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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户制与里甲制是怎么样的?里甲有什么作用?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5-09 15:28:00 0 里甲

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进行的大课题有两个,一个是里甲制的实施,一个是攻陷云南。

明朝的户制与里甲制是怎么样的?里甲有什么作用?

户制与里甲制

明朝是在白银经济体系崩溃之后于14世纪建立起来的政权。该政权所面临的课题是不依赖白银等通货维持财政。为顺应这一课题而产生的,是以“户”为单位控制人民,以户为基础,直接征用劳动力、缴纳粮食等实物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原型,元朝时曾出现过,明朝则将其发展为维持帝国的制度。

户分四种。普通农民为“民户”,士兵为“军户”,从事手工业生产者为“匠户”,从事国家专卖的盐的生产者为“灶户”,对国家的义务世代相袭。民户被编成称为“里甲制”的机制中,其主要概况如下:

有义务为国家服赋役,包括交纳税粮、提供无偿劳役的人以“户”为单位受到控制。110户为一“里”,10户为一“甲”。每甲定一户为“里长户”,在里当中处于领导地位,各“里长户”统管10个“甲首户”。不承担对国家义务的户,被称作“带管户”、“畸零户”等,附加于110户之外。除分属于卫所(军事部队,下文叙述)的现役士兵,民户以外的三类人都被编入里甲之中。

“里”为征赋役、徭役的单位,同时也在维持治安和水利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每年一甲“当年”。里长户指挥其甲首户承担征税、征用等职责。里长户和甲首户都为十年轮役制,其间人数等发生变化。里甲制的账本赋役黄册每十年修订一次,以便掌握户名以及各户管理耕地面积等的变化。

从里甲制的规定来看,它是以十为单位构成的无机制的组织原理。里甲制的实际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很难与具体的形象结合起来。但是,近年来的研究告诉我们,它并不一定是以“户”为生活单位的家庭组织。

正如前面所介绍的,元末在徽州盆地,同族集团成为村落的基本单位。有势力的同族集团在地方社会中承担祭祀活动,形成了“社”。到了明代,这种祭祀组织以顺应里甲制的形式再编,有势力的同族集团轮番承担对国家的义务,同时也进行赋役黄册的改订。户主名被固定,实际上的户主死后,其子孙一并承担祭祀与里甲。在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被称为“丁”,归属户。户对应了同族集团乃至同族内的分支。

里甲的作用

那么被编进里甲制的人民都有哪些负担呢?明朝时候,人民主要负担“徭役”和“赋役”两种。所谓“徭役”是指提供劳动力,课税对象是丁。提供劳动力包括“里甲正役”与“杂役”两种。“里甲正役”是与里甲制的基础设施相关的劳动,包括赋役的征收与催缴,里内的治安维持与治水灌溉等生产基础设施的完善,还包括赋役黄册的改订工作等。“杂役”是指为国家所兴的土木建筑做劳力,承担地方衙门需要的一些杂役。

赋役是对田地的课税,其历史可追溯到唐代实行的两税法。赋役有“夏税”与“秋粮”之分,夏税折布匹等有形物纳税,秋粮以粮食等现货缴税。秋粮的征收由各里长执行,把从里甲中收获的一定量的粮食搬运到指定的地点,直接收缴仓库。哪些物品搬到哪个地点都是一早规定好的,比如上交朝廷的必须直接运到南京。就这样保证国家财政的税粮不通过官员之手直接上缴国家。可以说里甲制就是把本应由地方官承担的责任改让当地居民来负担的制度。

为了顺利发挥里甲制的作用,监督官吏,就在里甲制在全国实施不久,明朝就在各里安排了“耆宿”一职。“耆”为老人、年长之人的意思,耆宿由村中有经验、有见识的人担任。他充当的是接受地方官咨询、讨论该如何管理地方社会、对里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持秩序的角色。同时还能够向朝廷报告对官吏能力、好坏的评定。

洪武二十一年(1388),由于合适当耆宿的人太少,又因为贪图乡里的利益,人民反受其害,所以废除了耆宿制度。但是在这之后的史料中依然可以经常看到被称作“老人”、“耆宿”的这些人的记载。

洪武二十二年,朝廷命令从每个里内选出一个老人从正月到三月到朝廷去参观政治。到了南京老人们汇报了乡里的生活情况。其中一些有才能的人被提拔为地方官,缺乏实际能力的人则参加了宴会招待。这番“来朝观政”的制度持续了三年多。进行了一系列如空印案、胡惟庸之狱等肃清活动的朱元璋努力要通过里甲制制定出一种使皇帝能直接接触人民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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