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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不归——暗杀,暗杀

历史大观园 还原历史 2020-07-19 23:24:23 0


一道公开的暗杀令从四川传到了北京,震惊中央政府,暗杀对象是内阁侍读大学士甘大璋。钱权两空是川汉高层们绝对不能接受的,暗杀令的背后,局势日渐紧张……

向甘大璋发出暗杀令的恐怖组织是旅居省城成都的潼川同乡会,其成员则是甘大璋的乡亲们。这个人数不详、成立年份不详的同乡会宣布甘大璋为卖国贼,声称要“削其属籍,掘其祖坟,系其妻孥,倾其产业”。

潼川(今绵阳三台县)是川中重镇,在遍地辣椒、花椒的四川,此地却以清香鲜美、滋润化渣的豆豉出名,“潼川豆豉保宁醋,荣隆二昌出夏布”,潼川豆豉是川中一大特产。在既得利益者煽动和裹挟着民众大闹保路运动的1911年,整个四川成了一锅只有麻辣、只允许麻辣的滚烫火锅。在很多人看来,潼川豆豉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

这一切都只是因为甘大璋给朝廷送了一盘“潼川豆豉”——他建议中央政府全面接收川汉铁路公司高达700万两的余款,将川路公司用款换发国家铁路股票。对川省、川民、川路而言,这盘“豆豉”不仅可口,而且营养价值极高,但对于地方既得利益者们而言,这就是断了他们的财路。他们决心毁灭这盘不识时务的“豆豉”。

一切向钱看

从接到中央政府的相关文件后,川路公司的高层就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争款之上,争取从中央政府获得最好的补偿,将手中的烂果子卖个高价钱。

绅商们的争款其实有两层诉求:一是款项补偿的范围,他们要求中央政府认可、接受并完全补偿川路公司的所有开支,包括其在上海违规炒股造成的近300万两巨额亏损;二是补偿款的管理权限,他们要求所有补偿款及川路公司节余的700万两现金,仍归自己全权管理,另组团队,开发四川的其他公共设施。这两层诉求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有钱无权或有权无钱都不是他们乐意看到的,而钱权两空是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甘大璋提交给朝廷的建议,就是从根子里同时剥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钱和权,踢中了他们的命根子,也难怪他们要玩命。

中央政府宣布的川路国有方案于情于理都相当优厚。川路公司筹备多年,只有宜昌-万县段已经开工,且进展缓慢,其已经开支的400多万两,一律换发国家保利股票;浮冒、浪费巨大的各项办公经费等,清查后鉴别剔除,可以换发国家无利股票;至于公司账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万两存款,中央政府并没有宣布接收,而是由川路公司自行决定,既可以入股国有铁路公司,换取国家保利股票,也可以自行管理,用于川省其他公共事业建设(但需等待股东大会投票决议)。只有对上海违规炒股的巨额亏损,中央坚决不认。

这样的条件,地方的既得利益者们不买账。他们借口中央政府对外签订的四国银行借款合同丧失利权,高举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大旗,试图争取更好的补偿条件,由中央政府承担那300万两炒股亏损。

晚清不归——暗杀,暗杀

宜昌附近峡谷。利益集团的阻击令铁路建设难于下三峡。

在爱国的名义之外,保路派们还充分挑动省籍情绪,说中央政府在补偿条件上“优于湘、粤,独薄于四川”,“侮辱川人甚”,《西顾报》社论甚至宣称:“惟川人之性质,向以怯懦闻,政府之对于川人,亦以其易与也,凡事非强施压力,即淡漠置之。”

连老外都看出了这些“爱国者”们醉翁之意所在。英国驻重庆代理领事布朗向驻北京公使及伦敦外交部报告,川路股东们其实并不担心引进外资、且以岁入担保,他们只是为了“尽量获得政府的让步起见,决意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他们要求取消借款,并将铁路交还给该省办理,这项要求被提出来作为双方妥协的基础”。这其实就是漫天要价的老套路,指望着政府为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不至于就地还钱。

曾经长期为张之洞担任铁路顾问的日本专家原口要也敏锐地看到,只因政府无法承担那些“不是用于修铁路的钱款”,“由此惹起不满及反对,大暴乱就是以此为契机的”。

时隔多年后,美国著名汉学家周锡瑞(Joseph W.Esherick)认为:“假如政府偿还了那些在投机中损失的钱的话,四川士绅是可以保持沉默的。他们的抗议文件就隐隐包含了这个意思。自然,四川的抗议是在爱国主义和反对外债的辞藻中暗示出来的。不出所料,在湖南和湖北也听到了类似的辞藻,但是在后面这两个省内,没有人丢失一文钱财,辞藻还是辞藻,并未见诸行动。”

而在不久后资政院在弹劾盛宣怀,甚至要将他处死的奏折中,也承认:“川乱之起,其大半原因,即以该部(邮传部)奏定仅给实用工料之款,又将施典章等所亏倒数百万弃置不顾,此实激动之原因。”

为了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在国有方案发布当天(6月17日),川路公司不仅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会,而且致电其宜昌分公司总经理李稷勋,要求不得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不得将公司的账本及余款交给政府。李稷勋回电说,政府目前只是派人查账及核查工程,并未表示要接收财务。总公司干脆回电指示,拒绝政府一切形式的查账及勘工。

对于这种对抗方式,李稷勋并不赞同。他在7月初给总公司发了一份长电,赞同“以反对国有为手段”,“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但他要求总公司尽快自行查账,内部理顺,而不是无谓地与政府对抗和僵持。他对那些高喊口号认为川路应当继续商办的人嗤之以鼻,说此类人“言及筹款,莫不挺身担任,一经征收,往往十不得一”。李稷勋举例说,湖北当年为了争取商办,有断指的,有在政府门前痛哭愿意一死的,闹得很欢,而一旦成功地争取了商办后,无论在筹款还是修路上都是漏洞百出、捉襟见肘,因此,这次收归国有,“上年争路诸君”都蔫了,“非复当年意气,其情可见”。李稷勋认为,中央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已经下令停收租股,而没有租股,川路商办断不可能,再恢复租股,根本不可能得到民众支持。目前已经开工的宜万段,年开支高达300万两,一旦资金链断裂,“款项不继,半途中止,其危险不堪设想”。因此,他认为争款才是重点,其中坏账很难让中央政府承担,而杂费一项已开支400万两,虽然对于仅仅修建了几十里的铁路来说过于不成比例,但还可以向政府争取,毕竟其间不少开支属于基础性开支,可等全路完工后摊销。他建议各分公司尽快将开支账目汇拢,以便与政府商谈细节。

众口铄金

与川路高层争款相同的是,在京的川籍干部们也在全力进行政府公关,争取中央政府能够承认并负担川路公司之前的所有开支,包括坏账在内。但川籍京官们对川路高层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一概不予认同,以甘大璋、宋育仁(礼部记名丞参、“四川铁路议会”议长)为首,46名川籍京官在6月中旬联名上书中央政府,在争取中央政府全额认账的同时,请求中央政府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而不能偿还任何现金。

京官们担心的是,如果发还股款,“中饱侵渔,层层剥削,较初时尤甚”,小民百姓依然无法拿回股本,“款为下逮,已归乌有,仍与亏倒无异”。而如果集中交给现有的腐败管理层经营,难保不再发生更多更严重的亏损。而“现在国家帑藏空虚,筑路一事,与其多借款于外,何若多分利与民”。国有铁路应该为民间资本的“附股”开个口子,一方面“停其按亩抽租”,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让民间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铁路发展的利益,并“隐寓实行国债票之策,即预为备款赎路之资。为国为民,兼全之计,莫善于此”。这一建议不仅充分考虑了国家、地方和民众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当然,也撼动了既得利益者的根基。

晚清不归——暗杀,暗杀

宣统年间的北京西直门车站。这是历史上中国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一条干线铁路京张铁路上的车站。

在京官们看来是“政府与民共利,大公无私”的建议,却被既得利益者们看成是一道宣战书,他们将此方案解释为“夺路劫款”。而攻击的方式,就选定为指责甘大璋“招摇”,“希图煽惑”,川路公司及董事局从未委托任何人表态同意附股,“川路股东众多,断不能据十数人之私言,即为有效”,并通过王人文上奏中央政府表示坚决反对。

甘大璋等46名京官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只是建议,并未如保路派们那样动辄以“民众代表”自居。既得利益者们动用各种手段,痛斥甘大璋等“以私人资格,支配川路股款,实为违制营私,妄诞之尤”。

以川路总公司名义发出的电报说:“十万余人痛极,同请削甘大璋籍。”“开除乡籍”这一处罚很是充满创意,既于法无据,又难以执行。吊诡的是,连堂堂的四川谘议局也附和,致电北京同乡京官,认为甘大璋“窃名送款,除由公司径电邮部取消外,请除籍并严究”。一个立法机构平日宪政法制不离口,居然不经过议会表决,就要因一份公开的建议书而处罚自己管辖之外的京官,而且动用的是法所不载的“除籍”,这也是世界宪政史上的一大奇闻。这一奇闻被后世史家看成是“对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的革命性抗争”,这就更是怪事了。

以泛泛的“各界股东”署名的电报也发到了邮传部和内阁,要求对甘大璋“查明严办,以杜煽惑而儆贪邪”。川路公司在凭空指责甘大璋冒用股东名义的同时,自己却处处以股东代表的口气说话,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自相矛盾之处。这种自居的股东代表、民众代表,以“多数”的名义开始强力压制不同意见,当在京川人集会,国家议会(资政院)议员万慎为甘大璋辩护几句,就立即被众人“呵斥下台”。

潼川同乡会不仅对甘大璋发出了暗杀令,而且还大揭他的老底,将他早年未登第前骗人饭菜钱一百余串等无法查证的事也在报上大书特书。宋育仁、施愚等被既得利益集团看成是眼中钉的几位四川籍京官,均被打着府、县、乡名义的各级同乡会宣布开除乡籍。受威胁最重的甘大璋,不得不请求朝廷下令地方官保护他家祖坟。而这些“卖国贼”,此前一直因为自己在北京的地位而成为家乡的骄傲。

在巨大的压力下,曾经联署的京官们纷纷退却,如翰林院编修贺维翰等就向邮传部递交呈文,要求取消甘大璋“窃名呈请附股”的公呈。列名者之一、宋育仁的弟子胡骏也站出来揭发,说是老师在背后煽动,自己被蒙蔽了。这样,保路派们成功地将打击的目标缩小到了甘大璋、宋育仁两人。

自辩状

一场大辩论在报纸上开始了。

隐秘人士以“旅京股东”名义,向甘大璋、宋育仁发出了声讨,并提出了几个诘问:

一、川路股份中,京官占最小股,而甘大璋等更少,甘大璋凭什么代表全体股东?

二、既然国有,川人用过的款必须归还,甘大璋有何权力处分?

三、根据上谕确定的补偿数额,川路公司将损失四五百万(其实就是亏空的部分),甘大璋能否一力赔偿?

甘大璋显然没有想到,一个为国家、地方和股民周全考虑的建议,会遭到如此强烈且恶毒的攻击。沉默数天后,他发表了公开回应,一方面解释了前后原因来龙去脉,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痛斥既得利益集团混淆视听、故意把水搅浑。

甘大璋对强加给自己的“失路送款”的罪名嗤之以鼻,说失路的责任恰恰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没有他们的无能与腐败,川路建设权有必要被中央政府收回吗?而现在,公司上下的混乱与腐败依旧,宜昌分公司每月还在开支40万两的巨款,再不抓紧解决,剩下的路款也有可能要失去了。他质问道:“大家为何不去追查现在尚存的股款究竟多少?在谁手上?如何管理?所谓送款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内部的亏损、贪污、浮滥吗?”

他痛快淋漓地逐条反驳对他的诘问:

“反对国有,赎回成命,吾乡人有此能力(续办铁路)否?”

“争路商办,能保全吾乡人生命财产,不致如沪款倒亏之绝大损失否?”

“上海亏倒巨款,显有总筹全局不能辞责之人,吾乡人能如数追出使之者否?”

“原诘不翼而飞之四五百万,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费、国家不认而言,抑或指经办侵蚀而言?”

晚清不归——暗杀,暗杀

甲午战争时的辽阳车站(摄于1894年)。铁路成为晚清政坛搏杀的战场。

“出租股者原为享铁路利益,岂国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办股票乃独能决其必得?”

“国还民款,亏倒滥用,全归自认,百姓吃亏。民附国股,代追亏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亏少,国家吃亏多。川款吃亏固不待言。试问现款发还能赵璧赵还,不中饱于胥吏劣绅之手否?”

“沪款既倒之后,诸君对于此事置之不议、议而不求归宿,若以为无足轻重者,此亦股东之生命财产也,是何等处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于何处,较之送于沪上各号,孰得孰失?”

甘大璋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表示过代表全体股东,但攻击他的人却“动辄称全体”,难道真能代表全体吗?他尖锐地指出:那些攻击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处的人,如今出头为管理者开脱;有的是之前图谋总经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动的人;有的是盘踞着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经办过那个“亏挪甚多,希图展延时日掩盖报销”者;有的是“假托舆论,挟此操纵全川而其计已左”者;有的是“藉办公益,欲据此款而意图瓜分”者……这正是中央政府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处”所在。对于所谓除籍之说,他质问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办根究?私人据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类,窃为诸谈法理者讳言之也。”

这是一篇酣畅的反驳檄文,但是,舆论并不总是与真相站在一起,而是与嗓门洪亮者混在一处。甘大璋的辩白和反驳,在既得利益者已经遮蔽四川的舆论攻势下,显得苍白而无力。

7月2日,甘大璋建议盛宣怀,既然川路公司动辄利用股东的名义,而川路股东多是小民,干脆绕过川路公司,直接通过各地的租股局,动员民众配合政府解决此事。对于四川的数千万小股民来说,两害相权,换发国家股票当然比将股款留给那些既得利益者管理为好。

这是个釜底抽薪的办法,盛宣怀深为认可,痛下决心,请中央政府明令将川路公司股份附入国家铁路股份中。7月11日,中央政府电令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要求川路公司尽快表决是否附股。

晚清不归——暗杀,暗杀

晚清四川夔州府(万县)街道(摄于1910年)。宜万铁路是川汉铁路中唯一动工兴建的路段。其屡建屡止,从筹建到通车间隔了一百余年,堪称见证了整个20世纪中国激荡的时代风潮。

如果依法召开股东会,在不存在干扰与障碍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方案完全可能被广大股民所接受,而这就意味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彻底失败。尽管这个集团动辄以商律、股东权益等与中央政府对抗,但他们最害怕的是真正的股东大会,因此在预计的股东大会(8月4日)之前,他们抓紧行动造成既成事实,上逼中央政府,下迫股民。

7月4日,川路公司总部明确宣布,经过对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研究,已决心“破约保路”,而不再局限于“争款”。次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发表宣言,号召不惜生命与鲜血,“破约保路”。

至此,还未召开的股东会已经失去了选择的余地,而中央政府也被逼上了进退两难的处境。四川这盆大火锅中,有点营养的豆豉被彻底抛弃了,剩下的就是沸滚的红油,继而开锅、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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