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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铁骑——郑芝龙之死:清朝死刑犯的最后24小时

历史大观园 身前后名 2020-06-24 23:28:25 0

顺治十八年(1661年,永历十五年)十月初三,索尼、苏克萨哈、鳌拜、遏必隆辅政四大臣以康熙名义,下令对郑芝龙处斩,让我们借助各方史料,还原郑芝龙人生的最后24小时。郑芝龙等人被关押在刑部大牢,即今人民大会堂南部区域。今天人民大会堂的位置在清朝时从北向南依次是銮仪卫、太常寺、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在明朝时这里从北向南依次是后军都督府、太常寺、通政司、锦衣卫。天安门广场西部区域在清朝时是各种胡同,在明朝时是国防部所在地,从北向南依次是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所在地。天安门广场东部区域从北向南依次是宗人府、吏部、户部、礼部,在明朝时也是如此。而中国国家博物馆的位置在清朝从北向南依次是兵部、工部、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也沿袭明朝的布局。今天来到中国国家博物馆参观的游人恐怕很少有人意识到,明清时期中国的军事执行、工程建设、天文检测机构和相当于301医院的最高级别医院就在自己徜徉文物间的脚下之地。

在刑部大牢关押数日的郑芝龙等待着朝审的结果,等待着命运的判决。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收录于《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和朱友实《菜市口刑场》(收录于《北京往事谈》)记载,朝审时,皇帝在死囚名字上如果画钩,表明要执行了,就是勾决。如果没有画钩,表示先不杀,这就是勾免。勾决的就要先押入死牢,再等待日子去菜市口行刑。而没有被勾决的则坐着囚车先出长安门,等候在长安右门外的犯人家属们预先买好用麻绳贯穿的山里红,见到自己的亲人,就说“您大喜啦!”然后把山里红挂在犯人脖子上。而郑芝龙等人显然不可能在脖子上挂山里红了。

中国古代执行死刑都是在冬至前,夏至以后,因而叫秋决,春夏不杀生,朝廷杀人要与万物生长时间相配,执行死刑北京人俗称“出大差”。汉朝和唐宋元明清都是秋决,只有秦朝,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杀人。

对于郑芝龙等人,在执行前一天,监狱看守人员会对他们说:“你大喜啦,官司今天完了!”这就是要执行了。当天佩带武器的看守加紧戒备,防止有人劫狱,由专人给囚犯洗脸梳头,把家属送来的新衣服穿上,由监狱发给囚犯清油大饼一斤,酱肘子一包,俗称“烙饼卷盒子菜”。

清末在刑部任职的董康写道:对于死刑犯,监狱看守会为他们摆酒席,每次执行死刑都是一批人,每六个死刑犯一桌酒席,死刑犯吃着喝着的同时,监狱会找杂耍大鼓艺人来演唱,给死刑犯表演,让他们度过这最后的一晚。到第二天早晨,给死刑犯吃火锅。(据《董康法学文集》)而今北京也没有人在大早晨起来吃火锅,火锅店也没有经营早餐的,这也与死刑犯行刑日早晨吃火锅有关,当然,而今开火锅店的人是绝对想不到这一层的。

刑部从监狱东门提犯人就死不了,从西门提是死刑犯。吃完火锅,犯人被从西门洞提出来,到菜市口受刑。根据《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记载,监狱大门只为活人打开,囚徒收监、提审、释放、执行死刑都可以从大门进出。但如果囚徒在监狱中被打死或者病死,那尸体是不能从大门出去的,只能从监狱院落西侧墙上挖的一个拖尸洞拉出去。拖尸洞平时关闭,在有人死去后,用门板抬着尸体,对准洞口将尸体推出去,死者的亲属在洞外用门板接住抬走。没有亲属的尸体就直接拖到城外烧掉。有身份的囚犯如果在监狱里快死了,就要贿赂长官将奄奄一息的囚徒抬回家里等死。

如果囚犯已经死了,而囚徒家属不愿意尸体受到侮辱,就要贿赂狱卒,用“天秤”把尸体吊出来。死者的家属先在监狱围墙外竖立一根高杆子,高杆子绑着一根两头垂着绳索的横杆,把横杆的一头转到围墙里面。狱卒拉下横杆,把捆扎停当、裹上红被子的尸体吊在横杆上,墙外的人再用力把横杆拉下,转动横杆,把吊在横杆上的尸体转到墙外,再解下来用门板抬走。

《燕京访古录》记载,宣武门外箭楼下的吊桥以西立着一块石头,写着“后悔迟”三个大字。犯人们出宣武门到菜市口,只要见到“后悔迟”三个字,就是马上要到菜市口了。宣武门在城西,西方属金,金在五行中主死,故而宣武门属于死门。囚犯出刑部监狱后,可以沿途点名要哪个店铺的饭菜来吃,由刑部报销,也可以点名要某个绸缎店的衣服穿在身上上路。死囚临死前,准许家人来送饭,这顿饭叫“归阴酒”“长休饭”。

张世明《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第三卷第十一章“军事与法律:社会控制技术变革的资源”记载,囚车走到宣武门东一家叫破碗居的酒铺,囚犯照例在这里要酒喝,这家店铺专门为死囚准备了一种黄酒和白酒掺在一起的混合酒,称为迷魂汤,也叫金银汁。破碗居在门前放着长板凳,板凳上有大木盆,木盆里有酒,犯人来后,把木盆里的酒倒入大碗里喝。喝完,押解人员把碗一扔,碗当时破碎,这样才算吉利,否则杀人就不顺。

郑芝龙等人即将行刑的菜市口设在老药铺鹤年堂东侧。鹤年堂是严嵩的花园,“鹤年堂”牌匾三个字就是严嵩的书法。北京城是不会天天杀人的,多个犯人凑一堆来行刑,赶上转天要杀人,刑部会来通知鹤年堂,第二天要在门前的骑楼搭好席棚,摆好案几作监斩台,案头设朱笔、锡制笔架。老北京有句骂人的话叫“西鹤年堂去讨刀伤药”说的就是咒人去死。此外,鹤年堂也的确自制一种药叫鹤顶血,这是一种麻醉药,服用后会减轻死者的疼痛,当然,鹤顶血与鹤顶红没有任何关系。

郑芝龙等人被押到菜市口,监斩官在此之前就带着决囚队戎服佩刀、骑着大马,鸣锣开道抵达刑场,衣服上绣着“勇”字的士兵追随而来。监斩官升座之前,要进入鹤年堂喝一壶茶,临刑时,监斩官坐在席棚内,在官帽上罩着大红缎质风帽。从嘉庆年间开始,菜市口监斩官会戴着墨镜监斩,表示不忍看。此时中国已有眼镜,但还没有墨镜,电视剧《雍正王朝》中雍正经常戴着眼镜批奏折,当时许多观众认为穿越了,其实眼镜在明朝就已经比较常见,明朝人仇英绘制的《南都繁会图》中,永乐年间的南京人就已经有几个戴眼镜的了。张宁《方洲杂言》记载明朝的眼镜是双镜片的,大如铜钱,有镜架,可折叠,此时眼镜以老花镜为主,近视镜比较少,毕竟那时还没有因为玩电脑、手机而近视的人,明朝时眼镜价格昂贵,需要将近一匹马的钱才能买得起。到清初,眼镜的成本大为降低,清初叶梦珠《阅世编·食货六》记载,眼镜“顺治以后价渐贱,每副值银不过五六钱。近来苏杭人多制造之,遍地贩卖,人人可得,每副值银最贵者不过七八分,甚而四五分,直有二三分一副者,皆堪明目,一般用也”。

监斩官要在嘉庆年间才能戴着洋人从澳门传来的墨镜监斩,此时只能眼睁睁看着郑芝龙受刑。郑芝龙等人需面向东跪着受刑,因为东面有虎坊桥,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过判处凌迟的人则要面向西下跪,因为这种人罪大恶极,连老虎都不吃他的魂魄。行刑的刽子手都忌讳别人叫自己刽子手,明清时期一般都叫他们刑部执事,就是给刑部执行死刑之事的人。

台湾民俗学家唐鲁孙说,明清时期在菜市口行刑的刽子手都姓姜,其中一个活到民国的刽子手曾对他说了缘故,燕王朱棣麾下有五个姓姜的侍卫,朱棣迁都北京后,这五个人专门负责在西市执行死刑,他们的后人到清朝时则迁到菜市口执行死刑(北京元朝执行死刑在柴市,即今东城区交道口,明朝在西市,即今西四牌楼)。这些刽子手每杀一个死刑犯,就能得到三两六的工资,此外死刑犯家属还要给“孝敬”,一给就是三五十两。

刽子手用的是鬼头刀,刀柄上雕刻有一个鬼头,刀前端又宽又重,刀后端又窄又轻,砍头时反手握刀柄,刀背跟小臂平行,把刀口对准死刑犯脊骨软门地方,以腕肘的力量把刀向前一推,就把人头砍下了。这种功夫必须经过学习,明清时期,实习刽子手要从“推豆腐”练起,用鬼头刀把豆腐推成一块块薄片,等推熟了,在豆腐上再画墨迹,用鬼头刀切有墨迹的地方,练刀功,这种刀功跟文思豆腐的刀功正好相反,文思豆腐切的是细密巧致,而鬼头刀刀功切的是力度,文思豆腐要切一千条丝,而鬼头刀则必须一刀两断。等准头练熟了,再在豆腐上加十个铜钱,一直练到一刀切过墨迹之地,豆腐片切好,而豆腐上的铜钱不动,就算练成了。

刽子手实习每天白天练切豆腐,晚上摸猴脖子,专门找猴子的第一和第二颈椎,因为人和猴子的骨骼很接近,搞清楚猴子的,就可以类推人的。不知明朝刽子手是否能意识到人是猴子变的。当然,因为当时在北京不好找猴子,所以刽子手师傅是决不允许徒弟们通过砍猴子的脖子来练习的,这些猴子大多能活到自然死亡。明清时期如果在北京看见猴子,不是耍猴演杂技的,就是刽子手用来给徒弟训练熟悉人体结构的。

清朝对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要把人头挂在桂兴斋点心铺示众,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生意,菜市口东部的骡马市是北京棺材铺最多的地方,装郑芝龙全家尸体的棺材就是在此买的。

犯人跪下时,刽子手在犯人右肩膀一蹬,再一揪辫子,脖子立刻拉长,有经验的刽子手一刀下去,正好是颈椎骨的骨缝。因此清朝死刑犯所有被斩决的,所受痛苦往往比历代的要小,道理就在此。

郑芝龙的家人都在金门、厦门,没法打点,只能让他们自死自灭(没法自生自灭了),死刑犯家属如果花重金请最有经验的刽子手行刑,刽子手可以一刀切到喉管断时就收刀,使喉管前面还能皮肉相连,头不落地,照中国人的解释,这就算是留全尸了。一般行刑,都做不到这一点,人头落地后,有专门负责把死尸首级和尸身缝在一起的人,缝一个就几十两银子。这些人每次缝完后两手都是血。而刽子手其实通常不愿意身上溅血,每一刀落下后就用脚朝死刑犯身上一踢,使血向前溅,然后让人用剥了皮的馒头蘸血,这就是鲁迅《药》中的人血馒头。鲁迅的《药》流传很广,蒋介石和冯玉祥估计都看过。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他们有一次在一起吃饭,冯玉祥只剥馒头皮吃,蒋介石好奇,问为什么,冯玉祥说:“馒头瓤给你的弟子吃。”蒋介石再问,才知道黄埔子弟有人吃馒头不吃馒头皮,蒋介石为此下令,今后吃馒头必须连皮一起吃,否则枪毙。之所以蒋介石如此大发雷霆,原因一是痛恨浪费;二是只有蘸人血馒头的人才不吃馒头皮,故而有此忌讳。

近水楼台先得月,近菜市口先得血。每次行刑后,鹤年堂可以获得头茬人血馒头,此外勾决犯人用的朱笔、笔架也归鹤年堂。在刑场监斩官每勾决一个人,把毛笔一扔,不再用第二次。这天要杀几个人,就带来几只毛笔,因此鹤年堂除了卖药,也卖毛笔。这些毛笔和笔架可以用来驱魔镇邪。据说屡试不第的学子买来这些毛笔用来答科举考卷时,可以高中。因此,鹤年堂的毛笔生意也很火。

当然,杀完人后,所有参与和目睹杀人的官员、刽子手都要做一些仪式活动来驱邪,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刑部的李司员每次在参与行刑工作(不是当刽子手,而是刑场服务)后,他的夫人都嫌弃其不吉利,不让他当天回家,而是给他钱让他出去随便疯一晚上再回来。这也是妻管严的李司员仅有的可以自主的时候,因为他平时工资都要上交老婆,出去这一晚上的钱还要妻子“畀以资”,这样才能“冶游一夜,明日再归”。至于行刑的刽子手,就更有祖辈相传的习俗了。根据郭建《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记载,刽子手行刑时会高呼“恶煞都来”,意思是让死者记住是恶煞取了自己的性命,不要记刽子手的仇,更不要死后不久就把刽子手带走。行刑结束后,要有一批帮闲的朋友来给刽子手披红挂彩,弄点鼓乐吹吹打打,到城中热闹的酒店喝酒,以赶走可能跟随的鬼魂。在北京刽子手行刑后就如此这般,而在广西,刽子手行刑后还会挨打。沈樾笃《清末民初广西县政概况》记载,在广西省每次行刑完毕,“在城隍庙设临时公案,县官坐上,喝令将刽子手打二十板屁股,并赏银一两,谓之驱凶”。广西的刽子手杀完人后还要挨板子,也是醉了。

除刽子手外,监斩官也要有仪式来驱邪,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载于《三松堂全集》第1卷)中写道,他的父亲在清朝时担任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知县,每次他监斩本县犯人后,回到县衙,手下吏员就会有一个人跪在中间,高喊:“大老爷天喜!”喊完后县官在一脚踏入县衙宅门时,鞭炮就响了,以此表明鞭炮在县太爷进门前就把死人的鬼魂崩走了,县官不会带着煞气进入县衙。以上就是明清时期执行死刑的全过程,足见杀一个人有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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