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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20 22:10:27 0


前言

关于北魏军制的研究向来不少,但在此之前所阐述的,主要是关于鲜卑系族人占中心地位之中央军的事项,以及北边、西北边的镇戍这两点,最能显著表示北魏军制的特性 [1] 。关于北方、西北方之镇之外的地方军,尚未清楚的地方还不少。其中占地方军重要组成部分的是州军,关于其成员,有谷川道雄 [2] 的城民说和菊池英夫 [3] 等人的汉人兵役说两种对立的说法。不过菊池氏将州军限定于和北族、胡人统领的镇军的关系上来理解,而谷川氏则将两者视为实质相同,两者的州军理解方式有别,存在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近来西野正彬 [4] 的论述,强调了汉人齐民向南方的边屯,这个事实的揭示相当重要,但在探讨包含不在边境之州的州军的性质这一点上,似乎还有不很充分的地方。本章将把焦点放在地方军(特别是州军)组成的阐明上,同时具体探求地方军所占的位置,还将触及成立时期等与州军有关的几个问题 [5]

一、地方军的分布

记载“州军” [6] 存在的州 [7] 和可确认城民存在的州大多一致,谷川氏以此作为州军以城民组成的主要论据。谷川氏特别指出27个可知城民存在的州,这暗示州军存在的州很多,但笔者在此想尽可能确认存在“州军”的州名,包含谷川氏曾指出的州名在内。记载“州军”或“州兵”的例子,在整个北魏时期并不多见,就笔者所见只有14个州。然而就像《魏书·世祖纪》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元年(428)条所载“豫州遣军”,显示(北)豫州拥有州固有的军队一样,有些州尽管并未明记有“州军”,仍可知道存在州军。关于豫州,《魏书》卷三〇《尉拨传》有“豫州兵”的字样,另外还有“陕秦二州兵”(《魏书》卷六六《李崇传》)的例子,这些“某州兵”的表述一般认为可以显示州军的存在。“督四州之众讨平之”(《魏书》卷三一《于洛拔传》)等“某州之众”也显示可能拥有州军 [8] 。更有甚者,州军是州刺史统率下的军队,因此当州刺史在进行军事活动之时,州军很可能也在其指挥下。例如《世宗纪》中频频出现扬州刺史在扬州附近的对梁活动记事,笔者认为其中大多有州军的活动,并确认事实上扬州同时期有“州军”存在 [9] 。此外,有时会有“州郡”平定叛乱的情事,这也包含在显示州军的例子当中。

若如上述所见,可认为州军存在的州应该大大地增加。表一从此立场确认州军所在的州。明示“州军”的州用◎表示,出现“某州兵”、“某州之众”、“某州之卒”的州用〇表示,依据州刺史的活动的例子用□表示,“州郡”用△表示,而*的记号则是表现出“某诸军”的事例。再者,北魏的地方区划变化甚巨,目前暂以劳榦的《北魏州郡志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所揭示的州名为准。这是高祖到世宗期间存在过的州,但为了知道州军的时代差,笔者一面以《地形志》的记述为主要准据,一面以成立时期将之区分。斜线表示未成立的州。关于州的时期区分,此时尚有许多未能确定的地方,但笔者以为这并不妨本章所要探讨的课题。

表8-1 北魏州军分布情况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

注:(1)太祖的事例是天兴元年(398)以后的例子。太宗、高宗、显祖的事例包含于“全期”的项目中。

(2)此非劳榦揭示的州名。东雍州在世祖时期设置,在高祖时期废止。

(3)《地形志》记为正光年间设置。

(4)此不见于《地形志》。其正确的存续时期与(3)一样都不明确。

根据这一张表,以4冀州、13秦州、19汾州、40扬州、42梁州为主,“州军”和刺史的军事活动、“某州之卒”等的记载在一州之中都可以看到。这证明了前述主张,即这些记载是显示作为地方军的州军存在的各种表现。更值得注目的是,这些州军存在的州在46州之中达到41州之多。就算是剩下的5个州,恒州是旧京师所在地,可想而知当然存在着军队,世宗、肃宗期间并置平城镇 [10] 一事更印证了这个看法。8营州由东北要镇和龙镇演变而来,笔者并不认为由于自镇转化成州,其地之兵就被完全撤除。太延二年(436),平州刺史元婴率辽西诸军讨伐北燕(《世祖纪上》),其中应该也包含营州的军队 [11] 。36豳州、44巴州的治所不明,和21燕州一样都缺乏判断的材料,但既然能够推定其他43州都拥有州军,那只有这3州没有的话便不甚合理。

如以上所见,北魏之时各州都有刺史统率的州军。那么州军是州在初创之时即已设置的吗?《魏书》卷七〇《傅竖眼传》载“转昭武将军、益州刺史。以州初置,境逼巴獠,给羽林虎贲三百人,进号冠军将军”,似乎显示除羽林之外还设置了其他地方兵种,又从表1州军的分布状况来看,其倾向似乎可理解为在置州的同时也设置州军 [12] 。但就像太祖时期其倾向尚未明确化一样,这里所谈到的军队和后世是否具有同样性质,还需要其他的探讨。

二、地方军的活动

各州所置州军如何运作,这一点还须加以厘清。

史书所载军队的各种活动中,除警卫活动外,大致可区分为(A)叛乱、(B)敌军入侵、(C)远征敌地等战斗活动。依据不同的情形有(甲)地方军单独行动、(乙)地方军与中央军联手出击、(丙)中央军单独行动等三种处置的方法。表2根据以上项目,将北魏时代的各种军事活动予以分类,其目的是为了得知州军活动的位置。地方军除州军(包括郡兵)之外,还有镇戍的军队,明确为州军的事例在括号中显示。此外,如后所述,有些例子即使记载为中央军,有人认为实际上仍包含地方军,但其检讨将留待之后,暂且不在本表的考虑之中。再者,也有难于归类于(A)(B)(C)的情形,也就是说本表的分类稍微呆板了一点。在制表之时,笔者以《魏书》为主要依据,并参照他书补充了不少事例。

表8-2 北魏军事活动分类

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

注:(1)太祖时期为天兴元年(398)以后,肃宗时期至正光五年(524)为止。

(2)世宗、肃宗期对B、C有详细之记述,很多事例难以判别其为一连串的军事行动或者为单独的军事行动。

(3)C包含对于南朝降者内附,北魏予与迎接之事例。

将远征统万那般可知有37名从军者的大军事活动,和仅以一郡之兵即可镇压的小叛乱视为同样的例子来处理,虽然是有问题的,但从表中,笔者可以读出下列倾向。(1)太祖太宗时期,每逢叛乱显然是派出中央军,但到了世祖时期,地方军已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其后地方军更似乎转而成为主干。地方军以州军占绝大多数。(2)世祖以后,在面临敌人入侵的事例中,大多是出动地方军。此时州军似乎是主干,但其他兵种的例子也不少。(3)进行远征之际,派遣中央军的例子仍多,但世祖以后,包含地方军与中央军连手出击的活动也变得很显著。可确认为州军的事例非常少。

关于这些问题,笔者现在想加以详谈。

(一)叛乱之时

北魏时期发生叛乱的次数很多,但大多只有简单的记载。一般认为这是由于一来叛乱规模不大,二来镇压行动仅止于州郡阶段。以世祖时期为例,始光二年(425)慕容渴悉邻于北平叛变,北平太守与守将 [13] 将之讨平。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二年(429),河内守将平定了上党的李禹之叛,蒲坂镇将于栗磾镇压了弘农等处的反贼(《魏书》卷三一),真君七年(446)卢水胡刘超之叛由镇守长安的陆俟平乱(同书卷四〇),正平二年(452)南来降民于中山谋反,“州军”将之扫平。“州军”或“州郡”的用语大多是用在这样的事例中,其倾向随时代推移而越趋明显。

叛乱规模过大而州军无法应付的时候,就会由别州或中央派遣军队。世祖之时盖吴、薛永宗叛乱,长安镇将元纥、秦州刺史周观战败而死之后,高平镇的敕勒骑和叔孙拔所率领的并秦雍之兵出击盖吴,此外笔者还发现长孙真(《魏书》卷二六)、屈道赐(《魏书》卷三三)、殿中尚书孔拔的名字,他们载于传中的前任或现任官职是京官,可知是由中央派遣而来。对于薛永宗,出征的是崔浩(《魏书》卷三五)、殿中尚书元处真等人,这些人也是派自中央。在这样的情形下,指挥官虽由中央派遣,所率之兵仍有可能是地方兵,但由于是世祖亲征(《崔浩传》),这场乱事的平定确实有中央军的参与。同样的例子还有来年盖吴的再叛、上邽的边冏、梁会之叛、定州的鲜于台阳之反、西河的山胡白龙之乱,而“并州诸军”(《魏书》卷一六《元他传》)出征的吐京胡之变也包含在内。

从头到尾均由中央派遣的例子也有。显祖时期东平王元道符于长安叛变,司空和其奴率“殿中精甲万骑”平乱(《魏书》卷四四),但如此清楚的事例很少。世祖之时,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三年(430),敕勒于云中、河南叛逃,尚书令刘洁出兵讨伐,同年敕勒再度叛逃,尚书封铁出兵讨伐;延和二年(433)金崖等人于安定争权构隙,初上任的安定镇将陆俟(《魏书》卷四〇)举兵讨获;延和二年(433)金当川于阴密叛乱,元素出兵讨伐;太延三年(437)元健和司空长孙道生扫荡白龙余党;郁原等人于休屠叛变,元素(《魏书》卷一五)将之讨平。

除陆俟外,自其官历看来,皆可视为由中央派遣而来,但他们所带领的军队是否仅为中央军则不明确,笔者暂且将之归于此项目,但也可能有应归于前述二项的例子。高宗以降的事例,似乎可说是大略相同的状况。

那么太祖时期又如何呢?天兴元年(398)尹国于冀州叛变,应是刺史的长孙嵩将之平定,这场征战在形式上虽包含地方军,却是消灭后燕的远征军在回程中所为,毋宁说是远征军的一部分。镇守渤海、于同年讨伐博陵等地群盗的元遵,也是同样的情形,加上奚斤率领山东诸军的例子(《魏书》卷二九),都仍是北魏的中山远征军。天兴五年(402)常山太守楼伏连讨伐沙门张翘的事件,显示地方屯驻军的日渐整备。

相对于此,天兴元年(398)讨平离石胡呼延铁和渤海之乌丸张超的庾岳,与攻破渔阳之库傉官韬的伊谓、王建,他们的官历并不明确,但在此前后曾任将军于各地转战,庾岳于隔年平定了清河的傅世之乱,因而出任邺行台。讨伐破多兰部的元遵和扫平幽州之卢溥、黜弗部、素古延部的和突,也是同样的情形。天兴二年(399)讨伐赵郡之赵准的中领军长孙肥,与攻破库狄部等的越骑校尉奚斤,自其官职看来,所率领的都是中央军。讨伐上党之秦颇的莫题所率领的似乎是柴壁远征军的一部分。

庾岳以下的事例中,除长孙肥和奚斤外,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他们所率领的军队是中央军,但是从前后的状况来推测,是中央军的可能性很高。长孙嵩和元遵的事例中,其军队在形式上虽亦包含地方军,但仍是同样的性质。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当时北魏只在后燕的土地上扩张领域,其支配地仅限于六州。即使设置了地方军,中央军分屯的性质仍然很强,而且一旦有事,主力的骑兵就会立刻赶赴事发之处,以应战事。太宗之时,崔浩反对迁都于邺的言论说,“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耀威桑梓之中,谁知多少?百姓见之,望尘震服”(《魏书》卷三五),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就像在印证这句话,太宗时对叛乱的处置方式显示了和太祖之时同样的倾向。但正如首次见到“州郡”一语一般,地方军的样貌稍稍明确化了一些。上述情况的转变,就如已见一般是在世祖时期。

(二)敌军入侵之时

和叛乱之时相同,以地方军即能应付的事例也不少。世祖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元年(428),王玄谟等人入寇荥阳,北豫州遣军征讨;太延五年(439),氐人杨难当入侵上邽,镇将元勿头讨之;真君九年(448),氐人杨文德入寇,仇池镇将皮豹子伐之;太延二年(436)派河西、高平诸军攻讨杨难当(《魏书》卷一〇一《氐传》),此动员规模稍大。

若规模变大,除州镇军外还会派遣中央军。世祖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三年(430),为了抵抗宋将到彦之等人的北进,本纪记载只派遣了长孙道生、叔孙建等人,看起来似乎只有中央军,实际上幽州以南的戍兵和防御南朝攻势而自河南撤退的虎牢、滑台等四镇之兵占了重要地位,王度麾下的五千骑等军队是中央派遣的将军所率领的中央军,若将此纳入考虑,地方军所占有的比重仍然很大(《魏书》卷三五《崔浩传》、卷二九《叔孙建传》、卷三〇《王度传》、《宋书·索虏传》等)。真君三年(442),宋将裴方明攻陷仇池,皮豹子等人率关中诸军,古弼等人督陇右诸军及殿中虎贲,进军仇池,司马文思时任督洛豫诸军事,进军襄阳。其他将领 [14] 所率之兵多数成员不明,明确的部分中,地方军都占有重要地位。

关于只派遣中央军的情形,世祖时期的事例很少,所以这里取了高祖时期的例子。八例中,太和四年(480)齐地的崔文仲入寇淮北,尚书游明根御之,所率二千骑应为中央军。但从人数看来,也可能有其他军种的参与。太和二十年(496),裴叔业入寇涡阳,二十三年(499)陈显达入寇,这些战争中,笔者只能从所遣将军的官历看出他们遣自中央,但所率之兵则种类不明。太和元年(477)杨文弘的入寇,十四年(490)地豆于的犯塞也是同样的情形。为抵御柔然的入寇,延兴二年(472)太上皇二度远征,太和九年(485)元澄远征,这些征战详情不明,中央军应为主力,但北镇军也很可能参与。由上述例子看来,可以说即使只见中央军的记载,地方军仍很有可能参与。

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形,在世祖以降的其他时期也可以找出同样的趋势。

太祖太宗时期的事例太少,所以无法清楚说明,但天兴五年(402),柔然入侵,元素讨之,所率万骑(《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应为中央军。很少有让人认为全部都是地方军的军事行动,但太宗泰常元年(416),刘裕远征后秦,司徒长孙嵩等人率“山东诸军”以为防备(《魏书》卷二五),这段记载似乎可以看出地方军正日渐确立地位。

(三)远征之时

世祖真君六年(445),万度归发凉州以西之兵讨鄯善,元仁等人以六州之兵勇猛者二万人南略。然而,万度归等人似乎是自中央派遣而来。

远征这种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中央军参与的程度当然很大。世祖太延二年(436),娥清等人率精骑一万讨北燕,平州刺史元婴也率辽西诸军加入征战,但那一万骑应视为中央军。太延五年(439)的远征北凉,是一场治兵于西郊且备京师防卫之后的亲征,主力看来是中央军,确切参与的二十二人中似乎也多为京官。但史载元丕等人督“平凉、鄜州诸军”为后继,长安镇将奚眷似乎也有参与。真君五年(444)、六年(445)远征吐谷浑,先遣元伏罗督高平、凉州诸军伐之,后诏秦州刺史封敕文率步骑五千征之,又另外派遣乙乌头等二军加入战局(《魏书》卷五一《封敕文传》)。乙乌头等军和史载振旅还京师的元那军队应是中央军。真君十年(449)亲征柔然的军队应是以中央军为主干,但可见到督河西诸军的元羯儿的名字(同书卷一六)。真君十一年(450),世祖南征,就参加者来看,地方军的色彩很淡,但史载元仁率“长安之众八万骑”(《宋书》卷五〇《刘康祖传》),也能发现豫州刺史仆兰的名字(同书卷七二《南平王铄传》),地方军的参与似乎也占有很大的比重。

只以中央军远征的事例各个时期都有很多,但世祖时期特别显著。始光三年夏(426)远征的三十七人、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三年(430)夏攻击平凉的十五人等,确切参加的人数量很多,其中大多可推定为京官,由于并未包含与地方军相关的记述,所以包括在这个项目中。然而显祖天安元年(466),薛安都等人内属之际,仅以官职的记载而言,吕洛拔在此之前为平原镇将,只显示了和地方军的关系,但另一方面,根据《宋书·索虏传》,乘内乱介入的北魏诸将的官职几乎都是京官,虽然如此,他们需率领的军队是陇右、幽、冀、江、雍、定、相之众。也就是说,一般认为尽管指挥官是京官,他所率领的军队也未必是中央军,这在之前就已指出来了。但就算比例有所减少,在远征之时中央军仍为主要战力,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太祖太宗时期又如何呢?天兴二年(399)行台尚书和跋率军讨伐滑台,其主力应为前一年设置行台的同时奉诏镇邺的中山远征军的一部分,共有兵五千人。其他只有讨伐蒲子的离石护军的例子,太宗时期未见地方军的活动。中央军的活动,在太祖时期有天兴二年(399)的亲征高车和太尉穆崇对东晋洛阳的救援、五年(402)与后秦的柴壁之战(亲征)、六年(403)伊谓的远征高车。不管是哪一场征战,都运用了大量的骑兵,笔者以为这是北魏的主力兵团。天兴四年(401),兖州刺史长孙肥远征彭城,事发于兖州未成立之时,笔者以为之所以给予刺史的名号,是由于中央军的屯驻和远征。此外,加入柴壁之战者除了兖州刺史长孙肥(《魏书》卷二六)之外,还有常山太守楼伏连(《魏书》卷三〇),但这是在平定东方后不久,笔者认为东方的军队不易往西方移动(长孙肥之军的情形姑且不论)。太宗时期的事例,有泰常三年(418)护高车中郎将薛繁率高车丁零十二部大人之众北略,七年蕃附大人各率所部五万余人跟随南讨,尉眷亦率高车骑跟从(《魏书》卷二六)。其后高车分属北边各镇,但此时北镇的体制尚未确立,不分中央地方,皆随从军行。其他的例子和太祖时期并没有特别的不同。

以上三项的详细检讨,归纳之后如下。(1)太祖时期支配领域尚小,且开始支配的时间不久,尽管将军队屯驻于地方,中央军分屯的性质仍然浓厚,其军事活动的例子也很少。这样的体制在必要时直接以中央军出击各地,一言以蔽之,可视为地方军未分化的状态。(2)到了太宗时期,地方军的性质似乎稍稍明确化了一些,但支配领域和太祖时期没有任何不同,中央军的分出体制似乎也没有改变。(3)到了世祖时期,地方军的活动变得显著起来。也就是似乎确立了地方军的性质,其任务也明确了起来。地方军之中,镇的活动虽亦不少,但州军的活动更是引人注目,与中央军的协力活动也变得频繁。(4)世祖时期这种明确化的状态持续到肃宗时期。也就是说,地方军所占地位在世祖时期以降一直都很高。(5)整个北魏时期文献所载地方军的活动中,绝大多数是北边的镇以外的例子。

三、地方军的组成

(一)

众所周知,北魏的军队之中包含大量的非鲜卑系异民族兵士 [15] 。其中有高车族、氐和羌族、匈奴种、南边的蛮族、蜀人。世祖将夏君赫连定赶往西方,占领杨难当所据上邽之后,立刻发“陇右骑卒”讨伐高句丽,刘洁虽进谏道“陇土新民,始染大化,宜赐优复以饶实之。兵马足食,然后可用”(《魏书》卷二八),但世祖在征服后不久似乎仍如此征召地方上的军队。就《晋书》的载记所载各胡族国家频用异民族兵士的例子来看,笔者以为不是特别奇怪的现象。北魏运用异民族兵的例子中,以前述太宗泰常三年(418)的高车北征为最早,但以后述汉人的例子来看,笔者以为这种现象在太祖时期已可见到,其后更贯穿整个北魏时期。

关于他们的所属单位,首先以高车为例,笔者以为初期并无中央与地方的区别,但随着镇戍制的确立,高平部众被分属于北边六镇的全部与高平、统万、上邽等西方诸镇。另一方面,他们构成了羽林军的一部分,太和末年也能见到高车羽林的记述。 [16] 也就是高车分成为中央军与镇所属的军队来使用,但笔者推测高车羽林也是从镇所属的高车中简拔而来,镇所属的军队是高车兵原来的样貌。其他诸族也是同样的情形。氐与羌、蜀等在其居住地附近的西边和南边获得军事活动的场域,不能看出一个部族构成中央军一部分的样貌,杨大眼(《魏书》卷七三)这类个别的例子则另当别论。笔者以为基本上异民族兵构成了地方军。不过有不少临时征召异民族兵参与军事行动的事例 [17] 。在这样的情况下,分成中央军、地方军的意义变得不大。

异民族兵归属地方军是何种形态呢?前引《刘洁传》所见陇右骑卒的动员似乎遭元丕等人的反对而中止,但夏军似乎最终完成了往东北的移驻,最近曹汛指出“景明三年慰喻契丹使韩贞等人造窟题记”所见刘都都等人,便是那些移驻军队的后裔 [18] 。世世居于移驻地而世世为兵的他们,应确实为兵户。汉人也有被征服后成为兵户的例子,应当存在作为兵户而归属镇、州的异民族兵。 [19] 笔者以为,作为兵户而附于军籍之时,他们割断了与本族体制的关系。

然而,异民族兵的情况似乎不只如上所示。例如,是否掌握了高车将其编户并附于镇的军籍呢?众所周知,高车不在解散部族的范围之内,而保持着原来的部族组织。其组织和不让部族长介入而掌握编户之下的兵户制不能相容。将一部分个别从部族分离出来成为兵户的可能性也有(高车羽林应是如此),但是将高车置于北边的目的若是为了防御柔然 [20] ,与其使用个别的高车兵的力量,运用高车族全体的武力才是最受期待的吧。高祖南伐之际,欲征召高车之众,但“部民”不愿如此,便推袁纥树者为领袖,相率反叛,其范围达于四镇(《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魏书》卷一六《元继传》)。这显示出兵是攸关镇所属的部族全体的问题。如《魏书》卷四一《源怀传》所载:“今定鼎成周,去北遥远。代表诸蕃北固,高车外叛,寻遭旱俭,戎马甲兵,十分阙八”,北蕃(北镇)的军队欠缺大半的理由之一,就是高车的外叛,显示高车为北镇军事力的重要成员。

如《魏书》卷四五《裴询传》所载:“出为平南将军、郢州刺史。询以凡司戍主蛮酋田朴特地居要险,众逾数万,足为边捍,遂表朴特为西郢州刺史。”将蛮酋所率部族的兵力原原本本用作州军的情形,除北方的高车之外,在南方也得以见到,对光城蛮酋田益宗的处置(《魏书》卷六一)可说是其典型。原原本本运用部族拥有的军事力(与高车的情形一样),是北魏的统治理念之一,上述史实是在与南朝激烈的争斗中所产生的特殊事例,即使未必适合一般化,仍可说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1]

而根据《魏书》卷五〇《尉元传》,天安元年(466)尉元于迎接南朝宋的徐州刺史内附之时,其部下子都将中可见刘龙驹的名字。另一方面,《魏书》卷四二《薛和传》记载永平四年(511)山贼刘龙驹扰乱夏州,《魏书》卷四五《辛祥传》则称胡族刘龙驹 [22] 。此前也早有人指出彭城多胡人 [23] ,虽有四十五年的间隔,但两则记事的刘龙驹很可能是同一个人。若是如此,则刘龙驹在相当年轻之时曾为子都将,但凭其年龄竟能成为统率数千士兵的高级指挥官,其理由应不只在于他的才能。晚年成为叛乱的祸首,显示他有动员部族成员的能力,笔者以为刘龙驹身居部族长的阶级,并在此背景下成为子都将。若是如此,笔者推测他所率领的兵士虽少,一部分仍是他的部族成员。卷一九上《元遥传》记载“遥以诸胡先无籍贯,奸良莫辨,悉令造籍。又以诸胡设籍,当欲税之,以充军用”,指出肃宗以前冀州诸胡没有籍贯。就算不是所有的胡人都如此,在运用这类胡人之时仍应充分利用部族组织。但刘龙驹的情形有可能是临时征发而往徐州赴击,是否为地方军则难下论断。《魏书》卷二七《穆亮传》记载“氐豪杨卜,自延兴以来,从军征伐,二十一战,前来镇将,抑而不闻。〔仇池镇将穆〕亮表卜为广业太守,豪右咸悦,境内大安”,笔者以为这一点显示了氐豪率领其部民于镇将指挥下从军,应是异民族保持原本的部族组织而纳入地方军的一个例子 [24]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和高车相同,应该没有和部族切断连系而个别加入兵贯 [25]

(二)

北魏的军制中汉人占有重要位置,这已为菊池氏和西野氏指出。西野氏陈述汉人齐民的边屯至迟已从高祖时期开始,征发汉人远征以世祖太平真君十一年(450)的南征为嚆矢。但将汉人用作士兵则更早。《魏书》卷四三《毛修之传》记载“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中,以修之领吴兵讨蠕蠕大檀,以功拜吴兵将军,领步兵校尉。……云中镇将朱修之,刘义隆故将也,时从在〔讨和龙〕军,欲率吴兵谋为大逆”,《宋书》卷七六《朱修之传》称吴兵为“南人”。延和元年(432)将南人作为吴兵,从军于和龙,他们应是来自东晋南朝的汉人兵。神魏晋南北朝官僚制——北魏的地方军(特别是州军)年间的吴兵也是相同的成员,因此汉人兵的活动可追溯自世祖初期。

然而汉人参加军事活动,从更早以前就能见到。早在代国时代,汉人、乌丸作为新人,与原来的鲜卑系族人对立,但六修之乱时,卫雄等人道,“闻诸旧人忌新人悍战,欲尽杀之,吾等不早为计,恐无种矣”,煽动了数万新人(《魏书》卷二三)。如“新人悍战”的记载,汉人也从事军事活动,笔者推测他们也隶属于屡建战功的将军卫雄的麾下。代国之时若是如此,笔者认为到了北魏,自初期开始汉人也用为士兵。

在此令人想起步兵。北魏军队的主力是以鲜卑系族人为主的骑兵,此毋庸赘言,但另一方面,包含步兵的“步骑”的记载自初期已散见于文献中。太祖皇始元年(396),于栗磾等人以步骑二万讨后燕(《魏书》卷三一);天兴四年(401),长孙肥率步骑二万往击彭城(《太祖纪》);五年(402)于柴壁之战中,史载太祖率领的军队为步骑三万(《魏书》卷九五《羌姚苌传》)。太祖太宗时期“骑”的极多记载,印证了以众多骑兵为主干的军制,但在这样的情形下步兵仍然存在,并随着时代的推移而增加使用的比例。唐长孺指出在东西魏之间的沙苑之战中,被俘而放归的是由汉人组成的步兵 [26] ,这在北魏初期也应可做为参考。此外,按照《宋书》卷七七《柳元景传》的记载,柳元景于世祖末攻击弘农之时,捕获的北魏俘虏多为河内人,他们都说:“虐虏见驱,后出赤族,以骑蹙步,未战先死,此亲将军所见,非敢背中国也。”汉人受到鲜卑系骑兵的胁迫而用作步兵。步兵不能保证只以汉人构成,但不能否认以汉人为多数。以上叙述应可证明自太祖初期汉人便用为士兵的推测。

这些汉人是否为兵户,并没有明确的证据。前述的吴兵可能是兵户,但一般较妥当的看法是在大规模军事行动之时才征发汉人编户 [27] 。《魏书》卷二八《刘洁传》记载刘洁的奏文:“方难既平,皆蒙酬锡,勋高者受爵,功卑者获赏,宠赐优崇,有过古义。而郡国之民,虽不征讨,服勤农桑,以供军国,实经世之大本,府库之所资……。”西野氏解释为郡国之民原来就不从事征讨,但这是由于向郡县民的征发只及于一部分 [28] ,剩下多数的人民并不从事征讨,这段记载并不是表示北魏不向汉人编户征兵。

临时的征发如上所述,那么汉人平时的兵役义务又是如何呢?在以鲜卑系族人为主干的强力中央军形成的情形下,汉人不必于中央番上(但这并不意味汉人的羽林兵完全没有)。地方军中的汉人可分成(1)作为州与镇的兵户的情形和(2)受到州与镇的征兵的情形来思考。关于(1),有平齐后成为兵户的高聪(《魏书》卷六八)与蒋少游(《魏书》卷九一),平凉后刘昞的诸子(《魏书》卷五二)等例子,自世祖至显祖期间,北魏推行着将被征服地的汉人编为兵户的政策。但这种汉人兵户,其后似乎多有解放 [29] ,此外,显祖以后并未大规模扩张征服地,笔者以为少有新成立的兵户的事例,且汉人兵户在北魏后期数量减少。在此同时,(2)变得更为重要。关于汉人编户的兵役义务,菊池英夫曾根据历史的趋势明确地揭示,近来也受到西野正彬的强烈主张,其主要内容现在尚不必补充。 [30] 不过义务兵役开始的时期,西野氏的见解是从高祖以降,此见解和(1)之间的关系受到瞩目,但菊池氏认为仍是在称霸中原的同时已广泛推行,笔者以为从菊池氏的说法为宜。

(三)

北魏的地方军中也有鲜卑系族人。《魏书》卷五一载仇池镇将皮豹子的奏表:“臣所领之众,本自不多,唯仰民兵,专恃防固。其统万、安定二镇之众,从戎以来,经三四岁,长安之兵,役过期月,未有代期,衣粮俱尽,形颜枯悴,窘切恋家,逃亡不已,既临寇难,不任攻战。……但承仇池局人,称台军不多,戍兵尠少,诸州杂人,各有还思,军势若及,必自奔逃,进军取城,有易返掌。”所谓怀有还思的诸州杂人,就是长久以来随从军征的统万、安定二镇之众及长安之兵,之所以将之作为民兵,是由于不论征发或兵役,都是往赴仇池的异民族或汉人吧 [31] 。若是如此,则豹子统领而口称尠少的戍兵,不是诸州杂人,而是正规兵,且必然是鲜卑系族人。《魏书》卷四五《韦珍传》记述乐陵镇存在着铁马甲骑和步士,但步士恐为服义务兵役的汉人,铁马甲骑则应以鲜卑系族人为主体。

而这些地方军中的鲜卑系族人似乎称为城民,笔者想略微探讨城民一语的包含范围 [32] 。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地方军中或地方可见的羽林及中品羽林。

《魏书》卷六五《李奖传》记载,“元颢入洛,颢以奖兼尚书右仆射,慰劳徐州羽林及城人,不承颢旨,害奖,传首洛阳”,区别了城民和羽林。《洛阳伽蓝记》卷三记载:“时有虎贲骆子渊者,自云洛阳人,昔孝昌年戍在彭城。其同营人樊元宝得假还京师。子渊附书一封,令达其家云,宅在灵台南近洛河,……及还彭城,子渊已失矣。元宝与子渊同戍三年,不知是洛水之神也。”置籍洛阳的虎贲预定至少远戍彭城(徐州)三年 [33] ,休假后仍应继续远戍。虎贲和羽林的性质相同,因而中央军羽林曾长期屯驻徐州 [34] ,笔者以为李奖所慰劳的就是这支羽林 [35]

而滨口重国阐述太祖平定中山后,一面于定、相等州配备了精良的鲜卑军团,令其子孙永久屯驻其地,一面分遣部分军团至南部战线诸州,据说这些士兵就叫做中品羽林。若是如此,《李奖传》的羽林指的很可能就是移屯徐州的中品羽林。此外也很可能如下所述。《魏书》卷五〇《尉元传》叙述了太和中以“中州鲜卑”增实彭城兵数之事。此时彭城的戍兵,如尉元所言多胡人,但笔者不认为没有鲜卑系族人,在此若更见增员的话,其数量绝不稀少。鲜卑系戍兵也可能如前述骆子渊,是有轮替期的远戍兵,但就像中品羽林的成立所见一般,地方军的根干部分是永属其地的存在。但就算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仍留有前身为中央军的自豪。《李奖传》的羽林,指的或许就是这些鲜卑系的戍兵。

这时有必要将羽林和城人合起来讨论。城民的用语包含多种内容,但这里将之和羽林合并记载,按照一般的理解,笔者认为城民是附于州镇之军籍的人。鲜卑系以外的地方军成员中,如前所述有(1)异民族(也可包括汉人)的兵户,(2)非兵户的异民族兵,(3)服义务兵役的汉人兵。(3)是短期而轮替的,其籍不在军籍,(2)虽是稍为长期的军种,仍无军籍,所以两者都不宜视为城民。(1)构成城民。若是如此,将“羽林及城人”的羽林理解为永属中品羽林或徐州的旧羽林的情况下,城民就只有(1)。确实彭城多胡人,但是只将异民族兵视为城民的情形下,与鲜卑人明确占多数的北方城民性质迥异。这样的见解虽然也有可能,但一边让双方拥有同性质的军队,一边却让同一用语在北方和南方具有不同性质,这是很奇怪的事情。仍应将(1)之外中品羽林等于初期归属彭城的鲜卑系族人即(4)加入城民的成员中。羽林和鲜卑系城民的不同,在于设籍的所在。定州的中品羽林可视为代代定居于定州,笔者以为军籍就设在定州。移居南方州镇的鲜卑系族人也同样是移籍于州者 [36] 。相对于此,羽林和虎贲虽是稍为长期的屯驻,但总有一天会归还京师,其籍设于中央(例如虎贲骆子渊被视为洛阳人),是故必须与城民区隔开来 [37]

(四)

如同第二节开头已经提及的,谷川道雄认为城民多指州镇军的士兵。谷川氏虽推测其成员为北人贵族的子弟、汉人豪族的子弟、流罪人以及异民族,但似乎不特别理解为汉人义务兵。另一方面,菊池英夫指出组成州军的成员是服义务兵役的汉人。但菊池氏特别认定镇军的存在,指出镇军由世袭军户组成,所以前项的(1)、(4)相当于此。这种情况下的镇军,指的是将北魏初期的镇改置为州,其后又与州并置之军,镇将屡屡兼任刺史。也就是说,在同一地域内设定了镇军与州军两种军队,但若将两者总括为地方军,便和前述事情相符合了。

支持菊池氏想法的材料也有几个。有州中并置镇的例子,这已于前叙述,若按严耕望的研究 [38] 来整理的话,就可增为营(和龙)、朔(云中)、恒(平城)、夏(统万)、雍(长安)、秦(上邽)、梁(仇池)、凉(凉州)、东兖(瑕丘)、北豫(虎牢)、青(东阳)、光(东莱)、豫(悬瓠)、徐(彭城)、东徐(团城)、泾(安定)等十六州 [39] (括号内是镇名)。另一方面,《魏书》中可见对复数州拥有都督权的事例。置都督府的州和都督指挥下的州有着松散的对应关系,严耕望将此称为都督区,都督区的中心,即都督驻在的州,可视为军事要地。按照严氏的说法,有关右(梁、雍、岐、泾州是都督驻在州)、夏州、凉州、豫州、青齐(青州)、徐州、荆州、淮南(扬州)、冀定(冀、定州)、恒州、北边诸镇都督区 [40] ,据此,前述十六州中都督驻在州便有九州之多。这件事情显示州镇并置的诸州是军事要地,因此留下了镇。这些镇的将领多由刺史兼任,但亦有委派他人的例子。例如长安镇将元道符杀了雍州刺史鱼玄明等人造反,但被司马斩杀,代之而成镇将的陆真,和雍州刺史刘邈一同平定赵昌之乱(《魏书》卷一三、三〇、四九)。属军事要地的镇安置重军,军队以鲜卑系族人和异民族兵为主力,由镇将统率,其他的汉人义务兵则由州刺史指挥,这样的想法具有说服力。

然而这种想法也有一些问题。首先,镇与州的并置情况在高祖太和中似乎多有解消 [41] 。镇将统率的鲜卑系族人和异民族兵此时如何呢?改置中央军是在旧有的军配备体制中强迫做巨大的变更(少数的镇暂且不谈,此就通盘而言),因而很难实行,而且笔者以为若是实施,如此巨大的异动不会没有留下纪录。所以笔者以为附属于镇的士兵,便原原本本地移属州刺史的统率之下。也就是说,变成了州军的一部分。不经并置而由镇转州的诸州,其军队也可适用同样的事情。

第二,按菊池氏的说法,不存在镇的州之中没有鲜卑系族人,但冀定相瀛诸州中存在着称为中品羽林的鲜卑系族人。世宗时期,为了支持朐山之役,派遣了四千人(《魏书》卷四七《卢昶传》),孝庄时期,派遣冀、相、齐、济、青、光等州的羽林十万人至南方(《魏书》卷七九《鹿悆传》),此外并无直接言及此事的记录,但他们的军事活动应该不少。肃宗时期,大乘之贼起于冀州,长史崔伯驎所率州军战败,都督元遥率军十万北讨(《魏书》卷二四、一九上)。此时自然应该出动的冀州中品羽林,其活动并无特别记录,只能理解为包含于州军的用语之中。《世祖纪》真君七年(446)条记载盖吴再叛之事“发定、冀、相三州兵二万人屯长安南山诸谷,以防越逸”,自此,冀、定、相三州之兵便屡屡派赴远方 [42] 。笔者推测其中大多即是那些中品羽林,但如同“州兵”的记述,他们终究是州军。

此外,不见中品羽林而亦无置镇的州郡中,也配有鲜卑系族人。《魏书》卷七〇《傅竖眼传》记载世宗时期,傅竖眼任初代益州刺史之时,“以州初置,境逼巴獠,给羽林虎贲三百人”。并且《宋书·索虏传》记载太宗末年奚斤南征之时,“虏即用颍川人庾龙为颍川太守,领骑五百,并发民丁以戍城”,此所谓五百骑,就是奚斤统率的中央的“轻兵”(《魏书》卷二九),也就是鲜卑系族人。这些记载是就州郡初置的情形而言,似乎也可认为鲜卑系族人其后还于中央,但正如肃宗之时元澄的奏文所言,“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蕃(=番)兵代之”(《魏书》卷一九中),肃宗时期以前,可以见到中央军羽林虎贲的边方常戍,最后他们移籍于那些州郡。扬州于世宗之时纳入北魏的统治之下,初置兵三万,两年后再置二万,共计有五万之兵(《魏书》卷一九中《元澄传》),据说“扬州兵力,配积不少”(《魏书》卷四一《源怀传》)。扬州取代徐州成为对抗南朝的最前线,谋求兵备的充实,在此期间,扬州军队的活跃异常显著。徐州有不少鲜卑系族人,这已于前叙述,若是如此,扬州应该也是一样。然而扬州没有置镇,正始元年(504)早已确认州军的存在(《世宗纪》)。更知道荆州长社戍有“虏六七百骑”(《宋书》卷七四《鲁爽传》),关于并州,皇始二年(397),并州守将封真率其种族造反,刺史元延将之讨灭(《太祖纪》)。封氏包含在内入诸姓之中,显然并州配有鲜卑系族人。

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太祖时期设置的冀、定、相、并、幽诸州皆无置镇(迁都后的恒州例外)。镇的大量设置是在世祖时期以降 [43] ,在此以前,镇(在如后的形态中)似乎很少设置。然而即在这种情形下,仍常见地方屯驻军,笔者以为即使北魏扩张了支配领域,这些军队(尽管有一部分移防)基本上并未废除 [44] 。此外,镇的废除始于高祖中期以降,相较于州的新设,镇的设置似乎更少 [45] ,但就算在这样的情形下,也很难认为鲜卑系族人不隶属扬州等前线新置之州 [46]

笔者认为,上述讨论阐明了不只城民组成了地方军的州军,地方军分为镇军与州军两种,以及北魏全期并不存在州军由汉人组成的明白区分。除了北方的军镇管辖地域之外,各州皆置州军,其成员包含以鲜卑系军士和异民族兵户为中心的城民,以及服义务兵役的汉人等各种士兵,依据各州的设置情况来决定各种组成比例。在军事重地,城民的比例就比较高,这种情形在高祖中叶以前可见镇将的统率,有可能采取刺史统领汉人兵的分离形态 [47] 。北魏的军制相当复杂,必须将之理解为数种制度的复合体,即使各州有所差异,仍然显现了这种情形。再者,上述内容在时间上适用于高祖至肃宗时期,在此之前则另当别论。

四、结语:州军的确立

第二节论述了太祖时期虽存在地方屯驻军,地方军的性质仍不明确,但到了世祖时期以降,中央军与地方军的分化变得明朗起来,地方军的活动也趋于活跃。第三节则指出地方军的成员(除北镇之外的州军)大致分为城民(由(1)鲜卑系族人、(2)异民族的兵户[包含一部分的汉人]组成)与(3)服义务兵役的汉人编户,(4)兵户以外的异民族兵也存在,但稍具特殊性。太祖时期和世祖时期以后的地方军的性质产生差异的要因之一,是支配领域的扩大(实时派遣中央军的体制变得困难),但更令人想到军制中(2)、(3)比例的增加。增加(1)的数量不太能够期待,领域的扩大很可能会将之稀薄化,因而为了填补空缺,(2)、(3)是必要的。有并非兵户的高车兵的例子,而且若是考虑五胡诸国频用异民族兵的事情,太祖太宗时期运用(2)的可能性很高。然而与(1)相比,笔者以为其比例未必很大。领域扩张的同时,(2)也跟着增加。笔者以为灭了夏、北凉之后便得到他们的军队,后秦的军队或许也流入其中。北魏将这些军队与(1)统合起来于各地置镇,让这些军队成为镇民,并将籍固定于各镇。此时汉人中的豪宗和被征服地的人也被迁徙而成士兵 [48] 。另一方面,不置镇的州中,也设置了(1)、(2),虽然与镇相比是少数。然而为了排除新领土上的抵抗势力,并与敌国对峙,需要更多的兵力。也就是采用(3)变成必然之事。汉人编户在州,镇州并置之情形主要是在州,则服义务兵役。到了高祖中期以降,除北方、西北方外,整个领域中只见以(1)、(2)、(3)为成员的州军,但如此纵观州军的演变之时,不论从活动面来看,还是从构成面来看,州军的确立都可说是在世祖时期。

本章承继诸先学的业绩,新的见解不多,笔者感到遗憾,但为了阐明复杂万端且数据限制又多的北魏军制,若能对基础的整理工作贡献一隅之力,已属万幸。

【补记】第208页和226页在讨论谷川道雄的学说之时,旧稿的记述不甚正确,发表之后立刻受到谷川氏的指正。这篇文章收录于本书之时,将这两个地方做了更正。(2003年5月记)


[1]代表性的研究有浜口重国:《正光四五年の交に於ける後魏の兵制に就いて》,《東洋学報》22-2,1935年;收入氏著《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上,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本章在提及浜口氏之时,指的就是这篇论文。

[2]谷川道雄:《北魏末の內乱と城民》,《史林》41-3、5,1958年;收录于氏著《隋唐帝国形成史論》,筑摩书房,1971年。

[3]菊池英夫:《北朝軍制に於ける所謂鄉兵について》,《重松先生古稀記念九州大学東洋史論叢》,1957年。特別是第一章。

[4]西野正彬:《北魏の軍制と南辺》,《北陸史学》25,1976年。

[5]以下本文中举名提及的浜口、谷川、菊池、西野诸位学者的诸说,大概都可见于注1至注4的研究,不再一一注记。

[6]以下的“州军”指出了史料中明白记载为“州军”的事例。

[7]谷川氏已说明营、定、冀、齐、徐、扬、汾、泾、秦等诸州,可见州军或州兵的用语。

[8]但是“冀定瀛相济卒二十万”(《高祖纪》)等征召许多兵卒的事例,很可能是临时征发,不能将所有“发卒”、“发兵”的事例单纯地关联至州军。

[9]即使持有州刺史的头衔,远离任所远征之时和为平定叛乱往赴新任之时,也很难说和州军有关,这必须针对个别的事例来检讨。

[10]关于镇与州的并置,将在第三节叙述。

[11]如本书第198页注7所见,谷川氏认为营州存在州军。

[12]笔者知道郡也存在兵,但和州军有相同性质,在此不特别论述。

[13]以下本节不特别指明出处的事例,引用的是本纪的记载。

[14]除了元齐(《魏》卷一四)、贺纯(同书,卷一八)之外,还参照了《宋书·索虏传》。

[15]参见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又收录于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16]以上所述,根据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又收录于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17]南征时包围盱眙城的北魏军,没有鲜卑系国人,只有常山、赵郡的丁零、并州的胡、关中的氐羌,他们阵亡之时世祖只说是减贼(《宋书》卷七四《臧质传》)。可知虽然称贼,却是征发的士兵。

[18]曹汛:《万佛堂石窟两方北魏题记中的若干问题》,《文物》1980年第6期。此外,刘都都拥有戍之队主的地位,在理解为徙镇兵即最下级方面,还留有疑问。

[19]参见菊池英夫:《北朝軍制に於ける所謂鄉兵について》,《重松先生古稀記念九州大学東洋史論叢》,1957年。

[20]参见浜口重国《正光四五年の交に於ける後魏の兵制に就いて》,《東洋学報》22-2,1935年;收入氏著《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上,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

[21]不过田益宗之后被迫从本据地迁出。可知如果情况安定,运用原先既有的部族兵力,未必是王朝方面所希望的。

[22]起兵造反的刘龙驹是稽胡,见唐长孺:《魏晋杂胡考》,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

[23]参见西野正彬:《北魏の軍制と南辺》,《北陸史学》25,1976年。

[24]古賀昭岑指出部族解散后,有许多非解散事例,见其《北魏の部族解散について》,《東方学》59,1980年。

[25]西野氏指出南方的胡人戍兵是兵户城民。笔者的想法是,在认同兵户存在的基础上,能否另外思考其他胡人戍兵的存在形态。

[26]唐长孺:《魏周府兵制度辨疑》,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第276页。

[27]五胡十六国时代也常出现征发汉人为兵的事例。

[28]征发编户之时按照一定的征兵率,但是并不清楚是如高祖初期所见十丁一人,还是五胡诸国及南朝常见的三五简发。

[29]关于这个问题,谷川、西野两人有不同见解。参见西野氏《北魏の军制と南辺》。

[30]此再增加一个事例,益州刺史元法僧为人贪虐,“王贾诸姓,州内人士,法僧皆召为卒伍,无所假纵”,因而招致民众的造反(《魏书》卷一六)。这反而可以看出士族以外的人民成为士兵的状况,但肃宗初年的元法僧治下的益州(吴廷燮的《元魏方镇年表》记为延昌四年[515]至熙平元年[516])不见有军事行动,因此笔者以为王贾的诸姓和人民不是临时征发,而是服义务兵役。

[31]高车附于统万之事已如前述。《世祖纪上》可见延和二年(433)金崖率部人与安定镇将争斗的记事,但《魏》卷四〇《陆俟传》记载他是休屠族。此外原居仇池的氐族由杨文德统率与皮豹子敌对,不是在其指挥之下。

[32]关于城民,谷川氏前引书已有详述,西野氏触及了多种内容。

[33]《魏书·官氏志》的内入诸姓中有骆氏,可将子渊看成鲜卑系族人。由于是代迁户,附籍于洛阳。

[34]《北齐书》卷四七《酷吏宋游道传》可见其例。

[35]这一点和西野氏的见解相同,和后述持中品羽林说的谷川氏看法不同。

[36]这让人联想到徙于北镇的民众以其地为本籍。

[37]除以上的构成要素之外,地方军中包含犯罪徙边者,就像浜口氏等人的认知一样。

[38]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四之十一章《北魏军镇》。

[39]其他还有郡与镇并置的二例。

[40]参见严氏《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二章《州郡县与都督总管区》,特别是北魏都督区。

[41]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四之第十一章《北魏军镇》。

[42]到了太和十一年,将定州与冀州的郡分出,首次设置了瀛州(《地形志》)。

[43]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四之第十一章《北魏军镇》。

[44]参见中品羽林之例。

[45]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四之第十一章《北魏军镇》。

[46]肃宗时期以降,地域扩张的同时并未急增新设州,不适用这个想法。

[47]世祖时期和高宗时期常见的“某某诸军”,笔者以为是以镇将率领的前者的集团为主干。

[48]本章完稿后发表的直江直子《北魏の鎮人》(《史学雑誌》92-2,1983年),区别了成为镇民和成为城民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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