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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之海——亚洲之海的变化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10:08:56 0


南亚的巨变

在西北欧各国于17世纪设立的东印度公司在亚洲之海开始活动以来的两百年间,亚洲之海沿岸地区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呢?在本书结束之际,最后再来概括一下这一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这两百年间经历了最大变动的是印度洋沿岸地区,特别是南亚次大陆。

西北欧各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各地大量订购棉织品,这导致当地新兴棉织品工业在18世纪初,产生了1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据说约相当于棉织品行业工人总数的10%。此外,由于是买方市场,与东印度公司有生意来往的商人和中间商们都显得颇为强势。当然,东印度公司大量购入印度产的棉织品这一点给南亚次大陆的经济带来了好的影响。

但在1765年,当英国东印度公司得到了孟加拉的收税权并成为其领主之后,这一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因为,东印度公司想直接控制孟加拉的高级棉织品的生产和流通。在此之前根据市场需要和供给关系来决定的棉织品价格被单方面固定,英国东印度公司压制其他国家的东印度公司,对当地产品进行垄断性收购。所以,工人们有时甚至无法得到保证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现实发生变化,到1820年前后,英国产的棉织品大量流入印度,这又导致很多工匠和染布工失去了工作。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收税权之后,为了保护在印度南部和西部地区的权益,与敌对政治势力发生了多场战争,还与拥护或屈从于其强权的政治势力签署军事保护条约。这些条约规定,当地政府以割让领土和支付士兵的驻扎费为条件,换取公司给合作的政治势力提供军事援助。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保护自己的商业权利,而绝非征服地大物博的南亚次大陆并进行直接统治。但是,不管是否喜欢,公司最终成为南亚次大陆上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势力,同时也不得不介入该地区的权力之争或领土纠纷。

亚洲之海——亚洲之海的变化

1800年前后的印度各藩国

受英国东印度公司庇护的政治势力被称为藩国。到1800年,德干高原海德拉巴的尼扎姆王国和印度南部的迈索尔王国,加上印度北部的阿瓦德王国等各地的强势政治势力相继成为藩国。之后,印度西部的拉其普特各王国和印度中部的马拉地势力也相继屈服于英国东印度公司,选择了藩国的存续之道。就这样,进入19世纪的时候,英国东印度公司巩固了作为南亚次大陆最强政治、军事势力的地位。

最初临机决定的统治制度逐渐被统一。各个地方的土地制度和习俗至此被英国人理解,并反映到简便征税的方法上。土地所有权只是给予特定的阶层,且为了巩固这种状态,属于这个阶层的人能够享有比之前还要强大的特权。相反,之前在村落共同体中对于生产资料拥有某些权利的人们却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从事书记等事务性职位的人和宗教人士也接受东印度公司给予的职位,受到公司的庇护,使得许多人的社会地位也得到增强。就这样,在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下,当地居民有得到利益的,也有既得利益遭到损害的。

英国人开始统治之后,认识到在印度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相匹敌的“印度教”的存在,也认识到梵文古典文献是印度教的经典。除了伊斯兰教、耆那教、锡克教等带有明确特征的宗教,英国人将南亚次大陆其他各地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礼仪统一理解为“印度教”。他们也认识到,只有印度教才是“印度文明”的根本。从这个角度来看,英国人发现了“印度文明”。

“印度教”中的“印度”这一词语,原本是西方的伊朗人、阿拉伯人对印度北部人群的称呼。其后,这一词语再和源于欧洲的“宗教”概念连接起来,慢慢地把南亚次大陆庞大的居民群体看成一个群体集团,即所谓的“印度教徒”。随着时代的演进,“印度”也慢慢演变为“印度教徒”的自称。

西亚和东南亚的变化

在18世纪末,西亚和东南亚的变化程度还没有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下的南亚那么大。在西亚的波斯,18世纪前半期,萨法维帝国灭亡,伊朗高原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了一连串的政治和军事纷争。这一地区的情况看上去好像和南亚的情况十分相似,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向西北欧各国的东印度商馆请求军事援助,也许会发生和南亚同样的情况。但西亚地区的现实情况正好向着与南亚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荷兰、法国、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相继关闭在阿巴斯和伊斯法罕的商馆,自18世纪中叶以后相继从波斯撤出。对于这一历史事件,如何理解才最好呢?

最大的原因或许在于,在人口只有区区数百万的波斯,要想获得像南亚那么大的商业利益是不太可能的,这导致这些公司相继撤离波斯。波斯虽然有生丝和丝绸等产品,但并非只有在波斯才能买到,孟加拉、中国还有奥斯曼帝国领域也有生产。而且,生丝及丝绸产品的需求量并不像印度棉织品那么大。在17世纪末之前,波斯作为白银的产地很有魅力,但是由于战乱频发导致贸易量减少,白银也变得很难买到。

另外,波斯湾的港口城市和伊朗高原各地的商品产地和消费地之间,距离达1000公里以上,各地之间只能靠商队来运送货物,这一点也是一个大问题。在当地政权管理不到位、不能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东印度公司唯有依靠自己的军事力量来保卫商道和商队。由于战乱导致生产力和消费下滑,很难想象在波斯能得到比成本更高的收益。概言之,对于东印度公司而言,波斯并不是值得冒着危险、付出牺牲去得到的非常有魅力的交易场所。

最终,在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况下,伊朗高原上各势力之间不断爆发内战。到18世纪末,恺加部落统一各部落并建立了恺加王朝。在东边的南亚次大陆和西边的奥斯曼帝国疆域内,欧洲各国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大举入侵,但是波斯成为横亘在这两者之间的“真空地带”,因而幸免成为欧洲各国的殖民地。

在东南亚,荷兰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垄断了高级香料产地。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末,大部分港口城市国家都被纳入其统治之下,与东印度公司有关的政治形势并没有发生剧烈的变化。在东南亚海域,其他欧洲各国的船只都承认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优势地位。直到1738年英荷战争结束、英国东印度公司船只再次进入这一海域之前,荷兰东印度公司一直维持其对高级香料的垄断,并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虽然泰国、缅甸、越南等地的政权各有沉浮,但这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存在和活动没有太多的直接关联。虽然不能忽视华人的因素,但如果聚焦于东印度公司的话,18世纪可以被看作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与爪哇岛本地政治势力之间的反复冲突合作中,建立疆域很小的领土国家体制的时期。

虽然组织结构本身没有很大变化,但从细处着眼的话,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活动确实在慢慢地改变着当地居民的生活。大桥厚子针对这一时期爪哇岛西部勃利央安(Priadgan)地区居民在18世纪这一百年间的生活发生了何种变化,开展了详细的研究。在此,笔者简要介绍一下其部分研究成果。

在此之前,爪哇岛西部普遍盛行刀耕火种,到18世纪后半期水田的开发不断得到扩展,这是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奖励水田耕作,而且从事水田耕作的农民一般都过着相对稳定和富裕的生活。他们大多深度参与东印度公司带来的经济作物咖啡的种植,并从中得到较高的收益。与印度的情况一致,在欧洲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下,当地居民中也出现了由此获利的群体。

种植咖啡需要大量人手。种植园的整理期、咖啡豆的采摘期和运输期在某种程度上是固定的,所以一时需要大量劳动力,而从事烧荒耕作的群体的劳动时间与此大致相同,因而无法雇用他们,于是荷兰人和当地的统治阶层就以一年当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始种植的水田耕作者及其家族来充当劳役。他们虽然符合这一要求并能够获得经济收入,却不得不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劳动。如果长期从事上述劳役的话,就无法耕作水田,这会导致其家庭生活都受到威胁。同时也会出现因为男人出门参加劳役,女人不得不进行水田耕作的情况。女性的劳动增多这一侧面是无法忽视的。为了运送作为商品的咖啡豆,东印度公司搭桥铺路。作为咖啡集散地的地方也渐渐形成了核心城镇,在那里,居住有统治阶层和越来越多的华人。

以上所描绘的社会变化,只限于18世纪末期爪哇岛中部盛行甘蔗种植的巴达维亚周边、被强迫栽种胡椒的万丹(爪哇岛西部)等有限的地区。根据白石隆的研究成果,在18世纪的东南亚海域(从马六甲海峡到马鲁古群岛周边地区),作为商人、士兵和海盗,武吉士人在军事和政治上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换言之,在爪哇岛以外的东南亚海域,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

但进入19世纪后,荷兰政府开始实行直接统治,这导致爪哇岛和东南亚海岛地区的变化加速。继南亚之后,东南亚不久之后也被纳入近代欧洲真正的殖民地统治体系中。

东亚海域的17世纪——明清交替和郑氏集团

在“政治之海”东亚海域,东印度公司以遵守该海域的规矩的方式来开展贸易。这一姿态与按照自己的规矩和商业习惯,并将其强加给印度洋海域和东南亚各地区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至少到18世纪末之前,欧洲的东印度公司在这一海域并不是主要的势力。中国和日本的政权,还有华商和水手们才是推动这一海域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首先,我们根据岸本美绪制作的17世纪到18世纪中国的贸易结构图,简单整理第三章以后的东亚海域贸易的发展历程,并从中分析东印度公司所发挥的作用。

在17世纪前半期,中国与日本、马尼拉以及东南亚方面的贸易非常盛行。中国使用生丝同日本、马尼拉交换进口白银,东南亚则使用香料和染料同中国商品进行交换。有关贸易的结构和实际情况,在第三章已经进行过介绍。由下表可知,17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之前一直顺利的贸易活动急剧下滑。这是由于在这一期间,中国发生了明朝灭亡、清朝建立的重大事件,之后的东亚海域,成为拥护明朝宗室抵抗清朝的郑氏海上势力和清朝之间进行激烈斗争的舞台。

关于这场对东亚海域历史有着重要意义的争斗,在此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建立郑家海上势力基础的是17世纪20年代后半期在东亚海域活动的郑芝龙。郑芝龙出生于福建泉州近郊,其后在同乡华商李旦的手下做事,并得到了李旦信任。李旦在平户设有据点。在李旦死后,郑芝龙继承其资产,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东亚海域颇具实力的一大军事势力。他们的主要活动是从事中日贸易,但是对敌对势力的船只则不时采取海盗式的掠夺行为。1628年,郑芝龙占领厦门并在此设立据点,明朝廷对其采取怀柔政策并赐以官职。据称他当时统治和管理的船只多达700余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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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到18世纪中国海外贸易的结构

 进出口合计,包括白银和其他商品。“日本”一栏中包括了琉球的数据。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和经济变动》

之后,在东海航行的船只,如果不事先向郑家势力缴纳规定的金额并取得被称为“牌照”的证明书,就无法安全航海。没有牌照或者一年有效期过期之后不进行更新,船只会被捕获,货物将被没收,船员也会被逮捕。以武力为后盾来保障航海安全,并以此来收取通行税,这一制度在东亚海域是前所未有的。这或许是受到了葡萄牙人在印度洋海域颁发许可证的启发。不管怎样,郑芝龙在东亚海域建立了实质上的“海上帝国”。

1644年明朝灭亡之后,郑芝龙归顺清朝,而他在平户与田川松生下的儿子郑成功,却与父亲分道扬镳,选择了抵抗清朝的道路。郑成功的目标是拥护明朝太子并建立自己的海上帝国。由于郑成功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不断挑起事端,这让清朝官方疲于应付,清政府遂于1656年颁布“禁海令”,禁止沿海船只出海,并于1661年颁布“迁界令”,命令居住在离海岸线30里(15公里)以内的居民迁往内地。上述命令的目的是在沿海地区实行坚壁清野,断绝郑家势力与沿海居民之间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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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诞生之地

 位于平户千里滨海岸的“郑成功儿诞石”。笔者摄

在清朝官方的高压态势之下,郑成功和大陆沿海地区的联系被切断,只得放弃厦门,并带领25000名士兵转移至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曾在台湾设有两个要塞和商馆。郑成功所率军队在1662年攻下这两个要塞,逼迫荷兰人撤离台湾。之后不久,郑成功去世,大概在二十年后的1683年,清朝官方最终镇压了郑氏集团并收复台湾。自16世纪后半期倭寇袭扰中国沿海地区以来,在东亚海域活动并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自律性海上政治势力从此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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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塑像

 现位于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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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在平户的住宅遗址

 笔者摄

东亚海域的18世纪——清朝统治下的和平

郑氏集团灭亡的第二年即1684年,清朝官方颁布“展海令”,允许民间船只出海并开展海外贸易,外国商船也可航行至中国港口。清朝官方为此开放了广州、厦门、宁波等五个港口来进行民间贸易,而且设立了海关。东亚海域的秩序由此逐渐恢复。但在这一刚刚结束五十年动乱的海域,景象已不同往日了。

首先,在17世纪30年代之前,除了中国大陆沿海地区,这一海域随处可见的日本朱印船消失了。这是德川幕府实行的“锁国”政策所致。日本产的白银也不像以前那样大量出口了。被赶出日本的葡萄牙人的活动范围大幅度缩小,仅限于澳门和东南亚之间。前往马尼拉的中国船只数量减半,结果使得白银的流入也在减少。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定期派遣船只前往长崎,但其贸易量有明显减少的趋势。另外,荷兰东印度公司放弃派遣船只前往中国,开始与前来巴达维亚的华商船只进行交易。

简言之,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东亚海域的贸易热潮已然散去,像在这一热潮下积蓄了政治和军事力量的郑家势力那样的“海上帝国”也随之烟消云散。在这之后,在清朝官方认可的港口城市,民间商人之间的交易活动基本是自由的,针对华商到国外开展贸易的限制也取消了。受这种形势变化的影响,在清帝国所构建的和平秩序及其所谋求的地区秩序之下,众多华商出海前往日本、马尼拉、东南亚各地,东亚海域的贸易活动再次焕发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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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各家商馆

 荷兰、英国、瑞典、丹麦等国的国旗在高高飘扬。 The Colourful World of the VOC

但是,由于德川幕府所采取的限制贸易量的政策,中国的对日贸易还很有限。与此相比,在18世纪前半期,中国对东南亚方面的贸易量大增。大量华商移居东南亚各地,并与本国的亲戚朋友联手从事贸易活动。另外,远赴巴达维亚,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当地华人社区开展贸易的人也不在少数。

进入18世纪,欧洲船只直接前往中国的情况开始增多,尤其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马德拉斯的私人贸易船只频繁前往广州、厦门甚至宁波,直接买入茶叶、瓷器等商品。随着茶叶在欧洲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到访中国的欧洲船只数量也随之增加。特别是法国东印度公司,借由在清朝朝廷内有影响力的传教士的帮助,在广州开设商馆,并派馆员常驻以发展对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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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马戛尔尼

 前马德拉斯总督,作为英国大使被派往清帝国

一直以来,荷兰东印度公司都是从到访巴达维亚的华商手中购入茶叶,但他们非常担心一级品被卖给英国和法国的东印度公司,还有新兴的奥斯坦德东印度公司(18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期曾短暂存在)等。

自1728年之后,受本国十七人会的指派,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从荷兰直接派遣船只前往广州。由于与华商有直接贸易关系的巴达维亚委员会未必赞成这一举措,因此到了1756年,十七人会中设置了“中国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华贸易。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衰退的原因,在前述内容中已经做过分析。本国的十七人会和巴达维亚委员会之间存在的这种不和,的确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非常负面的作用。

1757年,清朝官方把欧洲船只的贸易限定在广州一港。1759年,官方又制定了《防范外夷规条》。此后一直到鸦片战争结束的19世纪40年代,清帝国在沿海地区针对欧洲船只采用了被称为“广东体系”的贸易管理体制。根据该体制,欧洲人(自1783年后也包括美国船只)仅允许在广州珠江沿岸的外国人特区活动,且只能在贸易期间停留,在交易结束之后,即不得不返回澳门等待下一个贸易季节的到来。在广州的生意,他们只能与被称为十三行的特权商人进行,欧洲人从指定的特区出来进入广州城是被严格禁止的。翻译由中国方面派遣,禁止欧洲人雇用当地居民。

根据村尾进的研究,这一举措的目的是隔离和排除基督教传教士,在一定程度上,这与一个世纪以前在长崎实行的针对荷兰人的管理方法非常相似。如前所述,在当时的东亚海域周边各国,基督教被认为是一种从根本上颠覆现有世界观和社会秩序的危险事物。

到18世纪后半期,尽管存在“广东体系”,欧洲船只和美国船只的贸易量仍然在不断扩大。不过至少在这一时期,贸易的主导权仍掌握在清帝国手里。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私人贸易商动员起了英国政府。为了要求清朝减少贸易限制、获得贸易据点的岛屿、在北京设置英国大使馆等,在1793年,英国国王派遣以前马德拉斯总督乔治·马戛尔尼为大使的使节团抵达清帝国,拜见乾隆帝。但是,上述要求被全部拒绝。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人在接下来的五十年间不得不再次遵守东亚海域这片“政治之海”的规则。

东亚海域——日本的自立

17世纪40年代的明亡清兴,对于日本德川幕府来说有着重大意义。在此之前,处于东亚地区秩序中心的“中华”这一位置上的明朝灭亡,而原本属于“夷”的满洲人建立了清帝国,成为中国的主人,这一事件被认为是所谓的“华夷变态”,并对其后日本的对外政策和外国认识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从朱印船贸易中可以看到,德川幕府从以明帝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中脱离出来,并开始逐步摸索和构建以本国为中心的地区秩序,这一“华夷变态”决定了日本式地区秩序的方向。建立清帝国的满洲人原本是“夷”,从实质上和理论上来看,意味着日本没有必要再遵循朝贡体系了。

就算在官方层面和清帝国不必再保持关系,但清帝国生产的生丝和丝绸却是日本列岛居民无论如何都需要的商品。德川幕府虽然采取“锁国”政策,但同时也明确管理负责人和领域,通过所谓的“四个口”(四个渠道),毫不停歇地从中国进口以生丝为首的商品。这“四个口”就是通过在长崎的唐船和荷兰船的民间贸易、经由朝鲜和琉球等国的中转贸易,还有通过北方阿伊奴族开展的间接贸易。

在17世纪中叶以前,通过这些渠道,日本进口了大量的生丝和丝绸。17世纪30年代的生丝进口量达到年均180吨到240吨。按做成的和服来换算的话,大约相当于13万套到18万套。通过如此大的进口量可以看出,日本社会在对丝绸这一奢侈品的购买上还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另外,日本主要进口的是作为原料的生丝,对其进行染、织和加工的则是国内的丝织业者。特别是京都有很多技艺高超的工匠,由他们生产出了以西阵织为代表的高品质的丝绸。

一开始,进口生丝和丝绸的代价是出口白银。尽管进口生丝也是很重要的,但随着白银大量流向海外,这一状况也让德川幕府非常担心,以前因为白银在日本国内也是扩大商品流通所必需的决算手段。因此,从17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以铜代替白银出口。另外,在同一时期,日本还开始实施限制进口额的政策。德川幕府试图尽一切可能控制金、银、铜等贵金属的出口。

自清帝国于1684年颁布“展海令”以来,出现了唐船大举涌入日本并开展贸易的混乱局面,日本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上述政策。1715年,新井白石负责制定了“正德新例”,进一步强化了沿用至当时的贸易限制措施,规定每年到长崎的中国船为30艘、荷兰船为2艘,贸易额方面,中国船只不得超过白银6000贯,荷兰船不得超过白银3000贯。另外,对允许带出境外的铜亦有限制,中国船只300万斤,荷兰船只150万斤。通过这一限制贸易的政策,日本进一步减少了对外贸易额,并一直持续到幕府末期。

荷兰东印度公司船只所载货物,在17世纪多为中国产的生丝和丝绸,到18世纪,爪哇岛的蔗糖和印度产的棉织品的数量有所增加。除此之外,鹿皮、鲨鱼皮、香料、染料、药品等东南亚商品也有不少。当然,也有从荷兰本国运来的商品,包括毛织品、油画、眼镜、天鹅绒、钟表、天文用品、珊瑚等,但是其数量和金额都不足挂齿,全部加在一起也未必能达到总金额的5%。一说起在长崎与荷兰船只开展贸易,我们就会单纯地认为应该会进口大量时尚的欧洲商品,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日本列岛,日本人想要的东西和当时西北欧的人们一样,是产自东南亚海域和印度洋海域的商品,最想要的是中国产的商品。至18世纪末之前,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得到日本的金、银、铜等贵金属,主要收购亚洲地区内的商品并运至长崎。这一点请不要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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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牌

 颁发给前来长崎的中国船只的贸易许可证

在1700年前后,日本的出口额换算成白银大概超过10000贯,这不过是当时的稻谷实际收获量的1%。而在同一时期的英国,贸易总额占国民纯收入的比率却高达26%。两相比较的话,日本对对外贸易的依存度之低,十分突出。其中自然有实施贸易限制政策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18世纪初叶之前,日本列岛逐渐发展成为不那么依赖海外贸易也能自给自足的社会。由于贸易总额受限,到18世纪,日本的生丝进口明显减少,但与此相反,国内生丝的产量却逐渐增加。相同的例子还有,16世纪日本国内已经开始种植棉花,琉球和奄美种植甘蔗和红薯,肥前生产瓷器,等等。

关于“正德新例”,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该例颁布后前来长崎的中国船只,必须持有由德川幕府颁发的信牌(割符)。信牌上写明了下次前来日本的年份和出发地点,只有在持有信牌并遵守新例规定的条款且装载货物不超过规定数量的情况下,该船才允许在长崎开展贸易。根据这项法令的规定,德川幕府至少将长崎对外贸易的主导权完全控制在手中。比较室町时代由明帝国主导的勘合贸易和此时的信牌贸易,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的差异。

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不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日本政府都已经完成了建立在以日本为中心的地区秩序观之上的海外贸易体制。这一体制清楚地区分了“国家”领域的“内”和“外”、“外国人”和“日本人”,而且拥有主权的政府负责管理“国家”的对外贸易和对外关系。这与同一时期在西北欧诞生的“主权国家”非常相似。在近代欧洲主权国家的延长线上诞生的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在19世纪后半期的日本比较顺利地得到吸收。其原因之一就是,早在江户时期,日本就已经存在与主权国家非常相似的体制,日本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很熟悉这一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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