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金瓶梅》小说的人,应该还记得,在西门庆所娶六房小妾中,其中李娇儿是勾栏女,卓二姐(丢儿)是窠子姐,都是妓女出身,而孟玉楼、潘金莲、李瓶儿则均为再醮女。若用传统的家礼来衡量,这种行为都属逾礼犯规。不过,至少到晚明,在明代的民间乃至士大夫中,娶妓为妾已蔚然成风,即使是妇女再嫁,在民间也习以为常。这是明代婚俗的新动向。
一 皇室婚礼
皇室婚礼,包括皇帝的大婚,公主的下嫁,乃至亲王的婚礼。
(一)大婚之礼
明代皇帝大婚,其仪式包括定吉期、大婚年龄、纳采问名礼、整容上巾礼等程序。下面以明神宗大婚为例,对明代皇帝的大婚之仪作一简单介绍。
在皇帝大婚之前,照例先应由钦天监官员进行观象或者占卜,以定大婚的吉期。如神宗皇帝的大婚之期,据钦天监所定12月为吉期,但没有列出年份。
吉期已定,就需要择日举行婚礼。这当然就牵涉到皇帝的结婚年龄问题。按照明代的惯例,皇帝大婚的年龄多在16岁,正好是出幼之年。如英宗皇帝是九岁登极,正统七年(1442)正月成婚;武宗皇帝15岁登极,正德元年(1506)八月成婚;世宗皇帝也是15岁登极,嘉靖元年(1522)九月成婚。这三位皇帝,都是在16岁成婚。就神宗皇帝的婚礼而言,在吉期与婚龄的配合上逐渐产生了矛盾。当时神宗正好是15岁,选定的中宫也已经14岁。如果按照所定吉期为12月行大婚之礼,等到第二年12月行婚礼,那么就要等上一年多的时间,而假如用当年12月,则又太早。而钦天监又再三强调婚期只有12月是吉期,其他各月都有违碍。在这种两难的境况下,当时的当朝首辅张居正就认为,皇帝的大婚就不应该完全讲究民间的禁忌,不可拘泥于时日牵合趋避,请求上奏皇太后,由皇太后定夺。最后,出于慈圣皇太后的懿旨,将神宗的大婚之礼定在第二年的二三月间,正好是万物发生之期,也算符合了古礼仲春会男女之说。
大婚之期定后,按照规矩,接下来就必须由礼部题请,钦命大臣两员,充任正、副使,行纳采、问名之礼。而照过去传下来的典礼,诸如纳采、问名和发册奉迎这样的礼节大事,都必须由班首勋臣或内阁首辅来充当。而当时内阁首辅张居正虽已“夺情”在任,但还是在服丧守制之期,所以一直上奏辞免参与行礼。最后,仍然是由皇太后定夺,让张居正暂时改易吉服,主持神宗皇帝的大婚之礼。
纳采、问名之后,皇帝就需要行整容、上巾之礼,以等待正式的婚礼。整容、上巾之礼成吉,所参与大臣一般均可得到皇帝的赏赐。
在明代,太孙在选妃婚姻之前,例当由钦天监官员举行占后星的仪式,将所占方位告知皇帝,以便选妃时作参考。
在晚明,皇帝的大婚、皇太子与诸王的婚礼,与明初相比越发变得奢侈。如万历初年,神宗的大婚,所费达10多万两银子。随后,皇太子婚礼,花费更是达20多万两银子,而福王的婚礼,其花费则达60多万两银子。
(二)公主下嫁
明代公主下嫁,也就是驸马的选择,一般不从衣冠子弟中选择,只是在畿辅一带的良家或武弁家中选择一些俊秀之人。驸马一旦尚主之后,就居住在自己的甲第之中,长安邸中,锦衣玉带,可与公侯相等。驸马之父封兵马指挥、文林郎,其母封孺人。值得指出的是,驸马虽贵为禁脔,然出入必须有时,起居必须有节,举凡动作食息均不得自由,大多受制于奶姆、太监。
在明代,公主出嫁有一套规定的仪注。出嫁三日,拜见舅姑,公主面朝东,舅姑面朝西,立受公主三拜之礼。在唐代,公主拜见舅姑时,舅姑可以“坐受”,而在明代已变为“立受”,这说明公主地位的重要性,但既然仍是要拜见舅姑,说明其间的尊卑关系尚是存在的,只是在具体的生活习俗中,公主是否能做到尊重舅姑,这尚有待于史料的证实。
事实证明了皇家之女,会凭藉自己家族的势力,欺压其舅姑。如亲王府中的郡主、县主,在出嫁民间之后,就持居尊之礼,与舅姑相抗。
(三)王府婚嫁
按照明代的旧制,诸王的子女婚嫁,全都必须由朝廷选授。后因宗室繁衍太快,全靠朝廷,难以得人,于是在宣德元年(1426)三月重新定制,诸王子女的婚嫁,全都改由各个王府自行选配,然后上报朝廷,朝廷再授予冠服、册诰、仪物。
万历十年(1582)议准:凡是宗室,欲选正配,必须上奏,封号也需要奏请。等到有了成命,才可以成婚。如在未封之前成婚,就称之为“擅婚”,那么所生之子,就只能请名,不许请封。同时又规定:凡是宗室中15岁以上的子女,奏行本境内官军、军民之家及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即使是重结王亲,也必须服属无碍,才可以题请授封成婚。
在晚明,在王府成员的婚嫁上,存在着一条惯例,凡是官员、军民之家与王府结亲,也就是其女嫁入王府成为夫人,或其子娶王府郡主成为仪宾之类,那么其子弟仕宦就不允许选任京职。据明人杨一清的考察,这一规定,不见于《皇明祖训》、《大明集礼》、《大明律》。在成化年间以前,王府成员婚姻,尚不拘此例。至弘治十三年(1500),各衙门纂修《问刑条例》,才将此例载入其中,并成为定例。
明万历黄地紫人物出戟尊
(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成化淡描青花缠枝花碗
明成化斗彩灵云碟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成化孔雀蓝地绿彩龙纹圆盒
明成化斗彩灵云碟底款
明成化青花五彩鸳鸯卧莲盘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成化娇黄盘
明成化五彩莲池禽戏纹盘
明成化白绿彩龙纹碗内侧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万历青花五彩人物灯笼碗
明万历绿地黄龙纹盖罐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万历青花五彩莲池水禽纹大缸
明万历青花五彩龙纹笔船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时大彬制三足圆壶
明时大彬制虚扁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紫砂图录》)
明供春制供春壶
明供春制六瓣圆囊壶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紫砂图录》)
这一规定,显然带来了以下的结局:一些诗礼之家或衣冠世族,都不再敢与王府结亲,惟恐因此而给子孙带来拖累。于是,各处王府中的夫人、仪宾,大多出身于市井白丁或田野愚夫之家。这也是明代宗室婚姻的新特点。
二 民间婚礼
明初洪武年间,官方的法律规定,凡是民间嫁娶,一概按照朱熹所定《家礼》举行。可见,《家礼》在明代民间已经相当普及。
在说到婚礼及婚俗之前,不妨先以一幅《村落嫁娶图》为例,对明代民间婚俗作一简单的介绍。尽管我们现在已难以看到这幅风俗画了,但从当时人对画面上的婚俗所作的详细解释中,还是可以对明代村落间的嫁娶场面有一直观的认识。
这是一幅村落嫁娶图,反映的是江北某村落民间的嫁娶场面。画上的妇人跨牛,显然说明画中妇人是农家女,备不起彩轿,只好以牛代行。画上有一苍头牵牛而行,显然这农家虽穷,还是很看重自己的女儿,不愿意让她吃苦,有人在前面控牛。民间婚礼,一般行于黄昏之时。但农家费不起灯烛之费,所以送亲或迎亲也就变成了白天。画上女子有伞盖,其本意是为了蔽日,也是农家疼爱自己女儿的表现。画上有一妪靠近牛耳而行,一翁跟随牛后徐徐而行,这是送女儿出嫁的父母。画上一老翁拄杖而立,一老妪倚门而望,置幼儿于地,又一童子稍长,携其幼指指点点,说着话,面容都是一副唏嘘洒泣的样子,显然是为别离伤感。画中女子所骑牛之前,有四人,正在鼓吹,属于迎亲前导的吹鼓手。过了一片树林,又经一片树林,有两个童子欢欣雀跃;一妇人从篱笆中走出,怀抱一儿,还有一儿牵妇人之裳而行,有一老妪正用手招呼他们;畎亩间有两个农夫正在锄地,这都是看见嫁娶场面而在一旁谈笑看热闹之人。再过去不远,又是一片树林,树木郁郁葱葱,竹篱茆茨,大体与女家相同。门外有一个男子,衣冠而须,罄折而立。此人是谁?他就是今天的新郎官。古人三十而娶,明人男子婚姻年龄明显提前,惟有农家,因家庭经济状况所限,不得不三十而娶,所以画面上的新郎已是壮年,脸上长有胡须。他正站在门前,打算迎新媳妇进门。又有两个妇人向前,这是新媳妇的妯娌,其中一人持榼,一人持壶,将由他们迎接、招待新媳妇的父母。她们后面跟着的是一女仆,这是备使唤之人。又有两童子参差以从,其中稍大一点的,指而语之,仿佛好像说“新媳妇来了”。一老妪立在门旁张望,这是请来观言察色并主持礼节方面事务的傧相婆。
按照传统的制度,男女婚嫁必须“以时”,在婚姻上定出上、下两条线,以此规定男女的婚龄。下线是16岁、14岁,男子未及16岁,女子未及14岁成婚,称为“先时”;上线是25岁、20岁,男子25岁以上,女子20岁以上尚未成婚,就是“过时”。先时者易夭,过时者易病,都不能顺阴阳交际,以保合太和。这是明人黄佐在《泰泉乡礼》中对男女婚龄所定的标准,大体依照宋人朱熹《家礼》。在明代有些家族中,一般将13岁以上作为男女议婚的年龄。只有到了这个岁数以上,方许行聘。究其原因,就是担心早议婚,随着时事的变更,到后来会后悔,乃至做出悔婚的事情来。
事实上,在明代的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早婚的习俗。所谓早婚,就是幼男娶长妻或幼女嫁长夫。
幼男娶长妻之俗,在明代存在的地域比较广泛,如湖广、四川、安徽的徽州,无不流行这种婚俗。在湖广边地,男孩年方十余岁,其父就为他娶年长之妻。“其父先与妇合,生子则以为孙也。”所以,往往做父亲者年才20岁,就有子“十余岁矣”。这被当时的士大夫称为一种“恶俗”。在四川,也是“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即娶”。安徽的徽州也是如此。不过徽州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娶亲之后,就要到各地经商,有长妇在家操持一家事务,这尚可以理解。而四川也盛行这种风俗,明朝人王士性就感到“不知其解”。有学者推测,这或许与当地男女比例失调相关。这是个大问题,是否如此,或许当地就是这么一种风俗,以此为美,或者盛行一种“童养媳”之俗,则有待更多的史料予以证实。
据现在所掌握的史料来看,幼女嫁长夫之俗,仅存在于浙江吴兴一地。据载,当地之女,12岁时就嫁“壮夫”。
民间婚礼,古代有问名、纳采、纳吉、纳征(又称纳币)、请期、亲迎六节,尤以问名、亲迎为重。明代俗例,一般只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四项礼节。
在明代民间婚礼中,已无问名礼,却有相近之礼。如在河南有些地区,流行先送启,后拜亲,略似问名之意。关于这种婚启,不妨引明人焦竑所作《何氏婚书》,以作说明:
伏以跂通德之门,驰诚数切;叙宜家之庆,敢贡尺书。恭维尊亲家先生大人阁下,许身欲比于双金,绩学有同乎二玉。业收名于异等,定策足于明时。何期声气之相求,辄辱菲葑之不弃。材非郭瑀,昂然上座之先登,鉴岂成公,密尔东邻之相缔。 日者吉占既协,序端之微币敢稽!奉秦晋之欢,忻成永好;望金张之馆,但愧衰宗。荣幸所兼,敷陈畴悉。谨启。
这张婚书,已无问名之意。从所言“菲葑之不弃”、“吉占已协”,云云,倒像是纳采、纳吉之后的请期之书。有些婚启,行于至交之间,就无多少客套,往往简而直言,颇有古人之风。如冯南江替其子文所聘徐南湖之女,南江给南湖的婚启云:“南湖兄:南江弟是其人、为人!令爱人小儿,良由天合。”
上面所谓的“婚启”,其实就是两家结亲的婚书。在传统社会,婚书一定,双方就有婚姻存在的法律效力,除非男方另写休书,将婚姻予以解除。上面所引婚书,当然属于士大夫阶层流行的格式,因为他们掌握了文学的技巧,所以即使是一纸婚书,也可以各具格式,甚至各具风采。至于一般的百姓家庭,大多不识字,而婚书又是两家结亲所必需的法律文书。于是,可供百姓选择使用并且格式化的“日用类书”出现了,里面同样包括那种格式化的婚书。民间百姓只要临时请人从中选择,并加以填充姓名之类,即可告成。为示明晰,再引一份婚书如下:
主婚房长某人,有弟侄某人近故,弟孀妇愿守志,奈家贫日食无措,兼以弟侄棺衾银两无可计划理还。凭媒某人氏议配某人为婚,本日受到聘银若千两,分还棺衾及买地砌完葬某人外,即听从某宅,择吉过门成婚。此系两愿,再无言说。今欲有凭,故立婚书存照
这是一份新近丧夫孀妇再嫁婚书,完全是格式化的。从中可以看出,明代民间所行婚书,理应包括下面这些内容:一是主婚人的姓名;二是婚姻双方的姓名;三是媒人的姓名;四是聘银的多少;五是择吉成婚。婚书是双方成亲的法律凭证,所以下面理应有主婚人、媒人、男女双方的签名。
明代的法律对男女之间的婚姻作有详细的规定。法律规定了合格婚姻存在的必要条件:首先,两家必须订立婚书,对男女双方的基本情况,诸如残疾、老幼(年龄)、是否是庶出、过房或乞养,都要明白告知。婚书一旦订立,就不再允许反悔。其次,即使订立了婚书,但也必须依礼婚娶。第三,在某种程度上说,双方的“私约”,有时也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即使没有订立婚书,但女方若已经接受了男方的聘礼,那么在法律上也是证明了这桩婚姻的存在。第五,作为卑幼之人,无论是仕宦在外,还是经商在外,其个人的婚姻决无自主权,必须接受“父母之命”。这样,也就有了“主婚”之人。法律规定,凡是男女的嫁娶,都必须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如果祖父母、父母均已死亡,就由其他亲长主婚。所谓的其他亲长,主要是指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如果丈夫已亡,携带女儿再嫁,那么其女儿就可以由其母亲主婚。照例说来,作为卑幼者根本无权自娶,但法律显然也网开一面,承认那些事实婚姻。如作为卑幼者因为在外做官或经商,未经长辈主婚,却自己做主在外成婚,虽说不合法律上的规定和民间的礼教,但法律同时也承认了这种婚姻,允许其“仍旧为婚”,而不是离异别娶。
当然,明代婚礼一般已多用“媒人”或“庚帖”代替古代的问名礼。关于媒人,传说中以女娲氏为“神媒”。《通鉴》云:女娲氏与太昊同母,佐太昊正婚姻,以重万民之判。《周礼·媒氏》也说女娲氏,“掌万民之判”。据注:判,半也。意思是说媒人是用来合作夫妇的。
明代民间结亲,只是选择吉日,同媒一拜,很简便。有些甚至家长不亲往对方家中,专派媒人前往说合。这种媒人,多由妇人充任,专门替人做媒,不知大体,骑两头马说话,所以又称作“媒婆”。媒婆,在明代属于“三姑六婆”之一,民间婚礼所不可或缺,但口碑却并不甚佳。
由于婚姻由媒人说合,这样婚姻庚帖也就必不可少。所谓庚帖,即由算命人根据男女双方八字加以测算,看是否适合婚配。在明代婚礼中,这种庚帖也十分流行。如上海人潘允端为他的大公子议婚,他的夫人“必欲求庚帖,积十余纸,取其最佳者然后拜允”。这种婚姻论庚帖之俗,不问女子的情性如何,但求命好,危害无穷。明代至少有两人已看出女家买通算命人伪造庚帖的可能性。如上面提到的那位潘允端见到自己的夫人如此重视庚帖,就笑道:“苟用命好,则女家用百文钱找街头谈星学者,辄能差排吉曜,供我所求。”另一个叫张孟奇的人在答亲友议婚书的书信中,也说:“庚帖,造命也。命曰造,便当造之。必欲得小女庚帖,迄迟数月,俟有精干推命者,令其造一八字,极富、极贵、多男,方送来,如何?”闻听二人醒世之言,实可给信八字者当头一棒!
纳采所用酒牲果品,随各地风俗而不同。至于礼银,上户不过三两,中户不过二两,下户不过一两。
纳征,又称纳币。《通鉴》上说:太古男女无别。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据注:俪,偶数也。后世的纳币,大概起源于此。凡纳征,所用钗币酒牲,一般也随各地风俗。至于礼银,上户不过15两,中户不过10两,下户不过5两。送礼的人,须管待酒饭,不必多给银钱。
请期,不分上、中、下户,一般只派人通书而已,不用礼物。
凡是纳采、纳征、请期,均须“具书”,即写明聘礼,送给女方。女方收到后,再回书,表明礼节。至于聘礼及妆奁,士大夫家一般多能安分循礼,多不论财。但有些富家,聘礼妆奁以厚相尚,里俗仿效,中人之家也取息鬻产,用来装饰门面,甚至有的家庭凭妆奁厚薄作青白眼。正应了文中子那句话:“婚姻论财,彝卤之道。”不过,在明代民间婚礼中,婚姻论财却极为风行。
聘礼、妆奁,均因各地风俗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北京,大体为先选吉日,前去相亲,留下簪花、戒指、巾帕之类,表示婚姻之意。然后行小茶礼,物品只用羹果,或四盘,或六盘,甚至十六盘,以家中财物丰俭而定。又有大茶礼,勋戚富贵家用金珠、玉石,费可达百千金。
在南京,民间行聘礼,也行纳币之礼,所送抬盒中用柏枝及丝线络果作长串,或剪彩作鸳鸯,有时鸳鸯也用糖浇成,或者用万年青草、吉祥草,以此为“吉庆之兆”。据《通志》所载,后汉之俗,聘礼之物有30种之多,分别为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糉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无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绿、得香草、凤凰、含利兽、鱼、鹿、鸟、九子妇肠、燧、钻,共计28种。此外,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东方之始。《酉阳杂俎》也载纳采九事,分别为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市、绵絮、长命缕、干漆,也各有义。可见,南京民间聘礼相沿仪物,也是渊源有自。
明朝人夫妻房中之乐《选自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
在福建寿宁,婚礼礼帖被称为“乾坤书”,乾书写启,坤书写礼。礼帖形状如裱帖,但用绣续作装饰物。有些小户人家礼帖用红纸,才一二折,有的则用白古柬。聘礼的单子由女家开列,如盒担若干,聘礼若干,男家若依从,就成婚礼,最费不超过50两银子。女家的妆奁,盛厚的有笼20担,牛10头,按财力依次减等。有的家很贫穷,那么男家就预扣奁赀若干。福建寿宁县婚礼的聘物尤其看重饼,其意与江南用茶枣、广东用槟榔相同。女方一旦许配,那么女家所制婚衣,都可以不给衣匠价银。等到女子要出阁,男家若不是赤贫,均有挂帐之礼,专门犒劳衣匠,多的十余两银子,少的不过一二两银子,听凭女家随意犒劳。福建惠安下聘的聘礼,为酒一坛,鹅两只,布两匹,茶一合。
大体说来,明代民间婚礼中的聘礼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从全国来看,受奢侈之风的影响,聘礼日渐丰厚。如顺德府,婚姻纳聘,旧时只有牛、猪、羊、花红、布帛等物,仍不失荆布之意。自万历以后,渐改用银钱金玉。二是相对而言,聘礼的变化,南方大于北方。北方民间的婚姻礼仪虽不尽合古礼,但先民遗意犹存。南方则不同,婚姻只讲究金钱,尤以江南为甚。
聘礼下定,妆奁准备完妥以后,接下来就是“催妆”或“迎妆”。如在北京,娶前一日,婿家带一席、两只雄鸡和一些杂物,前往女家,称为“催妆”。而在松江,原先为婚前一日,女家携带奁饰、帏帐、卧具、枕席,鼓乐拥导,吹吹打打,妇女乘轿跟随,称为“送嫁妆”,以夸耀自家奁具之盛。男家预先送去的礼物,也用竹箩覆盖,挑到男家,称为“挑方巾”。
请期之后,则为亲迎。按照礼制,亲迎奠雁,不必酌酒加币。不过有些地方不奠雁,只饮酒。亲迎时,多用鼓吹杂剧。至于亲朋好友,均须送礼,作为贺婚。按俗,入门之后,新妇须拜见舅姑,用币。还要拜见诸亲,用币。有些地方,新妇还要见异姓众亲和邻里乡党。
迎亲之俗,各地也有所不同。但不管怎样,男方迎亲之时,总有新郎好友一人随行,俗称“伴郎”。
在北京,新妇过门,初出轿时,婿将马鞍放在地上,让新妇跨过马鞍,称为“平安”。新妇进房以后,让一个阴阳先生高唱催妆诗,用诸果遍撒新房,称“撒帐”。妇家用饮食供送其女,或加服饰、酒礼,遍拜女婿的众亲。随时举行宴会,有“做三朝”、“做单九”或“做双九”几种。过一月,女家迎婿及女回门,留在女家,过一月才回。
在湖州,初婚之夕,有傧相在洞房外或花筵唱曲。
在松江,新妇将合卺时,头戴花簪,用彩纸剪成。
至于迎新妇所用彩轿,更是日新月异。崇祯初年,彩轿所用,不过是蓝色绸,四角悬挂桃红球。其后改用刺绣,不久又单用红绸刺绣,乃至改用大红织金或大红纱绸刺绣。轿上装缀,用大镜一面当后,或左右各一,后用数小镜缀于顶上,更觉轻便饰观。
亲朋故旧在接到参加婚礼的邀请之后,一般是随身带礼参加婚宴,而稍雅一点的,不论是否亲自参加婚礼,都需要写上一封贺信,表示祝贺。事实上,男女间的婚姻也并不如祝贺者所说那么美满,做丈夫者在外闯荡,就会结识新欢,于是也就有了纳妾的念头。而做妻子者,上要小心侍奉公婆,下又要侍候丈夫、照顾孩子。即使如此,或许公、婆尚有恶言相加者。时日一久,就会有男女双方离异之事的发生。但在明代这样的传统社会,尚未见到妇女有主动提出离异的权利,似乎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男人的手里,只有他们才有权写下一纸休书,将妻子休掉。这种休书,其实就是“离婚书”,在明代也被收入一些日用类书,以供人们选择使用。下引一纸格式化的离婚书,稍作说明:
某里某人,先年娶妻某氏,因家贫反目,妇有二志,已告明亲长。今凭媒说合,情愿再出于某为妻。平(本》日纹银若干,并无债弄强逼奸娶之等情。某择日成婚,并无异说,立离婚书,手印为照。
从这纸离婚书中可知,除了女方是官宦人家,被休之女可以回娘家生活之外,显然一般的民间女子,在被丈夫休弃之后,并无权利回娘家生活,而是被转卖于他人为妻,再由原夫收取银两。从离婚书中的内容可以看出,男女双方的离异,总是将责任推卸给女方,说其“家贫反目,妇女二志”,云云。两相比较,妇女在法律上尚没有得到婚姻权利的保障。
尽管只有丈夫才有“出妻”或者说休妻的权利,但明代的法律也对丈夫的权利作了部分的限制。换言之,法律赋予了丈夫“七出”的权利,但同时又通过“三不去”的条例,对丈夫的权利有所制约。如《大明律》规定,“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具”。所谓“七出”,就是妻子如果犯了下面七条中的一条,丈夫就有权将其休弃。法律所定的“七出”之条分别为:无子、淫逸、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三不去”,就是法律赋予妻子的部分权利,也就是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妻子有权利不被丈夫轻易休弃,即“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与“有所娶无所归”。当然,假如妻子所犯是奸情一类,那么即使有“三不去”作为依据,丈夫仍然有权将妻子休弃。
三 民间婚俗
上面所述,大体上是明代民间婚礼所执行的基本情况,相对于官方在礼制上的约定而言,或有相符者,或有不符合者。至于民间所广泛流传的婚姻习俗,更是与婚礼所定大有差别。下面所述主要是流行于明代各地的婚俗。
(一)双转马、弄新妇
在明代婚俗中,值得介绍的是“双转马”与“弄新妇”。按照古俗,亲迎婚礼中有弄女婿、弄新妇、障车、婿坐鞍、青庐、下婿、却扇等礼,但在明代多已不传,所用惟“双转马”和“弄新妇”为多。
新妇进门三日后,与新婿一同回娘家省父母,一般称之为“回鸾”,福建人称为“转马”,又称“双转马”。上述北京婚俗中,也有此俗。这种习俗起源较早,始于春秋时。如《左传》宣公五年:“秋七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冬,来,反马也。”杜预注云: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这就是双转马的滥觞。
婚礼中的打闹,戏弄新妇、新郎,大概唐时即有此风。“娶妇之家弄新妇”句,即为其例。
在明代,绍兴流行戏弄新郎,亲友必将新婿在房内灌醉。在浙江仙居,每当男子娶妇时,也群聚肆闹,称为“打郎”。显然,也有戏弄新郎之俗。而在徽州等处,娶新妇入门,亲戚都百般戏侮调弄,称为“弄新妇”。新妇的衣服鞋履都用线缝缀,恐有疏脱,以及于乱
(二)特殊婚俗
在明代,民间婚俗中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特殊的习俗,值得予以简单的介绍。
第一,明初从法律的角度对婚姻作了许多规定。如无论官或民,“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杖九十,并改正”;至于老百姓,“若有妻,更娶妾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四十以上五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禁止官吏娶乐人为妻妾,“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反过来,又禁止贵贱互通婚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妾以奴婢为良人,正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第二,关于世婚,即亲上加亲,当时流行姑舅或两姨子女为婚,尤以江西、两浙为甚,由此也引发出许多民间婚姻诉讼,因此明初在法律上加以禁止。洪武十七年(1384),朱善上言,除了尊属卑幼相与为婚有禁外,请求允许姑舅、两姨子女互为婚姻,重新得到了明太祖的认可。显然,姑表或姨表结亲,随后已获得法律准许,并一直在民间十分流行。
第三,婚俗中有婚宴,民间习俗多以客多相夸尚,有的甚至请客达到百人。有的女方为图好看,壮门面,追求客多,彼此竞从奢靡。当时有一种“抄手筵席”,男女两家迭为备办,一往一来,糜费无益。
第四,婚俗中还流行“就婚”、“借亲”之俗。所谓就婚,就是弟娶孀嫂,或兄娶弟媳,本来是元代遗留下来的蒙古收继婚习俗,《大明律》已明令禁止,如法律规定:“若收父祖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二等。”但民间相沿日久,恬不为怪。所谓借亲,就是在丧期内婚娶。这种习俗在明代中期以后已习以为常。除此之外,为了便于“养赡”,在浙江温州府乐清县的丐户中,还流行弟兄“合娶一妻”之俗。此俗直至弘治年间才被禁绝。
第五,诈冒结婚,也为律所明禁。如本人原有残疾,或者其人过老过幼,或者是庶出、过房之类,隐讳不言,却让妹妹、兄弟代替,诈令看视,均为法律所禁止。但媒婆的盛行,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这种习俗在明代民间仍然很风行。原因很简单,媒婆巧言令色,走东串西,为了谢媒钱,不得不采取这种诈冒的做法,以此瞒天过海。
第六,指腹为婚。按照明太祖所立的规定,男子必须15岁以上、女子必须14岁以上,才可以行礼、成婚,严禁“指腹结襟”。但在明代民间甚至士大夫之族中,指腹为婚之俗还是相当盛行。男女方在襁褓,就苟且徇情,先行聘礼,在杯酒谈笑之间就轻于许诺,或者希图财产势要,造成成婚以后,或发现对方有疾,或贫富悬殊,多有匹配不宜。无奈之下,只好悔约,甚至告官。
第七,再婚。尽管朝廷所倡导的是妇女守节,但事实上在民间还是存在着不少妇女再婚的俗例,只是民间仍然不以此俗为善行而已。如在江西南昌,将妇女再嫁称为“过婚”,而且其俗相当厌恶再婚妇女上轿,“谓在人门前,即主其家不利,故一巷之内有过婚者,邻家各持棍石以待之。婚家亦知旧俗,皆以午夜背至旷地而后登车。又闻过婚女家,亦不肯令从门出,甚至穴墙而径焉”。
第八,婚姻论财的时尚。按照传统的说法,婚姻论财,是一种“夷虏之道”。但在晚明,人家结亲,或者婚娶,论财已是一种时尚。在民间婚姻风俗,所崇尚者,专是附势图财,而善恶、尊卑,全然不顾。即使聘定嫁娶,还是最看重“以茶礼、妆奁迎于街路,以夸富盛”。这种风气,即使缙绅之家也是不可避免。
第九,《大明律》规定,凡是娶同母异父姊妹,以奸处论,并判离异。至正统年间,据闽县知县陈敏政的条陈可知,当时民间世俗之人存在着与此相类的婚姻,诸如:将后妻所携前夫之女娶为自己儿子的媳妇,将后妻所携前夫之子作为自己的女婿。在传统的礼教看来,尽管婚姻的双方无血缘关系,但其结果则使“不惟兄妹男女之别不明,亦且父母舅姑之名不正”,同样有“乱伦”之嫌。
四 性生活风俗
中国儒家传统虽有“食色性也”之说,但儒家所谓之“性”,不过是一种香火的延续,根本不是生理的体验乃至享受。正是从这一角度来看,明朝人的性观念,乃至由此而形成的性风俗,尤其值得重视,并加以研究。
(一)宫中性教育
太子生长宫中,为了防止他们成人以后不懂人事,所以明宫之中也有一套性的启蒙教育制度。其中包括“喜神”与“猫儿房”。
正在脱衣的女子(选自仇英绘制《列女传》)
喜神在明代又称“欢喜佛”,起源于元代的“演揲秘密法”。元成宗时,建天宁、万寿两座寺庙,寺中塑“秘密佛”,形象丑怪,这就是“演揲秘密法”。而在明宫大内,也有一座秘殿,内塑一“喜神”。每当皇帝大婚,就事先入参喜神。明人沈德符的记载,使我们对明官中的欢喜佛有了更多的了解。据他所载,两佛各璎珞庄严,互相抱持,两根凑合,有机关可动。皇帝大婚时,就先到殿中参拜欢喜佛,令皇帝抚揣隐处,暗暗体会男女交接之法,然后再行合卺之礼。显然,这是考虑到皇帝从小生活在深宫之内,懵懂纯朴,其中就蕴涵着性的启蒙教育的深意。
这种欢喜佛,北京人称之为“圣囊”。宫外的崇国寺与能仁寺,佛阁的佛龛中,“像铸交接形,而供之南响”,显然也是供奉着欢喜佛,并演绎着“哈麻教”。
在外间骨董市场上,同样出售这种欢喜佛,制作精巧,价格不菲,但与皇宫中的欢喜佛相比,明显小了许多。此外,欢喜佛还有玉琢与绣织两种,玉琢者多为旧制,而绣织者则新旧都有。当时有一些福建人,用象牙雕成欢喜佛的形状,红润如生,几遍天下。
(二)淫风与性病的流行
明代的士大夫中,渔色之风颇为盛行,甚至有的人已年过八十,还在渔色渲淫,作少年伎俩。如山西阳城人王国光,官至吏部尚书。据说此人善房中之术,甚至老而不衰。王国光致仕家居时,已经年过七十,但御女仍如少壮之时。万历十八年(1590),他已年过八十,听说阳城白好礼病亡以后,其妻李氏乃国色天香,王氏早就垂涎此女之艳,就托诸生田大狩等为媒,希望娶其为妾。起初李氏之公公不允,他就用势威胁,再诱之以利,才不得不应允。但李氏立誓不再嫁人,在王国光的威逼下,李氏就以刀自刎。此事一时传为奇闻。
所谓性病,在中国民间多俗称“花柳病”。在花柳病中,又以杨梅疮为最重,也就是今人所谓的“梅毒”。
性病是一种通称,其实根据病情来说,可以分为轻、重两个等次,轻者为淋病之类,重则为梅毒之类。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知道,在唐代和唐代以前,在中国显然已经有一些较轻的性病出现。从唐代的一些医术文献记载所显示的病症,诸如男女生殖器官典型部位的慢性溃疡、尿道狭窄等等,无不都是一些淋病的症状。尽管这些较轻的性病,在当时并没有被认为是性交传染,但文献记载已经说明,唐代的医生确实清醒地意识到,正是淫风盛炽以及由此而来的堕落的乱交,才助长了性病的传染与传播。
重症的性病梅毒,在中国的传统典籍或医学文献中,也有不同的称呼,如“恶疾”、“广疮”、“杨梅疮”、“霉疮”、“棉花疮”、“砂仁疮”等称。至于它在中国的出现乃至流行,被学术界所一致认可的看法,则是出现于明代中叶以后,也就是16世纪之后。更确切地说,此病的流行始于明弘治末年(1488—1505),至正德年间始盛(1506—1511)。
关于梅毒这种性病,究竟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疾病,还是从海外传入的疾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这种性病是从海外传入中国的,而且与葡萄牙人的东来相关。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葡萄牙人初次来到广东是在正德六年(1511),第二年再次来到广东。欧洲花柳病的出现,确是从海地传入西班牙的。但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欧洲大陆尚无梅毒的流行。中国“杨梅疮”的记载,在明孝宗弘治年间就已出现,显然与葡萄牙人的东来并无直接关系。
关于梅毒这种性病在中国的初次出现时间及地点,以及流行的途径,可以先引俞辨《续医说》之“萆薢土茯苓”条的记载作一说明:
弘治末年,民间患恶疮,自广东人始。吴人不识,呼为“广疮”。又以其形似,谓之“杨梅疮”。若病人血虚者,服轻粉重剂,致生结毒,鼻烂足穿,遂成痼疾,终身不愈云。
此书出版于嘉靖二十三年(1545),这是最早关于杨梅疮出现及其流行的记载。继此之后者是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此书初版于万历十八年(1588),其中记道:
土茯苓,楚、蜀山菁中甚多,蔓生。昔人不知用此,近世弘治、正德间,因杨梅疮盛行,率用轻粉药取效。毒瘤筋骨,溃烂终身。至人用此,遂为要药。……杨梅疮古方不载,亦无病者。近时起于岭表,传及四方。盖岭表风土卑炎,岚瘴薰蒸,饮啖辛热,男女淫狠,湿热之邪,积蓄既深,发为毒疮,遂致互相传染。 自南而北,遂及海宇云。
医书关于杨梅疮的记载,当以上面两书为详。可见,弘治至正德年间是此类性病的第一次流行时间。杨梅疮的第二次流行,则是在明末崇祯五年(1632)。据陈司成《霉疮秘录》一书的《自叙》和《总说上》所言,当时又有人因为到杭州“狎邪青楼”而染上此症。这种病大多是在“公子王孙”或“膏粱子弟”中流传。得病之后,形损骨枯,口鼻俱废,甚则传染妻子,丧义绝育。
梅毒出现之后,逐渐流行到江南地区。这与江南的商业乃至性业的发达不无关系。明人李诩的记载揭示,在南直隶的江阴县已经有一种当时民间称之为“广疮”的性病的出现。从传染者是“使女”与“甲首”来看,既有女性,也有男性。当时民间所传治疗之方,号称传之上方道人,有两种方子:一是只用干荷叶一味,浓煎汤当茶,每天饮用,尽量而止,不过六七日即可痊愈;一是用麦、母子草根捣汁,和好酒同服,即可痊愈。
一至明末,在浙江嘉兴府一带,有两位游冶或好色的公子,同样传染上了一种“恶疾”。从史料记载可知,这种性病患者,到了最后,则是“下体糜烂,不能起,人恶近”,甚至须眉尽落,可见,就是染上了“梅毒”。从他们得病的情况来看,一是“与仆妇通”,一是“买妓为妾”,其传染的途径,显然是通过性才得以传播。
综合上面的几家记载,可知杨梅疮这种性病,最初确实是弘治末年在广东出现,至正德年间开始流行。至于出现在广东的原因,大概均与当地诸如卑湿而暖、湿毒与瘴气相蒸的气候及地理环境乃至“男女淫猥”的民风有关。其传染的路线,大体上是自南而北;其传染的途径则是性传播,而在性传播中,又与商业乃至性业的发达颇有关系。值得指出的是,从明代诸如《金瓶梅》一类的色情小说中可知,明朝人存在着一种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男女在性交前或性交后都会清洗阴部,并用琼脂冻一类沟润滑剂涂在生殖器的小伤口和擦伤处,以避免感染。可见,在晚明以前,性病的传播并没有达到令人惊恐的地步。直至晚明,由于性业的发达,淫风甚炽,导致了性病的广泛传播。至清初,著名学者朱之瑜到了日本以后,就专门向日本人介绍了“杨梅疮”这种性病,说明自明末以后,此病在中国已相当流行。
(三)好男风
所谓“龙阳之好”,其实就是好男色之风。好男色,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即同性恋。早在《周书》中,就称美男为“破老”,这与将嫖客称为“孤老”可作一对。在明代,同性恋之习,不仅存在于男子之间,而且在妇女中间同样存在着这种现象,如南京坊曲中的一些名妓,就通过与姊妹相好,籍此博取游婿的爱宠,甚至在女伴中互相夸耀戏谑,把它看成是一件风流佳事。从总体上说,女子同性恋问题在明代尚未形成一时之风,多以男风为其特色。
佛经将男色称为“旃罗含”。明代好男色的行为,有些属于不得已而为之,诸如:巡按御史出巡外省,身辞闺阁,身边没有家小,就只好偶一行之;法律不允许僧人与民间女子通奸,无奈之下,僧人之间有时也做出这样的事情;塾师在外教学,客羁馆舍,长夜寂聊,却又无钱去嫖院,当然也不乏此举;北京监狱中的罪囚,久系牢房,时常也有同类相好之事;西北边地的戍卒,因贫穷而无夜合之赀,也只得在队伍中自相配合。这些人的男色行径,有些是迫不得已,有些是托物比兴,见景生情,显是理势所不可避免。但在晚明,确实又形成了一股好男风或好娈童之风,而北京的小唱和福建的“契弟”,就是最好的例证。尤其是一些士人,得志以后,又广泛罗致娈意,作为厮役,或者钟情年少狎丽,这是晚明男色之风的最大特点。此风起初盛行于江南,后来慢慢延及中原。在苏州一带,男色之风最盛,“甚至有开铺者”。以男色开铺,犹如青楼一般,这又是晚明男色之风的一大特点。
男宠的出现以及在晚明的盛行,除了上面所说这些不得已的原因之外,根据明人谢肇淛的考察,还可以归结为下面几点: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遇,亦难谐于倚玉。显然,朝廷禁止之宽,费用省于嫖妓,家中悍妻禁绝稍宽,如此等等,无不导致了好男色之风的盛行。
明代的士大夫,好男风已成一种风气。史载,松江的习俗“多龙阳之廨”。其中有这种嗜好的著名人物有朱文石、孙雪居、陆咸斋、顾君实等。有些人由于过分追求龙阳之好,以致“艰于举子”,就连自己的子嗣都成问题浙江吴兴人臧懋循,多才艺,为浙中名流,却也有龙阳之好。在他任南京国子监博士之时,浙东项一元,少美丰标,正挟赀游国子监,臧氏就“与之狎”。他的同里兵部郎中吴仕铨也有此好,“朝夕过从,欢谑无间”。最后两人均因风流罪过,被外贬。时人语曰:“诱童亦不妨,但莫近项郎。一坏兵部吴,再废国博臧 。”
值得指出的是,士大夫广蓄优童,除了教唱戏子之外,另有一番龙阳之好的心思在内。如明代无锡的缙绅巨室,多蓄优童,诸如俞宪安、安如山等人,“皆有龙阳之癖”。他们藉着自己的富贵,以重赀购蓄优童,不可胜计。究其本意,“大都以色不以技也”。
自宣德年间,顾佐上疏严禁官妓以后,北京的缙绅无以为娱,于是“小唱”开始盛行。所谓小唱,其实就是“小娼”,无非都是一些歌童。至万历以后,小唱之盛,“几如西晋太康矣”。这些小唱善解人意,为人又多狡猾,士大夫多溺之,大有“断袖分桃”之势。据记载,起初这些小唱多是浙江宁波人,后来如临清、开封、真定、保定的儿童,其中的无赖者也冒充歌童,加入小唱之列,但还是打着浙江宁波人的牌子。关于此,还有一件笑事可记。当时沈德符在京城见到一位北方优童,就问他是何处人,小童答道:“浙江慈溪。”又问:“你是慈溪府慈溪州人吗?”又答:“慈溪州。”再问:“你曾渡钱塘江乎?”答:“必经之途。”又问:“通过什么过来?”答:“骑头口过来。”原来这些北方优童平日习闻浙东话,但又没有亲身去过,所以留下了这么大的笑柄。
在明代北京,帘子胡同多是各地戏班歇息、下脚之处。“小唱”流行之后,随之出现了“帘子胡同”一说,并成为“娈童”的代名词。如明人张岱记,万历二十九年(1601),浙江绍兴龙山放灯,“有无赖子于城隍庙左借空楼数楹,以姣童实之,为帘子胡同”。此即其例。京城中“政府”中的官员,也大多有龙阳之好。如京中诸生巢士弘,年少,姿容甚美,眉目如画,肌肤如玉,“政府妇之嬖之”,后将他推荐给翰林黄葵阳,黄氏也“嬖之”。于是,京城的人就将巢生称为“巢娇”。
这种好男风的习气甚至影响到了一般的读书人中。如史载,嘉善秀才夏绳与马五俩人,就“为龙阳之宠”。
明代的福建,其俗好男风,并将“男淫者(”即男性同性恋)称为“契兄弟”。据史料记载,福建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年长者为“契兄”,年少者为“契弟”。兄入弟家,弟之父母也很疼爱这位契兄,犹如自己的女婿一般。而契弟日后的生计及娶妻诸费,也都由契兄置办。其中互相爱慕者,即使到了而立之年,还是在一起寝处,如同伉俪。至于其中一人另有相好,形成告讦,则称“要奸”。在契兄弟中,因相好昵厚,不得遂愿,也时常发生相抱一起投河殉节的事例。除了年貌相若者称契兄弟之外,还有一种“契儿”。一些壮夫好淫,就花重赀购入姿首韶秀的美少年,与其讲“衾裯之好”,自己以父自居,而将诸少年列入子舍。
(四)春画
所谓“春画”,就是男女之间的秘戏图。一般的说法,认为春画起于汉代的广川王。据说这位广川王将男女交接之状画在屋顶,召来诸父姊妹饮酒,仰观春画。至齐后废帝,在潘妃诸阁的壁上,也画有男女私亵之状。至隋炀帝时,出现了乌铜屏,白昼与宫人在里面戏影。唐高宗时所制镜殿,也可视为春画一类。从徐陵与周弘让的书信中,可知宋代画院同样有《春宵秘戏图》一类的春画。元末明初的诗人杨维祯有诗云:“镜殿青春秘戏多,玉肌相照影相摹。六郎酣战明空笑,队队鸳鸯浴锦被。”可谓已尽秘戏之能事。
后代所传春画,大体不出汉广川、齐东昏的模范。在明代,从古墓中发现了汉代的画砖,砖上也有很多春画,而且还有男色的春画。明代有许多著名画家就工于春画此技,前有唐伯虎,后有仇瑛,但后来仿冒他们的伪作也很多。在明代,还流传一些从日本传入的春画,更为精致,而且与唐、仇所画不同。尤其是画在扇面上的日本春画,上面画两人野合,旁有一人奋白刃驰往,又一人挽臂劝阻,情状栩栩如生。与中国春画的鄙亵不同,日本春画相对就显得雅致一些。所用之绢极细,点染也颇精工。除了画在扇面上的春画之外,有些春画就画在绢上,画面“惟远相注眺,近却以扇掩护面,略偷眼觑”,即使是女子洗浴之画,女子也是在帏中,仅露一肘。
明代的皇帝有很多“好内”之习。如明穆宗就是一例。他在命内府烧造的瓷器中,诸如酒杯茗碗之类,“俱绘男女私亵之状”。这是春画进入明宫瓷器的例证。
在明代,春画开始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流行。即使是一般的民间百姓之家,其家中妇女同样有机会看到这些春画。当时有一首民歌道:
姐儿房里眼摩矬,偶然看着子介本春画了满身酥。个样出套风流家数侪有来奴肚里, 得我郎来依样做介个活春图。
书院所聚集的多是一些读书识礼的秀才,但就在这些书院中,也经常能见到一些春画,甚至有些秀才还在上面题上全是“淫言狎语”的诗句。
(五)春药与淫店
明代皇帝中,也有一些比较注意用“媚药”,并喜欢收集“房中秘方”。所有这些,都可以称之为春方、春药。据史料记载,景泰皇帝曾临幸教坊司,与妓女李惜儿关系颇密,锦衣卫百户殳崇曾向景帝进奉“淫药”。成化年间,当时的大学士万安就靠向宪宗进献媚药获宠,而万安的媚药,则来自御史倪进贤。至于像方士李孜省、原任都御史李实、给事中张善,都曾经向宪宗进献过房中秘方。成化十七年(1481),道录司右至灵邓常恩凭借向宪宗进献房中术,得以升任太常寺卿一职。嘉靖年间,罢任府丞朱隆禧,制一“太极衣”,以献世宗,其实也是一种房中术。嘉靖年间,世宗虽号称注意“长生”之术,其实他所注意的这些方药,大多是为了供“秘戏”之用。于是,当时无论是方士,还是官员,纷纷向世宗进献方药,藉此邀宠。从当时的房中秘方或春药来看,又可分为两派:邵元节、陶仲文这些方士所献房中秘方,是用红铅取童女初行月事炼之如辰砂;而顺天府丞朱隆禧、都御史盛端明、布政司参议顾可学所进秘方,则是用秋石取童男之尿,取头尾,炼之如解盐。明穆宗即位以后,年值壮龄,也被太监所惑,使用这些房中秘方,阳气大发,“阳物终日不仆,遂不能视朝”。
上面所用两种房中秘方,其特点无非是一些热剂,靠此以发阳气,对于治疗阳痿(传统典籍又称之为“阴痿”)还是有一些作用的,如成化年间的大学士万安因为年老阴痿,后来就是靠他的门生倪进贤所进的秘方,才“洗之复起”。但毫无疑问,这些房中春药又大多用于秘戏,时日一久,必然有碍身体。
在明代的士大夫中,也是使用春药成风。如后来官至兵部尚书的谭纶,起初也从方士陶仲文处学得房中秘方,行之颇验。后谭纶又将此方进献给张居正,才获得高官。谭纶用此药达20年,一夕御妓女而败,自揣不起,临终遗嘱张居正,告诫他慎用此药。谭纶死时年刚过60岁。张居正使用此药不已,后来身体也日以枯瘠,不及下寿而段。死时肤体燥裂,如炙鱼一般。又如滁阳有一位聂道人,专门出售红铅丸,当时的庐州知府龚廷宾多内宠,听说后大喜,就花100两银子买了10丸,在一月之内,将所有红铅全都服下肚去,不久,七窍流血而死。
春药的制作,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方法之外,其中如云南所产的江鱼与山东登州海中所产的腽肭脐,都是制作媚药的必备之物。据记载,云南孟艮府小孟贡江所产肥鱼,“食之能御百女”,故当地“夷性极淫,无贵贱,一人有数妻,不相妒忌”。这种肥鱼,虽有此功效,却很少传之内地,故在明代典籍中也无关于它用之春药的记载。腽肭脐,俗称“海狗肾”,产自山东登州海中,在明代常被用作制作春药。如张居正在晚年因姬侍过多,不能遍及,就专用腽肭脐取药。据说,这些腽肭脐都是由戚继光每年进献,而戚氏就是山东文登人。腽肭脐虽功效奇特,但终究属于一种热剂,久服之后,就会热发,终日燥热。如张居正,就因久服此药,即使到了数九严冬,也不能戴貂帽,后竟亡于热病。
媚药的制作,大多需要壮阳之物。在明代,普遍用作制作媚药的壮阳之物有肉蓯蓉、蛤蚧、山獭、紫河车等。肉蓯蓉产自西北边塞的堑中或大木上,据说是群马交合,精液滴入地中而生。这当然只是一种传说,不足取信。此物皮如松鳞,其形柔润如肉。据载,此物一得阴气,就会变得更加壮盛,采之入药,能增强阳道,补阴益精。蛤蚧,是一种偶虫,雄为蛤,雌为蚧,常常相随不舍。每当它们交合之时,将其捕获,虽死还是牢抱不开,人们就用它们制作媚药。又有山獭,淫毒异常,诸牝避之,无与为偶,所以山獭往往抱树而死,其势(即阳物)入木数寸,人们破树取之,能壮阳道,据说比海狗肾的功效还好。至于紫河车,在明代更是被人们视为至宝。医家一般称其为“混元球”,以取自男胎首生者为佳,其实就是男胎的胞衣。此药虽无毒,但性也是大热,虚劳者服之恐长其火,壮盛者服之徒增其燥。在明代的富贵之家,常令稳婆从产妇家盗出胞衣,取紫河车为丸,其价达千钱一丸。在桂州一带,更是保留了一些“夷俗”。妇人生子以后,就取胞衣,洗净细切,再用五味调和,烹之以享亲友。
在云南,专产一种房中之物,称“缅铃”。在云南文武官员的简牍中,经常可以看到他们以缅铃互相馈赠,而且称之为“太极丸”。按照中医的说法,琥珀可以起到宁心魄而利小遗的功效。广东专产一种“抱龙丸”,也属春药,并为天下人所贵。此药所含成分,就有琥珀,而且是自然形成的真琥珀,并非是那种金珀,仅仅是以油煮蜜蜡制成。
上面所有这些药物,总体上说就是“房中药物”,也就是用于房中秘戏之用的药物,说得雅一点,就是春药,说得俗一点就是淫药。其所用之物,不过都是一些热毒之物,如蛤蚧、海马、狗肾、地龙、麝脐、石燕、倭硫、阳起、蜂房、蚁子之类,其实并不符合中国传统的“保生”观念。但就是这些药物,往往在表面上总是打着“海上奇方”的牌子,对一些好色之徒还是颇具诱惑力。细分之,不过是外用与内服两类,举例如下:进入到耳朵里的,有“耳珠丹”;进入鼻子里的,有“助情香”;进入到口中的,有“沉香合”;握于手中的,有“紫金铃”;封在肚脐内的,有“保真膏”、“金蒸脐饼”、“火龙符”;固于腰的,有“蜘蛛膏”、“摩腰膏”;含在龟头上的,有“先天一粒丹”;抹在龟头上的,有“三厘散”、“七日一新方”;用来缚龟根的,有“吕公绦”、“硫磺箍”、“蜈公带”、“宝带”、“良宵短”、“香罗帕”;用来兜小腹的,有“顺风旗”、“玉蟾裩”、“龙虎衣”;用来搓龟头的,有“长茎方”、“掌中金”;纳其阴户的,有“揭被香”、“暖炉散”、“窄阴膏”、“夜夜春”;用来塞肛门的,有“金刚楔”。所有这些,都是用于皮肤,靠气来感应肾家相火,使一时坚举,以助情逸乐。至于服食之药,也是其名种种,如“桃源秘宝丹”、“雄狗丸”、“闭精符”之类。可见,外用者除春药外,有些就是“淫具”,至于内服者,全属春方之药。
明朝人佚名所著《如梦录》一书,其中内文有七处提到了“淫店”,而且都设立在钟楼南北,靠近一省最高衙门巡抚、都、布、按三司的左右,足以证知淫靡之风已经在明代上层社会中日益传播。书中初时仅记“淫店”二字,颇为费解,以致被人误解为是一种“误书”。其实,从后文所提内容中,不难理解“淫店”一词,并非误书,而是一种客观的存在。
书中所记淫店,后面又连载“广东人事、房中技术”,“角皮淫店”,甚至说“淫店二座,助老扶幼,走马、乌须”,诸如此类,均已足证淫店就是专卖春药、淫器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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