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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明帝国——知识的传布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5 09:53:28 0


在明代,知识的记载和传布有多种形式:口头形式(记入文本只是为了便于记忆);向个人传布信息的文字形式;为了尽量广泛地扩大知识覆盖面而进行复制的印刷形式。明代大部分中国人是文盲,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获取文字和印刷形式的知识。文牍、当众布道和口头传达成功地降低了大部分不识字的民众与文字和印刷书籍之间的障碍。口头的、文字的和印刷的形式的知识不一定是组织和扩散知识的有先后顺序的步骤。它们可能是,但不同形式的知识要服从不同的传布方式,某一种传媒对某一种信息更为适用。

行政体系敏锐地意识到与民众交流的必要性,也知道交流不可能单纯依靠文字。例如,当一名文盲要在县衙门打官司,他应当把案情口授给衙门的书记员,由后者笔录在“口告文簿”上。当皇帝要向百姓宣告其意图,就以文本分发给地方官员,命他们交给属员向公众宣读,使所有的人都能听到和遵守。

1488年高丽人崔溥访问中国期间,他对中国人的文化水平印象颇深。他深切地了解这一情况,因为他不会讲汉语,只能依靠书写进行交流。他看到许多人能阅读,甚至农村儿童、摆渡工和船夫,至少也被指望能识字。他没有谈到妇女识字之事,尽管有的妇女认字。在明代初期,妇女的识字大部分与跟随有文化的父亲学习有关。例如,何慧莲之父教她《论语》和《孝经》,他推迟女儿的婚嫁,直到20岁,才把她嫁给一名穷书生;她还卖了自己的饰物,购书送给穷书生。总兵程凯之女1393年出嫁时年17,她受到更高的教育,据说她精通《尚书》和《史记》,而且面容端庄。在精英分子的狭窄圈子之外,看来很少妇女达到了能掌握基本用途以上的文化水平。洪武帝在1372年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他派宦官至苏杭,征召识字妇女到后宫任职,教导其妃子。44名妇女因此被选送至南京。但只有14名通过了为她们命题的文字测试;另外30名被定为文化程度低于所要求的水平,被送回家。

明代识字范围的大小可以从出版业的规模反映出来。晚明出版书籍的种类之多是中国前所未有的。这种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识字的人更多;对赖以考取功名的典籍知识有更大的需要;对著述(和阅读)非经典的书籍有更大的兴趣;图书的商业市场更加扩大。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出生在一个印刷刚开始影响知识和使拥有任何数量的书籍成为可能的文化氛围之中,他在进入17世纪之际对“这里有大量书籍流通,而且售价低得出奇”的情景惊讶不已。利玛窦没有夸大其词,因为在利玛窦在华期间出版的书籍的确在“那一代人中流通”。但是出书的繁荣只是各种知识的记录比中国历史中以前任何时代更加频繁、传布也更经常和广泛的一个标志。

国家文件的传送

明代在官僚机制内部和向整个社会常常传送信息。洪武帝,特别在他统治的第一个10年,源源不断地向官民发送官方文件,教诲他们要各尽职守。为了确保文件真正传送下去,《大明律》规定,隐匿文件要以重竹板责打80下,洪武帝在位后期,对下达的诏令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表现得更加不安,于是在1385年的第一部《大诰》第六十条中,把这项惩罚改为凌迟处死。

洪武帝下达的种种指令给交通通信增加了沉重的负担。指令和典范必须下发,而各地的反应必须收回和加以处理。为了解决这一负担,1370年洪武帝设察言司,它的任务是接受全国各地官员的奏议,再转呈皇帝。1377年的阴历七月,察言司被扩大和升格,更名为通政司。在上一月,皇帝已诏告天下,官民如有重大事务,都可以奏告皇帝,他将亲自过目。(事实上,平民只在弹劾地方官员时才向皇帝奏本,而且确实奏过。)通政司可能已被扩大,期待这份诏书会加强与皇帝的沟通。当通政司收到一份奏本时,就复抄一份,原件呈送皇帝,副本转交都给事中。皇帝阅读奏本后,就相应地作出批示,然后把奏本和批示交都给事中转有关部门处理。因此,通政司在君民沟通的渠道中处于关键的地位。通政司如不能把收到的奏本呈报皇帝,将被视为严重犯罪。有一次,当永乐帝发现几件涉及小事的奏本未转呈给他时,就大发雷霆。“盖天下交,则泰,不交则否。自古昏君其不知民事者,多至亡国。”

京城的官员可以用另一条渠道递呈奏本。他会获准直接把奏本送到会通门的宦官办事机构中,而不必经过通政司。好处是完全保密。正如黄仁宇指出的那样,直接向皇宫递呈奏本,意味着其内容在皇帝把它们连同作出的决定发给给事中之前,一直保密。与经过更具渗透性的通政司呈报给皇帝的文件不同,“个人的请求及其内容一直保密,甚至上奏本官员的上司也不知道,许多争议都是由后一种奏本引起的”。

奏本经皇帝过目后,就连同其批示被编入朝报。朝报的摘要就准备印在《邸报》上。《邸报》是把朝廷大事传布给整个行政机制中的官员的出版物。《邸报》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奏折和诏书,但它也报道一些与国事有关的内容:皇帝的活动、官员的升降、军务及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报道虽然简单,但它们在这样一种文化中隐隐地具有最大的影响:自然活动的失调被认为是对皇帝行为的裁决。

除了君臣之间沟通,明代国家还要处理其他种类的文件。中央对财政资料归档的需要很可能造成数量极大的文书记录,它们必须在地方政府和京城之间搬运。1391年当洪武帝命令地方官员要确保其辖地所有的户都应如实地按里甲制登记;他下发给地方官员一种标准的登记表格,下令抄录和刻在印版上。根据当地的一个户填写的标准格式,并确保它适用当地的实际情况后,知县就刻印表格,发给县内各坊的村级官员。表填完后就回收到知县那里,他随即装订成册(称为黄册)。人口普查的法令要求这些税册的副本每10年送交南京的户部一次。税册经核对后转到后湖专门建造的库房保存。按照这个制度的要求,簿册的保存数量是巨大的。1550年户部志记载,明初户部收到53393卷,所指的这段时期大概是14世纪90年代。

私人文书的传送

如同两类国家文件(沟通类和记录类),明代流通的文书也分成两类:一类旨在传布信息,如信函;一类旨在保存信息,如契约。

信函广为收发,这在明代著作中频频出现收发信函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总的来说,信函既不是即兴写的文件,也不是私人文书,它们常常被保存下来,作为作者文学收藏中的写作精品,特别在晚明更是如此。与任何书籍一样,信函也沿用传统的体裁和风格,在元末和明代,希望写出典雅的信函但又没有受过这方面训练的文化较低的人可以利用写信的指南,它们或独立成卷,如明初的《翰墨全书》,或作为通用工具书中的一个部分,如元末的《启箚青钱》。这两部工具书被大量翻印、改写和印刷。它们的流行,证明信函已在日益增加的识字人之中流通,也证明识字已能使社会的交往更加依赖文字:在整个明代,能读和写的私人队伍正在扩大。

信函一旦写成,就必须发出。传送它们的公共机构还不存在。驿站和递铺都只传递国家的通信。信使不准递送私人文书,不过当然有有偿服务的情况;这意味着国家正在间接促进私人通信。前面已经谈到的罗洪先1539年的游记几次提到寄私人信件之事。其游记的开头说,当他到镇江时,他收到在驿站等他的哲学家王畿(1498—1583年)的信。王畿在南京的兵部任职。由于罗王二人已在7年前相遇,罗洪先可能已在两个半月前(他出发前)在家中写信给王畿,告诉王他将经南京前往北京;也可能王听说罗即将赴任,就亲自写信留住途中的罗洪先。王畿的地位容许他使用驿站送信。罗洪先收信后就沿江而上,到离南京50公里的龙潭驿,并于次晨写信,这一次他让送信人送去。这段路程手递信件是办得到的。碰巧王畿也写信派人送来,但恶劣的天气使两名送信人彼此错过。次晨,王畿因联系中断,就亲自到龙潭驿迎接罗洪先去南京(罗洪先后来在扬州时,收到西面160公里之遥的全椒的一位友人的信。可惜罗洪先没有说明信是如何收到的,只是说来信邀访)。

短途的信可由仆人送去,但长途的信必须由友人代劳,或者更可能由去目的地方向的客商送交。徐弘祖在其游记中多次提到长途信函之事。在去云南的长途旅行之初,他在1636年10月22日访问苏州友人陈继儒(1558—1639年)。陈继儒乘这难得机会,写信给他相识的云南鸡足山的两名僧人,请徐弘祖交给他们,徐照办了。在旅途中徐弘祖还发回给自己亲友的信。在停留在贵州西部边缘地区寻找一个搬运工带他进云南时,他得知一名湖广商人即将返回他的原籍省份时,他给商人一封寄给他叔叔的信。大概他指望商人直接到长江后,再托人将信沿江而下带到江南。

尽管信不一定能送到,但在明代,人们对信能送到目的地抱有信心。人们可以从清初江南以商业目的出版的诗信集的编者通知中得到这样的印象。例如,1663年在杭州出版的一种标准尺牍汇编中登有一个通知,要求读者将有趣的信寄给出版商,以便收入续编,续编在1667年和1668年按时出版。编在续编的信是否为对这个通知的反应,则不得而知。有的信本身就是私人通信的进一步的证明。在第二次续编中,一名女画家写信给一个女编者,建议不必见面就可以组成一个志同道合的女诗人团体,办法是在春秋的节假日互寄诗篇;她还想知道,这些诗可否寄给编者编成诗集。

对指导明代生活有重要意义的另一种书写的私人文件是契约。正像政府依靠黄册之类的文书去记录土地所有权和税赋评估那样,平民也对买卖和财产抵押保存自己的文字记载。这种契约具体注明交易的财产的数量和地点,以及价格、条件和出售后的结果。契约上载有买卖双方和几名证人,以及契约书写人的姓名。各方在其姓名下签名或盖章,以确认这份文件如实反映交易的情况,文盲可以简单地画一“十”字。土地契约不是明代的发明,但只有从明代起的土地契约大量流传至今。

契约大量在徽州府流传,徽州雇佣农业劳动力的劳作与那里富商辈出一样有名。至今中国的研究人员已经收集到685份从明代起的地契,时间跨度从1400年至1643年。相比之下,只有2份宋代契约和10份元代契约留存。1400年以后契约留存的情况并不表示1400年前明初开始的作为保存和沟通经济交易手段的地契就不普及了。但是可以推测,保存文字形式的经济交易比以往更成了一种规范的行为。

现存最早的明代徽州地契订于1400年,它记录了休宁县出售0.848亩土地的交易。上面有卖主、其姑母、叔父、证人及契约书写人吴志高的签名。吴志高称他是根据口头证言写下了这份文契。没有留下这名书写人的其他文字记载。他的名字没有出现在那时保存下来的其他休宁的契约中,他也不是其他著作的作者。吴志高虽然能写,用的是老一套的格式,即其他地契使用的套话。但他也不是一个机械的识字人,因为他必须加进反映特定交易中具体情况的材料和改变契约的格式以容纳这些细节。吴志高不会是休宁县惟一的契约书写人。事实决不是这样,休宁县与其他县一样,一定有数十名这样的人来满足文字记录的需要。因此,吴志高是明初期好几万职业文人之一,他们在促进经济生活文字化过程中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并且通过偶尔保存下来的他们所书写的脆薄的文书才被人所知。

当众宣读

虽然明朝认识到文件的重要性,它也知道把书写的和刻印的文字转化为口传形式以便向全民传达的必要性。为了便于向群众传达,洪武帝要求全国各府县的衙门在邻近建两座宣读亭。还可以在县城外的中心地(如集镇)另建两座亭子。旌善亭用来宣传有模范道德行为的当地平民的善举,其方式是张榜公布他们的姓名。作奸犯科者的姓名在申明亭宣示,以示警戒。申明亭又是解决争端——特别是门户之间婚姻方面的争吵——的场所。这个宣扬正确价值观念的场所可以由知县主持,也可以由地方的长者负责。

为两座亭子所制定的仪式没有传下,亭子本身也没有保存下来。晚明时期有的知县毅然以重建亭子为己任,希望重振开国皇帝想像的那种商业社会以前的道德秩序。例如,广东定安县的申明亭在1578年被重新建造,在1582年被安置在新址;可是35年以后的府志却记载它被弃而不用。缺乏使群众必须到亭的有说服力的和强制性的必要措施,这就削弱了国家在这些场所持续地宣传道德价值观的能力。

地方官员可以不用这种形式而通过公开的教导,向其所辖的民众(通常是地方的精英)宣讲。例如,1530年扬州的知县建造了一座他称为亲民观的建筑,以便于教导和教学。可惜不知道知县委派何人进行教导,不过讲学者可能是县内的士生。其他知县在需要时利用公开讲话与整个地方精英沟通。1532年,广东琼山的知县希望振兴当地的学堂,在孔庙召集琼山的士绅,就此事对他们讲话。这样,他既能赢得他们对此事的普遍支持,又能点名表彰同意进行这项工作的人。

1459年至1465年在河南固始县任知县的一位办事认真的举人选用自己所作的《劝农歌》与民众——不仅仅与士绅——接触:

劝汝重孝道,

劝汝睦邻里,

劝汝勤耕织,

应随遇而安。

歌词的目的是重申社会秩序和每个人在其中的地位:

穷儒有书读,

农民有地耕,

工商守其业;

无论在何处,

均勤其本业,

汝离或汝留,

无恨又无妒。*

登载此歌的1659年版县志没有说明歌词是如何传达给民众的。但是我们知道,民众知道歌词,因为两个世纪后有评论说:民众至今仍能咏唱。作者本人能否以当地听得懂的方言歌咏?对他来说,掌握那里的方言不很困难,因为他是位于河南正东的南直隶省和州人。他在固始工作勤奋,改善了诸如灌溉、办学和造桥等大工程。如果他不能有效地与地方士绅和农民沟通,这种积极性是难以持久的。

明代的方言在许多方面有难以克服的特征,在地区内和地区间、阶级之间以及城乡之间都是如此。一部海南岛1619年版志书的编者指出,当他注意到当地的方言时就能发现方言表现出的这三种特征:当地有官话和中区(指华北)的正规方言,士绅和城市居民能讲与之相近的话,但在农村无人听得懂。换句话说,海南的上层和城镇居民能讲地方官话,以此区别农村和下层阶级的语言。但受良好教育的人可能感到,他们讲的官话和华北的官话存在差距,这反映了一种他们 难以逾越的社会障碍。通过讲另一地区的语言,他们不但参与了朝廷倡导的标准语言计划,而且可以克服自己作为南方人被排除出这种主导地位的乡土意识。编者随之注意到另一种方言:东部方言。他说,这种方言与福建方言接近,这反映了福建人沿海南下的事实。除这些方言以外,区内还有少数民族黎族的语言;根据不同的地理历史,它又细分为海南黎族讲的土话和显然是广西省黎族讲的西江方言。甚至人人都讲的方言也有其等级性,因为编者认为,府城讲的语言是标准的,它逐渐影响到所有村落的方言。因此,海南的方言因城镇和乡村间的地位因素而不同,这种现象在整个明代是普遍存在的。有趣的是,编者在结束这篇论方言的短文时表示了对黎族在当地语言中持续的——他认为是侵蚀性的——影响的关心。如果士绅要保持精英和平民之间的界线,他们就更要努力坚持一种观点,即汉族与非汉族之间的差别是一条必须保持的必不可少的社会界线。土著语言在公开的(汉语)交谈中没有地位。

公开张贴的榜文

国家和民众同样都接受文字交流的权威性,随时都可能利用文字交流去发扬对他们有利的思想。百姓在墙上涂鸦,或在明显之处张贴告示或招贴,向一般公众和国家在当地的代理人表达他们的观点。这些文告的有效性并不完全依靠识字的面。大部分民众与这些面向公众的文告的关系不是阅读的关系,因为多数人不识字。只要有一人能阅读这些文告,并把其主要内容传达给他人,文告就生效了。同样,张贴榜文既传递具体的信息,至少又向当局表达要求(或向当局挑战)。

徽州府休宁县知县周德成(1339—1391年)的事例是明初榜文所起作用的例子。周德成在任期第七年因一张贴在当地衙门门口的匿名榜文的指控而被捕。县内30名士绅组织起来支持他,并赴南京朝廷为他说情,他才未被定罪。对周知县的政策和措施,休宁百姓意见不一。反对他的人不能压倒士绅的意见,所以只能采用匿名张贴的方式去破坏周德成的名誉。从这件事看,张贴表达了被排除在官方或士绅交流渠道之外的观点。

地方官员是公开宣告榜文的倡导者。榜文有的是他本人写的,有的是上级通过他进行传达的。这些公告对他的工作至关重要。他要传达所有方面的信息:历法和节日;收税日期和方式;市场的章程;新的政府规章等等。但是公告的内容扩大到超过关心实用的范围,还可能包括道德的说教和告诫。说到底,榜文不仅仅是为了向民众传达信息,而且也是为了适当地显示地方官员施政的形象。为了维持辖区的治安和确保稳定的税收,地方官员发现,使百姓相信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要依靠官员和百姓的道德行为这一点很有用。公告、警诫和褒奖的文告有助于完成这项任务。对采用这些方式的人来说,表示他们意见的优先方式是把这种文字镌刻在石碑上。如同榜文,这些要长期保存的文字只能在一个地点向外传达,但也另有优点,即能长期传布。如果士绅面对反对他们的榜文而不能控制当时的形势时,他们总是把观点留在石碑上,以左右未来的舆论。这些镌刻的记载可使人们从中得知许多信息,它们揭露许多歪曲当地政治生活的争夺地方资源的情况。碑文把社会的景观文字化了:确定哪些地方的风景为重要的景点,从而告诉当地民众哪些地点和机构具有特殊的文化价值。它们提供已故地方名人的传记,以便追念他们对当地社会的贡献——同时也不使其贡献在公众记忆中消失,从而使后代能受惠于其先辈的权威。它们记载了修建当地建筑物的经过,承认那些捐助人的投资和从中获得的象征性的资本。它们登记公共机构受托保管的财产(有时不但包括地块的清单,还附有简图),以防这类土地被非法征用。石碑还能用来劝告或警告当地民众,要他们不要习以为常地从事不道德的或非法的活动,这种劝诫几乎总是由地方官员作出。

印刷

在亭子宣读,或在衙门墙上张贴文字,或是刻石,都是在目光所及范围内的传布,不管信息多么有效地传给百姓,朗读和手写的文本都受到缺乏流通性的妨碍。只有经过誊写和刻印以后,这些传布形式才能在明代真正大规模地和数量日增地进行。印刷的使用,对国家来说肯定是一种重要的传布手段,对平民来信,也是一样。到了明代的最后一个世纪,印刷(不是官方命令)正在决定哪些思想可以公开交谈,以及决定它们如何流传。

明代的印刷绝大部分为木刻印刷:把文字刻在木块上,再把纸放在涂墨的木块表面取其印记。木版印刷已被使用许多世纪,技术普通,比较简单。有的明代印刷者使用活字,这是一项中国印刷者早在11世纪发展起来的技术,但一直未被推广。虽然把一本书的文字刻在木块上的最初成本大于用一个个活字印刷的成本,但刻印被认为是较好的长期投资,因为文字一旦刻成,书就可以连续地被重印,而活字版的书一旦活字被用作他用,就需要重排。此外,刻字者不像排字工,不必识字。他只要沿誊写人写在木块上的字(反方向的)的边缘刻制就行。只是储存的成本不利于木刻版的流行,但在明代,人们对此似乎并不在乎。

由于刻印是比较简单又不昂贵的技术,它在明代被广泛用来复制希望保存下来的文字记录。例如,在一个广东家族的家规中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它建议,家族成员不但要保存家族坟地的抄本,还要刻印坟地地图。印刷被建议用来预防以后几代家族成员根据家族长辈所持不同的记录提出关于坟地的财产要求,因为刻印的地图都是一样的。

明代充分利用印刷能力来复制信息。例如,工部在每10年一次的人口调查之前分发标准的表式,供地方官员在编制黄册时使用。工部还印刷盐茶专卖用的执照(引)。这些引在南京的国家工场用铁板而不是木块印刷,因为木版不适用于所需要的那种生产规模去供应足量的引;茶引一年需要15万张以上。印刷盐引的劳动力来自54家苏杭工匠,他们被强制迁至南京,在皇宫附近工作。据推测,他们是有技术的印刷匠,可能还是铁工。1421年,印版和工匠被送至北京,在那里继续印刷,但六年后,两者又被转回南京,从此南京一直是盐引和茶引的印刷中心,直至明朝灭亡。印刷工分两班工作,一班印刷引,一班点数并在上面加盖官印。用于印刷茶引和收据本(即底簿,颁发茶引加盖官印要与之核对)所需的纸张的成本,必须算在茶引批验所所在地的县的预算内。纸张由地方购买,然后运往南京,引在南京的国家工场印刷。

说明明初印刷工的普及和技术的一个标志是造假者能够伪造国家的印刷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伪造洪武帝时政府发行的纸通货。假钞被大量印制,据说只有最敏锐的人才能分辨真伪。洪武帝的皇太子朱标(1355—1392年)被任命监督纸钞的发行,据说他特别擅长追查伪钞。同样的问题也折磨着茶的专卖,因为茶引与货币一样值钱。每份茶引上印有伪造会带来可怕的后果的警告和举报可获得丰厚赏金的字样:凡伪造茶引者处死,财产没收;凡举报并逮捕伪造者归案者,奖银20两。

印刷又是一项明代地方官员指望加以利用去复制表格的技术。户籍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规定要求他需要的登记表格在当地印刷,而造表纸张的费用应用里甲办事人员征收款项中的一部分支付。印刷的表格填写后,它们就立刻被装订成册(户籍表被装订成黄册,土地资料装订成鱼鳞册)并在南京存档。两种簿册给县添加了大量抄写负担,因为完成这种文字记录需要一批有文化的人。一部广东的地方志指出,地方官员为了编制其县的黄册,必须在镇一级任命几名吏书,在县一级任命一名总书进行誊写、校对和汇总材料等工作。在村一级,每个社区必须从中选出一名能写会算的人充当书弄。在明初,一名地方官员似乎能指望征召足够的有文化的人去制作黄册。对地方官员来说,收集户籍和土地资料,把它们整理成便于寻找的顺序,并抄在主表上,不仅仅需要文化,而且需要印刷、装订和书籍存放等方面的技术。他必须雇佣印刷工和装订工,并要维护或建造县的档案处,以便存放全部文件。

国家出版活动

洪武帝清楚地认识到,他生活在一种印刷文化之中,并了解利用印刷文化可以使思想在社会中方便地流传。皇帝并不想垄断出版活动,或像基督教改造运动时期的欧洲在面临新技术时那样管制出版者。他选择印刷,把它作为一种手段加以利用,以使他可以看到他赞成的思想能比利用其他手段更有效地被传布开来。洪武帝出版的书籍大致可归并为五类。

第一类为儒家传统的学术典籍,官办学堂的学员需要铭记在心。皇帝认为《易经》的正确文本应该是朱熹注释的程颐版本(程颐所著为《易传》。——译者注);他宣称,《诗经》的正确版本应是朱熹的版本等等。一部典籍的哪一种校订本被他(更确切地说,被他的几个顾问)定为正确的版本,与其说与该文本在历来关于版本的学术争论这一老问题中所定的地位有关,不如说是出于在其中选定一种(任何一种)版本的需要。官方版本的典籍的出版,可以使皇帝树立一种他认为可以支持其社会秩序观点的知识标准,另外还可以消除许多世纪流传下来并有讹误的文本中内容的不一致,这样,全国学员使用的版本就能众口一词,而且将一直众口一词。各文本之间的差异就不能被用来对国家的权威提出质疑。

洪武帝出版的第二种书籍是明朝司法、行政和礼仪方面的手册,国家出版这些书籍的目的是告诉官员在任期内如何治理其辖地。第一部文书是《大明令》,根据中国的先例,此书出版于王朝的第一年。随后出版的有《大明集礼》和1371年版的《宪纲事类》。洪武朝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大明律》最初在1373年至1374年出版,然后在1397年被重新修订成新的标准本。单独为军事编纂的《军法定律》可能也是在这个年代开始编的。其他许多律令随之问世,现列举两种:《诸司职掌》,它奉御旨在1393年编成;1396年版《稽古定制》,它为封爵官员规定应遵守的礼仪。

洪武帝朝廷颁布的第三种出版物是道德方面的书籍,其中有他用来指导社会而不是指导行政行为的个人训示。1380年冬胡惟庸事件后,他命朝廷学者遍览自《春秋》以来的所有历史文书,并选出贤良和奸佞之臣。他下令把他们分别编成两卷,亲自作序,广为分发。关于他个人的训示,第一部是1375年的《资治通训》。然后是三部更为严厉的训示:1385年和1386年印刷和分发的《大诰》,1398年出版的《教民榜文》,这两部训示的目的是起到口头教诲的作用,向平民宣读,要求所有官办学堂的学员牢记(判刑的罪人能背《大诰》者可罪减一等)。但它们也被用作课本:各家各户即使不识字,不能阅读,也应有一本,以表示对王朝的忠诚。更有针对性的训示是《皇明祖训》。第一版在1373年出版,最后一版出版于1395年,训示是针对皇子们的特权和行为准则作出的。

第四种是洪武帝向精英分子颁发的书籍,为的是控制他们的交流形式。皇帝命宋濂于1379年编《洪武正韵》,以确定适用于诗词的音韵。由于诗词是一种正式的谈吐和讲学形式,确立音韵有助于树立写文章的定规,由此定出哪些公共交流的形式可以接受,哪些则不能。

洪武帝最后一种书籍的出版是为了赋予这位开国皇帝的机制的权威性。堪为这一类图书典型的是《洪武京城图志》,此书由工部奉皇帝命令在1395年印刷。根据协助监督执行帝命的官员的序言,这种简要的图志的出版,不是把南京作为另一个短命的地区性王朝的首都(南京过去就是),而是要把它作为会通四方、众民臣服的国家中心而置于中国历史中伟大首都的行列。这名官员宣称,图志必须保证城市的平面图不会遭到以前几个王朝的京师平面图的厄运而丢失。序言也流露了洪武帝对京都的长期性的忧虑;事实证明,忧虑有充分的根据,因为永乐帝登基后,就立刻迁都北京。

以后几个继承人登基时,洪武帝时代的出书热情仍在继续。永乐帝命令重编儒家典籍,并定出三套配套的图书,即《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把诸如朱熹的《家礼》等主要的后期典籍编进了大全。这些钦定的修订本是生员在科举考试制度中必须通晓以便出任公职的基本读物。不但儒家典籍,而且佛道经书也奉命被重编,经永乐帝批准出版。明代的《道藏》在1406年被委托编纂,不过到1445年才出版。所谓的北方版佛教三藏经后来在1420年被倡议编印,但在1440年初才完成。除了这些宏伟规划,永乐帝还主持了几部单纯说教性的书籍,著名的有:《劝善书》,以其妻的名义在她1407年死后不久发行;1419年的《为善阴骘》;1420年的《孝顺事实》。这些书与其后继者宣德帝的62卷的《五伦书》这部大部头说教作品相比,只能算是中等篇幅的书籍。《五伦书》在1443年宣德死后八年,才被皇宫刻印。

永乐帝主持的最被人怀念、并且冠以自己年号的编书规划是编写《永乐大典》。这部共有22887卷的巨著是他在位第一年(1403年)颁布的诏书的成果,诏书命令要保存现有的知识。第一部草稿在解缙(1369—1415年)的指导下完成,在1403年末呈交皇帝,但被发现不合格。永乐帝命令扩大规划,内容更丰富的汇编在1408年完成。这个规划之所以可行,部分原因是他父亲的藏书。洪武帝没有爱书癖好,但是他了解文字知识的威力,于是逐步建成一个宫中的大书库来控制文字知识。洪武帝给人的印象之一是,他是不时埋身于浩如烟海的藏书堆中的读书人。他的书库在元代的御书库基础上建起,当明军占领北京时,御书库未遭劫难,并被迁往南京。此后洪武帝诏告天下,全国留存书籍的抄本都要送皇宫。看来洪武帝的藏书计划没有被积极执行,因为1406年当永乐帝询问当时指导《永乐大典》编纂工作的解缙关于藏书的情况时,熟悉情况的解缙禀告说,书库所藏大部分书籍不全,并有散失。皇帝的反应是派人四出购书,并命令购书时不计代价。据推测,他急于购书,惟恐缺乏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从现存的残卷中可以看出,《永乐大典》的编纂者似乎是根据收藏的大量资料工作的。例如,在论述地理部分关于北京地区的章节中,编者提到,这些章节的编写取自一些编者普遍引用的洪武朝的“图经志书”的材料。由于明朝几乎没有这么早出版的该地区的地方志(虽然多种在编写),编者一定接触到手抄本的地方史和行政文书,才能编写这个部分。

《永乐大典》从未出版,但上面提到皇帝主持编的其他书籍则出版过。明代几个皇帝不但要树立准则,而且还要加以传布,他们在宫内设立经厂。在那里印的书称官书,或称御制书,官员必须阅读,并且是官办学堂的基础课程。篇幅较短的书可能免费发给学堂,作为皇帝提倡的在全国向全民灌输信仰和行为标准的运动的一部分;但大部头的文集(大全),则必须在地方官员的预算内或由管教育的官员出资。比如,五卷本的《为善阴骘》和两卷本的《孝顺事实》在1492年被“赐”给湖广慈利县的官办学堂,这一年它们刚开始分发。这个学堂可能是自动收到这些书的,也可能是地方或一名当地人慷慨捐赠的。宣德帝时期的《五伦书》的篇幅要大得多,它在出版后四年的1447年才被送到这所学堂。取得此书较晚,可能说明需要时间去筹得购书的预算资金。除了少数例外,各县学堂备有图书目录(有的地方志中可以看到这种目录),列有几乎每一种上述的御制书,军法书籍则除外。

在以后几个皇帝统治下出版的书籍中,年轻的嘉靖帝(1522—1566年在位)下令编写的两种书是突出的。嘉靖帝不愿把两件有争议的事件的裁定通过邸报传出去,就决定将其观点通过赞成他立场的文献汇编加以表达。第一部为《明伦大典》,它在1524年礼仪大辩论后的次年付印,目的是为他给未当皇帝的父亲以尊号的不得人心的姿态辩解。此书出版时原名《大礼集义》,后像《大诰》那样经重订和修补而成为1528年的宫廷本,并广为流传。嘉靖帝还采用同样的手法,在1526年监禁大争论以后把他对一些事件的解释付印。他下令出版一部类似的编纂本《钦明达狱录》为他对一名逃脱的叛逆的裁决进行辩解。

地方官员的出版活动

明代的地方官员与他们的皇帝一样,也投身于出版活动,把它作为一种扩大对其治下民众道德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的一种手段。例如,皇如金在1509年任南直隶提学官时,他为该区高等文学作品的文风崇尚轻薄浮华而苦恼。皇如金洞察到——鉴于他受到儒学的熏陶,应该洞察到——背离正统的风格不但会败坏个人的写作形式,而且还会败坏作为被提升为国家公务员的士绅所特有的主要交流风格。儒家精神体现在规定的典籍中,其拥护者所受的培养是接受训练,根据规定的程式去写辅导性的文字(如预期在科举考试中写出的注疏之类的文字)。背离这一套模式,意味着对儒家传统的抵制,这至少在那些被指定去维护正统的人眼中是如此。皇如金对写作浮夸文章的反应是编一部从秦至宋的正统著作的大全,把书分发给该大区官办学堂的学员。

皇如金这部书的对象是上层的精英分子。一名地方知县也可能出书,作为他提高道德和民风所作努力的一部分。对公众的行为,他可能主持出版概括正确礼仪的书籍,如同16世纪40年代琼州知府所做的那样;当时知府印发了《四礼节要》,以改变琼州的民风。1585年继任的知府沿袭这一做法,出版了《谕琼礼要》。关于地方的生产,知县可能发行农业手册,如扬州县知县印发王祯的著名的插图本《农书》,以提高当地的农业技术。在后一种情况,把技术传给文盲,插图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文本本身只有受过教育的地主才能看得懂。

地方官最坚定地主持出版的书籍是志。这种涉及县官辖地生活各个方面的正式记载,可以以县作为书名(县志);或者可以集中论述一处名胜,如名山(山志)或名寺(寺志)。虽然志书有时是一名单独的个人的行为,此人有志于编写其故里的历史,或者想引起人们对当地某个需要投资的地方的兴趣,但它日益成为一项公共事业,作为编者或出版者的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河南的一名1411年科的举人在其子第一次出发就任知县时,在给儿子的教导中要求后者编印一部县志并把它出版。他认为,在任时出一部志书,既是一名好县官职责的一部分,又可为地方士绅提供良好的榜样,使之不腐化,杜绝酗酒。在王朝初这么早的时期,县志实际上出版得很少,到了16世纪,全国才几乎普遍修志。

出志书给投身这一工作的官员带来的威望可以与给志书记载的县带来的名声相媲美。在一部志书上附上自己名字的愿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万历年间广东省(海南岛)琼州府的府志(篇幅几乎有1300页,叙事下限约为1619年)不得不用整整四页列举声称参加修志的每一个人。在目录表前直接列出了编修者的姓名,为首者是主编修(副省提学官),后面是4名副主编修(知府、副知府、助理知府和府的司法官),再后的是13名编修(琼州各州县的知州和知县,会同县因当时处于交接任时期,未列其知县之名),再后是10名编辑(4名府学堂的学官,1名州学堂的学官,3名县学堂的学官,其他两名是小县的县学堂教师和助手),最后是3名特约供稿者和7名撰稿者(府学堂的生员)。在这37人(应为38人。——译者注)中谁做了实际的编纂工作?幸亏主编修大度地在序言中告诉读者共有7名作者,他只列了5个人的姓名,其中1人甚至没有出现在上面的名单中,但其他4人则在名单中,他们是最后两名编辑(小县县学堂的教师和助手)和前两名撰稿者(都是府学堂的生员)。其他5名撰稿者和3名特约供稿者大概参加了实际工作。换句话说,前三页所列的姓名无非是美化这部志书的政治外壳,而最后一页的几人实际上才是撰写此书的作者。这层政治外壳仍是很重要的:它提供了促使这部海南岛志付印的动力和资金。清澈的现实音符在名单的末尾敲响,这里载有三名监督刻字的人的姓名,名字挤在文字的最后一行,字体只有其他人的一半大小,这与他们在金字塔形官僚机制中的低级地位相称:他们是陈经纶、黎文明和李德焕。

出版一部地方志的工作并不轻松。1536年版《衡州府志》书末的题署指出,此书要刻木版200块,这项工作需要两名书写人、三名誊写人和六名刻字人(其中两对或是弟兄俩,或是堂兄弟)。为了支付人工、木块和纸张的费用,出书通常向地方士绅募捐资金,而士绅在书印就后就能取得一部。印数很少超过几百部,但木版被妥为保存,在需要时可以再印。1638年9月中旬,当徐弘祖来到人烟稀少的云南省东南区的广西府治地时,他写信给知府索取一部府志。三天后知府回复说必须另外印一部。衙门有木版,但没有印好的书,不过要花些时间才能知道能否再找到一部。五天后由于徐弘祖的仆人纠缠不休,知府因耽搁而写信向徐致歉,说负责印书的书吏办事缓慢,在印书时损坏了几块木版,他答应当天下午送给他一部,结果书的确送来了。当一部书只是出于偶然需要才付印时,只有少数几部得以流通。看来这部志书就是这种情况,它没有流传至今。

学术出版活动

富有的士绅不但支持地方官员主持的出版活动,而且在明代他们愈来愈多地进行自己的出版计划。这些计划通常不是为了谋利,而声称是为了学术。例如,珍本书的主人在明中叶首先开始进入出版界,并安排出版这些书籍的新版本或抄本。像苏州人王延哲(1483—1541年)在1527年就摹刻了一部珍本:宋代木刻版的司马迁的《史记》。他是从一个想把此珍本卖给他的人那里摹刻的。但他没有购买,而是向此人借了一个月,然后雇刻字工刻新木版印了几十部。当此人来要回珍本时,王延哲交给他一部复制书,以考验他能否辨认出来。此人未加注意,携书离去,但后来返回对王说,这部书确是宋版,但纸质不如出借的那部,所以查问是否出了差错。王延哲大笑,并向他展示了一堆书。我们相信,此人欣赏这个玩笑的幽默,并要回了原书。

其他藏书家的图书出版规模比王延哲大得多。他同时代的巨富安国(1481—1534年)除了出版同时代人(如艺术家沈周的诗)的作品外,约在1512年开始刻印他所藏许多珍本书中的精美版本,其中有的是用铜活字印的。安国所编之书非常严谨,很受欢迎;每卷卷首及每页对折处上端赫然印有他的姓名。因此,他对传布知识的贡献可以说不是没有私利;在这方面,他在同行中不是个别的。一本好书是件珍藏品,既有文化价值,又有商业价值。

晚明学术出版活动的一个重大发展是丛书的出版。有的藏书家不急于一部部地出版其珍本的摹刻本,而是汇集相配套的版本出版系列丛书。有的人还把自己的作品收入这种系列之中。例如,王文禄的藏书万卷的大书库在1565年焚毁,但在1555年他已出版了50种书,其中12种是他的作品。他仿效宋代丛书《百川学海》,给这些书起了一个丛书体的书名《九陵学山》。到1584年他又出了50种,其中多种又是他的作品。由于出版一部丛书所费不低,有的学者,如南京的司马泰(1523年进士),把书编成而没有付印。司马泰编的丛书不下五部,每部篇幅在30至100卷之间。晚明出于商业目的刻印的丛书为《说郛》及其续编《说郛续》,二者在1607年至1620年期间第一次被一名杭州书商刻印。有的木版在1621年的杭州大火中烧毁。出版商就将剩下的木版卖给其他一些同行,后者又把这些木版刻书收入自己编的丛书中。

晚明学术出版活动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自己出书,它以王文禄的出版活动为先驱。在明初,个人出版自己的回忆录、文章和随笔之事很少;这被认为是其后代应做的事。但在晚明,作者热情地自己出书,有时将其作品编成丛书形式。如果一名作者的一生著作数量多得(和滥得)足够编成几部书,他往往每次重复其书名,只加一个“续”字,以与其他丛书相接。以旧丛书体例出版几部历史著作文集的茅坤(1512—1601年)也在1565、1584(一部续编)和1588年出版了自己的文集。他的家族在他死后据此编成全集。但到明亡时,许多作者甚至等不到其作品积累到可以编成文集的程度,而是像艾南英(1583—1646)之孙所说的那样,他祖父是边写边出版。晚明的出版规模,使图书如洪水般地涌向读者群,促进了这个时代空前丰富多彩的学术氛围。

地图出版活动

明代地图制造业始于1373年,当时洪武帝诏令全国各区送呈地图,另附该区行政地理及地方物产的说明。10年后,这一命令被重申,还要求附有更详细的说明。到1385年,根据这些材料编成的一幅合成的全国大地图上呈朝廷,但它从未出版。1418年永乐帝要求再送一批地理材料,后经补充,这批材料在编1461年版《大明一统志》的过程中收入该书。遗憾的是,这部书中粗糙和标记不足的地图为官方制图学定了低标准;以后大部分志书都简单地沿用这种风格,在处理空间关系时的趋向是,象征性示意压倒了几何学示意。

到了下一个世纪随着旅行兴趣的增长,学者们才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地图,并以空前的规模出版地舆图。这个趋向随着16世纪前半期的几种著名地舆图的出版而开始。这些地舆图画的都是全国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北方边境和东南沿海。随着蒙古人和日本人日益频繁的袭扰,在嘉靖朝时期,地图制作成了集中注意国家边境政策的有用的方式。在绘制的东南沿海的地舆图中有《岭海舆图》,它是姚虞(1532年进士)在广东任监察御使时编成,其1542年版的序为湛若水所写。嘉靖朝时内容最为丰富的地舆图是郑若曾的1561年版《筹海图编》,它在前面论路程知识时已经提起。

在绘制的北方边境的地图中,最著名的是《九边图论》,此书由礼部的一名低级官员许伦(1494—1566年)于1537年上呈皇帝,于次年出版。他后来晋升到兵部任职。4年后,主管兵部征战的职方部门的魏焕(1529年进士)把他的《九边考》呈给皇帝,同年付印。两书很快被认定为标准著作,屡被参考,多次重印。当隆庆帝在1569年命兵部尚书霍冀制作有参考价值的北方边境的地舆图时,兵部的职方部门参照许伦和魏焕的地舆图,编成《九边图说》,同年付印。但是霍尚书指出,《图说》并非战略地图。职方部门要边境军事机构送上它们自己绘制的地图;它们几经退回修改后,才被收入地舆图。为了赶上进一步的变化,兵部从那时起,要求边防机构每年上报变动情况,目的是要每三年修正一次地舆图。

利用许伦的《九边图论》的另一个制图规划是编制《广舆图》,此书是罗洪先(在前文已提到他的两篇游记)在1555年出版。这是明代出版的第一种全面的中国地舆图。罗洪先说,他是根据朱思本(1273—1333年)制作的大幅中国地图制成,不过他的地舆图中45幅图的比例和内容的全面性都超过了朱思本的图。罗洪先地舆图中还有一点与众不同:他使用了“画方计里”法,这项技术最初在1261年得到了验证。画方计里法是把准备画成地图的地域分别画成方块,逐一加以勘察,然后把分别勘察的材料编入总的坐标方格中。

把画方计里法应用到地图制作的人是一名广东学者,与朝廷无关。第一个企图应用罗洪先方法的人(似乎也是明代惟一企图应用的人)是叶春及;16世纪50年代叶春及仍为学生时,几次北上江西去见罗洪先。由于罗洪先的介绍,叶春及才见到了许伦的《九边图论》,但他认为《图论》远不如罗的作品。叶春及对明代制图学的贡献在于他把罗洪先使用的全国比例的画方计里法往下应用到县一级:首先在1573年应用于福建的惠安县;又在下一个年代应用于广东的顺德县;最后在1586年又应用于其故里广东省的永安县。第一次应用是单独出版的,后两次则作为县志的组成部分。画方计里法未被广泛应用,直到19世纪,它作为与欧洲制图学竞争的土生土长的技术才得以复兴;但它的复兴是为了竞争,所以只能是昙花一现。尽管如此,罗洪先的地舆图被广泛地发行,在1555年至1799年期间至少出版了6版,这证明了晚明对善本地图的热情,也证实了有销售这类地图的市场。

宗教出版活动

中国的印刷史是作为宗教史的一部分开始的。抄写佛经被认为是对抄写人有好报应的善举。印刷作为一种技术,它的发展加快了复制经文的速度,扩大了佛像和佛经在社会流通的范围。明代的佛教徒继续利用印刷技术去散发佛像和传布佛的教诲。这些物品很少流传下来,因为它们大多是用廉价纸张制成并供大众使用的传单和小册子。少数佛像已从17世纪流传下来,当时有些欧洲人偶尔获得,回国后就立刻在其出版的书中刊印,以满足好奇者。

佛教寺庙也积极地收藏和刻印书籍,尤其在晚明,寺庙收到的财政捐献数额之大,是10世纪以来所没有的。例子不胜枚举,现仅举福州一例就足够了。福州主要的禅宗寺庙万福寺在1555年屡受沿海海盗的侵袭而遭到破坏以后,在万历朝时被重建。1601年该寺被完全恢复,住持就立刻呈请万历帝,要求赐一部御制的《三藏经》。13年后,皇帝终于赐赠一部,同时还从御用金库中拨黄金300两,用来建造藏书的书库。由于此数不足以建成一座完备的书库,当时引退回故里福州府的大学士叶向高(1562—1627年)为僧人上了奏议,请求准许他们自行筹款以补不足。奏议照准,书库同年建成。万福寺还是活跃的宗教出版机构。从1616年直至1637年其寺志出版时为止(也许还要往后),万福寺至少出版了18种书,从正宗的宗教著作,如佛经和佛教大师的精选的箴言,到较“实用”的出版物,包括一本寺院日常生活应遵守规则的手册,和重印一篇论佛、道、儒关系的元代经典文章(估计拟在黄檗有名的士绅居士施主中间传布)。

商业出版活动

不管有多少僧人、学者或官员从事出版活动,明代书籍的主要来源仍是出版商。他们做着红火的生意,这只有随着王朝的欣欣向荣和书市的发展才能如此。明中叶的商业出版活动之得到推动,部分是由于朝廷正在印书,几乎每一种宫廷本书籍的出现,商业的版本也立刻问世。御制书是重要的文本,而商业性的印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这种重要性在整个社会得以持续下去。据福建籍士大夫张岳(1492—1553年)所言,再版典籍和宫廷版本这种商业活动,有助于确定一套大部分文人希望能拥有的官书的精髓。这一套基础图书包括洪武朝时代刻印的删节的儒家典籍、历代王朝的正史、《大明律》以及明代的典章。

不像宫廷,出版商大量出版廉价的版本。他们提出各不相同的出版书单。虽然他们盗版翻印正统的典籍,但大部分出版物适合于书市的低档次读者。他们一般不出版高学术水平的作品,除非在科举考试时有此需要。他们更倾向于出版较简单的出版物,如考试入门、历书、行为指南等。16世纪中叶一部未出版的县志中,有一段关于法律书籍落到行为不检点的人手中的丑闻材料,这说明这类书籍也能被广泛地获得,言外之意,会被喜好利用法律的人牟取私利。

在晚明时期,出版商号在所有的大城市涌现。出版业中心,如同书市,也是在江南,而主要出版商的堂、斋位于苏州、杭州、南京和湖州。出版业也是北京的重要行业,它满足了官员和生员的购书癖好。但是,大量印书的骨干行业集中在福建北部的内地,像建阳等专业的印刷城镇。这个地区之所以如此,关键因素并不是它靠近市场,而是这里盛产制造廉价纸张的原料——竹子。

晚明商业印刷业的发展,意味着随着社会下层识字群体的扩大,出现了一个正在成长的市场。为了迎合一批对说教性文献兴趣不大的读者,出版商设想出各种适合于新读者群体的新书,现列举以下几种:路程书、历书、初级课本、警世箴言小册子、小说、戏剧、艳史、笑话集、尺牍入门示范大全,以及海外风情录。最后一种由湖州的慎氏家族出版,它经营了一家名耕芝馆的出版社。慎家的慎懋赏编了一套丛书,内有四套两卷本的“广记”,都是从已有的文本中广收博采其内容,来论述外国的风俗和语言:论述朝鲜和日本的为《朝鲜广记》;论述蒙古的为《北狄广记》;论述亚洲腹地的为《西夷广记》;论述从越南到法兰西等海上国家的为《海国广记》。耕芝馆在1579年至少就出版了上述书籍的最后一种,也很可能已全部出版。慎家的另一名成员慎懋官(与慎懋赏可能是弟兄)也汲取了类似的知识,编写了10卷本的《华夷花木鸟兽珍玩考》。

这种不同形式的普通常识的再循环流通,标志着一批读者群体渴望非说教性书籍的消费。他们肯定不限于只受较低教育的人。徐弘祖作为一名受过典籍教育的年轻生员,也进行这种商业性文学的消费。徐弘祖的墓志铭作者显然没有顾忌,而且不无骄傲地说:他爱读奇书;古今历史、论地理地形之书、山海图、叙述道教和隐士之书,都在他爱读之列。读时将书放在经书之下,无人知晓。

藏书

明初的书籍不是像以后那样的廉价商品。人们必须相当富有,才有收藏大量图书的雅趣。永乐帝在1406年就看到,很少士庶之家有余资藏书。皇宫绝对是最大的藏书者。皇帝的藏书在15世纪20至 40年代已有2万种,近100万卷。在平民中,藏书只是有钱人的爱好。藏书几千卷被认为是数量巨大,超过万卷就很了不起。

这种情况在15世纪后半期有了变化。藏书在明中叶的知识分子生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这可以从经世治国论的大学者丘浚的经历中得到佐证。作为边远的海南岛人,丘浚年轻时从反面经历了这种变化。1426年丘的父亲逝世之前他才6岁,家中藏书数百卷,这在海南岛是相当多的。其父死后,人们擅自取走藏书,丘长大时只能收回一部分。他向书商借书以求深造,不过他抱怨说:当时15世纪30年代晚期至40年代初期——市上之书大部分为低俗杂作,很难获得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这时在遥远的南方,非轻松休闲的书籍很难得到。在那里,一名生员必须从书籍中获得知识,其依赖程度远远超过江南的生员;可是丘浚居住地与已建立起来的学术中心和印书中心的距离,使他难以拥有书籍。他为此倍感不便。

在明中叶的江南,私人藏书数千卷的情况愈来愈普遍。少数藏书家收藏甚至超过万卷的巨数,于是他们建造房屋,用作藏书的楼阁。其中最重要的两家是宁波的丰家和上海的郁家,他们搜集了令人注目的明中叶的文集(丰家的藏书后被范家购得,成为范家有名的天一阁藏书的主要部分)。丰、郁两家都把藏书放置在他们所称的万卷楼中。这些藏书楼成了文人聚集探讨学问和交流社会趣闻的场所。例如,苏州西边的伊侃(1436年进士)的装满图书的寓所在15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就是周围州府文人聚会的场所。

收藏如此众多的书籍,超过了一个人的需要或他作为读者的阅读能力;展示它们就成了炫耀自己学问和智慧的手段,在当时宋版孤本书可以售到300两的高价时,又是显示自己财富的手段。一个大藏书楼不但是个人财富的象征,而且是此人善于利用其财富的证明:财富和博学的完美的结合。在藏书界,比地位甚至超过了比财富,藏书者竞相获取市场上没有而且金钱不能买到的版本,如明以前的孤本,或手抄本,它们已不能被印刷商复制,只能靠手抄才能取得。清初学者朱彝尊(1629—1709年)在评论进入16世纪之际苏州上层文人时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是时吴中藏书家多以秘册相尚,若朱性甫(朱存理,1444—1513年)、吴原博(吴宽,1436—1504年)、阎秀卿(阎起山,死于1507年)、都玄敬(都穆,1459—1513年)辈皆手自钞录。”以上数人除阎起山外都是巨富。阎之家甚贫,他的藏书很大部分是通过抄录他人的珍本而积累起来的,但他抄录时经过仔细鉴别,而且范围很广,所以他的收藏可以与其更富有的同好相媲美。

阎起山是例外,苏州大部分私人藏书楼与明中叶的大古董收藏一样,都操在上层士绅之手,如史鉴(1499年科进士),“客至,陈三代秦汉器物及唐宋以来书画”。引文的作者通过把藏书与拥有其他珍贵文化器物联系起来,指出了珍本书具有抬高身价的交换物特性:作为社会性的物品,可以向他人表示和传达地位的信息。书籍作为储存和交流信息的工具,其特性在这种氛围中几乎丧失殆尽,不过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人面前,书籍内在的学术价值能继续混淆或掩盖这种操纵,这些人意识到自己根本接触不到珍本书;但除了了解珍本书价格不菲外,他们却不明白自己怎么会接触不到它们。由于吸收了象征性资本的投入,书籍不是用来传播知识,而是为社会地位的变动服务。

到了晚明,万卷不再是藏书最多的上限,有爱书癖的人号称藏书3万、4万甚至5万卷。藏书最多的人可能是葛涧,他藏书至万部(不是卷)。晚明的藏书也比明中叶更加不拘一格。宋版木刻珍本和手抄本继续吸引藏书者,并且能卖高价,但不很经典性的文本也受到某些藏书者的欢迎。隐居而拥有巨资的沈启原(1559年进士)因其博学而受人尊敬,“虽医药卜筮之书,无不探讨”,这些都不属于被人重视的正规的典籍知识。沈启源具有一种有爱书癖的人可以接受的品味。王光经(1559年进士)因此被誉为“平生无他玩好,止藏书万卷,手不废卷”。王对书籍的感情可以在其他晚明爱书癖者的传记中感受到,这些传记开始把对书的爱好描写为“癖”,袁宏道在谈到晚明士绅旅行爱好的特点时也使用了这个字眼。

学堂图书馆的建立

正像明中叶以来私人藏书者以空前规模收购书籍那样,公共机构——如学堂——也常常开始收藏图书。北直隶河间府办的学堂藏书的书目包括73种,每种附有取得书籍过程的简单说明。12种——主要是大全和洪武的御制本——早已被收藏。其中三种为嘉靖本,包括一部阐明美德的典籍和《大明集礼》,两书大概为朝廷所赐。学堂的其他图书由两名知府获得:19种图书由1529年至1533年在任的知府获得;剩下的42种由1539年修复府学堂一间校舍的知府获得。1529年至1533年期间购得的图书包括《大明一统志》、《大明会典》和丘浚的《大学衍义补》,还有《史记》和一批宋代著作的精本。1539年购得的图书包括新版的大全及其他几种以前收藏的图书(可能是补散失的或损坏的书),此外还有一整套二十一史和范围广泛的哲学和文学集子。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五经白文》,这是一套学员应该通晓的五经的白话文本,购买此书可能是为了教导学习较差的学生:在教育制度中,典籍可以加注,不会遭到反对。

在明中叶,大部分学堂似乎已藏有相当多的图书,这可能是因为书籍愈来愈容易得到。到1568年,江西瑞昌县一所官办学堂有图书32种,共816卷。在江西内地偏僻的瑞金县,其县学堂有图书41种。如上所述,河间府学堂的书目列有图书73种,不过实际的书种更多,因为总数达2917卷的21种王朝正史在书目中只列作一种。因此,河间府学堂藏书一定接近4000卷。按照同时代欧洲的标准,这个藏书量令人吃惊:1424年时剑桥大学藏书只有122册。但河间府的图书馆如与中国的私人巨大的藏书楼相比,仍是小型的。还应注意,许多学堂的藏书甚至更少。湖广常德府的府学堂和县学堂各有9至11种,而且书名几乎相同:永乐版的大全、初级说教读物和宣德版的《五伦书》;在武陵县学堂,有嘉靖版的《大礼集义》。

由于学堂藏有大量书籍,它们就面临着保持书籍干燥、有序和管理的问题。一般的做法是把书放在木柜中,然后安放在原作他用的建筑物内。但是随着学堂藏书量的增加,也可能由于展览图书的欲望随之增加,学堂开始建造专用的藏书楼。这就是海南岛年轻的失意文人丘浚所要做的;1472年他请假回乡时决定捐赠一批图书供府图书馆的生员使用:他造了一座藏书库。由于存放书籍面临华南气候潮湿的问题,他决定全部用石料建造。只有书柜是木制的。丘浚称此书库为石室,并说地方虽小,心怀四海之事。把书存放在石室,表示身居斗室,能通万里天下。他选用距离的比喻,表示他的捐助是因为认识到距离对知识的传布造成的问题。由于有了可以利用的书库,一名远离学术知识发源中心的生员此时有力量去克服距离的障碍。

明中叶标志着中国开始大批建造学堂图书馆。有时也采用适度的方式建造;江西吉安府的助理知府在1468年把龙泉县学堂的食堂(才盖了10年)改建成御书阁,为的是珍藏御赐的典籍。学堂图书馆最普遍的名称为尊经阁。

1468年前学堂的图书馆比较少。第一批建于15世纪30和40年代,不过建馆之风直到几十年后才普遍开来。一般地说,府的学堂先有图书馆,县学堂后有。学堂图书馆的兴建说明,明中叶以来学堂收藏了足够数量的图书,以致使存放成了问题。明初学堂接受国家出版和分发的书籍,但它们通常不收私人刻印的书籍。商业出版活动的发展改变了这种状况。与此同时,明中叶的文人已认识到,明初期由于缺乏图书馆,学堂往往更易丢失它们拥有的书籍。在图书馆成为集中收藏的另一种普遍选择之前的一个世纪,评论家们是不会写出这种看法的。

明中叶至晚明建立图书馆的活动,到明末给中国留下了比明朝建立时数量多得多的图书馆。与欧洲的对比是鲜明的。它肯定使17世纪来华的欧洲访问者吃惊。根据这些人的观察,杜·霍尔德深有感触地谈到:“中国的大批图书馆建筑宏伟,装饰精致,收藏着数量惊人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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