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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历史大观园 历史典故 2020-05-29 09:44:25 0


庄子在阐述了“成心”是产生“是非”的根源之后,举“儒墨”为例,说明以儒墨为代表的“是非之争”不过是“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是无法作为客观的“是”与“非”的衡量标准的。因此,庄子提出了“莫若以明”的方法。所谓“以明”,就是“以道明之”,意思是要站在“道”的高度、“道”的立场“明之”。具体来说,就是要人“丧我”,去掉由“我”而形成的“成心”,从“道”的角度、立场去看待“物”的“是非”“彼我”“彼是”“荣华”“小成”,乃至“生死”,这便是庄子在《齐物论》中论述“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一段的基本出发点。此前,庄子在谈及“彼我”时指出:“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说明人与世间万物(包括人)发生的种种纠缠才是造成人心异化的本源。那么,“物”究竟有些什么属性?“物”的本质究竟又是什么?这是庄子“以道明之”首先要“明之”的问题。于是,庄子在提出“莫若以明”之后,着重详细阐发了人应该如何看待“物”,应该如何认识“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万物一齐”的道理。

一 如何看“物”—“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

题目“齐物论”三字,已清楚地揭示出本篇的核心是要齐“物论”,齐世间种种之“物”,齐“物”的“彼”与“是”,齐“物”的“彼”与“此”,齐“物”与“我”,齐“物”的“是”与“非”。但是,如何“齐”?如何认识“物”之“齐”?这才是庄子真正要阐发的。值得注意的是,庄子所谓的“齐”并非像以往一些注家所解释的那样,是要取消事物的差别、个性,否定事物的独特性。恰恰相反,庄子的真正用意是一方面要用“道”来“齐”人心,灭“成心”;另一方面又要让人从世间万“物”的千姿百态中认识“物”的共性,认识“道”在万物中的共同属性。换句话说,就是人应该如何站在“道”的立场上去认识“物”: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

这是庄子在《齐物论》中第一次详细论及“物”,也是庄子看“物”的立场与方法。如果说《庄子·齐物论》中在齐他人“物论”时也有所谓自己的“物论”的话,那么,这便是庄子“齐物”“齐论”的“物论”基础。所以,如何理解这段话,直接关系到对庄子“齐物”“齐论”思想的理解。

在这短短的七句话中,庄子多次说到“物”之“彼”与“是”,以及“彼”与“是”之间的关系。那么,此处的“彼”与“是”究竟指的是什么?郭象说:

物皆自是,故无非是;物皆相彼,故无非彼。无非彼,则天下无是矣;无非是,则天下无彼矣。无彼无是,所以玄同也。

郭象把这段话中的“彼”看作一物,把“是”看作另一物,认为万“物”都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是”物,也就没有“彼”物,“是物”与“彼物”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两个物。如果不非“是物”,也就不非“彼物”,如果不是“是物”,也就不是“彼物”,如此,天下便无彼物之是非,也无是物之是非。成玄英极为推崇郭象的说法,认为“此注理尽,无劳别释”。今人对庄子这段话的解释也多采用郭象的说法。如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就将前四句译作:“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彼’的,也没有不是‘此’的。从他物那方面就看不见这方面,从自己这方面来了解就知道了。”

用郭注解释前四句“物皆自是,故无非是;物皆相彼,故无非彼”的确可以说得通,但是到了下面的“故曰彼出于是”以及其后的“方生”数句就很难理解了。我们认为庄子“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中的“彼”与“是”指的并非是两个不同之“物”,而是同一“物”的两个方面。“彼”,指同一物的那一面,“是”指这一面。这两句话是说客观存在之物的两个方面,或者说是表与里。如同一块布有正反两面一样,离开了“表”的这一面,另一面的“里”也就不复存在。“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意思是对同一个物体从“彼”的那一面去看,就看不到“是”的这一面;但从“是”的这一面去看,也看不到“彼”的那一面。庄子在这里阐述的是一个看问题的角度、立场问题。一方面说明所处的立场、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又指出任何“物”都有不同的面,往往此面是由于彼面的存在而存在,两面互相依存,又互为表里,所谓“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无论执着于“是”或“彼”,都是“一家之偏见”。

后面“彼是方生之说也”一句,“生”的意思是产生,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把这句译作“彼和此是相对而生的”,大致是不错的。但是“说”的含义没有在译文中体现出来。“说”在这里用作名词,有“看法”“言论”“道理”之意,正如《庄子·天下》:“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其中的“说”也是一样的意思。此外,这一句中的“方”字也值得探讨。在说过“彼是方生之说也”之后,庄子又连续用了八个“方”字:“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短短一段话,句句用到“方”,足见“方”字对此段语义表达的重要。成玄英说:“方,方将也。”意思是“刚刚”。宣颖《南华经解》说:“随起亦随仆,随仆又随起。”这样,“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就成了“刚生便刚死,刚死又刚生”,或者“随生随死,随死随生”。虽不免勉强,但还说得通,可下文的“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又怎么解释?特别是回到“彼是方生之说也”一句中的“方”,就更加难以说通。所以,“方”一定不是“刚刚”或者“随”的意思。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证》的说法值得重视:

《说文》:“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仪礼·乡射礼》:“不方足。”注:“方,犹并也。”彼是方生,即彼是并生。下文“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即并生并死,并死并生也。就时间言,即同时之意。

先秦诸子文中,“方”常有“一并”“一起”“同时”之意。如《墨子·备城门》:“甲兵方起于天下。”《荀子·致士》:“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愬,莫不明通,方起以尚尽矣。”唐杨倞《荀子注》:“方起,并起。”把“方”解作“一起”“同时”,庄子的这段话就很容易疏通了。“方生”就是“同时生”。结合前句“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的意思是说,这就是“彼”与“是”同时产生的道理,是在为前几句做总结。

有必要指出的是,各本《齐物论》中这一段的断句均在“是亦因彼”后断为句号,把“彼是方生之说也”一句属下读。其实,在这段话中,“是亦因彼”后应断为逗号,“彼是方生之说也”后当断为句号,属上读,这样,“彼是方生之说也”作为结语,不单单概括了前六句的内容,同时又开启下文。

“彼”与“是”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所以,庄子认为所有“物”的“彼”与“是”都是相互依存的:

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方生”,一起生,同时生;“方死”,一起死,同时死。这几句话是说:同一“物”的“彼”与“是”同时产生,同时灭亡;同时灭亡,也同时产生。如果说“彼”是对的,那么,“彼”与“是”就都是对的;如果说“彼”是错的,那么,“彼”与“是”就都是错的。如果依据“物”的一面就认定此“物”为“是”而另一面为“非”的话,那么在认定此物为“是”的同时也就否定了此物,反之亦然。这里,庄子是用同一事物中两方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特点,说明“物”虽有两面,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无论执着于“彼”抑或执着于“是”,都是片面的、不真实的;并借此进一步说明所谓“是”与“非”,并非是“物”本身就存在着“是”与“非”,而是人的“成心”生出来的。

二 圣人看是非:“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既然“物”的“彼”与“是”不可分割,儒墨等百家所争辩的“是”与“非”自然也就无法反映客观事物的真相。那么,圣人是如何看待“物”的呢?

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此处的“圣人”,即《逍遥游》中“圣人无己”的圣人,是已经“丧我”、没有“成心”的圣人。“不由”,宣颖《南华经解》:“不由是非之途。”意思是圣人看问题时不把同一物的两面对立起来,而是“照之于天”。“照之于天”,和“以明”的意思同,指的是进入了“吾丧我”之后看待万物的“天籁”之境。这里强调的是,圣人理解“物”的“彼”与“是”是一个统一体,“物”本身并不存在“彼”与“是”之间的是非之别。而“彼”与“是”的出现以及由此引发的“物论”之争,都是出自人们的“成心”以及对“小成”“荣华”的追求或者由于执着一端而造成的。只有“无己”的圣人,自身没有求“名”之“小成”“荣华”的欲望,泯灭了“成心”,超脱于是非之外,才能以物的本来面目看物,同时能看到物两面的真相。“亦因是也”,是说圣人之所以能够如此,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圣人用“以道明之”的方法看待万物,而作为个体的物并没有是非对错之别,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的万物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本质相同,自然也就没有是非之争。接着,庄子又由个体的“物”推而广之到物与物的比较: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

既然每一物都有相互依存的两面,而这相互依存的两面又不可分开,因此这一面也就是那一面,那一面也就是这一面。“彼”与“是”不可割裂,所以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与“是”因为同属一物,所谓“是非”不过是人们以“成心”强加给“物”的,并非“物”的自然本性。于是才有“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有必要指出的是,此前,庄子对同一事物相互依存的两面一直用代词“彼”与“是”以示区别,但是这里庄子却不再用“彼”与“是”,而是用了“彼”与“此”。这就是说“彼”与“此”和“彼”与“是”所指是有所不同的。“彼”与“是”指的是同一物的两个方面,而“彼”与“此”则是指两个不同之“物”了。“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意思是说,如果说“物”有是非的话,那么,彼物的是非存在于彼物之中,而此物的是非则存在于此物之中。世间万物在“彼”与“是”以及“是”与“非”的问题上都是一样的。因而在审视万物时,每一物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体,既不能用同一物的“彼”去否定它的“是”,也不能用同一“物”的“是”去否定它的“彼”。

“彼”“是”并存,它们的关系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如果要理解“物”是如何“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了解“物”的真相,那就必须站在圣人的立场。庄子称这个立场为“道枢”:

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偶,对。枢,门轴,这里的意思是关键、重要。所谓“道枢”,是说“道”如同“枢”一样重要。这句话是说,不把事物的彼与是对立起来、分割开来,这才是“道枢”。唯其如此,才能站在圣人的高度去看待万物,才不会对同一事物产生肯定或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彼是莫得其偶”是圣人看待万物的立场和方法。那么,如何才能像圣人一样站在“彼是莫得其偶”的立场上呢?庄子比喻道: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蒋锡昌《庄子哲学·齐物论校释》说:“‘环’者乃门上下两横槛之洞,所以承受枢之旋转者也。枢一得环中,便可旋转自如,而应无穷。此谓今如以无对待之道为枢,使入天下之环,以对一切是非,则其应亦无穷也。”这里的“环”其实是比喻“物”的。庄子的意思是说,站在“道”的立场,无论万物如何变化,万物的外形如何参差不齐,“道”就像门的轴心居于“环中”(亦即万物之中)一样,不为“物”的形式所改变,也不为“是”“非”所拘泥、牵制,故而可以“以应无穷”。倘若不“得其环中”,那么,“是”是无穷的,“非”也是无穷的,是非的争辩永无止境。这是为什么庄子再次重申“莫若以明”的原因,不如以“道”明之。

三 万物一齐:“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为了进一步说明如何“莫若以明”,庄子引用了当时著名的“指马”命题: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这几句的意思是说,用概念的“指”来说明具体的“指”不是“指”,不如用不是概念的“指”(也就是具体的“指”)来证明概念的“指”不是指。用概念的“马”来说明具体的“马”不是“马”,不如用不是概念的“马”(也就是具体的“马”)来证明概念的马不是“马”。

“指非指”“白马非马”出自当时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指物论》与《白马论》。当时,名家与墨家在论说中常常以“马”代指抽象的“物”,也就是说,名墨所说的“马”不仅仅指具体的马,还是抽象的“物”的代名词。而“指”的意思,据公孙龙《指物论》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可知公孙龙的“物”指的是现实中存在的具体的“物”,“指”则是一个涵盖万物的“物”的抽象概念。“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意思是,天下具体的万物都属于“指”,而这个“指”却不是具体的“物”,而是抽象的“物”的概念。然而,概括万物的抽象的“指”,并不存在于天下,也就是说天下没有抽象的“物”,而天下所存在的,只有具体的“物”。在公孙龙看来,“指非指”“白马非马”。但是在庄子看来,既然“指”是物,“马”是物,天地万物凡是可以命名的“物”就都可以用“指”“马”来概括。所以,庄子连用两个“不若”,破了名家“指非指”“白马非马”的命题,认为天地万物都是“指”“马”: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这两句中的“一”不是数词,而是表示“相同”“齐一”。天下万物千差万别,但就其属性而言,无非“指”“马”,都是“彼”与“是”的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天地归于“一指”,万物归于“一马”。“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天地万物都是一样的,相通的。可见庄子引进公孙龙“指”“马”命题,不过是要进一步说明他“万物一齐”“道通为一”的主张。

在庄子看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天地万物都属于“指”“马”,都是“物”,都具有相同的属性,因而也就没有必要去分辨什么“马”是“马”还是“白马”,“指”是“指”还是“拇指”了。所谓“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当然,这个结论是不会为所有人认可的。所以庄子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可”的意思是肯定,“不可”是否定。郭象解释说:“可于己者,即谓之可。不可于己者,即谓之不可。”成玄英说:“夫理无是非,而物有违顺,故顺其意者则谓之可,乖其情者则谓之不可。违顺既空,故知可不可皆妄也。”郭注成疏都是从人之常情去理解庄子这两句话的,认为人人都肯定自己认为是对的,而否定自己认为是错的。可是郭注成疏的解释割裂了这两句话与上下文的关系。我们认为“可乎可,不可乎不可”这两句是针对“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的“万物一齐”的结论而来。所以这两句的意思是:你认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的主张是对的,自然有对的道理,你认为这个主张是错的,自然也有错的道理。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是庄子推倒了种种“是非”之辩,指出各种“物论”不过都是出于人之“成心”而提出的“万物一齐”的崭新的理论主张。“万物”包括天,包括地,当然也包括天地之间的人与物。这个“万物一齐”的主张,固然包含有万物平等的内涵,在某种意义上,其中所体现出的对“人”的关怀甚至超越了孔子的“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及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民本思想,但是从庄子的思想整体来看,这一主张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从理论上、哲学上建立起的人生价值的新体系,说明由“道”而生的世间万物原本是一体相通的,每一事物自身以及物与物之间都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因而任何热衷于“是”“非”之辩的争议都是荒谬的、虚假的、无意义的,从而也进一步说明只有实现“吾丧我”才是唯一可以摆脱“不亦悲乎”的人生境遇的道路。当然,庄子也深知这一惊世骇俗的看法不会为人所苟同,所以,在接下去的文章中,庄子会从“道”的高度进一步解释“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的主张,从“可乎可”与“不可乎不可”的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继续展开论述。这便是庄子下文“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所要阐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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