侯开国,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是耶?”答曰:“丝枲纺织,妇人之务,上自王后,下至士大夫妻,各有所制。若堕业者,是为骄逸。”可知崔氏乃是节操、书史、礼法、女工俱至。《曲石精庐藏唐墓志》录《郑夫人陈氏志》载唐西充县尉郑惺佺妻侯莫陈氏:“闺闱之美,不耻廉俭”,“克和琴瑟,常以娱日”,“展转莫堕于女工,斯须岂违于妇教”。颜真卿撰钱塘丞殷履直之妻颜氏志,说颜氏“聪慧明达,发乎天性,孝仁敬让,回出人表,精究国史,博通礼经,问无不知,德无不备”,并对二弟“躬自诲育,教以《诗》、《书》,悉擅大名”;又撰《曹州司法参军秘书省丽正殿二学士殷君墓碣铭》,提到殷夫人萧氏:“贤和齐肃,秉修礼度。能读《论语》、《周易》,泛观史传,率诸妇以和义,故闺范修睦焉。”王顼撰《唐故颍川陈夫人墓志铭并序》:“夫人少习诗礼,长善笔札,自孩提至笄年,不离堂阈。”“其于针刀之功,罔不尽妙”;杨俭撰《杨公女子书墓志》载女子杨子书童年不随秩辈戏游,寡玩好,但“诸兄所习史氏、经籍、子集、《文选》,必从授之,览不再绎,尽得理义,勤□古代生活史——妇女学,巧于女功,喜不形色,愠□□容”;徐膠撰《祖君夫人杨氏墓志铭并序》载杨氏:“夫人家奉《诗》、《书》,门续青紫,渍润从生之善道,听闻未教之清规。故动叶《礼经》,言作世躅。”以上所录各条载诸女妇“懿行”及个人修养当然有许多夸饰之辞,不尽事实,但也约略透露出当时妇德与妇教的大致情形,基本上是包括知礼、诗书、女工三大内容。

不过,在隋唐时期,真正恪守于礼法的恐主要是山东士族和某些“贵门”,至少在中唐以前是如此。李华《与外孙崔氏二孩书》提到:“妇人也要读书解文字,知古今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认为“妇人但当主酒食,待宾客而已,其余无自尊之礼”,并大加感慨:“今此礼凌夷,人从苟且,妇人尊于丈夫,群阴制于太阳。世教论替,一至于此,可为堕泪”,要求外孙“汝等当学《诗》、《礼》、《论语》、《孝经》,此最为要也”。李华所说大致是唐玄宗年间的事,可知那时能够恪守于“礼”的女性是很少的。直到宣宗大中年间,还有人感慨:“闾里之中,罕知礼教;女子之性,尤味义方。”表明礼教之“风化陶淬”是十分有限的。如前所说,作为唐代最高统治阶层的皇室之女大都不拘礼法,直到中晚唐才“兢兢守礼法,如山东衣冠之族”,皆可说明当时女性所受礼法、礼教的约束远不如后世严格。

(五)妇女社交与结社

隋唐时期妇女既较少受于礼教束缚,其社会交往与活动场所自然要相对宽泛。前文业已提到,这一时期各阶层之妇女外出经商者有之、坐列贩卖者有之,诣阙进诗者有之。至于道姑、娼妓、优伶由于职业特点与各类男性自由交往当然更不必说。同时我们还看到,妇女出外游乐、聚观似乎也毫无限制,《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裙幄》条载:“长安士女游春野步,遇名花则设席藉草,以红裙递相插挂,以为宴幄。”其自由与开放的程度惊人。同卷《探春》条:“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夜,各乘马跨马,供帐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这是夜游,不仅在城内,而且至郊外。这种情形当然不只限于京师。《太平广记》卷497吴武陵条引《本事诗》载唐穆宗长庆年间,桂管观察使(治所在桂州,今广西桂林)李渤于毬场置宴,旁边看棚内多有妇女聚观。显然,当时妇女虽有“自孩提至笄年不离堂阈者”,但公开抛头露面、外出活动的女性人数众多乃是事实。最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妇女中还有结社的迹象。《云溪友议》卷5载一无名氏诗集,其中有作者原《序》,写道:“余本若耶溪东,与同志者二三,纫兰佩蕙,每贪幽闲之境,玩花光于松月之亭,竟昼绵宵,往往忘倦。”下云此人后“从良人西入函关,寓居晋昌里第”,后良人死去,举目无亲,吊影东迈,涉浐水、历渭川、背终南、陟泰华、经虢路、抵陕郊,“遂命笔题聊题,终不能涤其怀抱,绝笔恸哭而去。以翰墨非妇人女子之事,名字是故隐而不书。时会昌王戌岁仲春十九日”。显然,作者是位女性,故乡则在越州若耶(今浙江绍兴东)一带。所说“同志者二三”,应皆为女性,她们相结在附近的幽闲之地玩花赏月,甚至“竟昼绵宵”。这当然不是结社,但透露出若干志气相投的女性有交友结聚的风尚。敦煌所出两件“女人社”文书则提供了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其中件一(编号为斯527号)《后周显德六年(959)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提到:“女人社,因滋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古代生活史——妇女闻至城(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其身,朋友长其值,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交登,立条件如后。山河为誓,中不相违。”以下所立条件大致是说,平时社内诸人应吉凶与共,亲人死时根据“社格”应由社内每人出油、面、粟若干,以“济造食饭及酒者”;本人死亡时则由诸社人负责料理丧事;另外每年正月一日,每位社人应出粟、灯油若干,举行祈福活动。规定在酒席上不得喧闹,违者罚出筵酒之费。如果有人要脱离本社,则社内各人均要对之决杖三棒,并罚其出一筵席之费。以下分别有社官、录事、社老及诸社人署名画押。件二《戊辰年正月廿四旌坊巷女人社社条(稿)》内容大致略同。敦煌所出此类立社条件、社约及入社、退社状甚多,大都是当地下层民户的自愿结社,其性质均属“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的互助组织。而这种“女人社”则是以性别为特征的结社。自属少见。敦煌所出有关社的文书写本,最早的是斯5823号吐蕃占领敦煌时期的,其他绝多是归义军时期的写本。因此这种结社自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有待于进一步探讨。这里只是说明敦煌的这种“女人社”为我们认识隋唐时期的妇女社交与结社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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