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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军制(北宋军事制度变迁)

北宋军制简介

北宋军制:北宋军制,将北宋军事制度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加以分析,梳理北宋地方、中央军事制度变迁背后的逻辑。

北宋军制·历史词解——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上层建筑改变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变化导致的经济基础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引起上层建筑改变的根源,在于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但在考察具体某个历史阶段的某一政策时,我们很难将上述两种方法用于研究历史制度的变迁,往往只能将其作为一种背景性与思维性工具。制度的变迁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不同的理论体系有不同的答案。具体历史时期的制度变迁,即使难以利用数学工具将其量化,也必然隐含着相应的背景与条件。

制度变迁的背后往往隐含着一定的历史逻辑,一定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当时可能实行的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效能;一定时期的军事制度同样如此。

北宋各军事制度的变化,其背后隐含的是时代环境及制度背景的变化;而军事制度的改变,又反过来推动着政治制度的变革与历史进程的发展。若简单地将北宋末年的军事灾难归结到“重文轻武”,甚至所谓的“强干弱枝”等政治或文化的单因素上,忽视了引起制度变迁的因素及制度变迁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或许就更难以拨开云雾见其真颜。

为了更好地叙述北宋军事制度变迁背后的逻辑,我们必须将制度变迁本身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加以分析,并引入新的分析工具——管理学、行政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用这种方法分析,或许是对历史及制度变迁进行解释的一种另类而不过分的尝试。

从降低交易费用到藩镇制度的确立

◎昭陵六骏之一

赵宋立国时,承袭了唐及五代之制,也承袭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藩镇制度的确立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藩镇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隋唐以来高级政区缺失所带来的交易对象过多、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过大问题。如果我们追溯而上,就可以发现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具有其内在逻辑。唐末五代时,军事体系与政治体系相互影响。地方行政体系的错误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央与地方交易费用的扩张,为其后藩镇割据之局面埋下了伏笔,进而间接导致了唐末五代之乱世,也使得唐宋之际中央及地方官制体系与军事体系逐渐产生变化。

从行政学的角度来说,若一个国家的行政层级越少,那么相应的上层所要面对的下层对象越多,所需处理的事务就越多,所谓的“行政管理幅度”(或称“行政幅度”)便越大。因此,当中央已无法处理过多的事务时,就会促使地方行政层级增多。

从地方行政体系的组织上来讲,若是地方行政层级越多,则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各层级道德风险产生的后果一定时,带来的风险成本也就越高,故而中央政策的推行越容易受到阻碍,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力也随之下降。但若地方行政层级过少,则中央必须面对大量的交易对象,于是必然带来交易成本的扩张。而且,若是交易对象的数目过大,则中枢行政机构必然难以对所有的高级政区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察,于是势所必然地带来中枢行政机构效率低下以及地方的道德风险问题。

周代初,并无现代意义的“中央—地方”关系。直到接近春秋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周天子及诸侯在其治领内通过占有领民剩余劳动价值所获得的收益上升,才使得周天子及诸侯在其治领内逐渐设置一些用以上收地方事权与财权的组织。这种组织逐渐扩张为具有较为完整的行政权力及财政权力的专门机构,协助周天子或诸侯在其治领内上收原本分散的财权与事权,并逐渐将上收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出现了,地方行政制度随之产生,并衍生出了“中央—地方”关系。

交易对象的增加所客观伴随的交易费用的提高,促使中央政府在地方设立多级政区,将原本分散的交易对象通过更高级且数量更少的政区进行集中,以减少直接交易的对象,降低交易费用。地方行政层级的扩增便是遵循这个逻辑。

到秦朝时,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县这一地方行政单位的数目扩张至近千。中央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试图在县级政区上建立统县政区——郡,并促推地方行政体系由“县”一级向“郡—县”两级发展。

地方行政区划开始由二级向三级转变是在汉代。由于“推恩法”的实行,原本赋予诸侯的领土逐渐又回归中央掌控,与郡级行政单位类似。加之开疆拓土等其余原因,到汉武帝时期,郡国已增至109个,而其下辖的县级政区则达到1587个。对于中央政府而言,109个郡级政区(直接交易对象)带来的交易费用较大,中央行政管理幅度也过大,因此汉武帝在郡级政区上又设立13个刺史部作为监察区,算是承上启下的中介,以便在降低交易费用的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

◎唐代骑兵佣

直到汉末大乱,中央政府无力再支付相应的交易费用以监督作为监察区长官的刺史,刺史逐渐操持行政权,遂转变为一州的行政长官,“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曩时司察之而已”(《三国志·卷15》)。这意味着地方行政体制开始由“郡—县”二级,向“州—郡—县”三级转变。

西晋完成统一后,设立19州,统172郡国,辖1232县。不久后便发生了“八王之乱”,王朝走向覆灭,随之而来的是东晋与南北朝乱世。频繁的战乱中,为了对功臣予以奖赏,诸势力又将其辖境内的州郡进行切割划分。到梁大同元年(546年)时,对峙的南北朝州数已增至220州,约为西晋时期的11.6倍;郡则增至999郡,约为西晋时的5.8倍。(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当时在地方行政组织中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中央政府需要面对的其实是州一级政府。然而州、郡两级政区大规模膨胀,必然致使原有政治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产生混乱;交易对象扩张带来交易成本的扩张,中央无法对地方实施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而这两大因素在客观上共同促使地方治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郡、县二级趋同,隋炀帝即位以后便撤州并郡。大业三年(607年)以后,全国仅存190郡、1255县,地方行政区划再次恢复到二级制。唐开国以后改郡为州,依然沿袭二级制度。但为了安抚归顺的势力,唐朝渐次设立了诸多羁縻州府。至贞观十三年(639年)时,全国有州358、县1551。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需要面对358个直接交易对象。但由于大量事权的上收以及用以集中交易对象的高级政区被取消,唐廷不得不向地方遣派“使职”“差遣”来临时管理地方州级行政组织的事务,以加强掌控与监察。这样一来,原本三省六部的事权遭到侵占(委于使职),出现了“职事官与职事分离,以使职差遣为职事,职事官阶官化”的趋势,并发展出独立于原本三省六部官制体系之外的使职差遣体系,官制体系混乱不堪。另一方面,收揽了三省六部职能的使职差遣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地方高级政区的替代,逐渐发展。

与此同时,分散的交易对象又促使中枢行政机构具体事务的事权扩增,中枢行政机构的规模随之扩大,宰相政务官化,中书门下制成型。(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

唐代地方州级行政组织的数量过多,意味着中央政府的管理对象(交易对象)过多,遂造成交易成本过高而难以支付。于是,唐廷势所必然地需要增设高级政区来集中原本分散的交易对象,来降低所需支付的交易成本。与此相对应的是监察区的划分与藩镇的形成。

随着与中央交易的地方行政组织的数量扩增,中央对单一政区的掌控能力边际递减,监察能力也同样边际递减。这是由于,交易对象分散且过多时,中央政府难以支付相应的交易成本,对地方的监控也难以时时进行。为了防范地方的道德风险、降低风险成本,自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起,开始以中央官员(巡察使、巡抚使等)巡行地方,后来中央政府向地方派遣巡行逐渐成为惯例。但由于交易对象过于分散(分散于全国的358州),中央又不得不支付高昂的监察成本。于是,唐中央政府不得不在原有的政区层级上建立高级监察区以降低监察成本。这是在长期实践中监察成本过高所引起的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置十三刺史部作为监察区也类同于此。

唐代监察区的正式确立是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在将原本的全国十道重新划分为十五道时,便于每道增置采访使以“检察非法”,道级监察区也由此正式制度化。然而监察区的设置并不代表高级政区的形成,因为负责监察地方的采访使并无干预地方事务的职权。但其出现标志着唐中央政府确实面临着因为交易对象分散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交易成本的问题,否则便无须设置监察区来降低对分散的地方行政组织进行监察所带来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过高这一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监察这一方面,还存在于行政、财政、司法等诸多方面,只是监察区最先出现罢了。故此,高级政区的出现也是势所必然的。

尽管加强中央集权时,上收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为唐廷带来了大量收益,但唐廷又不得不对政权及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负最终责任。故而,一方面,中央不得不向地方大量派遣临时差遣及使职来解决地方的一系列问题,并逐渐使之制度化;另一方面,又必然要建立起高级政区来解决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在着手建立监察区的同时,出于边防安全的需要,唐玄宗又在边境增置10节度使。节度使本只具有军事职能,但天宝十载(751年)唐玄宗又让范阳、平卢节度使安禄山兼任河北道采访使。事实上不仅仅是安禄山,天宝年间还有部分采访使开始兼任节度使。据朱德军先生考证,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玄宗以诏敕的形式认可采访使除都畿、京畿的由御史中丞担任外,余皆以州刺史兼任。而边境的节度使例由所治州刺史充任。这样一来,地方的监察权与行政权、军事权与行政权逐渐合一。当节度使、采访使、刺史三者融为一体,即军事权、监察权、行政权三权合一的集权式机构与人员走上政治舞台。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标志着唐代地方行政体制开始由“州—县”两级制向“道—州—县”三级制转变。(朱德军《唐代中后期地方独立化问题研究》)

故而自开元二十一年后,地方上的军事、行政、监察权力等均向一镇节度使集中。形成高级政区的同时也意味着高级政区的权力结构为“完整制”,亦即节度使作为高级政区的单一行政长官,拥有高级政区的所有权力。然而采访使兼任节度使,意味着中央对藩镇监察力度的减弱;而中央监察的缺位,导致安禄山道德风险行为产生,安史之乱也因此而起。

在安史之乱后,时局动荡不休,中央再也无力支付与为数众多的地方行政组织进行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征讨叛军所需的庞大开支及调度费用使唐廷深感无力,至德元年(756年),唐玄宗诏令节度使兼任采访使,并诏:“应须兵马、甲仗、器械、粮赐等,并于当路自供……其署置官属及本路郡县官,并各任便自简择,五品以下任署置迄奏闻,六品以下任便授已后一时闻奏。”(《全唐文·卷366·玄宗幸普安郡制》)

唐廷命各类军需“当路自供”、基层官僚“各任便自简择”,代表着唐廷将维护国家主权及地方稳定的事权进行下放。由于在中央集权体制下,上收财权与上收事权的过程是相对应的,那么在下放事权的同时,中央便也难以掌握这些藩镇的财政权。这一诏令还在法律上确定了藩镇在地方的人事权。

这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藩镇的道德风险行为并加重其后果。藩镇的道德风险行为,一方面表现为藩镇进一步侵占中央政府原本享有的、在地方州县的人事权力,以截留更多的财税;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藩镇军事实力的扩张,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动乱及对中央政权的威胁。

由于行政权力下放,地方行政体制实际形成了“藩镇—支郡(州)—县”三级制(余蔚《完整制与分离制:宋代地方行政权力的转移》),但监管的缺位又引发了藩镇的道德风险行为,其风险成本带来的制度成本由中央政府与地方州县及整个社会共同承担,制度收益却被藩镇侵占。

综上而言,我们认为藩镇的形成具有其历史必然性。生产力的发展促推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政府在上收地方财权的同时,必然附带性地上收地方的事权,使得地方信息、事务也向中央集中。自西周至西汉,面对由于中央集权加强而逐渐增加的地方行政组织,中央政府通过在地方增设行政层级以减少直接交易对象及交易成本,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乱世导致了地方行政体系的紊乱,中央政府面对的直接交易对象增加,却无力支付相应的以监察成本为核心的交易费用,故而促使了地方的混乱无序。隋炀帝为解决地方行政体系的紊乱而大规模撤州并郡,但这一情况显然没有得到改善。到唐代时,由于直接与中央接触的州一级行政组织数量过于庞大,交易费用急剧膨胀,尽管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却未能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若要降低交易费用,就必然要减少直接交易对象,因此必然要在地方设置高级政区——这也就是形成藩镇的必然性所在。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藩镇为患的根本原因在于高级政区长官权力的“完整制”。藩镇长官作为地方高层政区首脑,整个高级政区的权力都向节度使集中——这种权力集中的形式即我们所说的行政权力“完整制”。在行政组织权力的“完整制”下,军政权、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乃至于原本中央固有的人事权与监察权,无不向藩镇节度使转移。权力的集中带来了道德风险行为发生时的灾难性后果。(余蔚《完整制与分离制:宋代地方行政权力的转移》)

“完整制”与唐末五代的藩镇之患

唐末五代的藩镇对州县有近乎绝对的人事权,并由此产生了对州县司法、财税及行政近乎绝对的掌控权。藩镇往往以“赡军”为由,将原属中央度支、户部、盐铁三司管辖的地方场院由镇将兼领,乃至于直接遣派人员主持州县的税赋征收。并衍生出苛徭乱法等一系列后果。

唐代时,安禄山“潜遣贾胡行诸道,岁输财百万”(《新唐书·卷225》);田承嗣“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旧唐书·卷145》);李宝臣“以七州自给,军用殷积”(《旧唐书·卷146》)。诸如此类屡见不鲜。因而“一县之内所管乡村,而有割属镇务者,转为烦扰,益困生民”(《全唐文·卷842》)

唐末藩镇已“不禀朝旨,自补官吏,不输王赋”(《旧唐书·卷146》),诸镇“私为盗赋者,动方万计。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入无几。吏之职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册府元龟·卷488》)

到五代时,这一情况愈加严重。成德军节度使杜重威在州县横加重赋,使得“境内凋弊,十室九空”(《旧五代史·卷109》);安重荣“仓库耗利,百姓科徭,悉入于己,诸司不敢窥觎”(《旧五代史·卷98》);魏博节度使范延光在镇时,“魏博六州之赋,无半钱上供”(《旧五代史·卷97》)。藩镇“卖官鬻狱,割剥蒸民”(《旧五代史·卷98》),乃至于“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太平治迹统类·卷28》),并“差监征军将下县”(《旧五代史·卷113》),直接对州县征赋。藩镇长官“自署亲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权不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藩镇在州县的镇将“位在县令上”(《旧五代史·卷5》),在人事权上远强于中央。

安史之乱后,兵役制度开始大规模由府兵制向募兵制转变。府兵制要求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府兵需要自备武器与粮食。但随着土地兼并趋势的加剧,“计口授田”的均田制这一府兵制的经济基础遭到破坏,并由此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既无国有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保障其生活所需,便也无须服从国家的义务兵制来偿还这一要素报酬。这些破产农民中,一部分开始进入大庄园生产,另一部分则进入了藩镇的军事体系,成为职业的雇佣兵。当失地农民成为职业军人之后,不论是否如同魏博牙兵一般对本镇节度使要挟勒索,此时的军人劳动力价格都应该足以支付其本人及家人的生活成本——这部分成本原本在均田制下基本由农户自行承担。但从府兵制转向募兵制后,藩镇必然需要向这些职业军人支付大量的军饷,因此藩镇对地方财税的需求也就更加突出了。

藩镇对地方人事权的掌握是其掌握地方财税权的根源;而只有积蓄足够的财富,才可以赡养重兵割据一方。故而李焘有言:“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

再者,正是由于藩镇掌握了人事权力,其对支郡的司法、财税及行政诸项事务的掌控能力才得以世袭罔替。

无论是中央政府也好,还是藩镇也好,其财税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州县。由于州县所能提供的财税不可能无穷无尽,因此在中央政府与藩镇间存在着一种对州县财税的“竞争”关系。于是乎,地方藩镇若要与中央政府对抗,就必须竭力控制其所辖州县,以争取更多的财税收入;若中央政府要削弱地方藩镇,就必须遏制地方藩镇对所辖州县的控制,由中央直接对州县进行管辖,使得行政模式由“中央—藩镇—州—县”转变为“中央—州—县”,亦即由中央直接掌控州县的人事权,进而掌控地方的财税收入。

唐末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都采取过诸多措施试图遏制这一趋势,如后唐明宗时令“委主簿县令匀当,不得更置监征”(《五代会要·卷19》),禁止藩镇往州县安插人手;后晋高祖诏令“应诸道节度、刺史,不得擅自加赋役,及于县、邑别立监征”(《旧五代史·卷146》);后周高祖郭威诏“所职疏遣,各行按责,其州府不得差监征军将下县”(《全唐文·卷124》),其后甚至直接设置租庸使和三司使等差遣并赋予其征调地方藩镇财税的权力。尽管如此,藩镇在州县强留财税的现象仍未能禁绝,藩镇也得以凭借这些财税赡养精兵。

宋太祖深知五代之弊,因此即位以后便着手削弱藩镇的人事权力。鉴于五代的经验,宋太祖决定切断藩镇对所辖州县的控制,由中央政府接管地方财政,重新建立、完善“中央—州—县”制度。

建隆二年(961年)正月起,宋太祖沿用五代的做法,遣派“常参官”主持地方税收,禁止藩镇在州县中安插亲吏,干预地方行政、财政、税收事务。乾德元年(963年)起,遣京官监临地方,并设置转运使负责监察、处理地方两税,以及榷盐、茶等赋税收入。至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转运使已“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文献通考·卷61·职官15》)。于是,“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并亲临之”(《宋史·卷179》)

平复南方诸割据政权的同时,在当地取缔原来通过节度使间接管理的方式,以中央直接任命代之,其后推广至全国。如平复荆南、朗州地区后,即“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而平复西蜀后又陆续于诸地设置通判一职,以监管、牵制地方。

常参官、转运使、通判等差遣的设置,都是为了剥夺藩镇的州县人事权力、财政权力,而都部署(详见后文)的派遣除了统筹地方军队外,也至少部分地剥夺了藩镇的军事权力,并使其在战争任务中服从都部署的统一调遣,同时采取渐进的形式收回藩镇兵权。

根据王育济先生的分析,宋太祖先于建隆二年“令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地方节镇为截留和奏讨到更多的兵饷,将所部各军中的骁勇力壮者悉数上报;故而乾德三年(965年),当宋太祖“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又以木梃为高下之等,给散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都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之时,各节镇长官就不得不按所报军籍选送骁勇壮卒至中央了。此外,宋太祖在消灭割据势力之后,往往择其精壮者纳入禁军,借此来扩大禁军的数量。

但我们必须强调,削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即使经历了五代一系列削弱,藩镇数年乃至数十年间在地方的盘踞与经营,仍使得中央政府在面对地方时往往有所顾虑。同时,尽管在赵宋立国之后诸藩镇名义上臣服于宋朝中央政府,但藩镇长官实际上有着自己的心思。

如成德节度使郭崇在宋太祖即位后,“追感周室恩遇,时复泣下”;保义节度使袁彦“及闻禅代,日夜缮甲治兵”;义武节度使孙行友“缮治甲兵,将弃其孥,还远据山寨以叛”;时昭义军节度使李筠“及上遣使谕以受禅,筠即欲拒命,左右为陈历数,乃僶俛下拜。既延使者升阶,置酒张乐,遽索周祖画像置厅壁,涕泣不已……北汉主知筠有异志,潜以蜡书诱筠,筠虽具奏,而反谋已决”;淮南节度使李重进自宋太祖即位后“愈不自安,乃招集亡命,增陴浚隍,阴为叛背之计”。(《宋史·卷25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

尽管赵匡胤通过和平兵变夺取了后周权柄,并通过成功剿灭李筠及李重进两大藩镇势力震慑了其余心怀不轨的藩镇长官,为推动削藩政策及其他军事部署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但藩镇长期盘踞一方、尾大不掉依然是一个客观现实。加之外有割据势力与边疆民族政权虎视眈眈,一步行差错便可能重蹈五代中央政权之覆辙。因此削藩之事尽管迫在眉睫,却又必须要一段较长的时间逐渐进行。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在维持国内稳定的同时,整合国内势力、统辖地方藩镇以完成统一大业,就成为摆在宋太祖面前的最大难题。

藩镇与都部署制度

人们或许习惯性地认为朝代更替之后会迎来一个较长的和平时期,但北宋立国时国内并未完全统一,更谈不上和平与繁荣。外有七大藩镇侵扰威胁,内有各节镇长官心怀叵测,在此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宋太祖又如何得以酣睡?

在北宋立国之初,“国家之兵十有二万”(《历代名臣奏议·卷221》),然而此时的北宋朝廷需要面对的,北有契丹与北汉,西面有诸边疆部族与后蜀,南面有南汉、南唐、南平、武平以及吴越诸镇。12万精兵甚至难以完成边境戍守任务,遑论收复藩镇、完成统一了。

◎宋太祖画像

尽管宋太祖从建隆二年起便着手削藩,但削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直到太平兴国二年,宋太宗“诏邠、宁、泾、原、鄜……镇、深、赵、定、祁等州并直属京,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节镇原有职事转交于中央政府任命的转运使,历时近17年的削藩才终告完成。在削藩完成之前,北宋中央政府对地方严重缺乏实际掌控力。宋太祖只能寻求与地方节镇的共同利益,在将心腹遣于边疆戍守的同时,策划、实行前沿防御战略(即拒敌于国境之外)。

针对此种情况,宋太祖推行了“都部署战区”制度。这一制度对赵宋的统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都部署一职一般认为起于五代,宋沿五代之制遂有都部署一职。自宋英宗赵曙即位后,“都部署”则避尊者讳改为“都总管”。(《职官分纪·卷35·马步军总管》)

宋真宗时期,度支判官梁颖上奏:“驻泊、行营都部署,古之将军、大总管之任也。”(《历代名臣奏议·卷322》)宋代官修兵书《武经总要·前集·军制》亦有:“古有大将、元帅、大总管,今谓招讨使、都部署是也;古有副将、副元帅、副总管,今谓招讨副使、副部署、钤辖是也。”由此可见,都部署实是统帅之职使,与都督、总管及元帅相类。(杜桂英《北宋前期的都部署》)

都部署有多种名目,其职能有所不同,大体可分为行营兵马都部署、驻泊都部署、大内都部署以及宋太祖时期设置的沿边都部署。其中行营兵马都部署辖有马军、步军、战棹都部署及各部署。都部署分正副,且通常有枢密院官僚充当都监。(《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此处需指出的是,行营都部署作为行军主帅,一般是临时性的派遣;而沿边都部署往往作为戍守地方的方面军统帅,常常是非临时性的任命。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加以阐述与证明。

由于沿自唐末五代之节镇的客观存在,在北宋立国之初,地方军队并不完全受中央政府节制,故而宋太祖早期任命的都部署实际上并不受中央“枢密院—三衙”制度统辖。但都部署的职使,除沿袭自后周的一小部分编制外,大部分都由与宋太祖关系亲密的官僚担任,受宋太祖直接领导。并且,与中央统兵体制有所不同,此时的都部署是由皇帝直接指派的战区临时长官,常不受铨选的约束;他们常为节度使或防御使等节镇长官,统辖的是地方军队而非禁军,中央政府常派遣官僚为都监或以禁军将领为副,作为钳制都部署的手段。

因此,尽管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北宋的统兵体制为“枢密院—三衙”制度,但实际上“都部署,乃宋沿袭前制设立之职,为方面军主帅”(陈峰《都部署与北宋武将地位的变迁》),而以都部署为核心确立的“都部署战区”制度,至少部分地独立于“枢密院—三衙”制度之外。故此,宋太祖时期的军事部署制度,实际上是以战区都部署统辖地方军队、三衙统辖中央禁军为核心的。

都部署拥有对地方军队的统辖权,是北宋中央政府借以控制地方州军的手段。宋太宗至道年初,钱若水上边策曰:“今之所患,患在重兵居外,轻兵居内……望陛下慎选将臣任河北近镇,仍依旧事节制边兵,未能削部署之名,望且减行营之号;有警则暂巡边徼,无事则却复旧藩。”(《宋史·卷266》)

由钱若水的谏言可知:当时的行营部署拥有地方节镇兵马的调兵权以及统兵权,因此通过削减“行营部署”之号,可以使得地方军队“不相统辖”,进而降低“重兵居外”的风险。

由于都部署职能之盛,甚至有了直接威胁中央政权的可能性,故其担任者往往是备受信任的重臣,并且常派遣监军分夺其权柄。

可与此相证的是,乾德元年,宋太祖征讨南平、武平时,“以山南东道节度使、兼侍中慕容延钊为湖南道行营都部署,枢密副使李处耘为都监,遣使十一人,发安、复、郢、陈、澶、孟、宋、亳、颍、光等州兵会襄阳,以讨张文表”。同月以南面行营都部署南讨张文表时,又“诏荆南发水兵三千人赴潭州”。乾德二年(964年)冬,“命忠武军节度王全斌充凤州路行营前军兵马都部署,武信军节度、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崔彦进充副都部署,枢密副使王仁赡充都监……宁江军节度、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刘廷让充归州路行营前军兵马副都部署,内客省使、枢密承旨曹彬充都监……率禁兵三万人、诸州兵二万人分路讨之(后蜀)”,其中刘廷让“为四川行营前军兵马副都部署,率禁兵步骑万人、诸州兵万人,由归州进讨”,进攻后蜀。开宝三年(970年)九月,宋太祖“命潭州防御使潘美为贵州道兵马行营都部署,朗州团练使尹崇珂副之。遣使发十州兵会贺州,以伐南汉”。(《宋史》卷479、卷2、卷259)

由上列史料可知,在宋太祖执政时,由于地方藩镇军权还未完全上收,故而在对外征伐时,依然必须凭借兵马都部署来统合地方军队,并配合中央禁军完成戍边与征伐;通常以藩镇长官(节度使、防御使)为都部署,枢密院官僚为都监,防止都部署领兵叛变。

赵宋立国之初所面临的对地方节镇掌控力不足的现实,迫使宋朝中央政府采取“都部署战区”制度来统筹地方军队,并且为了保持与地方节镇的共同利益,实行前沿防御战略乃是势所必然。于是,即便不讨论宋太祖在战略高度上是否有先见之明,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战区的形成是由当时北宋中央政府面临的实际边患所决定的。

虽未论及都部署,但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中有注(开宝九年十一月小注)曰:“国史论及祖宗故事,《经武圣略》所列将帅凡十四人。李汉超屯关南(高阳关),马仁瑀守瀛州,韩令坤镇常山,贺惟忠守易州,何继筠镇棣州,以拒北契丹。郭进控西山,武守琪戍晋州,李谦溥守隰州,李继勋镇昭义,以御北汉。赵赞屯延州,姚内斌守庆州,董遵诲屯环州,王彦升守原州,冯继业镇灵武,以备西戎。”

这一条史料明确地将战区划分为北面、关南和西面,若再加上与南面诸割据势力对峙所形成的南面战区,便总共有四大战区。即使其后北面战区与关南战区趋于合并,但在宋太祖时期,在前沿防御战略的约束下,这种趋势还并不明显。这一条史料为我们接下来的叙述与讨论提供了基础思路,但由于讨论的是“祖宗故事”,仅为一种静态描述,其中部分职务调动跨越十数年,因此仅凭此一条史料根本无法反映“都部署战区”制度的全貌。

若仔细梳理《宋史》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关于宋初统一战争的相关记载,我们不难发现宋太祖并未采取所谓“先南后北”的统一战略,而是按照情势将当时的北、西、南三面沿边划为北面、关南、西面、南面四个主战区,试图采取大战区作战的方式完成统一。这也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基本方向。

正如曾瑞龙先生所言:“宋初河北前线满布着来自不同系统的军队。要指挥这些军队作战,一定要依靠强有力的战役协调,才能使军队如肩之使臂,臂之使指。若放任诸将各行其是,只会令局面变成一盘散沙。”若是缺乏高级战区协调机制,那么战役的有效组织将变得极为困难。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认为,“都部署战区”制度是宋太祖赖以完成统一大业的基础所在,而这一点也是我们对该制度进行讨论的必要性所在。

宋太祖时期,由于削藩措施方兴未艾,宋朝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掌控能力极为有限,故而试图以都部署这一差遣来统辖地方军队、形成统合战区以御外敌。当然,战区不过是为统筹地方军队而建立的都部署制度的客观结果:由于不得不倚仗沿边地方军来完成边境防卫与对外征伐,因此以都部署统筹地方军,并在客观上形成了相应的战区及制度。

建隆元年至二年(960—961年),宋太祖以韩令坤任成德军节度使、充北面缘边兵马都部署;慕容延钊“表解军职,徙为山南东道节度、西南面兵马都部署”;罢原凤翔节度使王彦超,并以雄武节度使王景转任凤翔节度使,并充西面沿边都部署;以高怀德镇滑州,充关南副都部署(关南都部署为何人未载)。(《宋史·卷25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

同时,宋太祖还于沿边设置“巡检”“都巡检”之派遣,并以“都部署及统帅之名,其钤辖、路分都监、都同巡检等并是佐属”(《历代名臣奏议·卷220》)。由此可见,都部署有统辖巡检、钤辖等官僚的权力。故而钱若水奏言对边将应“但授缘边巡检之名,不加行营部署之号”,“罢部署之号,使不相统辖;置巡检之名,俾递相救应”(《宋史·卷266》),便是试图避免边境军务大权由都部署一人掌握,而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当时都部署职权之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都部署的差遣是节镇长官统领地方军队的许可证明。杜桂英老师在《北宋前期的都部署》一文中曾指出:“一般而言,都部署一职仅具有临时性,特定战事一旦结束,节度使即返回原来镇守之地。但这一职务对于节度使来说,仍然很重要,否则他们无权带兵出镇作战。”针对这一看法,我们还需要补充:节度使率兵出镇并非只有在获得都部署之差遣时方可进行,钤辖、巡检使等差遣同样可以作为出镇许可。即使不论西北具有羁縻性质的定难军节度与永安节度等,河东战区陕西周围的诸节镇率军骚扰北汉时,虽有钤辖、巡检使等差遣,却并未见任何行营都部署名号,而北面沿边都部署长期屯兵于定州,扼守关隘,防备辽军,并未参与对北汉的袭击。

因此都部署的差遣并非是单纯的藩镇兵马出镇许可,而是可以统筹各部地方军队的统帅头衔。都部署除下辖各次级都部署、部署外,还可以调遣钤辖、巡检等地方统兵官;可以认为钤辖、巡检等是“都部署战区”制度构成的地方统兵体系的一部分,他们部分地拥有调动地方军队的权力,并可引本镇兵出镇作战。

宋初统一战争与都部署制度

南面战区与西面战区的设置及征伐

从宋初统一战争来考察都部署的职能与重要性,是本文的一个重要方法。

南面战区是最早建立且最早发生战争的战区。从人员设置上来看,宋太祖于建隆二年释慕容延钊之禁军兵权后,又命其为西南面兵马都部署,备战于南面。让慕容延钊任西南面都部署,一方面临近南方诸割据势力,另一方面控扼着南下水路,战略意图十分明显。

建隆三年(962年)九月,武平的统治者周行逢病殁,其11岁幼子周保权嗣位。周行逢临终前曾召其部下,交代说:“吾死,文表必叛,当以杨师璠讨之。如不能,则婴城勿战,自归朝廷可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待周行逢身死后,张文表旋即拥兵作乱,周保权上书于汴梁求援。此时,宋太祖见武平内乱有机可乘,遂于乾德元年以慕容延钊为湖南道行营都部署,以枢密副使李处耘为都监,遣使聚集了安、复、郢等十州兵于襄阳,以讨伐张文表为名,假道灭虢,兵临城下,一举消灭荆湖地区的南平、武平两大割据势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不难注意到,此役中慕容延钊作为湖南道行营都部署,统领着地方十州兵马,而这些地方州军实际上并不直接对北宋中央政府负责。同时,以都部署为核心建立的“都部署战区”制度,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建隆二年至乾德元年(961—963年),慕容延钊任西南面都部署时,以统辖地方军队完成戍防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备战;当其担任行营都部署时,则统领地方州军完成对外征伐。

慕容延钊任西南面都部署两年有余,可见其备受宋太祖信任,这也说明了沿边都部署的非临时性,或者说其备战时期的非临时性。

尽管如此,都部署一职并不完全拥有对军队的掌控权。行营都部署在调动地方节镇的军队时,依然需要中央政府的诏令。同时,尽管此次平灭荆湖的作战本以慕容延钊为主帅、李处耘为监军,但都监李处耘却架空了主将慕容延钊,甚至亲自指挥具体的战役作业。自此以后,兵马都监密切地参与战役和战术指挥。这一情况,实际上反映了北宋中央政府对手握大权的都部署拥兵自重的担忧。故而虽将权力下放,以都部署统辖地方军队,但在加强中央控扼的指导思想下,仍然以监军削弱大将之权柄。这种政策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在事实上导致了宋军内部协调问题的复杂化。(曾瑞龙《经略幽燕》)

◎宋代倒钩枪头

关于西面战区的正式设立,当以建隆二年三月王景出任西面沿边都部署为准。此前,建隆元年(960年)十月,以杨庭璋为静难节度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其后,宋太祖还进行了一系列人事调动:

建隆三年四月,以前忠正节度使赵赞为彰武节度使(治延州)。“赞别受密旨,许便宜从事。将至延州,乃前后分置步骑,使绵绵不绝。林莽之际,远见旌旗,所部羌、浑来迎,莫测其数,相视夺气,莫不畏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

建隆三年六月,以枢密使吴廷祚为雄武节度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宋史·卷1》)

建隆三年十二月,以姚内赟为庆州刺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

乾德元年正月,遣使九人发关西道乡兵赴庆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乾德元年四月,由于张晖“尽得其山川险易”,在收复荆湖后宋太祖又图谋后蜀,于是以其为凤州团练使兼西面行营巡检壕寨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乾德元年六月,命镇国节度使宋延渥率禁旅数千人于新池演习,宋太祖数次临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乾德二年六月,以刑部侍郎、权知凤翔府刘熙古权知秦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

上面的这些人事调动都集中于西部绵长的边境线上,正符合“以备西戎”之特征。此处的“西戎”指吐蕃、回鹘及定难军等周边民族政权。

除了防备周边民族政权之外,战区也承担着备战攻伐的任务。乾德元年四月,宋太祖“始谋伐蜀”,以原华州团练使张晖为凤州团练使兼西面行营巡检壕寨使,屯重兵于凤州并勘察地形,筹备攻伐后蜀事宜并等待时机;同月,在开封左近凿池引蔡水,造船数百艘,组建水军并号“水虎捷”;六月,命镇国节度使宋延渥领禁旅数千于新池演习,筹备以宋延渥等率兵自华州沿水路入蜀。这意味着宋太祖当时就已经在筹划凭借西面战区消灭后蜀。

◎宋代三彩力士俑

宋军于乾德二年九月完全收复荆湖,铲除了荆湖的反对势力,同时在西面战区进行着紧张的战略筹备工作。这意味着自此以后,后蜀在东面和北面同时面对着宋军的威胁:东面宋军可以自湖北沿长江溯流而上,北面宋军则可以由陕西自嘉陵江顺流南下。后蜀完全暴露在宋军面前。

当时后蜀朝中握有兵权的是知枢密院事王昭远。后蜀山南节度使判官张廷伟曾怂恿王昭远说:“公素无勋业,一旦位至枢密,不自建立大功,何以塞时论?莫若通好并门,令发兵南下,我自黄花、子午谷出兵应之,使中原表里受敌,则关右之地可抚而有也。”(《续资治通鉴·卷4》)王昭远贪功冒进,采用了张廷伟的办法,并成功说服后蜀主孟昶全力抗争,于三峡驻扎重兵、设置陷阱,于涪、卢、戎等州选练水军,进行战略防备。

孟昶采纳联合北汉之策,于乾德二年十月遣派孙遇、赵彦韬及杨蠲等人传密信于北汉,曰:“早岁曾奉尺书,远达睿听。丹素备陈于翰墨,欢盟已保于金兰。洎传吊伐之嘉音,实动辅车之喜色。寻于褒、汉,添驻师徒,只待灵旗之济河,便遣前锋而出境。”(《宋史·卷479》)试图联合北汉一同伐宋。但孙遇等人却将密信送至宋廷,宋太祖阅罢笑曰:“吾西讨有名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

乾德二年十一月甲戌,宋太祖命忠武节度使王全斌为凤州路行营前军兵马都部署,武信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大名崔彦进为副都部署,王仁赡为都监,率禁军步骑2万、诸州兵1万人由凤州路进讨;命宁江节度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刘光义(即刘廷让)为归州路行营前军兵马副都部署(未设都部署),内客省使、枢密承旨曹彬为都监,率禁兵步骑1万人、诸州兵1万人(《宋史·卷259》),由荆湖沿水路进发。王全斌一路为北路,由凤州(今陕西凤县东北凤州镇)沿嘉陵江南下,攻拔沿河诸镇,过剑门直逼成都府。刘光义一路为东路,从归州(今湖北稊归)溯长江而上,直逼成都府。

后蜀大军亦分兵两路,试图阻截宋军。

北路方面:命王昭远为行营都统,赵崇韬为都监,率3万兵马自成都北上,扼守利州、剑门等处;又以韩保正为招讨使,李进为副,率兵数万屯于兴元府。

东路方面:加固长江沿江及三峡之防御,以期拖延宋军步伐,待北面王昭远成功讨伐后再南下攻敌。

尽管后蜀北面军共有兵马数万,兵力较宋军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其统帅王昭远极为自大,出军时曾“手执铁如意指挥军事,自比诸葛亮”。他醉酒后对后蜀宰相李昊说道:“吾此行何止克敌,当领此二三万雕面恶小儿,取中原如反掌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

后蜀主将自大轻敌,加之寄于北汉主的密信已流入宋太祖手中,北汉之驰援未至,此战结局不难预料。乾德三年三月初七,宋军兵临城下,后蜀主投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自王全斌等由汴梁出兵至后蜀主降宋,仅经66日。但其后发生的全师雄之乱,给宋军带来了巨大的麻烦。直到乾德四年(966年)十二月,康延泽破遂州王可璙军,追亡逐北至合州,破王可璙余党,又擒谢行本、罗七君等叛军首脑,蜀地才“贼众悉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为集中讨论“都部署战区”制度,本文不对此役进行详细展开。

开宝三年征伐南汉时,宋太祖以潭州防御使潘美为贺州道行营兵马都部署,以郎州团练使尹崇珂为副都部署,以道州刺史王继勋为都监,“仍遣使发诸州兵赴贺州城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宋军沿富川南下,围城打援、声东击西,消灭了南汉大量有生力量,其后沿水路进发,过贺、连、英、雄等州,最终于开宝四年(971年)二月进军广州,逼迫南汉主投降。此役中依然授予地方节镇长官都部署头衔,令其出镇并统辖地方州军来协助完成攻伐任务。

从以上征伐中可见,宋太祖时期,地方州军的确参与了戍防,并且协同中央禁军征伐周边割据政权;地方州军出镇往往需要中央诏令许可;地方军队的高级作战协调机制为“都部署战区”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下,(行营)都部署为统辖各州军队的方面军统帅,其任者往往是宋太祖的亲信。

北面战区的设置与任务

在北面战区,“都部署战区”制度的安排及运作体现得最为明显。北面战区的设置,首要目的是防备接境的北汉以及可能借道北汉南下入侵的辽朝大军。

自宋太祖登基至北汉灭亡,宋朝与北汉间的军事冲突分为四个阶段,但此四个阶段并不代表军事冲突的激烈程度,只是以双方大规模军事冲突为划分点。

第一个阶段起于建隆元年,截至乾德二年,即960—964年;第二个阶段起于乾德二年,截至开宝二年,即964—969年;第三个阶段起于开宝二年,截至开宝九年,即969—976年;第四个阶段起于开宝九年,截至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即976—979年。

宋朝与北汉的矛盾可以追溯至后周时期赵匡胤任周军将领之时。至建隆元年赵匡胤兵变称帝时,昭义军节度使李筠已有反志。宋太祖遣使至昭义军节时,李筠却对厅内所挂周太祖郭威的画像涕泣不已以表不满,并向诸势力传达自己的反意。北汉主刘钧及淮南节度使李重进听闻此事,便秘密联系李筠,试图共同起兵推翻宋朝统治。

李筠原本的计划可能是北向联通北汉、南向联合南唐,以南北夹击之势覆灭宋朝。若宋太祖未能迅速平叛,则心怀各异的诸镇节度使必将趁势反叛,宋朝的覆灭也将可以预见。为了麻痹宋太祖以争取时间,李筠表面上将北汉传来蜡书一事上禀,随即又遣其子李守节入京“伺朝廷动静”。宋太祖早已识破李筠的打算,问李守节:“太子,汝何故来?”赵匡胤点破李筠密谋叛乱也就罢了,还嘲讽他们一番,逼得李筠不敢耽搁,匆忙于当年四月起兵造反。

北汉主刘钧见李筠采取了行动,便率兵南下增援,屯兵于太平驿,并付李筠数千北汉军,令北汉河阳节度使范守图率兵增援,意图颠覆赵宋、南下中原。而宋太祖一方面以郭进、李继勋牵制北汉军队,并令永安节度使(治今陕西府谷)折德扆出兵北汉,引北汉兵回援撤军;一方面迅速平定李筠之叛,最终迫使北汉无奈撤兵,避免了立国之初、政局未稳之下与北汉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

此次战役中,北汉因宋太祖的布置而未能大规模介入战争,宋军迅速抢占天井关,最终有惊无险地平复了李筠的叛乱。尽管如此,宋太祖依然决定采取针对北汉的军事报复行动。为了加强对地方军队的统辖,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年)指命亲信韩令坤担任北面缘边都部署,这在客观上意味着北面战区正式建立。完成战区的设置后,关南、北面两大战区的协同作业开始变得频繁。

如乾德元年七月,安国节度使王全斌与西山都巡检兼洺州防御使郭进、赵州刺史陈万通、镇州兵马钤辖兼登州刺史高行本及客省使曹彬等人协同诸州兵马侵入北汉;同年八月又攻乐平县(今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次月,北汉、契丹入侵,宋朝以郭进、曹彬、陈万通及濮州防御使张彦进率万余兵马前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四年北汉入寇,由西北诸镇出兵抵御,关南兵马都监及雄、霸、瀛、鄚等州刺史率领各自兵员校猎于幽州境上,防止辽军由高阳关入侵的同时对辽朝进行军事威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

上面的事例较好地反映了宋太祖时期边境节镇协同作业的情况。之所以要协同作业,是由于宋朝立国之时兵力极为匮乏,仅有的12万精兵面对边境戍防及对外征伐显得捉襟见肘。即使其后向地方节镇征召兵员,但由于对地方缺乏掌控力以及军队间需要长期磨合,这些征召来的兵员也未能及时参与协作。

乾德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宋太祖诏“将有事于南郊,命沿边诸将分道略北汉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命四路进兵,略地太原”(《宋史·卷273》)。这一次军事行动发起于乾德元年末,结束于乾德二年初,宋军以李谦溥、赵彦徽、李继勋和罗彦瑰等分四路进军,试图平复北汉。

李谦溥一路:以磁州刺史、晋阳等州都巡检使李谦溥与郑州防御使孙延进、绛州防御使沈维深、通事舍人王睿等为先锋,率师会于霍邑,出阴地,攻汾州。

赵彦徽一路:遣内客省使曹彬诣晋州,与节度使赵彦徽会兵入北汉境,攻其边邑及石州。

李继勋一路:遣通事舍人王继筠诣潞州,与昭义节度使李继勋、兵马钤辖兼马步军都军头尹勋等率步骑万余攻辽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

罗彦瑰一路:彰德节度使罗彦瑰、洺州防御使郭进率兵趋辽州。

值得注意的是,此役中赵彦徽、李继勋与罗彦瑰均是藩镇节度使,李谦溥领都巡检使一职,四人均可调动地方军队。此次大规模攻伐北汉的行动实际上是中央禁军与地方州军协同作战的。

这是宋朝与北汉之间发生的第一次大规模军事冲突,宋军投入的兵力应在6万以上,比平灭荆湖、后蜀时投入的兵力还要多,可以视之为宋太祖第一次欲灭北汉的行动。

如果按照宋太祖的军事部署,则应以西面的赵彦徽、李谦溥等取汾、石州,再东向围太原;东面的李继勋、罗彦瑰等攻辽州,趋太原;最后以东、西两面军合围太原,平复北汉。但是宋太祖未能遂愿。

一方面,李谦溥一路未能成功,而赵彦徽一路虽史无明载,但所取得的成果应当有限。就开宝北伐时的情形来看,当时汾、石二州均处于北汉的统治下,那么我们或许可以推断此时赵彦徽或未能取此二州,或是考虑到辽军会采取军事干预而放弃了占领汾、石二州。

另一方面,北汉虽向来引辽朝为援,宋辽之间也偶有军事冲突,但这一次的冲突规模远超宋太祖的意料——契丹直接遣派6万大军南下支援北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这种规模是前所未有的。

尽管其后宋军于辽州城下大败契丹大军,成功攻取辽州,但此次欲攻取北汉的战略目标并未达成;而且宋军自身也损耗了一定的实力,因此在辽州之役后,宋太祖并没有进一步扩大战果,攻取北汉诸州。

辽朝派遣6万兵马来援,昭示了其扶植北汉的决心,使得其后宋太祖在谋划针对北汉的军事行动时,必须考虑辽朝采取军事干预的可能。对于辽朝而言,五代末年入主中原功败垂成一事尚未过去太久,对主宰中原并未有太大的野心,扶植北汉是试图在宋辽领土间建立缓冲带。因此在乾德二年至开宝元年(968年)北汉主刘钧病殁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双方都试图保持相对和平的局面,避免矛盾冲突由局部战争发展为全面战争。

开宝元年七月,北汉主刘钧病逝。这对于宋朝中央政府而言,是一个消灭北汉的绝佳机会。宋太祖于八月连下数道诏书:

初三,“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十五日,又诏命客省使卢怀忠等22人领兵屯于潞州,“将有事于北汉也”。十七日,以昭义军节度使李继勋为河东行营前军都部署,以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党进副之,宣徽南院使曹彬为都监;以棣州防御使何继筠为先锋部署,怀州防御使康延沼为都监;以建雄节度使赵赞为汾州路部署,绛州防御使司超副之,隰州刺史李谦溥为都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

尽管宋廷大军长驱直上、兵临太原,围城一月有余,然而当年十一月,辽国遣大军南下来援,李继勋等见状立即退兵而去。

从这一次行动来看,替代李筠的昭义军节度使李继勋任行营都部署,为统帅;棣州防御使何继筠、建雄节度使赵赞各领本镇兵马协助。同时,从八月初三的诏令可知,宋太祖谋划着第一次开宝北伐的同时,还准备着第二次针对北汉的军事行动。

开宝二年(969年)正月二十四日,宋太祖决定率大军亲征,因此先遣殿中侍御史李莹等18人分往诸州,调发军储赴太原。二十八日,又遣使49人发诸道兵,屯于潞、晋、磁等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

在建立西面、南面各战区时,宋太祖也是以“遣使”的形式来征召地方军队,这些军队显然并不归中央“枢密院—三衙”体制管辖。

观之而言,宋太祖在位早期,地方统兵体制至少有如下特点:其一,出征时调配地方各节镇兵力,需中央政府特别遣使传令,如征荆湖时“遣使十一人,发安、复、郢、陈、澶、孟、宋、亳、颍、光等州兵会襄阳”,建立西面战区时“遣使九人发关西道乡兵赴庆州”,征南汉时“遣使发十州兵会贺州”,此时又“遣使四十九人发诸道兵”,都是明证;其二,都部署、部署及钤辖等差遣,无权直接调遣地方军队,它仅仅是一个作战时的协调建构;其三,在征调地方军队作战时,都部署具有较大的指挥权力,但在非战时,诸节镇各自管辖自己的军队。

在调拨军粮、征召地方军队后,宋太祖于二月初八命宣徽南院使曹彬、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党进等,各领兵先赴太原。此时党进为侍卫步军都指挥使,是禁军的高级将领,他所率领的军队必然是中央禁军。二月十一日,宋太祖诏令亲征太原。次日,又以昭义节度使李继勋为河东行营前军都部署,以建雄节度使赵赞为马步军都虞候,领兵先赴太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依此来看,地方军队截至二月十二日已基本集结完毕,在此时任命李继勋为行军都部署便是为调遣这些地方军队。

宋太祖行军至王桥顿时,彰德节度使韩重赟觐见,宋太祖嘱其固守河北,曰:“契丹知我是行,必率众来援。彼意镇、定无备,将由此路入。卿可为朕领兵倍道兼行,出其不意破之。”于是以韩重赟为北面都部署,义武节度使洛阳祁廷义为副都部署。从开宝二年北伐来看,宋太祖依然调动诸镇兵马,委李继勋及韩重赟以都部署之差遣。其中率地方州军协同禁军作业主攻伐的为行营都部署,而率军镇守一地者为沿边都部署。

为攻伐北汉,宋太祖做了五路部署:何继筠为石岭关部署,负责镇守石岭关,防止辽军从雁门关入代州至石岭关;韩重赟为北面都部署,镇守于定州嘉山,列阵埋伏,阻截南下增援北汉的辽军;李继勋率先遣部队由潞州出,过南关、团柏谷及洞过河,直逼太原;赵赞领兵由晋州出,过霍邑趋汾州,直逼太原;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党进领禁军先行,宋太祖率军亲征于其后,过相州、磁州、潞州,沿南关进军太原。

尽管此役中韩重赟与何继筠先后击破辽军增援,宋军节节胜利进围太原,围城造船并引汾水灌太原,但宋军围城近3个月却久攻不下,士兵染暑病,而辽军又再次引兵来援,故闰五月初七,宋太祖“始议班师”。

自开宝二年北伐失败以后,宋太祖知道强攻难以奏效,故而一边采取削弱北汉的措施,一边着手对其余势力的攻伐。然而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再次发动北伐时,却骤然病卒,北伐无功而返。

至宋太宗即位以后,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正月初十,以潘美为北路都招讨制置使,以马军都虞候米信充行营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虞候田重进充行营步军都指挥使,并“诏发邢、贝、洺、泽等州军储赴太原”,“先遣常参官分督诸州军储赴太原”,又以河阳节度使崔彦进、彰德节度使李汉琼、桂州观察使曹翰、彰信节度使刘遇等率兵分攻太原,并以郭进为太原石岭关都部署,其后御驾亲征。至五月,北汉新主刘继元纳表降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

宋太祖即位时,禁军仅有12万。在此情况下,宋太祖审时度势,在保留地方节镇长官兵权的同时,制订前沿防御战略,凭借“都部署战区”制度统筹地方军队,并着手削藩收权,最终成功消灭荆南、南平、后蜀、南唐、南汉等割据势力,也极为出色地完成了对边境的戍守。“都部署战区”制度对于宋初统一战争的完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如李昌宪先生所言,沿边都部署“作为方面军的统帅,它约与唐、五代节度使相当”,往往是一种长期性的职务而非临时派遣。沿边都部署的委任实际上起到了划定战区的作用,并在其后逐渐演变成“部署路”制度。(《试论宋代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

◎宋元时代盔甲残片

宋太祖在建隆二年三月以后,分别以韩令坤、慕容延钊、王景和高怀德四人为北面缘边都部署、西南面兵马都部署、西面沿边都部署和关南都部署,同时在三面沿边设置了北面、西南、西面和关南四大战区,以防备或讨伐北汉、契丹、南面诸镇和西北诸蕃。如此漫长的边境,必然不可能以区区12万精兵完成守备任务,因此在沿边设置都部署实则是为调配、统筹州军。

若是如此,则“杯酒释兵权”一事就有了新的理解。宋太祖在“释兵权”后,仍然任用这些好友、兄弟为沿边都部署,统筹地方州军进行防御或进攻,完成对边境的防卫与统一战争。

韩令坤“镇常山凡七年,北边以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乾德元年,宋军南征时以慕容延钊为湖南道行营前军都部署,统辖十州军平复荆湖;开宝二年,宋太祖征太原时以韩重赟为北面都部署“以防契丹”,韩重赟随后大破契丹军于定州,不负宋太祖之期望;李继勋自李筠之叛后接任昭义军节度使,不仅在平定李重进之叛时牵制北汉和契丹,更在开宝初两次为河东行营前军都部署,可谓尽心尽责。

无论如何,在免去禁军兵权之后,宋太祖又予这些宿将以地方军队的调动权及统兵权,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莫大的信任。我们也不难看出,“杯酒释兵权”的本质是要切断这些宿将与中央禁军的关系,而不是不再让他们进入军队指挥系统,这一点应是无疑的。当然,这些宿将在军队中的权力被中央政府遣派的监军分夺,在一定程度上又反映出都部署职权过重的问题。

战争与和平:宋辽夏的百年战争

宋太祖时期,宋与契丹、党项的军事矛盾并不突出,反倒是与自唐末五代以来盘踞各方的割据政权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张。诸割据政权、边疆民族政权分散于宋初三面沿边,宋与各个势力的军事冲突虽非同时发生,却又必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一方面于边疆地区建立“都部署战区”制度统筹地方军队;另一方面则将中央禁军集中于京畿并实行更戍,凭借汴梁发达的水路交通运输来保证禁军能迅速奔赴战场,凭借更戍来保持禁军对不同战场的适应能力与本身的作战能力。

宋辽两朝的关系从一开始便已经处于对立:一方面,辽朝曾南下入侵中原政权,从后晋手中获得幽燕十六州,而后周又从辽朝手中取回了瀛、莫两州,辽朝与中原王朝的领土纠纷延续至宋代,双方均认为自己丧失了领土,为双方的武力冲突提供了口实(曾瑞龙《经略幽燕》);另一方面,辽朝对北汉政权的扶植,使得宋朝如芒刺在背。

尽管至宋太宗征平北汉之前,宋辽双方的军事冲突并未上升到全面战争的程度,但两国始终存在着爆发战争的风险。在此期间,宋朝一方面令高怀德任关南副都部署,令李汉超为关南兵马都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以韩令坤为北面缘边兵马都部署,以韩重赟为北面都部署(《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于关南与镇定方向设置战区,统合地方力量,防卫契丹由关南方向及定州方向入侵;另一方面保持克制,不主动攻伐辽朝。尽管宋辽双方在各自边境上自我克制,避免全面战争的发生,但又围绕着北汉发生了多次较大规模的军事冲突。

宋辽两朝第一次大规模军事冲突发生于乾德二年(964年),即宋伐北汉,辽军赴援,此事前文已有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自乾德二年辽州之战后,宋朝与北汉、契丹进入了相对和平期,但宋太祖并未放弃对北汉的经略。实际上,自建隆三年起,宋太祖为了削弱北汉军势,开始鼓励北汉民移入宋境。如当年有北汉民降宋,宋太祖将其安置于邢、洺两州,并计口赋分发粮食补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乾德元年,又命磁州划分闲田给予北汉降民,“仍赐耕牛及钱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但真正大力鼓励移民是在辽州之战后。乾德三年三月,“诏河东境上军寨分遣人入北汉界招谕将吏兵民:苟能去逆效顺,当倍加安抚。卑职者命以高秩,假摄者授以正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将鼓励移民的措施以诏令的形式加以宣传与落实,表明了宋太祖要“绝其供馈”、消灭北汉的决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

开宝元年七月北汉主刘钧病逝,宋太祖再次出兵北伐。此次宋太祖率军亲征,兵围太原;同时遣兵攻伐岚、石等州。但宋军围城三月未克,辽朝又再次引兵南下,宋太祖只得作罢,沿镇州方向班师回朝。在大军回程的同时,宋太祖也令宋军从已经占领的汾、石、岚、宪等州撤兵。

尽管这些已占领的州县于四面包围了太原城,但占有领土的同时也意味着宋太祖要将更多兵力投入占领区的沿边防御,若辽朝南下、北汉反攻,则宋朝可能兵力告警,故宋太祖选择从诸州撤军。而撤军也意味着这次北伐行动失败。

此次辽军兵马共6万,但这个数字是辽朝在卢龙、振武两镇的常备军人数(曾瑞龙《经略幽燕》),因此开宝二年宋辽的军事冲突规模并不甚大,宋太祖的撤军也使得这次围绕北汉的大规模军事冲突未上升至全面战争的高度。不久之后,辽穆宗为帐下所害,辽景宗继其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

辽景宗即位后,宋辽双方爆发过一次大规模军事冲突,即田钦祚“三千打六万”的事迹。开宝三年十一月,契丹以6万骑入侵河北定州,宋太祖“命判四方馆事田钦祚领兵三千御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按照宋太祖对于辽朝军事行动的谨慎程度来看,“三千打六万”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若非是辽军或田钦祚虚报,则可能是以地方军队协同中央禁军作战,也可能此“六万”指的仅仅是辽朝在宋辽边境的常备军。

从乾德年间与开宝年间宋辽的军事冲突来看,双方的战争围绕着北汉展开,始终没有上升到全面战争的高度。事实上,辽国自后晋开运年间入主中原未能顺遂之后,似乎便已丧失了入侵中原腹地的宏图壮志,扶持北汉乃至于干预中原政权战争,是为了建立与中原政权的缓冲带,是以不愿意把宋辽战争上升到全面战争的层次。乃至于开宝七年(974年),宋辽双方达成雄州和议。

宋辽和议与外交关系的建立,极大地刺激了北汉。据《十国纪年》:“契丹将通好于我(宋朝),遣使谕北汉主以强弱势异,无妄侵伐。北汉主闻命恸哭,谋出兵攻契丹,宣徽使马槵固谏,乃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

宋辽两国邦交的正常化,使得两国军事冲突的频率与规模大大下降。但既然宋辽双方早期的军事冲突围绕着北汉展开,那么即使和议以后,也依然可能因北汉而再次产生军事冲突。

◎开宝二年北伐示意图,王晓明先生绘制

开宝九年八月,宋太祖欲再次发动对北汉的征伐,以党进为河东道行营马步军都部署,宣徽北院使潘美为都监,虎捷右厢都指挥使杨光义为都虞候,命镇州西山巡检、洺州防御使郭进为河东道忻、代等州行营马步军都监,分兵侵入北汉境。但出征未久,宋太祖便病逝,使得此次北伐无疾而终。

观此次对行营都部署的任命,与之前大有不同:充当行营兵马都部署的并非是藩镇节度使,而是禁军长官、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党进。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此次征伐是以禁军为主导的,而这也可以视为一个分界线:在宋太祖即位之初,无论是行营都部署,抑或沿边都部署,基本由藩镇长官兼任;但此番以后,行营及沿边都部署基本由禁军接手,成了一种禁军出征或驻屯的差遣,“都部署战区”制度则因宋太祖与宋太宗两朝的削藩与收兵政策而逐渐废置。

宋太宗即位以后,便逐渐着手准备攻伐北汉。太平兴国二年至三年(977—978年),命临近北汉、辽朝的晋、潞、邢、洺、镇、冀等州修缮军备、转运粮草,并制造器具,筹谋攻伐。北汉主因宋太宗的一系列行动心生恐惧,“遣其子续质于契丹,纳重币以求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卷19)

太平兴国三年,吴越国主钱俶、平海节度使陈洪进,考虑到自己与宋朝强弱之势过于悬殊,故而进献所据州县归朝,至此南方诸割据势力全部告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这意味着宋朝已无须在南方投放兵力,可以将主要军事力量投入北伐太原的战争中。

太平兴国三年八月,宋太宗赵光义“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并开始正式筹划对北汉的军事行动。其时,辽国使臣耶律虎古对此有所察觉,禀报辽景宗,但辽景宗因燕王韩匡嗣的奏言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宋太宗发兵北汉时才恍然大悟。

太平兴国四年正月初十,赵光义以潘美为北路都招讨制置使,以马军都虞候米信充行营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虞候田重进充行营步军都指挥使。其时,辽国遣使询问征伐北汉一事,尽管宋太宗有意维持自宋太祖以来与辽朝修好的意图,但也秉承了对北汉事宜的强硬态度,回复辽使曰:“河东逆命,所当问罪。若北朝不援,和约如旧;不然则战。”(《辽史·卷9》)

就当时的情况来看,赵光义以五路大军分五个战场进取北汉:西北路,以折御卿、尹宪等自府州出,南下荡平岚州、岢岚军及宪州等北汉西北诸州;汾沁路,以侯继隆、王僎等由阴地入北汉境,此后分兵,以侯继隆攻沁州,王僎攻汾州,其后又遣淄州刺史王贵攻沁州;隆州路,以解晖、折彦赟、尹勋等率军自潞州方向,过南关,破隆州(即原团柏谷,北汉新建隆州以御宋军),再往太原;北路,为防备契丹援军,以郭进屯兵石岭关,宋太宗亲率大军屯兵镇州,待大局初定后,再由镇州发兵,取道盂县(今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前往太原城;最终诸军会于太原。(《宋史·卷4》)

◎辽代铁蒺藜

鉴于太原难攻,除诸路兵马外,宋太宗又特地安排四部人马按计划分四面围攻太原城:东面为河阳节度使崔彦进;南面为彰德节度使李汉琼;西面为桂州观察使曹翰;北面为彰信节度使刘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

由于宋军的战争准备较为充分,北汉又因长年战争而损耗殆尽,其时辽朝援军也于石岭关被郭进击退,“北汉援绝”。于是五月初四,宋太宗令诸军对太原城发动总攻,并说:“翌日重午,当食于城中。”次日又临阵督军急攻太原。但诸军“士奋怒,争乘城,不可遏”,场面一度不可控制,赵光义恐将士屠城,于是下令缓军以重整旗鼓。北汉马槵带病急忙求见北汉主,“流涕以兴亡谕之”,北汉主刘继元在万般无奈之下,遣客省使李勋上表纳款。(《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

宋太宗北伐太原之战略部署与宋太祖北伐时如出一辙,均是在镇定方向及石岭关方向布军阻截辽朝援军,又以大军由“潞州—南关—团柏谷(隆州)—太原”“晋州—汾州—太原”“镇州—太原”此三个方向进军太原城。由于战争准备充分,辽朝又因错判宋朝战略意图而未能成功救援北汉,似乎宋取北汉不难;但实际上战争的胜利得来不易,是自后周世宗高平之战以来对北汉经略的结果。

若单独来看,宋太宗回复辽使“若北朝不援,和约如旧;不然则战”一句,可能有两种解读:其一,宋朝可能会在辽军南下时出兵阻截;其二,辽军如若南下,宋辽将发生全面战争(曾瑞龙《经略幽燕》)。就辽朝在河东与北汉问题上的处置来看,他们并没有发动全面战争的野心和欲望;辽朝当然也不认为宋朝有发动全面战争的决心,否则辽景宗不会认为宋朝并不会出兵征伐北汉。这种具有歧义的、模糊的表达,使得辽朝产生了误解,双方的大战也因此被引发。但辽景宗对宋朝并非毫无防备,或许他并不认为宋朝会发动全面战争,却依然于当年三月以后遣派北院大王耶律奚底、乙室王耶律撒合、统军使萧讨古等,合兵戍守幽州城(《辽史·卷9》)

当北汉政权投降后,太平兴国四年六月十三日,宋太宗出兵沿镇定方向北行。宋太宗之所以选择乘胜追击,或许正是因为刚刚取得太原之战的胜利,再由镇州北上在战略上具有突然性。殿前都虞候崔翰认为“此一事不容再举,乘此破竹之势,取之甚易,时不可失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这约莫也是宋太宗决议北伐契丹的原因。

燕云十六州以太行山为界,东南幽、蓟、瀛、莫、涿、檀、顺七州称“山前”,西北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九州称“山后”。此16州与卢龙、振武两镇范围大致相同,因此又以卢龙、振武代称之。辽朝在山前七州的守备力量实际上远不如山后的强,而宋太宗此行瞄准的便是山前七州中的幽州。

由于省去了军队征调与集结的时间,宋军从边境至幽州仅仅费时4日,并且未遇到辽军大规模抵抗。

六月二十三日,宋太宗兵至幽州城下,于沙河击败了耶律撒合、耶律奚底和萧讨古所部万余人,战败的辽军退至清河北面。其时,受辽景宗之命增援的耶律斜轸与耶律学古所部恰好到来。为给败退的辽军争取时间,并创造间隙让耶律学古入城,耶律斜轸佯装为耶律奚底所部,于得胜口诱敌,敌果争赴,斜轸出其后,奋击败之,耶律学古则乘隙入城助守幽州。六月二十五日,宋军围城,定国节度使宋偓攻南面,河阳节度使崔彦进攻北面,彰信节度使刘遇攻东面,定武节度使孟玄喆攻西面,并命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同时以桂州观察使曹翰、洮州观察使米信二人率兵屯幽州东南,“以备非常”。宋太宗自镇州出发后急行军至幽州城下,并迅速展开围城,打算在辽朝大军尚未集结完毕南下增援时攻下幽州,以至于原本作为预备队的曹翰部都参与围城,但由于耶律学古等率军入驻幽州,宋军未能成功夺取胜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

七月六日,耶律休哥、耶律沙等增援已至(《辽史·卷75》)。此时宋太宗正于西北面城池视察督战,不料辽大军突袭而至,会战于高梁河展开。开战后辽军战事不利,一度败退。然而当宋军乘胜追击之时,耶律休哥从西山而下、耶律斜轸从横向而来,两军夹击幽州西北宋军。辽国幽州守军耶律学古所部趁机打开城门列阵于前,作势追击;萧讨古所部也迅速反应,参与会战。由于辽军发起大规模反击并采用正确战术,宋军迅速败退。据《辽史·卷83》记载,辽军自高梁河追杀30余里,斩首万余级,宋军大败而回。

◎宋代瓷蒺藜

观此役,宋军指挥者犯了一些严重的错误:首先,欲凭借石岭关之役与太原之役得胜之势,一鼓作气攻伐辽朝,但没有考虑到后勤补给并非相当充足,太原之役功成后竟无余增赏士兵,导致士气衰弱(曾瑞龙《经略幽燕》);其次,对形势过于乐观,自镇州至幽州城的连番捷报使得宋军掉以轻心,因此当耶律斜轸伪装败走的辽军时,宋军予以追击,使得耶律学古趁机入守幽州城,为其后的攻城带来了困难;最后,原本的预备队曹翰所部被要求参与围城,导致辽军耶律休哥、耶律斜轸所部前来时,竟无一支部队可以阻截,使得宋军遭辽军两部合围。

自高梁河败退后,宋军向镇定方向撤军。同时,宋太宗命殿前都虞候崔翰及定武节度使孟玄喆等屯兵定州,彰德节度使李汉琼屯兵镇州,河阳节度使崔彦进等屯兵关南,并授“便宜从事”,又命潘美为河东三交口都部署,内衣库使张绍噅、南作坊副使李神德等率兵屯定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这些部署都是为了防止辽朝实行军事报复。

当年九月底,宋辽两军发生了满城会战,辽军大败而归。这场战役是宋朝防御体系转变的一个例证。

防御的形态可分为三类,即前沿防御、弹性防御与纵深防御。所谓前沿防御,即拒敌于国境之外,但它要求军队主力平均分布于前沿防线上;纵深防御,其主力并不分布于前沿,而是组成防御纵深,让敌人越深入国境遭遇的抵抗越大;弹性防御,则将保卫一个国家与直接保卫其领土从概念上划分清楚,通过最终击败敌军来达到保卫国土的目的。(曾瑞龙《经略幽燕》)按照曾瑞龙先生的分析,在宋太祖时期,河北防御体系实行的是前沿防御战略,其军区配置是以州为单位,而非其后的以路为单位。在州之上则存在着“都部署战区”制度作为高级战区协调机制,并有十余万禁军借水陆交通之利屯戍于京畿以策应万全。这是依照当时的情况——削藩方兴、国内兵力匮乏、地方藩镇相对独立,所制定的军事部署方案。以“都部署战区”制度在边境布防,统筹地方兵力,也就必然地实施前沿防御战略。而当发动大规模对外战争时,授以阵图或遣派监军参与作战指挥,都可认为是对出征时高级军事协调机制的构建。非得如此,才能够让地方诸州州军、州军与中央禁军之间协调配合。

及至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不仅南方诸割据势力一一平复,藩镇兵马也大多上收至中央。这意味着宋太宗不必按照宋太祖的布局实行前沿防御,可以审时度势地采取弹性防御或纵深防御进行边境戍守。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军事部署制度与防御战略选择的转变,不仅仅是曾瑞龙先生所分析的军事思想导致的,更是时情变化导致的。

从当时的情况看,宋太宗在实行弹性防御的同时,根据地方形势在不同地区安排前沿防御或纵深防御。自高梁河撤兵后,宋太宗在镇定以及关南屯兵,同时以潘美屯兵三交口策应与组织代、忻方向的边防,试图阻截辽军南下的几个路径:西北原北汉地界沿边实行前沿防御,扼守雁门;镇定与关南则形成了弹性防御体系。

当年九月,辽景宗遣燕王韩匡嗣为都统,南府宰相耶律沙为监军,耶律休哥、南院大王耶律斜轸、耶律抹只等各率所部兵作为主力,从幽州出发过易州向镇定方向开进;大同军节度使耶律善补领山西兵东行,试图牵制河东宋军。当时,辽军所部兵马预计应有10万以上(曾瑞龙《经略幽燕》);宋军所部兵马仅镇定方向便有8万,关南守军总兵力应在5万以上,但出动的数量未知。

宋镇定方向将领刘廷翰、崔翰、赵延进、孟玄喆、李继隆等率兵向北行军,于满城遭遇辽国大军。此时的辽军背靠西山坑谷,前行后撤均较为困难;又前临徐河,军队的战术动作因地理限制难以展开。与此相反,宋军从镇定方向出发,沿线畅通,故而得以在辽军入侵后迅速前往,并在徐河展开阵势;高阳关(即关南)守军崔彦进也率军北上,于黑芦堤转向西进,往辽军后方进发。若形成夹击,则辽军进退两难,必然惨败。

其时,辽军主帅韩匡嗣或许是并未料到宋军能如此快速地集结于边境,因此试图一举越过徐河,结果竟在此遭遇了宋军。辽军试图抢下徐河桥头并向南推进,却又被丁罕击退。到第二日,宋军大军陆续从定州赶来,沿河展开阵势,“尘起涨天”。韩匡嗣见宋军集结完毕,亟欲沿易山方向撤退,韩匡嗣所部行至遂城却遭崔彦进大军突袭,其后赶来的刘廷翰、崔翰、赵延进、孟玄喆、李继隆等所部与崔彦进大军前后夹击,辽军大败,宋军“斩首万三百级,获三将、马万匹”(《宋史·卷4》)

满城之役战败后,辽景宗问罪韩匡嗣:“尔违众谋,深入敌境,尔罪一也;号令不肃,行伍不整,尔罪二也;弃我师旅,挺身鼠窜,尔罪三也;侦候失机,守御弗备,尔罪四也;捐弃旗鼓,损威辱国,尔罪五也。”(《辽史·卷66》)

辽景宗首先责韩匡嗣“违众谋,深入敌境”,但曾瑞龙先生认为韩匡嗣深入敌境并不算罪责,其败因是宋军实行弹性防御,对辽军迂回夹击。按当时的情况看,韩匡嗣可能是想率军迅速渡过徐河,以便发挥骑兵的优势沿纵深方向切入宋境;或是夺下徐河至满城沿线,使宋军无险可守。但这一构想因为刘廷翰迅速抢占徐河桥头而落空,在犹豫未决之间宋军已形成阵列,更有崔彦进大军包抄其后,故有满城大败。辽军战败,还有很大部分应归因于韩匡嗣对情势预估不足。

尽管经历了满城战役的大败,但辽朝并未放弃对宋朝的军事报复行动。事实上,除了幽州沿线主战场之外,辽军还分兵沿雁门关方向和关南方向入侵,试图在雁门、西泾、护国、南川等地建立沿边堡寨进行长期备战,并多次遣兵攻打原北汉境内的岚州、忻州和河北高阳关等地,但都因守军拒守有方而未能成功。

宋军在雁门关以南的布防实际上值得玩味。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宋太宗以北汉名将杨业“老于边事,洞晓敌情”为由,命其为知代州兼三交驻泊兵马部署(《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部署的地位低于都部署,在钤辖之上;而当时原雁门以南的都部署是时任河东三交口都部署的潘美,杨业在品级上也确实低于潘美,甚至应受潘美调遣。次年三月,辽军领兵10万再次沿雁门关方向入侵时,《长编》里的记载就显示出了这一点:

◎宋太宗画像

癸巳,潘美言自三交口巡抚至代州,会敌十万众侵雁门,令杨业领麾下数百骑自西陉出,由小陉至雁门北口南向与美合击之,敌众大败,杀其节度使、驸马、侍中萧咄李,生擒马步军都指挥使李重诲,获铠甲革马甚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

除此之外,由于自唐代以来对边疆内附民族的政策与观念,宋朝建国以后并未着重对党项各部族进行削藩,当时的潘美任三交口都部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宋太宗试图在代、忻等地建立前沿防御阵地。

辽朝并未因之前几次挫败而停止军事报复。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六月,交阯内乱,宋太宗以侯仁宝为交州路水陆转运使,同崔亮、王僎等率军水陆并进征讨交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当年十月初,辽景宗命巫者祭祀天地及兵神,准备趁宋朝分兵于南面之际,亲征宋朝。其预备的路线,应是自幽州过雄州,从高阳关方向南下。(《辽史·卷9》)

得知辽帝南征的消息,宋太宗于十月初八日加紧命莱州刺史杨重进、沂州刺史毛继美率兵屯关南,亳州刺史蔡玉、济州刺史陈廷山屯兵定州,单州刺史卢汉赟屯兵镇州,加强北部沿边防备。十九日,宋太宗诏令将要巡边,命自京师至雄州一路,发民整修道路。二十四日,又命禁军马军都指挥使米信及郭守赟、李斌等人发兵屯于定州。除雁门一路外,辽军南侵的路径大抵为镇定方向与高阳关方向。在大致确定辽景宗的行进方向后,宋太宗便确定了往雄州方向的行程,同时命大军镇守于定州方向,防止辽军从此路进发。

按辽方记载,辽历十月二十九日,辽军包围了雄州。此时宋方除原有雄州守军屯驻于城内之外,还有高阳关赶来的宋将袁继忠等人屯兵于雄州外围。十一月一日,宋军夜袭辽营,辽将萧干及耶律痕德率兵击退了宋军,并进据龙湾堤,防止宋军渡过易水后迅速展开阵列,对辽方形成军事威慑。

十一月三日,或许一部分宋军先头部队已渡过易水强行登陆,试图解雄州之围,或许是雄州外围的宋军试图夺取龙湾堤,宋辽双方进行了一次战役。然而,龙湾堤已被辽军占据,宋军战术动作受到限制,并且雄州外围的宋军数量并不甚多,因此迅速被辽军击败。宋方雄州守将张师此时试图引兵突围,但未能成功,张师身死,宋军退至城内。其间,部署于雄州外围的袁继忠曾遣派部下荆嗣夺路突围,恰逢其时,有内侍中使出雄州内城探查城垒,被辽军包围。宋军各部迅速赴援,被辽军迅速击破,而荆嗣则率军突围逃至雄州。

陆续到达的宋军于易水以南展开阵势,与北方的辽军对峙。十一月九日,耶律休哥渡易水与宋军交战,战而胜之,并一路追至莫州,宋军死伤惨重。次日,宋军再次引兵来袭,辽军再次胜战,“击之殆尽”(《辽史·卷9》)

此后,辽方并未针对此次作战再作记载,反而是宋历十一月十四日,关南奏报“破契丹万余众,斩首三千余级”。其后,宋太宗“即以河阳节度使崔彦进为关南兵马都部署”。我们不妨就此推测,辽军在击败雄州外围守军之后,试图率大军争夺高阳关并据险以守。然而高阳关部署着大量守军,致使辽军无功而返,不得不退回。宋历十一月十三日,宋太宗从汴梁出发往高阳关方向前行。辽景宗因预计无法在短时间内拿下高阳关,而宋太宗又率预备主力部队前来,故于辽历十一月十七日班师回朝。宋太宗见辽军回朝,试图率兵追击,却又因缺少必胜把握而撤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辽史·卷9》)

瓦桥关战役,宋辽双方记载均有缺失,考察难度较大。此役中,宋方并未将主要力量投放于瓦桥关战场,因为高阳关“与瓦桥、益津互相联络,而高阳实为根本,控扼幽蓟,戍守特重”(《读史方舆纪要·卷12》),故而崔彦进主力一直屯于高阳关,或是据守,或是设伏,并未参与瓦桥关的战斗,其后才以功升关南兵马都部署。

辽方自易州南下至瓦桥关与莫州沿线都取得一定的胜利,并且对高阳关应是志在必得,若夺回后周以来失去的关南阵地,那么辽军南下之时大可不必非从定州方向南下,因此这次辽景宗的作战意图较为明确。若乘敌不备一举拿下高阳关,则辽军南下侵宋时就多了许多便利,这也是辽景宗在幽州至高阳关其路难行、不利于骑兵作战的情况下,仍执意夺取高阳关的原因所在。在这种情况下,崔彦进仅仅是守住高阳关不失,便升任关南兵马都部署这一重职,似乎就不难理解了。

自瓦桥关战役后,辽军对宋辽沿边诸地的攻势并未有所减弱。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正月,辽以数千人攻打易州;五月,辽以万人攻平塞军;九月,再攻易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四月,辽景宗“自将南伐”,兵至满城遭遇宋军并被击退(《辽史·卷9》);五月,辽朝遣兵3万分别攻雁门、府州、高阳关三处,分别被潘美、折御卿、崔彦进击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

《辽史》记载,宋太平兴国七年、辽乾亨四年,“夏四月,自将南伐。至满城,战不利,守太尉奚瓦里中流矢死。统军使善补为伏兵所围,枢密使斜轸救免,诏以失备杖之。五月,班师”。

◎宋代钩镰枪

清人赵翼的《陔余丛考·卷13》也曾考证曰:“《辽史》乾亨四年四月帝自将南伐,至满城,不利,太尉奚瓦里中流矢死,统军使善补为敌军所围,斜轸救出之。而《宋史》是年不载此事,但有五月崔彦进败契丹于唐兴,潘美败契丹于雁门。”

《辽史·卷76》记载:“乾亨末,与宋军战于满城,为伏兵所围,斜轸救之获免。以失备,大杖决之。”

按此记,982年四月,辽景宗曾率军亲征,至满城遭遇宋军抵抗,辽军大败,其后班师。连战败的辽方都记载了此事,《宋史》《长编》却都未载,甚是奇怪。此战中,宋军大获全胜无须讳败,而五月之事,行军方向全然不同,应当不为一事。

若此记载为实,那么辽景宗亲率大军南侵并非只一次,而是两次。或许当时的战略部署,是以辽景宗一军自幽州过易州,往定州为一路,再有一路往雁门,一路往府州,一路往高阳关,四路兵马共同出击。当时定州方向的总指挥官应是宋太宗于981年十月任命的定州都部署米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当然,由于史料的匮乏,我们无法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一场可能发生的辽景宗南下亲征。

反观宋朝,在瓦桥关战役之后,宋朝中央政府中出现了所谓的“弭兵论”。尽管如此,宋太宗在瓦桥关之役后不久,便设平塞、静戎二军(《宋史·卷5》),两月之后又在霸州及雄州两寨设阵地,命名曰“破虏”“平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此四镇之名,无不昭示着宋太宗意图收回幽云十六州之决心。或许在朝野压力下,宋太宗若要北伐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借口;即使辽军屡次寇侵宋辽边境,但宋太宗却没有一个说服朝臣“能胜”的理由。

亲征后未久,辽景宗被害,辽圣宗耶律隆绪即位,改元统和,并由萧太后摄政。

雍熙三年(986年),知雄州贺令图上表,说:“契丹主年幼,国事决于其母,其大将韩德让宠幸用事,国人疾之,请乘其衅以取幽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事实上,契丹与汉族的文化并不相同,因此萧太后和韩德让的那种关系对辽国政权并没有造成像贺令图描述的那种严重的冲击。但贺令图一再强调“国人疾之”,再加上宋辽之间自宋太祖以来便长期冲突,故宋太宗决定再次北伐。曾瑞龙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都是宋太宗的讳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有载:“初议兴兵,上独与枢密院计议,一日至六召,中书不预闻。”宋太宗撇下文臣中枢机构——中书门下,独与将领参详北伐事宜,就是为了防止中枢文臣宰执阻碍北伐。

宋太宗的作战计划是三路出兵,收回卢龙、振武:西路军以潘美自雁门出发,取山后的云、应等州;中路军由镇州、定州方向出发,往飞狐;东路军自雄州、霸州方向发兵,由曹彬等率大军缓行,吸引辽军主力。待辽军主力南下至幽州时,中、西路宋军直取山后诸州;其后,中、西两路合兵,攻向幽州,前后夹击辽军主力部队。这一作战计划,试图一举收复燕云十六州,“此朕(宋太宗)之志也”。雍熙三年三月,宋廷三路出兵北伐燕云,史称“雍熙北伐”。

三月至四月间,宋朝三路大军都连番取得胜利。

西路:三月初,潘美、杨业等率军自雁门关出发,击退小股辽军并引兵自西而东行军至寰州,围城,三月十二日辽朝寰州刺史赵彦辛降宋;再攻朔州,辽朝顺义军节度副使赵希赞举城降宋。潘美继续向东行军,围应州,三月十九日,辽朝彰国军节度使艾正、观察判官宋雄以应州降宋。其后,潘美向北行军,于四月三日攻下云州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

中路:田重进领军自镇定出发往飞狐方向。三月初九,田重进军于飞狐北部遭遇辽军(《宋史·卷5》)。三月十五日,田重进军于飞狐北部遭遇辽援军,大战后生擒冀州防御使大鹏翼、康州刺史马赟、马军指挥使何万通等人,“斩首数千级”。击破来援辽军后,宋军包围了飞狐,并以大鹏翼示飞狐守将吕行德,试图击溃其心理防线,但吕行德据守不出,宋军只得继续攻城。三月二十三日,飞狐守将吕行德等降宋。其后,田重进率军前往西面的灵丘。三月二十八日,辽将穆超以城降宋。四月三日、十一日,辽两批援军至飞狐北部,均被田重进率军击退。四月十七日,田重进行军至飞狐以北的蔚州,蔚州牙校李存璋、许彦钦等杀守将并以城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宋史·卷5》)

东路:曹彬、米信、崔彦进、李继隆、范延召等自雄州出发。三月初五,曹彬夺下固安。在涿州与辽军交战,战而胜之(《辽史·卷11》)。三月十三日,宋军攻下涿州。十七日,辽军再次来袭,曹彬部将李继宣破之于城南,斩首千级,获马500匹,杀奚宰相贺斯。四月初四,米信率军破新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至此,新城、固安、涿州等地皆陷。按照宋太宗的计划,东路大军本应缓行军以吸引、牵制辽军主力部队,西路与中路大军趁机取下山后诸州,再合兵歼灭辽军主力。若东路军深入敌境,那么宋军缺马、机动性不足的弱点就将暴露出来,辽军可以趁此袭击宋军运粮部队,断绝宋军粮草供给。因此,“每捷奏至,上颇疑彬进军之速,且忧敌断粮道”(《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在墨菲定律的魔咒下,辽人果然以骑兵袭击运粮官兵。

◎雍熙北伐示意图,王晓明先生绘制

《辽史·卷75》载:“时北南院、奚部兵未至,休哥力寡,不敢出战。夜以轻骑出两军间,杀其单弱以胁余众;昼则以精锐张其势,使彼劳于防御,以疲其力。又设伏林莽,绝其粮道。”

《辽史·卷11》亦载:“(三月八日)丙子,统军使耶律颇德败宋军于固安,休哥绝其粮饷,擒将吏,获马牛、器仗甚众。”

由此来看,耶律休哥遣派小支部队骚扰宋军后勤应是在战争之初。也无怪曹彬“至涿州,留十余日,食尽,乃退师至雄州,以援供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

但辽朝并未给曹彬喘息的余地。

三月初六,萧太后降下三道命令:诏宣徽使耶律蒲领率军迅速驰援幽州南战事,并与耶律休哥商议军事;分遣使者征诸部兵,援助耶律休哥;复遣东京留守耶律抹只以大军继进,赐剑专杀。次日,辽圣宗与萧太后同率军亲征。十九日,以北院枢密使耶律斜轸为山西兵马都统,以北院宣徽使耶律蒲领为南征都统,协助耶律休哥讨伐宋军。二十五日,遣谋鲁姑率禁军之骁锐者南助休哥。四月四日,辽军主力基本已经抵达,遣耶律抹只、谋鲁姑、林牙勤德等领偏师以助休哥。(《辽史·卷11》)

这也就意味着,此时自雄州复回涿州的东路大军,不得不单独面对10万以上的辽军,并且得试图再次夺回涿州。但辽军主力已集结完毕,耶律休哥又以轻骑骚扰东路军,故而当曹彬再次从雄州出发时才骤然发现,“敌当其前,且行且战,去城才百里,历二十日始至”。在击破来袭辽军后,曹彬终于夺回涿州,但“时方炎暑,军士疲乏,所赍粮又不继,乃复弃之,还师境上”。

然而据《辽史》所载,曹彬所言实际上只是讳饰而已。当曹彬再次攻下涿州以后,萧太后所部大军已至涿州左近,并出兵欲攻曹彬所部,而“涿州深入北地,外无援,内无食,丁籍残失,守必不利”,曹彬故率军撤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

五月三日,辽军主力追击东路军至岐沟关。东路军遭耶律休哥所率辽军主力强攻,不久后便溃败,曹彬突围成功后整顿余军,屯于易水之南。如果曹彬可以重整旗鼓,那么或许还有一战之力。然而按《辽史》载,曹彬余众往高阳关方向撤军,那么自易州至定州,便是无险可守了。若辽军长驱直下,则宋室可能危在旦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辽史·卷11》)

因此,曹彬此次大败后,宋太宗便匆忙遣人召回中路田重进大军驻屯于定州,令西路潘美返还代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防止辽军乘势南下。

此次战役,耶律休哥在援军尚未集结时,灵活采用弹性防御战略,凭借骑兵的高机动性阻截东路军的运粮部队,使得曹彬因缺粮而后撤;而曹彬深入敌境,未能据险以守,导致以一路军正面面对辽军举国之力,因此迅速溃败,进而导致了中、西两路大军不得不放弃之前的战役成果,撤回边境屯守。辽军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逐渐取回了宋军此次北伐取得的山前与山后诸州。东路军的溃败与中、西两路的撤军,使得这次雍熙北伐彻底失败。

自雍熙北伐失败后,宋朝又接连遭受了陈家谷之役与君子馆之役的败绩。宋太宗开始将兵力部署从战略进攻转向战略防御。(曾瑞龙《经略幽燕》)

由于宋辽之间的军事矛盾愈演愈烈,宋太宗逐渐于河北方向(镇定与高阳关)、河东方向(代、沂州)部署军力,并设置诸路都部署司,筹备对辽朝军事行动的防卫工作。

在宋太宗北伐太原撤军后,太平兴国四年七月,党项夏州李氏首领、定难军留后李继筠病殁,党项部族发生内乱,原定的继任者李继捧因无力平定内乱而入朝求援。宋太宗有意谋取定难军政权,将夏、绥等四州之版图收归宋朝,故于雍熙元年(984年)诏李继捧亲属赴阙。诏令到达银州时,李继捧之弟李继迁因不服宋廷统治,举起了反旗。尽管宋太宗多次遣兵试图剿灭李继迁,但都因种种原因而告败。

雍熙三年二月,李继迁遣使向辽称臣,并向契丹请婚,试图联辽抗宋;辽朝以义成公主下嫁,并赠马3000匹,试图以此牵制宋朝。宋太宗试图在西北扶植另一势力来牵制各边疆民族政权,实行“以藩治藩”的战略,因此在李继迁诈降后放松了对党项的警惕,给予李继迁发展的时机,直到淳化二年(991年)李继迁出兵夺取夏州并再次诈降时,宋太宗依然纵容李继迁。但李继迁并无归降之心,只是一边表面归顺宋朝,一边凭借宋、辽支持整合西北党项诸部,暗中发展。至道二年(996年),李继迁攻袭灵州,至此时宋廷才陡然发现,夏州李氏已然“据平夏全壤,扼瀚海要冲”(《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当年九月,宋太宗遣兵征伐党项,却因主帅李继隆贪功冒进而功败垂成。次年三月,宋太宗欲再行征伐,却陡然病逝。

自宋太宗雍熙元年之后,西北烽烟才逐渐燃起。而至淳化年间,平夏李氏都未引起宋太宗太多的重视,反而希冀凭借党项部族牵制回鹘与吐蕃。党项诸部真正引起宋太宗重视并进行大规模征讨,已经是至道年间的事了,却终究讨伐不成。

至道三年,宋太宗驾崩,宋真宗即位。但宋真宗并未继承宋太宗的遗志,对党项势力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曾对臣下说:“朕观盟会图,颇记土蕃反覆狼子野心之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其实,回鹘同样野心勃勃,进贡时自述“甲马甚精习”,关于征讨党项一事则向宋廷表示已“备陈方略,且欲大举精甲,就覆残妖,拓土西陲,献俘北阙”(《西夏书事·卷7》),实欲借宋廷之力开疆拓土。

宋真宗对回鹘与吐蕃极为防备,在执政前期沿袭宋太宗早年的思想,继续放纵党项成长,试图以此制衡吐蕃与回鹘。景德二年(1005年),继与契丹达成澶渊之盟后,宋廷与党项间又签订了《景德和约》。宋朝与北面契丹、西北党项的矛盾得以缓解。

到宋仁宗即位时,宋廷与契丹的矛盾犹未爆发,但仁宗景祐五年(1038年)李元昊建立西夏王朝,宋夏之间爆发了好水川、三川口、定川寨之战。自宋神宗即位至北宋末年,宋朝与西夏的军事矛盾大规模爆发,而宋辽之间则自澶渊之盟后维持了长达百余年的相对和平。

北宋的禁军编制、阙额与分布

唐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中央集权,在上收地方财政权力的同时,伴随性地上收地方的事务性权力,形成“财权上收,事权上移”的总体趋势。地方事权的上移,必然地导致原本地方的事务、风险与最终责任向中央集中,军事风险与军事责任同样如此。因此在唐末五代时,府兵制开始向募兵制转变,军人有了职业化的趋势。

唐初,实行均田制,计口授田,农民在得到国家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后,有义务支付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要素报酬,并由此衍生出府兵制与租庸调制。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土地兼并的加剧,农民失去了这些生产资料,也就没有了这种相应的义务,募兵制也由此产生,并在宋代成为常制。

宋朝兵制大概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三种。禁军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厢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无戍更,然罕教阅”;乡兵,“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宋史》卷187、卷189)其中,禁军是直辖于中央的正规武装力量,并由国家进行组织;北宋厢兵由于缺乏训练,因此较少作为预备队,更少参与作战,一般负责后勤、建设等。北宋禁兵编制分都、营(指挥)、军、厢、衙五级。都级编制常员100人,营/指挥500人,军2500人,厢25000人,其中基本作战单位是“指挥”。不过各级编制人数并非恒定,或有变动,或有阙额。现考北宋各期军籍如下:

然而,宋朝中央政府所管军籍实际上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兵员数额,因为当时实际兵员数量信息的统计、传递、存储等方面均面临困难,若要对实际兵员数量进行动态统计,就必然带来极高的制度成本,在技术上难度也较大。由于兵役制度由府兵制转向募兵制、征兵制转为雇佣职业军人制,国防责任及其支付由中央政府承担,因此军队编制与军籍管理显得比前代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宋代自神宗熙宁年间开始正式统计并登记全国军籍,但其前“兵数皆无籍可考”。总之,由于时代条件约束,此后军籍管理依然较为困难。

兵员之数小于军籍之数,称为阙额(或缺额)。由于动态统计困难,中央政府难以时刻获取军队实际兵额数目,军队中的统兵官为了截留更多饷银而虚报兵额的事时有发生,军队中的缺员亦未必能及时招填。故而阙额之事,历代均难以避免。

尽管朝廷令“凡军有阙额即招填”(《宋史·卷193》),但军队统兵官未必会奉行,进而造成军队缺员,这是全军战斗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由于中央政府向军队拨发粮饷时只能以军籍而非实际兵额为准,但军籍未能体现兵额数,因此财政上产生了额外开销。这种现象,亦即管理学与经济学所称的“道德风险”问题。

当然,在连续的军事行动之后,军队阙额现象也会发生。如高宗绍兴年间,有奏“自顷用兵以来,禁旅卫兵颇多阙额”(《宋会要辑稿·职官32》)。此时,中央通过统兵官的奏报或例行的校阅核对阙额,召新兵或以厢兵“补填阙额,俾及元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0》)

尽管宋初的战役颇多,但随着对州军的收编,禁军规模不断扩张,并且在外部军事压力影响下,阙额现象并不严重。苏轼曾奏论差役法,言“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阙额衙前者”(《宋史·卷178》)。苏轼此言虽不免夸大其词,但也反映出宋初阙额现象不严重的实情。

◎宋真宗画像

宋真宗即位以后,宋辽间中等规模的战役时有发生。景德元年(1004年),契丹又引大军南下,至三年,“马步诸军,累经简阅,阙额渐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3》),真宗数次诏令招填阙额,军队阙额的问题得以缓和。

仁宗朝初,各营(指挥)不满员的情况较为普遍,一部分阙额达数十甚至上百人。庆历三年(1043年),河北、陕西边兵“甚有年老病患全不得力之人,兼更有见阙人数不少,若不早行选择,则恐将来依前误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2》)

英宗朝,“军士阙额多”(《宋史·志149》)。蔡襄曾奏言:“禁军指挥,近年添置军额名目数多,指挥将窠虽全,兵卒只有三二百人,虚费将窠请受。”(《历代名臣奏议·卷220》)

宋廷至神宗朝,承平日久,阙额问题极为严重。熙宁二年(1069年),“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宋史·卷194》),“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宋史·卷193》),阙额近三分之一。这引起了宋神宗的重视,他下令自该年起对军队进行整治,将军中阙额之营进行合并(即“并营”),再进行招填,“各足其常额”。然而阙额之事仍屡禁不止,元丰三年(1080年),“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宋史·卷193》),“并营”治标不治本,故而神宗再令统计、登录全国军籍,也收效甚微。

宋神宗时期,除拓边西北外,国家整体处于相对和平状态。熙宁十年(1077年)正月,宋神宗诏:“中外禁军已有定额,三司及诸路计置请受岁有常数,其间偶有阙额,未招拣人充填者,其请受并令封桩,毋得移用。于次年春季具数申枢密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0》)这条诏令的颁布,意味着封桩阙额禁军钱制度的正式实施。

北宋自仁宗朝后军额大规模扩张,但信息的不对称及长期的和平导致了阙额问题的产生。此时在军队中实行封桩阙额法,其主旨在于俭省军费:禁军有固定的军额,发放军费也依照军额进行,但实行封桩阙额法后,“州郡禁军有阙额处,都不补。钱粮尽欲解发归朝廷”(《朱子语类·卷128》),军费便得大量俭省。

按照范学辉先生的推测,实行封桩阙额法最初的目的在于为保甲法提供财政支持(《论北宋的封桩缺额禁军钱制度》)。但保甲法的实施可以认为是中央政府在上收财权的同时,试图将边境防卫与治安管理的事务与责任下推至基层,当中央无法对基层进行有效治理时,保甲法也必然将失败。尽管如此,封桩阙额法作为独立的节省军费的政策手段被沿用下来。然而,封桩阙额法原本“毋得移用”的诏令逐渐被人抛至脑后。封桩阙额钱从最初的挪作军费,到其后“上自军期边储,下至代还免夫钱之类,皆出于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甚至成了各级政府敛财的工具。

至北宋末年,阙额达到顶峰。崇宁五年(1106年),枢密院奏:“禁军阙额二十四万,近创广勇、崇捷、崇政十万人,尚阙十四万。”(《太平治迹统类·卷30》)北面定州与契丹相邻,本属边境重镇,故而“定州路兵额常及十万”。自澶渊之盟以后,“定州犹不减二三万人”,转运司“利于销兵省费,更不切招填,因致边兵日少”(《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

及至徽宗朝时,定州军额共31指挥,每指挥减为400人,本应有12400人,然而“尽数不及六七千人”,阙额近半。张舜民因此奏曰:“定州最为河北屯兵之处,尚乃如此,其他州军即可知矣。”(《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而“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是住招,故为阙额”(《文献通考·卷153》)。可见徽宗朝,军队阙额之事确实非常严重。

靖康元年(1126年),李纲曾上言曰:“臣意以为中国军政不修几三十年矣,阙额不补者过半。”(《梁谿集·卷48》)要求钦宗补阙额、强边备。其后他又对徽宗、钦宗两朝军队阙员的情况加以概述曰:“至崇(宁)、(大)观间,阙额不补者几半。西讨夏人,南平方寇,北事幽燕,所阙折者又三分之一。至靖康间金人再犯阙,溃散逃亡者又不知其几何。”(《三朝北盟会编·卷109》)

从上列材料可见,北宋阙额的问题自始至终存在,且承平愈久,边备愈加不修,阙额之事愈加严重。尽管各朝均有意解决军队阙额问题,但在生产力的约束下无法根除这一弊病。直到宋徽宗时期,边备不修,阙额极其严重,尤其是河北地区。李纲所上两劄子,明确指出徽宗朝阙额数达到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之多。如此看来,宋徽宗朝的实际兵额应在30万至40万之间。

在讨论北宋兵力分布时,必须先提出一个概念:全国诸路、诸州的军队建制及军额(或者说军籍数)是相对固定的,中央政府给予某州若干指挥(营)的军额,并依此军额派发粮饷、军备等。

军额常分禁军与厢军,二者体系有所不同,故而统计也是分开的。禁军分为三衙直辖禁军与地方驻屯禁军,二者有所不同。三衙直辖禁军多屯于近京,而地方驻屯禁军可以认为是某方面军。

中央政府在向地方配额时,通常要综合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诸多方面进行考量,故而州与州、路与路之间所配军额差异较大,并形成相应的兵力分布。因此,禁军编制的扩招与裁撤,还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当边防压力增大时,中央通常会增加方面军的军额以扩大其编制,提高总体战斗能力,或派遣其余地区的驻防军前往增援。若欲对外征伐,也依照此例。

宋初三朝,禁军主要由三衙禁军构成,地方禁军军额所占比例极小。即使边境有警或对外征伐,也通常出动三衙禁军配合藩镇兵力作战。我们或许可以认为,此时禁军军额几乎全在三衙,但其分布存在差异。

宋太祖时期,边境防御及对外征伐任务多以藩镇兵马协同中央兵力进行。太宗中后期至真宗时,宋辽关系极为紧张,故而兵力主要集中于河北以防备契丹入侵,光是定州便屯兵10万,但禁军军额犹在中央。此时不过是三衙禁军驻泊、屯驻于地方以进行边境防卫罢了。

除此以外,真宗朝,京师亦屯驻重兵以防四方之变。咸平二年(999年),真宗校阅禁军,时“夜三鼓,殿前、侍卫马步诸军二十万分出诸门,迟明乃绝。上按辔出东华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可见此时京师屯兵应在20万左右,其余基本屯于北面边境,也约为20万。

仁宗朝时爆发了西夏边患,宋朝于陕西路、河北路、河东路屯驻重兵加强布防。由于仁宗、神宗两朝是军事体系的大变革时期,有考证的必要及余地,故而现考于下。

◎《瑞鹤图》

王曾瑜先生曾依据《宋史·兵志》对仁宗朝禁军指挥数进行统计,仁宗朝诸地禁军驻军共1732指挥,其时禁军军额共82.6万,可得平均每指挥约为473人。(《宋朝军制初探》)

宋仁宗即位后开始整修边备,于南北方增置兵马共百余营,我们以每指挥约473人略计,则此时应增额约5万人。

至景祐五年,李元昊建立西夏王朝,屯兵30万于边境,对宋朝造成了较大的军事威胁。故而景祐五年起,仁宗于河东、陕西、京东、京西等路增招禁军,加强边境防卫(《宋史·卷187》),仅此番增员便有423指挥,约合20万人(《乐平集·卷18》)

庆历三年(1043年)左右,仁宗又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及南方的江、淮、荆湖等路增设288指挥,合计约13.6万人(《宋史·卷187》)

真宗朝,禁军军籍共43.2万,真宗朝至仁宗朝增员约39.6万,这与我们前面估算的约38.6万大致相符。其中,南方诸州原有195指挥,后增124指挥(《乐平集·卷18》),共计319指挥,约合15.1万人。北面战区包括石岭关、真定府、高阳关,囊括了河北路与河东路的大部分地区。河北路共254指挥,约合12万。河东路的代州以北的雁门关是宋初契丹南下的主要路径之一,而麟、府州与西夏接壤,河东路其余诸州与两面战场距离都不算远。河东路屯兵共160指挥,约合7.6万。(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

综合而言,北面、西北两大战区包括陕西、河北、河东三路,共有35万固定禁军军额(其中陕西路15.4万,河北路12万,河东路7.6万)。我们可以以此推算北方内郡兵马。当时禁军军籍共82.6万,刨除南方诸州15万及北面、西北两战区共35万,余32.6万,分布于京东、京西、开封等路。

但这仅仅是以当地的“固定军额”而言。仁宗朝时,宋军依然执行更戍法,并进行大规模更戍。京畿左近之兵马,可沿开封发达的水路或沿陆路南下北上,迅速到达诸面战场。当战争爆发,“边陲有事,则以京师兵益之”。这也是北宋定都开封而未迁于太原、长安抑或襄阳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宋夏战争爆发以后,这些非边境军额的禁军便奉命赶赴战场,但“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兵戍及川峡、荆湘、岭峤间,多不便习水土”,故而仁宗才会“增内外马步凡数百营”以加强边备。

自边患平息后,“宣毅(军)浸废不复补”,而荆湖、广南诸州禁兵则“益募雄略”。在诏遣南方诸州兵马进行更戍的同时,“益遣禁军驻泊,长吏兼本路兵马钤辖,选武臣为都监,专主训练”,来加强南方诸州禁军的战斗力。(《宋史·卷187》)

熙宁二年,军队阙额严重,故而宋神宗推动并营法,将阙额之营进行省并,自熙宁至元丰,长期执行,故而军队人数较前朝已大为减少,仅为56.9万。在省并阙额后,宋神宗才开始增置军额,禁军军额从56.9万扩张至61.2万。

熙宁三年(1070年),开封府军及禁卫军共9.44万人,京东路5.12万,南方诸路(除淮南路外)共4.7万人,河北7万人,河东、陕西、京西、淮南四路所载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而此四路之数我们可以进行一番推测。

河东路之军额,于英宗朝末至神宗朝初为9.5万人(欧阳修《论宣毅万胜等兵札子》)。其后宋神宗主持“并营”,全国军额、军籍被大肆削减。若以削减三分之一而论,此时河东路军额应在6万人以上。陕西路军额最多,据推测应在25万左右(程龙《北宋西北战区粮食补给地理》)

故而综上所言,陕西路禁军应在25万左右,河东6万,河北7万,并以此计得全国(除京西、淮南两路不得考外)禁军军额为57万(当时全国军籍为56.9—61.2万)。京西、淮南两路军额数不会过大,总计应在5万人以下,故而可以认定此兵力分布与当时的实际情况应相去不远。当然,河东、陕西两路之数为概数。

此时有两点较为明显:一是陕西路的军额扩张近10万;二是京东、京西及京畿三路的军额由原来接近40万降至20万以下。

我们可以认为,此时这三路的军额已向西北边境转移。出现这种情况,实则是因为仁宗朝以来承平既久,朝堂上部分官员对更戍法持否定态度,认为更戍法不仅徒使军士奔波、虚耗经费,也无益于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至神宗朝时,更戍法已基本废置。在此过程中,京师方面军的职权被边境军侵占,进而军额也被侵占。

熙宁五年(1072年),宋神宗正式废除更戍法,将军队部署方案由更戍法改为将兵法。将兵法与更戍法的最大不同,在于边境屯戍军队在将兵法下常系将不更,由兵员所系将领主持训练,极少参与更戍。

由于将兵法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禁军屯戍一地,加强特定战场的适应能力,因此在更戍法被逐渐废置的过程中,宋朝必然在边境上屯驻更多兵力。当时神宗曾抱怨道:“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京师者勿遣。”(《宋史·卷196》)在具体的数额上我们也可发现,开封、京东、京西路守军确实大额降低。

将兵法实行之后,由于每一“将”所辖军额在数千至万间,因此难以对其具体数额进行估算,不过鉴于时间跨度不长,其分布应与之前相去不远。

实行将兵法后,南方(除四川地区外)先后共设13将,或为7万人左右,而将兵法实行之前南方诸州(除四川地区外)共约4.3万人,那么淮南路驻军或为2.5万人左右(与仁宗朝驻军数大致相同,仁宗朝58指挥约2.7万)。京西路第一批设4将(后又增置2将),或为2万人。这个数额与我们之前推测的大致吻合。(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

哲宗朝,“禁军五十五万余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2》),而河北、河东、陕西“今三路之兵,不过四十万”(《历代名臣奏议·卷221》),可见当时南方、开封、京东西分15万兵,与之前类同。入徽宗朝时又增设若干指挥,约增置4.3万军额(《宋史·兵志》),共59.3万军额。

然而徽宗朝腐败极为严重,依照上文所说崇宁五年枢密院奏,可知“阙十四万”。若以此推算,则此时实际军额应为45万左右。又依照上文提到的靖康元年李纲的奏报来看,此时阙额应在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故而实际兵力或为30—40万。

地方统兵体制的变迁及其逻辑

宋代的统兵体制可以分为中央统兵体制与地方统兵体制。中央统兵体制尤指“枢密院—三衙”制度,地方统兵体制则根据时代有不同的变化。

就中央统兵体制来说,“枢密院—三衙”体制在宋代早期占据主导地位,三衙分管全国禁军并负责开封治安,受枢密院节制。它来源于唐代的枢密使制度。

唐代设有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但由于地方行政层级过少,中央直接面对的交易对象多达三百余州。中央集权的加强与直接交易对象过多这两大现实,使得中央与地方的交易费用陡然增大。一方面,过多的直接交易对象使得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导致其后藩镇窃据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人事权与财税权,长期自赡重军,引发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乱世。另一方面,伴随着事权的上移,中央政府不得不向地方委派官员以监督、处理地方事务,促使中央行政体制中使职差遣体系的形成,并侵占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原有职权,使得原有官制体系混乱不堪。

枢密使一职正式形成于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年),如其余使职差遣一般,其设立依然是为了减少中央政府的制度成本,却又在长期过程中逐渐侵占了尚书省兵部的职能。至唐宪宗元和年间,枢密使正式设院置吏,枢密使与宰相、翰林承旨等一起参决军国枢密,至此枢密院制度正式确立。五代时,枢密使权柄增重,乃至于“枢密之任,重于宰相”(《宋会要辑稿·卷24》),宰相权柄已被削弱。至宋代,“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宋史·卷162》)。其时有“兵权隶之三衙,本之枢府。枢府有发兵权,而无握兵之重;三衙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卷1》)。兵部的职能,被枢密院与中书门下侵占。

在地方上,自唐玄宗在边境增置节度使以来,地方统兵体制逐渐形成。北宋地方统兵体制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宋太祖时期的“都部署战区”制度,宋太宗、宋真宗两朝的“都部署路”制度,宋仁宗时期形成的安抚使及经略安抚使制度,以及宋神宗以后的将兵制度。

“都部署战区”制度,是以都部署为核心,统辖地方军队协同作战的制度。它的出现是由于地方藩镇势力犹在、地方军权尚未完全上收,而宋太祖削藩的过程,就是将地方财政权力、人事权力与军事权力上收的过程,谓之“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

藩镇除了拥有军事权力以外,还侵占了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权力,因此衍生出了对地方财税权、司法权等事务性权力的侵占。但经历宋太祖、太宗两朝的削藩,藩镇对地方的掌控能力急剧下降。到太平兴国二年时,宋太宗颁布诏令:“邠、宁、泾、原、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亳、郓、济、沧、德、曹、单、青、淄、兖、沂、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祈等州先隶藩镇,令直属京师,郡长吏得自奏事。”自此以后,“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又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矣。继增转运使判官,以京官为之。于是转运使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也”(《文献通考·卷61》)

宋太宗此诏令有三大要点:第一,令藩镇支郡直隶中央;第二,剥夺藩镇在地方的事权;第三,划分路级行政区,将地方行政等级从原本的“藩镇—州—县”转变为“路—州—县”,转运使由中央直接任命。观之可见,转运使并不享有地方的军事权力;而中央委派到地方的都部署、钤辖也不再拥有地方的财税权力,于是他们就再难以赡兵自重,这一点与藩镇制度以及“都部署战区”制度是截然不同的。

除了兵权以外,路级政区并非如藩镇一般享有完整的事务性权力,路级政区的行政长官的权力自宋太宗时代开始逐渐受到分夺,最终使路级政区的权力由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安抚使司(帅司)四个组织机构共掌,乃至于监察权力也一分为四。尽管路级行政组织至少有四个,并且它们均无作为一个行政组织所应拥有的完整的权力,但作为一层政区而言,路的功能是比较完整的,高级行政区的权力结构开始由完整制转向分离制。(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沿袭了宋太祖时期的军事部署,宋太宗于河北地区设置了大名府、高阳关、镇州、定州四路,在河东地区设置了并代、麟府、石隰三路,在陕西地区设置了鄜延、环庆、泾原三路,共计十路都部署司。从其地理位置而言,河北四路主要防止辽军沿镇定、高阳关两方向入侵;河东三路主要防止辽军从雁门关入侵,兼具防备西北边疆民族政权的寇侵;陕西三路主要防备西北党项诸部的寇侵。这三大区划的范围,与宋太祖时期都部署战区的设置极为吻合。在边患问题较轻的南方及内地地区,则多设钤辖司(偶有提举兵甲司)统筹军事,其中钤辖为最高军事长官(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

在宋太宗设置都部署路后,除中央禁军受“枢密院—三衙”体制统辖外,派往地方的禁军要受地方统兵体制中的统兵官——都部署或部署、铃辖、都监(监押)、巡检的节制,形成了一个新的地方统兵体制。(李昌宪《试论宋代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

“都部署战区”制度与“都部署路”制度相似却又不同。“都部署战区”制度的核心在于以都部署作为地方藩镇军队的高级军事协调中枢,统筹地方军队协助中央禁军完成戍防与征伐任务。在削藩之后,地方军权上收至中央,藩镇不复存在,那么以统筹藩镇兵马为核心的“都部署战区”制度自然也就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宋太宗试图建立一套新的地方统兵体系,来替代原有的藩镇制度与针对藩镇制度所制定的“都部署战区”制度。

综上而言,“都部署战区”制度是地方州级以上的高级军事协调机制,统筹的是地方军队;“都部署路”制度则是中央禁军在地方的驻防或统兵体系,它针对的是中央禁军。此两者虽易混淆,却相去甚远。

我们可以认为,宋太祖时期的“都部署战区”制度是“都部署路”制度的前身,其后都部署司在地方的军事权力又为经略使、安抚使所分夺,并形成安抚使路制度。

据李昌宪先生所考,宋代经略使、安抚使制度初步形成于宋真宗时期。(《宋代安抚使考》)当时这一制度表现出如下三个特点:其一,经略使、安抚使均由文臣充当;其二,创造了一路首州知州兼任安抚使的形式,开启了一路首州知州兼总一路兵民之权的首例,其进一步发展则是“以文臣为经略,领大兵;武臣为总管,号将官,受节制”(《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2》)的模式的确立;其三,经略使、经略安抚使与安抚使的职责有所区别,前者军事职能更为显著,经略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与都部署“其任实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2》)

景德三年(1006年)后,即便澶渊之盟、景德和约已然达成,边境事务及与辽朝、党项部族的外交事务仍需要有人处理,于是宋真宗诏:“置河北缘边安抚使、副使、都监于雄州,命雄州团练使何承矩、西上閤门使李允则、榷易副使杨保用为之,并兼提点诸州军榷场。”“置河东缘边安抚司,令河北安抚副使、都监一员掌其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2、卷69)

到宋仁宗景祐五年十月,李元昊建立西夏国,并“遣潘也布易里马乞点兵集蓬子山,自诣西凉府祠神,仍遣使以僭号来告”。这种极端挑衅行为激怒了宋仁宗。当年末,李元昊正式反叛,仁宗除了紧急调派刘平、夏竦、范雍等往西北外,另“诏知永兴军夏竦兼本路都部署,提举乾、耀等州军马,泾原秦凤路安抚使、知延州范雍兼鄜延路都部署、鄜延环庆路安抚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

经好水川及定川寨大败后,宋方开始将西北战场划分为四路,并设置陕西四路都部署、经略安抚使兼沿边招讨使,以韩琦、范仲淹及庞籍三人担任。在庆历三年宋夏再次达成和议后,四路经略安抚使之职务不再变动,终成定制。(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

最终形成了《宋会要辑稿·职官41》所载局面:

诸路灾伤或边境用师,皆特遣使安抚,事已则罢。其河北、河东别置司长任……今陕西沿边大将帅亦皆带安抚使名。近制,官轻则为管勾安抚司事。凡诸路安抚之名,并以逐州知州充,掌抚绥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肃清一道。京东东路以青州知州充,西路以郓州知州充,京西北路以许州知州充,南路以邓州知州充,荆湖南路以潭州知州充。其河北路有定州路,有高阳关路,有真定府路,有大名府路,并带马军都总管,而庆、桂二州带经略安抚使。

从《宋会要辑稿·职官41》的记载来看,安抚使的军事职能较弱,反而是经略使军事职能较强:

掌总护诸将,统制军旅,察治奸宄,以肃清一道,凡兵民之政皆总焉。系边任则绥御夷狄,抚宁疆圉。若甲兵屯戍、刍粟馈运,则视其缓急盈虚而移用之。掌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其属有勾当公事、管勾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

《文献通考·卷62》载:

宝元中,夏人入寇,始命陕西沿边大将皆兼经略。皇裕间,侬智高扰边,诏知广、桂州并带经略安抚使。自后,西、南二边常带经略,所以重帅权而服羌夷也。其经略安抚各以直秘阁以上充。

总的来说,经略使、安抚使及经略安抚使都享有一定的军政权力与民政权力,而沿边安抚使司还需要兼顾外交、安抚边疆民族、刺探军情的任务。就河东安抚使司而言,除了紧急事态以外,“半年一入奏边事”(《宋会要辑稿·职官41》),对于边境事务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力。

自此以后,随着经略安抚使这一官职在路级出现,并且成为路级重要的固定官职,“经略使”就罕有单置的现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安抚使”合在一起以“经略安抚使”的职名出现,而经略使也变为经略安抚使的省称。沿边诸路的安抚使司、经略安抚使司,都开始具备较为重要的军事职能。(贾启红《北宋经略安抚使研究》)自诸路经略安抚使司设立后,地方统兵体系开始重新确立:“以文臣为经略,领大兵;武臣为总管,号将官,受节制”。

或有人为此攻讦北宋重文轻武,然而文武之间的分隔是否如此显著?

◎辽代铁盔

司马光言:“国朝沿前世故事,分文武百官为二涂,其迁次任使皆不相参涉,有愿相移易者听之。”(《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77》)文武之间可以换授,因差遣或事务、意愿不同,文官可行换武,武官可行换文。但是这里所指的武官并非军职,而是以武阶标志品秩的官僚群体,主要任边防统兵官、地方治安维护以及监当管库等职位,与军职合而不容。尤其是武选官,不隶军籍,而为普通官员,以武阶标志品秩,迁补由三班院、审官西院负责。军职则隶军籍,职位与品位合一,迁补直接听命于皇帝,由三衙负责,枢密院管其名籍。两者殊途同归,在品位与职位上都走向一致,共同构成高级武官集团;武选官底层与禁军诸班直间又具有现实的联系,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宋代武官群体。(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

以宋仁宗时西北布防为例,庆历二年(1042年)四月为备边事,宋仁宗诏令:

以枢密直学士、礼部郎中、知秦州韩琦为秦州观察使,枢密直学士、吏部郎中、知渭州王沿为泾州观察使,龙图阁直学士、吏部郎中、知延州庞籍为鄜州观察使,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知庆州范仲淹为邠州观察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5》)

原本范仲淹为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知庆州,是典型的文官,而宋仁宗欲以范仲淹为邠州观察使。观察使为武阶,若这一任命落实,则范仲淹就将从传统的文官转变为武选官,也就无有“文臣为经略,领大兵”的说法了。但范仲淹一连三道《让观察使表》,开启了文官耻于换武的风气(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并最终导致了《要录》所陈述的这种情形。

宋代的地方统兵体制变迁同样具有一定的逻辑。

五代以来藩镇尾大不掉的毛病,使得宋太祖即位以后不得不建立“都部署战区”制度,统筹地方藩镇势力并实行前沿防御战略。

宋太宗时期,由于削藩业已完成,中央禁军军额得到了扩张,但此时与周边民族政权的矛盾陡然爆发,在此情况下宋太宗沿用宋太祖的布防框架,建立了“都部署路”制度,设置了各路的都部署司。

宋真宗朝,宋与党项、辽签订和约,处理边境事务的需求使得真宗在河北、河东与陕西设置安抚使司,安抚使司也因此有了天然的军事职能。

仁宗朝,宋与党项部族在弥兵数十年后骤然开战,但长期未行更戍的中央禁军在增援西北战场时,将领未能正确指挥,兵员未能发挥出相应的作战能力,直接导致了军事失败,也使得仁宗决意于边境增置军额,同时设置经略安抚使司。其时以范仲淹为首的文臣群体决意不换武阶,进而开启了北宋时期文臣耻于换武的风气,最终形成了所谓“以文臣为经略,领大兵;武臣为总管,号将官,受节制”的局面。

但仁宗朝于边境增置的大量军额,一方面导致了北宋中期以边境军额增加为特征的“冗兵”现象以及以军费开支为中心的“冗费”现象,另一方面又倒逼中央政府调整军事部署制度,并在地方设立新的统兵机制,最终促推“将兵法”的实行与“将”这一军事编制单位的出现。

三衙管军与三衙军额的变化

宋真宗景德二年后,宋代禁军高级将领“三衙管军”基本确定为“八等八员”。“三衙”(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中,殿前都指挥使、马军司及步军司之都指挥使基本不授,三衙职务编制固定为殿前和马、步军副都指挥使各一人,都虞候各一人。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四厢都指挥使各一员。尽管三衙管军分八等八员,但三衙职权基本在其副都指挥使——“三帅”手中,三衙之都虞候、四厢都指挥使之职权几乎被完全侵占。(范学辉《宋代三衙管军制度研究》)

范学辉先生曾指出:原本三衙管军基本在京,但从宋仁宗开始至宋神宗朝,三衙管军“差八员,仍逐司常留一二员宿卫”,逐渐形成三衙的惯例。除了“一二员宿卫”开封之外,其余的三衙都虞候、四厢都指挥使职位,宋廷或者就地授予地方兵马司的高级兵官(主要是河北、河东、陕西等经略安抚使司的马步军副都总管),或者命三衙管军带三衙职衔外放,出任陕西等地的经略安抚司马步军副都总管等高级兵官,在前线统领边兵,待三衙缺人后再抽调回京师管军。(《宋代三衙管军制度研究》)

自仁宗朝,中央三衙禁军与地方禁军之军额产生了显著变化,现考于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宋初三朝中央三衙禁军几乎占据了所有军额。自仁宗朝开始,三衙军额骤然减少、地方军额不断增加,这是由于仁宗朝因边防需求增置了地方军额。神宗朝进行的将兵法更制,使得三衙禁军的军额骤然降至11.7万,且分散屯于开封、京东、京西等路。

在更制的过程中,中央的三衙禁军的职权不断被地方禁军侵占,进而所辖军额逐渐向地方转移。而本应处京师的“三衙管军”的外调性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京师等北方内郡驻军军额向边境地区转移的一种补偿性措施,以加强对边境禁军的管理。

北宋自太祖至太宗朝初,其兵力部署集中于开封地区,由于开封地区水、陆便利,一旦要发动征伐抑或边境有警,可以迅速遣兵前往前线。

太宗中后期至真宗朝时,由于契丹之患,大军除20万戍守京师外,其余基本在对辽前线戍防。

仁宗朝,西北党项边患爆发,但由于承平日久,京师驻军极少更戍,难以适应西北特殊的作战环境及作战方式,故而仁宗试图通过于边境诸州大量增置军额来解决这一问题,却又造成了军队的冗兵问题。自此之后,更戍所需支出的制度成本更大。

除此之外,仁宗朝于边境所募禁军在当时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军事训练,庆历年间虽于边境增置诸多军额,但“及疲懦残伤不任战斗外,总其可用者,仅十余万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2》),且分散于陕西路下的泾原、秦凤、环庆、鄜延等路之间。而西夏立国三战,李元昊所辖兵马皆十万众,宋军如何能抵挡?

庆历和议后,宋夏进入了相对和平期,而河北也因澶渊之盟得以休养生息。但伴随而来的,是朝臣认为更戍法已无实行必要、仅劳军费财,故而自仁宗朝以来,更戍法逐渐被废置。熙宁三年时,已是“兵多在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7》),而不在内郡,中央禁军不再按照原本的更戍期程轮番更戍,边防军即使更戍也极少离开本路。至熙宁五年,宋神宗顺应制度变迁之趋势,正式废除更戍法而代之以将兵法。

在更戍法被废置的过程中,边境诸方面军职权增强,京师方面军原有职权被侵占,故而军额逐渐由京师转向诸方面边防军,尤其是边患最为严重的陕西路。到哲宗朝时,这种情况愈发严重,接境三路掌军额40万,占全国禁军军额的7成有余。

从更戍法到将兵法:战争与和平引发的制度变迁

在实行将兵法之前,北宋的军事部署制度为“更戍法”。更戍法又称出戍法,北宋中央政府“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其目的是“使(禁军)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宋史·卷188》)。更戍法起源于宋太祖时期,并沿用至宋神宗熙丰变法之前。

更戍有三种名目,屯驻、驻泊与就粮。《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6》记载:

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谓之屯驻;非戍诸州而隶于总管司者,谓之驻泊;非屯驻、驻泊而以籴贱留便廪给,谓之就粮。诸司募者曰役兵;诸州募者曰本城厢兵;教阅者为教阅厢兵;蕃人内附纠合其人而用之者曰蕃兵;什伍其民而教之武事曰民兵。

更戍法针对的是中央禁军,规定除了殿前司捧日与天武两军外,“自‘龙卫’以下,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文献通考·卷152》),禁兵移屯“更番迭戍”,各番禁军不常处于一路。从目的上来看,更戍法是为“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同时使将士“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依照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将设置更戍法的政策目的分为两大点:

其一,《两朝国史志》有载:“太祖、太宗平一海内,惩累朝藩镇跋扈,尽收天下劲兵,列营京畿,以备藩卫,其分营于外者曰‘就粮’。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其边防要郡须兵屯守,即遣自京师诸镇之兵,亦皆戍更。”(《文献通考·卷152》)从这段记载来看,更戍法设立的目的包含了防止军队长期驻扎于一地形成割据这一点。但就其后将兵法实施期间的情况而言,这一目的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达成。

其二,可以使得各番的将士“习勤苦、均劳逸”,让诸番士兵适应不同的作战环境,从而保持军队总体的作战能力。从其后的情况来看,这一点在当时是极有远见的。

宋初,中央政府“收天下劲兵,列营京畿,以备藩卫”并实行更戍,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守内虚外”。更戍法的设立,是与当时的情势相对应的。

从地理上来看,京师汴梁具有水陆交通之便。从陆路上看,开封位于黄淮平原腹地,从幽州至开封,除黄河以外几尽平原,陆路交通便利;从水路上看,唐宋之时,汴河“有通济渠,即(隋)炀帝所开,以通江淮漕运,(汴河)经中而过”(《太平寰宇记·卷1》),水路交通便利。

汴梁“抱吴楚之津梁,据咽喉之要地”(元稹《贺汴州诛李岕表》),“当天下之要,总舟车之繁,控河朔之咽喉,通淮湖之运漕”(《全唐文·卷740》),是“天下之枢,可以临制四海”(《宋史·卷93》)。兵贵神速,凭借发达的汴河漕运及畅通的陆路便利,宋朝中央政府可以迅速调遣兵马抵达各方战场,或进行征伐,或完成戍守。故而屯兵于汴梁,对于宋初的中央政府而言确实是一种明智的军事部署方案。为了保证禁军整体的作战能力、防备军队长期驻屯于一地形成割据,更戍的实施便成了必然。

横向而言,当时的北宋面临着极为复杂的国际环境,宋朝中央政府需应对多方势力与多个战场。北面契丹所据幽州至汴梁一路,除黄河外几乎无险可守;南面自荆湖至岭南,水路便利且要求军队具有水战能力;西面除了有大面积荒漠之外,山势也险峻难行。

不同的地理环境,乃至于不同的气候环境,要求军队对不同作战环境及作战方式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都部署战区”制度,建立方面军,有利于强化各方面军的作战能力;中央禁军实行更戍,则强化了禁军对不同战场、环境及作战方式的适应能力。

纵向而言,“五代以来,境蹙兵少,然习用为常,亦有近藩之地更迭戍守者”(《文献通考·卷152》),因此更戍法并不是宋初所特有的,且在五代乱世中“习为常用”。这是因为尽管五代诸割据势力“境蹙兵少”,但当时的局势显然更加复杂,为了保证禁军的作战能力,实行更戍之法是必需的。除此之外,屯戍于地方的禁军“多不禀藩臣之命”(《旧五代史·卷43》),足以形成对藩镇的牵制与威慑。

宋代更戍法自宋太祖建隆元年起实施,至宋神宗熙宁五年废止,存在时间百年有余,其间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

我们可以对北宋的军事外交关系进行大致的概括:自太祖至太宗早期,宋朝三面沿边皆面临着程度不同的边患,南面有吴越、荆湖、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北面有北汉、辽朝虎视眈眈,西面有后蜀及边疆民族政权侧卧;当割据政权覆灭后,宋朝又同时面临契丹与党项之边患;澶渊之盟后,宋、辽、党项三方进入了相对和平期(1004—1038年);西夏立国以后,宋、夏(党项)之间的矛盾又骤然爆发,此时宋、辽之间依然处于相对和平期。

综合上述事实,我们不妨将宋朝的主要边患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一:960—1004年,多边矛盾。

阶段二:1004—1038年,相对和平。

阶段三:1038—1125年,与西夏的军事冲突。

阶段四:1125年—北宋灭亡,与金朝的军事冲突。

北宋军事部署情况与制度,随着与周边国家及民族的矛盾冲突变化,也有阶段性的变化。

对于更戍法的否定在1038年西夏立国、宋夏间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之后集中出现。如上所言,1038—1125年,宋辽之间的冲突已不是主要矛盾,宋朝在河北边境上对辽朝的防备逐渐减弱。在对辽朝方向,与契丹接境的定州“最为河北屯兵之处”。然而“本朝自南北通好已来(指澶渊之盟),定州路兵额常及十万,尔后日见销耗。至熙宁、元丰以前,定州犹不减二三万人……(其后)转运司利于销兵省费,更不切招填,因致边兵日少。即今春秋(徽宗朝时)大教,尽数不及六七千人”。

澶渊之盟后,宋朝与周边国家的矛盾主要是与西夏的矛盾。

在宋夏战争爆发后,仁宗遣派内郡之禁军赶赴西北。然而历经30余年的和平,宋朝对更戍之事已不如以往重视,故而“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兵戍及川峡、荆湘、岭峤间,多不便习水土”。由于此时恢复更戍已经太晚,边防之事无法寄托于内郡之禁军,仁宗只得给予边境诸州、军等更多军额以招募土兵,“增内外马步凡数百营”。此时内外禁军军籍骤然暴涨二三十万,故而仁宗朝禁军军籍为宋代历朝之最。

庆历二年,宋仁宗以张亢为西上閤门使,改都钤辖,屯兵延州,戍守西北边境。张亢其后奏边机军政措置失宜者十事,现其中第一事之史料列于下:

王师每出不利,岂非节制不立,号令不明,训练不至,器械不精?或中贼之诡计,或自我之贪功;或左右前后自不相救,或进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为持权者之所逼,或因懦将之所牵;或人马困饥而不能奋,或山川险阻而不能通:此皆将不知兵之弊也。未闻深究致败之由而处置之,虽徒益兵马,亦未见必胜之理。(《历代名臣奏议·卷325》)

范仲淹于庆历二年亦奏:

臣谓守以土兵则安者,以其习山川道路之利,怀父母妻子之恋,无久戍之苦,无数易之弊。谓守以东兵则危者,盖费厚则困于财,戍久则聚其怨,财困则难用,民力日穷,士心日离,他变之生,出于不测。臣所谓攻宜取其近而兵势不危,守宜图其久而民力不匮。招纳之策,可行于其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5》)

范仲淹与张亢的奏言指出了此时的三个问题:其一,由于当时中央禁军长期不更戍,因此对于西北战场适应能力不足;其二,长期轮番更戍让朝臣以为殚竭军民之力,这也是众人抨击更戍法的首要原因;其三,招募当地土兵予以禁军军额,由各路帅司(总管司)统辖,可以使诸路士兵适应特定战场。

自仁宗于河北、河东、陕西边境增置军额后,禁军军额由宋真宗天禧年间的43.2万猛增至宋仁宗庆历年间的82.6万,地方禁军军额由真宗朝的4.5万激增至仁宗朝的55.6万,中央禁军占比由原来的89%急剧降至32%。此后,中央的三衙禁军职权不断被地方禁军侵占,进而所辖之军额逐渐向地方转移,而本应处京师的“三衙管军”的外调性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京师等北方内郡驻军军额向边境地区转移的一种补偿性措施,以加强对边境禁军的管理。

与此同时,中央禁军更戍原本具有期程,于诸路的更戍时间长短有所不同,“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宋史·卷196》)。但自仁宗于边境增置军额后,中央禁军极少更戍。庆历五年(1045年),枢密院就曾奏:“京东就粮诸军,自罢戍陕西,其所习武艺,渐见弛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6》)。可见庆历和议后,宋朝军事压力骤降,加之驻屯于边境的地方禁军军额增加,中央禁军原本规定的更戍期程已形同虚设。尽管更戍法未被正式废除,但已在一定程度上被荒废。

若仔细辨析可知:在宋辽弭兵期间,宋朝与西夏爆发了长期大规模军事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官员认为没有继续执行更戍法的必要,应当废除更戍法,免除兵将长途奔袭之苦,并使得两面边军分别适应河北平原、西北山地的特殊作战环境。将兵法是基于这一种时代约束被提出且执行的。

熙宁三年,宋神宗诏:“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之,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隶总管司,以诏令从事”(《宋史·卷196》),部分废除了更戍法。同年又在陕西开展了将兵法改革试点工作,“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队,分隶诸将”(《宋史·卷191》)。熙宁五年至七年正式“颁其法于诸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把将兵法推广至禁军全体。

将兵法又称置将法,“将”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宋代军队体系中的一级军事编制单位,是将兵法实行之初,宋代军队中最高一级的有固定统兵官的军事编制单位;其二是一种具体官职,属于差遣的一种。(王宏《北宋置将法渊源探研》)

将兵法与更戍之不同,在于将兵法中,“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将练其士卒,平居训厉搜择,无复出戍,外有事而后遣焉,谓之将兵”(《文献通考·卷153》),“别置将官,使之专切训练”(《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8》)

总的来说,作为军事部署制度而言,将兵法与更戍法的区别主要有三大点:将兵法下,驻泊于边境的士兵直接受当地总管司管辖,是地方禁军而非三衙禁军;不用按照原中央禁军的更戍期程进行更戍;有较为固定的统兵官负责某一将的训练。其中,统兵官有正将、副将各一名。自此以后,禁军分系将与不系将,而驻守于京城的不系将禁军,称为京禁军。

实际上,仁宗庆历年间在各大战区招募的多为土兵,本身就没有遵守针对中央禁军设置的更戍期程,乃至于中央禁军到其后也极少出戍,更戍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荒废。除此之外,主持将兵法改革的宋神宗竟以“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而“虑其骄惰”,是以熙宁五年,又“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宋史·卷196》)。宋人对更戍法或许并非如后人一般畏之如虎。

在此我们还应注意到,对于“旧制”而言,为防止契丹骤然入侵,河北军马是不在定期更戍范围之内的。故而更戍法实际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不同的更戍时间、更戍目标、更戍内容、更戍范围、更戍地点,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军事部署方案。

当然,尽管更戍法有着许多优点,但若未能制定正确的更戍周期,就可能劳民伤财并减弱更戍法的实际效果。如宋英宗当朝时,蔡襄曾上书抨击陕西地区半年一更戍的制度,曰:“军还到营,未及两三月,又复出军,不惟道路劳苦,妻孥间阔,人情郁结”(《宋朝诸臣奏议·上英宗论兵九事》)。错误的周期使得禁军在实行更戍时,不仅未能熟悉当地地理人情,还徒增辛劳,对于提高军队作战能力帮助有限。但这一点往往被人当作攻讦更戍法这一军事部署制度本身的借口。

北宋军事制度变迁之背景

讨论军事制度变革,无法脱离其所处的政治背景与军事外交环境。

宋太祖时期的“都部署战区”制度,是根据藩镇未收这一情况制定的。在要求前沿藩镇参与戍防的同时,也就必然地需要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并实行前沿防御战略。为统筹地方军队,就必然要在州镇以上建立一个高级军事协调系统,亦即战区都部署。同时,多边的战争环境要求中央禁军拥有对不同战场的适应能力,针对此点,宋太祖在军事部署战略上实行更戍法,禁军主力大多屯戍中央,凭借汴梁水陆交通之利,禁军可以迅速赶赴战场。这一战略的实施也需要前沿州镇具有一定的守备力量。

宋太宗时,藩镇兵力已基本上收,中央禁军定额大幅扩增,此时边境的戍防力量主要由中央禁军组成,并向地方派遣驻泊或屯驻,更戍制度也趋于完善;原本的“都部署战区”制度也因为藩镇兵力的上收而失去作用。在此情况下,宋朝得以灵活调动禁军人马,实行弹性防御战略。

宋真宗朝于景德元年及三年分别与辽朝及党项李氏签订了澶渊之盟与景德和约,宋与契丹、党项的关系进入了相对和平期。在此期间,为了更好地处理外交事务及各国情报,宋真宗于河东与河北设置了安抚使司。

◎范仲淹画像

宋仁宗朝景祐五年,李元昊在兴庆府正式称帝。在西夏立国之前,宋朝与党项一族之间的军事冲突往往规模较小;西夏立国之后,宋夏两朝在短短数年时间里爆发了三次大规模战役,迫使北宋在边境安排大量驻军,形成方面军制度,北宋经略使、安抚使职能逐渐发生融合,经略安抚使司与地方总管司作为处理边务与征伐的地方统兵部门,其作用与职能越来越重要。在中央三衙禁军的军额向地方转移的同时,地方统兵体制实际上趋于完成,三衙的职权受各路安抚使司与总管司侵占,并推动其后三衙管军的外调性调整——当然,宋朝中央政府也不得不对上层建筑进行调整,以适应增置军额后形成的“兵多在边”的客观现实。

仁宗朝于边境增置的军额过多,一方面倒逼中央建立完善地方统兵体制,一方面又在客观上刺激了“冗兵”与“冗费”现象的产生。直到宋神宗即位后,“冗兵”的现象因数十年积累愈发严重。神宗针对此两个问题颁布了四大法令:其一,实行“并营法”整顿禁军,裁撤番号;其二,实行将兵法,使各将兵隶各路总管司,正式确立地方统兵体制;其三,招募土兵,实行保甲法与保马法;其四,实行封桩阙额法。然而正如我们所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强干弱枝”政策的实施,宋代中央集权加强,而这必然地伴生地方财权的上收与事权的上移。但保甲法与保马法试图让百姓在备受中央政府剥削的同时,承担中央政府本应承担的边防及治安责任,进而在根本上决定了这一制度改革的失败。

其时,禁军军额多往边境集中,三衙禁军比例急剧下降,在促使将兵法改革的同时,推动三衙管军的外调。自“并营法”大量裁撤中央禁军军额之后,神宗甚至抱怨“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京师者勿遣”(《宋史·卷191·志144》),颇有些辛酸的味道。

及至哲宗朝,“(李)继迁之党……朝廷置之度外而不复问,宝元、庆历之间,天下承平日久,边防之备大率皆弛。将不知兵而兵不习战”(《历代名臣奏议·卷40》)。元祐元年(1086年),时右谏议大夫孙觉奏言:

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之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乘此时令所在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屯,足以均其劳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9》)

这一奏言启于宋神宗甫逝之际,请求部分恢复更戍。从此奏言,宋哲宗诏:

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9》)

但是宋哲宗并未在大范围恢复更戍法,到北宋末年,河北守军“将骄兵惰,将不知兵,兵不知战……为将者多为膏粱子弟,畏河东、陕西不敢往,尽欲来河北。百年之间,未尝知有烽火之警,虽有出屯,不离本路,惟是优游暇日,安得不骄且惰也……不知有战阵守御之事,唯是饮食宴乐,优游暇日而已……以至城垒器械,凡所谓军中之职,不复讲修。相习宴安,久已成俗”(《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

张舜民故而上奏再次请复更戍,曰:

近日朝廷将河北将兵遣戍陕西,甚得均劳之策。臣欲乞陛下特赐指挥,将河北将兵轮挪出戍河东、陕西,却将东、西京将兵专戍河北,以补河北将兵出戍之缺。仍比之他将,少促将期。所贵平时则知有道途往返之劳,缓急则知有出入战阵之事。(《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

从更戍法的废除与将兵法的实施来看,由于方面军不再按照原本中央禁军的更戍期程进行更戍,进而无战事的河北地区成为膏粱子弟逃避之所,边备不修。定州军额仅31指挥,却“尽数不及六七千人”(《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阙额近半。除此外,《文献通考·卷153》载:“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是住招,故为阙额。”若按此言来估算,此时河北地区阙额不招、边备不修的情况更为明显。

显然,无须出戍的河北膏粱子弟,并没有注重边防的动机与远见,甚至连基本的日常训练也未必完成,他们并没有面对任何的边防压力,只知宋辽自澶渊之盟后百年无战事。同样的,即使西军因长年与西夏战斗而具有较强的作战能力,他们也缺乏平原作战的经验,导致其后遭遇金军时未能像拓边西北一般,克敌制胜。北宋自神宗朝后,又多擅用封桩阙额钱,对于河北阙额问题视而不见,导致河北方面军阙额极为严重。

尽管徽宗自宣和二年(1120年)后依据张舜民的意见,“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宋史·卷196》),欲使方面军恢复更戍,但为时已晚。当辽朝灭亡后,金军率兵南下时,河北方面军兵士毫无作战能力,将领缺乏指挥艺术,遇敌即溃不成军;西军未能适应平原作战,导致战绩不佳。我们也许可以认定,宋徽宗在宣和年间出于边防考虑恢复了更戍制,但因执行时间过于仓促而未能见效。

南宋依然沿用更戍制度,“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这是因为金朝对南宋施加了军事压力。然而自宋高宗绍兴和议后,南宋朝廷军事压力骤减,“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乾道、淳熙、绍熙之际,一遵其制”,边备再度废弛。至宋宁宗开禧年间,南宋朝廷筹划北伐,“驻扎诸兵始复移屯”。然而和议再成时,“边地一二要郡虽循旧贯,其诸驻扎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宋史·卷196》),更戍法再度名存实亡。

若以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来看,实行一种制度必然存在相应的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对军队阙额进行动态统计与实时增招补阙,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与信息条件下,成本着实过高。因此,河北统兵官可以凭借信息的不对称虚报兵员数额,而中央政府因河北边境无事而不欲支付这一制度成本,进而导致了北宋末年河北边备不修、金军能够长驱直下的结果。

在更戍法与将兵法中,实行更戍法可以通过轮番更戍来保持全军的战斗力,促使兵将适应各种作战环境,却又使得兵将对特殊作战环境、特殊作战方式的定向适应削弱;将兵法虽然得以强化方面军对特殊作战环境与作战方式的定向适应能力,但又在其后造成了河北方面军在缺乏战争压力的情况下,作战能力直线下降的结果。

实际上,对于仁宗朝以后的统治者而言,如果继续执行更戍法,则一支军队需要同时应付河北平原和西北山地的作战任务,这使得军队本身无法在特定环境下熟练作战,军队长途奔袭,所费甚大;其短期的制度收益,不过是完成了对西北边境的戍防而已。何况自仁宗朝于边境增置大量军额后,作战任务已由中央禁军转移到了西北方面军身上,中央禁军没有更戍的理由,而地方禁军缺乏更戍的动机,这也就必然使得更戍法逐渐被废置,甚至在制度上遭到废止。

再论“将不知兵,兵不知将”

以往对于更戍法的批判,往往集中于兵员轮番更戍会导致“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宋史·卷188》载:

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

所谓“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八字,若加以理解便可省略为“兵将互不相知”。姑且不去论太宗与真宗年间禁军更戍期程以两至三年为期,不至于使得禁军“旁午道路”,就此处所谓的“议者以为”也并没有太多的正确性。

有学者将“议者”追溯至宋仁宗朝时期,在爆发战争后范仲淹上奏议事,有言:

或曰:“今王师不利者数四,而未思戢兵,何也?”臣等谓不然。国家太平日久,将不知兵,兵不习战,而致不利也。非中国事力不敌四夷,非今之军士不逮古者,盖太平忘战之弊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9》)

范仲淹此奏议直指宋朝在澶渊之盟与景德和约后,弭兵日久、太平忘战,因此“将不知兵,兵不习战”,而党项部族在景德和约签订后征伐四夷,久战沙场。因此当宋夏双方发生战争后,宋朝才陡然发现西北屯兵不足,而急忙赶赴西北战场的中央禁军并未能适应当地的地理环境,指挥官又缺乏山地作战经验,进而导致了军事失败。

针对此点,时西北守将张亢也曾上言:“此皆将不知兵之弊也。未闻深究致败之由而为之措置,徒益兵马,未见胜术。”(《宋史·卷324》《历代名臣奏议·卷325》《宋朝诸臣奏议》)

范仲淹与张亢皆是西北守将,在战争失败后也都将责任指向了指挥官缺乏指挥艺术,其含义为“将不知兵事”,并非是“将不知士兵”,此间天差地别。

实际上早在仁宗景祐五年八月,时臣便上奏曰:

(禁军)冒没宠利,优防太平,轻肥相夸,坐受姑息……其肯委易得之富庶,冒难死之锋刃乎?故将不知兵,主不择将,无功厚赐,无劳厚禄,皆法所忌者也。向者朝廷念将帅之材难,是以择缙绅之能者。然其所得,率多善奔走人事,以为宠利之路而已。(《历代名臣奏议·卷30》)

此番话对禁军择将的问题进行抨击,认为原本往往在缙绅中选择将才加以培养,但所得者不过是一些奔走人事以为宠利的人,在面对战争时怯避不敢当事。

直到实行将兵法时,类似的奏言也依然存在。

宋哲宗元祐初,蔡州教授秦观上言:“宝元、庆历之间,天下承平日久,边防之备大率皆弛。将不知兵,而兵不习战。”(《历代名臣奏议·卷40》)

宋徽宗即位之初,南郑县丞李新上奏:“刍粟不继如筋不胜,将不知兵、兵不知战如骨不胜。今边鄙之臣,或虚张战多,或擅弃所得,苟目前之防而不设久虑。”(《历代名臣奏议·卷43》)侍御史孙觌上言:“承平日久,将不知兵,士不知战,民不知劳。若骤用之,必有丧师蹶将之忧。兵连民疲,必有盗贼意外之患。”(《历代名臣奏议·卷348》)张舜民奏言:“凡言河北军事者,必曰将骄卒惰,将不知兵,兵不知战。此上下所同知也。”(《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

在实行更戍法时,“将不知兵”的言论集中发生于1043年前后北宋对西北用兵失败后的总结;而实行将兵法时,“将不知兵”的言论则集中于海上之盟订立、辽朝覆灭前后。凡此二者,都是在面临一定军事压力下,宋朝诸臣提出的对“强化边境防备”的政治诉求,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到了北宋和辽朝末年,北境军事压力增大,宋徽宗于宣和二年恢复更戍法,其目的便是提高全军作战能力,不过业已晚矣。

从上述考证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宋朝时人看来,往往太平日久,将士便不知兵事、不修边备,这一点,禁军阙额一事便可反映一二。故而在遭遇战争失败后,时人的反省与奏议往往集中于“太平忘战”。《宋史》在这一问题上望文生义,马端临《文献通考》上也不免如此记载,然而深究时人议论,其指向是针对禁军不修边备,并非是指向更戍法。

甚至于,更戍法有利于使禁军“习勤苦、均劳逸”,保持全军作战能力而不至于骄惰。若是长期保持更戍法,那么北宋末年河北方面的边防军也不至于“将骄兵惰,将不知兵,兵不知战……为将者多为膏粱子弟,畏河东、陕西不敢往,尽欲来河北……不知有战阵守御之事,唯是饮食宴乐,优游暇日而已……以至城垒器械,凡所谓军中之职,不复讲修。相习宴安,久已成俗”(《宋朝诸臣奏议·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

我们并不否认更戍法的废置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历史必然性,但也同样认为更戍法的废除与将兵法的实施使得河北边备百年不修,引发了河北方面军作战能力直线下降,指挥官极度缺乏实战经验与指挥能力的问题,最终在金军南下时毫无抵抗能力。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更戍法的废置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北宋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