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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22:11:07 0


前言

光禄大夫在汉代隶属于光禄勋,执掌顾问、应对或是由皇帝任命为使者的职务,以往并无固定的职务,亦无固定员额,为银章青绶。后汉时员额定为三名,逢诸王国国丧之际,充当朝廷使者赠官与赠赙,同时监护丧事的进行。但是到三国曹魏之后,不再执当使命的职务,而成为诸公年老后受任之官,以及作为高官的加官之用。而且没有一定员额。到了晋代,新置左右光禄大夫,另外在银章青绶的光禄大夫之中增设授予金章紫绶的金紫光禄大夫,四种光禄大夫一并设置(本章之中,提及以上四种光禄大夫时,均标示为“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与金紫光禄大夫置为二品,光禄大夫则置为三品。此后,南朝原则上承继此一序列,仅在官品的处理上略有差异 [1]

《晋书·职官志》记载:

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及晋受命,仍旧不改,复以为优崇之制。……其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内外之职加此者,前后甚众。由是或因得开府,或进加金章紫绶,又复以为礼赠之位。

《宋书·百官志上》则记载:

自左光禄大夫以下,养老疾,无职事。

可见晋南朝时的“光禄大夫”的授予情形,是针对年老致仕者或养病的高级官僚,不任职事而表示优遇。此外,对高级的官僚表示优遇而加授,还有作为去世官僚的赠官之用。试着检索南朝正史中的实例来看,《南齐书》中记载的萧齐时期就任“光禄大夫”者总计三十六例,除了其中四例脉络不详外,其余三十二例中超过半数的十七例为老疾或以“闲养”为目的而就任其职。其他两例乃因就任者嫌弃其新任官职,因而左迁“光禄大夫”,其余的十三例均为表示优遇的加官(或者是单独授予的情形)。接着来看《梁书》记载的五十一个事例,除了脉络不详的两例,其他四十九例中明白表示为老疾就任者有十九例,加上由去世时年推算为逾七十岁、大概是因年老而就任的六例 [2] ,共计二十五例,约半数的事例乃因老疾而就官。除了左迁的一例之外,其余的二十三例皆可视为因优遇而任官的事例。另一方面,在《陈书》中,明白标记为以老疾就任者仅有三例,加上依年龄推测为年老就任的事例不过九例。另一方面,明白记载为加官、表示优遇的事例共计十九例。尽管如此,《通典》卷三四记述“梁……并养老病,陈因之”,以养老疾为陈朝授官的主要理由是无法否定的。萧齐、梁也是同样的情形,未明白记载的事例很可能都是由于老疾而授官。

如以上考察所见,南朝时的“光禄大夫”是一种授予年老、养疾官僚的官职,这种特征相当明显。另一方面,如《大唐六典》卷二所述,“光禄大夫”虽然有时为正授,但多数作为兼官(这种情况,宜视为加官)而授予。

相对于此,北魏的“光禄大夫”的样貌有些许不同。首先,因老、疾而就任的事例非常罕见。尽管如此,北魏末年就任“光禄大夫”的人数相当多。将老、疾与“光禄大夫”联系起来的看法,除了明白记载为以老疾就任的六例,《魏书》卷六九《袁翻传》记载:

(由安南将军、中书令、领给事黄门侍郎)后拜度支尚书,寻转都官。翻表曰:“……唯臣奉辞,非但直去黄门,今为尚书后,更在中书令下。于臣庸朽,诚为叨滥,准之伦匹,或有未尽。窃惟安南之与金紫,虽是异品之隔,实有半阶之校,加以尚书清要,位遇通显,准秩论资,似加少进。语望比官,人不愿易。臣自揆自顾,力极求此。伏愿天地成造,有始有终。矜臣疾病,乞臣骸骨,愿以安南、尚书换一金紫。”时天下多事,翻虽外请闲秩,而内有求进之心,识者怪之。于是加抚军将军。

可以因此得到确认。此外,在此例子中,袁翻所求官乃从二品的金紫光禄大夫一职。与此交换的是尚书(正三品)加上安南将军(正三品)。这里显示的是单独授予“光禄大夫”的事例。不过,北魏“光禄大夫”中的多数,不论是加官还是未记载其他官职,皆带有将军号。这些均显示出,北魏与南朝的“光禄大夫”在样态上存在的显著差异。如所周知,“光禄大夫”至隋代成为文散官的一部分。就所知的南朝“光禄大夫”而言,并无法看出表示官僚位阶的散官化倾向。宮崎市定氏已指出,北魏在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之外,还有许多无员、员外之官,这两类官僚合称散官,并成为唐代文散官的直接渊源 [3] 。如其所论,但采用前述任用方式的北魏“光禄大夫”究竟如何成为标示位阶的官职,在这一点上仍有讨论的余地。本章将就北魏、东西魏“光禄大夫”的样态进行检讨,以期一探这些官职成为位阶标示的过程。

一、“光禄大夫”与将军号

北魏“光禄大夫”的任用事例,由第二代皇帝明元帝以降便能够确认,但是其数目十分少,目前能够确认的事例在后期的宣武帝以后急速增加。在这些事例中,明白可见的是“光禄大夫”与将军号显著的连结。以史书中的记载而言,例如:

历骁骑将军、太中大夫、右将军,……迁光禄大夫,加平北将军。(《魏书》卷七一《梁祐传》 [4]

即同时还加将军号。又如:

稍迁司徒从事中郎、河东邑中正。卒于安南将军、光禄大夫。(《魏书》卷六一《薛承华传》)

即“光禄大夫”与将军号并列。其他如:

太昌初,除中书侍郎,加平东将军、光禄大夫。(《魏书》卷八五《文苑·邢昕传》)

将“光禄大夫”与将军号皆视为加官的记载也并不罕见。这些事例中,也有在理解了下文所述的一定标准后才能够做出判断的事例,不过,将这些记载整理并予以量化后,应可看出明确的发展方向。例如,由孝庄帝至北魏分裂的时期内有八十三个就任金紫光禄大夫的事例 [5] ,未按照如前所见的形式与将军号相连接的事例仅占其中的六例而已。即便是这六例,若仔细的考察也可看出,记载方式仍存有疑问。薛孤延在当时是大都督(《北齐书》卷一九),而持有将军号是相当普通的情形。刁整历任光禄、金紫光禄、右光禄大夫,其中仅有为金紫光禄大夫时未有将军号,疑为记载的脱落所致(《魏书》卷三八)。孙绍最后的官历为左卫将军、右光禄大夫,担任左卫将军理应持有的将军号并未被记载,可以推测任金紫光禄大夫的将军号也不见载于传记(《魏书》卷七八)。张安期的记事则是过于简略,因此无法当作无将军号的事例(《魏书》卷二一上《元树传》)。如此观察可知,文献记载事例之中,未直接联系将军号的例子是司马子如(《北齐书》卷一八)与王昕(《北齐书》卷三一),仅此二例。由上述可知,孝庄帝以后到北魏末年之间,可以认为,被任命为金紫光禄大夫者大约同时也拥有将军号。此外,于西魏就任金紫光禄大夫的事例,已知有十六例,全部的例子都带有将军号。东魏的事例数量较少,而且包含记述过于简略的三个事例,因此没有积极的证据,然而余下的四例每一个都带有将军号。

接着,对同时期的左右光禄大夫与光禄大夫,试着进行同样的调查。为免烦琐,省略个别事例的检讨,仅叙述其结果。可知左右光禄大夫的任命,在孝庄帝以后的就任事例有八十四例(其他还有难与东魏作区别的事例,计十六例),其中四例(其他还有与东魏难以区分时期的五例)均无法直接证明是否与将军号有所关联。至于余下的八十例(与东魏难以区分的有十一例)或者记述了与将军号有关联,或者笔者可以判断应该与将军号有关联。东魏的十五例中,有十例可见到将军号的记述,余下五例因记载过于简略属于难以作为根据的事例。西魏的二十二例中,仅有一例未见记载其与将军号的关联。接下来看光禄大夫的任用事例,北魏末年的事例数有四十七例(与东魏难以区别时期的事例另有八例),其中四例并未直接与将军号连结(无法与东魏区分时期的例子另有三例),余下的四十三例(无法区别时期的另有五例)留下了与将军号有关的记录。东魏的七例之中有四例(余下三例中至少有两个事例记述过于简略),西魏的十七例全体,均是与将军号联系起来的任官例子。

以上所述,即孝庄帝以后至东西魏时期为止,“光禄大夫”的授任模式是与将军号联系在一起而被任命,至少可以认为,这种模式已成为常态了。

至于北魏,是否由初期开始,即将“光禄大夫”与将军号连结在一起呢?在太武帝的时期,崔浩、毛修之、李孝伯(《魏书》卷三五、四三、五三)的例子,均与将军号有所关联。不过,在孝文帝的时期:

太和九年封(北海王),加侍中、征北大将军,后拜光禄大夫、解侍中、将军。(《魏书》卷二一上《元详传》)

太和九年封始平王,加侍中、征西大将军……高祖革创,解侍中、将军,拜光禄大夫。(《魏书》卷二一下《元勰传》)

存在这些不带将军号的事例。在此时期,加授将军号的明显事例有四项,应带将军号的事例有一项,但是未见将军号记载的事例却增加到十二例。尽管这些事例并非全部都未带将军号,但由于有如元详、元勰般确实未带将军号的事例,这十二例之中实际未带将军号的例子,可以说存在相当的可能性。

之后的宣武帝、孝明帝时期中,带将军号事例的比例逐渐增加。宣武帝时期内,明白记载具有将军号的事例有十一项,推测可能带将军号的事例有两项,相对而言,未见将军号记录的事例有二十二项。带将军号事例的比例,约占全体的三分之一。孝明帝时期内未见将军号记录的事例有四十一项,相对于此,确定有将军号的事例有五十六项,推测可能带将军号的事例有四项,两者合计约占全部事例接近六成。未记载将军号的事例中,可以推测应存在实际上带将军号的事例,对于官职迁转经过更加详细地考察的话,可推测为具有将军号的事例,应该还能够增加,不过仍无法将所有未记载的事例均视为带将军号的例子。值得注意的是,带将军号事例的比例随着时代的递移而增加。

二、“光禄大夫”与将军号的组合形态

四种“光禄大夫”与各种将军号的组合形态,究竟如何呢?由于略为繁琐,以下将根据表格来进行检讨。需要说明的是,表格化也就必然地伴随着单纯化。在“光禄大夫”与将军号的项目之外,另设“光禄大夫”与将军号之外同时另授其他职官的项目,将两者分别表示,这是为了了解两种情形在将军号上是否有所差别。此处对所谓“其他职官”的范围,将较为宽广地处理。举例而言,散骑常侍在现实中既是具有职务的职官,也是作为单纯授予荣誉的官,同时发挥两种机能。两者虽应作区别,但是此处不特别区别开来。还有,所谓别将与都督等,原本并未纳入官制,此处也将它们纳入到职官之中 [6] 。因为本章有限考察的目标只是了解大体的倾向。

首先试着观察,在北魏太和《后令》中被赋予正三品位置的光禄大夫。

表4-1 北魏《后令》光禄大夫与将军号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注:()内表示能确定为孝庄帝以后的次数。

由整体来观察,可以看出光禄大夫与三品将军中的四平、四安被联系起来,随着时代的转移,其中居于上位的四安,其比重渐渐提高。孝庄帝以后变得常见的从二品将军,在东、西魏逐渐居于多数。这些从二品将军,几乎都是居于下位的中军、抚军和镇军将军。

接着来看,在太和《后令》中被置于从二品的金紫光禄大夫的情形。

表4-2 北魏《后令》金紫光禄大夫与将军号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注:()内表示能确定为孝庄帝以后的次数。

就整体而言,从二品将军的中、抚、镇军与四镇,以及二品将军的四征,都与金紫光禄大夫联系起来。这些三类的将军号内部之中,比重的变动并非十分显著;至孝庄帝时期以降,也可看出二品将军中居于上位的卫、骠骑等将军号,也具有了不可忽视的比重,可以看出金紫光禄大夫与更高位的将军号连结起来的倾向。

太和《后令》中置于二品位置的左右光禄大夫的任命情形为:

表4-3 北魏《后令》左右光禄大夫与将军号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注:()内表示能确定为孝庄帝以后的次数。

如表格显示,左右光禄大夫与卫将军以上的二品将军,也就是与卫、车骑、骠骑、诸大将军连结起来,而与从一品将军如车骑大将军、骠骑大将军的结合,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若由四征将军的事例来看的话,并非无法指出随着时代推移而与更上位将军结合的倾向,但此一发展倾向并未像光禄、金紫光禄大夫的任命那般明显。

就以上所作考察进行整理,可以发现如下趋势。三品的光禄大夫与三品的将军号相结合。从二品的金紫光禄大夫与从二品将军号及下位二品将军相结合,尤以前者居多。二品的左右光禄大夫则主要与上位二品将军相结合,兼及从一品将军。经过时代的移转,可以发现“光禄大夫”与更上位将军号的结合获得了加强的趋势,但各种“光禄大夫”都与官品具有明确界线的将军号发生了紧密的结合。以上所述,并未涉及“光禄大夫”就任者是否保有其他官职的问题。

能够更加支持前述意见的材料,是一般认为与“光禄大夫”具有同样性质的太中大夫与中散大夫,以下将整理两者的事例并制成表格。但是,这里的整理仅供参考,材料仅于《魏书》中搜寻,也不另作东魏、西魏的区别。

表4-4 《魏书》所载太中大夫与将军号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表4-5 《魏书》所载中散大夫与将军号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太和《后令》中置于从三品的太中大夫,相较从三品将军,与三品的前后左右将军的结合更为显著。如前所见,几乎完全未见前后左右将军与光禄大夫的结合。以四平将军而言,虽与光禄、太中两大夫都有结合,但随着时间推移,光禄大夫与上位的四安将军的结合获得了强化,其后可以窥见,形成了太中大夫与四平将军的结合。于是太中大夫与光禄大夫各自所结合的将军号,演变为截然二分的结果。太和《后令》中置于正四品的中散大夫,可以说仅与从三品的征虏、辅国、冠军、龙骧将军结合,随着时间移转也未见变化。换言之,与“光禄大夫”、太中、中散大夫分别结合的将军号,彼此基本上并没有重叠。

接着来看,北魏时文官也可加授将军号,两者的官品的关联性究竟如何呈现呢?此处并不打算讨论所有的将军号,而是就出现频率相对较高的安东、安南、安西、安北即四安将军,在《魏书》中出现的范围内进行调查,而制成以下的表格。此处还略去刺史与太守的事例。由于刺史与太守的官品因等级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官品之前需要进行许多操作。由于这里是为了掌握大体的趋势,即便如此也已经足够。

表4-6 《魏书》文官加授四安将军号事例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注:()内是同时授予光禄大夫的事例数。

此处仅采用明确记载的事例和可以确认和推定的事例,实际上在此以外应该也有不少带四安军号的事例,但是仅此便可一窥变化的趋向。将正三品将军的四安加授予正三品官的事例甚多,由表格可知占了三分之二。但四安将军所授予的官职孝明帝以后开始向从三品官职扩展,孝庄帝时期以后更扩展至正四品以下。原本在孝文帝和宣武帝时期,将军号便不限于与同样官品的职官结合。从二品四镇将军的任命情形为,加予从二品职官的例子,仅见在孝庄帝时期以后一例而已,授予正三品官的事例在宣武帝时有二例,孝明帝时有五例,孝庄帝以后有四例。进一步来看,授予从三品官的事例在孝明帝时有一例,孝庄帝以后有三例;加予正四品上以下官员的事例在孝庄帝时期以后上升到十四例。

尽管我们认为将军号有与特定官品的官职相结合的倾向,但是其为一缓慢的结合方式。而且,孝明帝以后特别是孝庄帝时期以后,将军号被大量授予官品较低的职官。这就是所谓“将军号贬值(inflation)”的现象。然而尽管如此,“光禄大夫”与将军号一方面受到“将军号贬值(inflation)”轻微的影响,另一方面仍维持紧密的结合,此点值得注意。

三、“光禄大夫”与其他职官的对应关系

北魏时“光禄大夫”多与将军号结合授予,然而如前表格所显示般,其中半数均兼带其他官职。此种情形显示出,北魏的“光禄大夫”大多是被当作加官而授予,这些其他官职与“光禄大夫”在官品上的对应关系究竟如何,以及未一并记载是否授予将军号的“光禄大夫”的事例,以下将同时进行检讨。

首先是左右光禄大夫,由孝文帝至孝明帝时期,特别与从二品和正三品官进行结合 [7]

表4-7 北魏孝文帝至孝明帝时期左右光禄大夫与其他职官之对应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注:(1)包含未见于官品表的中侍中、崇训卫尉。还有,《魏书》卷九四《阉官·封津传》载:“中侍中、卫将军,寻转大长秋、左光禄大夫。太昌初,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出帝纪》可见:“以侍中、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封津为仪同三司。”可以参考。各例见于孝明帝时期。

此外,抱嶷为泾州刺史,因泾州属中州 [8] ,官品为从三品。(《魏书》卷九四)。元融以征胡都督出征而败北,一时为“加散骑常侍、卫将军、左光禄大夫”,然而本官不明。(《魏书》卷一九下。墓志五七五也有同样的内容。)此外,可以说有无将军号并未造成差别。

孝庄帝之后虽然未见从二品官的例子,但不少的事例都是与正三品官连结。

表4-8 北魏孝庄帝之后左右光禄大夫与其他官职之对应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

然而,孝庄帝以后,左右光禄大夫与从三品以下职官的连结却开始变得显著起来。由于散骑常侍本身也变成加官,使得判断何者为本官变得更为困难,但是此处先将它们都纳入 [9] 。除了可见到李神儁(卷三九)、崔秉(卷四九)、杨宽(卷五八)、裴良(卷六九)、羊深(卷七七)、魏子建(卷一〇四)六例之外,从三品官之中,武卫将军有尔朱荣(卷七四)、贾显智(卷八〇)、高岳(《齐》卷一三)三例,御史中尉有綦儁(卷八一),郑孝穆(《周》卷三五)就任的太师长史也置于此处。从三品官在孝明帝以前事例较少,可是与从三品以下官品的官相结合,却不能不予注意。就正四品上的给事黄门侍郎而言,计有元昭业(卷一九上)与源子恭(卷四一)、崔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光禄大夫”(《齐》卷二三)三例,司农少卿有朱元旭(卷七二),尚书吏部郎则有韩子熙(卷六〇)等各个事例,仪同开府长史的卢道约(卷四七)也包含在其中。高欢的丞相府由于府主掌握实质权力,其属官的实质地位因而较高,但是司马(李义深,《齐》卷二二)、主簿(孙搴,《齐》卷二四)、功曹参军事(张纂,《齐》卷二五)在制度上的官品却不高。地位最高的司马约为正四品上,事实上李义深由司马迁为并州长史,此职也是正四品上。高欢之子高澄的仪同府,府中的开府咨议参军甄楷(卷六八)也是从四品。

更为明白的是西魏的事例。即使最高等级的事例中也相当明显,正四品上的尚书吏部郎(苏亮,《周书》卷三八)、太子中庶子(王子直,《周书》卷三九),以及正四品的通直散骑常侍(杨绍,《周书》卷二九)、从四品上的尚书左丞(崔谦,《周书》卷三五)、大行台左丞(苏绰,《周书》卷二三)。丞相府从事中郎(叱罗协,《周书》卷一一)推知为正五品上,而柳带韦(《周书》卷二二)的县令最高不会超过正六品。

可知孝庄帝之后,将左右光禄大夫作为四品以下官职的加官,这种倾向更为明显,西魏时则已经成为常态的办法(加予刺史、行台、都督的相关事例,此处予以省略。以下相同)。

关于金紫光禄大夫的问题,因受论文篇幅的限制,未将个别典据的事例一一标示出来。自孝文帝至孝明帝之间,不见从二品之官,正三品之官计尚书二例、中书令二例、九卿四例、侍中二例、秘书监与领军将军各有一例。相对于此,从三品之官计有武卫将军一例、散骑常侍六例,较左右光禄大夫为多。还可见正四品上的给事黄门侍郎一例。孝庄帝之后,正三品仅有非常少的三例,从三品之官也仅有散骑常侍、国子祭酒和武卫将军九例。另一方面,给事黄门侍郎、少卿。即所谓正四品上之官有五例,通直散骑常侍(正四品)有二例,等等,正四品以下的事例提高到十六例。西魏时计有正三品之官一例,从三品之官二例,正四品以下有三例,与左右光禄大夫的事例相比起来,高位之官较引人瞩目,或者也有可能是普遍的现象。就整体而言,金紫光禄大夫比左右光禄大夫更常见到与较低官品的官职相结合的情形,这当然是因官品之差而产生的现象。此外,随着时代推移而加予官品较低之官的如此倾向,和左右光禄大夫的情形可以说大致是相同的。

关于光禄大夫的情形,下文将不提出作为根据的个别事例而仅止于叙述大致的情形。孝文帝时期,很明白地是以光禄大夫与司农卿、尚书、太子詹事等正三品官相结合。但是,在宣武、孝明帝时期被认为是正三品的事例却仅留下四个,从三品之官的事例也仅留下武卫将军四例、将作大匠一例。相对于此,尚书吏部郎、给事黄门侍郎、少卿、太尉司马、中常侍过去所谓的正四品上之官有十三例,尚书左右丞等从四品之官也有四例,员外散骑常侍所谓正五品上之官也可见到二例。与金紫光禄大夫的情形相比,相结合的职官分布在更低官品的层面。到了孝庄帝以后的时期,计有正三品、从三品之官各一例,正四品上二例、正四品二例、从四品上四例、从四品一例,除此之外,中书舍人、尚书郎所谓的六品之官,也可见到三例。这样的情形大约是继承了宣武、孝明帝时期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扩大了与低位之官相结合的范围。在西魏,正四品上为最高的例子,也可见到大丞相府东阁祭酒(约正七品上)的事例。

四、“光禄大夫”的散官化

如前节所见,孝文帝至孝明帝时期之间,位于二品的左右光禄大夫与从二品和正三品之官相结合,从二品的金紫光禄大夫与正三品和从三品之官相结合,位处正三品的光禄大夫与正三品、从三品和正四品之官相结合。换言之,“光禄大夫”都是与比本官低一阶或低二阶之官相结合。依据是否带将军号而定的差别,并未特别受到承认。若仅以孝文帝时期来看的话,差别的程度较变得更小。

然而,光禄大夫早在宣武、孝明帝时期,便已被加予更低下位置的官职,在北魏末年的混乱时期里,所有“光禄大夫”普遍授予下级官职的发展,变得更大规模地进行。尤其是在内乱过程中崛起的实力人物尔朱荣、高欢、宇文泰等人,在其下集结并追随的部将们,他们之中有不少人被授予高位将军号的同时也授予了“光禄大夫”,这一点是相当引人注意的。不过,他们保有的官职与“光禄大夫”品阶的差别也变得隔阂甚大。《魏书》卷十一《出帝纪》“永熙二年(533)五月”条记载:

诏曰:大夫之职,位秩贵显;员外之官,亦为匪贱。而下及胥吏,带领非一,高卑浑杂,有损彝章。自今已后,京官乐为称事小职者,直加散号将军,愿罢卑官者,听为大夫及员外之职,不宜仍前散实参领。其中旨特加者,不在此例。

可知也有身至“胥吏”却带大夫之职的例子。这种大夫如宮崎市定氏指出的《魏书》卷七五《尔朱世隆传》中:

又欲收军人之意,加泛除授,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

可与此一记述相对应。所谓五等大夫,依据宮崎氏的解释是指太中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中散大夫、散员大夫 [10] ,不过此处描述的状况也适用于高位的“光禄大夫”。

以上所述与检讨将军号所得结果大致相同。从“光禄大夫”与将军号的紧密结合关系来看,这也是必然的结果。但是,在讨论实际官职与“光禄大夫”官品差距有多大这个问题时,我们暂时先不思考将军号的问题。理由是,将军号顶多是加官而已。与此相对,“光禄大夫”也能成为本官。虽然文献记载将军号只与“光禄大夫”结合的事例居多数,应了解其中不少部分是将“光禄大夫”当成本官,因此在这种场合下将其纳入考虑也有其必要。

“光禄大夫”的变化,并非仅是与其相互结合的官受“贬值”(inflation)影响而发生官品低下那么简单。以加官而言,既有本官官品高于加官官品或者两者相等的情形,也有本官官品低于加官官品的情形。就前一种情形来说,由于迁为较高官品是较为常见的,在迁转时不会产生那么大的问题。不过,在后一种情形中,可能产生作为加官的“光禄大夫”迁转为较低品之官。举例而言,如《魏书》卷四四《费穆传》载:

拜前将军、散骑常侍,迁平南将军、光禄大夫……迁金紫光禄大夫,正武卫将军……迁中军将军、吏部尚书。

武卫将军为从三品而吏部尚书为正三品,因此由从二品的金紫光禄大夫迁转为吏部尚书,就官品而言为逆向的迁转。这一类事例还可见到其他例子,为了说明此种情形,下文引见《魏书》卷五八《杨侃传》:

车驾入都,侃解尚书,正黄门,加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诏侃以本官使持节兼尚书仆射,为关右慰劳大使。还朝,除侍中,加卫将军、右光禄大夫。

在孝庄帝初期阶段,杨侃由正三品的度支尚书转为正四品上的给事黄门侍郎,加授正二品的征东将军和金紫光禄大夫。在杨侃的例子中,就任从二品的金紫光禄大夫即反映出升官之意 [11] 。但是,转任正三品的侍中而加授正二品的卫将军与右光禄大夫,如此便产生了问题。因为将由金紫光禄大夫转为侍中视为迁转,这就成为官品上的逆向迁转。尽管如此,将杨侃事例视作由金紫光禄大夫升为右光禄大夫,如此便不会产生问题。换言之,以杨侃的事例而言,可以看出,从给事黄门侍郎到侍中此类实务官之间的升进,以及从金紫光禄大夫到右光禄大夫此类加官之间的升进,两者并行存在并无抵牾。况且,此处的加官如兼从二品的尚书左仆射所示,是将加官当作本官。在费穆的事例中,也可以认为不是由金紫光禄大夫迁转为吏部尚书,而是由武卫将军升进为吏部尚书,在此情形下,也应考虑金紫光禄大夫仍可能被继续授予吏部尚书。

如这般与“光禄大夫”同时授予的官职,彼此间官品落差较大的情形,在孝庄帝以后到东西魏时期之间,终于更为清楚地呈现出来。苏亮由长孙稚等人的大行台郎中,累迁为镇军将军、光禄大夫、散骑常侍,接着成为贺拔岳的行台左丞,孝武帝投奔宇文泰后叙任其为尚书吏部郎中,并加授卫将军、右光禄大夫,至大统二年(536)拜为给事黄门侍郎(《周书》卷三八)。由于最后就任的黄门侍郎为正四品上,实务官与光禄大夫或右光禄大夫任一者相较都居于下级。但是,行台郎中→行台左丞→吏部郎→黄门侍郎的系列与“光禄大夫”的系列,以及将军号的系列,若分别看待的话,在任一系列内均呈现出升进的趋向。其他相似的事例颇多,兹举一例。李彦于孝武帝西迁之际担任兼著作郎并加宁朔将军,之后进为冠军将军、中散大夫,再迁平东将军、太中大夫,于大统初年担任通直散骑侍郎。接下来,获拜为安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太保长史,历经太傅长史、尚书仪曹郎中、尚书左民郎中,于大统十五年(549)进号中军将军并兼尚书左丞(《周书》卷三七)。虽然有些繁杂,李彦担任的实务官任一者均位在从四品上之下,另一方面,中散、太中、光禄等三大夫均位居正四品以上。

一般认为,在宣武、孝明帝时期,将官人的官历与“光禄大夫”等“散官” [12] 联系起来的模式已正在产生 [13] 。同时,如前所述般,在孝庄帝以后,特别是以高欢与宇文泰对立时期为中心,普遍地向武将们授予将军号和“散官”,可以认为不同于具有实务之官的“散官”框架内的迁转形式已经成立了。

在官僚体系中仅当作地位标志而发挥作用的“光禄大夫”,可以推想即在此种状况中产生,与太中、中散大夫等联结起来而构成了“散官”的序列,并首先在卢辩建立的北周官制中固定下来。但是,在北周的情形,如《周书》卷四七《艺术·黎景熙传》所述:

魏恭帝元年,进号平南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六官建,为外史上士。孝闵帝践阼,加征南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除骠骑将军、右光禄大夫。武成末,迁外史下大夫。

上士为正三命、下大夫为正四命,相对于此,由于银青光禄大夫和金紫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七命与八命,“光禄大夫”与实务官在官品上的差别仍未消除。乐逊(《周书》卷四五)、刘志(《周书》卷三六)的事例也反映一样的情形,可以想见这是沿袭了北魏、西魏的“光禄大夫”的特征 [14] ,与唐代作为文散官的诸光禄大夫的样态仍然有所不同。

另外,北齐的左右光禄大夫的情形为,中书监的一例以外,加授给尚书、侍中、国子祭酒、太子詹事等合计共有六例。金紫光禄大夫的加授情形为,尚书、国子祭酒各一例。光禄大夫的加授情形为,与秘书监、大司农结合的事例有三,与散骑常侍有一例。脱离了北魏末年的状态而与孝文帝时期的情况有些类似,可以认为这就是“(武定)七年三月,诏左右光禄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禄大夫置四人,光禄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魏书·官氏志》)的改革结果。

结语

以上所述,与投入考证的工作量比较起来,很遗憾的是,显然获得的结果是琐碎的。笔者暂时先就此搁笔,欲就以下两点提出看法。

对于传主官历的记述,史书的记载未必能够保持前后一贯。例如,保有前官的话常见书写为“如故”,但是没有此语记述也不见得就没有保有前官,关于此点已见前述。此处欲表达的是,即便可见授任为其他职官的事例中使用了“迁”或是“除”等词语,同一时间内除官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举例而言,在《魏书》卷一九中《元顺传》:

后除吏部尚书,兼右仆射……后除征南将军、右光禄大夫,转兼左仆射。

虽有如此记载,但这些官历在《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一二七中则记述为“出为中军将军、吏部尚书、兼右仆射。续加征南将军、右光禄大夫,掌选如故,转兼左仆射”。墓志的内容宜解释为,由中军将军、吏部尚书、兼尚书右仆射迁转为征南将军、右光禄大夫、吏部尚书、兼尚书左仆射。换言之,在列传中虽分为除、转而分别记述下来的事例,仍然可能是同一时间的任命结果。“光禄大夫”在与具实际职务职官不同的范围内迁转时,如此处使用“为”、“转”、“迁”等语词来区别各个任命而作的记录,因此可能产生如前述的问题。本章中的事例虽未逐一以注释来标记,处理例子时已采取了上述的考虑原则。

其次应予说明的是,“光禄大夫”与将军号的关系。北魏时即便文官也持有将军号,因此与“光禄大夫”同时授予将军号,并是能够理解的情形。不过,将军号与“光禄大夫”在一定的官品范围内紧密结合,而且两者一起被当作加官来授予,换言之,可以说两者成为配套的状况,究竟反映出什么意义呢?对于将军号的检讨需要充分的准备,这里尚无法充分展开论述。希望将来能够进行研究,在此笔者想提示检讨之方向。推定为表示官品的“阶”此一语词,在考察其实例过程中如宫崎氏揭示般使用于具有职事之官的升降 [15] 。拙稿中也提出相同的判断 [16] 。只不过,《魏书》卷八四《儒林·李业兴传》载“又除征虏将军、中散大夫,仍在通直(散骑侍郎)。太昌初,转散骑侍郎,仍以典仪之勤,特赏一阶,除平东将军、光禄大夫,寻加安西将军”,考察如此记述之后,笔者认为阶乃是指将军号。如此说来,应该可以认为“光禄大夫”是被当作与表示将军号的阶对应的职官。 [17]

【补记1】本章完稿之后,得知王德权《试论唐代散官制度的成立过程》(收入中国唐代学会编集委员会编《唐代文化研究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期盼读者能够一并参考此文。(1992年记)

【补记2】近年来,如《序章》所述,阎步克、岡部毅史致力于研究“阶”和散官的问题。期盼读者一并参考。(2003年5月记)


[1]关于“光禄大夫”的种类与序列,在典籍中出现一些混乱。例如,《资治通鉴》卷一二〇“宋元嘉三年(426)二月”条的胡三省注云,“晋制,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后遂为金紫光禄大夫”,将晋代左右光禄大夫理解为之后的金紫光禄大夫。这个错误周一良氏已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第129页)中提及。此外,《大唐六典》卷二和《通典》卷三四的记述中也有问题,此处不作讨论。

[2]关于此一时期致仕年龄的问题,参照朱大渭:《两晋南北朝官员致仕刍议》,《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

[3]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第402—403页。

[4]为免繁琐,将不标明是否为附传。以下引文相同。

[5]事例由《魏书》、《北齐书》、《周书》中择取,以墓志来补充。不过,墓志的运用并不相当充分。

[6]都督原本并非官名,而是职务之名。但不久即朝向散官化的方向发展。参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第499—500页。

[7]以下为免表格及人名举例过于烦杂,《魏书》将不标明书名而仅标示卷数。《北齐书》略记为《齐》,《周书》略记为《周》,卷数以阿拉伯数字标记。墓志铭略作墓,依据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列举出书中的图版编号。

[8]参考本书第一部第五章《北魏州的等级》,原载于《高知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2-40,1998年。

[9]《北齐书》卷三一《王昕传》载:“后吏部尚李神儁奏言,比因多故,常侍遂无员限,今以王元景等为常侍,定限八员,加金紫光禄大夫。”此处判定为孝武帝时的记载。

[10]以上见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第404—405页。

[11]“光禄大夫”与其他官职共同出现的情形,并非全部都当作加官。由迁转的过程来看,推测“光禄大夫”为本官的事例也不少。原先,“光禄大夫”是养老疾之官,在加官的功能之外,尤其被当作职务不定、优游闲适的职官而加以授任。单独授予“光禄大夫”以及仅授予“光禄大夫”与将军号,此类为数甚夥的事例之中,有相当部分是依上述原则所作的授任,可能性相当的高。例如,以光禄大夫来说,王谌(卷九三)、宇文福(卷四四)、孙惠蔚(卷八四)、卢尚之(卷四七)是在卸任刺史还都时获得任命的。毕祖晖(卷六一)、封琳(卷三二)、刘廞(卷五五)同样是由州还都时分别被任命为持有四平、四安将军号的光禄大夫。上述事例均属宣武、孝明帝时期,由于同时期内也有获授实务之官的例子,因此无法一概而论。但是,未见其他官职、迁转关系未见矛盾的多数事例,大概可视为仅仅授予光禄大夫的事例。有时会单独授予“光禄大夫”或者只与将军号一起授予,这种时候的叙位是采计“光禄大夫”原本的官品。此种叙位方式应该与在“光禄大夫”与官品较低之官职并行时,以“光禄大夫”叙位,可受到相当的待遇相关。

[12]这里指没有固定实质职务、没有一定员额的官职。

[13]举例而言,参见《魏书》卷四七《卢义僖传》。由散骑侍郎转为冠军将军、中散大夫,其后由兼司空长史转为征虏将军、太中大夫,魏收对于这样的经历记述为“散秩多年,澹然自得”。如此类迁转的情形,并未显示出“光禄大夫”与迁任前后职官在官品上的矛盾,事例不少。

[14]王仲荦氏的《北周六典》(中华书局,1979年)在卷九收集了北周“光禄大夫”的事例。

[15]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56年,第410页。

[16]参考本书第一部第五章。

[17]“光禄大夫”与职事之官的官品出现很大差距,原因之一应在于北魏末年频繁发布的泛阶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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