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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亶望(清朝浙江巡抚)

王亶望简介

王亶望:王亶望(?-1781年),字号不详,山西临汾人。清代官员,江苏巡抚王师的儿子。乾隆十五年(1750年),考中举人,历任皋兰知县、宁夏知府、甘肃布政使,累迁浙江巡抚,参与了“捐监冒赈”的贪污侵吞活动。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到大学士阿桂的调查与弹劾,坐罪处死。

王亶望传记——

王蛊望,山西临汾(今属山西)人,江苏巡抚王师之子。由举人捐纳知县,被派往甘肃,曾任山丹、皋兰等县知县。选授云南武定知府,后任甘肃宁夏知府。累迁山东布政使、甘肃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浙江巡抚。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亶望被调往甘肃任布政使,主持捐监。捐监,即捐纳监生,清代此项内容始于顺治六年(1649年),到康熙四年(1665年)成为定例,规定:民间生员捐米一千石,可送监读书,捐送的谷物收入地方国库,以备荒年赈济。生员捐谷后即可得到监生的资格,由此取得一次参加乡试或会试的资格。这样即可为社会各阶层和利益集团提供一条向上爬的渠道,扩大清朝统治的基础,又可利用捐监解除清朝地方财政的困难。

然而,经过若干年的施行,捐监已是弊病重重。特别是甘肃省,由于官员舞弊,捐监已失去它原有的意义,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不得不停办。但甘肃地瘠民贫,又经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人民只有靠官仓接济才能勉强度日,捐监一去,无疑使官仓储备受到影响。无奈之下,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二月陕甘总督勒尔谨奏请恢复捐监旧例,乾隆只有准许,但仅限肃州(辖境相当于今甘肃酒泉、高台两县)、安西(辖境相当于今甘肃玉门市及安西、敦煌两县)等范围。为减少弊端,乾隆特调王在望前往负责。

王亶望八月到任,十月就向乾隆皇帝报告说,至九月底,共捐监生一万九千零一十七名,收各色粮八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八石滁动用粮二十万六千四百二十八石,实储各色粮六十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石。开捐不过半年,王亶望主持不过三个月,所收捐的粮石数就有如此之多,着实让乾隆高兴了一阵,并鼓励王亶望继续努力。但反过来,乾隆开始有所怀疑:甘肃人窘困者多,怎么有两万人捐监?如是外省商民前往甘肃认捐,那为什么不在本地而舍近求远呢?如果是外地商人所为,那外地商人又怎能从别处搬运粮食到甘肃?如果是在当地购得,那当地又怎么能有如此多的粮食?假使半年就收八十余万,一年应有一百六十余万,这么多粮食势必增加储存的困难,时间一长,陈腐的粮食怎样使用呢?乾隆皇帝担心地方官惜捐监之名,行折色(将捐粮数量折成银两)、浮收、包捐、侵占、勒收之实。乾隆将以上的问题发给陕甘总督勒尔谨。勒尔谨奏称,王在望未将开捐的年月说明白,时间可能更长。同时保证现在捐监的多是外省商民,以卖货之银就近购买粮食捐监,粮食是本地富户的余粮,就是这些监粮与甘肃应储备的常平仓粮五百一十九万石的数量相比还相差甚远。在勒尔谨的解释下,乾隆的疑心稍释,但仍提醒勒尔谨等人,既然负责此事,努力妥善处理就行了。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王亶望升任浙江巡抚。四十五年,乾隆南巡,王宣望为迎接皇帝,大肆铺张。乾隆很不高兴,就对王亶望说,此次南巡是为调查民情,并非游山玩水,你像现在这样,点缀灯彩,华得繁费,朕是不赞成的。并告诫他以后不要这样。这年八月,王室望母亲去世,他奏请治丧百日后,自备资费在海坛专办工程,得到允准。后来,浙江巡抚李质颖为此事参劾王亶望“有家眷不回原籍守孝”以及办理海船接受商人贿赂等事,乾隆命阿桂等调查,最后的结论是此事是由二人意见不和而致,“王亶望尚无情弊”。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钦差大臣大学士阿桂等奏参浙江杭嘉湖道工燧贪纵不法一案。因王在望当时为浙江巡抚,王燧为其平常信用之人,乾隆于二月命将王亶望与王燧留心查访看二人有无“交通情事”。王在望初闻风声,预感大难即将临头,急忙呈请罚银五十万两,以充修建海塘公费之用。乾隆虽答应王蛊望所认罚银,但对其银两的来路开始怀疑,催督阿桂严加查访,但苦于无证据,只有作罢。

此年三月,甘肃循化厅穆斯林“新教”和“旧教”发生械斗,新教首领苏四十三、韩二等攻占了旧教各庄,造成大规模流血事件。清朝地方官员处理不公,为旧教撑腰镇压新教,从而使新旧教之争转为反清斗争。在斗争中苏四十三领导的新教占得上风,并包围兰州城。勒尔谨率兵镇压,屡吃败仗,被革职交刑部查办。在抄家时,发现其住所及京师资财仅值银七千余两,而在他的一个家奴家中即抄出银两二万多。乾隆感觉其中必有问题,令阿桂留心密访。更为奇怪的是,甘肃继任布政使王廷赞虽守城有功,但当勒尔谨出现错误时,却随同观望,迁延误事,如此行为必有原因。于是乾隆降旨福崧调补甘肃布政使,王廷赞来京陛见,并命阿桂将其在任所所办之事详细调查。王廷赞一看事情不好,为摆脱困境,争取主动,五月初,便奏请自认交银四万两,以资甘肃兵夕饷。

王廷赞的交银举动不禁使乾降想到王在望,同为甘肃布政使,为弥补罪过,都自愿出资。但这些银子来自何处,王宣望的银子如果是浙江巡抚任上得来,早就会有人举报了,所以肯定是在甘肃任内所得。乾隆马上又想到,甘肃捐监肯定是违规之举。

正在这时,清朝派往甘肃视师的阿桂、和坤等人的奏报引起了乾隆的注意。先行的和砷在奏折中说到一入甘肃即遇阴雨,后来阿桂在奏折中也提到“大雨竟夜”,而甘肃近几年的奏报几乎都是“雨少被旱,岁需赈恤”。乾隆马上明白了,甘肃省地方官因折收监粮事年年假报旱灾,上下一气冒赈作弊。他立刻命令阿桂与新任云贵总督李侍尧查明真相,据实汇报。于是,王亶望也从浙江海塘工程拿解刑部。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中旬,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被分别解到刑部大堂审讯、对质。王童望只承认折收监粮一事,并狡辩为“是因报捐者少,不得已而为之”;勒尔谨、王廷赞则互相推诿、搪塞。

因为没有证据,王蛊望等人才敢如此顽固。乾隆于是下令:从历任道府查起。六月二十一日,阿桂发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王蛊望任内收捐监六万三千余名,而这一年赈灾动用粮食达一百七十余万石,数目均超过以往任何一年。阿桂断定其中必有情弊,王直望难逃干系。六月二十七日,阿桂等开始严审被参革的历任道员,原任平庆道道员福宁在严刑下,开了口。据他供称,开捐之初就收折色,并未交粮,王童望将所收银两交兰州府存贮,而发给各县的数量或多或少,均由王童望一人做主,各州县领回的“监粮”,并未买补归仓,放赈时各地的受灾分数均由王直望议定,并未亲往灾区察看,放赈也不监视。

按清代救灾放赈的规定,地方受灾后应按三步进行。首先是报灾,报灾有时间限制,夏灾不过七月,秋灾不过十月。其次是勘灾,地方官要实地勘核受灾情况,确定成灾分数。清代规定,受灾六分至十分者为成灾,五分以下不成灾。先由灾民自己呈报,形成勘灾底册,然后查灾委员按此踏勘,并将勘实报灾分数田亩于册内注明。待全部勘完,即逐级上报。第三是放赈,即按查实名单将赈灾款或粮发放到灾民手中,发放时各州县管事人员必须亲自到场,发放完毕要造册、盖印,以备日后上司抽查,并将赈灾情况刊示晓谕。

阿桂又将审讯的突破口放在书吏身上,因为报灾散赈必有书吏经手。于是将皋兰县民户房等人传讯,加以严刑。户房招认自己还存有散赈点名清册,是乾隆四十年(1775年)放赈后县令烧毁名册时户房有意留下来的。清册虽然残缺不全,但零星记载了当时放赈时的实放数目。与上报的册子相比,册内所记载户口名数悬殊,且上报册中记载的赈数是八分本色二分折色,但点名清册中则全放折色。捐监时按市场粮价收银,放赈时则按部价折给老百姓,这一收一放就出现了利差,再加以实放户数与向清政府上报的奏效户数不符,又出现一大差额。这两者的巨大差额必然有浮冒产生。

在这些证据下,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六月,王亶望被押解到京并被送往热河行宫,乾隆亲自审问、王童望这才供出了他任甘肃布政使时折监冒赈,从中渔利的犯罪事实。

王亶望调往甘肃之初,报捐的非常少,他于是与陕甘总督勒尔谨商议:捐多则谷多,但本省地瘠民贫,买谷很难,结果就造成现在少有报捐的情况。不如将本色改为折色,然后再令各州县用捐银买谷归仓,这样既保证了官仓储备,又解决了报捐者少的问题。这样各州县全以收银抵粮,收银后也没有买粮还仓。官仓的粮食没有增加,但增加仓廒的钱照旧申领,王宣望明知这是借添建之名侵蚀公款,但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起共批准添建仓廒的奏请二十六起,报销银十几万两。在散赈时,王亶望明知州县官虚报灾情、灾户以多报销银两,他却以州县对他好的就让其多报、对他一般的则不准其多报为原则。王童望和各州县官开始在这种共同贪污的办法中尝到了甜头。

王亶望在确定受灾分数时,按事先规定的分数让各州县填报。各州县为多报受灾分数,纷纷向王直望送交银两。皋兰县知县程栋每年给他送银二万两。供他花费。有一年为使王亶望能赶在上冻时将房屋盖好,程栋竟令工匠用热水和泥,费银二万两;金县知县邱大英,任内曾被勒索一万一千四百两;平番知县何汝楠,被勒索一万八千余两……被王亶望勒索的州县官员不胜枚举,就连他本人都供认,自己得过属员银两甚多,所以外人编个顺口溜为:“一千见面,两千便饭,三千射箭。”确如所言,没有银子,要见其面都难。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三月,巩昌府知府潘时选赴布政司衙门求见未果,送上一千两银子,才见到王直望。为了遮人耳目,王亶望收钱的方法很多,如邱大英曾将银两放入食物中送入;西宁县知县詹耀磷则将银两放入竹篮中送人。王蛊望后来竟然令各州县在省城设立“坐省长随”,遇有勒索即可由坐省长随迅即通知各州县。王亶望在甘肃期间勒索的财物不计其数,当他升任浙江巡抚时,古董、皮张、衣服等物数百骡驮,满载而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六月二十八日,乾隆命将王宣望所有家产查抄入官。王亶望在原籍的各项银两、土地、房屋、铺面等一切资财共估值银九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两。王宣望在浙江任所资财有现银九万八百五十一两,金叶九两三钱,金器二千九百五十九两,银器一千三百六十四两,金珠宝玉衣物等五百六十箱,其它资财合一万四百两。查抄王蛊望名下资财,除珠宝玉器衣服及田产等项不计外,所有查出金银数目及铺面估价银数约有一百零八万七千四百四十八两之多。

七月,刑部以王蛊望上下分肥、捏报灾赈、肆意开销、得赃不计其数、勒索属员、馈送银两盈千累万等罪名,“拟斩请旨即行正法”。最后经乾隆批准,王在望被处死,其家属十一人被发配伊犁充当苦差。

为惩治贪污,与王蛊望案所有有牵连的官员,也受到严惩。勒尔谨赐其自裁,王廷赞论绞。按照《大清律例》,侵盗仓库钱粮一千两以上即可判为斩决,按照这一标准,甘肃冒赈案内侵冒银数一千两以上道府州县各级官员共有一百一十九人,甘肃省整个官僚集团基本烂掉。在这种情况下,乾隆为了稳定起见,不得不将斩决的条件由侵冒银一千两以上改为二万两以上,一万两以上者改为斩监候,一万两以下者再根据轻重分别处理。

最后,甘肃冒赈案总共处死及拟死者五十余人,现任、前任各官被革职拿问者八十二人,十一名赃犯之子被罚往伊犁做苦工。

王亶望甘肃冒赈案在清朝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