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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门下省初探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22:11:35 0


前言

北魏门下省地位之高,很早就被注意。《通典》卷二一“宰相”条记载:

后魏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以后,始俱置之。然而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则侍中为枢密之任。

注云:“说在侍中篇。”其“侍中”条云:

后魏置六人,加官在其数。宜都王穆寿、广平公张黎并以侍中辅政。

因为穆寿和张黎的辅政是在太武帝时,虽然“多以侍中辅政”表示也包括其他时期之事,但是杜佑认为北魏重视门下省,使处于枢密的地位是自北魏前期以来之事 [1] 。但另一方面,《魏书》卷三八《王遵业传》 [2] 云:

时政归门下,世谓侍中、黄门为小宰相。

门下地位的提高是在后期孝明帝之时。 [3] 众所周知,北魏孝文帝时毅然实行包括官制在内的大幅度改革。改革前后门下省的样貌应该也发生了变化。近年川本芳昭已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4] 。但杜佑的看法应该也有其理由。在欠缺北魏门下省相关专论的情况下 [5] ,本章试图探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后门下省的样貌,以其异同作为研究的核心 [6]

一、北魏后期的门下省

《晋书·职官志》记载了晋代侍中的职掌:

侍中……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余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而给事黄门侍郎(以下记为黄门侍郎)的职掌,《职官志》云“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和侍中相同。南朝也继承这样的职掌。多仿效晋和南朝的官制的北魏情况又如何?试从实例验证。

侍中和黄门侍郎均为侍臣,经常在皇帝左右侍奉,其事例无须一一列举。皇帝出行之时,陪乘于车上(《魏书》卷九三《赵邕传》──侍中。同书卷一九上《元匡传》──黄门侍郎),轮流在禁中值宿(同书卷二七《穆绍传》——侍中。同书卷八三上《冯熙传》末尾──黄门侍郎)。侍奉于皇帝左右应对皇帝的询问、补充皇帝言行不足之处。作为前者(“切问近对”)字义的例子,如孝文帝计划进行迁都之时,命侍臣寻访古事,黄门侍郎李韶的应对合意,迁太子右詹事(《魏书》卷三九《李韶传》)。作为后者(拾遗补阙)之例,灵太后临朝时期,屡次妆饰游幸,侍中元顺当面诤之(《魏书》卷一九中)。举这些例子已足以说明。 [7]

只是“切问近对”、“拾遗补阙”之语的限定性不强,内容并不限于上述之例。如陈仲安的研究指出 [8] ,侍中与汉代作为加官不同,门下作为省的组织有定员,侍中和黄门侍郎也有职掌。陈氏指出门下的职掌为“省(平)尚书奏事”。魏晋时代成为政务总理机关的尚书省,其奏案经皇帝批准后,在执行之前有审查奏案的机构,担任这项职务者正是门下 [9] 。经审查后其结果若不完备,门下会进行“驳”的程序。如此一来,“省”和“驳”可说是“拾遗补阙”的内容之一。

在北魏后期也能看到大概是根据这种程序进行“驳”的例子。据《魏书》卷四一《源怀(思礼)传》的记载,景明二年(501),有诏对奸吏犯罪逃亡的情况作出处置,尚书右仆射源怀上奏,对吏与守宰犯罪逃亡的处置有差别待遇提出批判,认为应该都包括在赦令的范围之内:

书奏,门下以成式既班,驳奏不许。

接受门下驳奏的理由是程序上诏书已经发布了。对此源怀重又上奏,终获宣武帝的采纳。另外,孝明帝时,太常少卿元端、太常博士刘台龙议羊祉谥号之时,根据《魏书》卷八九《酷吏·羊祉传》的记载:

侍中侯刚、给事黄门侍郎元纂等驳曰:“……而礼官虚述,谥之为‘景’,非直失于一人,实毁朝则。请还付外准行,更量虚实。”灵太后令曰:“依驳更议。”

灵太后令依门下的驳再议,除元端、刘台龙之外,还有司徒右长史和司徒主簿以及尚书李韶三人上言 [10] 。正是按照了奏→驳→议(博议)的次序 补注1 。另外《魏书》卷七一《裴植传》云:

(尚书裴植)又表毁征南将军田益宗,言华夷异类,不应在百世衣冠之上。率多侵侮,皆此类也。侍中于忠、黄门元昭览之切齿,寝而不奏。

如上所述,门下认为上奏文不适当而置之不理。

门下同时可总结省内的意见自行上奏。《魏书·刑罚志》记载尚书三公郎中崔纂的议论云:

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

门下因对驸马都尉刘辉上奏量刑,崔纂的言辞,是由此非职掌敷奏的门下原有职责的立场所发。如同最后宣告结果的诏书所云“特敕门下结狱,不拘恒司”,门下是接受皇帝的命令,特别奏上处罚案 [11] 。显示对于皇帝的咨询,门下能上奏其意见。门下的意见似乎是通过“议”而形成。如“门下及学官以上四十三人”(《魏书·礼志四》),其他官员参加的也不少,特别是当柔然的阿那瓌请求北还之际,“诏付尚书、门下博议”(同书卷一〇三《蠕蠕传》),“诏曰……,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云云”(同书《刑罚志》)等,和尚书省联合进行的例子很多。不仅对于咨询,不用说门下依自身意志上奏的例子很多,按《魏书》卷三一《于忠传》的记载,宣武帝死的时候,侍中、领军将军于忠和侍中崔光等人,欲使孝明帝即位:

忠与门下议,以肃宗幼年,未亲机政;太尉、高阳王雍属尊望重,宜入居西柏堂,省决庶政;任城王澄明德茂亲,可为尚书令,总摄百揆。奏中宫,请即敕授。

门下之议上奏灵太后。

侍奉左右的门下之官,又常负有传达皇帝意志的任务。正光元年(520)阿那瓌入国到京师之时,兼侍中陆希道出迎到近畿,其次是侍中崔光、黄门侍郎元纂到近郊出面慰劳,阿那瓌回归北方之时,崔光和元纂至郭外送行(《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元继乞求以司徒之位让予崔光时,诏遣侍中元延明和黄门侍郎卢同去慰留(同书卷一六《元继传》)。为了慰劳出征淮南的元勰,派遣黄门侍郎郑道昭去宣诏(同书卷二一下《元勰传》)。另外,于忠专权之时,太傅元雍以王归第,朝廷如有大事则派遣黄门侍郎去咨访他(同书卷二一《元雍传》)。宣读赦书的王诵(同书卷六三)、高道穆(同书卷七七)也可理解作为传达皇帝意志的一部分。又作为正员的侍中、黄门侍郎也兼任慰劳或慰喻地方的使者,而临时被任命为兼给事黄门侍郎者也很多。如出使南朝的使者兼散骑常侍是常例,慰劳使兼黄门侍郎的官则是通例,这是由于门下之官有传达皇帝意志的职掌使然。

附带一提,在晋代,这样的事例也并非少见,如陈骞乞骸骨归第时,诏遣侍中至大司马府谕意(《晋书》卷三五《陈骞传》)、诏遣侍中冯荪、中书令卞粹喻知成都王司马颖辅政(同书卷五九《成都王颖传》)等事例,或者如遣侍中宣诏给予赵王司马伦九锡、增封五万户。

晋代诏勅是一般是由中书负责作成,但中书之外的侍中或黄门侍郎等散骑系列的官也一起参与草制 [12] 。北魏后期也有这样的事例,如元渊从定州被征为吏部尚书兼中领军之时,侍中元顺所作诏书辞颇优美(《魏书》卷一九中《元顺传》);邢峦将被追赠冀州刺史之时,黄门侍郎甄琛因对峦有旧怨,劝宣武帝同意赠邢峦本籍的瀛州刺史,甄琛写此诏书(同书卷六五《邢峦传》)。

然而,《魏书》卷九三《恩幸·徐纥传》云:

俄迁给事黄门侍郎,仍领舍人,总摄中书门下之事,军国诏命,莫不由之。时有急速,令数友(吏?)执笔,或行或卧,人别占之,造次俱成,不失事理,虽无雅裁,亦可通情。时黄门侍郎太原王遵业、琅雅王诵并称文学,亦不免为纥秉笔,求其指授。

北魏后期设置舍人省,中书舍人取代了中书监令专门草制的职权 [13] 。因此,这段记载也应作为中书舍人的职掌来理解。另一方面,《魏书》卷八五《文苑·温子昇传》云:

黄门郎徐纥受四方表启,答之敏速。

如上,将书写回复来自各地表启的诏书的徐纥记为黄门郎。又《魏书》卷六九《袁翻传》云:

孝昌中,除安南将军、中书令,领给事黄门侍郎,与徐纥俱在门下,并掌文翰。

如上,徐纥在门下掌理文翰。从《徐纥传》的记载可知,黄门侍郎王遵业等人的草制虽然并非常态,黄门侍郎的确是自身进行草制,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是领职中书舍人,草制的场所却似乎是在门下。

关于此,令人想到《北史》卷四七《阳休之传》的记载:

武定二年,除中书侍郎。先是中书专主纶言,魏宣武已来,事移门下,至是发诏依旧。

从宣武帝到东魏中叶为止,门下取代了中书作诏的职务。根据中书舍人温子昇书写赦诏等记载(《魏书》卷八五),中书省草制的职能并非全为门下所取代,舍人省继承了草制的重要职务。另一方面,除徐纥外,黄门侍郎领中书舍人的例子相继有北魏末的杨逸(同书卷五八)、李神轨(同书卷六六)、朱瑞(同书卷八〇),这些人和徐纥同样在门下草制的事例很多。即使不是这样,也强化黄门侍郎草制的印象。况且实际上,由未兼领中书舍人的黄门侍郎草制之例也很多,更加强了这样的印象。《阳休之传》的记载似当作如是理解。

北魏后期门下省与晋代的门下有相同职掌,已如前述 [14] ,至此可看出与晋代门下的相异之处。这与北魏重视门下的评价有关,不过现在暂时将焦点转移至别处。

前引《王遵业传》中的记载,当时政治依门下运转,侍中、黄门侍郎被称为小宰相,明确显示门下权力之高。只是这个“时政归门下”的状况,是否可直接视为孝明帝时的一般情况,则稍有疑问。根据同传的记载,王遵业担任黄门侍郎是在他与崔光等人定服制的正光二年(521)之后,因为当时是侍中、领军将军元叉(元乂 [15] )专权之时。也就是说,“时政归门下”有可能是“时政归元叉”之意。

元叉迁侍中加领军将军的时期 [16] ,《魏书》卷一六《元叉传》记载:

既在门下,兼总禁兵,深为灵太后所信委。

据此元叉并无专权的形迹。此后,正光元年(520)七月,元叉幽闭灵太后,接着杀了辅政的太傅元怿,之后不久,《元叉传》记载:

叉遂与太师高阳王雍等辅政,常直禁中,肃宗呼为姨父。自后专综机要,巨细决之,威振于内外,百僚重迹。

又,《肃宗纪》记载:

总勒禁旅,决事殿中。

也就是说,担任辅政,于殿中决事,元叉的专权才成为可能。《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云“领军元叉为宰相,阿那瓌私以金百斤货之,遂归北”,元叉作为宰相应是辅政以后之事。

尽管如此,“时政归门下”应该仍与门下有关联。因为元叉的专权似乎并没有马上就造成侍中作为小宰相的地位。但如所见,侍中并未立刻与元叉的专权联结,故有必要探寻政归门下的原因。从之前的讨论可看出,门下可能因为与辅政结合而获得了权势,关于这点进一步加以讨论。

作为北魏后期辅政的例子,首先举孝文帝死时的遗诏中让六个重臣辅政宣武帝的例子。侍中·太尉公元禧、司空公元详、尚书令王肃、尚书左仆射元嘉、尚书右仆射元澄、吏部尚书宋弁六人,《高祖纪下》称他们为宰辅,《魏书》卷三一《于忠传》也记“天子谅闇,事归宰辅”。谅闇期辅政的事例在其他王朝也多。这时辅政者只有元禧的身份是加侍中,笔者不认为其他人是侍中或黄门侍郎。 [17]

宣武帝延昌四年(515)正月死,孝明帝继位。前面所引的《于忠传》记载,门下决议以太尉元雍入居太极殿西栢堂,省决庶政,尚书令元澄总摄百揆。此时门下的上奏,因御史中尉王显等人的阴谋,被置之不理,但最后却能实现决议,《肃宗纪》有如下的记载:

诏太保、高阳王雍入居西栢堂,决庶政,又诏任城王澄为尚书令,百官总己以听于二王。

虽不见辅政之语,却可说有辅政之实。二月,元雍迁太傅、侍中、领太尉公,即使如此又入居西栢堂,《魏书》卷二一上其传所载的表文可以确认。

到了八月,元雍被于忠逼迫出禁中,以王归第,司徒元怿代之为太傅、太尉公。元怿一直担任此职,直到正光元年(520)七月被元叉所杀为止。关于这件事,其墓志中有云:

遂登太傅,领太尉公。居中论道,总摄机衡。皇上富于春秋,委王以周公之任。秉国之均,纲维万务,理无滞而不申,贤无隐而不举……辅政六年…… [18]

可以确知元怿在担任太傅的六年期间,同时担任了辅政之职。又《魏书》卷五五《刘廞传》有“及清河王怿为宰辅”的记载;《魏书》卷五五《刘懋传》有“太傅、清河王怿爱其风雅,……,怿为宰相积年,礼懋尤重,……,熙平二年冬,暴病卒。……太傅怿及当时才儁莫不痛惜之”的记载,可知辅政者被认为是宰相 [19] 。又《魏书》卷一六《元叉传》有辅政内容的记载:

太傅、清河王怿,以亲贤辅政,参决机事。

此与前述元雍的“决庶政”内容相同(关于这点留待后述)。

应该注意的是《魏书》卷二二《元怿传》中的记载:

肃宗初,迁太尉,侍中如故。诏怿裁门下之事。又典经义注。……灵太后以怿肃宗懿叔,德先具瞻,委以朝政,事拟周(公)霍(光)。怿竭力匡辅,以天下为己任。

因为元怿迁太尉之后即为太傅、领太尉公,故元怿辅政,“参决机事”亦即意谓着“裁门下之事”。

可是,此时的辅政者不只元怿(“参决”之语即暗示此义)。《魏书》卷八三下《外戚·胡国珍传》云:

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宜出入禁中,参咨大务。诏可。乃令入决万几。寻进位中书监、仪同三司,侍中如故,……国珍与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太保、广平王怀,入居门下,同厘庶务。

元雍八月归第,于忠被解任侍中、领军将军后,元雍十二月任侍中、太师。因为元怀八月就任太保,十月胡国珍就任中书监,延昌四年(515)从八月到十二月间,四名辅政者全部到齐。 [20] 其中,元怀死于熙平二年(517)三月,胡国珍于同年迁司徒,神龟元年(518)卒。但因为元怿一直到正光元年(520)死亡为止一直为辅政,可以认为只要没有特别记载,元雍也就继续辅政。

但《肃宗纪》熙平二年(517)八月条云:

诏侍中、太师、高阳王雍入居门下,参决尚书奏事。

《胡国珍传》所云“入居门下,同厘庶政”,若解释为从八月开始,因为元怀三月已死,故不能成立。并且《肃宗纪》正光四年(523)年九月条也云:

诏侍中、太尉、汝南王悦入居门下,与丞相、高阳王雍参决尚书奏事。

元雍在正光元年时也担任相同内容的职务。

这里试着整理关于元雍的记载: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门下省初探

“参决”与“同决”同义,“同决”也应该与“同厘”同义,由多数者决定、裁定之义。又因为尚书奏事是关于庶政的运作,决定尚书的奏事就应与决定庶政同义。另外,关于元雍的辅政,屡在一同任职之人的记载中被提及,本身传记提及之处却很少。大概是因为元雍在延昌四年(515)之后一直辅政,与他共同辅政者却随着时间而有所变动。若是那样,熙平二年(517)的记载,虽然是“参决”,却不知当时同僚者为谁,因某种错误被混入了《肃宗纪》中,正确的位置应该放在延昌四年(515)十二月任太师之后的记载。如此的话,就能证明“同釐庶政”和“参决尚书奏事”应该也是相同。

孝明帝时期的辅政由门下进行,已如前述,关于这点还有若干地方应该讨论。首先,应确认门下之语也意谓由门下省之名产生的“黄门之下”。元雍在太极殿的西栢堂决庶政,元叉在殿中决事 [21] 的记载显示了这种可能性。但《魏书》中其他“门下”之例都是指门下省 [22] ,只有关于这个时期的辅政使用门下一词,仅仅作为禁中语的代称并不合理。元怿在《胡国珍传》中作“入居门下”,另一方面,《元怿传》云“裁门下之事”,后者明显意谓门下省。“入居门下”就是“入居门下省”。

那么,辅政者与门下官的关系又是如何?元雍“除太保,领太尉、侍中如故……进太傅、侍中,领太尉公……除侍中、太师……进位丞相,给羽葆鼓吹,倍加班剑,余悉如故”(《魏书》卷二一上),元雍经常带着侍中衔。元怿据《魏书·礼志二》能确认是侍中、太傅,胡国珍在前引的传中是侍中、中书监,任司徒后也带侍中如故。元怀则因传记仅剩下一部分,故难以确认,任侍中的可能性很高 [23] 。元叉和元悦为侍中已如上述。以上,孝明帝时期辅政者的侍中可以区分为本官或是加官,但可以说都是任侍中。

应再注意,任侍中并非意指立刻辅政。根据前面所引《肃宗纪》的记载,诏侍中、太尉的元悦入居门下。亦即为了使任侍中(即使是加官)的元悦入居门下辅政,必须有新诏 [24] ,即使元叉确实担任正职侍中,入居门下是理所当然,但为了与元雍共决庶政,也应该要有诏。也就是说,不能认为辅政者因为身为侍中就自然而然能在门下辅政。

然而,辅政的地方在门下,因此孝明帝时期造成了门下地位的上升。此外,如前面所言,北魏后期中书省拥有的草制权(即使并非全部)转移至门下,从宣武帝末到孝明帝时期,如于忠或元叉,身为侍中又兼近卫的长官领军将军的例子继续存在。这种状况产生了“时政归门下”的印象,这是与晋代门下相异之处。

再附带一提,《魏书》卷二一下《元勰传》记载:

复除侍中,长直禁内,参决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焉。

在孝文帝改革之后,元勰以侍中参决大政。但这并不能判断为侍中的职掌。文明太后临朝时期,中书令高允和中书侍郎高闾入禁内参决大政(《魏书》卷五四《高闾传》),这种情况并非中书令等人有参决大政的职权 [25] ,应该是由于文明太后的意志而特别任命。同样地,任侍中的元勰能参决大政,也是孝文帝特别任命的。尽管如此,却使侍中有了参议大政的重要性,可视为侍中权势在孝明帝时达到高峰前的一个阶段。

二、北魏前期的门下省

关于北魏前期的门下省,这个期间很长,任官的事例却很少,而且记述简单,把握不容易。现在,分为两个时期进行讨论。

(1)道武帝、明元帝时期

这个时期(不仅是门下而已)事例数极少。皇始元年(396),北魏击败后燕占领并州,“初建台省,置百官”(《太祖纪》),制定官制,门下系的官似乎也在这时候设置。《魏书》卷二四《张衮传》云“皇始初,迁给事黄门侍郎”(张衮是代王左长史)。同年十一月,后燕的高阳内史崔宏任黄门侍郎,《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有关于此的记载:

(太祖)悦之,以为黄门侍郎,与张衮对总机要,草创制度。

道武帝时任黄门侍郎的还有什翼犍时的代王左长史燕凤(《魏书》卷二四),后燕时的中书令、吏部尚书封懿(同书卷三二),似乎比张衮稍晚被任命,此外晁崇也任此官(同书卷九一《术艺》)。相对于此,就官位而言应当更高的侍中,其任职者的例子却很少见。长孙嵩历侍中、司徒、相州刺史(同书卷二五),侍中有可能是加官,元遵(同书卷一五)、穆崇(同书卷二七)的侍中也均是加官。这三人的记载中并未提及侍中的职掌。关于黄门侍郎的职掌,张衮因向道武帝献言而被任用,可知是侍奉在皇帝左右以应对询问。至于崔宏和张衮以黄门侍郎草创诸制度,不管晋代或此后的北魏都未见到,可见是在北魏建国阶段,因需要而产生的特殊职务。因此不久崔宏转任吏部尚书,以吏部尚书之职,总裁诸制度的创立。

到了明元帝时期,侍中方面的材料变多。能确定为这个时期的侍中事例,如《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记载仅是一例:对于病笃的玄伯,“太宗遣侍中宜都公穆观就受遗言”。卒于侍中、镇东将军任上的穆吐,应该也是这个时期(《魏书》卷二七)。但关于穆观,《魏书》卷二七的传记载:

太宗即位,为左卫将军,绾门下中书,出纳诏命。及访旧事,未尝有所遗漏,太宗奇之。

关于“出纳诏命”,《魏书》卷一四《元屈传》云,“太宗时居门下,出纳诏命。性明敏,善奏事,每合上旨”;关于“访旧事”,《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云,“太宗即位,命玄伯居门下,虚己访问”;因此可知这个时期门下的职掌之一是出纳诏命,并回答皇帝的询问。这里所谓的出纳诏命,是直接下达诏文,但正如郑钦仁所言,因为这个时期中书和门下之权并未有清楚的区分,故门下也可起草诏命 [26] 。另外,如果看穆观之例,作为体认皇帝意志的使者也是门下的职务。

如上所见,明元帝时期属于晋代门下省的职掌多数仍存在,但这个时期的门下,仍另有须要探讨之处。《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继续有其在门下的记载:

诏遣使者巡行郡国,纠察守宰不如法者,令玄伯与宜都公穆观等按之。

此与《太宗纪》永兴三年(411)二月条有安同等人巡行并、定二州和杂胡、丁零等地的记载相对应。此时穆观是侍中,崔宏也在门下。 [27] 《太宗纪》永兴三年(411)十二月条云:

南平公长孙嵩、任城公嵇拔、白马侯崔玄伯等坐朝堂,录决囚徒,务在平当。

元屈似也一起并决狱讼(《魏书》卷一四)。此时,崔宏和元屈也均在门下。此外,神瑞元年(414),设置八大人官,坐止车门右“听理万机” [28] ,这时作为八公,名字确定的四人中,在门下的有崔宏。这些职务本来并非侍中原有的职掌。八大人官的情况清楚表明,大概包含了门下之外的官员。然而,从门下的官员中选择担任这些职务的人,门下以作为关于行政方面的事例受到注目。(虽然如此,明元帝末期皇太子监国,当时“对综机要,敷奏百揆”的古弼和张黎,以及坐正殿东西厢、百官“总己听于冢宰”的长孙嵩、奚斤、安同、穆观、崔浩、丘堆之中,只有丘堆是散骑常侍,其他人此时没有能够确认为门下系统者 补注2 。)

明元帝时期的黄门侍郎,除了娥清(《魏书》卷三〇)、奚观(《太宗纪》)可知外,只有安萨(《魏书》卷三〇)有可能在这个时期。作为门下任内的活动,传中仅记载,奚观作为攻击北燕的一个将领,娥清完成将散居三州的徒何之人迁徙到平城的任务。后者大概属于慰劳使的一种。

(2)太武帝时期至孝文帝的改革期

到了太武帝时期之后,担任侍中的任官者数目增加。试举统计的人数,太武帝时有二十五例,文成帝时有十六例,献文帝时有七例,孝文帝时有五十四例、宣武帝时有二十九例、孝明帝时有四十七例(“兼侍中”除外)。但这个数字包含了加官。

本来侍中就是加官,晋代才有职掌,另外也有作为加官的侍中存在,《晋书》中能够找到很多例子。但加官并不包含在侍中的定额中。比起晋代,北魏加官的比例更多。另一方面《通典》卷二一或《大唐六典》卷八中,北魏的侍中定员为六人,加官也包含在内 [29] 。这个理解若是正确,分析的时候可不区分侍中或加侍中 [30] 。但事情并不如此单纯。根据《魏书》卷三一《于忠传》,孝明帝初期,作为侍中、领军将军专权的于忠,受到灵太后如下的处置,“解忠侍中、领军、崇训卫尉,止为仪同、尚书令,加侍中”。特别解任侍中,意味着与加侍中之间有所差别。 [31]

那样的话,侍中与加侍中就有区别的必要,但这并不容易。首先“加”字意味着兼官,例如《魏书》卷一六《元叉传》“迁侍中,余官如故,加领军将军。既在门下,兼总禁兵”云云。另外,难以判断是否为加侍中的例子很多,也成为问题所在。例如在《魏书》卷一九中,元澄“迁司空,加侍中,俄诏领尚书令”,《礼志二》中记为“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也就是说,用本纪、志和金石史料补侍中任官的例子不少,但能否判别为加官则有困难。再者,传本身是否未漏掉加官的记载,也值得怀疑 [32]

从实例来看,三师、三公和尚书令、仆的情况多为加官,从官品的差距也容易理解 [33] 。但《魏书》卷一六《元叉传》中,元叉被解除领军将军,仍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尚书令、侍中、领左右,“叉虽去兵权,然总任内外,(中略)遂解其侍中”。可见兼尚书令和侍中的例子不能一概而论。

除了被认为是加官的事例之外,太武帝时期以降的侍中和尚书的关系密切引人注目。暂且试举事例。太武帝时期的例子如下 补注3

征为侍中、治都曹事(《魏书》卷三三《薛提传》)

拜侍中、中军大将军,参典都曹事(《魏书》卷一八《元翰传》)
拜侍中,参都曹事(《魏书》卷一八《元谭传》)
迁侍中、安南将军,领仪曹尚书(《魏书》卷三三《谷浑传》)
稍迁侍中、选部尚书、镇南将军(《魏书》卷二九《奚拔传》)
除散骑常侍、侍中、四部尚书(原文如此,《魏书》卷四四《罗斤传》)
进为侍中、吏部尚书,典南部奏事(《魏书》卷二八《古弼传》)

奚拔以下的三例,尚书和侍中的关系不明显,至少,古弼在本传之外所见的五处侍中之例,似乎不是加官。此外,罗结“迁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因为记载中总三十六曹意谓着尚书,除了被认为是三师、三公等级的加官之外,侍中十六例中有半数和尚书有关。

文成、文献帝时期“转拜侍中、殿中尚书”(《魏书》卷三一《于洛拔》)、“俄迁侍中、仪曹尚书”(同书卷四〇《陆定国传》)、“拜侍中、乐部尚书”(同书卷四〇《陆隽传》)也是同样的事例。另外也有在尚书上“加侍中”的记载:

迁征北大将军、都曹尚书,加侍中(《魏书》卷四四《伊馛传》)

征为殿中尚书,加侍中、特进(《魏书》卷三〇《刘尼传》)
转选部尚书……加侍中(《魏书》卷九四《阉官·赵黑传》)

如前述晋代已有尚书加侍中的事例,这些例子也作为加官来理解虽也可以,但《高宗纪》兴光元年(454)条云“以侍中河南公伊馛为司空”,与先前的例子相同,不能排除兼任侍中的可能性。此外,《魏书》卷八三上《外戚·闾毗传》记载,闾毗与弟闾纥同时并加侍中之后,“进爵为王,毗征东将军、评尚书事,纥征西将军、中都大官”。这时的“评尚书事”意谓“录尚书事”,严耕望指出,闾毗之外,还有尉眷、常英、和其奴共四人担任这个职位 [34] 。闾毗记为加侍中,但《高宗纪》和《天象志》二处记为“侍中、征东大将军、河东王”,侍中作为本官的可能性也很高。再者尉眷为侍中、太尉 [35] ,常英为侍中、太宰。在除了三师、三公、尚书令仆之外的十三例带侍中之官中,以上的例子占了过半。

孝文帝时期,官制改革之前与尚书有关的侍中之例,除“加侍中”之外也有十一例,包含“加侍中”则多达十五例。此占了除三师、三公的带侍中之官的二十九例中的半数。其详细内容如下:

表2-1 孝文帝时与尚书有关的侍中之例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门下省初探

2. 《高祖纪上》记为“侍中、尚书”。

看到此数例,毫无疑问侍中与尚书关系密切。 [36] 这种情形应该如何理解?晋代侍中地位仍低,单拜的侍中若能迁官到尚书,被视为美迁。 [37] 但太武帝时谷浑为侍中领仪曹尚书,薛提作为侍中治尚书都曹事。换言之,产生了侍中比列曹尚书处于优位的事例。而与作为侍中有关系的列曹尚书,几乎全部是吏部尚书、都曹尚书、殿中尚书。吏部尚书比起其他的尚书,官品本身高,都曹、殿中两尚书,也仍比其他的列曹尚书受到重视 [38]

更应该注意的是兼任侍中和尚书之例。尤其都曹尚书,在所知的十二例 [39] 之中,有九例之多与侍中和加侍中密切相关,其比例明显偏高 [40] 。都曹尚书是北魏前期独特的官,其职掌并不明确,在令仆之下总理尚书诸部,地位比列曹尚书高 [41] 。这个情况使人想起,前期尚书左右仆射加侍中的高比例 [42] 。可知的尚书令兼侍中官的事例之少也是问题 [43] ,但在尚书省里,都省的尚书、仆射压倒性的多数与列曹尚书一部分都兼侍中或加侍中。

这对理解侍中的职掌给予了启发。关于太武帝时期以后侍中的职掌,如侍中古弼出使北凉,又被派遣去迎接被俘虏的夏主赫连昌到京师,道武、明元帝时有同样的事例,但在此之外的记载就很少。仅前引《古弼传》中有古弼为侍中、吏部尚书,典南部奏事的记载,可见侍中也有可能被视为省尚书奏事 [44] 。那种情况,应该是统辖尚书奏事的都曹高层,因为几乎是由兼侍中或加侍中者担任,那么像北魏后期所见的那样伴随驳检的尚书奏事检查之门下的功能,是否能完全发挥作用,不禁令人怀疑。尚书仆射和都曹尚书,以及一部分的列曹尚书,因为带侍中而能进入禁中,其他不少尚书也兼任或加散骑常侍,得以能进入禁中 [45] 。此事也让人对门下是否有“省尚书奏事”的职掌产生疑问。《古弼传》的记载可见,古弼被委以吏部尚书原来职掌以外的职务。

前期侍中“省尚书奏事”的职掌大概尚未完全发挥作用,能确认的门下中心职掌是侍奉皇帝左右以备顾问,被派遣去实践皇帝的意志 [46] 。但显然不仅如此。门下不仅与政策案件有关系,也参与行政工作。前面已指出道武、明元帝时期,门下系统的官与行政性质工作的关联性,兼尚书之职责能从这方面来理解。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444)皇太子(恭宗)监国之时,作为东宫四辅辅政,“以决庶政”(《世祖纪下》)的四人是:


??张黎?? ??侍中、广平公(《魏书》卷二八、卷一一三、《世祖纪下》)??
??崔浩?? ??司徒、东郡公(《魏书》卷一一三、《世祖纪下》)??
??穆寿?? ??侍中、中书监、宜都王(《魏书》卷一一三、《世祖纪下》)??
??古弼?? ??侍中、建兴公(《世祖纪下》)??

假设其中有二人是单拜侍中,此外穆寿很可能是兼任 [47] ,能确认的亦即辅政者是以门下为中心安排,不管是否依特命临时选任,这可以说是具有行政相关倾向的门下当时的性质使然。

但这种门下形态由于孝文帝改革官制而变化。具体而言,《官氏志》所记载太和十五年(491)十二月,侍中、黄门各设置四人,实际上正属于那个变化的时期,如前章所见,“省尚书奏事”的晋代门下职掌开始发挥功能。同时,这意谓着侍中基本上断绝和尚书诸官的关联。两者兼任者仅有孝文帝后期李冲“迁侍中、吏部尚书、咸阳王师”(《魏书》卷五三)一例,宣武帝时卢昶“转侍中,又兼吏部尚书,寻即正,仍侍中”(同书卷四七)和李韶“征拜侍中,领七兵尚书”(同书卷三九)以及“侍中、大将军、录尚书事”元详(同书卷二一上)等三例,孝明帝时加侍中的吏部尚书元徽(《北史》卷一八)一例 [48] 。相反地,宣武帝时单拜侍中或者侍中作为本官的事例很多:侍中、国子祭酒刘芳(《魏书》卷五五),侍中、领右卫将军元晖(同书卷一五、墓志五五),侍中、领中尉甄琛(同书卷六八),侍中、金紫光禄大夫郭祚(同书卷六四)和元怿(墓志,《考古》1973年第4期;《魏书》卷二二只作侍中),侍中、领军将军于忠(同书卷三一),不知是兼官或领官的元苌(同书卷一四)、元诠(同书卷二〇)、穆绍(同书卷四三《房景先传》、《官氏志》)、卢昶(同书卷四七)、游肇(同书卷五五)、张彝(同书卷六四)、崔亮(同书卷六五《刑峦传》)、李彪(同书卷八二《李琰之传》)、高显(同书卷八三上)、元怀(同书卷六六《崔亮传》)、元珍(墓志四四)、元昭(墓志四九),共计十八例 [49]

另外,太武帝时期以后任黄门侍郎者,太武帝时仅知有宦官仇洛齐(《魏书》卷九四、卷三五《崔浩传》)和李顺(同书卷三六)二例,文成、献文帝时不能得知任官者。孝文帝前期有李韶(《魏书》卷三九)、陆凯(同书卷四〇)、张彝(同书卷六四)、崔光(同书卷六七),数量不能说多 [50] 。提及活动状况的也少,和前面的论述并不冲突。

结语

北魏的门下,在侍奉皇帝左右应对询问、作为使者被派遣去体现天子意志以及从事草制方面,可以说前期与后期职掌相同。但在机能上前后期则大不相同。前期门下与以尚书为中心的行政机构有关,另一方面“省尚书奏事”这个方面较弱;相对于此,后期原本见于西晋的门下职掌则被恢复,也执行驳奏。然而,虽然因为孝文帝的官制改革,暂时在制度上弱化了参与行政的部分 [51] ,但到孝明帝时,以兼军职等原因,任侍中者获得权力,因而加强了门下的势力,同时门下成为辅政的场所,继承了中书所拥有的草制权一部分。由于这些制度性的支持,门下展现出政治上强大的力量 [52] ,产生“时政归门下”的状况。

川本芳昭指出,北魏后期的门下,继承了以北族为中心运作的前期内朝(指门下省和北族起源的内朝官)所拥有的大部分职掌。 [53] 他的学说重视前期北族性要素的存在,把握了作为官制面出现的北族起源的内朝官 [54] 。虽说仅从前述一点着眼讨论是有问题的,但其见解有可赞同之处,也有难以赞同的部分。可赞同的是关于门下的职掌,前期和后期有不少相同之处。难以赞同的,首先是对于后期门下的职掌是继承北族系内朝官职掌的理解。

川本所举作为北族起源内朝官的职掌有三点:a. 出入诏命,b. 回答天子日常的询问,c. 监察列曹和州镇。b当然是门下的基本职掌,后期的这一项应是继承自前期的门下。a作为前期门下和北族系内朝官的职掌是有明确记载的。后期应该也有类似的运作 [55] ,但即使如此大概也不能说是特别继承北朝系内朝官的职掌 [56] 。川本认为作为北族系内朝官的职掌重要的是c,他自己指出这项职掌在后期移到了御史台。若是如此,后期门下的职掌若有继承之处,应该考虑是源自前期门下。

再者,关于前期门下以北族为中心运作的说法,北族任侍中者确实占压倒性的多数。但前期升到高位之人多为北族,并不特别限于侍中。而若以黄门侍郎为例(因为事例较少,因此说服力不得不变弱),汉人就占了多数。

即使拥有类似的职掌,经历两种官职的事例很多,但是将北族起源的内朝和门下一并作为内朝官理解,笔者觉得尚有些许问题。尽管如此,川本的研究厘清了北族系内朝官存在的重要性。北族系内朝官与门下的关联性,其废止对门下的影响等将作为今后的课题,暂且在此搁笔。本章因史料限制而过于烦琐,尚待指正。

【补注1】本章完稿之后,中村圭爾的《南朝における議について──宋·斉代を中心に——》(《人文研究》40,1988年)出版,详论南朝包括驳在内与国家意志决定相关的“议”。本章所论北魏的“议”,现阶段没有特别修改的必要,但关于“议”,有待来日再探讨。(1990年记)(补记:此后有关“议”的研究,参照本书第二部。2003年5月记)

【补注2】第二部第十四章中,论及这个时期崔浩可能为内朝官。但北魏前期的内朝官和门下省官未必相同。(2005年5月记)

【补注3】第三部第十六章中,元翰和元谭的“都曹”指的是三都坐大官。因此,此二例不算在尚书的事例中。关于薛提,尚不能以此判断。但从后引的伊馛可知,都曹尚书和侍中结合的事实不变。


[1]孝文帝改革以前为前期,改革以后为后期。用改革的哪个时点作为区分也是问题,本章以孝文帝亲政之始,《魏书·官氏志》所云“置侍中、黄门各四人”的太和十五年(491)十二月,作为前后的转折点。

[2]众所周知,《魏书》一部分散逸,是用《北史》等书所补,同样的理由,当作为《魏书》一并使用。又此处所引用的王遵业是《王慧龙传》的附传,同样地,后文引用之时,均不特别标记为附传。

[3]不少学者认为孝明帝以后重视门下,例如韩国磐:《三省六部制の成立過程—秦漢の尚書·中書·侍中から隋唐の三省六部制へ—》,《駿台史学》71,1987年。

[4]川本芳昭:《北魏の内朝》,《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6,1997年;后收录于《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汲古书院,1998年。

[5]政治制度或官制变迁的部分,涉及北魏时代门下省的研究很多,但叙述的分量不多。陈仲安《关于魏晋南北朝门下省的两个问题》(《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期)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下,但少有提及北魏之处。另外,除了陈仲安的论文,关于魏晋时期的门下省,参考陈启云:《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其演变》,《新亚学报》3-2,1958年。

[6]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和给事中是散骑省(集书省)之属,所以排除在本章的考察之外(参照注2陈仲安的论文)。

[7]《官氏志》云:“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8]陈仲安:《关于魏晋南北朝门下省的两个问题》,《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期。

[9]陈启云也认为晋代门下的主要任务是“评驳尚书奏事”,见陈启云:《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其演变》,《新亚学报》3-2,1958年。。

[10]这种情况,原本的奏案不由尚书而从太常系列提出,如陈仲安所言,驳议也针对来自于尚书之外机构的奏章施行。

[11]参照山田智雄:《魏書刑罰志訳注》,收入氏著《訳注中国歴代刑法志》,创文社,1964年。

[12]参照山本隆義:《中国政治制度の研究—内閣制度の起源と発展—》,同朋舍,1968年,第四章;陈启云:《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其演变》,《新亚学报》3-2,1958年,第三章。

[13]参照郑钦仁《北魏中书考》(“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65年);后收入氏著《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编》(稻禾出版社,1995年)的第三章。

[14]此外,北魏门下官的职务有:撰定服制(《魏书》卷二〇《元延明传》)、参定舞名及鼓吹诸曲(原文作“诸典”,据《乐志》之文改)(《魏书·乐志》)、参议律令的制定(《魏书》卷六四《郭祚传》)、监督字书的编纂(《魏书》卷九一《术艺·江式传》)、参与侍讲的任务(《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等。

[15]元乂是本名,但此处按照《魏书》的记载。

[16]万斯同的《魏将相大臣年表》认为,元叉任侍中之年为熙平二年(517),加领军将军是神龟二年(519)。

[17]元详任司空公之前是侍中、护军将军(《高祖纪下》),宋弁任吏部尚书之前是兼祠部尚书、领黄门(《魏书》卷六三)。但没有证据显示两人继续保有侍中和黄门之官。

[18]载于《考古》1973年第4期;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72页。

[19]若是那样,宣武帝时元勰也有辅政的可能性。孝文帝死时,宣武帝打算以元勰为宰辅,但由于孝文帝的遗敕而出为定州刺史。后来回到京城,除“录尚书、侍中、司徒如故”,从元详等人所言“勰大得人情,不宜久在宰辅”的话来看,那是宰辅之任。

[20]有关胡国珍作为辅政者活动的记录不多。如《魏书》卷一六《元继传》等记载所见,元雍、元怿、元怀三人屡屡成组出现。

[21]元叉常直禁中,孝明帝移徙徽音殿时,入居殿右(《魏书》卷一六)。按照字义理解,元叉很可能在殿中决事。

[22]前文所引《袁翻传》的记载就有“黄门之下”的可能性,同传的后段中,载有此后迁尚书的袁翻之表曰:“臣往忝门下,翼侍帐幄。同时流辈皆以出离左右,蒙数阶之陟。唯臣奉辞,非但直去黄门,今为尚书后,更在中书令下。”可见门下等同于门下省。

[23]本书第74页注2中所列表的三师、三公之中,(表中未加区别)孝明帝时就任者多数带侍中。

[24]据《元叉传》能够确认元悦为侍中、太尉,若据《肃宗纪》,正光元年(520)十月元悦任太尉。入居门下为正光四年(523)之事。

[25]郑钦仁认为,中书令由于加给事中才能进入禁中,见氏著《北魏中书考》,“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65年;后收入氏著《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编》,稻禾出版社,1995年。参决大政显然并非中书的职掌。另外,其他加给事中的中书令还有郑羲等人。

[26]见郑钦仁:《北魏中书考》,“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65年;后收入氏著《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编》,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二章《中书令》。据《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所云:“玄伯自非朝廷文诰,四方书檄,初不染翰,故世无遗文。”因为不见崔玄伯为中书之官的记载,(尽管并非仅限于其在门下任内)可作为门下参与草制的一例。另外,如《晋书》卷五九《赵王伦传》所云:“(孙秀等)使散骑常侍、义阳王威兼侍中,出纳诏命,矫作禅让之诏。”晋代侍中也是职掌出纳诏命。北魏后期也一样。再附带一言,据《魏书》卷二八《古弼传》,古弼在明元帝时任门下奏事之职,其职掌不详,但可能是与“出纳诏命”有关的职务。

[27]侍中穆观被派遣至崔宏处是泰常三年(418)之事。因穆观在明元帝即位时绾门下,这个时期当然是侍中。而崔宏自有居门下的记载之后,直到神瑞元年为止,未见有转任其他官的记录。

[28]关于这个部分,参照本书第一章《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原载《史学雑誌》87-7,1978年。

[29]韩国磐也是据此理解的,见其《三省六部制の成立過程—秦漢の尚書?中書?侍中から隋唐の三省六部制へ—》,《駿台史学》71,1987年。

[30]例如毛汉光对于晋南朝本官或加官也难以作出区别,认为对于中央政治的影响力方面没有很大的差别,见氏著《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第十章。

[31]举任职侍中人数多的某个时点作为旁证。现在试以熙平二年(517)四月为时点,调查高官配置与侍中的关系,作表如下:

熙平二年(517)高官与侍中的关系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门下省初探

已知六名任侍中者。此外具体证明省略,从宣武帝即位(499)到正光元年(520)为止,崔光(一面也兼其他官)一直为侍中。总共有七人(万斯同举元叉和刘腾作为侍中,但关于年代有误)。关于侍中的员额,据《官氏志》太和十五年设置四人,后来在普泰初增置为六人。《通典》等书所记的定员是普泰以后之事(《初学记》卷一二引《五代史·百官志》云“百齐侍中,因后魏置六人”)。若是如此,可认定任侍中者的数量之多,是因为加官和本官有所区别。

同样的方法,试着放在太和十四年(490)、十五年(491)之交来看。十四年九月文明太后死,十月葬,其间宗室及高官的上表记载于《魏书·礼志三》,其中可见侍中四人:侍中、太尉、录尚书事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另外,《礼志一》载有太和十五年正月北魏行次的议论,除了与前引有相同官衔的穆亮和陆叡之外,还有侍中、吏部尚书中山王元孙,侍中、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之名。因这期间元丕与尉元的官位并无变动迹象,可知十五年正月时有六名任侍中者。据《魏书》卷一九《献文六王列传》,判断这个时期至少元详、元勰也是侍中(万斯同举冯修、抱嶷、符承祖作为这个时期的侍中)。另外,太和九年(495)时的例子中,献文六王一起被封王,因为同时加侍中和四征大将军,仅此就有六人。此外,十二月元他由侍中改为侍中、司徒(《魏书》卷七上),其前任的司徒陈建也是侍中(《魏书·天象志》),据《高祖纪》,苟颓大概也是侍中、司空,据《礼志三》冯诞此时也是侍中。

这样看来,即使在川本芳昭指为内朝改革的太和十五年十二月以前,也不得不考虑侍中与加侍中的区别。

[32]例如前注所述,献文六王的加官记述写法每个人均稍有差异。

太和九年封,加侍中、骠骑大将军、中都大官(咸阳王禧)

太和九年封,加卫大将军,除侍中、中都大官(赵郡王幹)

太和九年封,加侍中、征东大将军,为外都大官(广陵王羽)

太和九年封颍川王,加侍中、征南大将军(高阳王雍)

太和九年封,加侍中、征北大将军(北海王详)

太和九年封始平王,加侍中、征西大将军(彭城王勰)

[33]为了解太武帝以后高官就任侍中的情况而作成一览表。选择的高官是太和前令的从一品,到后令的从二品。特进等加官和大将军以外的将军则省略。制表虽依据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但加以部分修正。同表应修正之处不少,目前仅为了本章目的而小幅修正。能确认为任侍中者,附加※号。其中明示为加官或加官后“侍中如故”可推定为加侍中者附加〇号。又虽然传中没记载任侍中,但从志或本纪、墓志等知道任侍中者,加官的可能性高,附加□号。另一方面,确实是兼侍中者,在名字的下方施加底线(△号为散骑常侍)。

太武帝以后高官就任侍中情况一览表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门下省初探

表中显示,就任侍中者过半都是加官。附加□号者的就有十五例,意谓着有可能为加侍中的事例不少。明元帝时期的太尉穆观,虽然没有就任侍中的纪录,但“出则统摄朝政,入则应对左右,事无巨细,皆关决焉”(《魏书》卷二七),大概是加侍中。

[34]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都省”。

[35]《高宗纪》记尉眷死时是“侍中、渔阳王”,侍中可能不是加官。

[36]列举带有三师三公、尚书令仆、中书监以外官的侍中,或与本文所举的尚书无关,单拜侍中者:太武帝时有古弼(卷二八)、和疋(卷九四《宗爱传》)、张黎(卷二八,二度就任)四例,以及加侍中的长孙颓(卷二五)、杜凤皇(卷八三上)、崔浩(卷三五)、李盖(卷八三上)四例。文成、献文帝时期有乙乾归(卷四四)、刘昶(卷五九)、乙浑(卷五)、元丕(卷一四)、元孔雀(卷六)、闾毗(卷八三上)、※闾纥(卷八三上,加官)七例。孝文帝前期有※元云(卷一九中)、※元熙(卷一九下)、元详(卷二一上)、元勰(卷二一下)、元他(卷一六)、冯诞(卷八三上)、穆乙九(卷二七)及加侍中的※元禧、※元幹、※元羽、元雍(以上卷二一上)、元猛(卷二〇)、元详、元勰共十四例。出处都是《魏书》。其中附加※号是三都大官的带官,单拜侍中的例子可说极少。

[37]参见陈启云:《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其演变》,《新亚学报》3-2,1958年,第三章。

[38]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不过,严氏认为北魏前期吏部尚书的地位并没有特别高。

[39]包括“参都曹事”等的记载。源怀的情况,可解释为殿中尚书加侍中、加尚书都曹事,符承祖的吏部尚书也可能是本官,那种情况下侍中作为参与都曹的前提,不影响论点。

[40]仪曹尚书九例中有三例,吏部尚书十四例中有三例带侍中。

[41]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8,1948年。

[42]参照本书第74页注2所列的表。

[43]同前注。但是尚书令古弼打算陈奏时,因太武帝未停止与给事中刘树下棋而不得机会,古弼在帝面前“捽树头,掣下床”,迫使太武帝致歉。(《魏书》卷二八)。古弼显然能进入禁中,加侍中的可能性高。可能也有其他加侍中的尚书令存在。

[44]川本芳昭认为有此种可能性,见其《北魏の内朝》,《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6,1997年,后收录于氏著《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汲古书院,1998年。

[45]在《魏书》中检索,前期可知是兼或加散骑常侍的事例,包括殿中尚书一、吏部尚书五、仪曹尚书二、南部尚书三、北部尚书三、库部尚书四、都曹·金部·太仓·祠部·都牧尚书各一、曹名不明尚书六。

[46]前面认为侍中和加侍中存在区别。叙任关系中虽有此区别,但加侍中若能出入禁中,当然能应对询问,和正侍中的职掌差别并不那么大。

[47]《世祖纪》记载,太武帝亲征北凉(439)时,穆寿辅佐皇太子决留台事时是侍中、宜都王。

[48]散骑常侍和尚书的关系,似乎也在孝文帝后期以后变弱,到孝明帝时为止(限于《魏书》中检索)不过仅有七例。

[49]墓志为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所收,数字为其图版编号。另外,元诠“寻除侍中,兼以首告之功,除尚书左仆射”,侍中也可能是左仆射的兼官。又元苌和元昭列举的若干官职中有侍中,有以其他官兼任的可能。

[50]孝文帝后期以后,能知任黄门侍郎者的数量增加。

[51]本书第74页注2所列的表中,孝文帝改革官制以后,任尚书令仆(表中未明确说明是直到宣武帝末年)而带侍中者是没有的,对照尚书带侍中官者的减少来看的话,不能说是偶然。另外,如前文所见,依孝文帝的遗诏辅政者,以尚书为中心,没有一个侍中参与,这也是对应门下的变化。

[52]《魏书》卷七九《范绍传》云:“(太和)十六年,高祖选为门下通事令史,迁录事,令掌奏文案,高祖善之。又为侍中李冲、黄门崔光所知,出内文奏,多以委之。高祖曾谓近臣曰:‘崔光从容,范绍之力。’”另外《魏书》卷六七《崔光传》云:“还,仍兼侍中,以谋谟之功,进爵为伯。(中略)虽处机近,曾不留心文案,唯从容论议,参赞大政而已。”可知孝文帝改革之后不久,委任下僚处理事务性的奏,侍中和黄门侍郎仅渉及政策。可以说门下作为辅政之处的基础,早在这个阶段就已出现。

[53]川本芳昭:《北魏の内朝》,《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6,1997年,后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汲古书院,1998年。

[54]近年重视北魏独特官制的研究相继出现。除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牧童出版社,1976年;1995年稻禾出版社再刊)之外,有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和陈琳国《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

[55]参照本书第71页注1。

[56]如川本氏所言,北族系内朝官传达诏命,以口诏传达的事例不少。另外,北魏的语言是个重要问题,关于这部分,参照郑钦仁:《译人与官僚机构—北魏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前提之一》,《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3,1976年,后收入氏著《北魏官僚机构续篇》,稻禾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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