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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七出”和“三不去”是什么意思?

历史大观园 历史趣闻 2021-08-15 03:45:05 0 陆游

也许,历史不是你认为是那样的就是那样的。在当时历史背景下,当事人为什么会这么做?这个事件是如何发展出来的。这篇文章“古代的“七出”和“三不去”是什么意思?”或许能够给您答案。

在古代,虽然没有专门的《婚姻法》,但是休妻也还是有规矩可循的。

休妻必须是妻子有了明显不可忍耐的错误才可实行,依据就是汉代《大戴礼记》中的“七出”,这是男性休妻的七个客观理由:“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另外有《礼记·本命》的“七去”,意思大同小异,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陆游的娘就是以“无子”的罪名逼着他休了唐婉的,其实他们结婚刚两年,“无子”的借口实属勉强。那是不是妻子违反了其中一条就可以随时休妻呢?大家经常听说“糟糠之妻不下堂”,这表明古代也不是那么无情不讲人性,在“七出”之后有后附的“三不去”,即不可休妻的三个理由,以保障无辜的妻子不被任意休掉。

“三不去”最早也是出自汉代的《大戴礼记》。具体如下:

一是“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妻子的娘家没什么人了,一旦被休则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二是“有更三年丧”,是说妻子曾给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有过这样的孝行吃过如此大苦的妻子是不能被休的。

三就是“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穷苦,后来富贵了,那原来共过患难的妻子是不能随便被休的。这正是“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出处。

“七出”和“三不去”在唐代正式列入《唐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犯有“七出”当中的两种特殊过错,就不受保护,即“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犯有“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前文都在说男方主动要休妻的,那妻子有没有权利要离婚呢?

也有记载:如《后汉书·列女传》,吕荣的丈夫许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吕荣的父亲“乃呼荣欲改嫁之”。可见,如果丈夫的品德不良,至少在汉代,女方的父亲还可以让女儿改嫁。再如《汉书·卫青传》有这样的说法,曹寿患恶疾,其妻平阳公主离婚而去。看来“恶疾”对双方都是公平的,男方有问题,女方也有离婚的自由。还有一种情况是男方穷得实在揭不开锅,像《汉书·朱买臣传》中记载,朱买臣家徒四壁,吃不上饭穿不上衣的妻子就毅然决然地跟朱买臣离婚了。

当然这些只是记载,并不在律例当中,毕竟与贫穷丈夫厮守一生的女人多得不可胜数。

说到“糟糠之妻不下堂”还有一段感人的故事。

汉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了,光武帝和她一起在大臣中筛选如意郎君,公主就看上了器宇轩昂的名臣宋弘。

后来宋弘被召见,光武帝让公主坐在屏风后面,他对宋弘说:“俗话说,富贵了换朋友,钱多了换老婆。这是人之常情吗?”宋弘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这正是人直言正,实诚的光武帝没法开口,只能回头对公主说:“看来你这事情办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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