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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陇其(清代理学家)

陆陇其简介

陆陇其:陆陇其(1630年—1692年),原名龙其,因避讳改名陇其,谱名世穮,字稼书,浙江平湖人,学者称其为当湖先生,清代理学家。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历官江南嘉定、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时称循吏。其离任时,只有图书几卷及妻子的织机一部学术专宗朱熹,排斥陆王,被清廷誉为“本朝理学儒臣第一”,与陆世仪并称“二陆”。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去世。乾隆元年(1736年),追谥为清献,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从祀孔庙。著有《困勉录》、《读书志疑》、《三鱼堂文集》等。

陆陇其传记——

陆陇其,原名龙其,字稼书,浙江平湖人。他于康熙九年(1670年)中进士,康熙十四年(1675年)被任命为江南嘉定县知县。此后,曾一度被解职,但又很快被起用为直隶灵寿县知县,还先后担任过四川道监御史、言官和司坊官。著有《困勉录》、《松阳讲义》、《三鱼堂文集》等。

一、以德治县

陆陇其一向待人宽厚,生活俭朴,虚怀若谷。他赴任嘉定后,见当地赋税繁多,却风气奢侈,几乎处处都讲排场,比阔气,使百姓深受其苦,便马上下令:禁止一切乱摊派,尽量减轻百姓负担。与此同时,他还大张旗鼓地倡导勤劳节俭,努力以德教化百姓。

据《清史稿》,陆陇其教化百姓的方式很多:他遇到父亲告儿子,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劝说,一直劝得儿子搀扶着父亲回家去,从此恪尽孝道为止。遇到弟弟告哥哥,便想方设法查出其中的挑唆者,施以杖刑,让兄弟二人都深感悔恨,和好如初。遇到那些品行恶劣的青少年合伙干坏事,便给他们戴上枷锁,让他们站在十字路口示众,直到他们表示悔过才释放。遇到乡民打官司,他在一般情况下都不用差役去捕人,而是采取就地化解矛盾的办法;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交给他们的族长去治办;属于乡里争讼的,依靠里老去处理。当时,有一户富豪人家的仆人夺去了一位砍柴人的妻子,陆陇其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样交给里老或乡族长,只好派差役将那仆人逮捕治罪。同时,也将那富豪传来审讯,并追究他的管教责任,还对他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结果,那富豪经过深刻的反省,竞痛改前非,以功补过,一变而成了远近闻名的大善人。

除此之外,陆陇其在嘉定还发明了妇孺皆知的治县“三法”,即“自追法”:让原告、被告都到县衙,各自细诉曲直,然后进行调解;“挂比法”:征收赋税时,将欠粮百姓的名字公布出来,等他们自己来清账。同时,找来欠粮人,劝告道:“钱粮是朝廷的国课,不是进我知县的腰包。你们若完清钱粮,将身心俱泰,我也了却一大心事,分外轻松。我轻松不是在家享清福,而是匀出工夫为你们办些有益的事。你们想一想,我和你们无怨无仇,何苦因为征税而动刑呢!再说,一动刑,你们还要私下给皂隶‘杖钱’,并且落下个欠粮挨板子的丑名声。与其如此,何必不尽快交清!”至于“甘限法”,则是一种分期完粮的办法。它强调交税的截止日期,过期不完,甘愿倍罪。据史料,当时有位姓余的农民欠了两年钱粮,自己答应分期完纳,却一而再、再而三,总也完不了。陆陇其无奈,不得不下令行杖。这时,他又一次哀恳,并表示10日之内一定交清。陆陇其见他神情诚挚,还是答应了他。到了限期,余氏果然交清了两年通欠。陆陇其还以为他非偷即抢,当即将他捕捉归案。一审问,才知他实在无计可施,竟将自己年仅16岁的独生女寿姑变相地卖给了邻居陈家:自己不陪送任何嫁妆,对方也不办喜事,只待天黑后将女儿从后门悄悄送到陈家去“圆房”。余氏所要求的惟一条件,也就是陈家帮他凑足所有的欠粮款。陆陇其还获悉:那寿姑端庄孝顺;陈家的儿子也忠厚、勤快,还识几个字,二者基本般配;寿姑过门去陈家,就定于当天晚上。陆陇其感慨万千,即与夫人商议后,将寿姑收为义女。陆夫人遂将自己陪嫁的一支玉钗和一副宝石耳环,赠予义女作陪嫁。接着,又雇来花轿和吹鼓手,将义女欢欢乐乐送到了婆家。这件事,一时在全县传为美谈。

陆陇其在担任直隶灵寿县知县时,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倡导建立和健全了乡约,多发文告,反复教育百姓要去掉好争斗和轻生的习俗。

史书上说:百姓们都乐于接近陆陇其,竞相听从他的劝喻。在他任职期间,嘉定、灵寿二县的风气,都发生了极大变化。

二、清风亮节

陆陇其为政清廉,从不妄取百姓一文钱。无论他在哪儿任职,他的夫人都伴随着他。其问,始终带着她那纺车、织布机,一天天淘米做饭,纺纱织布。

康熙十五年(1676年),也就是陆陇其担任嘉定知县的第三年,新任江宁巡抚慕天颜到任。此人一向贪得无厌,常常借故勒索属下。有一天,慕天颜为庆贺自己的生日而大摆宴席,各州县的长官无不争相献礼,“皆献纳珍物,惟恐不丰”。显然,这些“珍物”都是百姓的血汗换来的。陆陇其对此十分不满,但为了不失礼,也只好前去祝寿。当他见到慕天颜时,只是从袖中拿出一块布、两双鞋,不慌不忙地说:“此非取诸民者,为公寿。”慕天颜瞥了一眼,便皮笑肉不笑地谢绝了他的礼物。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灵寿县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陆陇其奉命赈济灾民,发银3000两。他深知历年赈灾的弊端,严防贪官污吏再从中尅扣,便亲自“裹粮驰驱,深山雾谷,靡所不到,审其众寡而酌给焉”。这时,他的一位上司要求他只下发2000两,余下的1000两献给上司,作为“勘荒费”;还暗示他也从下发的2000两中,再挤出一些作为他们二人的“勘荒费”。陆陇其当即大怒,义正辞严地表示:“此银乃加惠穷黎者,有司扣作虚员,是上负朝廷,下欺百姓也!”那上司无言以对,只好照他的方案,将3000两赈灾的银子全部发给了老百姓。

在陆陇其担任司防官时,按旧例,为迎接新官上任,和坊长都须向他送“公费”;他有报单到城上,也须向他送“门包”。而他却一概不收,还下令革除了这一陋习。

三、刚正不阿

陆陇其在嘉定任上由于没给江宁巡抚慕天颜送礼,致使慕天颜对他怀恨在心,借故弹劾。不久,他被罢官还乡。

但是,陆陇其的才干和声名却远传千里。相当于宰相的武英殿大学士明珠得知有关情况后,为扩大自己的势力,美化自己的声誉,决定结纳他,引为私党,并令尚书徐乾学从中牵线。这对陆陇其来说,显然是个平步青云的极好机会。但是,他听说明珠心术不正,马上改变了主意,虽然预先约好了见面时间,却找了个借口而暗自离去。一年后,才重新被朝廷起用。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军征讨噶尔丹。为筹集军费,朝廷实施起一种新的致仕办法:只要多捐款,又有中央或地方要员保举,便可授其官职。不久,御史陈菁请求停止捐款人必须经过保举才能升官的做法,而实行多捐者优先录用的政策。明为言官的陆陇其马上上疏道:“向捐款人授官,并非皇上本意。若允许捐款者可以不用保举,那与凭正途而做官就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对捐款者优先录用,那就等于开了为争名夺利而奔走的门路,是万万不可行的!”他还建议:捐款人如果在3年之内无人保举,所授的官职应自行取消,以净化仕途。皇帝让九卿讨论这一奏疏,九卿却认为:如果实行让捐款人辞官退职的办法,那些希望得到保举的人将会奔走竞争得更厉害。鉴此,皇帝又让九卿同陈菁详细研究。陆陇其得知后,再次上疏,其言辞也愈加激切。他说:捐款的人贤愚混杂,只有靠保举才能防止其中的弊端。如果排除保举而只靠所捐钱数,不纯属买官卖官么?如果说这些人会通过钻营求得保举,那么,只要总督、巡抚贤明,到哪儿去钻营呢?即使总督、巡抚不贤明,也不能保举所有的人啊!

陆陇其的这两次上疏,又得罪了朝中一些权臣。不久,都察院以其不称职为由,提出“对品调和”。他深感官场恶习已积重难返,便告假还乡。不到一年,因病去世。

四、留芳朝野

据史载,早在陆陇其担任嘉定知县时,每逢他过生日,都有数千人前去祝寿。虽无一人送礼,却都“焚香拜堂下”。有一位年过百岁的老人,还让子孙们搀扶着赶到现场,无限感慨地对陆陇其说:“自我为民以来,未见有官如爷者也!”当陆陇其遭陷害而将离开嘉定时,嘉定百姓皆“罢市,日相率号巡抚门”。待起程之日,嘉定百姓又“架枅结彩,户设香案,人持瓣香号泣以送”。

陆陇其在灵寿任满而升迁为四川道监御史时,灵寿百姓也不舍得让他离开。史书上又就此记载道:“去官日,民遮道号泣,如去嘉定时”。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冬,康熙帝特旨点陆陇其为江南学政。这时,大学士王熙告诉他:“此人已经去世”。康熙帝惊叹之余,追问他为什么不早些报告。王熙回答说:“七品以下,在籍身故,无启奏之例。”康熙帝沉默许久,随后叹了一口气,说:“像他这样的人,本朝不可多得了!”

据说:嘉定县百姓歌颂陆陇其,一直到清朝末年从未停止过。陆陇其死后,灵寿邻县阜平县的百姓还为他修建了一座坟墓,由该县陆氏世世代代守留在那里。这些姓陆的人,一直自豪地称自己是陆陇其的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