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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史——半无产阶级的产生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15 10:37:37 0


在大规模民众起义被镇压以后,半无产阶级兴起了,即令下层人民的国内迁徙和移居海外也未能缓和这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产生的现象。不论城乡地区都广泛存在着赤贫如洗的民众,他们生活不稳定,居无定所,受饥馑、天灾和传染病的打击最重。当时的有识之士对这一情景作过最有分量的描述。他们把这种不幸归咎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综合影响:农业困难,人口增长,内战后的遣散兵员,由于引进技术和现代化企业所造成的失业(尤其在运输业和纺织业)。

由于大多数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生计维艰,稍有风吹草动、农业歉收或税收加重,都会使流民队伍扩大。当时一系列严重的自然灾害经常使得大片地区荒无人烟。直隶和奉天在1886、1890和1891年遭到水灾。江苏约六十个县和安徽约四十个县从1886—1911年连年遭受旱涝风虫灾害的袭击。受灾最严重的是黄河沿岸诸省,成千上万的村庄年复一年成为旱涝灾害的牺牲品,使它们既无时间又无资金去修复沟渠堤坝。许多地方的水利工程被弃而不用,这便加重了不利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危害,而使问题更加严重;废弃的原因不单是管理腐败无能,而且也在于地方资源枯竭。1902年四川七八十个县遭受旱灾,破产的饥民多达几十万。农村传统的团结互助和政府的微薄救济,对于数不胜数的、失去了任何生计的饥民来说都无济于事了。在许多地方,游民的比例高得惊人,陕西某县高达90%,云南某村高达33%,湖南某县高达25%。当然并非所有的地方都遭受了同样的打击;在南方的富裕地区,人们还算是比较安居乐业的;但是,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连年战争和天灾的影响使得贫穷化更加普遍、更加深重了。

一般说来,清政府是维护地主利益的;1854年的上谕要惩办拒绝交纳田租的农民,其罪同于逃税。在受灾的情况下,官方则首先保护有恒产的农民和有固定职业的人。穷人往往被家族或其他乡村组织所冷落或抛弃,但却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的控制网:保甲和乡约制度从此只能约束那些生活较好的公民,而不能控制穷人的行踪了。小说家鲁迅最尖刻地给我们描绘了几百万挤在中国城乡而常年求乞的可怜人。他通过阿Q的性格作了这样的描写:生计艰难的阿Q有时出于城乡人们的怜悯,有时出于他们残酷的蔑视,到处受嘲弄和侮辱。

这些不堪一击的人们——从农村日工、苦力、游民、乞丐,最后直到土匪——都很容易成为社会公害的牺牲品,因此鸦片、赌博和卖淫盛行。但是,城乡贫民也向秘密会社和民众运动提供很容易被动员起来的后备军。高度活跃于沿江各省的哥老会所吸收的大部分成员,就是来自破产的农民和工匠、太平军之乱后被遣散的散兵游勇、苦力、因交通改进而赋闲的船夫等等;三合会则主要是吸收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在19世纪后半期,抱有政治和社会宗旨的会党超过只具有宗教性质的教门,这似乎是与失业游民和社会的被遗弃者的人数增加直接有关,因为会党对他们提供了保护和支持。

因此,清朝末年中国社会底层的特点毋宁说是生活不稳定和朝不保夕,而不是在继续发展。其总的结果似乎是使得各个集团和各家各户的处境都每况愈下,使得保持平民百姓正常生活的传统结构趋于崩溃,并且使得那些结构所提供的一定经济保障也遭到破坏。

诚然,一般老百姓的前景并非全是暗淡的。在像中国这样幅员广阔而又情况复杂多变的国度,有许多白手起家而发财致富的例子;有从普通苦力变成百万富翁的例子,如叶成忠;有设法把日子过得很好的勤劳机灵的农民的例子;还有一些保持繁荣安宁的地区的例子。同另一些比较富裕的中间等级的地主、高利贷者、商人和其他经纪人一起,平民中也有些人上升到了现代上层社会。中国的绝大部分人口还是由拥有少量土地、有正常职业的农民组成。这些人也有个别流动的现象(只是未经研究,我们还不能比较其比例是否比过去为高);在许多地方,这类农民的生活资料正在减少,如山东和直隶,一个县的平均耕地面积从1870—1910年减少了20%—50%;在某些地区,他们在全体人口中的相对重要性随着他们人数的减少而有所降低。但是在这类农民内部,他们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的变化却是微乎其微的。但另一方面,不再属于传统士农工商职业阶层的人口大量增加,而且这些人也不再受反映这些阶层特点的旧的组织体系和结合方式的限制。这种人包括产业工人和一切毫无恒产的人(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有无恒产是很重要的);它还包括破产的农民和工匠、形形色色的游民和流氓无产者,以及散兵游勇和落魄文人。

传统的社会体系便是这样从上、下两个方面一起瓦解的。不仅上层阶级经历了瓦解和变化,而且戏剧性地出现了一个边缘的平民阶级:他们不受法律的管辖,环境还驱使他们不受社会的控制,不受社会秩序的制约,也不受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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