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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发现——影响政治与社会的官僚们

历史大观园 帝国时代 2020-07-01 09:02:47 0


掌握政治实权的是谁?——帝师?高官?

虽然国王拥有崇高的地位,但掌握政治实权的是谁呢?在碑文中出现的直属于国王的高级官吏中,位于顶点的是帝师和大臣(曼陀林),这是影响政治最为重要的两大职务。担任这两大职位的人物因为与政治密切相关而被屡屡提及。

帝师是包括国王的精神领域在内的顾问,许多碑文都提到帝师卓越的地位。

如其名称所言,帝师的职务是国王的老师,主要负责的是对下一任国王的帝王教育。他负责主持国王的即位仪式,作为国王的亲信执行国王的命令。而且,帝师作为国王的顾问,要给国王提出建议,并处于政治和祭祀的第一线,发挥着先导作用。在此期间,帝师也负责皇太子的教育。如前所述,帝师直接关系到国王的即位,是正统王位继承权的保证人。

从地位高的婆罗门中遴选出来的帝师,常常是出身印度或与王室有姻亲关系的人。他们既作为宗教事务的祭祀官,又作为国王的顾问,发挥着双重作用。帝师负责执行王室的种种庆典祭祀活动(例如祈雨仪式和初耕祭等),但除此之外,他们还要视察并推进国王下令进行的工程,协调并使其完成。

帝师经常收到国王有关建筑物尤其是寺院活动的命令,并担任执行负责人和监督人。其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展,也会担任私人建设的中介者,以及土地边界诉讼的调停人,等等。帝师的职务涉及多个层面,很难明确地指出其准确的官职和职位。

吴哥王朝时期,指代职务的专门用语相当复杂,根据行政官的身份,头衔、称谓、职位等也不尽相同。而且,获得功绩的部分高官和差吏也有临时、特别授予的称号等。这些称号、头衔、尊称、职位等绝非全都明确。它们的意义多样,根据时代和国王的不同而不同。

一些种类的职位明显属于世袭。例如,根据11世纪的碑文,某家族自6世纪以来就是从事“皇家图书馆”工作的官员,而另一族则为一般的行政官员。在7世纪的碑文中,某一家族原本就是婆罗门,因而担任侍奉国王的王族宗教事务祭祀官,但同时还兼任地方长官和军事相关的职务等。行政官担任着数个职务。此外,这时还存在主管政治的、有组织的瓦尔纳,各职务就像世袭制一样,明显由某一家族独占。

行政的负责人是大臣?

在大多数情况下,大臣指的是国王的亲信,根据9世纪末的碑文,其地位在国王、帝师、王子之后。大臣与军队首长并列,拥有较高地位。10世纪后半叶至11世纪的碑文中提到“属于王室一员的伟大的大臣”(拉阇鸠摩罗哈曼陀林),这里,大臣与帝师属于同一行列,承担政治性的运作管理。

因此,大臣负责的职务涉及相当广的范围。第一,国王的即位仪式。如前所述,实际上他们也参与并干涉国王的即位。11世纪的碑文记载,优陀耶迭多跋摩就是“在大臣们协助下作为世界之王即位”。第二,执行很多与国王命令相关的事项。与帝师一样,他们接受王命,或者基于“神圣法庭”的裁判结果,作为中介去执行。执行国王的命令是大臣的职责所在,其中许多都是有关寺院所有土地的争端。除此之外,从结果上看,他们也要行使司法权。第三,大臣被任命为“国库之长”,或者担任监视地方行政的职务。例如,在阇耶跋摩七世时代,大臣要监督各地义诊机构的运营状况。

那么,什么样的人物能被任命为大臣呢?和帝师一样,大臣要由具有出色教养的人物担任。他们要理解印度文化,也要具有相应的学识。10世纪初耶输跋摩一世的大臣精通占星术,之后的阇耶跋摩五世的大臣能够论述“全部吠陀论”。大臣们大多也是王族的亲戚,高官辈出的名门望族最大的目标就是获得大臣的职位。

由遮阳伞的数量辨别等级的官员们

关于官员的阶级制度,周达观在《真腊风土记》中记载了官员分为五个等级。最前面的三个等级被授予镶金车辕的车舆,并分别配有四把、两把和一把带金柄的遮阳伞。第四等级只有一把带金柄的遮阳伞,而第五等级则领取一把带银柄的遮阳伞。

关于这些等级各自的官印和所持物品,在一些碑文中也有相同的记载。军队的首长被允许“乘坐镶金的车舆”,高官们可以拥有“带金柄的遮阳伞”。

被派遣到地方的巡查官——为了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

1011年,“巡查官们”向苏利耶跋摩一世进行了“臣服的宣誓”。作为回应,这些高官要保证维护自己原籍的寺院,即国王授予他们地方的封邑。

巡查官这一头衔是代表一个位阶的称号,拥有此头衔的官员承担各种各样的职务和岗位,并且要恪尽职守。这一称号或头衔表明他们在王国内部的地位和职务的重要程度,也清楚展现了他们在地方行政中的职务。记录在王宫入口塔门墙壁上的一览表是各个立足地方行政并被派往各地的官员。他们由经国王授意的中央政府分派到各地,意味着吴哥王朝朝着中央集权体制确立迈出第一步,着手健全地方行政的基础。

行使权力的各职业“长”

诸种职业的首领在高官当中也是拥有十分强大权力的重要人物。当时有各种各样的部门以及不同地位的“长”(高棉语叫作库隆),诸如“门卫之长”“捕获(大象)之长”“家畜圈之长”“服饰之长”等。这些首领在过去的政治和社会中到底居于怎样的位置尚且不明。

这些首领关系到全国一般行政的各个部门。其中居于最高位置的是主管地方行政的“州长”(省长,库隆·毗沙或者毗沙迭帕提)。因此,州长被授予统治所在地方的权限,监督并确保寺院的自治权及免除赋税。州长之下有“一百一十位村落之长”及郡长(库隆·苏鲁库),大致相当于周达观所记载的“买节”。这些人多多少少要与郡中的“长老”(陀罗玛布利达)们分享权力。在这些官吏之下,似乎还有更底层的“下位之长”或“下级之长”。

各类税务负责官

中央政府财务官的顶端是“国库之长”,或是字面意义上的“王室宝库之长”(库隆·古拉)的高官。在地方一级,负责征税的部门位于地方长官之下,似乎有土地登记账簿课和“登记负责员”。各州、国王的直辖属地或直辖村落,要享受免税措施,需要得到法庭的许可。在寺院的免税方面则有对寺院内的生产物和他人捐献物品免税的措施。地方之长,诸如“米长”“油长”“布利哈长”(可能是谷粒)等不再课税。

此外,像蜂蜡或蜂蜜的“生产地”,似乎也处于“蜂蜡长”的管辖下。

最后,作为税收项目之一,当时还有向国王进献一些实物、为国王提供劳动力的税,即赋役(拉阇卡鲁亚),而负责征收的官吏就是“赋役长”。要免除赋役需要支付金钱,具体来说是用布绢代替。因为当时没有流通货币,所以用实物纳税,准确来说,是用商品货币来支付。关于税务行政是如何发挥功能,在课税的对象、征税的方法、纳税额等方面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这时有各种类型的税务负责官员,并执行着征税活动。

世袭的专家集团

12世纪古高棉语碑文中记载了被称为“瓦尔纳”的专门职业群体。例如,当时有舞蹈家族群体,其中的一人被任命为宫女的负责人。

还有“侍奉神圣水牛”群体、“神的布帛介绍所”群体、“神的农园”群体,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法判断工作内容的群体。

从碑文来看,在“金银手工师群体”的规章中,有命令居住在城镇中的特定人员加入的内容。在瓦普寺(老挝南部)附近发现的碑文中,有提到在旧都城修莱修塔补罗(Shrestapura)“主管葬礼祭祀的群体”的规章。

两个“侍奉神圣水牛”群体中,每二十人分为一组,有负责人,其中第一和第二组负责神牛葬礼仪式。各类集团从内部挑选出团体成员,世袭职位并保持地位。作为专门领域的负责人,他们享有包括金钱在内的多项特权。这种社会性的高级定位甚至波及婚姻关系方面。例如,出身这一集团的女性,如果不是虔诚的湿婆神信徒就不能结婚。这些“分行业群体”或“专门职业群体”构成了高棉行政组织整体框架的一部分,并固定在特定的职业之中,例如侍奉过五代国王的迪瓦卡拉班智达就是属于“第三身份的负责葬礼的瓦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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