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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文学文化是怎么得到发展的?

历史大观园 美国史 2021-09-12 10:47:36 0 爱默生

按人类发展的规律,有了属于本民族的文字,自然就会产生属于本民族的文学。18~19世纪之交,欧洲已经闪耀过的文学巨星,我们就不用再回顾了,反正咱们的主人公老山姆家此时是没什么特别值得阅读的东西,之前那些《联邦党人文集》啥的,我相信很多人是用来催眠的。

美国是教徒为主的国家,生活是去娱乐化的,喝酒打牌泡K固然是“有罪”了,就是读小说看画报也要小心,既然已经有了《圣经》,大家还需要阅读其他东西吗?

不管美国人看不看小说,英国的小说是挺发达的,好在大家都是使用英文的,所以英文书籍进入美利坚总要影响一些技痒的写手。

那阵子英国最流行的作家是沃尔特·司各特。出生于苏格兰的司各特原本是个诗人,可惜生不逢时。按在英国卷里的说法,很多人不幸,是因为活在了拜伦的时代,不论男女。司各特自知,在写诗这个业务上,他再努力,也越不过拜伦这座巅峰了,所以赶紧转行,开始写小说,主要是历史小说。

在当时,不论是英伦三岛还是美利坚,小说的地位都不算高,但司各特的著名作品《韦弗利》仅在美国就出版销售了20万册,此时的美国,全部人口才600万。

美国最早的本土作者率先受到司各特的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华盛顿·欧文。

欧文出生于18世纪晚期,从小喜欢读书,尤其崇拜司各特、拜伦等人物。年轻时,欧文游历了欧洲主要国家,在1809年写出了《纽约外史》。

根据当时英国人的说法,谁会看一本美国人写的书呢?美国人的书能写些什么呢?《纽约外史》真是一本美国书,讲述的是荷兰的殖民者在纽约的统治,是真实的美国故事,有道地的美国风味。

既然我们现在会谈到这本书,显然它在当时是获得了成功的。如果说列克星敦打响了美国独立的第一枪,《纽约外史》就算是美国文学诞生的初啼了,巧的是,这两种革命还都是华盛顿领导的。

《纽约外史》是欧文的昙花一现,他后来的作品大部分还都是以欧洲题材为主,让他在欧美两边都赢得了极高的肯定,他是第一位被欧洲人认可的美国作家,按规矩,大家会称他为美国文学之父。不过,这位美国文学之父并没有坚定不移地将美国的本土风貌描述给欧洲人,他的地位有点儿值得商榷。

说到正宗的美国文学,我们都喜欢从詹姆斯·费尼莫尔·库珀开始。

库珀是个在纽约州长大的“富二代”加官二代,他的父亲带着全家建设了自己的小镇,小镇旁边就生活着印第安部落,为他后来的作品提供了素材基础。

自己是个“富二代”,库珀还娶了个富家千金,有钱又有闲的库珀在31岁完成了第一部小说。跟欧文一样,对自家的文化没底,库珀的第一部作品臆想欧洲贵族生活,写出来不伦不类。他随后端正了思想,开始从美国本地寻找灵感。

不久,库珀的战争小说《间谍》问世,因为小说是讲述独立战争时的故事,接了美利坚的地气,让读者接受了。受这个启发,库珀找到了更接地气的题材—西部探险故事,并写就了《拓荒者》一书。

美国人开拓西部的历史,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探险故事,一旦打开这条创作道路,灵感一定会源源不绝,新奇而且独特。

库珀塑造了一位由印第安族抚养长大的白人英雄—纳蒂·邦波,绰号鹰眼,也叫“皮裹腿”(印第安人打着裹腿)。以鹰眼为主人公,创作了5部长篇小说,1823年的《拓荒者》是第一部,其他四部分别是《最后的莫希干人》(1826)、《大草原》(1827)、《探路人》(1840)和《杀鹿人》(1841),5部小说被整合成《皮裹腿故事集》。

《皮裹腿故事集》讲述了鹰眼冒险和战斗的一生,其背景,当然是美国从建国到西部拓荒这段瑰丽的历史。

鹰眼的故事中,以《最后的莫希干人》最为大家熟悉,也被认为是小说系列中最好的一部。故事发生在英法战争的第三年,北美的印第安人继续愚昧地分帮站队帮助自己的敌人,有些印第安部落帮助法国,有些印第安部落帮助英国。不管帮哪边,很多印第安部族都凋敝得差不多了。鹰眼此时已经是英军的侦察员,他和莫希干酋长父子俩穿梭在哈德孙河畔的密林中,打探法军的消息。莫西干部落,也就只剩下了酋长父子俩。一位英军的少校要护送两位美丽的英国小姐到她们父亲驻守的要塞去,误信了一个休伦族(支持法国的)的印第安导游,走进歧途,遭遇危险。

鹰眼带着莫希干酋长父子解救了英国少校和两位少女,一行六人向要塞进发,沿途有各种见闻、冲突、还要战胜各种困难。到了要塞后,又发现法军正在围攻,鹰眼和莫希干人加入了战斗。最后经过一场惨烈的大厮杀,女主角和酋长的儿子惨死,莫希干部族只剩下酋长一人,而投靠法军的“反派”—休伦族也被灭绝。

严格地说,作为一部世界名著,硬伤不少,有些情节也编得过火,但必须承认,作为一个殖民地阔少,库珀在作品出表现出来对印第安族的同情是很可贵的。

除了对土著的感情,库珀更强烈的,是表达对他生活的这片大陆的欣赏和敬畏,在他的文字中,对风景的描绘是不惜笔墨的,山脉巍峨,深谷幽翠,大河汹涌,小溪淙淙,这样的环境中,有帅哥有美女,有跨越文化的爱情和血肉横飞的厮杀,虽然大家都知道库珀绝对没有在印第安荒原耍过短斧子和匕首,完全是凭空编出来的探险,也是好看的。

库珀塑造出了慷慨豪迈、激情热血、追求自由还乐观向上的西部英雄形象,并以此为核心开发了出了美国文学最重要分支—西部文学。当库珀的小说和他的西部英雄风靡美国,成为每个美国男孩的必读作品后,这种性格特征也在极大地影响着美国人性格的形成。我们甚至可以说,西部小说是美国精神的滥觞。

1824年,库珀创作了一部描写海上冒险的小说《舵手》,虽然没有《最后的莫希干人》有名,但著名作家、诗人木心给予这样的评论:“凡英文写海的作家,都以库珀为领袖。”于是,美国文学的三个重要组成,革命历史小说、西部探险小说、海上历险小说基本都是由库珀开宗立派的,库珀才是名正言顺的美国文学奠基人!

……牢门一下子从里面打开了……到了牢门口,她用了一个颇能说明她个性力量和天生尊严的动作,推开狱吏……她怀里抱着一个三个月左右的婴儿……她的裙袍的前胸上露出了一个用红色细布做就,周围用金丝线精心绣成奇巧花边的一个字母A……

稍微读过些小说的人,对这个场景当不陌生,它出自美国名著《红字》,作者是纳撒尼尔·霍桑。

霍桑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塞勒姆市,这个地名在本书前面曾出现,17世纪晚期,那里发生了著名的女巫案,霍桑的祖父,曾是审判女巫的一名法官。父亲早逝,霍桑在亲戚家过了几年寄人篱下的日子,后受人资助进入大学,毕业后在海关做小公务员。

出生于一个清教徒家庭的霍桑,必须是个清教徒,但他这个清教徒的程度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霍桑在写了几部优秀轰动的短篇小说后,在1850年创作了第一个长篇《红字》。依现在的眼光看,《红字》是个有点儿病态的虐恋故事:殖民地时代,海斯特是个高贵美丽的没落贵族小姐,她嫁给了又老又丑的有残疾还有钱的老学者奇林沃斯(别问海斯特为什么嫁给奇林沃斯,在那个时代,女人总有无奈)。奇林沃斯预备举家搬到波士顿,搬家途中,奇林沃斯被掳失踪,音信全无。在殖民地,海斯特跟年轻英俊且前程远大的牧师丁梅斯代尔相爱了,这种隐秘的禁忌之恋导致海斯特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

通奸罪主要问责男人,殖民地有关当局裁定,只要海斯特供出奸夫,并向牧师虔诚忏悔,可以考虑赦免。可面对刑狱和各种屈辱,海斯特顽强地保持了沉默。即使她被判示众,抱着孩子看着审判她的人群里,等着她忏悔的那个“奸夫”。

海斯特拒不招供,坦然领下所有的罪责,她将终身佩戴一个“A”字,代表着她是个Adultery(通奸)的淫妇。海斯特用自己精湛的绣花技术,将一个考究精致的“A”大大地绣在自己胸口,戴带着它住进郊外偏僻的茅舍,靠做手工安静地抚养天使一般美丽的女儿。

奇林沃斯在海斯特受审这天回来了,他勒令海斯特保密他的身份,他要秘密查出让他戴了绿帽的奸夫,并用自己的办法报复。

海斯特受审,丁梅斯代尔也崩溃了,他不敢承认自己的罪孽,但无时无刻不在私下折磨自己的肉体,绝食,用鞭子抽自己,他还在胸口烙下了一个“A”。奇林沃斯很快就感觉到牧师就是他的仇家,他开始用各种变态手段折磨这对可怜人。

在女儿珠儿7岁后,海斯特不忍看到丁梅斯代尔被奇林沃斯折磨,她提出一家三口私奔。丁梅斯代尔答应在新总督就职当日,他做最后一次布道后离开。那一天,丁梅斯代尔以他渊博的知识和出众的口才激情四溢完成了一次辉煌的布道演说,信众仰视他如同敬神,他的职业生涯走到了顶峰。

布道结束后,丁梅斯代尔突然召唤珠儿和海斯特来到身边,他走到7年前海斯特受刑的刑台上,当众承认自己就是当年的“奸夫”,并沉痛忏悔,他撕开自己的衣襟,露出胸口的红字,而后心力交瘁倒地身亡。奇林沃斯生命的全部意义就是报复折磨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如今牧师经过忏悔而死,让奇林沃斯的生命支撑立时崩塌,一年后他也死了,将财产都留给了珠儿。

在早期殖民地的清教徒社会里,清规戒律是非常多的,清教徒生活的克己复礼,简朴压抑。从《红字》开篇时围观群众的言行来看,这些自以为蒙主恩宠的人,生活中更缺少阳光。

《红字》中,海斯特显然是个完美形象,霍桑塑造这样一个带着“罪”而完美的女人,似乎是对清教徒社会的某种抨击。其实,霍桑并没有摆脱清教徒家庭带给他的桎梏。整个小说的设定中,霍桑认同海斯特是有罪的,但她凭着自己的坚忍和努力,完成了自我救赎,不管周边对她多少侮辱多少白眼,她一直友善地对待那些憎恶她的人,直到她的努力终于让她重新赢得尊重,她胸口的“A”不再代表通奸,而是象征着能干(Able)和天使(Angle)。

而牧师呢,在小说的大部分,他都是个无能的孬种,让人就怀疑,海斯特怎么还能如此痴恋他。可在最后的忏悔后,拉开衣襟露出“红字”的那一刹那,他也完美了,读者和上帝都原谅了他。

所以,《红字》是一部特别能代表霍桑纠结心态的作品,一方面,作者已经意识到,清教伦理对人性是个极大的束缚,必须批判;可另一方面,他潜意识里还是认同清教的道德观,执着于原罪和赎罪的宗教信条,除了给可怜的珠儿一个美好的结局,霍桑对于他自己的矛盾心态和现实也表现出了无可奈何的悲观。

18~19世纪,欧洲的浪漫主义大行其道,霍桑的出现,基本算是让美国文学赶上了欧洲的潮流。霍桑的浪漫主义更高阶,他被称为是“象征浪漫主义”大师,因为他的作品大量使用象征手法。就算读者看小说完全不动脑筋,也都能感觉到,《红字》这部小说里,藏了很多明喻、暗喻、象征的手法,最明显的,就是文章中多次反复出现的“A”。象征手法的小说最具娱乐性,可以让很多文学评论家闲着没事找谜底玩,不怕累的话,可以让整本书每句话都是谜面,所以,史上研究《红字》揣度霍桑心思的文字,可比霍桑自己的作品多得多了。

霍桑可以当之无愧被称为大师,作品不少还风格各异,除了象征主义,在心理描写方面,也开了美国文学的先河。

虐恋和西部风情英雄救美,听起来都不错,但最偏爱的还是侦探悬疑类的作品,我经常告诫自己要锻炼身体,力保长寿,因为“坑爹”的《名侦探柯南》还没有结局呢!

一个日本侦探干吗叫柯南,真相只有一个,作者要致敬英国的悬疑小说家,柯南道尔,世人谁能不爱福尔摩斯?

也爱福尔摩斯,但更爱19世纪美国的作家爱伦·坡,而且我总认为,是爱伦坡一手创造了福尔摩斯!

埃德加·爱伦·坡,生于1809年,死于1849年,人生的主要岁月以卖文字为生,活得乱七八糟、穷困潦倒。

埃德加的生身父母是一对英国演员,父亲在他一岁时离家没了音信,母亲不久死于肺病,他被一个苏格兰商人爱伦收养,名字变成了埃德加·爱伦·坡。

养父母对养子的爱是带着情绪化的,高兴时就宠溺,不高兴时就漠视。爱伦·坡幼年时跟随养父母在苏格兰和伦敦等地游历,最后又回到了美国。养父的生意情况不太稳定,爱伦坡进入弗吉尼亚大学就读后,无法收到全额的学费生活费。爱伦·坡不会勤工俭学,倒是学会了赌博,落下大笔赌债,养父更不愿意替他偿还债务,一年后爱伦·坡就辍学了。

生活所迫,爱伦·坡只好去当兵,养母死后,养父跟爱伦·坡缓解了关系,帮助他退伍,进入了西点军校深造。

人生遭遇坎坷,爱伦·坡的性格不会太随和,年轻气盛时,喜欢惹是生非。他语言文字天赋过人,之前已经正式出版过颇受好评的诗集,进入西点后,炫耀才情,喜欢写滑稽诗讽刺教官和学校,居然让其他同学很崇拜。当然,他这么闹,也如愿以偿地再次被西点开除。

军校里不光是同窗之谊战友之情还有粉丝之爱,爱伦·坡的西点同学居然凑钱资助他出版了第三本诗集,里面就有爱伦·坡著名的诗篇《致海伦》。

此后爱伦·坡就开始尝试职业作家的生涯,在美国历史上,他是第一个想用写文章糊口的人,可惜这位大哥酗酒好赌还作,而且,根据当时那个版权保护的状态,就是当个啥恶习都没有的作家,也很难吃饱。

挣钱不多并不妨碍爱伦·坡生活精彩,26岁那年,他第三次婚姻,娶了自己的表妹弗吉尼亚,表妹13岁!在爱伦·坡的各种好坏名声中,又多了一项:萝莉控。

让爱伦·坡大红的是长诗《乌鸦》,发表于1845年的《明镜晚报》。乌鸦这种动物,不管在哪种文化里都代表不祥,总是跟死亡相随。爱伦·坡的长诗,描述了一个惊悚片的场景:萧瑟的冬夜,炉火明灭,紫色的窗帘在摇曳,一个男人困顿地翻着书页。这时,寂静中响起叩门声。打开门,门外除了风什么都没有。男子以为是他死去的爱人来探望,他低声呼唤,只收到黑夜里的回声。这时,突然飞进来一只乌鸦,它阴森森地停驻在门顶的雅典娜半身像上。孤寂的男子认为乌鸦可能带着另一个世界的消息,想跟它沟通,他与乌鸦展开了一段关于生与死、聚与散、痛与伤的对话,乌鸦从头到尾只回答了一句evermore(永远不再)。

的英文水平,仅仅限于将这首长诗看懂,体会不到更深层的伤痛和美感。从网上找到一个朗诵版,静静地听了一次后,这个黑夜的画面会在眼前缓缓展开,它是僻静的、孤独的、阴冷的、抑郁的,更是痛彻心扉的。

爱伦·坡的诗歌首先胜在技法,他熟练地使用英文诗歌的格式和韵律,《乌鸦》这首诗朗诵起来有音乐的旋律,而这种黑色阴暗惊悚的表现方式,使之成为一种哥特式音乐,爱伦·坡是哥特风诗歌的开创者。诗中大量的象征暗喻手法,似乎比霍桑的《红字》更适合猜谜,爱伦·坡当然也是象征主义的重要代表。

爱伦·坡命运多舛,饱经离丧,幼时丧母,暗恋的女人、姨妈、养母都先后离去,当他觉得表妹是生命中唯一的一道阳光时,结婚刚7年的弗吉尼亚也染上了肺病—一种专门夺取他身边女人的疾病,爱伦·坡知道,弗吉尼亚也会终告不治,《乌鸦》就是诞生在这种情绪中。

《乌鸦》的成功对爱伦·坡的财政状况没有任何改变,1847年,弗吉尼亚死去。两年后,爱伦·坡在失踪了几天后,突然神智不清地出现在街头,表情痛楚,说话含糊,不知道穿了谁的褴褛衣衫。他反复念叨着一个人名:Reynolds(雷诺兹),一直成谜。

1849年10月7日早晨,爱伦·坡逝世,留下的遗言是:请上帝拯救我卑微的灵魂。

上帝没有可怜他,活的时候穷困潦倒,死后也没有安宁。他的敌人,某个编辑文学评论家,想尽办法玷污爱伦·坡的名声,甚至用捏造的资料出版了爱伦·坡的传纪,将他描述成一个酗酒、吸毒、怪诞下流坯。传记居然还卖得非常不错。

写书诋毁死人是很容易的,因为死人不能为自己辩白。可爱伦·坡不受影响,对他的读者来说,如果爱伦·坡是个很正常很阳光很正能量的人,他写的东西,就不太有说服力了。

前面说到,认为,是爱伦·坡一手创造了福尔摩斯,为什么这么说呢?

除了诗歌方面的成就,爱伦·坡写了60部左右的短篇小说,大致可以分为冒险恐怖小说、罪案推理小说和神秘悬疑小说三类,看看这些小说的类型,读者还能要求爱伦·坡是个阳光少年吗?

爱伦·坡统共写了5部罪案推理小说,这5部小说就成了推理小说界的宝典,它建立了推理小说的基本写作方式和五大推理形式,到现在为止,推理小说再创新似乎也没有超出这五大公式构建的框架。

首先,爱伦·坡塑造了一个叫杜宾的侦探,他智商卓绝,观察力超人;杜宾身边有个朋友,对杜宾的一举一动是不明觉厉,怀着崇拜之情记录他的思考推演过程;必须还要有个在办案方面不算太灵光的警察,偶尔需要借助外脑的帮助。看到这个配置,大家的脑子里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福尔摩斯、华生和苏格兰场的雷斯垂德探长。

杜宾的第一个故事,是发表于1841年的《莫格街谋杀案》,讲述了一个密室杀人案。

第二个故事是发表于1842年的《玛丽·罗杰疑案》,在这个故事里,杜宾没有勘测杀人现场,仅通过报纸上对杀人案不同角度的报道,就推理出了真凶。这种不去现场,根据已知条件纯推理的办案方法,有个专业名词叫“安乐椅侦探”,顾名思义。

2011年,日本有部很火的电视剧《推理要在晚餐后》就是这种模式。而据说爱伦·坡是根据真实案件写下了这部小说,虽然后来还是没有抓到凶手,当事人和警方都说“杜宾”的推理基本是正确的。

第三个故事发表于1843年,《金甲虫》。爱伦·坡用这部小说参加了一个征文比赛,获得100美元的大奖,这恐怕是他写作生涯里最大的一笔稿酬了。金甲虫是一个密码解密而后发现宝藏的故事,密码探秘的故事几乎被后人写烂了。

第四个故事是1844年的《你就是凶手》。案件一发生,作者就用各种方法影射了第一嫌疑,读者的思路被带走,也认定了作者指向的凶嫌,最后发现凶手是大家完全不会想到的人,真凶是通过死者“复活”指认,惊吓招供的。这种心理战的模式,在各种罪案作品中屡见不鲜。

第五个故事也在1844年,主角还是杜宾神探,关于一封《失踪的信》,情节很简单,讲述了心理盲区的事,一言以蔽之,眼皮子底下的东西反而最难找。英国新版的《神探夏洛克》中,艾琳初见福尔摩斯时,全裸出现,而后在福尔摩斯要打开艾琳的保险箱时,他意识到,艾琳已经告知了他保险箱的密码,也就是她自己的三围。

柯南道尔说:“在这条狭窄的小路上(指写推理小说),一个作家必须步行,而他总会看到在他的前面有爱伦·坡的脚印。”如果读者是熟读了这两个人的作品的,应该会感慨,柯南道尔哪里是踩着爱伦·坡的脚印在行走,他简直就是偷了爱伦·坡的鞋子!

公平地说,爱伦·坡创造了推理小说这个模式,但的确是柯南道尔将其发扬光大了,不管是故事情节还是人物塑造,到福尔摩斯时,都丰满了很多。可作为公认的文字精致、语言优美的大文豪,爱伦·坡作品中表现出的文学性,是柯南道尔不可企及的。有人说,爱伦·坡写小说都带着诗歌的意境和美感(当然他的美感大都是些黑色的抑郁美),所以,柯南道尔算是通俗作家,而爱伦·坡绝对是文学家!

对于爱伦·坡一辈子的成就来说,推理小说还算不得是顶点,公认他的恐怖小说写得更好,没有一个字的装神弄鬼,文字舒缓平静,可读完就是不寒而栗。比如世界文学名著《黑猫》,这篇小说发明了一种杀人抛尸方式—将尸身砌进墙里!天晓得爱伦·坡这伙计每天心里在想啥。

爱伦·坡在20世纪才洗刷了恶名,获得“昭雪”,而后火箭般蹿升到美国文坛的顶点,现在人送给他的桂冠,他的脑袋绝对不够戴:侦探小说的鼻祖、恐怖小说的大师、科幻小说的开创者、哥特风的最佳代表、唯美主义、象征主义、浪漫主义他通通是中坚人物,更不用说,在文学评论和诗歌写作方面,他还确定了某种标准。萧伯纳认为,美国文坛只有两个大家,爱伦·坡和马克·吐温

爱伦·坡死后近100年后,从1942年开始,每年爱伦·坡的诞辰,都有一个戴着头巾披着斗篷的神秘人出现在爱伦·坡墓前,他会带一瓶白兰地,自己喝一口,剩下的和三支玫瑰留在墓前。神秘人的神秘祭奠坚持了60年,直到2010年,终于有好事之徒想把此人当场抓住揭破真身时,神秘人就不再出现了。

后世被爱伦·坡影响的作家不止柯南道尔一个,悬疑电影大师希区柯克也是爱伦·坡的追随者,好在爱伦·坡虽然穷,留下的鞋子不少,只要你敢穿,就能穿上走下去。

在欧洲几卷中,介绍文化历史时,最不能忽视的就是哲学这个范畴。19世纪初,欧洲文坛似乎认可了美国的几个作家作品,但对于哲学这种高大上的问题,欧洲的态度是很明确的:美国哪有哲学家呀?

有没有哲学家,首先看看有没有属于本土的哲学思想。18世纪初欧洲开始启蒙运动,到这个世纪之交时,基于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欧洲哲学一会儿唯心,一会儿唯物,又有存在主义、实用主义、马克思主义各种主义,看着一个比一个艰深。这些艰深的字眼,生活在美利坚乡下的老乡怎么看呢?

19世纪初,美国的知识分子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他们开始考虑,除了国家要独立,一定要有属于美国大陆自己的思想体系。只是欧洲的哲学家太强大,对美洲的辐射太强,美国人的思路很受压制。只有康德黑格尔/" target="_blank" >黑格尔、谢林这些大拿说出来的,那才是哲学嘛!

好吧,既然想不出新的,我们就尝试在欧洲现有的主义上拔高、超越,好在哲学这东西,有的时候跟玄学真假难辨。

新英格兰地区的知识分子提出了“超验主义”。拿这四个字问百度,收获的答案可难懂了:主张人能超越感觉和理性而直接认识真理,强调万物本质上的统一,万物皆受“超灵”制约,而人类灵魂与“超灵”一致。超验主义者蔑视外部的权威与传统,依赖自己的直接经验,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

看不懂?换成中国话就懂了,就是万物有灵,人可以靠着自己的修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是要修道啊)!

提出这套“玄学”理论的,我们姑且称他为美国的本土哲学家—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爱默生是个牧师的儿子,长大后子承父业也是一个牧师。不过,他很快发现,除了读《圣经》布道,他应该有更全面的东西分享给美国人。

还俗后的爱默生致力于一件事,就是让美国的文化和思想彻底独立。且不论他的超验主义在欧美的哲学体系中地位如何,他至少有两个出发点,塑造了真正的美国精神:1.他坚信就算美国没有欧洲那样古老的历史,依然可以建设出属于美利坚民族的艺术辉煌;2.人要充分相信自己,通过自我的努力和完善,达到某种高远的目标。

爱默生是真正美国化的学者,他喜欢演讲,善于演讲,所以当他著书立说时,他的文字更倾向于让所有的人能听懂,这也算是打造了美国文学的一种特质。

1836年,爱默生出版《论自然》一书,讲述了超验主义的思想,虽然这个“主义”一直没有系统的理论,但它仍然吸引了不少美国本土学者的拥护。第二年,爱默生在哈佛大学演讲,主题是“论美国的知识分子”,被誉为美国知识界的独立宣言。

《论自然》一书没有被完备地保存,现在只剩残篇。以至于要了解超验主义,最佳的读物就是《瓦尔登湖》。

1989年3月,作家海子卧轨自杀,随身携带了四本书,引发很多人对他意图的猜测,其中一本就是《瓦尔登湖》。不知道是不是几年前的海子热,顺便带热了这本书,当时在机场、星巴克等“高档”地方,该书出现的频率非常高。有一次飞往北京,延误无聊,也买了一本跟风媚俗,在飞机上一口气读完,掩卷叹息:真是本好书,即使变成另一种语言,也能感觉到她的美。

亨利·大卫·梭罗,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康科德城,这里也是爱默生和他的超验主义的中心。梭罗来自苏格兰清教徒的家庭,毕业于哈佛,曾经是爱默生的助手兼弟子,深受导师影响。

1845年7月到1849年9月,梭罗在康科德森林瓦尔登湖畔用斧子搭建了一个棚屋,自给自足,过了两年神秘而招人非议的“隐士”生活,并以此经历写成长篇散文《瓦尔登湖》。

读《瓦尔登湖》容易魔怔,如同一些俗气的饮品广告,在酷暑的夏日里挥汗如雨,一口不知道什么的饮料喝下去,周遭立时变成了森林和清溪,人也立马精神了。打开《瓦尔登湖》,你会沉浸在一种画面想象中难以自拔:小山腰,森林边,一座小木屋,木屋旁是苍松和山核桃林,屋门口有条窄窄的小路通向湖边;小路两边有精细的小花,到秋天挂着会闪光芒的野樱桃;鹰在半空盘旋,野鸽子在视线里乱飞;屋里的人早起发现地板脏了,就将家具搬出来,顺便晒晒被褥,用白细沙将地板扫干净;忙完家务就去砍木头、种豆子;黄昏时,到湖上泛舟吹笛,有几条鲈鱼在船边游弋;晚上回到木屋,桌上摆着一本《伊利亚特》。

这不是“隐居”,这是神仙过的日子!读时神往了很久,幸而及时想到,蚊叮虫咬,没有网络的日子,一点不神仙!

从文学和哲学的角度看《瓦尔登湖》,它是超验主义的经典,但似乎在如今这个社会状态下,更有意义。首先,工业科技的快速发展,已经牺牲了环境,《瓦尔登湖》描述的静谧纯净,只能去19世纪的读物中寻找了;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人类正在失去自由,离开中央空调、汽车、电脑、网络的我们,寸步难行;人在对功利的追求中,精神日益枯萎,每天想的不过是房价涨了、油价涨了、肉价涨了钱怎么总不够用呢?就算真看到了青山绿水的瓦尔登湖,估计很多人第一时间考虑的是,如果开发出来做农家乐,应该很赚钱吧!想到这些,似乎突然明白了海子的离去,不知道此时此刻,他有没有找到他自己的《瓦尔登湖》……

超验主义讲究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之美,但也有人认为,对待自然,尤其是暴风骤雨,邪恶难测的大自然,人类必须战胜而且征服,哪怕付出自己的生命。这个题材来自19世纪中叶的美国作家,赫尔曼·梅尔维尔的《白鲸》,讲述了一个有点偏执的船长,被一条白鲸咬断了腿,他憋着复仇之火,满世界寻找那头仇家,终于同归于尽,大仇得报的故事。

且不说人和一头鲸这么较劲是不是健康,从小说的角度看,描写大海上的各种探险和捕鲸这个高危行业的种种,听上去还是挺刺激的。《白鲸》在当时没有引起轰动,到20世纪才被重视,大约是因为这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浩大作品。剑桥文学史称之为“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海洋传奇小说之一”。英国的毛姆更是将其定义为唯一能进入世界名著前十的美国作品!

除了以上密集爆发的文人,美国文化还有其他的亮眼风景,美国诞生了有浓郁美利坚风情的画家和画派。

对绘画来说,美国有先天的优势,那就是取之不绝的自然奇景,欧洲随处可见的精美乡村、整齐城镇、喧闹人群,美国人不稀罕,他们有欧洲人想都想不到的大气景致,大山大河、无边荒原。

19世纪早期,哈德孙画派诞生于纽约,那时的哈德孙河谷,人烟稀少,景色天然,落在画上有种苍凉之美。后来这些画家发现,深入西部有更宏伟的画面,大峡谷、落基山脉、黄石山区都为他们提供了无限灵感。美国本土的风景画,可能没有欧洲浪漫主义、抽象派之类的讲究,可就是精准地描绘了本土的自然景色,让美国人很喜爱,流传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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