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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庙之外——祈雨反映的祭祀原则及其社会功能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9 11:02:34 0


一 祈报原则与实用精神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唐代,祈雨是一种政府行为,有比较严格的礼法规定。在中央王朝的祭礼中,祈雨仍以儒家传统的大雩之礼为中心,但却很少举行皇帝亲祀。不过,与大雩相联系的辅助性祈雨措施如祈祷岳镇海渎、宗庙、社稷等则经常举行。同时,佛、道二教的宗教仪式逐步进入朝廷和地方政府的祈雨活动中。另外,在地方政府的祈雨活动中,各种神祠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既与国家礼典将神祠认定的权力下放到地方的实际状态有关,又反映了地方政府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凝聚民心的实际需求。

祈雨可谓是透视中国古代祭祀特质的一面镜子,它所体现的神人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互惠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人的片面祈求。也就是说,祈雨的基本原则就是祈报原则,这也是中国古代祭祀的本质。神要取得合法地位,必须显示出自己的“灵”来,只有通过灵应来向官府证明自己的利用价值,它们才不至于被作为淫祠取缔。

在这种互惠合作的人神关系之观念下,祈雨活动中国家礼制、宗教因素与民间神祠的同时并举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在礼乐制度相当完备的唐代,虽然官方对于祈雨仪式有着种种严格的规定,但各种宗教因素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祈雨活动中。这一方面有历史的因素存在,另一方面也与唐代的宗教开放政策有关。从中晚唐起,唐代官方的祈雨采用宗教性的仪式开始经常化和制度化,这种趋势在北宋初基本定型。虽然宋代也有雩祀昊天上帝之礼,而翰林学士王著也曾于太祖建隆二年(961)因夏旱,“请令近臣按旧礼告天地、宗庙、社稷及望告岳镇海渎于北郊以祈甘泽。”但建隆四年,“以旱,命近臣遍祷天地、社稷、宗庙、宫观、神祠、寺,遣中使驰驿祷于岳渎。自是凡水旱皆遣官祈祷,唯有变常礼则别录。”显然,这才是宋代祈雨的常态。另据《文献通考》卷七七记载:

太祖、太宗时,凡京师水旱稍久,上亲祷者,则有建隆观、大相国、太平兴国寺、上清、太一宫,甚则再幸。或撤乐减膳、进蔬馔。遣官祷者,则天齐、五龙、城隍、祆神四庙;大相国、开宝、报慈、乾明、崇夏五寺;及建隆观。令开封府祭九龙、浚沟、黄沟、子张、子夏、信陵君、段干木、扁鹊、张仪、吴起、单雄信庙。雍熙(984—987)后,多遣宰相近臣。至道(995—997)后,又于寺观建道场,复遣常参官或内侍诣岳渎致祠。咸平(998—1003)后,祈祷又增玉清昭应、景灵宫,会灵、祥源观、泰一宫,或亲幸致祷。

不难看出,在宋初中央王朝的祈雨活动中,宗教因素(包括佛寺、道观、祆庙等)占据了极为突出的位置,且已成为定制,同时一些地方祠祀也正式进入王朝的祈雨行列,这些现象与我们前文所云宋代国家祀典的扩大,即佛寺、道观和某些民间神祠被纳入国家礼典的背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二 祈雨的社会功能

在中国古代的礼法制度下,祈雨不仅是一个单纯的仪式问题,而且有着强烈的政治文化意义与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在唐代,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在“时灾系政,人患由君”的政治理念下,皇帝通过祈雨活动强化了君权神授的思想,尤其是通过大雩之礼强化了国家的统治秩序,突显自己在礼制中的核心地位。在唐朝的天子看来,久旱的根源在他们自身。其实从商汤“六事”到梁武帝实行的“七事”,再到唐代的避正殿、撒乐减膳、清理冤狱等措施都包含着同样的理论背景,即所谓的“时灾系政,人患由君”。唐玄宗还曾“躬自暴露炎景,瞻仰云汉,推心引谴,为人受咎”。这也是商汤祷雨于桑林之遗意。在高宗回答张行成因旱请致仕的手诏中说得更为明显:“密云不雨,遂淹旬月,此朕之寡德,非宰臣咎。实甘万方之责,用陈六事之过。策免之科,义乖罪己,今敕断表,勿复为辞。”类似语言在大旱时的求直言诏里比比皆是,德宗、文宗、懿宗都曾因旱而下过罪己之诏(参见表4-2),文宗甚至说出准备退位的话来。可见在皇帝的政治理念中,认为造成旱灾的原因是自己失德,因此祈雨也理所当然的是自己的义务。

其次,祈雨已成为一种象征,它突显了皇帝君临天下、子育万物的身份。史料表明,每次关中地区大旱,皇帝都要祈雨,并实施相关的对策如录囚、撤乐减膳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畿之外的其他地方如果天旱不雨,皇帝仍然要举行祈雨活动。例如,代宗大历七年(772)五月诏:“如闻天下诸州,或愆时雨,首种不入,宿麦未登。哀我矜人,何时不恐?皆由朕过,益用惧焉。惕然忧嗟,深自咎责。所以减膳撤乐,别居斋宫,祷于神明,冀获嘉应。……可大赦天下,见禁囚徒,罪无轻重,一切释放。”同时,关中地区大旱时,皇帝往往下令祈祷岳镇海渎等名山大川,而它们则分布于全国各地,通过祈雨仪式,各地奉事中央和天下一统的观念得以强化。

复次,祈雨是国家与社会发生关联的重要渠道。由于祈雨的客观要求,使得地方上的大量神祠有了存在的理由,这实际上也为国家提供了一个对地域社会的宗教、文化、社会等结构进行整合的机会,在国家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格局的努力中,祈雨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后,祈雨活动也提供了一个沟通上下、反思时政的机会。我们特别注意到皇帝所下的《祈雨求直言诏》,或者要求文武百官各上封事,极言其过,或者要求他们提出对时政的看法和建议。至于臣下,也颇有一些人借此机会提出许多革除弊政的实质性建议。开元中张廷珪就在上疏中提出全面的谏言,希望玄宗“约心削志,澄思励精,考羲农之书,敦朴素之道”。同时放黜佞人,杜绝田猎,休兵养民,轻徭薄赋等等。权德舆更明确提出,面对天旱的考验,祈神求雨并非最紧要的措施,人间疾苦才是应该注意的问题。他说:“臣谓救之者,不在于祷求,乃在于事实。”在白居易一道《辨水旱之灾、明存救之术》的策文中,他总结道:

水旱之灾,有小有大,大者由运,小者由人。由人者,由君上之失道,其灾可得而移也。由运者,由阴阳之定数,其灾不可得而迁也。……至若禳祷之术,凶荒之政,历代之法,臣粗闻之:则有雩天地以牲牢,禜山川以圭璧,祈土龙于玄寺,舞群巫于灵坛,徙市修城,贬食撤乐,缓刑省礼,务啬劝分,杀哀多婚,弛力舍禁,此皆从人之望,随时之宜,勤恤下之心,表恭天之罚。但可以济小灾小弊,未足以救大危大荒。必欲保邦邑于危,安人心于困,则在乎储蓄充其腹,恩信结其心而已。

在这里,白居易指出,包括大雩在内的祈禳之术,都只能救小灾小难,要避免大旱引起的社会动荡,必须首先解决百姓的生计问题。

这一点已成为中唐时期有识之士的共识。如贞元十九年(803)许孟容在《夏旱上疏》中指出,之所以久旱而德宗遍祈群神却毫无作用,是因百姓切急的要求未能得到解决:“臣历观自古天人交感事,未有不由百姓利病之急者、切者,邦家教令之大者、远者。”于是他建议放免京兆百姓当年税钱和地租,并以户部钱一百余万贯代其一年差科,“且使旱涸之际,免更流亡。”又提出有流移征防,当还而未还者,请令有司条列量移。最后一条实际上还有其现实背景,即“贞元末,坐裴延龄、李齐运等谗谤流贬者,动十数年不量移,故因旱歉,孟容奏此以讽”。有时,甚至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也借大旱之机提了出来。文宗太和八年(834)六月,上以久旱,诏求致雨之方。司门员外郎李中敏上表:“仍岁大旱,非圣德不至,直以宋申锡之冤滥,郑注之奸邪。今致雨之方,莫若斩注而雪申锡。”宋申锡案乃是中晚唐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太和五年(831),文宗与宰相宋申锡谋诛宦官,却受郑注之奸谋所惑,将申锡贬死,时人多冤之,所以李中敏借此机会提出给他昭雪的问题:“宋申锡位宰相,生平馈致一不受,其道劲正,奸人忌之,陷不测之辜,狱不参验,衔恨而没,天下士皆指目郑注。臣知数冤必列诉上帝,天之降灾,殆有由然。……况申锡之枉,天下知之,何惜斩一注以快忠臣之魂,则天且雨矣。”当时郑注正受文宗赏识,这种情况下提出这样的建议,需要有极大的勇气。显然,大旱求直言一事并非只是虚文,许多社会与政治改革都试图利用这种机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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