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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刘恒是怎么当上皇帝的?汉文帝为何又能成为一代贤君?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4-13 16:13:07 0 刘恒

汉王朝的国家制度得到了调整。也由此开始了二十三年的文帝治世。文帝时代有着从元年至十六年的年号,不过在第十六年,即文帝三十八岁那年,有人献上刻有“人主延寿”字样的玉杯,为此翌年改元,又从元年开始直至七年为止。

汉文帝刘恒是怎么当上皇帝的?汉文帝为何又能成为一代贤君?

由代国王成为汉帝国皇帝

吕太后病逝。吕太后死时赵王吕禄与梁王吕产一面在未央宫守卫少帝,一面各自控制了北军、南军。北军是从属于长安城内北部担任城内警备中尉的军队。南军是从属于守备长安城内西南未央宫殿区周围各门卫尉的军队。中尉、卫尉的军队由两位王统率。吕禄掌握上将军印绶。最高军事统帅太尉周勃进入北军,对士兵说:“跟随吕氏者右袒,跟随刘氏者左袒。”“左袒”(即袒露左肩)表示是同伙。此时所有人都袒露了左肩。吕禄已经弃印绶而去。辅佐太尉的朱虚侯刘章发现了逃入未央宫殿内的吕产,将其杀死在郎中府厕所中。其他吕氏族人也相继被杀。

公元前180年,在这场混乱之中,大臣们选择代王刘恒做了皇帝。代国在北边,与匈奴邻接,位于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交叉地区。此时二十四岁的高祖之子已经成年,这也是其被选为皇帝的最大理由。代王之母薄姫一族,并没有吕后那样强大的外戚势力也是他被选为皇帝的理由之一。总之,不再重蹈惠帝、吕太后覆辙,是大臣们的决断。汉王朝在高祖之后,高祖的功臣还活着,他们要代表高祖恢复汉王朝。

刘恒走的不是一条由太子即位皇帝的道路,他与母亲去了代国。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做皇帝的。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在渭水的渭桥迎接了代王。渭水流经长安城北,所以在这里架桥。代王要求入长安城内代国邸宅议事。在城内虽不明具体地点,但知建有各诸侯王邸宅,是朝见皇帝时的居住设施。汉的大臣在这里向代王奉上玺印。丞相、太尉以外群臣聚集,大将军陈武、御史大夫(丞相辅佐)张苍、宗正(管理天子亲族)刘郢、典客(接待外交使节)刘揭与朱虚侯刘章、东牟侯刘兴居等上书要求代王即位皇帝。太仆(管理天子车马)夏侯婴与刘兴居以天子车马出迎,傍晚迎入未央宫。

文帝即位的舞台

从代国同行而来的代国中尉宋进,被委任为卫将军,统帅南北军。代国郎中令张武就任汉的郎中令。代国在形式上是与汉平行的国。他是以代国之王即位汉国之皇帝的。刘邦是应诸侯请求由汉王走上皇帝殿堂的,刘恒则是受汉大臣之请求,由代王成为皇帝的。高祖刘邦的时代与文帝时代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

长安城作为汉王朝中枢机构,是东西2250米、南北2050米,边长大约2公里的四方形未央宫宫殿区。在此正方形对角线的几乎中央部位,是未央宫前殿(正殿),主要官署都分散在其西侧。中央官署(三号遗址)、少府(四号遗址)遗址都已发掘。

这一官署的主要官僚就是从这里去渭桥迎接代王,又回到这里的。代王在傍晚落座未央宫前殿,开始下达诏书。吕氏一族威胁刘氏宗庙的危机也就此结束。由于自己的即位,他恩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每百户赐牛与酒,允许宴会五日。不仅是与汉地,而且要与天下民众普天同庆自己的即位。

后世评价颇高的文帝仁政

汉王朝的国家制度得到了调整。也由此开始了二十三年的文帝治世。文帝时代有着从元年至十六年的年号,不过在第十六年,即文帝三十八岁那年,有人献上刻有“人主延寿”字样的玉杯,为此翌年改元,又从元年开始直至七年为止。所以前半称“前几年”,后半称“后几年”。居延汉简记有“孝文帝三年”、“前三年十二月”,都是后世的追记。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木牍有“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申”的记录,因为是同时代的文字,所以仅称“十二年”。列侯也是使用汉王朝年号的。

皇帝刘恒谥号“文帝”,被后世作为仁政皇帝予以高度评价。对吕太后时代的评价越低,对文帝的评价就越显得高。与接下来的景帝一同被称为“文景之世”的平稳时代。文景两代合计约四十年。虽比不上刘邦的时代,但文帝实际上也处在一个动荡的年代、不愧是一位重视实务的国王型的皇帝。正因为他即位于外戚吕氏一族专权的时代之后不久,而且汉与匈奴、南越的紧张关系仍在继续,所以极为重视内政。文帝实行了维持王朝发展的农业政策,缩小军备,改革法制。

文帝废除了诽谤妖言的法律。“诽谤”是指毁谤他人,“妖言”是指擅发蛊惑人心的奇谈怪论。现在的损害名誉罪,是指损害个人名誉的犯罪,但在当时法律所维护的是国家、执政者。这不禁使人想到秦始皇时期,认为方士私下诽谤皇帝,盛怒之下以诸生妖言蛊惑黔首罪名,坑杀四百六十人的事件。

文帝为了及时、准确地调动中央、地方军力,制作了铜虎符、竹使符。铜虎符即将青铜虎形器纵向剖割,一半在皇帝,一半在郡署,双方一致时才能调动地方军力。竹使符即竹形的契符,也是双方一致时才可以征调地方郡的人力。

废除凄惨肉刑

文帝废止了肉刑。身体刑包括剃髭、断发、鞭打等,其中称为肉刑者,即那些损伤身体致使不可能恢复的刑罚。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的一起事件成了废止肉刑的缘由。齐国名医淳于意,许多人由于没能受到他的诊断而抱怨,并因此直接向皇帝提出了陈诉。审判结果是对淳于意予以肉刑处罚、并收监在长安。从“长安狱丞”封泥可知长安有长安狱。淳于意在赴长安服刑时曾抱怨自己仅有五个女儿,到此时一个也派不上用场。当时幼女缇萦哭啼着与父亲同往长安,并上书表示愿意自己替父服刑。当时,幼女的话感动了文帝: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史记·孝文本纪》)

文帝下诏废除了三种肉刑。三种肉刑即黥(刺青)、劓(割鼻)、剕(断足)之刑,腐刑(损害性器的宫刑)被保留下来了。根据《具律》可知,黥、劓刑可以用金一斤(一寸见方的体积,约二百五十克,值一万钱),剕、腐刑可以金一斤四两(一斤等于十六两)赎罪。淳于意被判以何种肉刑不明,只知其幼女认为赎金相当于一个女婢的价值。

具体而言,当时实行了哪些肉刑呢?肉刑是与劳动刑一并实施的。“城旦舂”刑是男子筑城、女子舂米的劳役,“鬼薪白粲”刑是为了供奉宗庙而入山伐薪、舂米做饭的劳动,“隶臣妾”是奴婢劳动,“司寇”是从事国境警备。

以肉刑损伤身体,为的是将受刑者公示于社会。当时的罪人并不隔离在牢狱里,而是让其混在一般庶民中劳动。因而,有必要表明受刑者的身份。比如在脸上施黥,断足、割鼻等。例如汉代《贼律》中规定:单方伤害他人者,施黥并罚以城旦舂。又规定奴婢殴打庶人以上身份的人话,脸颊施黥并交还其主人。

根据《具律》,罪当黥刑者,如果已经施行过黥刑的话,就施以劓刑;已经施过劓刑者,就断其左趾;已经断其左趾的,就断其右趾;已经断其右趾的,就施以腐刑。

文帝时期废除了黥、劓、剕之刑,改为剃头发、戴足枷、鞭打之刑。虽然不损伤身体,仅凭剃头发、戴足枷也可对其身份一目了然。头发、鞭打的外伤经过一段时间可以恢复。在景帝阳陵的刑徒墓地曾发现大量戴着手铐脚镣的遗骨。

赐男女爵位与酒宴

文帝即位时一律赐予天下民众每人一级爵位。赐予的不是军爵而是民爵,这种做法开始于秦始皇时期。秦统一的翌年为了庆贺统一曾实行过赐予爵位。秦始皇在统一的前一年,当时已经歼灭了五国,只剩下齐一国,为此曾召开过天下的宴会。文帝此时的赐爵则融合了二者,赐男子爵位,女子按每百户赐予牛和酒,允许召开五天的宴会。将爵位与酒宴相结合了。在西汉的五十四次赐爵中,有二十三次是伴随着这样的酒宴的。

所谓爵本是指青铜器的酒器,有鸟嘴状细长的嘴、鸟尾形的三足和把手。这种温酒(酿造酒)器是依据君主赐予大臣身份制作的。因此,所谓公侯伯子男的周代五等身份,也被称为爵。这种爵位从战国时期开始,可以授予一般庶民了。战争中被驱赶参战的庶民,斩敌兵首一级可以得到一级爵位的褒赏。“首级”指的是首数,计算爵位时也说“一级”。有了爵位就可以得到土地或宅地,所以民众争相谋求爵位。

汉代爵位称为二十等爵制,从第一级的公士开始,依次为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然后是第八级的公乘,接下来是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最后是第二十爵的彻侯。彻侯之“彻”,在武帝以后,因为回避刘彻名讳,改为列侯。从这些爵位名称,便可知道其起源与军事有关。公士是一般战士,上造是乘上(造,即至)战车之意,簪袅本意来自战马的佩饰。不更是战车右边的身份,大夫是乘于左边的身份,官大夫掌管车马,公大夫统率随从战车的步兵,公乘是乘公车之意。

从秦始皇以来,国家在喜庆之际对男子一律授爵。这不是到处撒钱。那时一代皇帝充其量搞一、二次授爵。但景帝搞了八次,武帝五次,宣帝十三次,元帝八次,成帝六次,多了起来。西汉、东汉前后四百二十年间,共进行过九十次授爵。另外,还实行着军爵等按照个人功绩赐爵的办法。同时,对于编户民只要对国家纳税、服徭役,就一律赐予民爵。

这种民爵是逐级加算的。遇到二次赐爵机会的话,就可以升为第二级的上造,四次受爵则成为不更。民爵的取得与个人努力无关,只是根据某一皇帝在位多少年来提升自己的爵位。授爵的年龄大致到五十六岁为止,而且爵位是可以终身保有,也可以由孩子世袭。女子虽得不到赐爵,但并不意味着她们被排除于爵制以外,无论如何她们是随丈夫爵位的。

已经探明爵制的实际与效果

例如惠帝即位时出生的男子,经过文景帝四十年,他有七次得到赐爵的机会,所以他可以升为第七级的公大夫。由于赐爵年龄的下限在十五至十七岁之间,四十年之后到了五十五岁的年龄。如果此人是一家的继承人的话,结婚前他有一次获得赐爵的机会,合计起来他可以升到第八级的公乘。一般庶民的爵位,大致限于公乘。直至公乘都称为民爵,与此以上的官爵不同。官吏可以获得相应的官爵。

据认为汉代二十等爵制的前身是秦代二十等爵,究竟本来是不是二十等并不清楚。二年律令的《户律》记有从公士到彻侯的二十等级,所以西汉初年已经存在二十等爵了。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使我们清楚了文帝以前,以及秦至西汉初年爵制的实际状况。睡虎地秦简有《军爵律》,二年律令中有《爵律》这样的记载:“将他人爵伪造为自己的爵、以此减免罪责的,或减免(将他人爵伪造为自己的爵)人者,都要黥为城旦舂。”[4]

爵位具有减轻罪责的效果,《具律》是决定律令原则的,依此可知:上造以上的爵位可以为本人和妻子减罪。当然妻子杀伤丈夫时,不可用丈夫的爵位减罪。仅就减罪而言,并没有什么积极作用。

《傅律》规定:爵位的级别越高,免除劳役的年龄越下移,老年授杖的年龄也越低。有着优待老人的意义。虽然老年人与军功无关,但是凡健康的编户民,在有生之年都可以累计爵位。《贼律》规定:爵位低者殴打爵位高者,罚金四两。依此,爵制还可以维持社会秩序。从军爵与民爵两方来考虑爵位制度的话,年龄长幼与爵位的高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有功劳者经常可以得到爵位,例如抓到相当于死罪的犯人的话,可以获得爵位。这种授予功劳者的爵位,也是超出年龄序列的。

西嶋定生从汉代二十等爵制分析中国古代帝国形成与构造的研究,认为与周代五等爵不同,秦汉爵制的秩序是包括庶民的、维持专制君主皇帝与庶民之间的个别人身统治的制度。他列举西汉、东汉四百二十年间作为国际大事的九十次皇帝赐予民爵的事例,进而分析了与民爵赐予相关的出土史料十四枚居延汉简的,并从魏郡邺县出身的十几人在西汉末的二十年间曾获八次赐爵的具体事例,得出庶民所获民爵的上限止于第八级公乘的结论。

他还从这一事例指出当时爵位的等级一般是根据累计额授予的,而且乡里酒宴是按照爵位等级的不同决定位次的。西嶋的研究方法在于,他将正史文献与偶然残存下来的边地出土史料进行缜密对比之后,发现了中央政策是如何在地方上得以贯彻的实际状况,并由此提出以共同体为中介的、“个别人身支配”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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