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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22:11:55 0


前言

关于北魏时代的尚书省,严耕望用中文所写长达一百一十页的大作,几乎已将尚书制度的概要论述殆尽。 [1] 在此尝试归纳明确的主要论点如下。首先,严氏将北魏的尚书省区分为四个时期。创始期(此为前期一)从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到明元帝初为止,此时期设置了尚书省,置三十六曹,有令、仆射、丞、郎、令史的存在。然而此后尚书制度反复地时废时复。其次为中废期(前期二),从明元帝神瑞元年(414)到太武帝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428),这个时期保守势力达到最高潮,恢复皇始之前的旧制度──大人制,以八部大人制和六部大人制取代尚书的执行政务,亦即尚书省被废止。第三期是重建和发展期(前期三),从太武帝时开始到孝文帝改制以前。这个时期详细划分尚书的职务,根据其内容建立尚书的名称,甚至如内廷之职也被冠上尚书之名(其结果是能够确认二十多个列曹尚书之名)。又尚书省的属官并非郎中,而是由尚书、大夫或令、长、主书郎等构成纵向体系。最后是定型期(此为后期),相当于孝文帝改制以后,这时恢复了道武帝时代的三十六曹,同时废除大夫、令、长之职,以郎中主省务,令史也是这个时期所设置。也就是说,至此基本确立了与中国式尚书省相同的制度。严氏厘清的第二点是尚书省与北魏初期大人制的关系,道武帝自皇始、天兴之后倾心汉化,一方面建台省、置百官,一方面完全废除大人制度。明元帝神瑞元年(414)设置八大人官,此因保守派得势而废除尚书省,恢复旧制。太武帝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428)恢复尚书制度后,大人执政的制度被永久废止。

严氏其他细部的创见,无法在此介绍,严氏的见解是以庞大的具体例证为背景所构成,一读之下就会被其所说服,产生没有任何反驳余地的印象。然而尚书原本是执行政务的机关,汉人也包含在其政务所处理的对象之中,大人制原本是对北族部族民的统治组织,严氏直接将两者作为对抗的组织来看待,特别是认为八部大人行使尚书职务这点,必定略有问题。另外,尚书理应被废止的明元帝时期,却发现有几个尚书的在职者等,表示具体例证也有需要检讨之处。这是本文敢在此处讨论北魏尚书制度的缘故。

一、北魏的大人官

首先,有必要略述一下北魏初期的大人官 [2]

道武帝即代王位的登国元年(386),置南北二部大人。南部大人为长孙嵩,北部大人为叔孙普洛。同年当道武帝叔父窟咄入侵时,普洛投奔了刘卫辰,因此由贺狄干取代其职务 [3] 。如《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以下略称《官氏志》)所云“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按照旧制设置了二部大人,职务如《官氏志》所记:

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寔君监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因为分别统摄诸方杂人,那么分统来归附的诸方杂人,即乌丸,应该是大人的职务。事实上,《魏书》卷一五《窟咄传》记载,叔孙普洛“及诸乌丸”亡奔刘卫辰,证实了这种推测。由于苻坚败北,诸部大人乘着中国中央权力的真空状态,推举道武帝即代王位。尽管如此,道武帝的基础薄弱,当以刘显为后援的窟咄入侵时立刻产生动摇,不得不逃出盛乐,寄身于贺兰部。因此,在其支配领域还小,所统治汉人不多的情况下,二部大人并无必要有新的职务。他们(大概是构成代王的直属部分)一方面分统乌丸,也作为在政策上扮演重要角色的重臣。另外,登国年间还有存在其他几种大人。王建作为攻击铁弗部的中部大人(《魏书》卷三〇《王建传》)。穆丑善“从征窟咄、刘显,破平之。又从击贺兰部,平库莫奚。拜天部大人,居于东蕃。卒”(《魏书》卷二七《穆崇传》)。穆丑善在登国三年(388)远征库莫奚后不久被任命为天部大人 [4] 。刘敦仅见于太祖时的记载,大概是这个时期的方面大人(《魏书》卷三〇《刘尼传》)。关于这些大人,方面大人可能是东西南北部大人中的一个,中部大人按照名称可说是作为中央的一个,天部大人则是于必要的情况下所设置,位在东西南北中部大人之上。(后文所述的明元帝时期,六部大人的名称是天地东西南北。)随着拓跋部势力的扩大,被征服的诸部族数量大增,有必要仿照“来附诸杂人”之例,设置统治那些新人民的大人。若是那样,中部等大人的性质应与南北部大人相同。另外,这种情况的大人,与过去什翼犍时代至拓跋珪即位之间的大人,如贺讷作为总摄东部的大人,性质上就略有不同。贺讷作为统摄诸部部落大人的大人,属于代王官僚的色彩薄弱 [5] ;反之,登国以后诸大人的官僚性格很强。穆丑善“拜”天部大人的记述可以证明这点 [6]

当然,除此种官僚型诸大人之外,构成代国的诸部族均有大人统辖各自的部族。他们与官僚型大人有别,属于另外的范畴。

但大约在天兴元年(398),为了从诸大人手中夺取部族成员的统率权,断然解散了部族 [7] 。取消了部落大人,同时南北部等官僚型大人的职务也被废止。处置失去统率者的旧部族成员的方式,如多数论者所引的《官氏志》记载: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如上,设置了八部大夫,旧部族成员作为八国之民分属其下 [8] 。这些八国之民似乎与汉人不同,《官氏志》云:

(天赐元年)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将八国与八国以外的郡民加以区别。《太祖纪》天赐三年(406)六月条有“发八部五百里内男丁,筑灅南宫门阙,高十余丈”的记载,其中八部指的即是八国。然而所谓的八国似乎在地域上并未独立于其他郡县之外。同样的《官氏志》记载:

(天赐)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

显然此处八国良家与代郡等地的郡民有别,除上谷、广宁之外,代郡显然包括在畿内,雁门郡也属畿内的一部分 [9] 。因为根据《魏书·地形志上》所记,作为畿内南部边境的阴馆城,其所在地是肆州雁门郡原平县,雁门郡“天兴中属司州,太和十八年属(肆州)”,随着天兴元年畿内的设置而属司州,直到太和十八年(494)迁都洛阳之前,显然一直隶属司州。如果司州代郡、雁门郡的郡县民,与地域上包括在司州内的八国之民有这样的区别,可见八国与一般郡县是不同的存在型态。 [10]

其后到了明元帝泰常二年(417),《官氏志》云: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如上,设置了六部大人官,但《太宗纪》泰常六年(421)二月条有“调民二十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的记载,接着三月条有“乙亥,制六部民羊满百口,输戎马一匹”。此处的民亦即郡县民,与六部民课以不同的赋税,可见此六部应是天兴中八部的后身,由六部大人负责统治。

其后,关于八国、六部民的情况不详,《魏书》卷二六《尉古真传附尉眷传》云:

世祖即位,命眷与散骑常侍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绾奏机要。赐爵山桑侯,加陈兵将军。

可知世祖即位之时四部仍然存在。四部通常被视为是从前六部的缩小。统辖此四部的官职名称不明,但山崎宏认为此时大人官这个名称已被废除 [11]

如此,以部族解散后被置于皇城周边的北人为对象所设置的八国,随着时间的推移,缩小为六部、四部,据推测是因为八国系的住民移居到当时正在积极建设的北镇。 [12]

二、明元帝时代的尚书

严耕望在论及明元帝时代完全废止尚书时,主要的论据有两点:第一,道武帝天赐二年(405)有“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官氏志》)的记载,从此之后并无涉及有关恢复尚书三十六曹的记录。另外,《官氏志》中并没有明确记载全面废除尚书(省)的内容,八部大人、六部大人“总理万机”的职务内容则酷似尚书,太武帝时有“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官氏志》)之记载,被认为是记述恢复尚书的事。据此能断言明元帝时代尚书(省)已被废止。第二,考察列曹尚书的任官者之后,可知道武帝时有四人、太武帝时有三十四人,道武、太武两个时代也能见到任尚书令仆者,相对于此,明元帝时则找不到任何担任列曹尚书、令仆职务的人。暂且就试着讨论这两点。

首先是关于第一点。有关道武帝时废除尚书将在下节讨论,此处先讨论八部大人和六部大人,先看关于八部大人的史料,《官氏志》云: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八大人官的名称仅仅出现在此处,《魏书》卷二五《长孙嵩传》云:

太宗即位,与山阳侯奚斤、北新侯安同、白马侯崔宏等八人,坐止车门右,听理万机,故世号八公。

多数的论者一致认为,这段记载表示了任职八大人官之事。崔玄伯(崔宏)、奚斤的传中也可见到大略相同的记载,据此至少可知八大人官之中四个任官者的姓名。 [13]

然而,严耕望却将此处的八大人官,无条件地视同于八部大人官,这难道没有问题吗?大人官确实多出现在与“部族”有关之处,但既然道武帝初期已有外朝大人之职,其有可能脱离“部族”而存在。从八部大夫演变成为六部大人,这方面已如前节所论,却难以将八大人官等同于八部大人官。考察四位明确担任过八大人官者的传记,未见这个时期有担任过“大人”的记载,虽然相对于此,也没有任何人的传中明确记载曾任八部大夫,或许可作为反驳的材料,但因为无法判断原本担任八部大夫者 [14] ,故与此情况不同。另一方面,崔宏和奚斤各自的传中明记,两人相继就任此后所设置的六部大人中的天部大人(《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卷二九《奚斤传》)。两人担任八大人官的原因并无记载,因此令人更加难以索解。能够想到的解释有两种:第一,仅仅指“大人”身份;第二,属于用鲜卑语表示的官名,但《魏书》列传中通常有避免使用鲜卑语记录职官名称的倾向,故在此不明确记载官职之名,仅记载其职务内容。笔者认为第二个原因的可能性较高,即使姑且不论这个解释的对错,过去直接理解八大人为八部大人的看法,显然值得怀疑。

其次,探讨八大人官的职务。历代表达尚书职务时,屡见用“总理万机”一词。但这个词绝非仅用在尚书。只从“总理万机”的记载,就认为八大人官等同于尚书,未免过于轻率。试着对《魏书》所用“万机”一词之例加以检讨,例如《显祖纪》皇兴五年(471)条云,“今皇帝幼冲,万机大政,犹宜陛下总之”,群公奏请献文帝让位后仍总揽万机大政;另外如《魏书》卷三五《崔浩传》记载明元帝末崔浩劝立皇太子以监国的献言,“入总万机,出统戎政,监国抚军,六柄在手”。可见监国或临朝听政的情况多使用万机一词,文明太后和灵太后的情况也同样适用。相对于此,有关尚书的职务多用百揆之语。万机也好,百揆也好,都是意义大致相同的词语,故仅以此作为判断标准有过于武断之嫌。 [15] 不过,除前述监国等情况外,使用万机的例子,如“复除侍中,长直禁内,参决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焉”(《魏书》卷二一下《彭城王勰传》),侍中也用参预万机来表现。同传后段的高祖诏文中也云,“第六弟勰……又秉务缉政,百司是凭,纲维折衷,万揆获济”,探索前后段的文意,大概也是元勰任侍中之职时的事。又《魏书》卷八三下《外戚·胡国珍传》记载“灵太后临朝,加侍中,封安定郡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安定公属尊望重,亲贤群瞩,宜出入禁中,参咨大务。诏可。乃令入决万几。寻进位中书监、仪同三司,侍中如故”,也是以侍中决定万几(万机)。亦即“总理万机”的用法,比起使用于尚书省的情况,更倾向使用于门下省。与此相关,担任八大人官的人中,崔宏于明元帝即位后任职门下省,长孙嵩也“历侍中、司徒、相州刺史,封南平公”(《魏书》卷二四《长孙嵩传》),对照本纪、列传来看,长孙嵩这个时候可能担任侍中、司徒。虽然文献记载为“历”,但并非认为是从侍中迁为司徒。如果那样的话,大概也表示是与门下系统有关的材料。 [16] 然而本文不是要藉此证明,八大人官属于门下省的官职。本文想说的是,视八大人官为尚书省代行机关的看法很有问题。

其次,试着探讨严耕望所认为明元帝时尚书省已完全被废止的第二个根据,即明元帝时代(特别是设置八大人官的神瑞元年[414]以后 [17] ),未见有人任职尚书的例子。《魏书》卷三〇《周幾传》云:

周幾,代人也。父千,有功太祖之世,赐爵顺阳侯。坐事死。幾少以善骑射为猎郎。太宗即位 [18] ,为殿中侍御史,掌宿卫禁兵,断决称职。迁左民尚书。神瑞中,并州饥民游食山东,诏幾领众镇博陵之鲁口,以安集之。

周幾在太宗时代迁为左民尚书,神瑞二年(415)似仍担任此官,根据《魏书》卷一一二《灵征志下》的记载能够确认:

太宗神瑞二年十一月,左民尚书周幾获白雉一于博陵安平,以献。

两则记载都是同一年,而且连地点、官职名都相同,这绝非校勘的问题,应能确认左民尚书的存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正是设置八大人官的第二年。还有其他的例子,《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云:

永初三年十月,(拓跋)嗣(明元帝)自率众至方城,遣郑兵将军扬州刺史山阳公达奚斤、吴兵将军广州刺史苍梧公公孙表、尚书滑稽,领步骑二万余人,于滑台西南东燕县界石济南渡,辎重弱累自随。

宋永初三年,即明元帝泰常七年(422),记载尚书滑稽的存在。这也是八大人官设置以后的例子。明元帝时的例子还有《魏书》卷一四所附《元磨浑传》,作为明元帝即位时的记载 [19]

太宗得磨浑,大喜,因为羽翼。以勋赐爵长沙公,拜尚书,出为定州刺史。卒。

又同书卷三〇《奚眷传》云:

奚眷,代人也。少有将略。太祖时有战功。太宗时为尚书、假安南将军、虎牢镇将,为寇所惮。世祖初,为中军、都曹尚书。

以上四例明确记载着尚书之存在,其他如陆俟“典选部兰台事”(《魏书》卷四〇),大概也确实意谓着与尚书吏部有关系的官职。此外,安屈传(《魏书》卷三〇《安同传附》)中记有“典太仓事”,也可能是尚书。 [20]

这样一来,对严耕望的论断就能找出五六个反证,或许有人会怀疑这样的例子过少,难以成为有力论据。对此,以下的论述应能加以回答。

列举道武帝时担任属于尚书省官职者如下:

表1-1 道武帝时担任尚书省官职者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

3. 元遵于平定中山后任左仆射,镇守渤海的合口,《太祖纪》天兴元年(398)条云:“帝虑还后山东有变,乃置行台于中山,诏左丞相、守尚书令、卫王仪镇中山,抚军大将军、略阳公元遵镇勃海之合口。”合口可认为是构成中山行台的一部分。附带一提,此后不久元仪被征还平城,元遵代为镇守中山。

数量相当多 [21] 。但更仔细的考察这些人到尚书任官的时期会发现,皇始二年(397)或“平中山”之后任官的例子很多。宋隐、梁劭、李先、张蒲、祖敏、崔逞六例 [22] 就是这种情况。攻陷后燕根据地中山之时,将任职于后燕的许多汉人,编入了北魏自身的官僚机构之中,这六人就是这个时候任官。他们中途被纳入北魏的官制中,为了与在此之前于各国所任的官职进行比较,当被纳入北魏官制时,必须考虑其最初任官所明确留下的记录。换言之,这些例子是因为情况特殊而留下的记录。笔者不欲过度推论假设皇始二年(397)以外的时期,文献一定不记载他们任官的事实。虽然《魏书》迁官的记录精粗不一,但这些都是易被魏收判断为有价值而记载下来的事例。另外,尚书郎王德、董谧之例,恰逢北魏初草创制度的特殊时期 [23] ,因而留下纪录,此后这种记载不再出现。公孙表以尚书郎身份出使南朝还有留下纪录,但此后因出使南朝的使节拥有(兼)散骑常侍的官衔成为惯例,这种记载也不再出现。上面的一览表中,与行台有关的记载很多。行台从天兴四年(401)被废,此后直到孝文帝末年未见记载,将此包含在与后代比较的数目中,本来就颇为奇怪。若这样理解,上表中多数到尚书任官者之例,正因为是道武帝时这个特殊时期才被记载下来。若除去这些例子的话,只剩下元仪、元度、崔宏、贾彝、燕凤、邓渊六例。这种极端推论虽稍嫌过度,难以让人接受,但只是经过简单的比较道武帝时期尚书数量之多与明元帝时期尚书数量之少,就认为明元帝时尚书已废止的看法更值得怀疑。

根据以上所述,因明元帝神瑞元年设置八大人官,尚书省完全被废止的想法,显然是难以成立的。

三、道武帝时代的尚书

反过来看一下道武帝时代尚书省的变迁。据《官氏志》云: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已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

同样的记载在《太祖记》皇始元年(396)条云:

并州平。初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

从后燕夺取并州后,建立台省,根据“尚书郎以下”的表达方式可知,这里不管称台省或曹省,也都包括了尚书 [24] 。根据严耕望的研究,此时的尚书省有尚书令、尚书左丞、吏部等尚书,以及属于各曹尚书郎的存在,基本上这方面没有问题。可以看到北魏如何在形式上模仿中国制度建构完备的组织。但实情却是如何?据《魏书》卷三二《崔逞传》所说“拜为尚书,任以政事,录三十六曹”。严耕望说这里的尚书是南部尚书,作为尚书之一,兼录属于尚书的三十六曹。同样的情况,崔宏也可如此看待。他作为吏部尚书,统领三公郎、仪曹郎、吏部郎,参与草创制度 [25] 。又如后述,崔宏作为吏部尚书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领事务。另一方面,元仪被任命为尚书令后不久任丞相,再转任中山行台,尚书左丞贾彝也随着中山行台的设置,担任行台左丞而离开中央。从这些事实可见,虽然尚书省的形式已经确立,理应满编的人员却不足,推测实际上未能分派人才就职的部分仍很多。平定中山后,积极将后燕的汉人官僚吸纳进入尚书省,应非毫无理由。这样的状况大概短暂持续了一段时间(崔宏通署三十六曹是天兴元年[398]的事)。

如前所述,天兴元年十二月设置了八部大夫,据《官氏志》,八部大夫被比拟为八座。八座(因为时代算法稍有差异,但基本上是)尚书令、左右仆射、六曹尚书(因为其中的一曹(多半是祠部尚书)是右仆射兼理,实际是五人),合计由八人所构成。如果那样,八部大夫与尚书的关系就成为问题。与此相关的是,设置八部大夫的三个月后《官氏志》记载:

(天兴)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其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

合并尚书(内署)三十六曹和外署,再分割为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多数论者将大夫与八部大夫等同视之,认为天兴二年尚书省被废止后,八部大夫主三百六十曹。与此有关,前年八部大夫本身作为“关知”尚书省的机关,就被认为与尚书制度关系密切 [26] 。但这样的想法究竟是否正确?

首先尝试讨论“以拟八座”的用法。查看《魏书》中八座的用例,除了作为尚书代称而与其他官职并称的情况之外,还出现在由皇帝下诏审议案件的诏令对象。《世宗纪》正始二年(505)四月条就是一例:

乙丑,诏曰:“任贤明治,自昔通规,宣风赞务,实惟多士。而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不精厥选,将何考陟?八座可审议往代贡士之方,擢贤之体,必令才学并申,资望兼致。”

相对于此,《魏书》卷一九中《任城王元澄传》云:

时萧衍有移,求换张惠绍。(任城王)澄表请不许,诏付八座会议。尚书令、广阳王嘉等奏宜还之,诏乃听还。

上述召开八座会议也作“八座议”或“八座议事”。这个会议可因应需要加进其他官员,《魏书》卷六八《甄琛传》云:

世宗践阼,以琛为中散大夫、兼御史中尉,转通直散骑常侍,仍兼中尉.琛表曰:……司徒、录尚书、彭城王勰,兼尚书邢峦等奏:……诏琛参八座议事。寻正中尉,常侍如故。

所省略上表和奏的内容都是关于盐禁之事,甄琛以兼御史中尉身份参加八座议事是关于盐禁的会议。议事若结束,就上奏其结果。《魏书》卷二一上《咸阳王元禧传》云:

是年,八座奏增(禧)邑千户,世宗从之,(禧)固辞不受。

正是此类的例子。这样看来,可知八座的功能是讨论案件并上奏结果。这里所举都是孝文帝以后的例子,道武帝时期“以拟八座”的八部大夫应该也发挥了同样的作用,这种看法应无大错 [27] 。“以拟八座”之语意味着并非只限于八座本身。“以拟八座”意谓着八部大夫发挥与八座会议一样的作用,不代表由八部大夫代行尚书令仆、列曹尚书的职能而统辖各曹郎中。应该这样认为,若八部大夫统辖各曹,不仅令仆,连尚书都无需存在。照前述所言,作为尚书省的形式虽已完备,但实际情况却未能相符,在令仆等职不常设置的情况下,原来的八座会议也无法召开。这意谓着确实是委派八部大夫代行尚书的八座职能。《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云:

及置八部大夫以拟八坐,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

崔宏不是八部大夫,而是作为吏部尚书通署三十六曹。 [28] 若不这样思考,就无法理解同传后段,“尚书职罢,赐玄伯爵白马侯,加周兵将军”的记载。 [29] 因为此处是指尚书省被废止,崔宏由吏部尚书去职的时候,对于无官的他给予了这样的处置。崔宏若是八部大夫中之一的话,这样的处置就毫无必要。 [30]

那么该如何理解翌年(天兴二年,399)设置三百六十曹并以大夫主之的记载?首先考察一下大夫,《魏书》中屡见后面所述的大夫、下大夫之官名。大夫是否就是八部大夫仍有疑问。一般而言,《官氏志》的记载方法,若年月有异则改行另外记载。此处因年份不同而另起一行记载,如果大夫就是八部大夫的话,自然应正式改记为八部大夫。况且,因为大夫也在其他地方使用,容易造成混淆,一般更应附上八部。另外关于尚书三十六曹与外署合并,再分割为三百六十曹这点,应可试着认定存在有统辖全体的官职之情况。此官职的权力(虽说被若干人所分)远远凌驾在尚书的权力之上。此官如果就是八部大夫,如第二节所述,因为他们还统治着被解散的部族民,其权势之大前所未闻。这样的权力是否会赋予其中一部分的人,本身就有疑问,如果真被赋予的话,作为权力的接受者——八部大夫,史传中为何没有明记?自《通鉴》开始,学术上的前辈多持大夫等同八部大夫之说,但笔者敢于与众不同,亦即认为大夫就是大夫,非八部大夫。附带一说,严耕望仅记“大夫”,并未记“八部大夫”。又从六谒官属官的大夫——元士——令、长——丞之排列来看,类推出主此三百六十曹的大夫属官,按元士、令、长之类的顺序,可见严氏也认为八部大夫与大夫不同。

其次是分“尚书三十六曹”的问题。关于这点,试比较尚书三十六曹一度恢复的天兴四年(401)与《官氏志》中天赐二年(405)的记载:

(天赐)二年二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

此处又罢废“尚书三十六曹”,另外设置武归、修勤二职,比照郎中、令史而分主省务。应该注意的是,明白表示废止的是郎中、令史本身,从“省务”一词可推测,尚书的职能应仍存在。如果那样,作为代替郎中、令史新设置分掌省务的武归、修勤的上司,尚书也有可能被设置。虽然《魏书》各本及《通典》、《文献通考》、《资治通鉴》等都有“复罢尚书三十六曹”的记载,但《册府元龟》卷四五七《台省总部序》 [31] 中记载“复罢尚书三十六曹郎”。《册府元龟》总序所引用与北魏有关的记载,随处可见文字的异同,即使不能尽信,却足以参考。又《魏书》卷二四《张衮传》云:

天兴初,征还京师。后与崔逞答司马德宗将郗恢书失旨,黜衮为尚书令史。……太祖曾问南州人于衮。衮与卢溥州里,数谈荐之。又衮未尝与崔逞相见,闻风称美。及中山平,卢溥聚党为逆,崔逞答书不允,并乖本言,故忿之。衮年过七十,阖门守静,手执经书,刊定乖失,爱好人物,善诱无倦,士类以此高之。永兴二年疾笃,上疏曰……后数日卒,年七十二。

张衮左迁尚书令史已七十余岁,因死于永兴二年(410)七十二岁,故左迁之年为天赐五年(408)或六年(409)。亦即这个时候尚书令史曾经恢复。与此相关的是,《官氏志》记载:

(天赐三年)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

天赐三年(406)设置诸省令史之时,尚书令史也曾恢复 [32] ,张衮的例子正是极好的证明。能证明尚书令史的存在,意谓着这个时候尚书也应该存在。《张衮传》的记载因为有问题 [33] ,未必能作为充分的证据,然而虽没有恢复尚书的记载,从尚书令史的存在,或许能认为天赐二年《官氏志》的记载,并不意味着尚书被废止。 [34]

再回到划分尚书三十六曹、诸外署的问题上。分析天赐二年(405)的记载可知,“尚书三十六曹”的说法仅限于曹郎(含令史)本身,但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解?划分三十六曹和诸外署,由大夫加以统率的记载,意味着取消尚书和他署的界线。各曹有大夫,由尚书兼录大夫数人,或者相反,尚书管理一部分的曹,大夫统辖尚书。若是如此,尚书和其他官署之间就存有隔阂,再划分三十六曹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为尚书省暂时被废止的看法仍是妥当的。《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载崔宏“尚书职罢”,因没有官位,故赐予白马侯爵位,加周兵将军,指的就是这个时期。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个时期残存邺行台的事实。天兴元年(399)邺和中山设置行台,中山行台不久就废止, [35] 邺行台至天兴二年(399)四月为止,由和跋作为行台尚书镇之, [36] 后来庾岳任行台,直到天兴四年(401)四月废行台置相州为止(《太祖纪》、《庾业延传》)。此时正好是尚书被废的期间,尚书行台存在的事实令人非常难以理解。庾岳的记载中,只称行台而未见尚书之名,这可能具有某种意义。或许正如将其所统辖的郡县改置为相州那样,若行台职务本身接近于州刺史,能否认为中央官制的改变并未对地方官制产生影响?暂且留待后考。

这样分置三百六十曹的新制,如《官氏志》的记载:

(天兴四年)十二月,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如上述,二年之后回归旧制,恢复尚书三十六曹。

四、太武帝以后的尚书

由以上的讨论明确可知,道武帝时前后大约有三年的时间尚书省被废止,又在一段短暂期间,郎中、令史的职位由武归、修勤来取代,即使如此,基本上能见到尚书的存在。《魏书》卷四四《罗结传》云:

世祖初,迁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

可见太武帝初期尚书三十六曹是存在的,不过所指的“世祖初”,相当于太武帝即位后五年的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428),《官氏志》云: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

或许有人倾向主张这年又恢复尚书,置三十六曹(实际上许多论者据《官氏志》此处的记载认为尚书恢复,严耕望也是其中之一)。但《魏书》卷二八《刘洁传》云:

世祖即位,以告反者,又献直言,所在合旨,奇其有柱石之用,委以大任。及议军国,朝臣咸推其能。于是超迁尚书令,改为巨鹿公。世祖破蠕蠕大檀于云中,洁言于世祖曰……。

此记载中所云于云中破大檀之事,在太武帝始光元年(424),即太武帝即位的下一年。这个时期刘洁既是尚书令,则毫无必要把《罗结传》所云三十六曹理解为是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428)以后所设,故《官氏志》云: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当理解为其他尚书到此时为止都已存在,右民尚书则在这年初置 [37] 。如此一来,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元年(428)的记载应该如何解释?前文指出北魏初期制度上虽有令、仆射、丞,但人员未满编之处很多。因为尚书本身的实例很少,不能作为充分的根据,即使如此,除了道武帝皇始期间之外,无法找出担任这些职位者的例子。如此一来,可以解释为到了这个时候,常置左右仆射、左右丞,任职者可能也被重新任命(尚书令既然由刘洁担任,文中省略了“令”字)。诸曹尚书意谓在从前所置的尚书之外,增置诸曹尚书。亦即严耕望作为前期三表中举例的大多数列曹尚书(达二十余例),多半是在这个时候产生。

太武帝以后时期的另外问题是,是否如严耕望所言,尚书郎完全被废除而由大夫、令、长所取代?严氏之论点可略详述如下,道武帝期间任职曹郎者有六七人(实际是有九人)、孝文帝时有数十至上百人、此后有数百人,但明元帝以后四代期间未见例子。太武帝时因史料比较详细,尚书任官者的数量非前代所能比,却未见曹郎,岂不是很奇怪,因此能断言曹郎已被废除 [38] 。明元帝以后至献文帝时期,曹郎的例子的确极少 [39] 。那么看来严氏的说法是正确的吗?严氏确认在孝文帝时期改制以前,尚书郎也是存在。而曹郎当然与大夫、令、长并存。若是那样,孝文帝以前两者就不能并存吗?试着考察孝文帝以前被认为是尚书诸曹的大夫、令、长、监,大体得到如下的结果:

表1-2 孝文帝之前尚书诸曹人数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

(?表示难以确定时期)

上表的数字意外地少(孝文帝时期数量相当多)。即使数量比曹郎更多,但能说是严氏论断的明证吗?这里想起了郑钦仁关于秘书郎与秘书下大夫的推论。郑氏引用《官氏志》的记载,天赐三年(406)州置三刺史,其中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县也设置三人为长官。又举《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的记载,作为太武帝之时的南部尚书等五尚书之后,“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诸侯”,据此指出北魏时代的中央地方官制存有“双轨制”,推论出文成帝时的秘书郎和秘书下大夫有并存的可能性 [40] ,或许这也能适用于尚书的情况。原本严氏认为孝文帝时期郎中与大夫、令、长并存,而不认为在那之前的尚书郎和大夫、令、长并存,其原因除了郎的数量少之外,还因为将仅见的尚书郎视为尚书主书郎。根据严氏的说法,因为大夫、令、长主曹务,尚书郎不能再主曹务。若是那样,尚书郎应该就是其后比于尚书令史的尚书主书郎 [41] ,但若考虑大夫、令、长作为“双轨制”的一轨,就不难理解,存在有与之并列的郎中,仅根据严氏所举的证据并不能否定这种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从太武帝开始(在此指明元帝时)到孝文帝改制以前的期间,尚书郎是存在的。

结语

以上主要是以对严耕望著作的批判为中心,对北魏前半期的尚书省制度进行了讨论。得到的结论是,尚书省废止只在道武帝在位很短的时间内,其他大部分时期尚书省都存在。然而因为相关史料的缺乏,不能说已充分地论证。另外,更进一步说,无论是严耕望或是山崎宏,都意图在北魏初期胡族与汉人关系的大背景之下掌握这个问题。本文当然是也考虑到这方面,只是未在形式上显露出来。如何将背后的社会动向、制度的改变和延续,综合起来加以考察,就留待今后努力。

即使局限于尚书制度来说,本文未涉及之处仍很多,如北魏殿中尚书似乎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都曹尚书不见于其他时代,以及南部、北部、西部尚书作为北魏独有的尚书,直到孝文帝改制以前都能见到等问题。留下的问题肯定仍多,暂且搁笔,留待方家指正。

【补记】本章所讨论的部族解散、大人制问题,后来的研究很多。除序章所列举的之外,代表性的研究还有: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田余庆《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本章执笔时对北魏内朝官未有充分的了解,此后的深入研究,参照序章。(2003年5月记)


[1]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

[2]关于大人官,专门论文有山崎宏:《北魏の大人官に就いて》(《東洋史研究》9-6、10-1,1951、1952年),內田吟風:《北朝政局に於ける鮮卑·匈奴等諸北族系貴族の地位》(收于《北アジア史研究匈奴篇》,同朋舍,1975年)一文也涉及。本节参考两人的论点,加入部分自己的看法。另外,对于山崎氏所论有疑问之处,将在后面注释的适当之处提及。

[3]《魏书》卷二八《贺狄干传》云:“稍迁北部大人。登国初,与长孙嵩为对,明于听察,为人爱敬。”贺狄干担任北部大人也可能在登国以前。若是那样的话,北部大人可能在短时间内有两人。另一方面,关于南部大人,《魏书》卷八三上《外戚·刘罗辰传》云:“及太祖即位,……罗辰率骑奔太祖。(刘)显恃部众之强,每谋为逆,罗辰辄先闻奏,以此特蒙宠念。寻拜南部大人。从平中原,以前后勋赐爵永安公。”因为道武帝讨伐刘显是登国二年(387),大约在登国初年刘罗辰也担任南部大人。根据《太祖纪》确认长孙嵩在登国七年(392)任南部大人,如山崎宏所言,他大概是在皇始二年(397)平定中山到迁冀州刺史这段期间担任大人。若是那样,南部大人很可能也有并置的时期。北魏经常有一个官职由多人充当的情况,此处也可能是同样的事例(后面所见的八人分典四部的例子也可供参考)。

[4]山崎宏认为这是后面将涉及的明元帝时的天部大人,但若从文章的前后文来看,判断在库莫奚远征之后较妥当。若认为是明元帝时,那已在远征之后过了三十年,并不合理。

[5]关于大人所具有的各种意义,参照內田吟風:《北朝政局に於ける鮮卑·匈奴等諸北族系貴族の地位》,《北アジア史研究匈奴篇》,同朋舍,1975年。符坚灭了代国之后,刘库仁与刘卫辰分领旧代国,贺讷保有与刘库仁相匹敌的实力。贺讷所率领的贺兰部,在推戴代王之后仍有很强的独立性。

[6]道武帝的大人官除此之外,还有天兴年间的东部大人张蒲(《魏书》卷三三)、天兴五年(402)以后的国部大人尉诺(《魏书》卷二六《尉古真传》)。张蒲在百衲本作“大人”,中华书局本也作“大人”,殿本作“大夫”。若作大夫的话,是否与天兴元年(398)所设置的八部大夫有关仍有疑问,但八部大夫各自的名称不明,欠缺决定性的证据。若作大人的话,汉人成为大人的例子极少。选择何种解释,暂待后考。另外,若采取大夫说,问题不大,但采大人说,则抵触了部族解散(后述)之后,大人制已废止的一般理解。尉诺的情况也是如此。山崎宏认为,因为新依附的北族大体保留了旧的部族制,权宜上暂时遵从旧俗,承认大人制,这是种有力的解释。或者也能视为对于没有进行部族解散的诸部族之处置。(山崎氏认为尉诺就任大人,在天赐元年平定后秦之时,此处有问题,破姚平是在天兴五年[402],因此作为大人统治的对象,不限于天兴六年[403]内附的尉迟部。但不影响此处引用的论旨。)

[7]《官氏志》记载了登国初解散诸部落的情况,照多数论者的看法,解散部落是自皇始到天兴元年(396—399)之事,这没有问题。但山崎宏引申《官氏志》的记载,认为自登国初开始在天兴元年(386—399)结束,这也有可能。总之,直到八部大夫被设置的天兴元年十二月之前,部族被解散。

[8]《魏书·食货志》记载:“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关于这里的八部帅有两种对立的看法,內田吟風认为等同于八部大夫,山崎宏的意见则相反。从“其外”之语可知,八部帅担任畿外是理所当然之事,但参合陂的“北侧”置帅,是否有监督农业之意仍有疑问。因与本文的论述无直接相关,留待日后的研究。

[9]关于畿内,参照上页注3所引的《食货志》。

[10]山崎宏认为,因为部族解散,北族全部等同于郡县民,“八国不一定是地方行政区,旧部民原则上都应该被纳入郡县制度之中,其一般民政理当是由郡太守所管辖”(《北魏の大人官に就いて》(下),《東洋史研究》10-1,1952年,第38页)。此与本文的理解明显不同。三国魏以来,兵户和郡县民别籍。北魏镇城民也都有府籍。北族受到与郡县民不同的对待,当然是另立户籍(或者说另立户籍者是所谓的“代人”)。山崎氏认为八国民和郡县民相同,均被置于太守等地方官的管辖之下,故对于八部大夫的职务,只能从其他方面探求,认为“各自分管八国,向旧胡族部人彻底说明北魏新的政治体制,并作为宰臣负责策画和指导新政策”。见其《北魏の大人官に就いて》(下),《東洋史研究》10-1,1952年,第39页。这或许确实是大夫另一方面的职责,但不仅仅如此。山崎氏对于八部大夫的见解,参照后注31。此外,內田吟風认为“对八国民的治理,大夫与太守的职务分派,关系不详”(《北朝政局に於ける鮮卑·匈奴等諸北族系貴族の地位》,《北アジア史研究匈奴篇》,同朋舍,1975年,第348页),好像八国民只有在“仕途上”与郡县民受到差别待遇,或许应再扩大考察的范围。

[11]山崎宏:《北魏の大人官に就いて》(下),《東洋史研究》10-1,1952年,第45页。

[12]內田吟風:《北朝政局に於ける鮮卑·匈奴等諸北族系貴族の地位》,《北アジア史研究匈奴篇》,同朋舍,1975年,第349页。此外,贫贱的一般部民因为部族解散,失去部落首领的统治和庇护而穷乏离散,内田氏也视为理由之一。

[13]《资治通鉴》将此记载系于义煕五年(409),亦即明元帝即位的永兴元年(409),把元屈算在八公之一,凑成五人。此系误会了《魏书》卷一四《元屈传》所云“与南平公长孙嵩、白马侯崔玄白等并决狱讼”的记载而作出的解释。应该联系到《太宗纪》永兴三年(411)长孙嵩、嵇抜、崔玄伯等人坐朝堂录决囚徒的记载。另外,正如这里的八公被记载于明元帝即位之后的永兴元年(409),《通鉴》区别地看待八大人官与八公,《通鉴》及胡三省注关于北魏初期的尚书,有问题之处不少,需慎重使用。

[14]东部大人张蒲有可能是八部大夫之一,但无法确认。参照前注6。

[15]太武帝太平真君年间,皇太子(恭宗)执政。此时《魏书》卷四下太平真君五年(444)条云“皇太子始总百揆”,其他的记载也有很多使用百揆之词的例子。但太平真君四年(443)十一月的诏文中云“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关于皇帝使用万机之语,值得注意。

[16]长孙嵩任相州刺史的时期不明。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二十五史补编》所收)置于道武帝天赐四年(407)到六年(409),未必可信。从《本纪》来看,长孙嵩在道武帝天兴元年任司徒,太武帝始光二年(425)迁太尉,这期间明元帝的泰常二年(417)、三年(418)、八年(423)都记为司徒,没有迁任他官的迹象。神瑞元年(414)也很可能任司徒。附带一提,万斯同的《魏诸王世表》也认为这年长孙嵩为司徒(《二十五史补编》所收)。另外,山本隆義认为崔宏、长孙嵩两人作为侍中辅政,并未涉及与八大人官的关系,见其《中国政治制度の研究》,同朋舍,1968年,第178—179页。另外再附带说明,调查这四名大人官任官之前的情况,多数是与永兴元年的“对理民讼”、永兴三年的“录决囚徒”、“问民疾苦,察举守宰不法”有关。将四名大人官之外的相关人员也包括在内,做成一览表如下: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

这四种职掌可能有某种关联性。其中元屈在此之前“居门下,出纳王命”(《魏书》卷一四)、穆观“绾门下中书”(《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对于八大人官的性质,不同于尚书的本项论点,提供了一些支持。

[17]视为神瑞元年(414)以后的主要理由是,在此之前没有尚书代行机关,后述周幾的例子是从道武末年到明元初期,代表明元初期尚书或许仍有存在的可能性。

[18]现行《魏书》诸本作太祖,中华书局本据《北史》改为太宗。另外,《通鉴》将左民尚书作左部尚书,有误。

[19]吴廷燮的《元魏方镇年表》将磨浑任职定州刺史,系于永兴三年(411)和四年(412),此为大概的推测。

[20]因为之后仍可见太仓尚书的存在。但这里的情况仅限于有某种可能性。

[21]被记为“领选曹”的王宪(《魏书》卷三三)、莫云(《魏书》卷二三)也可能包括其中。

[22]王宪也包括在此例之中。

[23]《太祖纪》天兴元年(398)十一月条云:“辛亥,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仪曹郎中董谧撰郊庙、社稷、朝觐、飨宴之仪;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吏部尚书崔玄伯总而裁之。”

[24]《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云:“元年,治代郡桑干县之平城。立学官,置尚书曹。”可以证明这点。

[25]参照本书第42页注3。

[26]例如山崎宏的论文:《北魏の大人官に就いて》(下)(《東洋史研究》10-1,1952年,第39页),但并未提及具体的关系如何。

[27]《晋书·职官志》和《宋书·百官志》中,八座和“八座丞郎”一样,被作为令仆、列曹尚书的代称来使用。但《魏书》的这个部分,看起来其职能似有疑问,其实是没有问题的。

[28]举《资治通鉴》作为参考,其中云:吏部尚书通署三十六曹(卷一一〇“晋安帝隆安二年[398]十一月条”)。《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记载,柔然的社崘初称丘豆伐可汗时,“太祖谓尚书崔玄伯曰:‘蠕蠕之人,……’”,可确认这个时期(天兴五年,402)崔宏任尚书。

[29]八部大人设置的第二年,天兴二年(399)三月有行台尚书和跋、行台尚书郎邓晖的存在。这是行台应该注意的事例。

[30]这里说一下山崎宏对于八部大夫的理解。山崎氏不重视八部大夫与八国的关系(参照本书第36页注2),较重视与尚书省的密切关系。本文叙述“以拟八座”的八部大夫之职掌,当然也依照这个看法,主要根据就是分析任职八部大夫之人。据山崎氏的解释,担任八部大夫是后燕系的汉人官僚。认为八部大夫的设置,是道武帝所热衷“支那文化主义”的表现,由策划道武帝新政治的崔宏一派所主导,是用来执行政策的手段。太宗期的八大人官被视为是保守派对此的反扑。从八部大夫和八大人不同的性质来看,其着眼可谓正确。但若担任过八部大夫的判断本身有错误的话,这个假说就有致命性的弱点。本文已论述崔宏为八部大夫是错误,从同样录三十六曹来看,崔逞也被视为八部大夫则是更大的错误。崔逞录三十六曹,是皇始二年(397),不久转御史中丞。其传明白记载此事在平定中山之前。平定中山是在皇始二年十月,因为八部大夫的设置是天兴元年(399)十二月,以崔逞录三十六曹之事,作为其担任八部大夫的根据是完全错误的。其次,关于世祖朝的南部大夫屈拔、王嶷为八部大夫,据严耕望的研究,这是南部尚书系统的官,明显和八部大夫没有关系。只有东部大夫张蒲有可能是八部大夫(参照本书第35页注1),但也难以确定。除了一例的可能性之外,山崎氏所举之例全部是误认,所以,由此导出八部大夫等同于后燕系汉族文官的图像,就不能成立。若是那样,从这再导出的八大人官的设置为北族反动的假说也有再检讨的必要。山崎氏过于强调反动,认为大人官的职掌近于传说时代四部大人掌管的司法之职,实未有此必要(以上参照《北魏の大人官に就いて》)。

[31]根据东洋文库藏旧北平图书馆善本微卷的宋蜀刊小字本残八十卷等。

[32]关于令史复置的阶段,令史和武归、修勤并置的可能性,郑钦仁的《北魏官僚机构》(牧童出版社,1976年;1995年稻禾出版社再版)第98、99页有提到。此外,严耕望指出修勤、武归的设置也未维持很长的期间,见其《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第333页。

[33]根据《张衮传》,其左迁尚书令史的原因可举两点,因为张衮曾推荐卢溥和崔逞,卢溥聚党为逆,崔逞回复东晋襄阳戌将郗恢的书信,招致了道武帝的愤怒。卢溥反逆若根据《本纪》是在天兴二年(399)八月开始,对郗恢回信的时间不详,《通鉴》系于与崔逞被处死同年的天兴二年(399)。崔逞之死或许比《通鉴》的记载稍晚,据《崔逞传》云,得知崔逞被处死的司马休之等人中止归降北魏,而投奔南燕和后秦,道武帝大为后悔。因为司马休之等人从东晋脱离是天兴五年(402),崔逞之死纵使稍迟至少也是在天兴五年(402)以前。张衮的左迁据其传记载看来,可能与崔逞之死同时,《通鉴》也在崔逞之死后接着叙述张衮的情况。但难以不顾张衮左迁之年已七十余岁的记载。道武帝迫害其末年的功臣,多数被杀。天赐五年(408)正好相当于这个时期。到了这个时期才追究张衮的旧罪也不奇怪。另外,如果左迁之年是天兴二年(399),纵使早在八月,但这样一来,与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为三百六十曹的事实,显然产生矛盾,需要注意。

[34]令史的恢复也表示了尚书郎恢复的可能性,但目前未有材料可以证明。

[35]中山行台的尚书令元仪在天兴元年(399)正月被任命,不久之后,于三月被征还中央,由左仆射元遵代为镇守,他就任到何时无法确定。邺和中山的行台状态似有差别,邺行台被废除时,其统辖的郡县设置了相州(《太祖纪》),中山行台的中山属地在皇始二年(397)时期就已设置了安州(《魏书·地形志》以及《水经注》)。此外,关于行台的研究有古賀昭岑:《北朝の行台について》,《東洋史論集》3、5、7,1974、1977、1979年。又有蔡学海:《北朝行台制度》,《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5,1977年。

[36]《太祖纪》天兴二年(399)三月条中可见“行台尚书和跋”。

[37]郑钦仁已经指出这种解释的可能性,参见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注释5。

[38]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第309页以下。曹郎的废止是在道武帝天赐二年(405)罢尚书三十六曹之后,因为此后没有恢复的记载。

[39]可以找到的例子,如《魏书》卷九二《列女传》的乐部郎胡长命之妻,引用了一段高宗时代的逸闻,显示高宗时代有尚书郎的存在。严耕望也从几个例子中,确认了“尚书郎”存在,例如引用了《北史》卷八二《儒林下·黎景熙传》“其从祖广,太武时尚书郎”等类似的四个例子,见其《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第335页。但严氏认为此处所见的尚书郎应该是与尚书令史类似的尚书主书郎,并非是尚书郎中。

[40]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103—104页。

[41]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第335页。另附带一言,主书是主书令史的省称,北魏时也常见到,可参见郑钦仁《北魏中书省考》(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65年;后收入氏著《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三章第二节主书令史项。但能否可将主书郎作为主书令史则有疑问。《官氏志》所载太和十七年(493)的《职品令》中,主书郎是六品上,与主书令史的七品上或从七品上有所区别。作为表示主书郎地位低下的依据,严氏引用《魏书》卷九四《阉官·赵黑传》所云:“以功授官,因爵与禄,国之常典。中书侍郎、尚书主书郎、诸曹监,勋能俱立,不过列郡。”从主书郎迁官经常不高过太守,和大夫、令、长的迁官实例相比,情况较差。但太守的地位未必低。《官氏志》所载的《太和后令》的上郡太守是四品下。尚书郎是六品。纵使较低,注意此处同样有问题的中书侍郎。即使和文成帝时不同,在太和十七年(493)令中仍位于四品上,郑钦仁已详细说明了其地位的重要性(《北魏中书省考》)。关于主书郎,仍有未能完全厘清之处,有待来日研究。将尚书郎当作主书郎,及等同于尚书令史的看法,通过以上的讨论,明显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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