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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觉醒运动(北美殖民地新教复兴运动)

大觉醒运动简介

大觉醒运动:1726~1760年间北美殖民地的新教复兴运动。其特点是强调基督徒个人生活的改变,即所谓“重生”,提倡严格的道德和虔敬,被认为是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德国虔敬主义和英国福音派奋兴运动在北美的反应。因主要发生于归正宗的教派中,故可视为该宗的英国福音派在美国的发展。

大觉醒运动·历史词解——

发起人为荷兰归正教会牧师富瑞林怀森。他以清教徒精神,从1726年起在北美新泽西州传道,通过奋兴运动的方式宣传悔改重生,信奉基督,激起信徒的宗教情感。继之有长老会牧师覃能特,他重视培养和教育青年牧师,于1736年创建木屋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前身之一)。30年代中期,这一运动发展到新英格兰和南方,形成“宗教复兴”热潮。运动领导人、公理会牧师爱德华滋是新英格兰神学学派的奠基人,他宣传因信称义和原罪,反对J.阿明尼乌的自由意志说,强调个人重生得救,主张教会应纯由重生、成圣的圣徒即选民组成,基督徒最高的美德为对上帝的爱。他认为感情在宗教生活中居极重要地位,但反对滥用情感。他对美国新教神学思想和发展有重大影响。英国圣公会牧师怀特菲尔德对大觉醒运动也有重大影响。1735年,他在英国曾参加J.卫斯理的福音奋兴运动,1739年到北美各地巡回布道,引起轰动。他曾7次赴美布道,最后死于美国。大觉醒运动以鼓动宗教情感的奋兴传道方式,巡回布道,加剧了教区制度的瓦解和教会的分裂,冲击了传统的教会组织、教会功能的观念,故为传统教会所反对。大觉醒运动导致了更广泛的宗教自由和宗教生活的民主化,对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也有一定催化作用。18世纪90年代在新英格兰还出现所谓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但热情较低,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