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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元春(清末湘军将领)

苏元春简介

苏元春:苏元春(1844年2月8日—1908年6月13日),字子熙,广西永安人。清末湘军将领。同治二年,由武童投效湘军,随席宝田镇压太平军,累擢为参将。后率部镇压贵州苗民,官至提督。中法战争中,助冯子材御法军。和议成,留镇广西。晚年因治军渐弛被劾夺职,戍新疆,1908年6月13日病逝于迪化(今乌鲁木齐),终年64岁。

苏元春传记——

光绪年间,广西匪患严重,屡加征剿,却愈加泛滥。原来负责剿匪的广西提督苏元春克扣军饷,纵兵劫掠,官军已成兵匪,打家劫市,奸淫掳掠,为害尤甚于匪。如此剿匪,匪患自然难靖,苏元春被“夺职逮迅”,发配新疆,亦是罪有应得。

苏元春(1844年—1908年),字子熙,广西永安人。其父苏保德热衷科举却屡试不第,只是个凛膳生。咸丰元年(1851年),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在广西桂平金田村首先爆发,永安成为太平军进攻的第一个重要目标。苏保德眼看科举无望,便组织团练与太平天国为敌,想通过行伍走另一条升官发财之道。该年闰八月初一,太平军攻陷永安,在激战中苏保德被太平军打死了。苏元春有兄弟二人,便发誓与太平军为敌,替父报仇。

同治二年(1863年),苏元春投奔湘军将领席宝田麾下,开始了他镇压农民起义的生涯。苏元春身材高大,粗壮有力,而且有一身好武艺,投军之前曾与哥哥苏无章入张高友伙当过土匪,所以,苏元春身上匪气十足,打起仗来不惧生死。苏元春在江西随席宝田同太平军作战,在陶家渡、都湖、彭泽等几次战役中都立了大功,他跬着农民军的鲜血,官位急剧提升,朝廷赏戴花翎,加游击衔,以都司尽先补用。同治三年(1864年)七月十九日太平天国的首都天京被攻陷,干王洪仁歼保护幼天王洪天责福突围走江西,苏元春随席宝田继续围剿起义军。洪仁歼率部进入江西以后,一直被清军尾随追击。九月初五,席宝田在新城追上了洪仁歼,双方进行了一场激战,太平军损失惨重,被迫撤退,清军随之追击,在杨家牌再次将洪仁歼的残部包围,由于寡不敌众,太平军将士几乎全部战死,洪天贵福和洪仁歼被俘,被押往南昌杀害。同治五年(1866年),苏元春又在江西嘉应将太平军汪海洋、谭体元部包围,汪海洋和谭体无力战身死。他以“弃械者免死”诱骗这支太平军放下武器,之后,又将缴械的五万多名太平军全部杀死。苏元春再立大功,农民军的鲜血换取了他的顶戴,他以参将尽先补用。

次年,已经升为贵州按察使的席宝田,“以苗疆不靖,黔军不能制”为由,再次请调湘军征讨。这次苏元春统领中军,对苗民起义进行了血腥镇压,他到底烧了多少苗寨,杀了多少苗民,无法准确统计,但从同治六年(1867年)至光绪七年(1881年),他先后五次被朝廷赐号,从赏“健勇巴图鲁”到“法什尚阿巴图鲁”,官职先由参将升为总兵,后又晋升提督。奉旨赏给云骑尉世职,赏头品顶戴,赏穿黄马褂。苏元春在十几年间,通过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和苗民起义,从一个土匪变成了一省的提督,可以说农民军的鲜血染红了这个刽子手的顶戴。

19世纪后期,中国边疆出现了新的危机,法国一直想打开中国西南的门户。70年代开始,法国先后占领了柬埔寨和越南后,强迫越南签订《顺华条约》,变越南为法国的殖民地,并把侵略矛头指向中国。以奕新、李鸿章为代表的主和派,惧怕法国武力,缺乏抵抗决心,认为“兵单力薄”、“海防空虚”,“断不可轻言战事”。以左宗棠、曾纪泽、张之洞为代表的主战派,主张在广西、云南布置重兵,援越抗法。掌握中央大权的慈禧太后,对“战”、“和”举棋不定,她一方面派军队出关援越抗法,一方面训令清军不得主动出战。光绪九年(1883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军首先向驻越清军发起进攻,中法战争爆发。

次年七月,苏元春奉调率毅新、镇南各营进驻越南的坚老、谷松,与广西巡抚潘鼎新等组成东路防线。八月,苏元春部先与法军战于陆岸,苏元春身先士卒,勇略冠群,给法军一迎头痛击,毙敌甚众。苏元春因此被赐予骑都尉世职,获赏白玉翎管,帮办潘鼎新军务。但由于东线指挥潘鼎新执行李鸿章“败固不佳,胜亦从此多事”指示,战备不力,消极应战,与法军稍一接触,便放弃了谅山和镇南关,退守龙州,致使东线防务全线溃败。法军占领镇南关之后,气焰嚣张地在关前树了一块牌子,上书“广西门户已不复存在”。

谅山失守之后,潘鼎新被革职,由李秉衡担任广西巡抚,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应该说这一时期的苏元春,在抗法战争中,不乏英勇战斗之气概,他率所部与冯子材、王孝棋、陈嘉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先收复了镇南关,接着在文渊、巴平、驱骡墟等战役中,大败法军,遂收复谅山。苏元春、冯子材等所率领的清军,在越南战场上,打得法国军队溃不成军。这是近代中国军队在对外作战中首次获得全面胜利,但腐败的清政府却决定“乘胜即收”。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四日,《中法停战协定》签订,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四月七日,清政府正式下诏停战,苏元春奉命撤兵入关。诏以苏元春屡获大胜,调度有方,由骑都尉世职改为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再赏给“额尔德蒙额巴图鲁”名号。五月,实授广西提督,命督办广西边防。

中法战争结束以后,作为广西提督的苏元春,已是清政府驻守西南门户的重要官员。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膨胀,苏元春开始贪赃枉法,谋取私利。当时西南地区的制盐业比较发达,制盐利润丰厚,苏元春便经常以巡视防务为名,到各盐井、盐田巡查,目的是收取贿赂,或是通过开派军需,从中捞取好处。

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新约》签订以后,法国获得了在广西、云南中越边境开埠、减税通商等特权。二十一年(1895年)法国政府又在此基础上,强迫清政府重订中法《继议商约专条附章》和《续议界约专条附章》,从而获得了更多的权益,使法国在两广、云南的殖民势力大为加强。这时期的苏元春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苏元春判若两人,他大肆接受法国人的贿赂,然后投桃报李,处处为法国侵略者提供方便,将镇国守疆的责任抛掷脑后。对这样一位贪婪的提督大人,法国人以小小的代价行贿便可获得几百倍甚至于几千倍的回报。所以,法国人赠给苏元春三等荣光宝星,来表示对他贪赃枉法的感谢。

广西边陲重地,加强防务、维持安定必须有一支兵员足额、训练有素的军队,此时苏元春却再不以此为怀,他采取缺额吃空饷的办法,大肆贪污,用于挥霍。他还克扣军饷,并纵容部下劫掠,结果兵匪为一,使得广西匪患蔓延,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自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起,朝廷不断收到有关广西匪惠严重的奏报。“广西游土各匪猖獗,边军无力镇抚,始蠢动于沿边,继蔓延至内地,所过之处,上自州署衙门,下至民间住宅,洗劫一空。”还有人指责苏元春纵兵为匪,“其所部各营,与匪为一,勾结联络,盘根错节,一发不可收拾。”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御史周树模上折弹劾苏元春,详揭其奸。朝廷令署两广总督岑春煊详查此事,结果,苏元春纵劫掠、缺额扣饷的丑行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广西山多地瘠,百姓生活困苦,而且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清朝在此推行土司制度,这里各族人民受剥削受压迫尤甚。从太平天国开始到后来的中法战争,几十年间广西社会一直动荡不安,这更为土匪的滋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一些人为逃避各种盘剥;逃入山中,聚而为匪。还有一些人趁乱打家劫舍,成为绿林土匪。另外,中法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为了减少军费开支,就地裁汰了大批来自广西、广东、湖南、安徽等省的兵勇,这些人本来就是无地可种、无工可做或者无家可归才来当兵,他们在关外拼死杀敌,本想可以得到朝廷的犒赏,没想到一进关内即被解散,变成无业游民,所以很多人结伙哄抢枪械军饷,落草为寇,成为兵匪。由此,广西匪势蔓延,令清廷寝食难安。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朝廷以广西边防紧要,伏莽未净,继续让苏元春担任广西提督。苏元春所面临的戍边和剿匪的形势本来非常严峻,而此时身居高位的苏元春已不想再到战场上通过杀敌立功来获得加官进爵,而是千方百计贿赂朝中权贵,谋求晋升。巨额钱财从何而出?于是他把目光转到了兵饷上。苏元春所部二十五营,戍边剿匪本不敷用,但是,由于苏元春大肆克扣兵饷,致使不少人当了逃兵,那些没当逃兵的,也是任意来去,军营变成了自由市场一般,根本不进行军事训练。后来兵员缺额之严重令人震惊,二十五营“缺额大半,张甲李乙,只存空籍,即仅留一二营哨”。用一二营哨士兵维持一省的防务和治安,简直是天方夜谭。但苏元春根本不想补充兵员,也不想训练精兵与土匪作战,他只想保持如此大的缺额,可以大吃空饷,中饱私囊。

苏元春本来负责剿匪,但由于他克扣军饷,所部官兵亦参与抢劫,与土匪无异。兵既无饷,所以有些士兵累月离营,苏元春也不过问,部下明火执仗抢劫,他虽有耳闻,也不制止,他们为害比土匪尤甚。他们或捉入勒赎,或打劫街市,或私卖军火,或奸淫掳掠,并且穿着号衣,明火执仗。营官阮朝宗的儿子,“抢掠过客烟土银物,迫令其挑夫,肩入营中”。营官钟福兴利用掌管军火之便,私下倒卖给土匪牟利,被滇军查获,“拿获有据,咨行诘难”,但苏元春接受钟的巨额贿赂后,不予追究,依然令他担任原职。对于部下抢劫被地方官捕获的,苏元春往往“索取纵释”。有苏元春的庇护,其部下更加肆无忌惮,兵匪甚于土匪了。

苏元春不仅缺额扣饷,纵兵为匪,而且挥霍修建军事设施的经费,为自己修别墅。当时虽然中法战争已经结束,但越南已经沦为法国殖民地,在中越边境上修复和改建军事设施刻不容缓。但苏元春却以修军事设施为名,修建自己享乐用的洞天府第。据《龙州县志》记载,苏元春戍边十几年间先后营建了宝元洞、碧云洞、白云洞等十几处“佳地”,名义上是军事要塞,实际是供其休闲娱乐的别墅。以宝元洞为例,该洞在龙州城西八里许的山上,洞内宽大愈亩,内设阁、厅、堂、房、厨,无不毕具。内部修饰豪华,用了整整四年时间。这样,把边防工事修成别墅,军费开支激增,“每年糜饷五十余万元不足”,苏元春“挪用公款十二万两济之”。将帅只图安逸,一旦战事再起,要御敌于国门之外,谈何容易。

苏元春罪恶昭彰,两广总督岑春煊后来在他的《乐斋漫笔》有这样的记述:“桂省乱事,潜伏日久,本由提督苏元春纳贿中朝,尽以兵饷充苞直之用。兵既无饷,则任其通匪行劫,驯至兵匪不分,全省骚动。地方官所获抢犯,往往由提督索取纵释,故敢放胆横行,官吏转而受贿包庇。当时有五匪之目,谓:官匪、绅匪、兵匪、民匪、土匪也。聚此五匪,遂成全匪世界。”所以岑春煊查明真相后,奏称广西匪势蔓延,皆由苏元春养痈成患,贻误地方。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朝廷将苏元春革职。接着岑又弹劾苏元春纵兵殃民,缺额扣饷。六月,苏元春被锁交刑部治罪,被发往新疆效力,几年后死于迪化(今新疆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