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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历史大观园 上古遗韵 2020-07-15 00:25:16 0


原始先民对大自然的客观物质世界及人类本身缺乏认识,相信“万物有灵”,出于依赖和畏惧心理,乃有多神崇拜形式,由此产生了原始自发宗教信仰。

原始宗教的信仰对象极为广泛,但其分野不外乎为自然崇拜和鬼魂崇拜两大类。自然崇拜有出于对日、月、星、云、风、雨、旱、雷、虹、雪等等的天象或气象崇拜,有对山川土石等等的地神崇拜,有对飞禽走兽鱼虫的动植物或某类器物的崇拜,各神基本持有各自的神性。鬼魂崇拜无非本之人类对自身构造或梦境、生死的思维探索,其反映的人鬼关系,又每构成社会关系的缩影。

但至夏商时代,早先的信仰系统已趋规范化和制度化。《尚书·尧典》记虞舜“禋于六宗”,贾逵注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分野规范明简。夏商自然神中,又细分出天象、气象或气候神,属之天神,与地上的四方神、山川地祇动植物神相对应。鬼魂崇拜重在祖先崇拜。神域领域有一定的领属关系。与此同时,与王权的建立和强化相对应,社会生活中遂渐产生了一个比原有诸神更强有力的大神,即超自然色彩的上帝崇拜。

上帝崇拜的出现,是原始自发宗教向早期人为宗教成熟过渡的重要分水岭,也是社会形态变革和人间关系在宗教领域的反映。《楚辞·天问》有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尚书·汤誓》有云:“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有云:“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祥。”九有犹文献恒称的夏代地理的九州。似夏代为上帝观念产生之嚆矢,深化则在商代。

商代甲骨文中反映的上帝权能,具有超自然的色彩,除像“帝害我年”(《合集》10124),握有左右农作收成,以及第七章所述帝的“令风”、“令雨”等发号施令主宰自然的神性之外,又几乎涉及政治、军事、社会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帝为管理下国的主宰。略举例于下:

癸亥卜,翌日辛帝降,其入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大实,在庭。(《合集》30386)

□卯卜,帝其陟……(《合集》30387)

癸卯卜,帝自入。十一月。(《合集》15973)

庚午卜,吉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爯呼帝降食,受又。(《合集》21073)

贞帝示若,今我祀奏。四月。(《英藏》1286)

□辰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隹帝令害。(《合集》14159)

帝乎。(《合集》14243)

甲辰卜,争,贞我伐马方,帝受我祐。一月。(《合集》6664正)

不隹帝曰。(《合集》14242)

庚午卜,内,贞王乍邑,帝若。八月。(《合集》14201)

贞帝隹其冬(终)兹邑。

贞帝弗冬(终)兹邑。(《合集》14210正)贞帝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唐邑。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上帝降在庭(《合集》30386)

贞帝弗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唐邑。(《合集》14208正)

癸丑卜,争,贞我宅兹邑,大□宾,帝若。三月。(《合集》14206正)

畜五鼓,上帝若王,有佑。(《合集》30388)

帝其乍王忧。(《合集》14182)

贞隹帝肇王疾。(《合集》14222正丙)

贞帝官。

帝不官。(《合集》14228正)

……帝其降摧……在兆。王占曰:其有忧下上。(《合集》14173正反)

……来岁帝其降永。在祖乙宗,十月卜。

……帝不降永。(《屯南》723)

□□王卜,曰兹下上若,兹吉王帝……见。(《合集》24980)

贞隹王帝□,有不若。(《合集》24978)

……爯王帝,今日……(《合集》30389)

帝也称上帝,能下降,能升陟,能入,能示(视)能令,能呼能曰,自上临下,不纯为自然神性,兼带人化色彩;从“帝降食”、“帝示若,今我祀奏”看,似乎不受享人间生物祭牲和祀礼的惯例巳有所改变,显示出某种人格化属性的萌生。帝能够“示(视)若”、“若王”、“乍王忧”、“官”、“有忧下上”、“降摧”、“降永”等等,被赋予了一定的人性。“帝冬兹邑”,冬读如终,《广雅·释诂》“终,穷也”,是说帝穷迫兹邑。“帝孜唐邑”,孜有致害义。“若”有顺、祥、休善、嘉美之义。“我宅兹邑,大□宾,帝若”,盖谓兹邑落成之大宾礼,帝嘉美护佑。“帝肇王疾”,意思说帝会否致王疾。“官”读如,《广韵》:“悹,忧也。”官也可能读如宽,宽待优容之义。“下上”泛指天地间神祇,也可能指下国上层贵族统治集团及人世间下民。《尚书·盘庚下》有云:“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治)越我家。”《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汤诰》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降摧”,《说文》云:“摧,敲击也摧击、摧折、摧毁之义。“降永”即降永命,义同《尚书·金縢》“天之降宝命”。“王帝”一名始见于武丁之后,或谓指已故商王,体现了王权的神化,但从其能“下上若”等看,与帝或上帝无两致,应是上帝的另称,因视之与商王持有特殊关系而特名之“王帝”。与此紧紧相应,已故人王也或亦以帝称,地位被有意强化,如“帝丁”(《合集》24982)、“帝甲”(《合集》27437)、“文武帝”(《合集》36168)、“文武帝乙”(四祀邲其卣铭)。显然商代的上帝,其神性作用范围遍及整个国家的生民,已打破了地域界限,有全民性的一面,但却又被商统治者着意利用,成为商王朝统治阶层政权利益的直接保护神。

上帝高居天界之帝廷,或称帝所。殷遗《叔夷镩》铭有云:“虩虩成唐,有严在帝所。”与人王一样,帝廷也有一批受上帝驱使奔走的帝臣、帝使。甲骨文云:

……帝宗正,王受又又。(《合集》38230)

庚午,贞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于帝五丯臣宁。在祖乙宗卜。(《合集》34148)

癸酉,贞帝五丯[臣]其三□□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34149)

王侑岁于帝五臣正,隹亡雨。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侑于帝五臣,有大雨。(《合集》30391)

隹帝臣令。(《合集》217)

辛亥卜,帝工害。(《合集》34482)

辛亥卜,帝工害我,侑三十小率。

辛亥卜,小帝北巫。(《合集》34157)

乙巳卜,贞王宾帝史,亡尤。(《合集》35931)

于帝史凤二犬。(《合集》14225)

燎帝史凤牛。(《合集》14226)

帝宗可能为放置上帝神主的宗教建筑场所,是人王再构天界帝廷的对应设置。天界帝廷自有列位天神,帝臣、帝五丯臣、帝五臣、帝史、帝工,均是帝廷的诸执司,但具体指属不明。“帝五丯臣”,丯旧释玉或介,陈梦家先生据金文“玉十丯”(《三代》7·34·6),认为丯乃工字,工为玉之单位词,并证以《淮南子·道应》:“玄玉百工”,高诱注:“三玉为一工也。”丯像三玉成串之形。帝五工臣相当于《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述商代神话中掌天时的“五雉为五工正”。“小帝北巫”与“帝工”同卜,别辞云:“癸亥贞今日小帝于巫一犬一”(《合集》34155)、“帝东巫”(《合集》5662),则北巫、东巫等四方之巫先神,亦属帝廷臣正,原本当出自对商王朝有功德的专门知识阶层之已故巫师,已转为带有自然神性的人格神。“帝史”即帝使。“帝史凤”,郭沬若先生说:“卜辞以凤为风。《说文》:‘凤,神鸟也。’……盖视凤为天帝之使,而祀之以二犬。《荀子·解惑篇》引《诗》曰:‘有凤有凤,乐帝之心’,盖言凤凰在帝之左右。足知凤鸟传说自殷代以来矣。”

商的先王也可以宾于上帝,如甲骨文云:

贞咸宾于帝。

贞大甲宾于帝。

贞下乙宾于帝。(《合集》1402正)

咸即《尚书·酒诰》说的“自成汤咸至于帝乙”的“成汤咸”,为商开国之君大乙汤之一名。《古本竹书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金楼子》也说:“汤有七号”,是知当有所本。下乙对应于大乙汤,指祖乙。旧谓商的先王宾于帝,是配列、配享、居住在天界上帝那里,其实难说。宾者,宾见之仪。《说文》:“宾,所敬也。”《礼记·乡饮酒义》:“宾者,接人以义者也。”“宾于帝”当属非常性礼仪,而非居常在帝所。《山海经·大荒西经》云:“夏后开(启)上三嫔于天”,郭璞注:“嫔,妇也,言献美人于天帝。”《天问》“启棘宾商(帝)”,也是讲屡次三番宾于帝。夏商时帝与人王无血统关系,先王与帝所处不在一个层面,帝在天界最上层,先王处在中层天地间,《尚书·微子》即有云:“殷其弗或乱(治)正四方,我祖底陈于上。”“陈于上”与“宾于帝”,均有下上层位相异的涵义,这反映了殷人宗教信仰观念中的宇宙世界。西周以降王自命为上帝之子而称“天子”,人王位置上升,观念是有代变的。

陈梦家先生曾系统归纳上帝权能有十六个方面:

(1)令雨;(2)令风;(3)令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即云霞之气);(4)降艰;(5)降祸;(6)降潦;(7)降食;(8)降若(顺、祥);(9)帝若(允诺);(10)授佑;(11)授年害年;(12)帝咎王;(13)帝佐王;(14)帝与邑;(15)官(忧);(16)帝令。

陈氏指出,甲骨文中“上帝有很大的权威,是管理自然与下国的主宰”,其权能大致可分为善义与恶义两类,其所管事项有年成、战争、作邑、王之行动其权威或命令所及对象有天时、王、邑等。朱天顺先生则认为,陈氏归纳的这十六个方面,其实可统理为两大内容,一是上帝支配气象上的现象,以影响人间祸福,基本上综合了原先人们所信奉的日、月、风、雨、云、雷等天上诸神对以农业为主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并归于一个抽象的意志的作用;二是上帝具有支配社会现象和支配社会统治者的神性。这表明,商代的上帝崇拜,本质上是原先所崇拜的自然神和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同时也反映着商族战胜他族,兼并统治他族的社会现实。但应指出,商代上帝的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提出的具体要求,人们还没有把它当做主动支配社会命运的中心力量来崇拜,跟社会道德、政治制度的结合还不多、不突出,因此只是较初期阶段的产物。

商王朝“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当此之际,“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王朝频频举行内祭外祭,众神祁祁。就诸神格言,除有超自然神上帝及帝廷供驱使奔走的帝臣、帝使外,甲骨文中又有祭天间诸神,如:

叀御牛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屯南》2241)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豕于。(《合集》22454)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辛酉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22453)

庚午卜,……大星……非鸣。(《安明》1934)

……辛未有设新星。(《合集》6063反)

……七日已巳夕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庚午]……侑新大星并火……(《合集》11503反)

上举受祭对象的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一释夫,疑即天字,《逸周书·世俘》“告于天宗、上帝”,朱右曾注:“天宗:日、月、星辰。”大星非鸣,鸣为祸忧的征兆,则此大星当有其神性。犹别辞云:“兹隹祖辛鸣”(《合集》27253);“之日夕,有鸣鸟”(《合集》17366反);“丁巳卜,贞鸟鸣□忧”(《合集》17367)。《尚书·高宗肜日》:“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史记·殷本纪》云:“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耳而呴(《正义》:呴,雉鸣也),武丁惧。”“有设新星”,设亦寓祸忧义。“新大星并火”,盖列星名。

除了天间众天象气象气候神,如日、月、星、风、雨、旱、雷、云、虹蜺、雪、寒、暖、雹诸神等等(另见本章第三节),另还有众多自然世界的山川河岳、动植物、建筑、器物或火崇拜等神祇名。如:

□申卜,□祀岳。(《合集》22153)

壬戌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寻燎于岳。(《合集》14474正)

燎岓。(《合集》30413)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8072)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30463)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于小山?豚。(《合集》30393)

丁亥卜,侑于五山,在□陮,二月卜。(《合集》34168正)

勿于九山燎。(《合集》96)

辛□,贞其燎于十山。(《合集》34166)

甲申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兕、目、岳羊。

甲申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山。

甲申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十山。(《合集》34747正)

丙烯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火。(《合集》21110)

……兕、河、岳、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22419)

贞兕害我。(《合集》17362)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乍,王弗每。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凡,王弗每。(《合集》30445)

□□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得石。大吉用。(《合集》30000)

贞祏。(《怀特》176)

壬寅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其伐归,叀北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用,廿示一牛,二示羊,以四戈彘。(《合集》34122)

癸卯卜,贞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乙巳自上甲廿示一牛,二示羊,土燎,以四戈彘,四巫豭。(《合集》34120)

壬辰卜,乎光御于右示。(《花东》290)

叀新示凡。(《合集》21124)

叀新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用。

辛未卜,王令厚示臿汊。(《合集》34123、34124残辞互补)

庚申卜,奏渊不我。(《合集》21252)

戊寅卜,王,贞勿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泉。(《合集》21282)

戊子,贞其燎于洹泉大三牢宜牢。(《合集》34165)

己亥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王至于今水燎于河三小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沉三牛。(《合集》14380)

……今水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河燎。十月旬在鬥。(《合集》14370丁)

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水犬。(《乙》1577)

乙丑,子□,川示。(《合集》21801)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年于滴。(《合集》40110)

丁丑卜,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六月。(《合集》15959反)

戊午卜,王,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陷三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又一珏。(《合集》14362)

贞隹河害。

贞隹岳害。

贞隹夒害。

贞隹企害。(《合集》24960)

其燎于土。(《合集》34187)

甲申卜,侑土。(《合集》34031)

贞勿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年于邦土。(《合集》846)

于亳土御。(《合集》32675)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于膏土。(《屯南》59)

辛酉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白牛。二月。(《合集》14380)

贞帝鸟三羊三豭三犬。(《合集》14360)

乙卯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4348)

贞帝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于土。(《合集》14773)

辛巳卜,贞牛示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自上甲一牛,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隹羊,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隹彘。(《合集》14358)己亥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不牛示齐黄。(《合集》14356)

庚午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牧示洲……(《合集》14357)

辛未卜,龟二大示。(《屯南》935)

丙寅,贞叀亻以羌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蚕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示用。(《合集》32033)

贞元示五牛,蚕示三牛。(《怀特》898)

燎于?一豕。(《合集》20970)

庚戌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害我。五月。(《合集》14707)

癸酉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禾于三黾。(《合集》33304)

侑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4346)

贞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4347正)

辛卯卜,燎吁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4771)

癸丑卜,贞翌……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新壴示。(《合集》19597)

丁酉卜,争,贞其告鼓。(《合集》15223)

甲午卜,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允若。(《合集》22050)

……雍示。(《合集》14909)

庚寅,门示若。(《合集》34126)

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4364正)

庚戌卜,宁于四方其五犬。(《合集》34144)

……来刍陟于西示。(《合集》102)

壬寅卜,王,贞北示宅。(《合集》19534)

贞燎东西卯黄牛。(《合集》14315正)

帝于南,犬。(《合集》14323)

甲子卜,其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雨于东方。

庚午卜,其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雨于火。(《合集》30173)

丙寅卜,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其侑火。(《合集》2874)

辛亥卜,去火,王受又。(《合集》28189)

燎于。(《安明》112)

癸酉卜,宁雨□岳、梖。(《合集》14482)

辛巳卜,其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燎既。(《安明》1734)

□申卜,其去雨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望利。(《安明》1835)

贞侑于杺。(《合集》14710)

贞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合集》14749正)

贞亦燎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三牛。(《合集》14690)

贞侑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贞侑于蔑。(《合集》14775)

贞侑犬于娥卯彘。(《合集》14778)

壬申卜,贞侑于东母西母若。(《合集》14335)

贞下上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示弗其若。十三月。(《合集》14269)

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上下神示(《合集》14269)

以上有岳、岓、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小山、五山、九山、十山、厚示、石、袥等陵岳山石神,有渊、泉、洹泉、今水、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水、川示、河、滴、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等水泽河川神,有兕、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夒、鸟、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示、牛不、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龟二大示、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示、牧示、 蚕示、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三黾等走兽飞鸟禽虫之类的动物神,有、、 、鼓、壴示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类的器物神,有雍示、门示、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诸房屋建筑神,有四方、四戈、西示、北示、北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众方神或地域神,有由巫先而合自然神性的四巫;有土、邦土、亳土、膏土等社神,有火神,有、梖、杺诸草木植物神,还有蔑、娥、东母、西母、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企、右示、新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新示等属性不详的神祇名。另外上揭“下上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示”,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即徹,钟柏生先生谓“下上徹示”即“下上列示”,“乃指上下所有神示”

上揭诸神,十之七八见于商代武丁时期,恐怕不少并非商人固有信仰崇拜中的神,有的当原属其他雄族的强神,其融入商王朝祀典,有臣服或盟结各地雄族,委其诚心达到“收族”的功利目的。《越绝书》卷三记有一则夏代开国初期“夏启善牺于益”的传说,其云:

夏启献牺于益。启者,禹之子。益与禹臣于舜,舜传之禹,荐益而封之百里。禹崩启立,晓知王事,达于君臣之义。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

此颇有小说造作的意味,禹子启对益能“达于君臣之义”,又能“献牺于益”,可是在夏史文献中却另有一种传说,是讲禹死益代,启又把益的君位攻夺了过去。如《天问》云:“启代益作后。”后者指君位。《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攻益而立启。”《战国策·燕策一》云:“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看来,启夺取了益位后,又把益列入夏初祀典,自有其用意,大概出于控制益的“封之百里”之地及其民人的目的。

《越绝书》又记有一则商初汤献牛荆之伯的传说,其云:

之伯者,荆州之君也。汤行仁义,敬鬼神,天下皆一心归之。当是时,荆伯未从也,汤于是乃饰牺牛以事。荆伯乃愧然曰:失事圣人礼。乃委其诚心。

说的是商王成汤利用宗教对荆伯进行政治羁縻,使之归附。这与“夏启善牺于益”的用意是相似的。同样,武丁之所以能“复兴殷道”,一改“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政治衰落局面,实现“邦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千里,维民所止”的宏图,与他利用宗教,“率民以事神”,不能不说是重要的成功因素之一。

但殷商诸神中占要位者还是与商王有明确世系血缘关系的先祖先王、先妣先母以及已故诸子,如“翌乙酉侑伐于五示:上甲、咸、大丁、大甲、祖乙”(《丙编》41)之类。另外,还包括少数先公远祖神与旧臣神,如:

叀高祖夒祝用,王受又。(《合集》30398)

其告于高祖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三牛。(《合集》30447)

贞侑于王亥四十牛,辛亥用。(《合集》14726)

贞燎于王亥。

贞侑于王恒。(《合集》14763)

辛酉卜,品,贞季咎王。(《合集》14720)

……侑于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二犬。(《合集》14709)

己亥□,□,贞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右占□:兹隹祖辛鸣。(《合集》27253)

贞隹丁示。(《合集》14904)

贞旨千不允若于帝佐。(《合集》14199正)

贞侑于戊。(《合集》3515)

贞侑于咸戊。(《合集》3507)

侑于学戊。(《合集》15015)

其侑蔑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 伊尹。(《合集》30451)

贞黄尹害王。(《合集》14746)

贞乎黄多子出牛侑于黄尹。(《合集》3254正)

帝黄奭三犬。(《合集》3506)

王占曰:其侑黄示。(《合集》3505反)

贞我家旧老臣亡害我。(《合集》3522正)

高祖夒、高祖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王恒、季、王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等,是所谓先公远祖神,然这类人鬼所显示的神格,颇带有氏族神色彩,与商王的世系血缘关系并不十分明确,属于祖神之亚型。旨千、戊、咸戊、学戊、伊尹、黄尹、黄奭、黄示等神,是昔曾对商王朝做出过贡献的“旧老臣”。与先王先妣神相比,先公远祖旧臣受享的丰厚隆重程度自难比拟,其神性往往与自然神祇无大异,基本与自然神祇处于同一层面,却又高居于地下最下层的鬼魅世界的人鬼之上。商代武丁之后,王权相对稳定,先王先妣神的致祭大盛,并日趋规范化,而早先带有自然神属性的诸神,几乎汰去十之七八,包括这些先公远祖神与旧臣神,也均在商人的祭坛上失去了昔日的光彩。武丁之后诸神的淘汰与取留,无不与讲究实际功利相关。

夏商以来所形成的超自然神上帝、天地自然世界诸神及祖先神祇、地下鬼魅的三大板块式信仰系统,承前启后,成为中国古代固有宗教观念的发展模式。《周礼·春官》云: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薶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夏享先王,以甞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又云: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郑注:旅,陈也。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也。上帝,五帝也。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玄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

《逸周书·作》云:

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

《国语·周语中》云: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

《礼记·祭义》云:

唯圣人为能飨帝。

从上揭文献可见,自西周以降这一信仰系统中的神祇,可大别为居于最高层的超自然神上帝一类;居于次层的天神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飌师、雨师等第二类;居于再次层的自然神祇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四望、百物、百神及人鬼先王等第三类,但其中的先王在神域的位置已异于夏商的“宾于帝”,演变为“丕显考文王,事糦上帝,文王德在上”(大丰铭),“朕皇文烈祖考,其格前文人,其频在帝廷陟降,申恪皇上帝大鲁令,用古代生活史——宗教分野保我家朕位”(?簋铭),“隹皇上帝、百神保余小子……丕显祖考先王,其严在上”(?钟铭),先王上升到配天和“频在帝廷陟降”或“其严在上”的崇高位置。在这一信仰系统中,上帝始终只是消极、被动的祈求对象,并且只有贵族统治者握有这方面的祭祀权,早先上帝崇拜中那部分带有支配全民生活的神性,也因古代王权的逐渐强化而未能充分展开,仅变为威临下民而“克昌厥后”,确保最高统治集团阶级利益的精神支柱,这点与西方基督教的全民性上帝崇拜,是截然不同的。在这一信仰系统中,天地自然神祇也并非所有人都能致祭祈求,甚至连不同的贵族集团,祭祀权的与否,也要据其兴衰存亡而定。《礼记·祭法》有一段文字,对此作了揭示,其云: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所谓“有天下者祭百神”,意味着强大王朝对四外的兼并征服,原所在地人们崇拜的神,有可能纳入王朝的祭祀系统,成为下属神之一。这种宗教领域的兼容性,与统治者收取民心的精神羁縻的现实政治目的是一致的。“诸侯亡其地,则不祭”,当然是失去了其神,失去了祭祀权,无疑也就丧失了其存立之本的民人。显然它原本是一套发于宗族或家族,上达国家的信仰系统,演成社会的伦理和礼制,统治者正可利用来整合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行为规范。故在这一信仰系统中,神权也即统治权,是王权政治的组成部分,该一批天地神《祭祀权的归属,是完全随着政治结构的再组合而游移的。

除此之外,这一信仰系统还显示出重视功利的取舍淘汰原则。如《祭法》有云: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类)也,不在祀典。

这样,凡有功烈者可得上升为神格而受祭,一些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包括尧舜禹汤文武,不管其是否出于本族本国先人,都能纳入这一信仰系统,一些天地神祇,也因为民瞻仰,为民取财用,而列在祀典。以功利标准列众神、备祭祀,则一些原本为土著族落崇拜的强神,可得纳入王朝祀典,而为强化王权政治发挥作用,但也可能被贬低或抛弃。即使已在祀典的神格,也会因其影响力的衰退,或其他政治的社会的原因,逐渐被淘汰。“道而得神”,“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得神以兴”,大致是古代国家政治兴旺和开拓盛世的景况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至其时过境迁,王权稳固或衰退,多神信仰都有可能发生淘汰或转变。

统观之,夏商宗教的分野,主要有最上层上帝、中层天地间自然神祇和祖先神、最下层鬼魅世界三大信仰系统,由此构成当时的宇宙观。上帝具有超自然神色彩,不是天神,而是自然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乃属社会形态变革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起有神化王权的精神和政治作用,惟上帝的神格尚未上升为中心神或至上神,仅仅象征为维护统治集团上层具体利益而显其权威。自然神包括部分传说中遗留下的所谓高祖远公神,与经济生活或土地结合的神性极为显明,其中有承自原始信仰中诸神,也有来之各地族落崇拜的强神。基于当时政治制度的规立和国家疆土观念的拓开,宗教表现出很大的兼容性和功利性特征,兼容在于委结各地雄族,使之归附,重功利乃有诸神的取纳与淘汰。要言之,夏商的宗教,是以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王权政治的整合为其要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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